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适配人群爆破工,爆破员,爆破工作领导人使用场景露天爆破,地下爆破,硐室爆破
编制目的防止爆破出事,保护工人安全,避免炸错地方伤人伤设备,让每次爆破都稳稳当当。
适用范围爆破工、露天和地下爆破现场、装药堵孔查盲炮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爆破工自己动手干,班组长盯着看,安全员时不时来转一圈。
操作流程先检查环境安不安全,再装药,接着堵孔,等够时间再进现场,最后查盲炮。
执行标准用木棍装药,铜或木杆通堵孔,填塞要实不能用石头,等足5分钟或15分钟才进去,查盲炮要登记卡片。

1.爆破工必须从事过一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的工作并持有爆破工岗位操作证。

2.爆破作业九不爆:一存在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不爆;二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不爆;三通道不安全或通道阻塞不爆;四爆破参数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不爆;五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不爆;六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不爆;七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不爆;八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不爆;光线不足或无照明不爆。

3.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穿着化纤衣服。

4.装药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程:

a.装药前应对硐室、药壶和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b.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校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c.使用木质炮棍装药;

d.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硝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e.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爆破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f.禁止烟火和用明火照明;

h.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药。

5.堵塞工作必须遵守下列规程:

a.装药后必须保证堵塞质量,硐室、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扩壶爆破除外);

b.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c.填塞要十分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d.禁止捣固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e.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6.禁止拔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7.炮响完后,露天爆破不少于5min(不包括硐室爆破),地下爆破不少于15min(经过通风吹散炮烟后),才准爆破工作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

8.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9.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10.处理盲炮必须遵守下列规程:

a.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b.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d.禁止拉出或掏出起爆药包;

e.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须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爆破网路短路;

f.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g.每次处理盲炮必须填写登记卡片。

爆破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石灰石矿爆破工岗位

适配人群爆破班长,持证爆破员,中深孔爆破工使用场景露天采石场,石灰石矿爆破,边坡陡坡装药
编制目的为了让大家干活时不出事,提醒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管住人的动作,教新员工怎么安全操作。
适用范围爆破工这个岗位,专门干打眼放炮的活儿。
职责分工爆破员自己动手装药连线起爆,班长在旁边盯着指导,技术人员偶尔来检查一下。
操作流程先检查孔和炸药,再装药填塞,接着拉警戒线,发信号,最后起爆和检查现场。
执行标准用木棍轻轻压药,填塞要够长不能有石头,雷管脚线不许拉紧,起爆前清场,起爆后必须确认没瞎炮才能收工。

1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爆破工生产岗位作业技术操作程序及安全规定。

2 目的

安全操作规程是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制定的,它指出怎样进行操作和禁止做什么,规范人的行为,是企业实行安全生产教育的重要依据。

3 工艺流程简介

4 操作规程

4.1 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1) 爆破安全守则

(1) 爆破作业人员必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____)。起爆器材必须做到先检测后使用,严禁不符合使用要求的爆破器材进入爆破场所。

(2) 炸药、雷管运入爆破地点后,须插上红旗,以示警告,严禁无关人员入内。装药前应对炮孔、药室进行检查和清理,孔内有水应采取防水措施。

(3) 严禁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的人员穿化纤衣服。在大雾、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爆破。

(4) 雷雨季节宜采用非电起爆法。遇雷雨时,应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5) 起爆药包放进炮孔后,严禁整卷向下冲击。中深孔爆破,应有爆破技术人员在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 (6) 深孔爆破装药出现堵塞现象时,在未装入雷管等敏感起爆材料前可用铜或非金属长杆处理。

(7) 中深孔爆破,必须按设计规定的充填长度填塞,严禁将带有石块的物料填入孔内。填塞时,不得将雷管脚线、导爆管拉得过紧。

(8) 起爆前,清理炮地及危险区的人和设备。警戒人员不得擅离、缩小警戒范围。起爆后,必须检查爆破现场,确认无误后,方可恢复生产。

(9) 炮地严禁携带、使用无线电和其它高频通讯设备。

2)使用乳化炸药安全规程

(1) 在使用乳化炸药过程中,禁止任意抛掷、挤压乳化炸药,应保证其外观的相对完好。

(2) 对于严重挤压变形或渗入杂质的乳化炸药禁止装入孔内使用。

(3) 使用乳化炸药前必须核准炸药的生产日期、保存期,杜绝使用过期炸药。

(4) 乳化炸药在使用前,必须对外包装和药卷进行直观检查,检查结果完全符合该批次乳化炸药的质量保证书条件,方可使用。

(5) 爆破中使用乳化炸药时,孔径大于80mm的须用两个雷管引爆,当装药长度大于2.5m时,必须使用两个起爆药包引爆。

(6) 装乳化炸药时,必须注意要与起爆具或起爆药包充分接触。保证炸药正常起爆。

3)非电导爆系统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爆破施工前要仔细检查导爆管和雷管联接处是否联接牢固,联接不好或有松动现象的禁止使用。

(2) 爆破施工时要严格按现场技术人员要求作业,炮地严禁火种、吸烟。

(3) 用导爆管装起爆药包时,药包重量严禁超过2kg。

(4) 使用导爆管,禁止打结和超过2kg拉力,严禁用导爆管吊炮,当导爆管出现过细或因外力拉成瓶颈状时,禁止使用。

(5) 网络联接,用电雷管引爆塑料导爆管时,每组雷管引爆塑料导爆管最多不得超过12根。

(6) 网络联接应遵守技术要求反向联接,捆扎联接时应将导爆管用捆扎绳捆扎在雷管尾部,捆扎要牢固。

(7) 用联接块联接导爆管时,导爆管两端剪除20cm,剪口要平,两通联接长度不得小于7cm,两导爆管在联接块内距离不得超过1cm,四通联接时,要用卡口铁圈固定紧,联接前应检查导爆管联接块质量。

(8) 如采用电雷管起爆,应用两个雷管复式联接,复式网络联接时,两雷管间距不得小于50cm。

(9) 导爆管与雷管加工时,导爆管两端应剪除20cm,剪开的导爆管如果下次需要使用,必须封口。

(10) 网络联接后,由技术人员进行复查,确认完好后,方可起爆。

4) 起爆器材的安全规则

(1) 联接电雷管的导线,必须进行电阻导通测试,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导线。

(2) 导线与电雷管联接时,联接必须牢固可靠,并用绝缘胶布裹缠牢固,联接后必须进行全电阻测试,电阻不导通或异常的严禁使用。

(3) 使用电力起爆器时,应先进行性能检查,禁止使用不符合要求或性能不稳定的电力起爆器。

4.2 爆破工安全操作规程

1) 爆破班长职责

(1) 岗位工作概述在采石工段长的领导下,带领爆破班完成石灰石矿的爆破工作。

(2) 资格:需有丰富的中深孔爆破经验。

(3) 经过挑选与审查,取得《爆破员作业证》。

(4) 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矿山部的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及《爆破作业程序安全规范》。

(5) 在采矿技术人员指导下,带领爆破班完成石灰石矿的大中爆破工作。

(6) 合理安排爆破班的工作,带领爆破班完成石灰石矿的日常小爆破工作。

(7) 负责监督爆破员切实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和爆破材料的领取、搬运、加工使用、记帐等安全工作制度。

(8) 负责检查起爆器材的现场使用情况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时退库情况。

(9) 参加大、中爆破设计的审查、总结和有关事故分析。

(10) 及时提出本岗位工器具、材料计划。

(11) 负责爆破信号的发出和解除。

(12) 经常与风钻、潜孔钻工工作联系密切配合。

(13) 努力学习,安全正确地使用爆破材料和爆破仪表,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14) 负责指定小爆破的安全警戒范围。

2) 爆破员资格及职责

(1) 经过挑选与审查,取得《爆破员作业证》。

(2)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3) 在班长的带领下,完成石灰石矿的日常小爆破工作。

(4) 在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石灰石矿的大中爆破工作。

(5) 负责爆破材料的领取、搬运、退库、记帐工作。

(6)负责起爆器材的检验、加工和保管。

(7)负责装药、充填、起爆网路联线和起爆。

(8) 负责爆破后的检查和瞎炮处理工作。

(9) 负责爆破信号的发出和解除。

(10)经常与风钻、潜孔钻、撬石工作联系密切配合。

(11)努力学习,安全正确地使用爆破材料和爆破仪表,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3) 爆破作业规定时性

(1) 进行爆破工作时,爆破工必须按如下规定发出爆破信号:

a预备信号:鸣电警报器三长声,每声长60秒,间隔10秒。

b起爆信号:鸣电警报器二长声,每声长60秒,间隔10秒。

c解除信号:鸣电警报器一长声60秒。

(2) 爆破作业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爆破作业:

a有塌方、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b设备未转移,未有防护措施,危及设备和人员安全时;

c危险区域未设警戒、雷雨、大雾天气,视线太差的恶劣环境。

d遇溶洞,裂隙发育地带未处理时,炮孔抵抗线过小不符合要求的。

(3) 每次爆破后,爆破工应仔细检查爆破地点有无遗漏、瞎炮,确认无问题后,才准发出解除信号。 (4) 在进行爆破材料加工,运输及爆破作业时,严禁吸烟,携带火种,爆破材料要轻拿轻放,禁止拖拉抛掷。

(5) 只准采用专用爆破电桥导通网路和校核电阻,专用检验爆破电桥的工作电流应小于30ma。用于检验电雷管的仪表,每年至少检查四次,每次更换新电池时都应进行检查。

(6) 用于爆破的炮棍,加工工具必须是木质或不发火花的金属制成,严禁使用铁器。

(7)特殊爆破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规定,并认真执行。

4) 爆破材料运输规定:

(1) 领用爆破材料必须由专人负责办理领用手续,爆破工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立即向工地出发,不得在途中逗留。

(2) 严禁在衣袋中携带爆破材料。

(1) 一个爆破工一次搬运量不得超过如下规定:

a雷管和炸药同时携带时,炸药10公斤,雷管100发。

b 单独运输炸药时,可加到24公斤。

(4) 如几个爆破工同时运送爆破材料时,其相互间距离不小于10米。

(5)雷管、起爆材料只准爆破工亲自运送。 (6) 当用汽车运输爆破材料时,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派专人押运。

(7) 日常露天爆破时,只准将加工好的爆破材料,在开始装药前半小时运到装药现场,放在安全地点,由专人看管。

5) 爆破材料使用规定:

(1) 爆破工在领到爆破材料时,必须细心检查其能否使用,不能使用时及时报告领导进行检查处理。 (2) 每天剩余的爆破材料,必须当天交回炸药库,禁止在避炮棚内及其他地方存放。

(3) 雷管和炸药不得放在同一个箱内保管,临时存放爆破材料地点,不得有发火物。

(4) 每天消耗的爆破材料必须及时进行登记,认真填写日报表。

(5) 装药:

① 浅眼爆破装药前应将炮孔掏察干净,用炮棍测量孔深,根据孔深,抵抗线大小及自由面情况确定装药量。深孔装药要按技术员要示进行,小心装药,严防卡孔。

② 装药3米以上陡坡面时,必须系安全绳。

③ 装药时不得猛力冲击,只准用木质炮棍轻轻挤压。

④ 禁止用导火索缠绕起爆药包或弯折导火索。

⑤ 禁止拉动孔中的雷管脚线和导火索。 ⑥ 禁止起爆未充填的炮孔。

⑦ 刚打好的炮孔必须经过5分钟后才能装药。

⑧ 注意不要漏接或漏点已装好的炮孔。

6) 起爆方法

(1) 使用电力起爆时,电雷管必须事先经过仔细检查。

(2) 爆破用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接头要刮干净,接触要好。

(3) 深孔爆破应采用复式电爆网或导爆索起爆网。

(4) 当所有人员撤离工作地点,才准导通爆破网路。仪表与网路连接时间不得超过2秒钟。

(5) 爆破工领到电雷管,应将其脚线联成短路,真至进行联线为止。

(6) 只有当一次爆破的炮孔全部装完药和所有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后,才准将支线联到母线上。 (7) 电力起爆应使用“专用开关”和起爆器,其位置应设到安全地点,并应加锁,钥匙由执行爆破的主要人员携带。 (8) 爆破用电源必须保证通过每个雷管的电流4a以上(交流);直流电源时,必须保证2.5a以上。

(9) 已敷设好的爆破网路在未与下一部分的导线联接之前必须短路,禁止将爆破网路上已敷设部分与另一端未短路的下一导线相联接。 (10) 禁止从任何电源处向炮孔方向敷设爆破网路,禁止将爆破网路母线与任何带电导线直接联接,母线在与电源接通以前应自成短路。

(11) 合闸后发生拒爆,要检查故障原因,必须严格按规定间隔时间,使用即发电雷管为5分钟后,使用迟发电雷管为15分钟后才准走向爆破地点检查。检查前必须断开起爆电源。

(12) 电爆破时,如遇雷暴雨,应立即将爆破网路联成短路,仔细绝缘好,全部人员撤到安全地点并应立即汇报到负责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警戒。 (13) 使用导爆索起爆时,联接头方式一般采用搭接法,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0毫米,导爆线互相之间必须接触严密。

(14) 敷设导爆网路,不应把导爆索结成圈或打成结。

(15) 同一爆破网路内,禁止使用爆速不同的导爆索。

(16) 导爆线支线接到干线上时,其方向必须迎着爆炸波传来的方向。

(17) 当外界温度超过30度时,应加以掩盖,以防日光照射。

7) 瞎炮残炮处理:

(1) 发现瞎炮、残炮时,爆破工应立即处理,并做记录,如不能及时处理,应立即报告工段长、安全员,并做出明显标志。

(2) 根据瞎残炮的具体情况,可选用下列方法进行处理:

① 重新通电起爆法:当使用电雷管发生跳炮且孔中导线完整,炮孔最小抵抗线未发生很大变化时,可用此法。

② 重装起爆药包起瀑:应用此法时,应将孔内充填物用勺子慢慢掏出或用压风吹出(压力在3公斤/平方公分以下),直到见药为止(见药后严禁再继续掏或吹),然后按此法进行处理。 ③ 辅助炮孔法:应用此法时,辅助炮孔应与瞎炮孔平行,如为浅孔,其间距不小于30公分,药壶爆破不得小于70公分,深孔爆破不得小于2.5米,辅助炮孔的位置、个数应由爆破工作技术人员确定。为确定瞎炮孔的方向,允许将瞎炮孔掏出不大于10公分的充填物。

(3) 瞎炮及残炮处理后,应做出明显标置,不论孔中有无残药一律禁止重新钻孔。

(4) 瞎炮及残炮应由装药人亲自处理,如不可能时,可由爆破班长指定专人处理,处理前应弄清瞎炮装药情况。

(5) 禁止在瞎炮地点进行其它工作,处理瞎炮时由爆破班长指定的专人在场监督和看守。

(6) 处理瞎炮应仔细收集未爆的爆炸材料,收集的爆炸材料应交回炸药库。

(7) 大爆破、中爆破的瞎炮处理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领导决定并组织处理。 4.3 爆破前应发出预备警报,撒出警戒区内的工作人员和设备,警戒人员进入警戒岗位发出启爆警报准时启爆。

爆破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凿岩爆破工安全

适配人群炮工,凿岩工,支护工使用场景巷道施工,爆破作业,峒室开挖
编制目的防止挖坑挖槽时塌方冒顶,保护工人不被砸伤压伤,让打眼放炮更安全些。
适用范围矿山井下作业的掘进工、爆破工、通风工和安全员。
职责分工掘进工动手干活,爆破工管炸药雷管,通风工调风量,安全员盯着看有没有危险。
操作流程先支护再开挖,班班敲帮问顶,湿式凿岩,手不离风门,导火索切够1米,起爆前清场设警戒。
执行标准边坡角度按土质定,敲帮用长柄锤听声辨裂,凿岩水压够劲儿,风管不打结不折弯,导火索用小刀切,雷管脚线先短路,警戒牌要插牢看清。

(1) 挖掘深坑、深槽、巷道等,应根据地质情况和施工要求,设置边坡、顶撑或固壁支护,严防冒顶、塌方。

(2) 在巷道峒室中施工,要班班“敲帮问顶”,发现险情,及时排除。巷道峒室若发现透水预兆,应停止作业,立即处理。

(3) 在巷道峒室内凿岩应采取湿式作业,并加强通风和个人防护。缺乏水源或不适于湿式作业的,要有防尘措施。

(4) 用手风钻打眼时,手不得离钻机风门,严禁采取骑马式作业。

(5) 使用凿岩机,胶皮风管不准缠绕和打结,不得用折弯气管的方法制止通气。凿岩时钎杆与孔必须保持在一直线上,更换钻头应先关风门。

(6) 爆破联结导火索和火雷管,必须在专用加工房内。房内不准有电气、金属设备,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7) 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必须用锋利小刀,禁止用剪刀剪断或用石器、铁器敲断。导火索长度不得小于1m,导爆索禁止撞击、抛掷、践踏。切割导火索或导爆索的台桌上,不得放置雷管。

(8) 加工起爆药包,只许在爆破现场于爆破前进行,并按所需数量一次制作,不得留成品备用,制作好的起爆药包应专人妥善保管。

(9) 装药要用木竹棒轻塞,严禁用力抵入和使用金属棒捣实。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半溶化的硝化甘油炸药。

(10) 峒室法爆破药室内的照明未安起爆棒前,其电压应用低压电。安起爆体时,必须用手电筒或在峒外用透光灯照明。

(11) 放炮必须有专人指挥,事先设立警戒范围,规定警戒时间、信号标志,并派出警戒人员;起爆前要进行检查,必须待施工人员、过路行人、船只、车辆全部避入安全地点后方准起爆,警报解除后方可放行;炮工的掩蔽所必须坚固,道路必须畅通。

(12) 电力爆破应遵守下列规定:

a.电源应有专人严格控制,放炮器要有专人保管,闸刀箱要上锁。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把手或钥匙插入放炮器或接线盒内。

b.同一路电炮应使用同厂、同批、同牌号的雷管,各雷管的电阻误差,应控制在±0.2ω以内。

c.先将电雷管的脚线联成短路,待接母线时解开,连接母线应从药包开始向电源方向敷设,主线末端未接电源前应先用胶布包好,防止误触电源。

d.装药前,严禁将电爆机地线接在金属管道和铁轨上。雷雨天气不准露天电力爆破,如中途遇雷电时,应迅速将雷管的脚线、电线主线两端联成短路。

e.联线时,必须将手提灯撤出工作面3m以外。用手电照明时,应离联线地点1.5m以外。

f.在电爆网路敷设后,待人员撤至安全地区,然后用欧姆表或电桥检查网路导电是否良好,测量出来的电阻与计算电阻相差不得超过10%。

(13) 使用火雷管时,导火线点火只准用专用香棒。不准使用香烟、火柴或其他明火。

(14) 火炮群和电炮群在同一施工地段,先点火炮,后合电闸;点火炮不得两人在同一方向先后点炮,每人点炮数目不得超过15个点。起爆后,均不得在最后一炮的20min前进入工作面。

(15) 露天爆破安全警戒距离半径:裸露药包、深眼法、峒室法不得小于400m;炮眼法(浅眼法)、药壶法不得小于200m。

(16) 放炮后最少要两人巡视放炮地点,检查处理危岩、支架、瞎炮、残炮。

(17) 瞎炮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a.电力爆破通电后没有起爆,应将主线从电源上解开,接成短路。此时,若要进入现场,如系用即发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5min;如系用延期雷管,不得早于短路后15min。

b.由于接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以重新接线起爆。

c.严禁用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新装炸药,应该在距离原炮眼60cm外的地方,另打眼放炮。

d.在瞎炮未处理完毕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其他作业。

(18) 爆破材料库应符合防爆、防雷、防潮、防火和防鼠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其温度应保持在10~30℃之间。库房距村庄或其他建筑物应在800m以上;不足800m的,仓库四周应修筑高出屋檐不得小于1.5m的土堤,或用半地下库、山洞库,但其距离不得小于400m。

(19) 炸药拆箱应在库外安全距离内进行,严禁用力敲打。

(20) 领取雷管和炸药必须在白天,并由炮工负责,分别装入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入衣袋,保管和领用人员必须当面点数签字,领用人员并亲送现场,不得转手。

(21) 每天剩余的雷管和炸药,应分别入临时储药小仓库,严禁私自收藏。

(22) 运输爆破材料,要选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不准使用自行车或两轮摩托车;运输应按规定的路线和时间,由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准随身携带易引起爆炸的危险物。装运爆破材料的车船应在明显的地方插上“危险”的醒目标志,途中临时遇到火源应在上风200m以外绕过,下风则应在300m以外绕过;中途停歇或遇雷雨,应离房屋、输电线、森林、桥梁、隧道等200m以外停放;大雾、风、雪天,应减速行驶。

(23) 炸药、雷管、导爆索不准同车、同船装运。装卸时,应轻拿轻放,放稳绑牢。雷管箱内应用柔性材料填实。

爆破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采煤队爆破工

适配人群放炮员,装药工,爆破安全员使用场景采煤工作面,顶板破碎带,瓦斯超限区域
编制目的防止放炮出事故,保护工人不被炸伤,让引药装配和装药过程不出错。
适用范围放炮工、装药人员、班组长,用雷管和炸药的采煤工作面。
职责分工放炮员自己动手干全部活,班组长负责设警戒和检查,安全员偶尔来看看。
操作流程先顺好雷管脚线,再顶板完好处装配引药,接着清炮眼、推药卷到底,最后联线通电放炮。
执行标准用竹木棍推药卷,不能硬拽脚线;药卷要挨紧,封泥够厚,沼气超1%立刻停;接头全悬空,胶布包严实;瞎炮得在0.3米外重打眼。

一、放炮工准备工作:

1.将成束的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管体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脚线。

2.禁止坐在药箱上装配引药。

3.装配引药应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等地方进行装配。

4.装配引药时要防止雷管受震动或冲击以及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5.根据实际需要装配引药的数量。装配引药时,不得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从药卷的顶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6.雷管插入药卷后,用脚线将药卷捆住,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内,还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

二、装药工作

1.装药时,必须先把炮眼内的煤(岩)粉排除干净。必须用竹、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眼底,保证药卷紧密接触。

2.装药量、封泥量和水炮泥必须按安全规程及作业规程的要求执行。

3.炮眼深度不符合爆破说明书的规定,不得装药。

4.工作面空顶或控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缺柱、折柱或有伞檐时不得装药放炮。

5.未检查沼气或沼气浓度超过1.0%时、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不得装药。

三、联线、放炮工作`

1.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2.沼气浓度超限时,禁止放炮。放炮点与通电启爆点的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3.放炮员监督班(组长)长向所有通往放炮地点的通路设好警戒,并发出放炮信号。

4.必须坚持“三人联锁放炮制”和“一炮三检制”。

5.在顶板破碎带装药放炮时,应减少装药量,放小炮。

6.连线、通电必须由放炮员一人操作。在接母线时,必须检查是否扭接短路。

7.雷管脚线与脚线之间的接头,雷管脚线与母线的接头,都必须悬空。雷管脚线与母线的接头应用绝缘胶布包扎,母线上不得有明接头。

8.处理瞎炮,必须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9.放炮后工作面炮烟未吹散,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面。

10.将放炮冲翻的溜子或打倒的支柱必须先处理后,才能作业。严禁放连珠炮和糊炮,放炮后要及时挂梁。

11.放炮警戒人员不准擅离职守,应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除。

爆破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采煤爆破工安全技术

适配人群专职爆破工,瓦斯检查员,班组长使用场景采煤工作面,高瓦斯矿井,溜煤眼处理
编制目的为了管住爆破这事儿,不让瓦斯炸了、不让煤尘飞起来、不让大伙儿被崩着。
适用范围采煤工作面干爆破活儿的人,专指爆破工这个岗位。
职责分工爆破工自己动手干,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跟着一起看、一起查、一起签字,安全员盯着不跑偏。
操作流程领材料→运到点→存好→做引药→查瓦斯→装药→设警戒→连线→测电阻→发信号→起爆→检查→撤人。
执行标准炸药雷管分箱加锁放干燥处;水泡泥必须用,封泥长度按深度算;母线挂高不碰电线;起爆前三人到场;氖灯亮稳了再通电;炮烟散了才进人。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采煤爆破工必须具有二年以上采煤工作经历,熟悉采煤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和爆炸材料管理规定,爆破材料性能与作业规程,掌握爆破技术,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采煤工作面爆破工作面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第3条 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本操作规程、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

第4条 必须妥善保管好爆破材料和发爆器。炸药和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放置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安全地点,爆破时必须放在警戒线以外;发爆器悬挂于干燥地点,钥匙要随身携带。

第5条 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和发爆器领退等制度,领退时要有记录、签字。

第6条 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条规定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号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间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第7条 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员、

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和安全检查员都应在现场。

第8条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必须采用毫秒爆破,爆破延期总时间不得大于130毫秒。

第9条 炮眼封泥应用水泡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第10条 必须使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发爆器和符合规定的爆破母线进行爆破,严禁采用其他方法起爆。

第11条 装填炮眼与打眼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在装填炮眼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在有电钻电缆的地段严禁装填炮眼。

第12条 采煤工作面一般应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也可以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组与组之间的炮眼间距不得小于5米。严禁对其他组提前进行连线,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13条 炮眼深度小于0.6米或多个自由面中煤(岩)层的最小抵抗线小于0.5(0.3)米时,不准装药爆破。

第14条 必须采用串联联络进行爆破,严禁采用并联、混合联。每次爆破作业前,都必须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方法检测网络是否导通。

第15条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安全地点起爆,在所有人员撤离警戒区和警戒工作未就绪前不得连线起爆。

第16条 处理拒爆、熄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三、操作准备

第17条 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填写领料单。领料单要注明当班使用炸药和雷管的品种、数量,并经区领导签字、加盖区公章。

第18条 领取发爆器,检查发爆器外观是否完好,充电后氖灯是否明亮,是否按期校验合格,否则不得领用。不得用短路的方法检查发爆器。

第19条 领取爆破母线,检查母线长度、规格和质量,给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第20条 备齐木(竹)杆、木(竹)质炮棍、水炮泥袋。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第21条 持领料单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炸药与电雷管,检查领取的炸药、雷管品种、数量及雷管编号是否相符,是否已经过期或严重变质。

第22条 要将爆炸材料直接运送到临时存放地点,严禁中途停留。运料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运送。

2. 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装在不同的具有耐压和撞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在衣袋内。

3. 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与其他人成同一辆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2人。

4. 严禁用刮板输送机、带式输送机等运送爆炸材料。

四、操作顺序

第23条 爆破工按以下顺序操作:

领取工具→领取爆破材料→运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炸材料→装配起爆药卷→检查炮眼、瓦斯→进行处理→装药→撤离人员、设警戒→检查瓦斯→连线→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发出信号→起爆→爆破后检查→撤警戒→收尾工作

五、正常操作

第24条 准备好足够的炮泥和水炮泥。

第25条 按当时爆破需要数量装配起爆药卷。装配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 由放炮员装配,不得由他人代替。

2. 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安全地点装

配。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

3. 装配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到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他绝缘层。

4. 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5. 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先用木(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或挽好),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一个起爆药卷只准装一个雷管;严禁用电雷管代替木(竹)扦扎眼;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上或捆在药卷上。

6. 装好的起爆药卷要立刻整齐地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防止遗失,严禁随地乱放。

第26条 装填炮眼前,爆破工要与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进行装药:

1. 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 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有煤尘堆积飞扬时。

3. 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时。

4. 工作面控顶距离超过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全,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或装药地点有片帮危险时。

5. 工作面有明显来压现象时。

6. 炮眼内发现异状,有压力水、温度骤高骤低、瓦斯突增、炮眼出现塌陷、裂缝、煤岩松散、透采空区等情况。

7. 炮眼的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8. 炮眼内煤(岩)粉末清除干净时。

9. 发现拒爆为处理时。

10. 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工作面采用反向起爆未制定安全措施或应落实的安全措施为落实时。

第27条 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装药量和起爆方式装药。

1. 用炮棍先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推入时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接触,严禁冲撞或捣实药卷。所有药卷聚能穴朝向要与起爆药卷相同。

2. 正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后装,药卷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反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先装,药卷聚能穴朝向眼口,要一手拉住脚线,一手用炮棍将起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

第28条 装填炮泥:

1. 在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眼,然后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数量装填水泡泥,再在水泡泥外端用炮泥将炮眼封实。不得使用漏水的水泡泥。

2. 装填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用炮棍用力将炮泥慢慢捣实,用力不要过猛,防止捣破水泡泥。炮眼装填完后,要将电雷管脚线悬空。

3. 封泥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一般应将炮眼填满。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第29条 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求设置警戒。

1. 必须由

班组长亲自布置专人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道上预设的警戒线处担任警戒。

2. 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并设置警戒牌和栏杆(或拉绳)。

3. 爆破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之外。

4. 工作面与其他地点(采掘工作面、作业地点或巷道)相距在20米以内时,必须在其他地点以外处设置警戒,并在装药前、爆破前检查瓦斯。

第30条 连线前,爆破工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爆破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在瓦斯检查符合规定时方可连线。

第31条 连线:

1. 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连线顺序先连接雷管脚线,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2. 脚线连接完后再将母线(或通过连接线)与剩余的两条脚线相连接。

3. 脚线与脚线、脚线与连接线、母线间的所有接头,都必须扭紧并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第32条 敷设和检查母线:

1. 爆破母线(或通过连接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2. 爆破母线应悬挂在没有电缆、电线、信号线和金属管路的巷道一侧,如果无法避开,则应挂于管线下方,并与其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3. 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敷设,每次爆破完毕后都应及时将母线收起。

第33条 通电检测与通电起爆:

1. 到达警戒线外的起爆电源操作地点后,首先进行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线路不导通时,应随挽线随对线路重新进行检查,同时必须遵守第37条规定。

2. 接到班组长下达通电起爆命令后,将母线连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输出端)并拧紧,将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随即发出爆破警号。

3. 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并待氖灯闪亮稳定后,将开关钥匙转回放电位置通电起爆。

4. 爆破后,首先取下发爆器的钥匙,然后将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

第34条 分组爆破后检查:带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要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爆破后的检查工作,检查处理内容同26、30条。

第35条 分组爆破后检查没有发现问题或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下一组的连线、爆破工作。

第36条 爆破结束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必须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熄爆等情况,对危险情况立即进行处理,确认无危险后,方可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六、特殊操作

(一)拒爆和熄爆处理

第37条 通电以后拒爆时,必须先取下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段时间(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5分钟,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至少15分钟),爆破工方可沿线路检查。应首先从电爆网络尤其连线和起爆电源上查找拒爆的原因,并应尽可能地采用重新连线起爆的方法处理。

第38条 处理拒爆和熄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确属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以重新连线起爆。

2. 在距离拒爆炮眼0.3米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3. 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4. 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5. 处理熄爆原则上与处理拒爆相同,也可以按作业规程规定处理。

(二)强制放顶的爆破

第39条 爆破房顶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严格按照作业规程、

安全技术措施和本规程的各项规定要求操作。

2. 连线人员必须在可靠支护的保护下进行。

(三)过岩石带的爆破

第40条 工作面采高变低、遇断层等需要爆破岩石时,按本规程和作业规程及补充措施的规定操作。

(四)处理溜煤眼的爆破

第41条 爆破处理溜煤眼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 必须使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用于溜煤眼的煤矿许用刚性被筒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2. 每次爆破只准使用1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00克。

3. 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4. 爆破前必须洒水。

5. 严禁人员从下方进入溜煤眼内。

6.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各项规定。

七、收尾工作

第42条 收拾整理好工具,存放在指定地点,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经班组长签字。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第43条 将剩余电雷管、炸药退还爆炸材料库,并办理手续;交还发爆器、爆破母线等。

爆破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地面爆破工安全

适配人群地面爆破工,仓壁清堵员,爆破监护员使用场景选煤厂,矸石山,煤仓清堵
编制目的防止雷管炸药误爆伤人,保护爆破工安全,减少煤尘危害。
适用范围地面爆破工,选煤厂、矸石山、煤仓爆破作业。
职责分工爆破工自己执行全部关键动作,班长负责确认警戒和解除警戒,运送人员在爆破工监护下送炸药。
操作流程领药分装、雷管自送、检查发爆器、装药不超600g、设警戒70米、洒水灭尘、三次信号起爆、炮后查瓦斯。
执行标准雷管脚线必须扭结短路,药放木箱加锁钥匙随身,炮杆固定距仓壁1米以上,母线沿途检查无破损,发爆器手把拔下随身带。

地面爆破工操作规程(选煤厂、矸石山、煤仓)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使用注意事项。

2、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中关于爆破的有关安全规定。

3、爆破工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4、严格执行“四人联锁” 爆破制度和集团公司、矿制定的有关爆破器材领、销、退等管理制度。

5、按规定领取爆破用具及当班所需雷管、炸药,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坚实的专用非金属容器内,直接送到工作地点存放在木制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的专用炸药箱内,并加锁,钥匙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中途逗留。

6、电雷管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班长指定专门人员运送。

7、运送爆破材料人员所乘人车、罐笼等他人不得同时乘坐。

8、检查发爆器和母线,保证完好可靠。

9、每次装药的药量不能超过600g,只准装1个引药,放置的位置必须距仓壁1m以上,位置选好后,将炮杆固定好,防止炮杆脱落。

10、进入仓内进行扩眼爆破时,严格执行专门爆破安全措施。

11、认真执行“去二回一”制度,按照爆破安全措施规定设好警戒,警戒距离不小于70米,警戒人员必须躲在坚固的掩体后或小房内。

12、对爆破地点附近洒水灭尘。

13、经班长确认警戒无误后,联炮线,退出爆破地点,沿途敷设并检查母线是否符合要求。

14、进入发爆地点,按规定发出三次爆破信号后,进行起爆。

15、摘下母线、扭结成短路,拔下发爆器手把随身携带,不得转交他人。

16、炮烟排除后,检查瓦斯浓度和爆破情况,有问题及时处理。

17、爆破结束后,报告班组长,由班组长解除警戒。

18、当班装药当班放完,遇特殊情况时,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接清楚。

19、整理好爆破工具、材料,填好消耗单,当班剩余爆破材料要交回爆破材料库。

20、将发爆器、理研等交回规定的存放处。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雷管、炸药误爆伤人;长期从事该工种作业也易患煤(矽)肺病。

2、雷管从火药库领出后到起爆联线前,每个雷管脚线都要扭结为短路状态。

3、作业时佩戴防尘口罩,正确使用喷雾捕尘装置,放炮前后作业地点洒水,并定期到指定医疗保健部门体检。

爆破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采煤爆破工

适配人群[专职爆破工,放炮员,瓦斯检查员使用场景[采煤工作面,高瓦斯矿井,煤尘爆炸危险区
编制目的让爆破工知道怎么安全装药放炮,不瞎搞,不乱来,保护自己和别人。
适用范围采煤面爆破工,还有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安全检查员一起干活时。
职责分工爆破工自己动手干所有事,班组长布置警戒、配合检查,瓦斯检查员盯瓦斯,安全检查员看着全过程。
操作流程领材料→运材料→存材料→做起爆药卷→查炮眼和瓦斯→装药→撤人设警戒→再查瓦斯→连线→测电阻→发信号→起爆→检查现场→撤警戒→收尾。
执行标准炸药雷管分箱加锁放干燥处;水炮泥必须用,封泥长度按深度定;连线只准爆破工碰母线;起爆前必须三人全在场;氖灯亮了等5秒才能按;炮烟散了才准进工作面。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采煤爆破工必须具有二年以上采煤工作经历,熟悉采煤面通风、瓦斯管理和爆炸材料管理规定、爆炸材料性能与作业规程,掌握爆破技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 采煤面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第3条 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本操作规程、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的规定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改变。

第4条 必须妥善保管好爆炸材料和发爆器。炸药和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放置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安全地点,爆破时必须放到警戒线以外;发爆器悬挂于干燥地点,钥匙要随身携带。

第5条 必须严格执行爆炸材料和发爆器领退等制度,领退时要有记录、签字。

第6条 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三百二十条规定使用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批号的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第7条 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和安全检查员都应在现场。

第8条 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必须采用毫秒爆破,爆破延期总时间不得大于130毫秒。

第9条 炮眼封泥应有水炮泥。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严禁裸露爆破。

第10条 必须使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发爆器和符合规定的爆破母线进行爆破,严禁采用其他方法起爆。

第11条 装填炮眼与打眼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在装填炮眼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工作;在有电钻电缆的地段严禁装填炮眼。

第12条 采煤面一般应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也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组与组之间的炮眼间距不得小于5米。严禁对其他组提前进行连线,严禁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13条 炮眼深度小于0.6米或多个自由面中煤(岩)层的最小抵抗线小于0.5(0.3)米时,不准装药爆破。

第14条 必须采用串联网络进行爆破,严禁采用并联、混合联。每次爆破作业前,都必须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方法检测网络是否导通。

第15条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在安全地点起爆;在所有人员撤离警戒区和警戒工作未就绪前不得连线起爆。

第16条 处理拒爆、熄爆时,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三、操作准备

第17条 向班组长接受任务,填写领料单。领料单要注明当班使用炸药和雷管的品种、数量,并经工区领导签字、加盖工区公章。

第18条 领取发爆器,检查发爆器外观是否完好,充电后氖灯是否明亮,是否按期校验合格,否则不得领用。不得用短路的方法检查发爆器。

第19条 领取爆破母线,检查母线长度、规格和质量,给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第20条 备齐木(竹)扦、木(竹)质炮棍、水炮泥袋。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第21条 持领料单到爆炸材料库领取炸药与电雷管,检查领取的炸药、雷管品种、数量及雷管编号是否相符,是否已经过期或严重变质。

第22条 要将爆炸材料直接运送到临时存放地点,严禁中途停留。运送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熟悉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运送;

2.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装在不同的具有耐压和抗撞击、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严禁装在衣袋内;

3.携带爆炸材料的人员不得与其他人乘坐同一辆列车,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2人;

4.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等运送爆炸材料。

四、操作顺序:

第23条 爆破工按以下顺序操作

领取工具→领取爆炸材料→运送爆炸材料→存放爆炸材料→装配起爆药卷→检查炮眼、瓦斯→进行处理→装药→撤离人员、设警戒→检查瓦斯→连线→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发出信号→起爆→爆破后检查→撤警戒→收尾工作。

五、正常操作

第24条 准备好足够的炮泥和水炮泥。

第25条 按当时爆破需用数量装配起爆药卷。装配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放炮员装配,不得由他人代替;

2.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和电器设备、干燥的安全地点装配。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

3.装配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

4.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

5.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先用木(竹)扦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然后将电雷管全部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或挽好),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

一个起爆药卷只准装一个雷管;严禁用电雷管代替木(竹)扦扎眼;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上或捆在药卷上;

6.装好的起爆药卷要立刻整齐地摆放在容器内,点清数量,防止遗失,严禁随地乱放。

第26条 装填炮眼前,爆破工要与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进行装药:

1.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2.装药地点20米范围内有煤尘堆积飞扬时;

3.工作面风量不足或风向不稳定时;

4.工作面控顶距离超过规定,支架损坏、架设不牢、支护不全,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或装药地点有片帮危险时;

5.工作面有明显来压现象时;

6.炮眼内发现异状,有压力水、温度骤高骤低、瓦斯突增、炮眼出现塌陷、裂缝、煤岩松散、透采空区等情况时;

7.炮眼的深度、角度、位置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时;

8.炮眼内煤(岩)粉未清除干净时;

9.发现拒爆未处理时。

10.高瓦斯矿井和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工作面采用反向起爆未制定安全措施或应落实的安全措施而未落实时。

第27条 按作业规程规定的装药量和起爆方式装药。

1.用炮棍先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推入时用力要均匀,使药卷紧密接触,严禁冲撞或捣实药卷。所有药卷聚能穴朝向要与起爆药卷相同。

2.正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后装,药卷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反向起爆的起爆药卷最先装,药卷聚能穴朝向眼口,要一手拉住脚线,一手用炮棍将起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

第28条 装填炮泥

1.先紧靠药卷填上30-40毫米的炮泥,然后按作业规程规定的数量装填水炮泥,再在水炮泥外端用炮泥将炮眼封实。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

2.装填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用炮棍轻轻用力将炮泥慢慢捣实,用力不要过猛,防止捣破水炮泥。炮眼装填完后,要将电雷管脚线悬空。

3. 封泥长度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一般应将炮眼填满。炮眼深度为0.6米至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第29条 按作业规程规定要求设置警戒。

1.必须由班组长亲自布置专人在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预设的警戒线处担任警戒;

2.警戒线必须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的安全地点,并设置警戒牌和栏杆(或拉绳);

3.爆破时,所有人员都应在警戒线之外;

4.工作面与其他地点(采掘工作面、作业地点或巷道)相距在20米以内时,必须在其他地点以外处设置警戒,并在装药前、爆破前检查瓦斯。

第30条 连线前,爆破工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爆破地点进行第二次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在瓦斯检查符合规定时方可连线。

第31条 连线。

1.按照作业规程规定的连线顺序先连接雷管脚线,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2.脚线连接完后再将母线(或通过连接线)与剩余的两条脚线相连接。

3.脚线与脚线、脚线与连接线、母线间的所有接头,都必须扭紧并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第32条 敷设和检查母线

1.爆破母线(或通过连接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2.爆破母线应悬挂在没有电缆、电线、信号线和金属管路的巷道一侧;如果无法避开,则应挂于管线下方,并与其保持0.3米以上的间距。

3.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敷设,每次爆破完毕后都应及时将母线收起。

第33条 通电检测与通电起爆

1.到达警戒线外的起爆电源操作地点后,首先进行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线路不导通时,应随挽线随对线路重新进行检查,同时必须遵守第37条规定;

2.接到班组长下达通电起爆命令后,将母线连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输出端)并拧紧,将钥匙插入发爆器转至充电位置,随即发出爆破警号。

3.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秒,并待氖灯闪亮稳定后,将开关钥匙转回放电位置通电起爆;

4.爆破后,首先取下发爆器钥匙,然后将母线从发爆器上摘下并扭结成短路。

第34条 分组爆破后检查

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要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进行爆破后的检查工作,检查及处理内容同第26、30条。

第35条 分组爆破后检查没有发现问题或问题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下一组的连线、爆破工作。

第36条 爆破结束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后,爆破工必须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熄爆等情况,对危险情况立即进行处理,确无危险后,方可由班组长解除警戒,其他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

爆破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采矿爆破工安全

适配人群爆破作业人员,押运员,起爆操作员使用场景爆破施工,硐室掘进,边坡处理
编制目的为了让大家干活时不出事,保护自己也保护别人,别被炸伤、别被砸着、别被电着。
适用范围干爆破活儿的师傅们,还有运炸药、点炮、查现场的人。
职责分工爆破工自己动手,安全员盯着看,押运员管运输,班长负责安排和检查。
操作流程穿好劳保、检查环境、分装炸药、设警戒、点火顺序不能乱、退库要登记、盲炮要等够时间再进。
执行标准用木棍不用铁器,导火线留够长,照明用36伏以下灯,安全绳必须系牢,警戒没到位不准点火,30分钟才能进爆区。

1、作前必须穿戴全劳保用品。

2、从事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3、黄昏、夜间、大雾、雨雪天,禁止迎行爆破作业。

4、破运输作业现场严禁烟火,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5、运输爆破器材,必须有专人押运,起爆器材与炸药不能同车混装,搬运时,要轻拿轻放。

6、爆破施工,必须按设计规定进行作业,炸药结块,堵塞时,可用木棍搅碎和拥开,严禁用铁器拥孔砸块。

7、爆破时必须设警戒,并预警使人员、设备要撤离到爆破设计的安全距离地点。

8、在确认各警戒到位后,方可点火爆破,点炮时,必须有两人同时作业,并按设计规定留足引燃导火线长度,先点信号线再点起爆线。

9、剩余爆破器材,及时交回火药库,并办理退库手续。

10、如无盲炮,从最后一响算起,经30分钟方可进入爆区检查,有盲炮时爆破设计人员,要拿出盲炮处理方案,按规定进行处理。

11、二次爆破打眼,要站在稳固的地方,检查周围环境,工具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12、硐室掘进时,必须先由外到里检查硐口周围,顶板、边板通风确认安全方可作业。顶板不稳定时要支护,使用照明电压不超过36伏。

13、采场边坡处理要选择好安全地点,必须系上安全绳,固定在牢固地方,并有专人监护,多人撬矿时,必须将距离拉开,并时刻注意周围浮市情况,防止伤及他人。

爆破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二次爆破工安全

适配人群爆破工,装药工,安全警戒员使用场景二次爆破,盲炮处理,井下掘进
编制目的防止崩炮出事,保护大家不被砸伤、熏着、炸着,让每次爆破都平平安安。
适用范围井下二次爆破作业的工人和警戒人员。
职责分工爆破工自己动手点炮,安全员负责警戒监督,班长在场盯过程。
操作流程先查顶帮浮石→再设警戒→按顺序点炮→等烟散尽再进→最后查顶盘漏斗设备。
执行标准警戒距离直巷100米、弯道80米;导火线≥1.2米;单次点炮≤5个;起爆药包现做现用;火药雷管分开存。

一、作业前首先检查作业地点的顶盘、两邦浮石是否安全,否则,事先进行处理。

二、崩炮前所有通往爆破地点的通道、出口必须严格进行警戒,必须做到先警戒后点炮。安全警戒距离直巷为100米,有90度弯道时80米。大爆破安全警戒距离由设计确定。

三、二次爆破点炮顺序要求自上而下,由里向外。点炮后,禁止从已点燃的炮群中穿过。

四、禁止在崩炮后未经通风好就返回爆破地点看回头炮,必须等炮烟消散后再进入现场。

五、每次爆破后,必须对顶盘及漏斗的安全状况及设备状况进行详细检查。

六、点炮时导火线发现异常,必须立即用刀子、钳子剪断或切断导火线。

七、起爆药包的加工必须在爆破前进行,起爆药包的加工数量不得超过该次爆破的需要量。起爆药包严禁转交下班使用。

八、二次爆破使用的导火线不得少于1.2米,单点炮最多不能超过5个。

九、爆破材料必须存放在安全地点,火药、雷管分开存放。

十、严禁私藏、偷拿、乱扔、乱放爆破器材,更不得将爆破器材转送他人。使用剩余的爆破器材,下班前必须退还火药库。

爆破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爆破工职业危害岗位

适配人群爆破工,瓦斯检查员,通风安全员使用场景煤矿掘进,爆破施工,井下作业
编制目的防止爆破时粉尘和毒气伤人,保护工人不得尘肺病和中毒。
适用范围井下爆破工、相关警戒人员、瓦斯检查员。
职责分工爆破工自己动手装药起爆,班长在现场盯,安检员全程监督。
操作流程先查瓦斯再装药,封实水泡泥,设好警戒才起爆,炮后等烟散尽再进。
执行标准瓦斯必须低于1.0%,炮眼要清干净,水泡泥用量够,警戒距离够远,起爆前喊5秒,洒水要喷到尘不起。

(一)职业危害因素

在爆破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煤尘、矽尘、硫化氢、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甲烷。对人体的危害,可造成矽(尘)肺病、急性化学毒物中毒。

(二)操作规程

1、爆破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等制度;按规定使用水泡泥,炮眼封泥填满封实。

3、装药前,检查施工空间支护是否完好,炮眼是否清净,瓦斯浓度不超过1.0%,洒水降尘。

4、爆破前,按规定保护好设备,布设警戒站岗人员,按规定连线,接到起爆命令,发出起爆信号后等5s后再起爆。

5、爆破结束,待炮烟散尽后,检查顶板支护、瓦斯、有无落炮、拒爆、残爆,如正常及时洒水降尘。

(三)应急措施:

1、粉尘污染较为严重时应迅速撤离至通风良好的地方,用清水冲洗口、鼻。发生急性中毒时,应迅速将中毒者救出现场,移到空气新鲜、流通的上风向侧;解开衣领,清除鼻腔、口腔分泌物,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心跳停止者,立即进行心脏按压、人工呼吸,按压人中、内关、足三里等穴位;及时通知医院做好抢救准备,并尽快将病人送往医院。

2、加强通风、洒水,降低空气中的粉尘、化学毒物浓度。

3、参与处置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佩戴防尘口罩。参与处置人员若发生头晕、胸闷等不适反应,应及时撤离到空气清新区域休息,有条件给予吸氧。

(四)防护措施

1、正确配戴使用防尘口罩,定期更换;携带自救器,做好个人防护。

2、湿式作业,正确使用喷雾降尘装置,确保喷雾质量。

3、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参加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掌握防护技能。

4、对除尘系统加强维护和管理,使除尘系统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爆破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优选10篇)

爆破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适配人群爆破工,爆破员,爆破工作领导人使用场景露天爆破,地下爆破,硐室爆破编制目的防止爆破出事,保护工人安全,避免炸错地方伤人伤设备,让每次爆破都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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