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度目标 | 防止火灾爆炸事故,让生产更安全些。 | ||
|---|---|---|---|
| 职责分工 | 施工部门填许可证,安环部、保卫处、生产主管领导审批,煤气防护站测查监护。 | ||
| 核心条款 | 动火前要切掉可燃物,写清安全措施,按级别找对应人签字,没证不能动火。 | ||
| 执行要求 | 一级提前两天申请,二级提前一天,三级提前四小时。突发情况也要先填证再动火。安全员、保卫人员全程盯着,消防车救护车要调得提前说。 | ||
1、目的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防止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2、一级动火管理
施工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上要详细写出动火安全措施。由施工单位的安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公司安环部。安环部会同保卫处审查同意,报公司生产主管领导批准才能动火。动火工程应接受公司安全、保卫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事前切断一切可燃物、助燃物,煤气防护站人员应进行测定、检查及监护工作。如果不合规定之外,上述人员有权制止动火。
2.1动火范围
2.1.1公司煤气输送主管及公共部分附属装置(指隔断装置、放散管闸阀及其下部、膨胀器、卸压孔、人孔、水井等)。分配支管连接主管部分及第一道闸阀属于主管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