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监考人员,考务管理人员,人事考试专员 | 使用场景 | 资格考试监管,考场纪律管理,考务违规认定 |
|---|---|---|---|
| 制定目的 | 怕考试时有人作弊、捣乱,影响公平,让真本事的人吃亏。 | ||
| 适用范围 | 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和监考老师。 | ||
| 职责分工 | 考生要守规矩,不抄不闹;监考老师要看住考场,发现问题马上报。 | ||
| 管理要求 | 作弊就取消成绩;严重就禁考两年;闹事的赶出考场;违法的送派出所。 | ||
| 监督与检查 | 人社部管全国,省里管本地,谁查谁处理。查到不处理要被追责,漏查要挨批。 | ||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经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5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于____年3月15日发布,并自____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规章共5章21条。
(一)调整对象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依照本规定进行处理。
(二)处理权限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监督。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依据本规定对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地方各级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依据本规定对应试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其中,造成重大影响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省级考试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考试机构或者由省级考试机构进行认定与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相应行业的考试主管部门。
(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1.对应试人员的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对应试人员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七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责令离开考场。对应试人员扰乱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的,责令离开考场;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视情节轻重,按照第六条或者第七条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考试工作人员的一般违纪违规行为,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考试工作,并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由考试机构、考试主管部门或者建议有关部门将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不得再从事考试工作,并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救济权利
被处理的应试人员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东华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 适配人群 | 执业医师,注册护士,药师 | 使用场景 | 新员工入职,岗位资格认证,执业资质管理 |
|---|---|---|---|
| 制定目的 | 怕没证的人乱开药、乱诊断、乱做账、乱操作设备出事。 | ||
| 适用范围 | 全院医生、护士、药师、会计这些岗位的人。 | ||
| 职责分工 | 科室主任盯人,人事科管考试安排,本人得自己去考,考不过要脱产学。 | ||
| 管理要求 | 没证不能单独值班,不能开处方,不能写诊断报告,不能做治疗,记录必须有持证人签字。 | ||
| 监督与检查 | 人事科每月查一次持证情况,科室每天排班时核对,没证上岗被发现,扣当月奖金,还连带罚科室主任工资。 | ||
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规定
为加强法制建设,构建法制社会,提高全院职工的法制意识,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会计法》、《安全法》、《护士管理法》等各种法律法规,做到持证上岗,合法经营,合法行医。经院部研究,决定制定我院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的有关规定:
一、凡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持证者不得上岗。
二、新分配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在未取得上岗证之前,不得在需持证上岗的工作岗位上单独值班,只能从事辅助工作,医生无处方权,无诊断报告权,护士无单独治疗权,各种记录必须有取得上岗证者签字。若违反此规定,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其本人和所在科室承担。
三、新分配的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来院工作后,按国家规定必须报名参加上岗证考试。每人允许报考三次,如果第二次报考未取得上岗证者,从第三次报考的下一个月起,立即脱产学习。在此期间只发给基本生活费(工资项目中的基本工资部分),直到考取合格证后方可恢复原工资。如果第三次考试仍未取得上岗证者,院部将其调离本岗位,到非持证上岗的后勤岗位上工作,执行待岗待遇。在医院无法安排工作的情况下调离医院或辞聘。
四、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在这之前未考取上岗证者按此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发表学术论文
| 适配人群 | 临床医师,精神科医师,科研技术人员 | 使用场景 | 职称晋升,学术成果申报,科研经费报销 |
|---|---|---|---|
| 制定目的 | 防止论文乱投乱发,避免版面费乱报乱支,保证论文质量跟医院专业方向一致。 | ||
|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医技人员。 | ||
| 职责分工 | 个人负责内容真实和投稿流程,科室主任把关专业对口,职能科室管登记盖章和报销。 | ||
| 管理要求 | 必须先登记盖章才能投稿,版面费先垫付后报销,交单印本存档,增刊只报100元以内。 | ||
| 监督与检查 | 职能科室每月查登记记录,没登记的不报销不奖励,重复投稿或材料不全的退回重办,三次出错要谈话。 | ||
第五人民医院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1.向各类杂志、学术会议或参加有关征文活动的论文由医院统一管理。
2.论文内容必须与本人专业对口,投稿前需经相关职能科室办理登记和加盖公章手续,由本人负责投寄。医院不受理由个人直接处理的论文。
3.论文需交纳版面费的,一律先由本人垫付,待论文发表后持相关杂志到职能科室办理登记、报销及奖励等有关手续,同时交论文单印本一份存档。
4.医院以下列标准划分期刊级别:按照浙江省卫生厅高级卫生资格目录杂志的文件划分为一级、二级杂志执行,未入名单的作为三级杂志。其中,《临床精神医学》、《四川精神卫生》、《山东精神医学》、《国际精神病学》等杂志参照二级杂志执行,(职称晋升论文按人事部门规定要求)。
5.医院对每篇论文的版面费按下列标准规定予以报销:
(1)"论着"目次:一级和二级期刊每篇按实报销,三级期刊每篇限报300元。
(2)除"论着"外的其它目次:一级期刊及二级期刊的综述每篇按实报销;二级期刊、三级期刊每篇分别限报300元、200元;500字以下的个案报道和其它小短文,中华系列期刊上发表的每篇按实报销,其它一律每篇限报100元。
(3)论文被"增刊"、"专辑"、"特辑"等录用,每篇限报100元以内。
(4)凡被《科学引文索引》(sci)及国外相关杂志收录的学术论文,版面费全额报销。
6.对在下列期刊相应目次发表的论文,奖励如下:
(1)凡在《新英格兰医学杂志》(new england jounral of medicine)、《自然》(nature)、《科学》(science)和《细胞》(cell)杂志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的研究论文,每篇奖励10万元,并推荐为对医院有特殊贡献者。
(2)被《科学引文索引》(sci)收录的学术论文,凡影响因子(if)<1.0者,每篇论文奖励6000元;1≤(if)<2.0者,每篇论文奖励8000元;2≤(if)<3.0者,每篇论文奖励12000元;3≤(if)<5.0者,每篇论文奖励20000元;5≤(if)<7.0者,每篇论文奖励30000元;7≤(if)者,每篇论文奖励50000元。
(3)以上论文的奖励金额不包括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对论文的奖励。
(4)在特定的中华系列期刊(见附件)上发表的论文:"论着"目次奖励6000元,除"论着"外的其它目次奖励3000元,500字以下的个案报道和其它小短文奖励500元。
(5)其它一级医学期刊发表的论着奖励500元,除"论着"外的其它目次奖励200元,500字以下的个案报道和其它小短文奖励100元。
(6)二级期刊上发表的论着,奖励200元。
7.同一论文可参加一次学术会议,医院负担一次版面费并奖励一次。凡主要内容相同,不论作者、题目、篇幅是否相同,一律视同一论文对待。
8.本规定未尽事宜,由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附:
中华系列医学期刊名录
《中华精神科杂志》、《中华神经科杂志》、《中华内科杂志》、《中华心血管病杂志》、《中华老年医学杂志》、《中华风湿病杂志》、《中华外科杂志》、《中华肝胆外科杂志》、《中华胸心血管外科杂志》、《中华骨科杂志》、《中华神经外科杂志》、《中华超声影像学杂志》、《中华医学检验杂志》、《中华放射学杂志》、《中华麻醉学杂志》、《中华医院管理杂志》、《中华护理杂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