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澥浦镇
| 适配人群 | 镇级应急办,村委会应急机构,专项牵头部门 | 使用场景 | 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没人管,人死财丢社会乱。大家慌乱没头绪,得有个快准稳的法子兜底。 | ||
| 适用范围 | 全镇所有人、所有地、所有事,连外头影响到本镇的事也算。 | ||
| 职责分工 | 镇长带头抓总,办公室主任盯日常,各站所按分工干活,村里自己管好自家事。 | ||
| 管理要求 | 早发现早报告,分级预警蓝黄橙红,现场听指挥,疏散救人设警戒,事后清场补损。 | ||
| 监督与检查 | 镇里查村里报,应急办盯着进度,漏报迟报要挨批,干不好要追责,有功劳会表扬。 | ||
1总则
1.1目的
为建立统一、快速、协调、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职责明确、密切配合,反应及时、规范有序、依靠科技、措施果断的原则。
1.4突发公共事件的界定和分类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全镇经济、社会稳定构成重大威胁,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以下4类:
⑴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水库堤坝险情,暴雨、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体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⑵事故灾害。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农机和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重特大伤亡事故,重特大火灾、建筑物倒塌事故,重大电力、通讯和城镇供水、供气设施事故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包括主要河流、水库以及镇内水源地发生重大水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放射性物质丢失、泄漏、辐射事故等。
⑶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肺炭、o157、sars、群体性流感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急性职业病,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口蹄疫、猪水泡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⑷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和恐怖袭击事件等。群体性事件包括金融行业(银行、保险、证券等)突发事件,冲击党政机关或其职能部门,阻断交通、非法*、集体*、请愿和**等。重大刑事案件包括杀人、爆炸、放火、抢劫、走私、诈骗,攻击和破坏公共计算机网络、通讯传输系统等特别严重或影响社会稳定的犯罪案件。涉外突发事件包括镇内发生的涉及外国人员以及港澳台同胞并造成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等。恐怖袭击事件指境内外恐怖组织和恐怖分子在我镇境内实施恐怖袭击,给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我镇社会秩序及公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危害的事件。
1.5突发公共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突发公共事件分4级,从轻到重依次为:
⑴一般(ⅳ级)指在一个村(居)委会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
⑵较大(ⅲ)指在全镇行政区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
⑶重大(ⅱ级)指在镇政府所在地集镇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
⑷特别重大(ⅰ级)全镇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造成特别严重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
1.6预案适用范围
在本镇范围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以及发生在镇外但对我镇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适用本预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领导机构
成立澥浦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我镇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组长由镇人民政府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党政有关领导和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及镇人武部人员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镇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全镇各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承担国家和省、市、县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1.2日常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办)在镇党政办公室。应急办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兼任。
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指导有关部门编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协调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预测预警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和重要新闻,建立统一的信息技术平台,指导、协调各村委会、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国家、省、市、县应急领导机构和县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2组织体系
2.2.1镇应急办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直接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2.2.2各村委会成立应急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2.3镇直各有关部门在镇人民政府和镇应急办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反应,密切配合,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公共事件。
2.2.4我镇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的责任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分别由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任务承担,一旦宣布启动本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在预案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也随之生效。
2.2.5自然灾害由民政所、国土资源所、城建中心、林业站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事故灾难由安监所、工贸办、农业服务中心、交管站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由卫生院、畜牧站、社会事务办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社会安全事件由武装部、交管站、司法所、综治办、信访办、农机站、信用社、工商所、中心学校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涉及到的各有关部门要配合牵头部门处理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2.2.6各村委会、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并将其纳入日常议事日程,制定应急预案,储备保障物资,建立健全调动社会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在预案制定、信息报送、预警预防、应急处置等方面做好衔接。
2.3联动机制
2.3.1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各单位和个人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中要做到互相联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2.3.2应急办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信息报送
3.1信息监测预测
3.1.1各村委会、镇直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监测手段,有计划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隐患调查,监测并掌握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因素。
3.1.2镇直各有关部门和各村委会要遵循早预防、早发现、早报送、早处置的原则,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测分析。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时间、地点,所处的气候条件,周边的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等。
⑵事件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
⑶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3.1.3通过预测分析,若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机率较高、影响较大,镇直各有关部门和村委会要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同时迅速报告镇应急办。
3.2信息报告
3.2.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以政务值班系统为主渠道。
镇应急办、各村委会、镇直各有关部门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
3.2.2遇有紧急重大突发情况时,当地群众应当迅速向本村委会和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3.2.3各单位、各部门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工作依照国务院办公厅《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和省、市、县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办理。
⑴发生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各村委会必须再接报后10分钟内将有关情况报镇应急办,再由镇应急办在1小时内报县应急办。
⑵发生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各村委会必须在接报后30分钟内将基本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镇应急办,镇应急办视突发公共事件轻重程度在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报县应急办。
⑶发生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镇应急办接到报告后,根据本预案和专项预案,在30分钟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县应急办,并报告镇党委、政府,同时由镇政府在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县政府办公室。
⑷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镇应急办在30分钟内提出启动本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的意见,报镇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和报镇党委、政府,经审定后,由镇人民政府在1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和处理意见上报县政府。
3.2.4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隐患,采取的措施,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3.2.5信息报告分为基本情况报告和后续情况报告,基本情况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后续情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
4预警
4.1发布预警信息
4.1.1各村委会和镇直各部门要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和危害程度,经报请批准后,可以发布预警信息。
4.1.2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等级、紧急等级和严重性,预警发布级别分为4级,从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可能发生的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级)4个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⑴发布蓝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
⑵发布黄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
⑶发布橙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
⑷发布红色预警,表示可能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
4.1.3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发布公共事件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止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4.1.4预警信息发布后,需要变更预警内容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
4.2支持系统
4.2.1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公告的发布可以使用广播、电视、报刊、通讯网络、警报器和宣传车及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2.2新闻、通讯等部门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有义务按照镇应急办要求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
4.2.3镇人民政府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5应急响应
5.1分级负责
5.1.1镇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由各村委会和镇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根据以下规定分级负责处理。
⑴发生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由镇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并负责处理,并请求区应急办和区级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指导。
⑵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先期处置工作,报请区应急办启动区级预案进行处理。
5.1.2上级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
5.2先期处置
5.2.1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划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之前,由镇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协调村委会负责先期处置。
5.2.2各党政领导、分管领导、镇直各有关部门、领导村委会领导接报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采取如下应急措施:
⑴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⑵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⑶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⑷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
⑸向社会发出避险警告或预警信息。
⑹有可能波及其他村、镇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⑺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5.2.3在采取以上措施的同时,镇应急办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迅速向区人民政府和区应急办报告。
5.2.4在采取先期措施的基础上,达到一般(ⅳ级)突发公共事件标准的,由镇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区人民政府和区级各专项应急工作机构进行指导协助。
5.3现场指挥
5.3.1本预案或有关专项预案启动后,镇应急办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按预案要求研究部署各种行动方案,责成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
5.3.2镇应急办和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到达事发地后,要认真了解先期处置的情况,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研究制定各种应急处置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开展以下工作:
⑴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⑵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⑶组织指挥人群疏散、安置、
⑷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⑸向党委、政府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5.3.3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⑴抢险救援组:由安监所等有关部门牵头,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
⑵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畜牧等部门牵头,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⑶交通管制组:由交通部门牵头,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⑷治安警戒组:由派出所、司法、综治、武装等部门牵头,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⑸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教育等部门牵头,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⑹社会动员组:由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牵头,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⑺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财政、民政、供销等部门牵头,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⑻应急通信组:由文化、电信、邮政等部门牵头,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⑼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⑽生活保障组:由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⑾新闻报道组:由党政办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⑿涉外工作组:党政办牵头,负责配合区相关部门处理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有关事宜,接待外国港澳台新闻媒体的采访。
5.4新闻报道
5.4.1突发公共事件的宣传报道严格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省、市、县相关规定执行,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
5.4.2各新闻单位必须严格新闻纪律,严格把关,不炒作,不扩大,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引导作用。
5.4.3发生一般(ⅳ级)、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组提供的情况,由镇人民政府,向媒体和公众及时通报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情况。
5.4.4发生重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组提供的情况,由区政府新闻发言人或部门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公众及时通报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情况。
5.4.5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后,根据现场指挥部新闻报道组提供的情况,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再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公众及时通报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情况。
5.4.6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情况,采取的应急措施、救援工作情况、存在的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信息。
5.5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由发出预警信息或指挥应急救援工作的机关在相应的范围内发布指令,解除预警应急措施,转入正常工作。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6后期处置
5.6.1善后工作
⑴事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辖区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⑵镇政府依法对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的所有人给予适当补偿。
⑶镇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清理工作,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故。必要时对潜在的隐患进行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⑷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济经费由财政安排,争取区财政补助,必要时申请中央和省的财政补助。
5.6.2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救济救助制度,积极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济救助,要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助。
各种社会公益组织要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并争取上级组织的救助捐助,积极吸纳捐赠款物。
5.6.3保险
由各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进行理赔。
5.6.4调查
事发后镇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调查,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给予配合。
突发公共事件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提出防范和改进的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6.5总结
负责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总结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教训,将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记录整理后,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报应急办备案,并由应急办上报区应急办,为今后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积累经验。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
6.1.1镇应急办、电信、邮政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通信与信息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6.1.2镇应急办要逐步建成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信息应用平台、法人单位信息应用平台、人口信息库、医疗卫生资源库、建筑档案库、危险品存放地点图库、专家信息库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信息资源库,并与各专项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6.1.3各部门要建立可靠快捷的通讯方式和分级联系方式,完善稳定、便捷、保密的通信手段,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处理期间信息畅通。
6.1.4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逐步建成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地方、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通信联络专业系统。条件成熟时,建成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通信联络系统。
6.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2.1各有关部门负责牵头做好装备保障工作。
6.2.2各部门要建立本系统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数据库应当载明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
6.2.3各部门要调查并掌握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现状,建立科学规范的登记管理制度,并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救援可能遇到的情况,有计划的购置、储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
6.3队伍保障
6.3.1党政办、派出所、卫生、安全生产、水利、林业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应急队伍保障工作。
6.3.2要发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6.4交通运输保障
6.4.1交警部门负责牵头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6.4.2要加强应急交通保障,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通畅的道路设施、设备工具、运输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
6.4.3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及时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组织开设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应急,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依法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4.4应急交通保障的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的物资、器材和人员能够按时输送到指定位置。
6.5医疗卫生保障
6.5.1卫生院、畜牧食品站负责牵头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6.5.2卫生部门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疾病控制监测网络的优势,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6.5.3根据区域特点和辐射半径,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确保有效实施现场救治、防疫病工作。
6.6治安保障
6.6.1派出所、司法、武装、信访、综治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6.6.2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工作人员和应急专业队伍的安全保障工作,加强事件发生地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6.6.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迅速组织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严防趁火打劫和制造事端的犯罪行为,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事发地要立即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护秩序,及时疏散受灾群众;对重要场所、目标加强警卫。
6.6.4加强治安保障工作,确保紧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救灾物资、装备免受人为破坏,社会秩序保持正常。
6.7物资保障
6.7.1民政、供销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物资保障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
6.7.2建立健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积极提高和切实保证经济动员能力,确保处理公共突发事件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6.7.3在保证一定数量的处理公共突发事件必需物资储存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和信息储备发展的思路,通过建立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物资动态储备;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一旦出现上述情况,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6.8经费保障
6.8.1财政负责牵头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相关部门根据职责范围对口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和有关部门的支持。
6.8.2各级安排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财政、纪委、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监督、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
6.9保险保障
各单位各部门要重视保险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机构、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公民积极参与事故保险。支持和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险业务。
6.10社会动员保障
各职能部门要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和动员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支持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
6.11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要把紧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村镇建设规划,逐步建成一批设施完备,布局科学,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的避难基础设施。确保疏散避难人员的生活基本需要。
各村可结合本地地形、地貌特点,在方便生活,并较为安全的地区开展避难场所。
6.12技术储备保障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依托有专长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多形式、多层次的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办公室,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提供支持和服务。
7宣传、培训和演习
7.1公众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宣传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加强对在校中小学生的教育,不断增强社会公众防范、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和能力。
7.2培训
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和协调能力。参与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人员要不断提高信息处理的效率和协助参与指挥的能力,努力做到业务精通、工作踏实、反应迅速、认真细致,确保机构高效运转。
7.3演习
有条件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突发公共事件预警演习和应急求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理人员素质,增强应急处理的实战能力。
8奖惩
8.1表彰奖励
在处理公共突发事件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8.2责任追究
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中玩忽职守、麻痹大意、隐瞒实情、措施不当、工作不力、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8.3预案管理
8.3.1本预案由澥浦镇镇人民政府制定,由镇应急办负责解释。
8.3.2本预案自____年9月1日起施行。
8.3.3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8.3.4各村委会和镇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组织制定或修订相应的预案和保障计划,并报镇应急办备案。
附件:1、澥浦镇突发自然灾害应急行动方案(防台防汛)
2、澥浦镇突发传染病疫情应急行动方案
3、澥浦镇突发食物中毒应急行动方案
4、澥浦镇突发房屋火灾事故应急行动方案
5、澥浦镇突发森林火灾应急行动方案
6、澥浦镇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行动方案(危化品事件)
7、澥浦镇突发大面积供水事件应急行动方案
8、澥浦镇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行动方案(群体性*事件)
9、澥浦镇中小学重大突发事件应急行动方案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澥浦镇:某实验小学突发公共事件
| 适配人群 | 班科任教师,学校安全管理员,校领导 | 使用场景 | 校园安保事件,突发事件处置,教学秩序维护 |
|---|
实验小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处置校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确保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把握上级精神,制定本预案。
一、 应急突发事件及职责工作小组
设立总指挥、副指挥、成员若干。
学校突发事件信号:集合号(学校校园广播的警报声)
二、适用范围
处置发生在我校园内,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社会安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重特大突发事件时,本预案即开始实施。
三、应急预案
1、当校园内发生外来人员侵害师生的人身安全时现场第一位教职工,应立即挺身而出,制止事态扩大,并上报学校领导。学校领导获悉后,要立即赶往现场,组织教职工制止侵害师生的事件扩大,并电告教育局及县政府。受伤的师生要立即报120送医院抢救。
2、对重特大的伤害事件,学校预案小组成员马上报告,并保护现场,为民警提供有力的证据,当校园内有不稳定因素时,学校支部要组织人员进行说服,防止发生越级*或集体*,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3、学校一旦发生险情,学校领导小组及时疏导,班科任教师必须安定学生的好奇心,有组织有纪律留在教室不准学生擅自走出教室,让学生能在教师有力的指导下,安心坐在教室学习不分心、不乱动、不讨论等。
4、学校一旦发生险情(外来人员入侵校园)时,班科任教师应及时做好门窗管理工作,不得让外来人员入侵到校园的每个班级里,在外上体育等室外课的教师应做好学生的思想情绪,正确有方地把学生带回教室。
5、各班要加强对学生自我保护的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对突发事件自我保护的安全意识,对受伤学生安危及时采取自救、互救,受伤者较严重应立即送医院并及时通知家长。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澥浦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 适配人群 | 应急指挥人员,专项指挥部成员,现场处置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防汛抗旱,地震应急,安全生产事故 |
|---|---|---|---|
| 制定目的 | 怕突发大事伤人害命、毁东西、乱社会。想提前防着点,少死人少损失,保大家平安过日子。 | ||
| 适用范围 | 管九江市里所有地方,重点是那些容易出大乱子的场合和事情。 | ||
| 职责分工 | 市长带头抓总,分管副市长盯具体事,各部门各管一块,县区自己守好自家门。 | ||
| 管理要求 | 早发现早报告,分颜色发警报,队伍随时待命,物资备好能调,现场有人指挥。 | ||
| 监督与检查 | 市应急办盯着各单位干活,查记录看现场,没做到就通报批评,严重了追责处理,每年还要演练检查一遍。 | ||
一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建设美丽、富裕、和谐、强盛社会主义新九江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1.2 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国发[____]11号)及《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赣府发[____]11号),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地震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国家制定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见附件7.1),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平战结合、体制创新。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与人民防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发挥人防资源 穴战时防空、平时防灾 雪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作用,通过体制创新,为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保障。
(7)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6 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是市人民政府应对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实施,并报省政府备案。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4)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县、市、区),及其基层政权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上述预案在县(市、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县(市、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应急预案。
(6)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二 组织体系
2.l 领导机构
2.1.l 成立九江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 穴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员会 雪,作为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确定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
(2)领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
(3)在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其类型,决定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和应急指挥部;
(4)决定应急状态的结束;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1.2 市应急委员会由市长担任主任,常务副市长,军分区司令员,市有关领导,分管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担任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武警支队、消防支队的主要领导为成员。
2.1.3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类型,结合现行应急工作体制,市应急委员会下设若干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作为负责全市相应类型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市应急指挥部的数量,可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需要,适时增减。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相应的专项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相应类型的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1)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军分区参谋长、市水利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副总指挥,市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2)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气象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副总指挥,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
(3)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副总指挥,市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4)市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军分区参谋长、市林业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任副总指挥,市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5)市地震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地震办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军分区、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武警支队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地震灾害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办。
(6) 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7) 市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公安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交通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8) 市处置重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九江海事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水上交通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九江海事局。
(9) 市处置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公安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防支队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火灾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消防支队。
(10)市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经贸委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和供电公司、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
(11)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环保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12) 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政府副秘书长和电信九江分公司、移动九江分公司、联通九江分公司、市信息化办公室、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电信九江分公司。
(13)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市长任总指挥,市卫生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14) 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5) 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农业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副总指挥,市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
(16) 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外侨办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公安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涉外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外侨办。
(17) 市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有关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和军分区、武警支队、市公安局负责人、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副总指挥,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18) 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有关领导任总指挥,分管副市长、军分区参谋长、武警支队支队长、市公安局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19) 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市粮食局局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任副总指挥,市粮食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粮食局。
市各应急指挥部的具体人员构成、成员单位职责等,由各专项预案作出规定。
市各应急指挥部除现已有的非常设机构外,其他一般与有关专项预案同时启动,其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所在部门承担。
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负责应急指挥工作的市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由事发地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或者由市应急指挥部指定,当地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在市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事发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掌握事件发展态势,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有关情况,为上级决策提出建议等。
2.2 办事机构
市应急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穴以下称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 雪,作为其办事机构,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办公厅主任为常务副主任。在市政府办公厅设立九江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中心(以下简称市应急联动中心),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市应急委员会的决定和指示;
(2)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
(3)建立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接收、汇总、分析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重要信息,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处理建议;
(4)联系市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对其履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情况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5)组织编制、评估、修订《九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
(6)指导市级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7) 市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工作机构
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市应急委员会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指导和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属经济组织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4 县级机构
县(市、区)级人民政府也应当相应成立应急委员会,作为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县(市、区)应急委员会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2.5 专家组
市应急委员会和各应急管理机构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 运行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城市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加强农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市、县城区要充分发挥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1 预测与预警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测与预警系统
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综合分析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并及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厅会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整合监测信息资源,依托全省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
市应急联动中心设立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接收平台,接收市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以及各类监测机构报送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
市应急联动中心接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分析、判断或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对达到一般预警级别的,及时向事件可能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对达到较重预警级别的,按照“统一接警、分项处置”的原则,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建议,由市应急委员会作出预警的相关决定,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对达到严重、特别严重预警级别的,及时上报省应急联动中心。
3.1.2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市应急委员会要及时、准确地向省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涉及到跨市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须经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的部门批准;市应急委员会负责较重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县(市、区)应急委员会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分级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市应急委员会要按照《分级标准》立即如实向省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特别重大或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省应急委员会直至国务院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市应急联动中心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同时将市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做出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地区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市应急委员会要及时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影响到境外,需要向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2.2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
市应急委员会在报告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的专项预案和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专项预案,迅速下达应急处置指令,组织、协调、指挥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由事发地的县 穴市、区 雪应急委员会启动相关专项预案,由相应级别的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
在境外发生涉及本市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市应急委员会要配合我国驻外使领馆、省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按程序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政府。
3.2.3 应急响应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者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市应急指挥部应当迅速报告市应急委员会,请求支援。市应急委员会接报后,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协调、调用增援力量、后备力量给予支援;必要时,市政府可以向兄弟市请求支援。对需要省政府协调处置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市应急委员会要按规定程序向省政府提出请求。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市应急委员会协调处置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根据市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应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请求或市政府有关部门的建议,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处置建议向市应急委员会领导报告,经市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批准后启动相关预案,必要时提请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
3.2.4 指挥与协调
需要市应急委员会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市相关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市属单位与县 穴市、区 雪人民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应急资源等;
(4)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
(5)及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属经济组织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市相关应急指挥部或市应急委员会派出的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需要多个市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3.2.5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由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的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状态解除,根据市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指示或者实际需要提出,或者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由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应急状态解除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专项预案的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以下善后处置工作:
(1)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并做好灾民的安抚工作。
(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消毒与疫病防治的组织、指导工作。环保、环境卫生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工作。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对现场环境质量的监测工作。
(3)及时归还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应当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偿。
(4)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在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期间,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没有单位的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补助。
(5)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
(6) 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
(7)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红十字会、慈善机构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组织应当广泛开展互助互济和救灾捐赠活动,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有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3.3.2 调查与评估
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对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市应急委员会作出报告。
市政府办公厅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市政府汇报。
3.3.3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需要市级援助的,由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请求,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需要省、国家援助的,按省和国家有关规定提出请求。
3.4 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由市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市政府办公厅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发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市级和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
四 应急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本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人力资源
4.1.1 按照平战结合、军地结合、专兼结合、社会参与、规模适度、协调配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应急有效的原则,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4.1.2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地震救援、矿山救护、海事救援、森林消防、防洪抢险、核与辐射、环境监控、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铁路事故、民航事故、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事故处置,以及水、电、气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应当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加强;在充实现有的矿山、海事、化学危险品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基础上,努力创造条件,建立市级应急救援基地(城市救援中心)。
4.1.3 公安(消防)、医疗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基本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指挥机构的指令,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除承担本专业抢险救援任务外,应当根据。需要和有关指挥机构的指令,支援其他抢险救援工作。
4.1.4 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其装备水平。
4.1.5 市、县 穴市、区 雪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建立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特别是大中型企业和高危行业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政府的要求,以及本单位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可能性,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对发生在本地、本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为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提供支援。
4.1.6 各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加强协调配合,互联互动,以形成合力。充分依靠和发挥军队、武警部队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队作用;充分发挥预备役部队、民兵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
4.1.7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体情况、编成要素、装备状况、执行抢险救援任务的能力等,每年年初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所在部门作出报告,重大变更应当及时报告。
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合理部署和配置,加强协调配合,互联互动,形成合力;配备先进、高效、适应性强的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有关应急处置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确保能随时完成抢险救援任务。
4.2 财力保障
4.2.1 市人民政府所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由市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市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请求,市财政适当给予支持。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给予补偿或者救助。
4.2.2 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支出渠道以及拨付和使用的管理等,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在紧急情况下,财政部门应当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
4.2.3 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确保专款专用。
4.2.4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穴包括国际组织 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 物资保障
4.3.1 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并拟订应急物资保障计划;市商管办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备、供应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有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4.3.2 市经贸委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
4.3.3 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供应。突发公共事件多发地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与需要,建立相应的物资储备制度。
4.3.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与需要与本地有关企业签订协议,指定有关生产、服务企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和提供应急所需服务的企业。
4.3.5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有关数据库,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其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物资的种类、数量、存放地点、更新年限以及被指定作为预备转产、扩产的有关企业的名单、生产能力等。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一般每5年组织一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物资生产潜力调查。
4.3.6 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散;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应当依法查处并及时予以补充;对过期失效的及时予以更新。
4.3.7 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需要而本市紧缺且缺乏生产能力的物资,应当在保证一定数量储备的基础上,与有关地区建立畅通的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便需要时,能够迅速从其他地区调入所需物资。
4.4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安排,具体负责与上级民政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并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 医疗卫生保障
4.5.1 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数量、分布、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并拟订医疗救护保障计划,明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卫生设备、物资等的调度方案。
4.5.2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5.3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尽快形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卫生监督体系,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4.5.4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必须坚持以人为本、救死扶伤的原则,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并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实际需要组织实施应急救护。医疗急救机构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各级医院负责后续专科救治工作;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应当积极配合专业医疗救护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
4.6 交通运输保障
4.6.1 市交通局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设施、车辆、船舶以及水路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市公安局负责道路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
4.6.2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各应急指挥部应当建立动态数据库,明确用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
4.6.3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事发地政府有关部门对事发现场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道路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道路畅通;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及时开通水上和空中紧急运输;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能够及时组织和调集应急交通运输工具,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4.6.4 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路运输、民用航空经营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应急指挥、救援人员和物资、器材、装备的优先输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4.7 治安维护
公安、武警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市公安局应当会同市武警支队拟订治安保障计划,明确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行动方案。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4.8 人员防护
4.8.1 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根本地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现状及其发展趋势等实际情况,指定或者建立与本地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紧急避难场所;紧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可与人防工程、公园、广场、文化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者改造相结合。必要时,可以征用机关、团体、学校的场所以及宾馆、招待所、酒店、文化娱乐场所作为临时避险场所。
4.8.2 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完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者疏散至安全场所;对因突发公共事件紧急疏散的人员应当妥善安置,并确保疏散人员的生活必需品。
4.8.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9 通信保障
4.9.1 电信九江分公司、移动九江分公司、联通九江分公司、市信息办、市广播电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由市通信保障应急指挥部对本市承担应急通信、广播电视保障任务的相关电信企业、广播电台、电视台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进行业务协调,优先配置资源,并负责实施应急通信的组织指挥,确保通信畅通。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的县 穴市、区 雪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
4.9.2 已建或者拟建专用通信网的单位,应当与电信主管部门及时沟通、协商,明确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中各自的职责,确保紧急情况下的协同运作。
4.9.3 市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所在部门和各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平台应当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相联通,并确定与各参与部门和单位的通讯方式。
4.9.4 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市直部门、单位、应急保障专业队伍以及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确保1部专用固定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并明确带班领导。
4.9.5 应急救援现场与市应急指挥部之间应当确保通信畅通;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者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信设施。
4.10 公共设施
4.10.1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4.10.2 交通、通信、水利、人防、电力、管道等基础设施建设,应当充分考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需要并与之相适应。
4.11 科技支撑
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科协等有关部门和科研教学单位,要积极开展公共领域的科学研究;加大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改进技术装备,建立健全公共安全应急技术平台,提高我市公共安全科技水平。
注意发挥企业在公共安全领域的研发作用,鼓励企业研究、开发、生产用于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的新技术、新工具、新设备。
五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总结报告应当包括演练地点、时间、气象条件等背景信息;演练方案和演练情景;参与演练的应急组织;演练目标和演练的范围;演练过程等基本内容。演练的评价包括对存在缺陷的评述和应急预案的完善、应急设施维护与更新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5.2 宣传和培训
5.2.1 各级人民政府和宣传、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广泛宣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2.2 市教育局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教育规划。在中小学生中普遍开展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有关常识教育;在大学学生中进行必要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教育。
5.2.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知识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 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认真贯彻落实本预案的地方和部门,市人民政府将予以表彰。对落实本预案不力的地方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 附则
6.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 穴市、区 雪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适时组织对本预案的评审,并视情作出相应的修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评审人员由有关专家和部门组成。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澥浦镇:某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
| 适配人群 | 院系应急负责人,校区保卫主管,后勤保障专员 | 使用场景 | 校园安全处置,教学区突发事件,多校区协同响应 |
|---|---|---|---|
| 制定目的 | 怕校园里突然出事,比如火灾、疫情、车祸这些。老师学生可能受伤,学校秩序会乱。想早点发现,快点处理,少受损失。 | ||
| 适用范围 | 全院师生员工,两个校区所有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 | ||
| 职责分工 | 领导带头管方向,中层干部盯自己部门,老师管好班级,学生互相提醒。谁管的地盘谁负责盯紧。 值班老师要马上报信,保安先拦人控场,校医赶紧救人,司机备车,食堂留热饭。 | ||
| 监督与检查 | 每月查一次演练记录,党院办和保卫处一起看。漏报迟报要当面说明,三次没做好写检查。每学期末开会评落实情况,差的部门要整改。 | ||
职业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提高学院公共安全保障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院安全稳定,促进教学和学院建设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学院。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院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
(二)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使各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三)快速反应、协同处置。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四)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以保障师生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
(五)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采用和依靠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师生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二、组织体系
应急领导小组:
**
成员:****
三、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报告。
学院对外上报部门及责任人:(1)党院办主任**对口省教育厅;(2)宣传部长**对口新闻媒体;(3)保卫处长**对口市、区公安机关。
(二)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的系、部、处、室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三)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启动相应预案,由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该突发事件的主管部门牵头,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四、应急保障
(一)应急机构设置及分工:
1、指挥领导:组长:ss
副组长:z(分管光华校区)*(分管江宁校区)*(分管校区建设指挥部)
2、组织协调:江宁校区:*; 光华校区:*
3、现场警戒:江宁校区:*; 光华校区:*
4、实施救援:
组长:zz
江宁校区:**;
光华校区:**
5、通讯保障:江宁校区:**; 光华校区:*
6、交通保障:江宁校区:**; 光华校区:*
7、医疗救护:江宁校区:**; 光华校区:*
8、后勤保障:江宁校区:**; 光华校区:*
9、通讯报道:江宁校区:**; 光华校区:*
(二)应急机构工作职责:
1、指挥领导组:根据上级要求及学院实际,研究拟定应急等级、范围、实施预案,下达进入应急状态指令并抓好指令的实施。
2、组织协调组:根据指挥领导组下达的指令,组织各工作组立即展开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困难,及时向上级和地方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3、现场警戒组:当接到有关重大安全、突发事故信息后,一方面要立即报告指挥领导组,另一方面要组织力量及时进行救援,控制现场出入人员,疏散交通,进行初始调查,给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情况。
4、实施救援组:根据指挥领导组的指令,立即调集人员,组织力量进入救援状态。救援方法,可依据情况而定,如遇火灾要首先控制火源,重在救人;疫情要首先控制传播源,做好隔离;交通事故,要首先组织营救伤员,然后清理财物。
5、通讯保障组:根据指挥领导组的指令,及时通过校园广播、电话、手机、小灵通等传播媒体和通讯工具向有关部门,人员传递信息,通报情况,使他们明确任务、地点及要求。
6、交通保障组:要根据指令及时提供车辆,保障运输。
7、医疗救援组:要根据指令及时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8、后勤保障组:要根据指令做好饮食、物资、经费保障工作。
9、通讯报道组:要根据指挥领导组的意图,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三)应急工作要求:
1、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应急工作预案是学院处置重大安全、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做到遇事不乱的一项重要措施,各职能组织,职能部门要本着对党和人民事业负责的精神,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切不可以麻痹松懈、掉以轻心。
2、工作上要抓好落实。预案的核心在预防,预防要做到:思想上警钟长鸣,工作上落到实处,分工上职责明确,物资上储备到位,处置时才能做到有序不乱。
3、组织上要协调有力。突发事件的特点在于事发突然,情况紧急,涉及面广,处理不慎,损失重大。因此,各职能组织要通力合作、步调一致;听从号令,服从指挥;顾全大局,全力以赴做好重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求援处置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澥浦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 适配人群 | 应急指挥人员,专项指挥部成员,基层政府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自然灾害应对,事故灾难处置,公共卫生响应 |
|---|---|---|---|
| 制定目的 | 怕突发大事没人管、乱成一团,伤人伤财还影响稳定。大家心里没底,得有个主心骨。 | ||
| 适用范围 | 全市所有地方,所有单位,所有可能出事的天灾人祸和意外情况。 | ||
| 职责分工 | 市长带头抓总,副市长分块管,县乡干部守自己地盘,部门各盯自己活儿,谁出事谁先动手。 | ||
| 管理要求 | 早发现早报信,红橙黄蓝四级预警,出事马上疏散救人,警戒封路调资源,不许瞒报迟报。 | ||
| 监督与检查 | 应急办天天盯着,查有没有漏报、慢报、假报;谁不照着做,通报批评,严重就追责;平时演练要真练,不能走过场。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完善我市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职责,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提高应对能力,预防及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构建和谐黄冈,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及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本预案是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____〕11号)、《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鄂政发〔____〕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的。
第三条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必须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的紧急事件。
(一)突发公共事件分类。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暴雨(雪)、寒潮、高(低)温、雷电、冰雹、大雾、龙卷风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水运、铁路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公共场所及机关、事业单位等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供水、供电、供油、供气等事故,通信、信息网络、建设工程、民爆物品、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核与辐射事故,重大生物、化学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对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共生、伴生、耦合,或者次生、衍生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必须统筹应对。
(二)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ⅰ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按国家《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执行(以下简称《分级标准》)(见附件1)。ⅲ级和ⅳ级分级标准按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市政府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全市应急工作的指导原则、处置程序规范和政府部门及其他组织,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责任义务的工作方案,是指导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依据。其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以及涉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五条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以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为目的,充分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高度重视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以保障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二)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增强全社会的公共安全和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抓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和预防,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地搞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市政府负责协助省政府处置全市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全市跨县(市、区)和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处置能力的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需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处置的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县(市、区)、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
(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法规范政府及其部门和公民、组织的应急工作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五)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众者之力,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六)依靠科技,提高素质。运用国内外公共安全科研成果,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应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应急不足、应急不当与应急过度;加强应急知识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素质。
第六条应急预案体系
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总体应急预案作为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大纲,是市政府应对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总体应急预案框架图见附件2)。
(二)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应对某种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牵头起草,报市政府审议批准后,以市政府名义发布实施(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件3)。
(三)突发公共事件部门应急预案。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发布实施,报市政府备案(部门应急预案目录见附件4)。
(四)突发公共事件地方应急预案。市以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市、区)、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五)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在黄中央企事业单位、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在向当地政府报备的同时,向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六)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制定并报当地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应急预案。中央在黄单位、省属部门和单位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重大活动制定的应急预案,在向当地政府报备的同时,向市政府应急办和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预演、实施的经验教训,各类预案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补充和完善。
第二章 组织体系
第七条 领导机构
市政府是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设黄冈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主任,其他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任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其它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见附件6)。
市应急委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部署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制定、组织和贯彻实施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组织制定和修改完善市级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及专项应急预案;宣布启动和终止突发公共事件相关应急预案,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协调、考核与监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向省政府报告突发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承担省政府应急领导机构和市委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市政府分别设立若干专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门,明确应急工作相应牵头部门和单位,以及参加部门和单位,负责指挥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各分管副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各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相应牵头部门和单位,指挥场所设在牵头部门和单位,充分利用现有指挥硬件设施,指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见附件7)。
属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垂直管辖的应急事项,由市政府设相应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协调工作,由市政府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由国家或省在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负责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的专业指挥。
第八条办事机构
市应急委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应急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办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凡向市政府报送的各类应急信息,径送市政府应急办,下同),发挥应急信息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省政府应急领导机构、市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承办市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市政府有关应急管理的决定事项;指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体系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
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接警处警中心设在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依托各级、各部门值班信息报送机制,对全市重大和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接警。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也要设立突发公共事件接警处警中心。
市应急委员会及各专项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均指定联络员,具体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工作。
第九条 工作机构
市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决定事项;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指导和协助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第十条地方机构
市以下各级政府是各自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县(市、区)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第十一条专家组
市政府应急办和各地、各相关部门负责建立应急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的主要职责是为应急管理、指挥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必要时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运行机制
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机制,整合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城区应急中心建设,建立统一接报、分级分类处置的应急平台,充分发挥其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协助周边城乡及时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建设,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应急救援中的基础性作用,增强农民群众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的意识和技能(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流程示意图见附件5)。
第十二条预测与预警
(一)预测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测机制。各级政府应急办和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有关突发公共事件预测工作,建立健全监测和预测信息网络。对多发、易发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各级政府应当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或者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制度。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兼职人员,对有关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监测。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应当通过常规信息监测与对突发公共事件易发地的信息监控,通过多种途径广泛收集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做好种类信息的分析、评估与判定工作,并建立有关制度,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加强对影响平稳重点问题的调研,及时采集相关信息,分析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可能性、级别、趋势和危害程度,向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预测报告和应对建议。
(二) 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
1、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区域范围,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从高到低可划分为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个级别,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予以表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的界定,由市级各专项预案按照国家标准予以规定。
2、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经省政府批准后,以省政府或省政府有关部门名义发布预警公告;须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跨省级行政区划的公共突发事件预警按国家应急总体预案执行。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由市、县(市、区)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视情况发布预警公告。涉及跨行政区域的预警由上一级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视情况发布。
3、当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所在县(市、区)政府要向各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当达到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所在地县(市、区)政府要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当突发公共事件超过一般(ⅳ级)预警标准,但尚未达到较重(ⅲ)预警标准时,所在县(市、区)政府要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当突发公共事件达到较重(ⅲ级)预警标准时,县(市、区)政府立即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省级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当突发公共事件超过较重(ⅲ级)预警标准,但尚未达到重大(ⅱ级)预警标准时,市政府要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并向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当突发公共事件达到或超过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预警标准时,由市应急委立即启动相应市级应急预案的同时,向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在本市行政区域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如涉及或影响到我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市政府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市政府;如果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可能影响到境外的,市政府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征求表态口径和处理意见,以便及时处理。
4、预警公告内容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影响估计及应采取的措施、发布机关等。预警公告发布后,预警内容需变更或解除的,应当及时发布变更公告或解除公告。
5、预警公告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在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预警公告发布后,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地的所有单位应及时向广大群众传递预警信息。
6、预警区域内的县级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措施,做好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准备。
7、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发布预警的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三)预测预警系统
建立全市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系统。各级政府应急办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建立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数据库,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相互链接、资源共享。预测预警数据库的内容包括: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实际处置与调查评估报告;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预测报告;重大传染病疫情、影响区域及后果;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及分布;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等。
第十三条 应急处置
(一)报告制度
1、报告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突发事件发生所在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部门,得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及时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县(市、区)、乡(镇)两级政府得到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及时分别向上级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2、报告时限和程序:ⅰ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核实情况并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逐级上报到市政府的时间距事件发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越级上报的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
3、报告内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起因、影响及涉及人员等情况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二)先期处置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向上级报告的同时,必须立即按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ⅰ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必须迅速赶赴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人民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及时采取下列必要应对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利用有效方式向社会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紧急调配辖区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对无力处置或需要上级支持、帮助的,及时提出明确的请求和建议;其他必要的处置措施。
(三)应急响应
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有关部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必须在一小时内,核实突发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等,确认属于ⅲ级突发公共事件的,立即提出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应急响应建议,经市应急委领导批准后实施。
(五)应急结束
1、市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或者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消除后,即向批准预案启动的市应急委提出结束应急报告。市应急委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即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2、接到应急结束指令后,由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解散,善后工作由有关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处置。
第十四条 恢复与重建
(一) 善后处置
1、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力量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后期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积极配合,并适时进行督办。
2、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深入细致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损害核定工作,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抚恤和补助。事发地政府依法对征用的民用场所、设备、设施和其他物资予以恢复或适当补偿。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灾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救济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政府安排,上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省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二)社会援助
1、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扩大社会救济救助的力度。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政府有关部门通过新闻媒体通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确定受援区域和接受捐赠机构,并根据捐赠者的意愿或实际需要,统筹平衡地调拨分配,迅速将捐赠款物发放到受害人员或家属。发放捐赠款物应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共发放等程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和捐赠者的监督。审计部门要随时对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事发地的县(市、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在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的基础上,作好管理、拨发救灾款物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救灾捐赠和捐赠款物的分配、调拨。
4、突发公共事件受害人员权益受到侵害得不到合理解决的,根据受害人员的申请,司法行政部门应给予法律援助。
5、由市或县(市、区)卫生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心理救助工作,组织心理咨询专家,及时开展心理咨询和安抚等救援工作。
6、发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财产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机构应大力宣传参保意义,扩展险种,合理确定保险费率,积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保险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尽快深入调查,迅速实行理赔。
(三)调查和评估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件应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
2、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会同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组成调查组,及时对特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规划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3、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每年一月份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和评估,并向市政府报告。
(四)恢复重建
ⅰ级、ⅱ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市政府报省政府统筹安排。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提出恢复重建的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由市政府协调事发地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需要国家和省支持的,由市政府按有关规定,向省政府和国家有关部门提出请求。ⅲ级、ⅳ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恢复重建工作由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第十五条 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发展、政府应对措施、处置情况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
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市政府应急办或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分别由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负责。
信息发布形式按《黄冈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第四章 应急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切实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气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人力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易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建立健全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预备队伍,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要加强以乡(镇)和社区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第十七条 财力保障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和分级负担原则,安排应急工作预备费和一定数量的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应急支出的需要。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由事发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上级财政适当给予补助。县级以上争取省财政给予补助。
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各级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其效果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估。
第十八条物资保障
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根据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经委、民政局、商务局等部门负责应急物资储存、调拨和供应的协调工作。在应急物资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由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向省政府申请应急物资。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相关物资储备工作。
第十九条 基本生活保障
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处住、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组建市级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救援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并做好后续救治工作。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事发地政府的请求,及时为受灾地区组织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医疗设备。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逐步整合市、县、乡(镇)三级医疗卫生急救网络,根据区域特点和辐射半径,合理布设和建立急救站(中心),确保有效、及时地实施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
第二十一条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铁路等部门要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的交通管制和线路通行、车辆调度等保障措施。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当地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灾区受伤人员、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能够及时、安全运送。
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为: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现有交通工具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征用报告,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应急处置特别紧急情况下,现有交通工具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经现场指挥部决定后实施。征用结束后,依法对征用者予以适当补偿。
第二十二条治安维护
各地公安部门、武警部队依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交通秩序维护工作。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确保社会治安稳定、交通畅通。事发地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治安维护工作。
第二十三条 人员防护
各级政府要结合城市、农村人口密度,指定和建设一批公共设施,作为群众应急疏散的避险场所。要建立和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政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第二十四条通信保障
市通信、信息产业、广播电视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网络与机动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广播电视系统,确保通信和广播电视畅通。市政府应急办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构建互通互联的通信平台, 收集、整理突发公共事件网络通讯录,确保应急工作联络畅通。
第二十五条 公共设施保障
电力、石油、燃气、煤炭、自来水等供应单位要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确保应急状态下事发地居民和重要用户用电、用油、用气、用煤、用水的基本需求。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第二十六条 科技支撑
依托现有的政务信息网络,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卫星遥感系统(rs)等组成的技术平台,构建统一的应急信息收集、决策、管理、指挥系统。运用国内外公共安全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开发的先进科研成果,不断改进应急技术装备,提高公共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
科技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要积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学研究工作,加强应急技术装备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将应急科学研究工作纳入全市科技发展计划,逐步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科技水平。
第二十七条 法制保障
市政府法制部门要组织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并按程序提请审议和发布实施,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应急法律服务和法制宣传,及时为受灾地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第二十八条 气象水文信息服务
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测和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水利水文部门要及时提供江河、湖泊、水库水情的实报和预报,为应急处置提供水文资料和信息服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预案演练
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跨部门、跨行业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演习。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预案和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专业性、综合性和群众性的应急技能训练,并依据专项应急预案进行针对性演习。
预案演习应从实战出发,分准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内容包括应急联动、紧急集结、协同配合、现场救援、应急保障等。通过应急演习、培训应急队伍、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定、协调、处置的基本程序,检验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现场处置能力和应急专业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评价应急准备状态。
第三十条宣传和培训
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宣传教育、培训规划、编制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通俗读本,加强对应急指挥人员、应急管理人员和各类应急救援人员的应急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居委会和村委会负责对本单位、本地区的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和技能培训。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应急基础知识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设置应急教育课程,普及应急常识,增强师生的应急意识和基本技能。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应急管理知识、灾害知识、防灾救灾和自救知识,提高公众应急救助能力,增强全民安全防范意识。
第三十一条 检查和表彰
市政府应急办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对《黄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地方和单位对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考核体系,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二条 责任追究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对突发公共事件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规定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行政机关领导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监察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规定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工作、应急准备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二)不按规定报送和公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或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的。(三)不服从上级行政机关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和组织管理的。(四)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或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的。(五)截留、挪用、私分或者贪污应急资金或者物资的。(六)恢复重建工作不力的。(七)其他需要追究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政府制定,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第三十四条发布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澥浦镇:青年政治学院突发公共事件
| 适配人群 | 高校安全管理者,院系应急负责人,保卫处骨干 | 使用场景 | 校园应急管理,突发事件处置,公共安全防控 |
|---|---|---|---|
| 制定目的 | 怕地震雷电火灾这些事突然发生,学生老师受伤,学校东西被毁,教学乱套。 | ||
| 适用范围 |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里所有人、所有地方、所有设备。 | ||
| 职责分工 | 书记院长带头管,副书记副院长配合,保卫处盯现场,学生处管学生疏散,后勤管医生和物资。 | ||
| 管理要求 | 平时多演练,早发现早报告,出事马上报警叫医生,分组跑、救、搬、治,不乱跑不瞎传消息。 | ||
| 监督与检查 | 保卫处天天查漏洞,院办定期考大家记不记得流程,谁漏报瞒报拖着不管,就通报批评扣分,严重就换岗。 | ||
为贯彻落实京政发[____]32号《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精神,从维护广大教工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学院公共安全,保证良好的教学、科研、生活环境出发,构建一个“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应急体系,全面提高我院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特制定本预案。
一、校园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内容
1、自然灾害。地震、暴雨、雷电天气等。
2、事故灾难、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燃气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疫情, sars、霍乱及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4、校园安全事件。公共场所滋事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维护广大教职工、学生的根本利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学院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基本原则。充分依靠群众,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对教工、学生的危害,是学院党委的重要职责。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实在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出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用于指导预防和处置发生在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内,由学院处置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四、事件等级
为了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大小和人员财产损失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1级)、重大(2级)、较大(3级)、一般(4级)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1级):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学院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教学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的人员伤亡。
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校园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
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校园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教学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
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4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组织机构
1、成立院突发公共事件处理领导小组。书记或院长为领导小组组长,副书记或副院长为副组长。成员由院办、保卫处、学生处、工会、外事处和廊坊分院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日常工作。
2、成立应急小分队。应急小分队由校卫队员和大学生治安服务队员组成,根据实际需要,可临时组织抽调其他人员进行补充。平时由保卫处负责,发生紧急情况时由领导小组负责人指挥。同时成立人员疏散组、物资抢救组、医疗救护组。医疗救护组由后勤处医务室人员负责。人员疏散组由保卫处和学生处人员负责。物资抢救组(贵重物品、教学设备)由后勤处和校产处人员负责。
六、执行程序
1、当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时,事发地的单位和部门应立即向有关院领导报告,并做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的要求,成立由各部门领导参加的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保卫、消防和医疗急救等部门应急队伍先期开展救援行动,组织、动员和帮助群众开展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并了解事发详细情况,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2、现场指挥部应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疏散、群众安置等各项工作,尽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随时向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事件处置方案。
3、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各部门,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小分队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专项预案分工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突发公共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应依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和种类,适时派出具有丰富经验的处置小分队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共同处置工作。
5、现场指挥部应随时跟踪事态的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应立即向上一级应急委员会发出请求,要求共同处置突发事件。同时,做出应对媒体的紧急预案。
6、学院各相关部门应主动向现场指挥部和参与事件处置的相关人员提供便利条件,全力支持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7、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在全面核定工作后,要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事件情况、人员补偿、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做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事后恢复计划,并迅速实施。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澥浦镇:x商场突发公共事件
| 适配人群 | 商场现场总指挥,商场抢险组成员,商场后勤联络员 | 使用场景 | 商场突发事件,火灾事故,公共安全应急 |
|---|---|---|---|
| 制定目的 | 商场怕出事没人管,火啊、地震啊来了手忙脚乱,想快点救人救物少损失。 | ||
| 适用范围 | 只管e商场里发生的火灾、自然灾害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经理当总指挥拿主意,承包人和所有在岗员工去抢险,副经理管后勤和联络。 | ||
| 管理要求 | 马上报商业局和消防,成立指挥部,调人救人,疏散顾客,上报情况,做善后。 | ||
| 监督与检查 | 出事立刻报,24小时内交书面报告。商业局和安检来查,不报或迟报要被追责,领导组负责盯落实。 | ||
商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商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够严密组织,及时有效的调集各方面的救援力量,高效、有序的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的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e商场防火等自然灾害事故。
二、**县e商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组由其企业领导班子组成
三、事故发生后,应急领导组应当按照商业局规定的程序上报,并组织人员实施救援。
(一)、报告程序与要求
当商场发生事故后,立即向商业局和安检、消防部门上报,事故发生单位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上级有关部门和政府。
(二)、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四、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一)、迅速成立指挥机构。
(二)、调集抢险救灾力量,开展救治。
(三)、做好情况上报工作。
(四)、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事故处理分工及职责
突发事件或安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成立事故处理现场指挥部。指挥部由e商场经理担任总指挥,
对事故救治和处置实行统一指挥。抢险组由商场承包人及全部在岗工作人员组成。
后勤联络组由商场副经理负责。
(一)现场总指挥职责
1、负责抢救的全面部署和指挥。
2、决策抢救措施和处置方案。
3、调集力量,参加抢救工作。
4、解决抢救物资的供应。
5、决定人员和物资的疏散。
6、确定向上级回报的内容和时间。
(二)抢救组职责
1、统一组织贯彻实施现场指挥部关于抢险救灾的各项决策和措施。
2、先期到达现场并根据所掌握的信息和抢救过程中分析、预测事故发展趋势,制定救援处置方案,
上报现场指挥部选择和决策。
3、根据总指挥的决策,合理编排抢险救灾梯次,投入救援力量进行抢救,并随时抽调和决定具体行动。
4、指挥现场人员和顾客疏散、实施紧急避险等。
(三)、后勤联络组职责
1、按照现场总指挥命令,负责调集抢险所需物资,并确保供应。
2、妥善安排现场人员饮食和休整。
3、协助组织顾客、职工疏散,对伤员进行现场救治和转移。
4、负责联系上级部门对发生险情的时间及情况上报。
5、做好各组的联络工作
本预案由e商场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澥浦镇:某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 适配人群 | 校级应急指挥员,学科教师兼安全员,校园安保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校园安全应急,大型活动保障,自然灾害应对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没人管,学生老师受伤,学校乱套,东西被毁,教学停摆。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师生、所有教室楼道操场、校内施工地、活动场地。 | ||
| 职责分工 | 校长带头干,老师分组干活,谁管哪块清楚,办公室盯进度,抢险组冲前面,疏导组带人跑,救护组包扎送医,警戒组守门口,后勤管物资,宣传组发消息,善后组安抚家属。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人先撤出来,伤员立刻救,现场围起来,水电别断,车随时待命,不乱传消息,不随便拍照发网上。 | ||
| 监督与检查 | 办公室天天查各组在不在岗,校长亲自问进度,老师没做到要当面说清楚,再错就写说明,严重了要开会讲,每周汇总问题,每月练一次疏散。 | ||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公共事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校的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指导思想
在县教育局的具体指导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本着对师生生命和学校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先救人、后救物,先控制、后处置”的指导思想,遵循“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确保稳定”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学校在事故应急救援中的作用,及时、妥善地处置重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预案》的范围和启动条件
本《预案》所称的突发公共事件,是指在学校里所发生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事故包括:
1.学校的建筑物倒塌、楼梯通道拥挤造成学生伤亡的事故。
2.学校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
3.学校内建设工程发生的安全事故。
4.学校师生发生的集体急性中毒事故。
5.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6.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
7.学校发生暴力或恐怖事件等重特大安全事故。
8.学校突发传染性疾病等。
9.学生校园出走及交接过程中学生走失。
《预案》启动的条件是:
1.学校可能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急性中毒)的。
2.经济损失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
3.重大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有可能继续扩大的。
4.虽不属于重大安全事故,但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情况发生突然变化,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他应启动本预案的。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学校迅速成立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总 指 挥:聂灿(校长)
副总指挥:刘秋良
成 员:全体教师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抢险组、疏导组、救护组、警戒组、后勤组、宣传组、善后处理组。
(一)办公室:
主 任:雷菊香
具体职责是:
1、掌握突发安全事件的全部情况,按指挥部的要求收集、汇总、上报有关情况,下达上级指示精神。
2、统一调配人、财、物,负责做好处置事件的具体指挥、调度和协调工作。
3、负责安排值班,督促检查反馈各组工作落实情况。
4、调动机动车辆。
5、接待安排上级主管部门的调查。
(二)抢险组:
负责人:朱百福
具体职责:一旦有破坏性地震发生,所有男教师在学生安全安置之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抢险救灾。
灾情过后,为保障学校尽快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后勤处要在指挥组领导下,紧急做好各种设施的检修工作,保障水电气及教育教学设施的正常有效使用。
(三)疏导组:
负责人:王旭
对大型活动开展期间可能发生的不稳定事端提前进行预测、评估。事发现场,面对面开展疏导、化解工作,引导现场人员有序撤离。
(四)救护组:
1、活动开展前做好医务人员、救护地点、医疗器械、药物的准备工作。
2、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
3、对重伤员送医院继续治疗。
4、保护好水、电等设施,保证安全用水、供电。
(五)警戒组:
负责人:刘秋良
1、维护事发现场及周边秩序。
2、协助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3、配合公安部门完成现场保护、线索调查和取证等工作。
(六)后勤组:
1、搞好应对安全事件所需设备、设施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
2、安排分配救助物资。
(七)宣传组:
负责人:雷菊香
1、掌握事件过程中张贴的口号、标语及散发的传单,积极把握好正确的舆论导向。
2、保证广大师生的知情权,在事件的各个不同阶段,及时向广大师生通报相关情况。
3、负责媒体采访的接待工作。
4、对网络宣传进行监控。
(八)善后处理组:
1、保障处置安全事故期间所需的资金。
2、搞好财产损失的评估和统计。
3、做好受伤人员的慰问安抚工作。
4、做好受伤害人员亲属的接待、沟通和思想工作。
四、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在溪江乡学区、溪江乡政府和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工作。
现场指挥部的具体职责为:
1.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命令、指示。
2.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3.制定、实施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人员抢救。
4.及时反馈现场信息,核实现场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向上级应急指挥领导机构提供决策依据。
5.协助做好有关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事宜。
五、学校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及时迅速地向镇联校、镇政府和教育局汇报事故的基本情况。
2.组织、协调好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迅速开展受伤人员的抢救、现场的安全保卫、事故区域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社会治安。
3.做好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
4.组织相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学校迅速恢复正常的教育秩序。
5.配合有关部门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6.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伤亡师生及家属的善后、安抚工作。
8.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和补充,使之更符合教育的实际情况。
六、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及新闻发布规定
1.学校要在第一时间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故)的情况报告镇联校、镇政府和县教育局。
2.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县教育局。
3.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类别、发生的时间与地点。
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⑶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⑷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⑸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安全事故不得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在事故(事件)原因未查清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事故(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及原因由县教育局应急处置指挥部公布。
七、重特大事故(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对策和措施
1.重特大安全事故(灾情)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实施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抢险救援情况及时上报县教育局。
2.重特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发生后,在镇政府、县教育局的领导下,请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3.请公安、交警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好现场。
4.请卫生部门第一时间派出急救队伍,抢救伤员,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5.事故(自然灾害)发生后,学校校长亲自挂帅组织有效的抢险救援工作,把损失降到最低点。同时要认真做好全体师生的思想稳定工作,引导全体教职员工积极投入到抢险救援工作中去。
八、学校应急预案的制定
1.学校要广泛宣传和普及事故防范、应急处置知识技能,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要时时讲安全,处处保安全,建立健全学校的各项安全制度,建立人防、制度防及技防相结合的安全防范体系,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工作职责,并建立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2.学校要修订、完善切实有效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各类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调整应急领导小组及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每学期要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紧急救援演练活动,对制订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检验、修订和完善,切实提高我校对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
3.学校每位教职工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心,确保教育的一方平安,确保学校正常教育秩序,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澥浦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 适配人群 | 应急指挥机构,区县政府负责人,专业救援队伍 | 使用场景 | 自然灾害应对,事故灾难处置,公共卫生响应 |
|---|---|---|---|
| 制定目的 | 怕突发大事没人管,乱套了伤人伤财,影响大家过日子,也怕社会不稳没法好好发展。 | ||
| 适用范围 | 全市所有地方,政府单位、企事业单位、活动主办方都得照着做。 | ||
| 职责分工 | 市长总负责,区县领导管自己地盘,部门按分工干活,专家出主意,大家各干各的活。 | ||
| 管理要求 | 早发现早报告,红色橙色预警要马上行动,转移群众,队伍待命,启动预案。 | ||
| 监督与检查 | 应急办盯着落实,查报告准不准、动作快不快;谁漏报瞒报就处分,严重就追责。 |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提高全市各级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社会政治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市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按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严格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依法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整合各方面资源,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行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在应急管理中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技术水平和指挥能力;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能力。
1.5 预案体系
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市总体应急预案。市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市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2)市专项应急预案。市专项应急预案是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
(3)市级部门应急预案。市级部门应急预案是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
(4)区(市)县应急预案。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区(市)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分别制定。
(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6)单项活动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1.6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或需要市政府负责处置的跨区(市)县行政区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领导机构
市政府是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在市长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全市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市政府办公厅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设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2 指挥机构
市上已经成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市各相关专项预案的规定,启动预案时自动组成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如果不属于专项预案的范畴,由市长或市政府常务会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及成员,或市政府直接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2.3 工作机构
市政府有关部门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部门职责,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和若干参与部门,其构成在相应应急指挥机构或市专项预案中明确。
2.4 区(市)县机构
区(市)县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
2.5 专家组
市政府和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 预测、预警
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 信息监测与预测
各区(市)县、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
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市政府。
3.2 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监测和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警。按照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预警级别可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一般(ⅳ级)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和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 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期后,事发地区(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容易受到突发公共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4 应急处置
市、区(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1 信息报告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向市政府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立即启动相应预案,控制事态的同时,立即如实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 先期处置
任何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市)县政府和事发单位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
4.3 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市、区(市)县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市政府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启动市级相关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和指导相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4.4 指挥与协调
市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市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区(市)县、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或市政府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
事发地区(市)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中央、省驻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在市政府和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实行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驻蓉部队、武警部队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4.5 扩大应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
实施扩大应急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4.6 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5 恢复与重建
5.1 善后处置
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
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环境污染清除等工作,保险监管机构应督促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5.2 调查与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结束后,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5.3 恢复重建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6 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
7 应急保障
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制定所负责领域与市总体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须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切实做好相关保障等工作。
7.1 应急队伍
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环保、农业、水利、林业、地震等应急任务繁重的部门和高危行业、企业(如:矿山、危险化学品、林场等)应组建相应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应急配合功能。水、电、油、气等工程抢险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抢险救援能力。军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是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骨干和突击力量,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积极调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建立各类社会化、群众性应急队伍。
7.2 经费保障
市、区(市)县政府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7.3 物资保障
市、区(市)县政府负责应急救援时的基本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的物资供应。
7.4 基本生活
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7.5 医疗卫生
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及时调集必须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7.6 交通运输
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7.7 治安维护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7.8 人员防护
规划和逐步建立应急避难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安全。
7.9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讯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7.10 社会动员
处置突发公共事件需要大规模疏散或转移人员、物资和在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需要增援人力、物力时,由市政府进行紧急社会动员,组织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处置。
7.11 公共设施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以及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7.12 抢险装备
建立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用。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7.13 技术支持
建立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加强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开展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
8 监督管理
8.1 预案演练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8.2 宣传和培训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责任感和自救互救能力。
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培训。
8.3 责任与奖惩
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澥浦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
| 适配人群 | 应急指挥负责人,专项预案编制员,市县应急管理者 | 使用场景 | 跨市应急处置,重大事件响应,省级预案启动 |
|---|---|---|---|
| 制定目的 | 怕突发大事没人管,出事救不急,老百姓受伤受损失,社会乱套。 | ||
| 适用范围 | 全省所有地方,政府单位、企事业单位、社区村里都得照着做。 | ||
| 职责分工 | 省长带头管大事,副省长分块管,市县长守自己地盘,部门各盯各口子,基层干部第一时间响应。 | ||
| 管理要求 | 早发现早报告,4小时内必须说,红色橙色预警马上发,人命关天先救人,现场听统一指挥。 | ||
| 监督与检查 | 省政府应急办盯着查,瞒报缓报要挨批,出了问题追到人头,每年演练一次,培训不能少,谁不落实谁负责。 |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浙江”建设。
(二)编制依据。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分级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的其它类型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另行发布。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发生的、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划或超出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或者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本预案指导全省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
(五)应急预案体系。
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省总体应急预案。省总体应急预案是全省预案体系的总纲,是省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省政府负责制定,报国务院备案。
2省专项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预案主要是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订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省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专项预案将不断补充完善。省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件2。
3省部门应急预案。省部门应急预案是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总体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由省有关部门制定,报省政府备案。
4市、县(市)、乡镇政府及其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市、县(市)、乡镇政府及其基层组织应急预案在市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制定。乡镇政府和城镇社区、行政村等基层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县(市)政府组织制定和督促实施。市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报省政府备案。
5企事业单位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重点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重点单位名单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另行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6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
(六)工作原则。
1加强预防。增强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居安思危,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资准备等。
2快速反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原则,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获取充分而准确的信息,跟踪研判,果断决策,迅速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
3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凡是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前,要及时采取人员避险措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要优先开展抢救人员的紧急行动;要加强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4损益合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措施应该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范围和阶段相适应;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选择对公众利益损害较小的措施;对公众权利与自由的限制,不应超出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所必要的限度,并应对公众的合法利益所造成的直接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
5分级负责。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事发地人民政府为处置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主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启动相应的预案。
6联动处置。建立和完善联动协调制度,推行城市统一接警、分级分类处置工作制度,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军地之间、中央驻浙单位与地方政府之间的沟通协调,充分动员和发挥城乡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7专群结合。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备,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充分发挥专家在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研判、决策咨询、专业救援、应急抢险、事件评估等方面的作用。有序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我防范、自救互救等能力。
8资源整合。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测、预警等信息系统,建立网络互联、信息共享、科学有效的防范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和组织网络,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整合现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源,建立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9依法规范。坚持依法行政,妥善处理应急措施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0责权一致。实行应急处置工作各级行政领导责任制,依法保障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预案的规定行使权力;在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紧急情况下,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应视情临机决断,控制事态发展;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省政府是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省长领导下,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副省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省相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省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协助省长、副省长处理有关工作。
省办公厅设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受和办理向省政府报送的紧急事项;承办省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有关决定事项;负责信息综合和指导全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体系、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协调特别重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二)指挥机构。
省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为省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负责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总指挥一般由该机构的负责人担任,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
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见附件3。
目前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或省政府常务会议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相应指挥机构组成,或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工作机构。
省政府有关部门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工作机构。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型,以及各部门法定职责,分为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保障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是指负责某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处置工作的部门,应急保障部门是指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通信、公共设施、交通运输、基本生活、医疗卫生、物资能源、治安维护、技术、人员防护和资金等保障的有关部门。
1应急管理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类突发公共事件确定一个应急主管部门、若干应急协管部门。
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主管部门与协管部门详见附件4。
应急主管部门是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处置工作负有主要责任、承担主要任务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负责相关类别的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省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对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省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建立相关专业应急队伍,组织相关应急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市、县(市)人民政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应急协管部门是按照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协助应急主管部门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防、处置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制定符合省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预案要求的部门预案,协助和配合应急主管部门做好本领域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做好应急主管部门要求完成的其他工作。
2应急保障部门。
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需要,每项应急保障职能确定一个部门牵头,若干部门协助。
省应急保障牵头部门和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任务分配见附件5。
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所负责领域与省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应急保障行动方案;建立应急保障所需的相关资源的动态数据库,建立应急状态下的征集调用工作机制,做好应急处置所必需的物资、技术、装备准备;建立与履行应急保障职责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织相关应急保障行动方案的演练;协调有关应急保障协助部门,指导市、县(市)相应职能部门的工作。
应急保障协助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制订符合省总体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行动方案要求的部门预案;服从应急保障牵头部门的任务分配,按照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出的要求,利用各方面资源履行应急保障职责;为应急保障牵头部门提供突发公共事件和资源的有关信息。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有关部门均应制定部门应急预案,服从省应急领导机构和指挥机构的指挥,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开展相应工作。
(四)市、县(市)应急组织机构。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市级人民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处置的领导工作。大中城市要充分发挥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骨干作用,并协助周边地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五)专家组。
省政府和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相应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全省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和有关专家联络手册另行编制并动态更新。
三、运行机制
省政府及其各有关部门和市、县(市)人民政府,要完善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制度,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主要应急管理工作流程见附件6。具体包括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先期处置、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指挥协调、扩大应急、应急结束、善后处理、调查评估、恢复重建、信息发布等方面。
(一)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各市、县(市)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依托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网及相关网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加强对有关信息的收集、风险分析和动态的监测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省委、省政府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省政府作出报告,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4小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省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和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对一般和较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省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指导事发地政府进行处置,视情向省政府领导报告;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会同省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及时进行会商研判,提出处置建议,迅速报告省政府分管领导,必要时应同时报告省政府主要领导。并做好按规定向省委和国务院上报信息的有关工作。
(二)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有关市、县(市)政府和事发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省政府相关应急管理部门和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对于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应急主管部门在接到信息后,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处置队伍,协助事发地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好启动省级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密切跟踪事件发展态势,掌握事发地市、县(市)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传达省政府领导批示和要求,并做好有关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
(三)预案启动和预警发布。
省、市、县(市)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做出应急响应。发生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应启动省专项应急预案或省总体应急预案,省级有关部门预案和有关市县预案必须启动;发生ⅲ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应启动市级预案,有关县级预案必须启动,省级有关部门预案视情启动;发生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一般应启动县级预案,有关市级预案视情启动。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或者需要省政府协调处置的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根据事态发展,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经省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启动省相关预案,并向省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必要的提请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或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对需要向社会发布预警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发布预警。根据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用蓝色(一般)、黄色(较重)、橙色(严重)和红色(特别严重)来表示。预警信息应包括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可能危害程度、可能延续时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相应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宣传车、警报器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发布,对于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四)指挥与协调。
需要省政府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由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有关地区、部门开展处置工作,或派出省政府工作组赴现场进行指导,主要是:组织协调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包括协调事发地省级单位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和调度各方救援资源等;及时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对于跨市级行政区划或全省性的突发公共事件,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研究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并协调各地行动,抓好组织实施。
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原则,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启动或设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省政府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控制突发公共事件事态发展,组织营救、救治和转移、疏散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决定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调集和配置本区域资源和其它援助资源,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基础设施,为公众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及时向省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情况、提出要求等。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的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
(五)扩大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国务院报告,请求国家有关方面以及驻浙部队的支援,必要时向国务院申请进入紧急状态。
实施扩大应急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等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六)应急结束。
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救援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或省政府相关应急主管部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省政府或省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实施。
(七)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省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支持。对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省政府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下达救助资金和物资,民政部门要严格管理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力度,确保政府、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的公开、公正和合理使用。保险监管部门应会同各保险企业快速介入,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高度重视和及时采取心理咨询、慰问等有效措施,努力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给人们造成的精神创伤。
(八)调查评估。
省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要会同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决策能力、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并向省政府作出报告。
省政府办公厅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末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省政府汇报。
(九)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负责,需要省政府援助的,由事发地市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省政府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汇报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以及恢复重建计划、措施,积极争取国家对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支持。充分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十)信息发布和通报。
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省政府办公厅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处置的省政府应急主管部门管理。必要的要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没有设立新闻中心的,也必须指定专门负责媒体接待的人员,做好服务工作。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关于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通过省和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者有关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具体按照《省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我省行政区域外的,省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相关省(区、市),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及其相关部门;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进行通报时,由省相应管理部门负责通报有关情况,同时向国务院相关部门通报。
四、应急保障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和总体应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一)通信保障。
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会同省通信管理局、省信息产业厅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指挥等处置工作通信畅通。
(二)公共设施。
省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分别负责水、电、气等的供给以及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的监测和处理。
(三)交通运输。
省交通厅会同铁路、民航等部门,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根据需要调集社会交通运输资源;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会同有关部门迅速组织专业队伍抢修受损的交通设施,确保应急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
(四)基本生活。
省民政厅等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五)医疗卫生。
省卫生厅要根据应急需要,组织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和各项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组织动员省红十字会等社会救助力量参与医疗应急救助工作。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物资能源。
省经贸委要根据应急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和征用必要的物资和装备,统一协调能源供应、电力调配等工作,保障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市场的监管,防止市场产生大的波动。
(七)治安维护。
省级预案启动后,省公安厅应立即启用治安保障行动方案和有关预案,指导和支持现场治安保障工作。根据应急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调动相关地区公安警力和武警等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保证社会秩序正常。
(八)技术保障。
省科技厅牵头负责组织有关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公共安全领域科研活动,加强公共安全预防、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的研究开发,不断改进技术装备,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调集有关专家和技术队伍支持应急处置工作。
(九)资金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提出预算,经省财政厅审核后列入年度省级财政资金预算。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所需财政负担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人员防护。
市、县(市)政府要逐步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运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有关部门要为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符合救援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此外,气象、新闻发布、政策与法制等保障工作分别由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承担。
五、监督管理
(一)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预案和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个体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人才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应急管理知识作为各级领导、公务人员培训的重要教学内容,加强对应急救援队伍的专业技能培训,在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急救助等方面的教育,积极培养和引进危机管理人才。
(二)预案演练。
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按照“统一规划,分项实施,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协同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或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付诸实施。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演练。要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
省、市、县(市)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本预案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市)政府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并制定相应预案。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