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让黑龙江高速上的大桥隧道更安全 | ||
|---|---|---|---|
| 职责分工 | 省收费公路管理局统一领导检查监督。各经营单位是责任主体,要管养护、建制度、做监测、搞应急、存档案、做培训 | ||
| 核心条款 | 通车前得验收合格、配齐安全设施。禁止乱建构筑物、架高压线、围拦吊装、设广告。车辆不能乱停、禁明火、危险品车遇恶劣天气不能进 | ||
| 执行要求 | 经营单位要定期巡查检测、维护设备、更新数据、演练预案。入口设动态禁入标志。易燃易爆车按国家规定走。特种车辆要审批后按指定时间路线过桥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含一级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工作,提高长大桥隧的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参照交通部“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局管理和监管的特大桥、大桥和隧道的安全运营管理。
第三条 按照“预防事故为主,确保设施安全,狠抓应急管理,强化通行管理”的总体思路开展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 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同时应遵循管理措施与养护工程并重的原则,保证长大桥隧安全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