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施工出事没人管,处理拖拉,责任不清,怕隐患没清就复工。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工地施工人员、监理方、承建单位、设计单位和安全部门。 | ||
| 职责分工 | 总监理工程师牵头,技术主管配合,专业监理工程师盯执行和验收,业主收报告。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停、填单报监理;原因没查清不能复工;处理方案要多方认可;责任方写报告、担技术责任。 | ||
| 监督与罚则 | 监理现场盯整改,查验收结果;不按要求做就再停工;处理文件必须书面交业主和监理公司;验收不合格得重来。 | ||
(一)事故发生后,承办人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施工),同时填写事故报告单报监理方。
(二)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由总监或总监代表、技术主管及有关方面人员参加分析其事故原因,并责成事故责任方及时写出事故报告和提出处理方案,经设计单位和安全部门、监理工程师认可后由承建单位进行处理。
(三)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报请当地政府质检或安全部门共同作出处理意见。
(四)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总监理工程师认为事故隐患尚未消除,则可不发复工命令,或再次发出暂停工命令,直到事故原因查明后方可发出恢复施工、进行事故处理的指令。
(五)事故处理后,责任方应提出事故原因分析和处理结果等文件,并对处理技术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