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外资公司章程修正案
| 适配人群 | 外商投资者,中方股东,董事会成员 | 使用场景 | 外资设立,合资经营,章程变更 |
|---|---|---|---|
| 制定目的 | 怕公司乱来出事,怕钱账不对,怕股东扯皮,怕干活的人不守规矩,怕外国老板不懂中国法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普通员工,还有办公室、银行账户、财务本子。 | ||
| 职责分工 | 董事长盯大方向,监事查账本和干部行为,总经理管日常干活,员工按制度做事,股东不瞎插手。 公司要每月对账,合同必须签字,钱进出要留凭证,公章专人管,文件不能乱改,外币换算按当天牌价。 | ||
| 监督与检查 | 董事会每季度翻一次账本,监事随时能查,员工犯错先警告再开除,严重就送派出所,老板不配合就暂停分红。 | ||
外资公司章程修正案【1】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兹有股东: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共同投资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特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一条 合资公司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 室
第二条 合营各方的基本情况:
1、 (甲方) :
国籍:中国香港
注册地:
法定代表人:
2、 (乙方) :
国籍 :中国
地址:
第三条 合资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合资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 宗旨、经营范围
第五条 合资公司宗旨为:运用先进技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且通过上海市现存的基础建设和政府激励机制,使合资双方在上海拥有一个长期盈利的企业。
第六条 合资公司经营范围为:太阳能产品、节能产品、电子产品、金属材料(钢材、贵金属除外)、建筑材料(钢材、水泥除外)、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七条 合资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万美元。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美元。
第八条 合营各方出资如下:
甲方:出资******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乙方:出资******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第九条:出资方式:
甲方以美元现汇出资
乙方以等值人民币出资
第十条: 出资期限: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注册资本的20%,剩余注册资本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2年内缴清。
第十一条: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二十年。
第十二条 合营各方缴足出资额后,经合资公司聘请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资公司据以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资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三条 合营期内,合资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四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增加须经合营各方一致同意,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一方转让时,他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商务委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七条 合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 董事会决定合资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一)决定和批准管理部门提出的重要报告;
(二)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四)订立劳动合同;
(五)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六)讨论通过本公司章程的修改;
(七)讨论决定合资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八)决定聘用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等高级职员;
(九)负责合资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十)其他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董事长由甲方委派产生,另外2名董事由乙方委派产生,任期四年。
第二十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合营各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其委托的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五条 董事长应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三天发出召*议的书面通知,注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六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如届时未委托他人出席,则作为弃权。
第二十七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记录文字使用中文。该记录归档保存,并由董事会指定专人保管。在合资经营期限内任何人不得涂改或销毁。
第 五 章 监事
第二十九条 公司设监事1名,由甲乙方双方委派产生,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五) 向董事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三十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四年。监事任期届满,经股东共同委派可以连任。
第三十一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六章 总经理
第三十二条 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请。首届总经理由中方推荐。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直接向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合资公司日常工作的重要问题的决定,须由总经理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任期为四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 经董事会聘请,董事长、董事,可兼任合资公司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七条 总经理不得兼任其他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不得参与其他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八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的,应提前三天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 犯刑律,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九条 合资公司的财务会计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 合资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一条 合资公司的一切凭证、账簿、报表,用中文书写。
第四十二条 合资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作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同其他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价计算。
第四十三条 合资公司应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其他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账户。
第四十四条 合资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四十五条 合资公司财务会计账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合资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二、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三、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六条 合资公司管理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四十七条 合资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合资公司账簿,查阅时,合资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四十八条 合资公司,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四十九条 合资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以及合营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八章 利润分配
第五十条 合资公司按法律规定提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以上基金在合资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十一条 合资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但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另行规定者除外。
第五十二条 合资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公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五十三条 合资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九章 职工
第五十四条 合资公司职工的雇用、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办理。
第五十五条 合资公司招雇职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者经当地劳动部门同意,由合资公司自行招雇,经考核,择优录用。
第五十六条 合资公司有权对违犯合资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对开除、处分的职工,须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第五十七条 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闵行区的有关规定,根据合资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合资公司应适当提高职工工资。
第五十八条 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资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拥有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章 工会组织
第五十九条 合资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条 合资公司工会是职工的代表,它的任务是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公司商谈有关事项,团结教育职工,搞好生产,遵守纪律,执行劳动合同。
第六十一条 合资公司工会可指导、帮助职工同合资公司签订个人劳动合同,或代表职工同公司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二条 合资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职工工资、奖惩、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劳动纪律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
第六十三条 合资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合资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四条 合资公司每月按合资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合资公司工会经费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一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六十五条 合资公司合营期限为20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六条 合营各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并在合营期满六个月前,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七条 合营各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
合资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送对相关审批部门批准。
第六十八条 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资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六十九条 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资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十条 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和应诉。
第七十一条 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资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二条 清算时,清算委员会对合资公司的资产应根据账面折旧程度,参考当时的价格重新估价。
第七十三条 清算委员会对合资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按合营各方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十四条 清算结束后,合资公司应向对外经济贸易部提出报告,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七十五条 合资公司结业后,其各种账册,由原中国合营者保存。
第十二章 规章制度
第七十六条 合资公司通过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一) 经营管理制度,包括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规程;
(二) 职工守则;
(三) 劳动工资制度;
(四) 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五) 职工福利制度;
(六) 财务制度;
(七) 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八) 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并报原审批机
构批准。
第七十八条 本章程用中文书写,由全体股东签署、经审批机构批准后才能生效。
(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附签字页)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外资公司章程修正案【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法》,投资方有限公司(或个人)决定在_________投资设立外资独资有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第二条 本公司的名称为:
中文:_________
英文: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三条 投资方名称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__。
第四条 本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_________市的条例、规定并遵守。
第二章 经营范围与规模
第五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_________。(法律、法规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专项审批和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限制经营的项目,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法律、法规未规定专项审批且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未限制经营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六条 本公司的生产规模:_________。
第三章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七条 本公司投资总额为_________人民币。
第八条 本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__人民币。
第九条 公司出资方式为_________。
第十条 公司在经营期间,不得减少注册资本。
第十一条 投资方缴资计划:第一期_________元,公司成立后3个月内缴齐,全部注册资本在_________年内缴齐。缴足出资后,经会计师事物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二条 投资方增资,或本公司吸收其它方参资,或以公司自身积累部分用于再投资等形式来扩大注册资本时,须经董事会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司若要转让资本,不论全部或部分,须经投资方书面同意,并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经投资方同意,并经审批机关批准,本公司可与国外其它经济组织建立合资、合作公司以及在国内其它地方设立分支机构。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五条 本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十六条 董事会由_______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___名,董事长一名,由_________方指定,副董事长_________名,由_________方指定。
第十七条 董事任期_________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八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下列事项需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决定:
1.修改公司章程;
2.解散公司;
3.调整公司注册资本;
4.一方或数方转让其在本公司的股权;
5.一方或数方将其在本公司的股权质押给债权人;
6.公司合并或分立;
7.抵押公司资产。
第十九条 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其职责时,应授权他人代为履行,董事长未明确授权的,由副董事长代理。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在公司住所或董事会指定的其它地点举行,由董事长召集主持会议。经_________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和地点、议事日程,且应当在会议召开的10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全体董事。会议记录归档保存。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应当有名(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二条 各方有义务确保其委派的董事出席董事会年会和临时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资会议。
第二十三条 如果一方或数方所委派的董事不出席董事会会议也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致使董事会_________日内不能就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章程)所列之公司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议,则其它方(通知人)可以向不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及委派他们的一方或数方(被通知人),按照该方法定地址(住所)再次发出书面通知,敦促其在规定日期内出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 前条所述之敦促通知应至少在确定召开会议日期的60日前,以双挂号函方式发出,并应当注明在本通知发出的至少45日内被通知人应书面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如果被通知人在通知规定期限内仍未答复是否出席董事会会议,则应视为被通知人弃权,在通知人收到双挂号函回执后,通知人所委派的董事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即使出席该董事会特别会议的董事达不到举行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经出席董事会特别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仍可就公司之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有效决议。
第二十五条 不在公司经营管理机构任职的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金。
与举行董事会会议有关的全部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公司设若干经营管理部门,由董事核定。
第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_________名,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二十八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向董事会全面负责,执行董事会议决,主持领导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
总经理的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公司的章程,执行董事会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规定和一系列制度,组织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2.组织编制公司的发展规划、年度经营计划,各项经营目标和利润目标,送交董事会审议,并经董事会批准后负责执行和实施。
3.主持制定公司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财务制度、劳动工资制度、职工考勤、奖罚制度等草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4.提出公司资金筹措,年度预算、决算草案、基建规划等交董事会审议批准。监督控制公司的财务收支状况。
5.按董事会通过的经营目标和年度经营计划,组织编制年、季、月生产开发和经营进度表组织实施,负责完成量事会提出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6.提出适合公司管理的结构设想,送交董事会审议批准,订立下设部门的职责条例,聘用部门经理,报董事会备案,并按董事会通过的有关规定,决定该类人员的工资等待遇、福利奖惩和提升。
7.负责向董事会提出年度工作报告及其它报告,接受董事们质询。
8.按各主管部门的要求提交统计报表。
9.负责做好其它应做的经营管理工作,全权处理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有关正常业务,以公司的名义签发各种文件处理董事会委托的其它事宜。
10.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总经理的职责。
第二十九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公司的商业竞争。
第三十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应提前_________天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经董事会讨论获准后,交接工作完结方可离任。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或有损本公司利益活动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并追究其经济责任。经董事会考核认定不称职者董事会亦可对其予以撤换。
第六章 财务会计
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应遵照独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_________市府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度。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一切凭证、账簿、报表均需专人妥善保管,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销毁。
第三十四条 公司采用分币种真实记账,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外币同人民币换算以实际发生之日国家外汇局公布的汇价计算,合营公司采用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三十五条 公司财务会计记账法应记载如下内容
1.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2.公司所有的物质出售,购入及库存情况。
3.公司资产及情况。
4.公司注册资本的交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5.公司在与其它经济组织合资或合作的公司中出资、收益、负债情况。
第三十六条 公司年度会计报表应经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投资方、_________市有关部门各一份。
第三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或董事有权随时查阅当月、季、年度会计报表,投资方有权聘请审计师查阅公司账簿,查阅时合营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三十八条 公司应按中国有关规定,制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和开办费的摊销年限。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在_________市经中国政府批准的银行开设人民币及外币账户。
第四十条 公司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列》和_________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七章 利润分配
第四十一条 公司所提取的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应在公司依法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四十二条 公司依法交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剩余的利润的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确定。但经董事会一致同意另行规定者除外。
第四十三条 公司上一年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后进行分配。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税后利润或储备基金、公司发展基金转为扩大注册资本或储备基金转为扩大注册资本或参资其它经济组织需经董事会,讨论得一致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八章 职工
第四十五条 公司职工的雇佣、解雇、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和劳动纪律等事宜,在遵守_________市有关部门有关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办理。
第四十六条 本公司招聘职工,按_________市的规定办理,职工进入公司要有试用期进行考查,试用期间要订立试用合同,试用期满转为正式雇佣,应订立劳动合同,合同上应包括工资待遇、应遵守的事项和雇佣双方签名等内容。
第四十七条 公司有权对违反本公司制度、劳动纪律和劳动合同中规定事宜的职工给警告、记过和降薪等处分,对情节严重者,可给予辞退、开除、对开除的职工应报_________市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十八条 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四十九条 公司待遇,原则上参照_________市现工资制度和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方案由董事会审议确定。
第九章 期限终止清算
第五十条 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_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五十一条 公司的投资方若同意延长经营年限,经董事会决议,公司可在经营期满的六个月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手续。
第五十二条 公司一致认为终止经营符合最大效益时,可提前终止经营。公司提前终止经营由董事会召开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五十三条 公司经营期满或提前终止经营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令和_________市的规定,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五十四条 清算委员会的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和债进行清算,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清算,清算期间如有必要,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
第五十五条 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的酬劳应从公司的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五十六条 清算原则。
1.对公司的资产应根据账面折旧程度,参考当时的价格重新估价。
2.对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其剩余的财产归属投资方或按经董事会讨论后一致通过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
第五十七条 清算结束后,公司应按原审批机关提出报告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手续,缴交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十章 规章制度
第五十八条 公司应通过董事会审议批准的规章制度。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管理部门的职权和工作规程;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本章程的修改补充,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六十条 本章程用中文书写,正本一式_________份。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须经投资方法定代表同意和签字后,并报政府审批机关批准后正式生效。
投资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z外资公司章程修正案:z外资章程修正案
| 适配人群 | 外资企业法务,外企注册专员,董事会秘书 | 使用场景 | 外资设立,章程修订,工商变更 |
|---|---|---|---|
| 制定目的 | 怕公司乱改章程出问题,怕股东和董事会瞎决定惹麻烦。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公司各部门。 | ||
| 职责分工 | 股东管大方向,董事做重大决定,监事盯着账和人,总经理抓日常运营。 | ||
| 管理要求 | 章程修改必须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出资要验资出报告,财务按国家规定记账。 | ||
| 监督与检查 | 工商和审批机关会查,没按章程办会被罚,验资不及时不能发营业执照,监事发现不对要马上提。 | ||
外资章程修正案【1】
______公司第_____次章程修正案
根据 公司(外商投资投资企业名称)第__届__次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对原公司章程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如下:
1、原章程第 条改为_____
2、原章程第 条改为______
3、„„
股东甲(签字盖章) 股东乙(签字盖章)
(签字时间、地点)
外资章程修正案【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中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______国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拟在南京市区设立独资经营企业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为此,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中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投资方:系依_________国法律在___________ 国合法注册的法人,其法定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
(注:1、投资者为自然人的,写明姓名、国籍、身份证号、常住住所、电话、传真;2、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者共同申办外资企业的,应分别列出各方情况。)
第四条 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投资方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
第五条 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的宗旨是:采用先进而适用的技术和科学的经营管理方法,生产____________产品,发展新产品,并促进产品在质量、价格等方面具有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提高经济效益,使投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利益。
(注:根据自身具体情况写)
第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公司投产后生产规模为 。
第九条 本公司自产的产品可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经营层自行决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销售。公司产品销售策略及外销比例为: 。
第三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十条 公司的投资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_。
(注:1、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的比例,应当遵守如下规定:
(一)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7/10。
(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 300 万美元以上至 1000 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的 ,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2 ,其中投资总额在42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10万美元。
(三)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至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2/5,其中投资总额在125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其注册资本至少应占投资总额的1/3,其中投资总额在3600万美元以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200万美元。)
第十一条 公司出资方式为现金__________________;
实 物 折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投资方将按以下方式出缴注册资本:(任选一种)
1. 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一次性全部缴清。
2. 注册资金分______期缴付,第一期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____________,占出资额的______%, 其余部分在_____ 个月内缴齐。
(注: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认缴出资额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最迟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性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出资均按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率折算。
以实物等形式出资的,其到资日为公司取得权利证书之日。
第十三条 公司缴付任一期出资额后三十日内,由本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在收取验资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出资方出具出资证明书,并报原审批机关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调整,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时间)
定期会议按(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定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注:股东会的其他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本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公司批准证书签发之日即为董事会成立之日。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由______人组成(注:3-13人),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_____名,董事会成员由投资方委派。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每届任期三年,经委派方继续委派可以连任。不论委派还是撤换董事,均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董事长×××(姓名)是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授权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代表行使权利及义务。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会议。经 名(注: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董事长应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包括临时会议)应当有 名(注: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会议的,应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会议和表决,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他人出席,则视作弃权。
第二十七条 下列事项需要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决定:
1. 公司章程的修改;
2. 公司的终止解散;
3. 公司注册资本的调整;
4. 公司的分立及与其他经济组织的合并;
5. 董事会认为须由董事一致通过的事项。
对其他事宜,可采取简单多数通过决定。
第二十八条 每次董事会会议均应详细记录,并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存档备查。
第六章 经营管理机构
第二十九条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___人,副总经理___人;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第三十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组织和领导本公司的全面生产。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职权范围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第三十一条 经营管理机构可设若干部门经理,分别负责企业各部门的工作,办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并对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负责。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所有经理均应认真履行其职责,不得兼任其他公司的经理或其他形式的雇员。
总经理、副总经理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经董事会会议决议可随时撤换。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部门及部门结构设置由总经理商副总经理制定方案,由董事会决定。其他部门及管理人员之外的其他职位设置由总经理商副总经理决定。
第三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的,董事会可随时解聘。
第三十五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公司商业行为。
第三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职员请示辞职时,应提前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经董事会同意交清工作后离任。
第七章 监 事 会
第三十七条 独资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由三人组成,分别由股东委派。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三十八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三十九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董事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章 税务、财务和外汇管理
第四十三条 公司依照中国法律和有关税收的规定缴纳各种税金。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职工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五条 公司的会计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财会管理制度执行。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六条 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制,即公历一月一日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第一个会计年度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z外资公司章程修正案:外资章程修正案 范本
| 适配人群 | 外商投资者,合作企业董事,外资企业法务 | 使用场景 | 章程修订,合作经营,外资登记 |
|---|---|---|---|
| 制定目的 | 怕公司乱套出事,股东们坐一起商量怎么管好企业。 | ||
| 适用范围 | 只管这家广东的合资公司,还有签了字的甲乙双方。 | ||
| 职责分工 | 甲方派两个董事管大事,乙方派一个董事加一个监事盯账和行为。 | ||
| 管理要求 | 董事会要开够次数,重大决定必须全员同意,钱要按时打进来。 | ||
| 监督与检查 | 工商和审批机关会查缴资情况,不按时交钱会被催,再拖就按国家办法处理,监事能提罢免建议。 | ||
外商投资企业章程修正案
(范本)
(本范本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修改。)
______公司第_____次章程修正案
根据 公司(外商投资投资企业名称)第__届__次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对原公司章程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如下:
1、原章程第 条改为_____
2、原章程第 条改为______
3、„„
股东甲(签字盖章) 股东乙(签字盖章)
(签字时间、地点)
________有限公司章程(外资合作经营企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第三条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作)。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为:广东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条 公司住所: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街______号______房。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六条 公司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第七条 公司投资总额为_______万港币,注册资本为_______万港币。
第五章 投资者姓名(或名称)、注册地
第八条 公司合作者共_______个,分别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甲方),注册地: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公司(下称:乙方),注册地:__________,有权签字人: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登记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章 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期限
第九条 合作各方投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方式、期限
1.甲负责车辆在内地营运期间的各项有关手续等。
2.乙方以 实物(汽车)作价出资_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_%;以货币出资__________万元,占注册资本的_____%;上述出资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缴足。
第十条 作为公司注册资本的外币与人民币或者外币与外币之间的折算,应按发生(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
第十一条 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作公司合同的约定,如期履行缴足投资、提供合作条件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履行;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的,由审查批准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十二条 合作各方之间相互转让或者合作一方向合作他方以外的他人转让属于其在合作公司合同中全部或者部分权利、义务的,须经合作他方书面同意、并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八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合作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公司的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共三人,由合作各方自行委派或者撤换,其中甲方委派两人,乙方委派一人。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委派方继续委派的,可以连任。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______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_______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应当书面委托他人代表其出席和表决。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知。董事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又不委托他人代表其参加董事会会议的,视为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在表决中弃权。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的十天前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也可以用通讯的方式作出决议。
第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一)公司章程的修改;
(二)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
(三)公司的解散;
(四)公司的资产抵押;
(五)公司合并、分立和变更组织形式;
(六)各方约定由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方可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甲方委派,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委派方继续委派的,可以连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第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解聘。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经董事会聘任,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的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职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胜任工作任务的,或者有营私舞弊或者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以解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乙方委派。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委派方继续委派的,可以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应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第九章 各方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或者亏损的分担
第二十二条 合作企业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为有限责任公司。除合作企业合同另有约定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对合作企业承担责任。
第二十三条 合作各方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或者亏损的分担按____________________。合作公司的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根据批准入境车辆数,每台车每月支付给甲方固定利润。
第十章 公司期限、解散和清算办法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合作经营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二十三条 合作期满后,甲、乙双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作期限,经董事会议作出决议,并在合同期满前一百八十天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
第二十五条 合作公司因下列情形之一出现时解散
(一)合期届满;
(二)合作公司发生严重亏损,或者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力继续经营;
(三)中外合作者一方或者数方不履行合作公司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合作公司无法继续经营;
(四)合作公司合同、章程中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已经出现;
(五)合作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二十六条 合作公司期满或者提前终止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资产和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中外合作者应当依照合作公司合同的约定确定合作公司的财产的归属。
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包括有关合作公司的职工招聘、培训、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福利、职业安全卫生等劳动管理事项及合作公司的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等,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订立。本公司章程修改应经董事会全体通过后,并投资者确认。
合作各方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