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定

适配人群继保检验员,稳控运维员,调度自动化专责使用场景稳控系统检验,光纤通道测试,载波通道校验
制定目的防止安全自动装置出问题,避免电力系统不稳、出事故。怕装置不可靠,影响电网安全运行。
适用范围南方电网所有在运的安全自动装置和相关回路接线。
职责分工厂家要保证设备质量;运行单位负责检验;调度机构审批和监督;验收人员查资料、做试验。
管理要求必须做新装验收、定期检验、补充检验;要测绝缘、校时钟、核定值、验通道、传出口、试整组动作。
监督与检查检验前要准备图纸、仪器、电源;现场得运行人员同意才能干;没按要求检的,新装置不准投运;调度机构检查,不合格就停用;检验记录要交报告存档。

1 总则

1.1为了加强和规范安全自动装置的检验管理,提高安全自动装置的可靠性、安全性,保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依据《中国南方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管理规定》(南方电网调【____】7号),参照《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等有关标准,特制定本规定。

1.2本标准规定了安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装置)验收检验及定期检验的种类、周期、内容及要求。对于两个及以上安全稳定控制装置(以下简称稳控装置)及站间通信设备构成的安全稳定控制系统(以下简称稳控系统),可以参照执行。

1.3所有在中国南方电网中运行的安全自动装置及其回路接线,必须按本规定的要求进行检验,以确定装置的元件是否良好,二次回路接线、控制策略功能、定值等是否正确,动作特性及电气性能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1.4 本规定未涉及的常用继电器及其辅助设备、直流回路、电流互感器或电压互感器及回路、断路器或隔离开关传动装置内的有关装置及回路等元件或设备的检验,按照《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等有关标准执行。

1.5 对于双机(套)系统,均应进行检验。

1.6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检验、或检验结果不满足本规定要求的新安装及改造装置禁止投入运行。

2检验的分类和周期

2.1 检验的分类

安全自动装置检验分为三类:

新安装验收检验;

运行装置的定期检验;

运行装置的补充检验。

2.1.1 新安装验收检验

下列情况应进行新安装验收检验:

a)新安装装置投入运行前;

b)安全自动装置停止运行时间超过一年及以上,再次投入运行前。

2.1.2运行装置的定期检验

定期检验分为两种:

a)全部检验(简称“全检”);

b)部分检验(简称“部检”)。

2.1.3运行装置的补充检验

补充检验分为五种:

a)装置硬件或外部回路更改后的检验;

b)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

c)运行装置软件更改(含软件升级)后的检验;

d)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

e)事故后检验。

2.2 定期检验内容和周期

2.2.1 安全自动装置的全检及部检周期见表1和表2:

表1 全检期限表

编号

装置、设备及其相关回路名称

全检期限(年)

定义范围及说明

1

稳控系统(装置)

6

相关站点尽量同时检验

2

就地功能的安全自动装置

3

装置交、直流及操作回路

涵盖装置引入端子外的相关连接回路以及涉及的辅助继电器、操作机构的辅助触点、直流控制回路的自动开关、装置出口涉及到的断路器分合闸回路和高压直流输电系统的稳定控制功能等

4

光纤通道

指站端装置连接用光纤通道及其接口设备,与对应安全稳定控制装置一起检验

5

载波通道

包含⑴高频电缆; ⑵结合滤波器; ⑶载波机;⑷保护接口;⑸线路阻波器。应结合线路停电检验。

表2 部检期限表

部检期限(年)

定义范围说明

其它安全自动装置

涵盖装置引入端子外的相关连接回路以及涉及的辅助继电器、操作机构的辅助触点、直流控制回路的自动开关、装置出口涉及到的断路器分闸回路和高压直流输电系统的稳定控制功能等

指光头擦拭、收信裕度测试等(指安全稳定控制系统专用光纤芯)

指传输时间测试等(在通信通道年检中做)

2.2.2 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可根据装置的质量、运行环境、工况等条件,适当缩短检验期限,并应将有关情况报告相应调度机构批准后执行。

2.2.3 新安装装置投运一年内必须进行一次全检。如发现装置运行情况较差或已暴露出需予以监督的缺陷,可考虑适当缩短其检验周期,并有目的、有重点地选择检验项目。

2.2.4 利用装置进行断路器的跳闸、合闸试验宜与一次设备检修结合进行,或随定期检验周期进行。必要时,可进行补充检验。在系统运行方式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安全自动装置投切线路,发电机组、负荷的跳、合断路器的试验,可利用装置内部的自检逻辑或导通方法分别检验到每个断路器及其相关回路接线的正确性。

2.2.5 稳控系统的光纤通道、载波通道如与保护装置共用,其定期检验宜与保护装置同时进行。

2.2.6 涉及远方厂站的稳控系统(装置)的定期检验由运行维护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申请,相应调度机构统一安排。

2.2.7 就地功能安全自动装置的定期检验、涉及远方厂站安全稳定控制系统(装置)的就地功能的定期检验,由运行维护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并报相应调度机构批准后执行。

2.3 补充检验的内容

2.3.1运行装置硬件或外部回路更改后,均应由运行维护单位进行补充检验,并按其工作性质确定检验项目。

2.3.2因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断路器、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等)所进行的补充检验,应由运行维护单位根据一次设备检修(更换)的性质,确定其检验项目。

2.3.3运行装置软件更改(含软件升级)后,其检验范围可由运行维护单位根据厂家提供的具体更改情况及试验方案确定,其检验范围应事先征得相应调度机构的同意。

2.3.4装置运行中发生异常或装置不正确动作且原因不明时,均应由运行维护单位根据异常或事故情况,有目的地拟定具体检验项目及检验顺序,尽快进行补充检验。检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提交报告,并上报相应调度机构备查。

3检验开始前应具备的条件

3.1 检验仪器、仪表必须满足《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的规定。

3.2 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3.2.1 在现场进行检验工作前,应认真了解被检验装置的一次设备情况及其相邻的一、二次设备情况,与本站稳控装置相连的远方厂站稳控装置的详细情况,据此制定在检验工作进行的全过程中确保系统安全运行的技术措施。

3.2.2 应具备与实际状况一致的图纸、上次检验的记录、最新整定通知单、检验规程(标准化作业指导书)、合格的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和连接导线等。

3.2.3 对新安装验收检验,应先进行如下准备工作

3.2.3.1了解设备的一次接线及投入运行后可能出现的运行方式和设备投入运行的方案。

3.2.3.2检查装置的原理接线图(设计图)及与之相符合的二次回路安装图,电缆敷设图,电缆编号图,断路器操作机构图,电流、电压互感器端子箱图及二次回路分线箱图等全部图纸,安全自动装置的技术说明及断路器操作机构说明书,电流、电压互感器的出厂试验书等。以上技术资料应齐全、正确。

若新装置由基建部门负责调试,生产部门的验收人员验收全套技术资料之后,再验收技术报告。

3.2.3.3根据设计图纸到现场核对所有装置的安装位置及接线是否正确,各装置所使用的电流互感器的安装位置是否合适等。

3.2.4 检验工作人员在运行设备上进行检验工作时,必须事先取得发电厂或变电站运行人员的同意,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并在运行人员利用专用的连片将装置的所有出口回路断开之后,才能进行检验工作。

3.2.5 检验现场应提供安全可靠的检修试验电源,禁止从运行设备上接取试验电源。现场应具备能提供电压为80%额定值的直流试验电源。

3.2.6 检查装设保护和通信设备的室内所有金属结构及设备外壳均应连接于等电位地网。

3.2.7 检查装设安全自动装置屏柜间敷设的接地铜排的首末端已可靠连接于等电位地网。

3.2.8 检查室内等电位地网已与主接地网可靠连接。

4基本检验项目

4.1 新安装验收检验

4.1.1 现场开箱检验

4.1.1.1 检验设备完好性;

4.1.1.2 核查技术资料及备品备件;

4.1.1.3 检查产品的合格证。

4.1.2 外部检查

4.1.3 绝缘及耐压试验

4.1.4 检验逆变电源

4.1.5 装置本体功能调试检验

4.1.5.1记录并核对程序版本号(校验码)及生成日期;

4.1.5.2硬件系统时钟校核;

4.1.5.3 核对定值及有关参数;

4.1.5.4数据采集的精确度和线性度范围;

4.1.5.4.1 检验零点漂移;

4.1.5.4.2 检验各电流、电压幅值和相位的精度。

4.1.5.5 开入和开出回路检验;

4.1.5.6 系统运行方式识别的检验;

4.1.5.7控制策略表功能逐项检查;

4.1.5.8 装置异常报警功能检验;

4.1.5.9 中央信号、后台通信信息输出功能检查;

4.1.5.10 定值准确性校验及掉电重启后定值检查;

4.1.5.11 检验定值区切换功能;

4.1.5.12 报告完整性检验;

4.1.5.13 其它功能检验。

4.1.6 与其他装置或系统的联合调试检验(稳控系统)

4.1.6.1通道连接检验;

4.1.6.2 系统(装置)的通信通道交换信息试验;

4.1.6.3 系统运行方式识别的检验;

4.1.6.4 通信报文正确性校验检验;

4.1.6.5 远方控制命令确认帧数检查试验;

4.1.6.6策略表功能系统联合调试。

4.1.7 载波通道及光纤通道的检验

4.1.8 整组试验

4.1.8.1厂站主辅运装置的配合及切换检验;

4.1.8.2 出口传动试验;

4.1.8.3 整组动作时间测试。

4.1.9 装置投运检查

4.2全部检验项目

4.2.1 外部检查

4.2.2 绝缘及耐压试验(不拔插件)

4.2.3 检验逆变电源

4.2.4 装置本体功能调试检验

4.2.4.1记录并核对程序版本号(校验码)及生成日期;

4.2.4.2硬件系统时钟校核;

4.2.4.3 核对定值及有关参数;

4.2.4.4数据采集的精确度和线性度范围;

4.2.4.4.1 检验零点漂移;

4.2.4.4.2 检验各电流、电压幅值和相位的精度。

4.2.4.5 开入和开出回路检验;

4.2.4.6系统运行方式识别的检验;

4.2.4.7控制策略表功能逐项检查;

4.2.4.8装置异常报警功能检验;

4.2.4.9 中央信号、后台通信信息输出功能检查;

4.2.4.10 定值准确性校验及掉电重启后定值检查;

4.2.4.11 检验定值区切换功能;

4.2.4.12 报告完整性检验;

4.2.4.13 其它功能检验。

4.2.5 与其他装置或系统的联合调试检验(安全稳定控制系统)

4.2.5.1 通道连接检验;

4.2.5.2 系统(装置)的通信通道交换信息试验;

4.2.5.3 系统运行方式识别的检验;

4.2.5.4 通信报文正确性校验检验;

4.2.5.5 远方控制命令确认帧数检查试验;

4.2.5.6策略表功能系统联合调试。

4.2.6 载波通道及光纤通道的检验

4.2.7 整组试验

4.2.7.1厂站主辅运装置的配合及切换试验;

4.2.7.2 出口传动试验;

4.2.7.3整组动作时间测试。

4.2.8 装置投运检查

4.3部分检验项目

4.3.1 外部检查

4.3.2 检验逆变电源

4.3.3 装置本体功能调试检验

4.3.3.1记录并核对程序版本号(校验码)及生成日期;

4.3.3.2硬件系统时钟校核;

4.3.3.3 核对定值及有关参数;

4.3.3.4数据采集的精确度和线性度范围;

4.3.3.4.1 检验零点漂移;

4.3.3.4.2 检验各电流、电压幅值和相位的精度。

4.3.3.5 开入和开出回路检验;

4.3.3.6 系统运行方式识别的检验;

4.3.3.7 控制策略表功能逐项检查;

4.3.3.8 装置异常报警功能检验;

4.3.3.9 中央信号、后台通信信息输出功能检查;

4.3.3.10 定值准确性校验及掉电重启后定值检查;

4.3.3.11 检验定值区切换功能。

4.3.3.12 报告完整性检验

4.3.3.13 其它功能检验

4.3.4 载波通道及光纤通道的检验

4.3.5 整组试验

4.3.5.1厂站主辅运装置的配合及切换试验

4.3.5.2 出口传动试验

4.3.6 装置投运检查

4.4补充检验项目

4.4.1 运行装置软件更改(含软件升级)后,其检验范围可由运行维护单位根据厂家提供的具体更改情况及试验方案确定,宜包含新安装验收检验项目中装置本体功能调试检验、与其他厂站稳控装置(系统)的联合调试、整组检验等检验项目。其检验范围应事先征得相应调度机构的同意。

4.4.2 其它类型的补充检验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依据工作性质确定检验项目。

5现场开箱检验

5.1 检验设备的完好性:设备在现场开箱后应立即检验设备装箱是否符合运输的有关规定;检验设备的型号、数量及各技术参数是否与订货合同一致;检验设备外壳、面板、铭牌、开关及背后端子等是否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则应立即与制造厂联系,由制造厂家负责更换或修理,经确认合格后方可安装。

5.2 核查技术资料及备品备件:核对图纸资料、出厂试验记录及备品备件是否与装箱清单一致。如不齐全则应向制造厂家索取。

5.3 检查产品的合格证。如无合格证,则应立即与制造厂家联系,要求制造厂家给予确切解释。

6装置的外部检查

6.1 装置外部检查的范围包括:

6.1.1 装置屏上的主、辅切换设备及其光电指示信号灯(牌)、连接片、交直流及其它设备连接回路中的内外配线、电缆、端子、接地线的安装连接及外观、标识情况。

6.1.2 涉及装置用交直流回路中电流、电压互感器及开关、刀闸端子箱中相应设备和电缆端子安装连接及外观、标识情况。

6.1.3 规定管辖范围内通信连接回路中有关设备及其连接线、接地线的安装工艺质量及外观、标识情况。

6.2 装置外部检查的内容应包括:

6.2.1 装置的实际构成情况是否与设计要求相符。

6.2.2 装置中设备安装的工艺质量以及导线、端子的材质是否满足国家有关要求。

6.2.3 是否与现行规程或反事故措施、网(省)事先提出的要求等相符。

6.2.4 装置外部检查范围内的设备标志应正确、完整、清晰,表计、信号灯及信号继电器、光字牌的计量正确。

6.2.5 涂去装置上闲置压板的原有标志或加标“备用”字样,该闲置压板的连线应与图纸相符合,图上没有的应拆掉。

6.2.6 压板、把手、按钮的安装应端正、牢固,接触良好。定值整定小开关、拨轮开关、微动开关操作灵活可靠,通、断位置明确,接触良好。

6.2.7 装置外部检查范围内各设备及端子排的螺丝应紧固可靠,无严重灰尘、无放电痕迹,端子箱内应无严重潮湿、进水现象。

6.2.8 装置屏附近应无强热源、强电磁干扰源。有空调设备的,其所在的环境温度、湿度应满足相关规定。

6.2.9 装置外部检查范围内端子排上内部、外部连接线,以及沿电缆敷设路线上的电缆标号是否正确完整,是否与图纸资料吻合。装置外部检查范围内设备及回路的接地情况是否符合国家规程和反事故措施要求。

7绝缘及耐压检验

7.1 在装置屏的端子排处将外部引入的回路及电缆全部断开,分别将电流、电压、直流控制信号回路的所有端子各自连接在一起,用1000v摇表测量下列绝缘电阻,其阻值均应大于10mω。检验项目包括:

7.1.1 各回路对地;

7.1.2 各回路相互间。

7.2 在装置屏的端子排处将所有电流、电压、直流回路的端子连接在一起,并将电流回路的接地点拆开,用1000v摇表测量回路对地的绝缘电阻,其绝缘电阻应大于1mω。

此项检验只有在被保护设备的断路器、电流互感器全部停电及电压回路已在电压切换把手或分线箱处与其他单元设备的回路断开后方可进行。相应电流、电压回路的检验可选择在相关间隔保护设备定检时同时检验。

如果不允许所有回路同时停电,其绝缘电阻的检验只能分段进行,即哪一个单元停电,就测定这个单元所属回路的绝缘电阻。

7.3 对信号回路用1000v摇表测量电缆每芯对地及对其他各芯间的绝缘电阻,其绝缘电阻应不小于1mω。定期检验只测量芯线对地的绝缘电阻。

7.4 新安装验收检验时,除按7.1条的绝缘检验合格后,还应对全部连接回路用交流1000v进行1min的耐压试验。

7.5运行的设备及其回路全检时应进行一次耐压试验,当绝缘电阻大于1mω时,允许用2500v摇表测试绝缘电阻的方法代替。

8逆变电源检验

逆变电源在厂家承诺的使用年限到期后必须及时更换。一般使用期限为5~8年。

8.1 部分检验中的逆变电源检验项目:

8.1.1 逆变电源的自启动性能。直流电源调至直流额定电压,断开、闭合逆变电源开关,逆变电源应能正常启动。

8.1.2 正常工作状态下检验。装置所有插件均插入,加直流额定电压,装置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其各级电压输出应在允许范围内(电压纹波系数应不大于2%)。

8.2 全部检验中的逆变电源检验项目:

8.2.1 逆变电源的自启动性能。

8.2.1.1 直流电源缓慢上升时的自启动性能检验。闭合装置逆变电源插件上的电源开关,试验直流电源由零缓慢上升至80%额定电压值,此时逆变电源插件面板上的电源指示灯应亮。

8.2.1.2 拉合直流电源时的自启动性能。直流电源调至80%额定电压,断开、闭合逆变电源开关,逆变电源应能正常启动。

8.2.2 进行8.1.2项试验。

8.3 新安装装置的逆变电源检验项目:

8.3.1 进行8.2.1项全部试验。

8.3.2 空载状态下检验。装置仅插入逆变电源插件,分别在直流电压为80%、100%、115%的额定电压值时检验逆变电源的空载输出电压。装置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其各级电压输出应在允许范围内。

8.3.3 进行8.1.2项试验。

9装置本体功能调试检验

9.1 记录并核对程序版本号(校验码)及生成日期。

9.2 硬件系统时钟校核

9.2.1在有gps对时信号条件下,先设定装置时钟,过24小时后,确认装置时钟误差在10毫秒以内;

9.2.2在无gps对时信号条件下,先设定装置时钟,过24小时后,确认装置时钟误差在10秒以内。

9.3核对定值及有关参数

检查装置输入定值是否与调度下发的定值单相符;核对各线路、主变、机组的额定线电压、额定相电压和额定相电流等参数以及元件位置与定值是否对应;核对压板投退方式、通道投退与定值是否对应。

9.4 数据采集的精确度和线性度范围

9.4.1 零点漂移检验

进行本项目检验时,要求装置不输入交流电流、电压量。

观察装置在一段时间内(10s)的零漂值应小于额定值的5‰。

9.4.2 各电流、电压输入的幅值和相位精度检验

a)出厂验收及新安装验收检验时,按照装置技术说明书规定的试验方法,分别输入不同幅值和相位的电流、电压量,观察装置的电流、电压、功率的采样值满足保护装置技术条件的规定;

b)全部检验时,可仅输入不同幅值的电流、电压量;

c)部分检验时,可仅输入额定电流、电压量。

9.5 开入和开出回路检验

9.5.1 开入回路检验

各开入量定义由各站根据本站实际自行填写,如线路跳闸信号、hwj信号,各种功能压板如策略功能投退压板、通道压板、方式压板、旁代压板等。实际的检验方法是投退压板、切换开关或用短接线将输入公共端与开关量输入端子短接,通过查询装置来检验变位的开关量是否与短接端子的开关量相同。参考记录表格如表3。

表3 开入回路检验项目

定义

结果

1

2

3

4

*

9.5.2 开出及出口跳闸回路检验

在装置屏柜端子排处,按照装置技术说明书规定的试验方法,依次观察装置所有输出触点及输出信号的通断状态。各开出及出口跳闸回路定义及编号由各站根据本站实际自行填写。压板名称、编号以实际图纸为准。参考记录表格如表4。

表4 开出及出口跳闸回路检验项目

定义名称

压板编号

结论

出口回路

压板1编号

压板2编号

结论

开出1

出口1

开出2

出口2

开出*

出口*

9.5.3 在9.5.1~ 9.5.2检验项目中,如果几种安自装置、继电保护装置共用一组出口连片或共用同一告警信号时,应将几种装置分别传动到出口连片和安自(继电保护)屏柜端子排。如果几种装置共用同一开入量,应将此开入量分别传动至各种装置。

9.6系统运行方式识别的检验

模拟就地线路投停、机组开停、功率变化等运行方式变化,确认装置能正确识别。

9.7 控制策略表功能逐项检验

9.7.1控制策略表功能逐项检查应基于书面确认的策略表。

9.7.2检验动作条件完全满足时装置的每个策略都能正确动作。

9.7.3检验验收人员根据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建议协商确定装置的防误动测试方案,测试方案宜抽查策略动作条件不完全满足、或就地判据等防误措施不满足时装置不会误动。检验验收人员按照测试方案进行检验验收。参考记录表格如表5。

表5 控制策略表检查项目

策略(功能)

故障元件及类型

动作条件

断面潮流

控制措施

结论

策略(功能)1

策略(功能)2

策略(功能)*

9.8 装置异常报警功能检验

运行维护单位应参考装置设计规范书、厂家技术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根据装置的具体情况,确定装置应具有的异常报警功能,并采用适当方法进行验证。参考记录表格如表6。

表6 异常报警功能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检验结果

1

tv异常

2

ta异常

3

hwj异常

4

开入异常

5

运行方式异常

6

频率异常

7

电压异常

8

频率变化率异常

9

电压变化率异常

*

***

注:上表仅为示例说明,现场应根据具体装置情况确定检验项目。

9.9中央信号、后台通信信息输出功能检查

检查装置到厂站就地监控的中央信号,包括接点给出的信号或通过计算机通信口给到就地监控系统的信号,是否能够正确显示。同时还应检查装置到远方后台管理系统的信息,如定值、装置告警信号、动作数据(录波)记录是否能够能在远方后台管理系统正确显示。现场应根据装置具体情况确定试验项目。参考记录表格如表7。

表7 中央信号、后台通信信息输出功能检查项目

序号

类型

检查方法

结果

1

装置动作

2

装置故障(闭锁)

3

装置异常

4

直流消失

5

通道故障

*

9.10定值准确性校验及掉电重启后定值检查

9.10.1 电气特性的检验项目和内容应根据检验的性质,装置的具体构成方式和动作原理拟定。

9.10.2 检验装置的特性时,在原则上应符合实际运行条件,并满足实际运行要求。每一项检验项目都应有明确的目的,或为运行所必须,或用来判别元件、装置是否处于良好状态和发现可能存在的缺陷等。

9.10.3 装置的定值检验要求如下:

9.10.3.1 应按照整定通知单上的整定项目,按照装置技术条件或制造厂所规定的试验方法,对安自装置的每一功能元件进行逐一检验。如要求检查当动作量为整定值的1.05~1.1倍(反映过定值条件动作的)或0.9~0.95倍(反映低定值条件动作的)时各装置是否可靠动作,以及检查当动作量为整定值的0.9~0.95倍(反映过定值条件动作的)或1.05~1.1倍(反映低定值条件动作的)时各装置是否可靠不动作。若装置带方向,还需检验正反两个方向装置动作行为是否与策略一致。

9.10.3.2 核实安自装置在断电或故障重启后定值不会发生变化。

9.11 检验定值区切换功能

如安自装置具备定值区切换功能,应测试定值区间能够可靠切换,且对每个定值区的定值都应进行完整测试。

9.12 报告完整性检验

由两个及以上控制站和执行站装置通过通信设备联络构成的安全稳定控制系统,向其中单个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发送1或2帧指定内容的报文,即使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未出口也应能有相应变位记录。

模拟安自装置动作,安自装置应有完整的动作数据(录波)记录。

9.13其它功能检验

参照装置的技术说明书,对装置的打印、键盘、各种切换开关等其它功能进行检验,现场应根据具体装置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参考记录表格如表8。

表8 其它功能检验项目

序号

类型

试验方法

结果

1

打印功能

2

键盘功能

3

各切换开关功能

4

定值“禁止”、“允许”功能

5

装置掉电不出口

6

电源电压低不出口

*

10与其他装置或系统的联合调试检验

由两个及以上控制站和执行站装置通过通信设备联络构成的稳控系统,各控制站和执行站装置按照第9章的要求完成装置本体功能调试检验以后,还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整个系统的联合调试检验。联合调试检验应在统一指挥下各站相互配合进行。

10.1 通道连接检验

检验前应首先通过通、断通道检查通道与对端厂站是否对应,以确保远方命令不会发送至正常运行中的远方厂站。通道连接检验应包括通道异常告警功能检查、通道衰耗检测、通道切换检查等项目。参考记录表格如表9。

表9 通道连接检验项目

编号

项目

试验结果

1

通道与对端厂站是否对应检查

2

通道异常告警功能检查

3

通道衰耗检测

*

***

10.2 系统(装置)的通信通道交换信息检验

有通信连接的两个厂站的稳控装置,应对照装置技术说明书,在本地加入各种模拟量及开关量,检查是否全部信息均正确传送到对侧的稳控装置。现场应根据具体装置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参考记录表格如表10。

表10 通道交换信息检验项目

站i站j

测试结论

站j站l

测试结论

线路功率

发电功率

最大可切机组容量

直流单极运行

线路1检修

直流双极运行

线路2检修

线路1检修

转发线路检修

线路2检修

方式1

联变检修

方式*

转发线路检修

***

***

10.3 系统运行方式识别的检验

应在远方厂站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模拟线路投停、机组开停、功率变化等运行方式变化,检查本地装置是否正确识别。现场应根据具体装置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参考记录表格如表11。

表11 运行方式识别检验项目

远方厂站设置情况

本站装置显示结果

测试结论

断面功率

线路1检修

线路2检修

线路1、2同时检修

直流1单极停运检修

直流2单极停运检修

方式1

方式*

***

10.4 通信报文正确性校验检验

供货商提供报文发送装置,其发送报文全部内容均可任意设置或按指定规律变化,检验人员改变正常报文的任意部分,然后发送给安全稳定控制装置,检查安全稳定控制装置对报文是否严格实现了预定的校验。现场应根据具体装置情况确定检验项目。参考记录表格如表12。

表12 报文正确性校验检验

测试通道

地址码乱码测试

校验码乱码测试

报文内容乱码测试

站i

~

站j

包含正确报文

不含正确报文

包含正确报文

不含正确报文

错

1

位

错2位

错3位

错4位

应通过校验

不应通过校验

应通过校验

不应通过校验

应

通

过

校

验

不

应

通

过

校

验

a

b

10.5 远方控制命令确认帧数检查检验

供货商提供测试软件,控制远方命令发信的次数,检查安稳装置是否按照规定的确认次数进行确认。参考记录表格如表13。

表13 控制命令确认帧检验

编号

测试内容

a系统

b系统

1

一帧命令

2

二帧命令

3

三帧命令

4

不连续命令(两帧正确 一帧错误 两帧正确)

5

远方命令持续发送时间

10.6 策略表功能系统联合调试

检验动作条件完全满足时安全稳定控制装置的每个策略都能正确动作。需要动作的远方装置也能够正确动作,其它的安全稳定控制装置不会误动。

检验验收人员根据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建议协商确定系统的防误动测试方案,测试方案宜对每一个策略抽查动作条件不完全满足或就地判据等防误措施不满足时稳控系统不会误动。检验验收人员按照测试方案进行检验验收。参考记录表格如表14。

表14 控制策略表功能系统联合调试项目

策略(功能)

故障元件及

故障类型

运行方式

动作

条件

断面

潮流

控制

措施

结论

策略(功能)1

策略(功能)2

策略(功能)*

注:上表仅为示例说明,应根据具体策略表功能确定检验项目。

11载波通道及光纤通道的检验

通信部门在稳控系统运行维护单位、专业管理部门配合下,按照通信专业有关规定及相关设备技术说明书进行载波通道、光纤通道的检验。

11.1 载波通道的检验

11.1.1 稳控系统(装置)专用载波通道中的阻波器、结合滤波器、高频电缆等加工设备的检验项目与电力线载波通信规定的相一致(符合国际标准)。通道的整组试验特性除满足通信本身要求外,必须满足稳控系统(装置)安全运行的有关要求。

11.1.2 检查稳控装置与复用载波机的接口不是采用电位直接连接,而是用继电器接点或光耦配合,确认接点容量、时间配合能否满足启动、传送和切断功率的要求。

11.1.3 载波通道检验项目如下:线路阻波器、结合滤波器、高频电缆、电力线载波机及其复用的保护接口等。其中,线路阻波器主要进行阻塞阻抗、分流损耗的测量和外观检查;结合滤波器主要进行回波损耗的测量;高频电缆主要对整条电缆外观、绝缘情况及两端接头焊接情况的检查;电力线载波机的常规参数及其保护接口的主要参数的检查,站间命令的传输时间、展宽时间的测量;检查双套稳控系统的接口设备直流电源是否独立。

11.2对稳控系统(装置)专用高频收发信机,其检验项目如下:

11.2.1 绝缘电阻测定。

11.2.2 附属仪表的校验。

11.2.3 检验回路中各规定测试点的工作参数。

11.2.4 检验机内各调谐槽路调谐频率的正确性。

11.2.5 测试发信振荡频率。部分检验时,只检测工作频率的正确性。

11.2.6 发信输出功率及输出波形的检测。

11.2.7 收发信机的输出阻抗及输入阻抗的测定。

11.2.8 检验通道监测回路工作是否正常。

11.2.9 收信机收信回路通频带特性的检测。

11.2.10 收信机接收灵敏度的检测。定期检验时,可与高频通道的检测同时进行。

11.2.11 检验发信、收信回路应不存在寄生振荡。

11.2.12 发信、收信回路展宽时间为零。

11.3 对于光纤通道的检验项目如下:

11.3.1 采用自环方式检查光纤通道是否完好。

11.3.2 对于与复用pcm或sdh设备相连的稳控装置附属接口设备应检查其继电器输出接点和其逆变电源,还应检查双套稳控系统的通信接口设备直流电源是否独立。

11.3.3应对光纤通道的误码率和传输时间进行检查,误码率应小于10-9,传输时间小于20ms。对跨省网、通信节点多的超长通道,传输时间可放宽到30ms。

11.3.4对于利用专用光纤通道传输信息的远方传输设备还应测试发信电平、收信电平及接收灵敏度,以保证通道的裕度满足厂家要求。

12整组试验

12.1 厂站主辅运装置的配合及切换检验

对双系统(双机)配置的稳控系统(装置),两套系统(装置)之间有主备(辅)配合关系的,在完成两套系统(装置)独立的调试检验后,应根据技术说明书检验主备(主辅)系统(装置)间配合关系及切换的正确性。

12.2 出口传动试验

安全自动装置各种功能检验完成以后,应带上实际控制对象(断路器或其它控制命令执行装置)进行传动试验,以检验出口控制回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传动试验宜与一次设备检修结合进行,或随定期检验周期进行,必要时,可进行补充检验。在系统运行方式不具备条件的情况下,安全自动装置投切线路、发电机组、负荷的跳、合断路器的试验,允许利用装置内部的自检逻辑或导通方法分别检验到每个断路器及其相关回路接线的正确性。

12.3 整组动作时间测试

整组动作时间是指从装置故障判别所需条件全部满足开始至最后一级装置控制命令出口的时间(包含出口继电器动作时间,但不包含人为设定的延时)。不同故障判据整组动作时间示意图如图1所示:

图1整组动作时间示意图

对就地装置应直接测量从故障判据满足→控制策略查询→控制命令发出→出口跳闸的整个过程的动作时间。

在稳控系统(装置)全部检验项目完成以后,最后应进行稳控系统(装置)的整组动作时间测试。对稳控系统应利用gps对时设备测量从故障判据满足→控制策略查询→控制命令发出→命令的传送→远方执行厂站出口跳闸的整个过程的动作时间。整组动作时间应满足设计及稳定计算要求。

应注意此整组动作时间不含开关动作时间。

13装置投运检查

13.1 投入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13.1.1填写装置试验记录,详细记载试验结果及结论,核实试验结论、数据是否完整正确。

13.1.2现场工作结束后,现场负责人应检查试验记录有无漏试项目,试验定值是否完全清零,核对装置的整定值是否与定值通知单相符。盖好所有继电器及辅助设备的盖子,对必要的元件采取防尘措施。

13.1.3拆除在检验时使用的试验设备、仪表及一切连接线,清扫现场,所有被拆动的或临时接入的连接线应全部恢复正常,所有信号装置应全部复归,并应清除装置内的所有报告。

13.1.4对变动部分、设备缺陷及运行注意事项应加以说明并修改值班人员所保存的有关图纸资料。

13.1.5 向运行值班负责人交代检验结果,并写明该装置是否具备投运条件,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

13.1.6 值班人员在将装置投入前,必须根据信号灯指示或者用高内阻电压表以一端对地测端子电压的方法检查并证实被检验的安全自动装置确实未给出跳闸或合闸脉冲,才允许将装置的连片接到投入的位置。

13.1.7 检验人员应在规定期间内(1周)提出书面报告,经基层局、厂负责人审核、批准并存档。

13.2 用一次电流及工作电压的检验

生产(或运行)部门应派验收人员参加用一次电流及工作电压的检验,以了解掌握检验情况。

13.2.1 对新安装的装置,各有关部门需分别完成下列各项工作后,才允许进行本章所列的试验工作:

13.2.1.1 符合实际情况的图纸与装置的技术说明及现场使用说明。

13.2.1.2 运行中需由运行值班员操作的连片、电源开关、操作把手等的名称、用途、操作方法等应在现场使用说明中详细注明。

13.2.2 对新安装的或设备回路变动过的装置,在投入运行以前,必须用一次电流和工作电压测量电压、电流的幅值及相位关系。

13.2.3 对用一次电流及工作电压进行的检验结果,必须按当时的负荷情况加以分析,拟定预期的检验结果,凡所得结果与预期不一致时,应进行认真细致的分析,查找确实原因,不允许随意改动装置回路的接线。

13.2.4 宜使用钳形电流表检查流过装置二次电缆屏蔽层的电流,当检测不到电流时,应检查屏蔽层是否良好接地。

14附则

14.1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负责编制、修订、解释并协调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14.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调度通信中心运行方式处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由中国南方电网调度通信中心运行方式处负责起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监察与生产技术部、电网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电力调度中心、广西电力调度通信中心、云南电力调度中心、贵州电力调度通信局、海南电网公司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南京南瑞集团公司稳定技术分公司、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能盛电力系统技术有限公司参与并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

本规定主要起草人黄河、曾勇刚、候君、周剑、徐光虎。

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定: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

适配人群继电保护员,二次检修工,运行值班员使用场景继电保护调试,二次回路检修,运行屏间作业
制定目的防止误碰运行设备、接错线、走错位置、保护误动或拒动。怕带电操作出事,也怕图纸不对乱改线。
适用范围继电保护和二次回路工作人员,在运行屏、保护屏、电流电压互感器回路干活的人。
职责分工工作负责人查措施对不对;值班员管操作和压板;监护人盯住操作人;技术高的当监护人。
管理要求设“在此工作”“运行中”标牌;拆接线要核图、做记录;带电工作站绝缘垫、戴手套;禁用运行设备取电源。
监督与检查操作完要第二人检查;改图必须核对新旧图;监护人全程盯;不照图干、乱动压板、没监护就操作,马上叫停重来。

1、工作负责人应查对运行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在工作屏的正、背面由运行人员设置“在此工作”的标志。如进行工作的屏仍有运行设备,则必须有明确标志,以与检修设备分开。相邻的运行屏前后应有“运行中”的明显标志(如红布幔、遮栏等)。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应看清设备名称与位置,严防走错位置。

2、运行中的设备,如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操作,发电机、调相机、电动机的开停,其电流、电压的调整及音响、光字牌的复归,均应由运行值班员进行。“跳闸连片”(即投退保护装置)只能由运行值班员负责操作。在保护工作结束,恢复运行前要用高内阻的电压表检验连片的任一端对地都不带使断路器跳闸的电源等。

3、在一次设备运行而停部分保护进行工作时,应特别注意断开不经压板的跳、合闸线及与运行设备安全有关的连线。

4、在检验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时,凡与其他运行设备二次回路相联的压板和接线应有明显标记,并按安全措施票仔细地将有关回路断开或短路,做好记录。

5、在运行中的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必须由一人操作,另一人作监护。监护人由技术经验水平较高者担任。

6、不允许在运行的保护屏上钻孔。尽量避免在运行的保护屏附近进行钻孔或进行任何有震动的工作,如要进行,则必须采取妥善措施,以防止运行的保护误动作。

7、在继电保护屏间的过道上搬运或安放试验设备时,要注意与运行设备保持一定距离,防止误碰造成误动。

8、在现场要带电工作时,必须站在绝缘垫上,带线手套,使用带绝缘把手的工具(其外露导电部分不得过长,否则应包扎绝缘带),以保护人身安全。同时将邻近的带电部分和导体

用绝缘器材隔离,防止造成短路或接地。

9、在清扫运行中的设备和二次回路时,应认真仔细,并使用绝缘工具(毛刷、吹风设备等),特别注意防止振动,防止误碰。

10、在进行试验接线前,应了解试验电源的容量和接线方式。配备适当的熔丝,特别要防止总电源熔丝越级熔断。试验用刀闸必须带罩,禁止从运行设备上直接取得试验电源。在进行试验接线工作完毕后,必须经第二人检查,方可通电。

11、对交流二次电压回路通电时,必须可靠断开至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的回路,防止反充电。

12、在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短路接线时,应用短路片或导线压接短路。

运行中的电流互感器短路后,仍应有可靠的接地点,对短路后失去接地点的接线应有临时接地线,但在一个回路中禁止有两个接地点。

13、现场工作应按图纸进行,严禁凭记忆作为工作的依据。

如发现图纸与实际接线不符时,应查线核对,如有问题,应查明原因,并按正确接线修改更正,然后记录修改理由和日期。

14、修改二次回路接线时,事先必须经过审核,拆动接线前先要与原图核对,接线修改后要与新图核对,并及时修改底图,修改运行人员及有关各级继电保护人员用的图纸。修改后的图纸应及时报送所直接管辖调度的继电保护机构。

保护装置二次线变动或改进时,严防寄生回路存在,没用的线应拆除。

在变动直流二次回路后,应进行相应的传动试验。必要时还应模拟各种故障进行整组试验。

15、保护装置进行整组试验时,不宜用将继电器接点短接的办法进行。传动或整组试验后不得再在二次回路上进行任何工作,否则应作相应的试验。

16、带方向性的保护和差动保护新投入运行时,或变动一次设备、改动交流二次回路后,均应用负荷电流和工作电压来检验其电流、电压回路接线的正确性,并用拉合直流电源来检查接线中有无异常。

17、保护装置调试的定值,必须根据最新整定值通知单规定,先核对通知单与实际设备是否相符(包括互感器的接线、变比)及有无审核人签字。根据电话通知整定时,应在正式的运行记录簿上作电话记录,并在收到整定通知单后,将试验报告与通知单逐条核对。

18、所有交流继电器的最后定值试验必须在保护屏的端子排上通电进行。开始试验时,应先做原定值试验,如发现与上次试验结果相差较大或与预期结果不符等任何细小疑问时,应慎重对待,查找原因,在未得出正确结论前,不得草率处理。

19、在导引电缆及与其直接相连的设备上进行工作时,应按在带电设备上工作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后,方能进行工作。

20、在运行中的高频通道上进行工作时,应确认耦合电容器低压侧接地绝对可靠后,才能进行工作。

21、对电子仪表的接地方式应特别注意,以免烧坏仪表和保护装置中的插件。

22、在新型的集成电路保护装置上进行工作时,要有防止静电感应的措施,以免损坏设备。

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定:继电保护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现场保安

适配人群继保调试人员,二次检修工,保护班技术员使用场景继电保护检验,二次回路作业,母线保护调试
制定目的怕现场干活时碰错线、接错线、整错定值,出人命、坏设备、影响电网运行。
适用范围干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和二次回路的现场人员。
职责分工领导要盯执行,工作负责人管全程,工作人员守规矩,外单位人不能当负责人。
管理要求填安全措施票、断开再包扎芯线、红胶布标安全动作、两人操作一人监护、验电再投压板。
监督与检查工作前核对图纸和实物,干活中按票一步步来,谁乱来就马上停,查出来要纠正才能继续干,监督靠班组长和技术员,不听劝就停工。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继电保护、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和相关二次回路现场工作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继电保护、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和相关二次回路现场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l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 总则

3.1 为规范现场人员作业行为,防止发生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和继电保护“三误”(误碰、误接线、误整定)事故,保证电力系统一、二次设备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3.2 凡是在现场接触到运行的继电保护、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及其二次回路的运行维护、科研试验、安装调试或其他(如仪表等)人员,均应遵守本标准,还应遵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

3.3 相关部门领导和管理人员应熟悉本标准,并监督本标准的贯彻执行。

3.4 现场工作应遵守工作负责人制度,工作负责人应经本单位领导书面批准,对现场工作安全、检验质量、进度工期以及工作结束交接负责。

3.5 继电保护现场工作至少应有二人参加。现场工作人员应熟悉继电保护、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和相关二次回路,并经培训、考试合格。

3.6 外单位参与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专业工作资质,但不应担当工作负责人。工作前,应了解现场电气设备接线情况、危险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7 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过程中,遇到异常情况(如直流系统接地等)或断路器跳闸,应立即停止工作,保持现状,待查明原因,确定与本工作无关并得到运行人员许可后,方可继续工作。若异常情况或断路器跳闸是本身工作引起,应保留现场,立即通知运行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3.8 任何人发现违反本标准的情况,应立即制止,经纠正后才能恢复作业。继电保护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立即报告。

3.9 设备运行维护单位负责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定期检验工作,若特殊情况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定期检验工作时,双方应签订安全协议,并明确双方职责。

3.10 改建、扩建工程的继电保护施工或检验工作,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应与施工调试单位签订相关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职责,并由设备运行维护单位按规定向本单位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3.11 现场工作应遵循现场标准化作业和风险辨识相关要求。

3.12 现场工作应遵守工作票和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规定。

4 现场工作前准备

4.1 了解工作地点、工作范围、一次设备和二次设备运行情况,与本工作有联系的运行设备,如失灵保护、远方跳闸、电网安全自动装置、联跳回路、重合闸、故障录波器、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及故障信息管理系统等,需要与其他班组配合的工作。

4.2 拟订工作重点项目、准备处理的缺陷和薄弱环节。

4.3 应具备与实际状况一致的图纸、上次检验报告、最新整定通知单、检验规程、标准化作业指导书、保护装置说明书、现场运行规程,合格的仪器、仪表、工具、连接导线和备品备件。确认微机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软件版本符合要求,试验仪器使用的电源正确。 4.4 工作人员应分工明确,熟悉图纸和检验规程等有关资料。

4.5 对重要和复杂保护装置,如母线保护、失灵保护、主变保护、远方跳闸、有联跳回路的保护装置、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和备自投装置等的现场检验工作,应编制经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检验方案和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见附录 a)。

4.5.1 现场工作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填写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4.5.1.1 在运行设备的二次回路上进行拆、接线工作。

4.5.1.2 在对检修设备执行隔离措施时,需断开、短路和恢复同运行设备有联系的二次回路工作。

4.5.2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由技术员、班长或技术负责人审核并签发。

4.5.3 监护人应由较高技术水平和有经验的人担任,执行人、恢复人由工作班成员担任,按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逐项进行继电保护作业。

4.5.4 调试单位负责编写的检验方案,应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经设备运行维护单位继电保护技术负责人审核和签发。

4.5.5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的“工作时间”为工作票起始时间。在得到工作许可并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开始检验工作。

4.5.6 应按要求认真填写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被试设备名称和工作内容应与工作票一致。

4.5.7 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中“安全措施内容”应按实施的先后顺序逐项填写,按照被断开端子的“保护柜(屏)(或现场端子箱)名称、电缆号、端子号、回路号、功能和安全措施”格式填写。

4.5.8 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组织工作班人员核对安全措施票内容和现场接线,确保图纸与实物相符。

4.6 在继电保护柜(屏)的前面和后面,以及现场端子箱的前面应有明显的设备名称。若一面柜(屏)上有二个及以上保护设备时,在柜(屏)上应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4.7 若高压试验、通信、仪表、自动化等专业人员作业影响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正常运行,应经相关调度批准,停用相关保护。作业前应填写工作票,工作票中应注明需要停用的保护。在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5 现场工作

5.1 工作负责人应逐条核对运行人员做的安全措施(如压板、二次熔丝和二次空气开关的位置等),确保符合要求。运行人员应在工作柜(屏)的正面和后面设置“在此工作”标志。

5.1.1 若工作的柜(屏)上有运行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并采取隔离措施,以便与检验设备分开。相邻的运行柜(屏)前后应有“运行中”的明显标志(如红布帘、遮栏等)。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应确认设备名称与位置,防止走错间隔。

5.1.2 若不同保护对象组合在一面柜(屏)时,应对运行设备及其端子排采取防护措施,如对运行设备的压板、端子排用绝缘胶布贴住或用塑料扣板扣住端子。

5.2 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暂时离开工作现场时,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期离开工作的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人员及工作许可人。原工作负责人和现工作负责人应做好交接工作。

5.3 运行中的一、二次设备均应由运行人员操作。如操作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投退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投退继电保护装置熔丝和二次空气开关,以及复归信号等。运行中的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需要检验时,应先断开相关跳闸和合闸压板,再断开装置的工作电源。在保护工作结束,恢复运行时,应先检查相关跳闸和合闸压板在断开位置。投入工作电源后,检查装置正常,用高内阻的电压表检验压板的每一端对地电位都正确后,才能投入相应跳闸和合闸压板。

5.4 在检验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时,凡与其他运行设备二次回路相连的压板和接线应有明显标记,应按安全措施票断开或短路有关回路,并做好记录。

5.4.1 试验前,已经执行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中的安全措施内容。

5.4.2 执行和恢复安全措施时,需要二人工作。一人负责操作,工作负责人担任监护人,并逐项记录执行和恢复内容。

5.4.3 断开二次回路的外部电缆后,应立即用红色绝缘胶布包扎好电缆芯线头。

5.4.4 红色绝缘胶布只作为执行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安全措施的标识,未征得工作负责人同意前不应拆除。对于非安全措施票内容的其他电缆头应用其他颜色绝缘胶布包扎。

5.5 在一次设备运行而停部分保护进行工作时,应特别注意断开不经压板的跳闸回路(包括远跳回路)、合闸回路和与运行设备安全有关的连线。

5.5.1 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安排这种运行方式检验。

5.5.2 现场工作时,对于这些不经压板的跳闸回路(包括远跳回路)、合闸回路和与运行设备安全有关的连线,应列入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

5.6 更换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柜(屏)或拆除旧柜(屏)前,应在有关回路对侧柜(屏)做好安全措施。

5.7 对于和电流构成的保护,如变压器差动保护、母线差动保护和 3/2 接线的线路保护等,若某一断路器或电流互感器作业影响保护的和电流回路,作业前应将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与保护装置断开,防止保护装置侧电流回路短路或电流回路两点接地,同时断开该保护跳此断路器的跳闸压板。

5.8 不应在运行的继电保护、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柜(屏)上进行与正常运行操作、停运消缺无关的其他工作。若在运行的继电保护、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柜(屏)附近工作,有可能影响运行设备安全时,应采取防止运行设备误动作的措施,必要时经相关调度同意将保护暂时停用。

5.9 在现场进行带电工作(包括做安全措施)时,作业人员应使用带绝缘把手的工具(其外露导电部分不应过长,否则应包扎绝缘带)。若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还应站在绝缘垫上,以保证人身安全。同时将邻近的带电部分和导体用绝缘器材隔离,防止造成短路或接地。

5.10 在进行试验接线前,应了解试验电源的容量和接线方式。被检验装置和试验仪器不应从运行设备上取试验电源,取试验电源要使用隔离刀闸或空气开关,隔离刀闸应有熔丝并带罩,防止总电源熔丝越级熔断。核实试验电源的电压值符合要求,试验接线应经第二人复查并告知相关作业人员后方可通电。被检验保护装置的直流电源宜取试验直流电源。

5.11 现场工作应以图纸为依据,工作中若发现图纸与实际接线不符,应查线核对。如涉及修改图纸,应在图纸上标明修改原因和修改日期,修改人和审核人应在图纸上签字。

5.12 改变二次回路接线时,事先应经过审核,拆动接线前要与原图核对,改变接线后要与新图核对,及时修改底图,修改运行人员和有关各级继电保护人员用的图纸。

5.13 改变保护装置接线时,应防止产生寄生回路。

5.14 改变直流二次回路后,应进行相应的传动试验。必要时还应模拟各种故障,并进行整组试验。

5.15 对交流二次电压回路通电时,应可靠断开至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的回路,防止反充电。

5.16 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绕组应有一点接地且仅有一点永久性的接地。

5.17 在运行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5.17.1 不应将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短路、接地和断线。必要时,工作前申请停用有关继电保护或电网安全自动装置。

5.17.2 接临时负载,应装有专用的隔离开关(刀闸)和熔断器。

5.17.3 不应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

5.18 在运行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5.18.1 不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必要时,工作前申请停用有关继电保护或电网安全自动装置。

5.18.2 短路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应用短路片或导线压接短路。

5.18.3 工作中不应将回路的永久接地点断开。

5.19 对于被检验保护装置与其他保护装置共用电流互感器绕组的特殊情况,应采取以下措施防止其他保护装置误启动。

5.19.1 核实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的使用情况和连接顺序。

5.19.2 若在被检验保护装置电流回路后串接有其他运行的保护装置,原则上应停运其他运行的保护装置。如确无法停运,在短接被检验保护装置电流回路前、后,应监测运行的保护装置电流与实际相符。若在被检验保护电流回路前串接其他运行的保护装置,短接被检验保护装置电流回路后,监测到被检验保护装置电流接近于零时,方可断开被检验保护装置电流回路。

5.20 按照先检查外观,后检查电气量的原则,检验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进行电气量检查之后不应再拔、插插件。

5.21 应根据最新定值通知单整定保护装置定值,确认定值通知单与实际设备相符(包括互感器的接线、变比等),已执行的定值通知单应有执行人签字。

5.22 所有交流继电器的最后定值试验应在保护柜(屏)的端子排上通电进行,定值试验结果应与定值单要求相符。

5.23 进行现场工作时,应防止交流和直流回路混线。继电保护或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定检后,以及二次回路改造后,应测量交、直流回路之间的绝缘电阻,并做好记录;在合上交流(直流)电源前,应测量负荷侧是否有直流(交流)电位。

5.24 进行保护装置整组检验时,不宜用将继电器触点短接的办法进行。传动或整组试验后不应再在二次回路上进行任何工作,否则应做相应的检验。

5.25 用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传动断路器前,应告知运行值班人员和相关人员本次试验的内容,以及可能涉及的一、二次设备。派专人到相应地点确认一、二次设备正常后,方可开始试验。试验时,继电保护人员和运行值班人员应共同监视断路器动作行为。

5.26 带方向性的保护和差动保护新投入运行时,一次设备或交流二次回路改变后,应用负荷电流和工作电压检验其电流、电压回路接线的正确性。

5.27 对于母线保护装置的备用间隔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应在母线保护柜(屏)端子排外侧断开,端子排内侧不应短路。

5.28 在导引电缆及与其直接相连的设备上工作时,按带电设备工作的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5.29 在运行中的高频通道上进行工作时,应核实耦合电容器低压侧可靠接地后,才能进行工作。

5.30 应特别注意电子仪表的接地方式,避免损坏仪表和保护装置中的插件。

5.31 在微机保护装置上进行工作时,应有防止静电感应的措施,避免损坏设备。

6 现场工作结束

6.1 现场工作结束前,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工作人员检查检验记录。确认检验无漏试项目,试验数据完整,检验结论正确后,才能拆除试验接线。

6.1.1 整组带断路器传动试验前,应紧固端子排螺丝(包括接地端子),确保接线接触可靠。

6.1.2 按照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恢复”栏内容,一人操作,工作负责人担任监护人,并逐项记录。原则上安全措施票执行人和恢复人应为同一人。工作负责人应按照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按端子排号再进行一次全面核对,确保接线正确。

6.2 复查临时接线全部拆除,断开的接线全部恢复,图纸与实际接线相符,标志正确。

6.3 工作结束,全部设备和回路应恢复到工作开始前状态。清理完现场后,工作负责人应向运行人员详细进行现场交代,填写继电保护工作记录簿。主要内容有检验工作内容、整定值变更情况、二次接线变化情况、已经解决问题、设备存在的缺陷、运行注意事项和设备能否投入运行等。经运行人员检查无误后,双方应在继电保护工作记录簿上签字。

6.4 工作结束前,应将微机保护装置打印或显示的整定值与最新定值通知单进行逐项核对。

6.5 工作票结束后不应再进行任何工作。

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定(优选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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