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社区居民安全公约
| 适配人群 | 社区居民,楼栋组长,居委会工作人员 | 使用场景 | 社区居家生活,楼栋公共空间,流动人口管理 |
|---|---|---|---|
| 制定目的 | 怕阳台花盆掉下来砸人,音响太响吵邻居,楼道堆东西挡路又危险。 | ||
| 适用范围 | 本社区所有住户,楼栋、阳台、楼道、公共设施都算在内。 | ||
| 职责分工 | 居民管好自家阳台和音响;楼栋组长盯紧楼道杂物;居委会负责监督执行。 | ||
| 管理要求 | 花盆要固定牢;音响晚上九点后不准开大;楼道不能放自行车和垃圾。 | ||
| 监督与检查 | 居委会每周巡一次,发现没做到就提醒;再犯贴告示;三次不改要开会说。 | ||
社区居民安全公约
为建设安全舒适、整洁优美、生活方便,团结互助的文明社区,维护居民的共同利益,增强广大居民的参与意识,提高居民群众素质。促进平安社区建设,特制定本公约,望自觉遵守。
1、居民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热爱社区、关心社区、积极支持和参与社区建设,努力形成“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和“共驻共建”的社会氛围,为拓展社区服务,发展社区卫生,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加强社区治安贡献力量。
2、弘扬文明进步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努力形成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的社会功德,形成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形成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
3、崇高科学,反对迷信。学科学、学文化,追求科学文明进步,抵制封建愚昧落后。讲文明,树新风,艰苦奋斗,励精图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移风易俗。积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4、关心集体,热心公益,积极配合楼栋组长和居委会工作,主动参加公益事业,居民之间互助关心,互敬互让,文明礼貌共创和谐社区。
5、阳台栽花,养鱼要有安全措施,以免掉下伤人;开放音响设备要注意时间、音量,以免影响邻居睡眠和休息。
6、拥军优属,尊老爱幼,关心孤寡老人,关心各类残疾人,使社区形成文明礼貌、团结友爱的良好氛围。
7、爱护公物、保护社区设施,每一个居民都有责任爱护、保护社区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对各种破坏行为及时制止,损坏公物赔偿。 8、禁止在凉台、楼道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随意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物、垃圾桶,以免影响公共卫生、行人安全和消防安全。
9、凡居住在本辖区内的流动人口,应积极向社区申报、审验婚育证、结婚证、暂住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并建档管理。
10、社区楼栋组长、党员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为社区安全建设作出贡献。
11、社区居民应热心公益事业,协助居委会开展各项活动,并积极参与到社区安全建设中来。
12、本《社区居民安全公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社区居委会负责解释、监督、执行。
阳光社区居民安全公约:阳光社区居民交通安全公约
| 适配人群 | 社区居民,学龄前儿童监护人,未成年人骑行者 | 使用场景 | 社区道路通行,居民日常出行,儿童上下学路段 |
|---|---|---|---|
| 制定目的 | 社区里老人小孩多,路上乱跑乱停容易撞到人。有人骑车不守规矩,还有孩子在马路上玩。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住在本社区的居民,包括老人、小孩、骑车人、开车人。 | ||
| 职责分工 | 大人要看好自家孩子,骑车人管好自己车子,开车人注意慢行,物业帮忙提醒大家。 | ||
| 管理要求 | 过马路走斑马线,小孩走路得有大人牵,骑车不能撒把、猛拐、追车,摩托车必须戴头盔。 | ||
| 监督与检查 | 社区巡逻员每天转两圈看有没有人违规,发现一次口头提醒,三次记名通报,屡教不改贴告示栏。楼长负责查,居委会每月汇总。 | ||
社区居民交通安全公约
1、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交通秩序,爱护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服从交通警察指挥。
2、不在道路上锻炼身体、倾倒垃圾、摆摊设点、集市贸易。
3、不在道路上学骑自行车、三轮车;骑车时不准双手离把、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曲线竞驶或攀扶车辆,转弯时要伸手示意,不准突然猛拐。
4、不在道路上强行拦车、扒车、追车、抛物击车或纳凉、躺卧,不在高速公路上行走或骑车。
5、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行走,必须有成年人带领,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在道路上学骑自行车。
6、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戴安全头盔。不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乘坐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瓶车不载人。
7、过马路走人行横道,没有人行横到的地方过马路时要注意来往车辆。骑车通过岗亭自觉遵守交通信号。
8、车辆在公共场所停放应有序。
阳光社区居民安全公约:阳光社区居民公约
| 适配人群 | 社区居委会成员,居民小组长,建房申请人 | 使用场景 | 社区建房纠纷,路灯私接管理,公共设施维护 |
|---|---|---|---|
| 制定目的 | 社区常有打架斗殴、乱扔垃圾、偷电、占道停车这些事,居民吵嘴多,环境脏乱差,老人被骂,路灯老坏。 | ||
| 适用范围 | 华福社区所有住户、店铺、路边树、路灯、公章、建房土地、龙眼树、禽畜圈养地。 | ||
| 职责分工 | 居委会管剪树枝、查偷电、收欠款;居民自己守法、包门前卫生、养好禽畜、不闹事;房主负责剪自家龙眼树。 | ||
| 管理要求 | 龙眼树离墙0.5米、离屋顶1米;路灯不准私接;建房后建户退1米;垃圾要袋装;禽畜必须圈养;公章欠款不还不盖。 | ||
| 监督与检查 | 居委会现场看、当场剪、当场断电、收器材、开罚单;不听劝的送公安;卫生天天查,路灯每月巡,公章每周核欠款;没做到就停服务。 | ||
华福社区居民公约
为建设一个安全舒适、整洁优美、团结互助、安定和谐的文明社区,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增强广大居民的参与意识和提高居民群众自身素质。进一步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华福社区三个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福建省实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有关规定,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后决定,制定了如下的华福社区居民公约:
1、居民应自觉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和认识,增强法制观念,遵纪守法,不准参加任何形式的非法组织和活动(包括*、*和*等)。
2、遵守社会公德,提倡见义勇为,严禁聚众赌博、酗酒闹事、不打架斗殴,不吸毒、不偷盗、不搞色情活动,不得借故借酒制造事端辱骂他人,不侵犯他人财产安全,如造成后果的,报送公安机关法办。
3、提倡移风易俗,树立新风,发扬敬老尊贤爱幼的优良传统,自觉履行赡养扶助老人的义务,不得虐待老人、亲属和子女,提倡邻里互助,济贫扶困,婚事新办,丧事简办的新风尚。
4、搞好计划生育工作,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凡违反计划生育不执行计生有关规定,不按时落实各项计生措施的对象,社区有权将在社区公章使用及的关证明提供方面给予适当地控制。
5、热心公益事业,爱护公共财物,自觉维护社区环境卫生,维护社区容貌的整洁,严格实行卫生网格化管理,实行“门前三包”制度和垃圾袋装化、不随地扔倒垃圾及乱搭建,禽畜应圈养,禁止在社区道路两侧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影响交通安全。
6、自觉搞好各项生产及经营性活动,努力增加居民的收入,自觉履行纳税义务和交纳各种规费(包括治安费,卫生费和路灯照明费等)。
7、搞好邻里关系,龙眼树若由于生长延伸到他人房顶时,应自行剪除至离墙壁垂直距离0.5米,离屋顶1米的高度。如不自行剪除的,经房主报经居委会现场勘视同意后,房主有权剪除至规定的距离。社区主干道两侧占道的龙眼树枝,一律以双边路沿为准,由户主自行剪除至垂直高度4米。否则,居委会将依本公约强行无偿地剪除。
8、因建房使用土地纠纷时有发生,今后如遇建房纠纷时,后建户与四邻的距离一律以先建物为准,自行退离1米,作为沟巷;若双方同时新建,则以双方中界为准各自退离0.5米作为通道。
9、为了加强对路灯的管理,凡是私拉乱接路灯的将给予当场切断电源并没收所有的用电器材;对私接路灯电源进户(偷电)者,视其偷电行为轻重,将处于500-2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公安机关处理。
10、为了更好地加强社区印章的管理,对社区印章使用规定如下:凡属居民有欠旧村委会及现社区居委会的欠款户,需要使用印章时,欠款额1000元以下的应一次性还清,1万元以下的每次最少还款3000元,2万元以上的每次最少还款7000元,否则居委会有权不予提供印章及相关证明。
本公约经全体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即生效。
自20**年*月*日起实施。
阳光社区居民安全公约:阳光社区居民卫生公约
| 适配人群 | 社区居委会成员,楼栋长,环卫协管员 | 使用场景 | 居民庭院保洁,公共区域维护,建筑垃圾清运 |
|---|---|---|---|
| 制定目的 | 怕大家乱扔垃圾、乱倒脏水、随地大小便,影响社区干净和健康。 | ||
| 适用范围 | 阳朝社区所有居民,自家房前屋后、室内室外、公共道路和绿地。 | ||
| 职责分工 | 居委会组织监督,楼栋长提醒劝导,每家每户管好自己院子和门口,孩子老人也一起守规矩。 | ||
| 管理要求 | 垃圾扔进指定箱,不乱贴小广告,不养鸡鸭猪狗,灭蟑蝇鼠臭虫,种树护绿,交卫生费。 | ||
| 监督与检查 | 居委会每月检查,楼栋长日常看着,谁没做到先劝三次,再贴公示栏,三次不改扣当月评优资格,卫生费不缴停发社区福利。 | ||
阳朝社区居民卫生公约
为了更好的规范居民环境卫生行为,不断提高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打造美丽和谐的阳朝社区。社区就居民环境卫生制定如下公约:
一、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
二、室外保持整洁,房前屋后无杂草、无乱堆乱放,用具摆放整齐,墙体无乱写乱画、乱钉乱挂,室内经常打扫、清洁明亮,家具干净,摆放有序。
三、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乱堆放杂物、不在人行道路乱倒脏水,不从高处往下乱丢生活垃圾,不随地大小便,养成讲究卫生的好习惯。
四、不擅自在道路两旁、院前屋后、公共场所,电杆等建筑设施处涂写、张贴广告、传单等宣传品。
五、不损坏各种树木林苗、绿地、观赏花卉等公共设施。积极参加绿化植树活动,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六、自觉缴纳卫生费,使卫生创建经常化、制度化。自觉搞好庭院卫生执行“门前三包”制度、生活垃圾统一放到指定垃圾箱内,做到干净整洁、环境优美。
七、提倡文明、讲究卫生,经常开展“灭四害”活动,积极做好消灭蟑螂、苍蝇、臭虫、老鼠的工作。严禁饲养家禽家畜,如饲养宠物需有关部门证明。
八、严禁在居民区内乱倾倒、堆放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产出户应自行及时运走并打扫干净。
全体社区居民必须形成良好的道德风范和卫生习惯,使之人人都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自觉遵守社区卫生公约。
社区居委会
20年 月
阳光社区居民安全公约:阳光社区消防安全公约
| 适配人群 | 社区安全负责人,街道消防专干,辖区单位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节日期间防火检查,重点单位消防监管 |
|---|---|---|---|
| 制定目的 | 怕社区着火伤人伤东西,想把危险早点掐灭。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住在社区的人、开小店的、管楼的、巡逻的。 | ||
| 职责分工 | 居委会带头干,物业天天查,居民自己看家里电线灶台。 | ||
| 管理要求 | 不乱堆杂物,不私拉电线,灭火器放门口,楼道不锁安全门。 | ||
| 监督与检查 | 街道每月来转,物业每天记本子,谁没做到贴通知单,三次不改要开会说。 | ||
社区消防安全公约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安全工作,减少安全隐患危害,保护社区居民生命财产和公共财产的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公约。
1、加强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社区消防组织健全,建立和完善社区及区域联防消防组织、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及工作职责,年度消防工作有计划,保障社区能有效开展消防工作。
2、加强辖区单位消防管理。贯彻落实公安机关《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80%以上的消防重点单位达到“三会一标”建设标准;严格落实公众聚集场所“硬六条”要求,在公共聚集场所、易燃易爆等单位积极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建立建筑消防设施过程监控管理体系,达到人防、物防、技防的有效结合。
3、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广泛开展消防安全“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家庭”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和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加强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消防技能培训。
4、加快社会化防控体系建设。按照“六位一体抓消防、三防四制保安全”的总要求,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100%的社区能有效开展消防工作;开展安全社区建设活动。组织调动保安、巡防等多种队伍参与消防安全检查、巡查。
5、确保火灾形式稳定。社区、辖区单位一般火灾得到有效遏制,不发生重特大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保持火灾形式基本稳定。
6、建立考核制度。办事处将对各社区、辖区单位消防工作情况进行年度总结评比
7、加强消防安全自查。重大节假日和火灾多发季节,各社区、辖区各单位要组织进行消防自查工作,对查出的消防隐患要及时治理。
8、组织排查整改火灾隐患。深入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活动,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阳光社区居民安全公约:阳光社区环境卫生公约
| 适配人群 | 保洁员,绿化员,社区居民 | 使用场景 | 人居环境整治,卫生整洁日,除四害活动 |
|---|---|---|---|
| 制定目的 | 社区要搞人居环境整治,想让居民住得更平安、更干净、更舒服。 | ||
| 适用范围 | 华福社区所有住户、保洁员、绿化员、公共区域和房前屋后。 | ||
| 职责分工 | 住户管好自家门口卫生,保洁员按职责打扫,绿化员照看花草树木,大家都要参与除四害。 | ||
| 管理要求 | 垃圾要装袋、扔进站房;每月第一个周六一起劳动;不乱扔垃圾、不乱停车、不养家禽、不毁绿损公。 | ||
| 监督与检查 | 居委会检查落实情况,保洁员和绿化员考核跟工资挂钩,住户不守约会被提醒劝导,多次不改可能通报。 | ||
华福社区环境卫生公约
为全面实施华福社区人居环境整治的各项任务,创建一个平安、洁净、舒适的居住环境,提高社区居民的卫生意识和社会公德,华福社区制订环境卫生公约如下:
一、各住户应做好保洁工作;做到“门前三包,门内达标”,房前屋后清洁畅通,不准堆放杂物,不准乱停乱放车辆,不准乱扔乱倒垃圾。实行垃圾袋装化,并自觉投入垃圾站房。
二、规定每月第一个星期六为 “卫生整洁日”,倡导居民参加户外卫生整治义务劳动。
三、不准乱攀折花草树木,不损坏公共设施。
四、本社区内不养家禽家畜。
五、卫生保洁员按《保洁员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奖惩。
六、绿化员按《绿化员岗位职责》进行考核奖惩。
七、开展除四害活动,按照区爱卫会的统一安排,开展春、秋季灭鼠和夏季灭蟑、灭蚊、灭蝇活动,社区居民人人动手,户户参与。
八、积极参加卫生宣传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卫生意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阳光社区居民安全公约:阳光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 适配人群 | 社区两委,计生管理员,中心户长 | 使用场景 | 社区自治,生育服务,三查管理 |
|---|---|---|---|
| 制定目的 | 怕计生工作乱套,居民不守政策,孩子生太多管不住,影响社区秩序和大家生活。 | ||
| 适用范围 | 华福社区所有居民,特别是育龄夫妇、中心户长、计生干部、协会成员。 | ||
| 职责分工 | 两委干部带头执行、宣传、办证;协会帮宣传、听意见、做服务;中心户长盯住自家和邻居育龄妇女;育龄夫妇自己学政策、按时节育、报告情况。 | ||
| 管理要求 | 发宣传资料、组织“三查”、办《生育证》、落实避孕措施、签责任书、报怀孕生育死亡、寄孕检证明。 | ||
| 监督与检查 | 居委会每月公开事务,街道来检查,管理员日常盯,漏报迟报瞒报要通报,违约的取消奖励、不评五好家庭、不给帮扶慰问。 | ||
华福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真正体现群众的计划生育主人翁地位,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并自觉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监督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能
第三条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领导小组,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服务室、人口学校和会员之家。
第四条 社区计生分管两委及管理员职责
1、带头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教育家属及亲属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2、宣传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教育社区居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3、全面掌握社区育龄妇女的基本情况,及时为符合生育条件的夫妇审核办理《生育证》提供服务;
4、规范社区内业资料,做到更换及时、准确、全面,并按时上报各种统计信息,无迟报、漏报、瞒报现象出现;
5、组织本社区育龄群众参加街道办事处组织的“三查”,指导已婚育龄妇女落实好节育避孕措施;
6、积极为育龄人群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开展以五期教育为主要内容的生殖健康系列优质服务活动;
7、征求社区群众完善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意见,并提交社区居民委员会审议通过;
8、自觉接受居民监督,定期向全体居民通报公布计划生育各项事务。
第五条 计划生育协会职责
1、建立健全协会日常工作制度,做到有计划、有分工、有活动、有记录。
2、协助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领导小组工作,组织会员带头学习宣传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计生科普知识,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带头联系群众,以会员的模范行为带动和影响广大群众少生快富奔小康;
3、切实维护育龄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注意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及时向社区居委会反映,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工作。
4、组织协会围绕优生优育、节育不育这条主线,积极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为育龄群众排忧解难。
5、积极参与本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章程的修改,生育安排和工作计划的制定及落实;
6、发挥协会监督作用,对政策法规的执行,生育安排、婚育统计、政务公开以及在实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
第六条 中心户长职责
1、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教育自己的子女、亲属以及辖区已婚育龄妇女服务户自觉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主动采取避孕节育措施;
2、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时组织发送计划生育宣传资料,确保所服务育龄妇女计生知识和政策法规知晓率达90%以上;
3、协助管理员具体落实以五期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入户服务,及时掌握已婚育龄妇女的怀孕、生育、节育、参加避孕节育检查等情况,并及时向社区管理员报告;
4、协助做好群众查体的动员、组织、服务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群众需求意见征求,做好育龄妇女节育避孕知情选择工作;
第三章 育龄夫妇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育龄夫妇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社区居委会举办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生殖保健等知识的培训教育;
2、依据《条例》和本章程规定申请生育,并接受服务;
3、在计生服务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选择适合自身的避孕节育措施;
4、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违犯政策、弄虚作假、收受贿赂的工作人员和不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可直接向各级主管部门举报;
5、对计生行政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有权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6、有对全社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有监督党员、干部、群众实行计划生育之权利;
7、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有权享受政策规定的各项优待和奖励。
第八条 育龄夫妇应履行下列义务
1、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的政策、法规,学习优生优育和避孕节育知识,接受生殖保健教育;
2、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做到持证生育;
3、提倡晚婚晚育,禁止早婚早育,非婚生育,男女双方在办理结婚登记前,要到区计生服务站举办的婚前教育,并自觉接受区妇幼保健所或区服务站的婚前检查;
4、禁止溺婴、弃婴和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认真落实婴儿出生、死亡报告制度,婴儿死亡,应当由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未经医院诊疗死亡的,应报告社区,调查核实后,填写死亡报告单);
5、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妇应在42天后及时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剖腹产的育龄妇女在6个月之内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6、自愿推迟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妇,应在社区服务室工作人员指导下,落实好避孕节育措施;
7、计划外怀孕应及时(3个月内)自觉终止妊娠;
8、外出务工、经商等情况的育龄妇女应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如实向所在中心户长或社区计生管理员提供外出地点及从事何种行业联系电话等情况。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应与社区居委会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并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节育措施。接受流入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管理,并按规定时间定期寄回流入地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孕检证明;
第四章 奖励与违约责任
第九条 本社区依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社区有关规定奖励、优待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群众。
1、实行晚婚晚育的;
2、夫妻双方终身自觉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3、生育二女后,自愿选择落实绝育手术的;
4、自觉参加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三查”服务的;
5、积极参与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帮扶解困致富活动的。
第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其情节追究违约责任。
1、违反《条例》规定的,按《条例》有关规定,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2、生育子女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的;
3、外出30天以上育龄妇女不按要求及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已婚育龄妇女流出后不按时回寄孕检证明的;
4有以上行为的不得评为“五好家庭”。视情况,取消其享受社区奖励优待资格,不得纳入慰问、帮扶范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社区居委会按本章程制定《计划生育居规民约》。
第十二条 社区居委会每月对各项计划生育事务在社区计生宣传专栏公布,按受群众 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