发布时间:2026-09-07
| 制定目的 | 怕锅炉水位不准烧干或满水爆炸。水位保护不投就点火太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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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所有开锅炉的人、汽包、水位计、给水泵这些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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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值长盯总盘,巡检查水位计,热控校信号,维检修阀门,班长管交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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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要求 | 水位计必须两只以上,高水位用上水试,低水位用放水试,三取二逻辑不能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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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检查 | 每班核对水位,偏差大立刻报值长,没按要求做扣绩效,出事追责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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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锅炉汽包水位保护的运行要求:
(1)汽包水位保护是锅炉启动的必备条件之一,该保护未正常投入,严禁锅炉启动。
(2)在锅炉启动前应进行汽包水位保护的实际传动校检,严禁用信号短接方法进行模拟传动替代,而必须用上水方法进行高水位保护试验、用排污门放水的方法进行低水位保护试验。
(3)汽包水位保护的投退与控制逻辑的整定修改,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
(4)锅炉汽包水位高、低保护应采用独立测量的三取二的逻辑判断方式。当有一点因某种原因须退出运行时,并经公司生产副经理或总工审批,限期(不宜超过8h)恢复;当有二点因某种原因须退出运行时,应自动转为一取一的逻辑判断方式,并制定相应的安全运行措施,经公司生产副经理或总工批准,限期恢复(不宜超过8h),如逾期不能恢复,应立即停止锅炉运行。
发布时间:2026-08-06
适用场景:低负荷运行、锅炉启停、灭火事故处理
| 制定目的 | 锅炉炉膛容易炸,煤不好烧、风调不对、点火乱来都可能出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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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所有烧煤的锅炉,特别是100mw以上机组,管锅炉的人和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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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司炉盯风速煤粉,配煤员管好煤质,检修员修漏风堵管,总工批退出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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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要求 | 灭火马上停燃料,通风吹扫再点火;不准爆燃点火;油枪常试;探头勤清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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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检查 | 值长每班查操作,热工专责盯保护装置,没做到扣绩效,出事追责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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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发生,应严格执行《大型锅炉燃烧管理的若干规定》、《火电厂煤粉锅炉燃烧室防爆规程》(dl435-1991)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并重点要求如下:
1 防止锅炉灭火
1.1 各电厂要根据本厂设备的具体情况,制定防止锅炉灭火放炮的措施,包括从来煤煤质监督、混配煤到燃烧调整以及低负荷运行,并严格执行。
1.2 加强燃煤的监督管理,完善混煤设施。加强配煤管理和煤质分析,并及时将煤质情况通知司炉,做好调整燃烧的应变措施,防止发生锅炉灭火。
1.3 新炉投产、锅炉改进性大修后或当实用燃料与设计燃料有较大差异时,应进行燃烧调整试验,以确定一、二次风量、风速、合理的过剩空气量、风煤比、煤粉细度、燃烧器倾角或旋流强度及不投油最低稳燃负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