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让新生按时报到,学籍手续别出错,转学休学毕业这些事有章可循,档案不乱放不丢。 | ||
|---|---|---|---|
| 职责分工 | 校长总负责;教导处管日常事务;班主任收材料填表;基教科审核盖章;家长配合办手续。 | ||
| 核心条款 | 新生两周内不报到算放弃;转学要教育局批;休学要医院证明;暂读生学籍留在原校;毕业要看成绩和品德。 | ||
| 执行要求 | 所有手续按时间点办,比如开学两周、休学一年、毕业前审查。教导处定期检查档案,班主任盯请假和旷课,教育局抽查备案。 | ||
初级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根据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普通初中学籍管理的有关问题做如下暂行规定。
一、学籍:新生应根据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就近入学安排,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前向学校请假。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号顺序填写“在校学生注册备案登记表”和初步学籍电子文档,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验印,新生学籍才能生效,否则一律无效。对所有在籍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建立学生相应年级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由学校长期保存,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移交其他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