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维修保养规定

适配人群压力容器操作工,安全附件检修员,设备技术管理员使用场景容器运行管理,安全附件校验,特种设备维保
制定目的怕安全阀压力不准、漏气、爆了出事。也怕压力表不准,看不见真实压力。
适用范围全公司用容器的部门,包括天然气罐、汽车槽车、压缩机泵这些设备。
职责分工技术部管定压计算和改造核算;使用单位负责领用检查、安装、定压填写、日常维护;检修单位做试验调整记录。
管理要求安全阀要带合格证才能装;压力表得有铅封;每年至少校验一次;不准随便改定压值;截止阀要全开加铅封。
监督与检查领用时当场查合格证和铅封;技术部抽查定压和记录;没按要求做的,不给验收签字,不能投用;检验超期的必须停用换新。

为加强全公司安全附件的管理工作,容器使用部门应按《规程》要求装设安全阀、爆破片、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及切断阀等安全附件,在使用过程中加强维护,定期检验,使之经常保持齐全、灵敏、可靠。

一、安全阀管理

1、公司所有安全阀都应有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有质量检验员和检查部门的印章,并载明检验下列各项:

a、检验日期;

b、制造单位、年月;

c、规格、型号;、

d、公称压力、适用介质和温度。

2、安全阀制造单位,必须持有制造许可证,对无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和产品,不准订购。

3、使用单位领用安全安全阀时,应检查有否出厂合格证,如没有合格证的安全阀,使用单位不得领用安装。

4、新启用的安全阀在使用前,必须带上安全合格证和安全附件检修、检验记录进行耐压强度试验、气密性试验和定压值调整试验,试验和调整记录由试验人负责填写,定压由使用单位填写,双方应在安全阀登记卡上验收签字。

5、运行中的安全阀应定期检修和校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汽车槽车及贮罐上的安全阀每年检验一次。

6、运行中起跳的安全阀,如果不漏可不另行定压,但必须分析其起跳原因。

7、安全阀的定压值不得随意变更,如必须变更时,应向技术部重新申请办理手续。

8、容器与安全阀之间不得装有任何截止阀,但对易燃、有毒、剧毒介质的容器,为便于安全阀的更换和校验可装上截止阀,下沉运行时截止阀必须保持全开,并由使用单位加铅封。

9、天然气贮罐,必须单独装两个安全阀,当其中一个安全阀检修时,确保另一个安全阀安全使用。

10、由于装置改造操作条件变更所涉及到容器强度核算和安全阀排放能力的核算,由技术部统一负责进行。

11、安全阀在运输、另装时应避免撞、掉、扔,调试后的安全阀应垂直存放。

12、安全阀的定压值应按设计图纸规定,如无明确规定时,可根据不同工艺操作压力按下式确定:

当pw≤1.80mpa时,则po=1.1mpa

当1.80mpa〈pw≤8.0mpa时,由po=1.1mpa

式中:pw为容器最高操作压力为mpa;

po为安全阀定压值mpa。

13、安全阀的定压值最大不超过容器的设计压力,安全阀的回座压力应不低于最高操作压力的90%。

14、引进设备上的安全阀定压值,可按引进装置有关规定执行。

15、压缩机、泵等转动设备上的安全阀,其定压值可与设备使用单位共同确定,在设备上自行定压,验收后加铅封试验和调整记录由检修单位填写,定压值由使用单位填写,双方应在记录本上验收签字。

16、使用单位必须建立安全阀的档案资料。

17、上述规定如与国家颁布的相关《规程》不符时,则以《规程》为准。

二、压力表管理

1、压力表的采购应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并有铅封,使用单位领用时要进行检查,如果没有出厂合格证和铅封的压力表不得领用。

2、压力表的校验和维修应符合国家计量局的有关规定,并签发检验报告。

3、在运行的压力表,每年大修时必须校验一次,并重打铅封,若发现压力表无铅封、泄压后指针不回零位、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和指示失灵等情况之一者均应立即更换。

4、低压容器装设的压力表精度不得低于2.5级,高、中压容器上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1.5级,安全阀的定压和爆破片爆破压力验证时的所有的压力表精度不应低于1级。

5、压力表盘刻度的极限应为容器最高操作压力的1.5-3倍。一般取2倍为宜,压力表刻度应划红线指出容器的最高操作压力。

6、压力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毫米,安装位置应使操作人员便于观察,同时应避免热辐射、冻结和振动的影响。对安装在高温区的压力表,表壳最高温度不得高于60℃。振动严重处的压力表应有防振措施。

7、氧气用的压力表严禁油压校验并避免与油接触。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维修保养规定: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

适配人群锅炉监察工程师,锅检中心人员,发电厂金属监督员使用场景新建机组安装,在役设备检验,重大修理改造
制定目的怕锅炉压力容器炸了,伤人伤设备,影响正常供电。大家干活时容易忽略这些隐患。
适用范围管发电厂的锅炉和压力容器,包括新建、在用、修理的那些。
职责分工部里管全行业,局里管自己辖区,电厂和建设公司管现场。工程师盯具体设备,领导要签字把关。
管理要求合同要审,制造要监,安装要验,运行要查,大修方案得批,问题得发通知书改。
监督与检查监察员现场看,发现问题马上说,限期改。不改就批评,再不改就追责处理。检查记录要留底,上级会抽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力工业锅炉及生产用压力容器(以下简称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发生爆破事故,保障设备和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发供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全过程安全、质量管理,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验、修理改造、退役后重新启用等环节实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电管局、电力局所属发电厂,各种集资、合资、独资建设的发电厂以及委托管理发电厂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其他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安全监察

第四条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包括以下内容。

1.新建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的合同谈判及设计审查;

2.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的监督;

3.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的监督;

4.在役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的运行安全监察与定期检验;

5.电站锅炉压力容器重大修理改造方案的审查。

第五条 国产及进口的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主要部件应在制造厂进行监造或预检验。

进口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我国安全监察法规或合同中双同意的国际标准或某国标准。

第六条 新建电站锅炉压力容器严格执行安装质量三级验收制度,并接受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简称锅炉监察机构)的监督。

第七条 在役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经主管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委员会(简称局锅监委)审批后可进行自检,并接受主管局锅炉压力容器检验中心(简称锅检中心)的监检。设备有重大问题或自检单位有困难无法保证检验质量,以及其他单位的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由电管局、电力局或部设在直属科研院所的锅检中心进行。

第八条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改造技术方案须经主管局锅炉监察机构审查同意。

第九条 实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通知书制度。对电力基本建设和生产运行过程中违章和严重威胁安全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发出锅炉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改进。逾期不改正的,要对当事人及单位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或给予处理。

第三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并接受劳动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电力工业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委员会(简称部锅监委)负责全电力行业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电管局、电力局锅监委负责全局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电力建设局、电力建设公司、发电厂锅炉监察检验部门或专责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程师(简称锅炉监察工程师)负责在建机组或本厂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检验工作。

第十一条 部锅监委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程等;组织制订和修订有关规程、标准、制度等。

2.负责对部直属压力容器(含压力管件,下同)设计、制造单位资格的审批;负责对电管局、电力局及部直属单位的锅检中心、焊接培训中心资格的审批;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和化学清洗单位资格的审批。

3.组织对电管局、电力局及部归口管理单位锅炉监察工程师、ⅲ级(高级)无损检测人员和焊工培训实践教师的培训、考核、发证。

4.负责与有关部门联系,协调有关事宜。

5.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经验和信息交流,组织研究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6.参加电站锅炉压力容器重大及性质严重事故的调查分析。

第十二条 局锅监委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及部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规程、标准,组织制订本局的实施细则并及时将执行情况报部。

2.组织或与有关部门配合,对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检验、修理改造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对发电厂及电力建设公司的锅炉监察工程师、ⅱ级(中级)及ⅰ级(初级)无损检测人员、焊工、焊接热处理工、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检验员(简称检验员)和运行人员等进行资格审查、培训、考核、发证,并监督其工作。

3.参加新装机组锅炉压力容器的选型、技术谈判及设计审查;组织对国产及进口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质量的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及监造工作;与基建质量监督中心站配合,组织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后的水压试验、化学清洗、蒸汽吹洗、启动验收各阶段的监督检验。

4.负责审理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并于每年2月1日前将汇总表报部。

5.监督在役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参加在役设备重大修理改造方案、年度大修计划、反事故技术措施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审查;组织设备长期停用后启用、移装的鉴定工作。

6.监督检查所辖单位的有关安全监察工作,发与违规及危及安全情况时,应立即指出,并通知该单位领导限期改进;参加重大事故及性质严重事故的调查分析。

7.组织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经验和信息交流,组织研究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每年2月1日以前向部书面报告上年度的工作总结和本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十三条 电管局、电力局及部设置在直属科研院所的锅检中心,是锅监委领导下从事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全过程检验和技术监督的归口部门,具体实施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的检验及上级安排的有关监督检验工作。

第十四条 发电厂、电力建设公司锅炉监察检验部门及锅炉监察工程师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部、局有关方针、政策、规程、标准,审查和参加制订现场规程(运行、检修、施工规程等),并监督执行。

2.参加改扩建、检修、更新改造工程中有关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问题的方案审查。

3.电力建设公司及建设单位的锅炉监察工程师应参加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及安装各阶段的监督;参加水压试验、化学清洗、蒸汽吹洗、安全阀校验、安全保护装置调整试验和整套试运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装资料的整理归档,并按规定将资料移交生产单位。

发电厂锅炉监察工程师应督促和会同金属、化学、热工监督等专业及运行、修理改造部门,对电站锅炉压力容器进行定期检验;不具备自检条件的,应将定期检验计划报主管局及锅检中心;做好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的登记建档工作。

4.监督焊工、无损检测人员、检验员及运行人员持证上岗,并经常检查他们的工作质量。

5.将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存在的不安全问题编入“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6.对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所用材料(包括钢材及焊材)的入库验收、保管、使用发放等进行监督检查。

7.监督检查有关情况,发现违规及危及安全情况时,应立即指出,并通知领导,限期改进;参加电站锅炉压力容器事故的调查分析,发生爆炸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局和当地劳动部门。

8.定期总结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每年1月20日前向主管局书面报告上年度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章 资格及考核

第十五条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修理改造、化学清洗单位必须具备规定的条件,并按下列程序审批。

1.部直属设计院(研究院、所)的压力容器设计资格由部审核发证,并向劳动部备案。其余压力容器设计单位由主管局批准,并向所在省(市、区)劳动部门备案。

2.一、二类压力容器制造单位资格,由主管局及省(市、区)劳动部门审查、批准、发证,三类压力容器的制造单位,由电力部和劳动部审查、批准、发证。

3.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装、修理改造单位的资格,由主管局审查合格后,报部发证。

4.电管局、电力局锅检中心、焊检培训中心及化学清洗单位经主管局初审,由部复审合格后批准发证;设在部直属科研院所的锅检中心,由部审查合格后批准发证。

第十六条 从事电站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检验、运行、焊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资格证书由部制订统一格式,按规定发放。

第十七条 锅炉监察工程师的具备条件

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厂级和电力建设公司为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具有热能动力或机械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从事锅炉压力容器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厂级和电力建设公司为五年以上);

3.熟悉国家、部颁有关政策、法规、规程、标准、规定等;

4.坚持原则,责任心强,有一定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八条 锅炉监察工程师的考核发证

1.电管局、电力局、电力建设局及锅检中心的锅炉监察工程师,经本单位推荐,由部组织培训,经理论及实践考核合格后,由部发证。

2.发电厂、电力建设公司的锅炉监察工程师,经本单位推荐,由主管局组织培训、经理论和实践考核合格后发证。

第十九条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员和运行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考核、发证,由主管局组织进行。

第二十条 从事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承压、承重部件的焊接工作的焊工,按《焊工技术考核规程》,由主管局组织培训、考核、发证。

第二十一条 ⅰ、ⅱ级无损检测人员由电管局、电力局组织培训、考核、发证、ⅲ级无损检测人员由部组织培训、考核、发证、焊工培训实践教师由部组织培训、考核、发证。

第二十二条 从事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检验工作的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局锅检中心、发电厂、电力建设公司的有关人员,调换其工作时,应先征得主管局的同意。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对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有贡献的单位和人员应给以表扬、奖励;对违反规章、玩忽职守的,应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给予处理。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根据以上规定,制订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维修保养规定:压力容器

适配人群设备管理员,容器操作员,安全部门人员使用场景压力容器安装,容器投用前,年度检验
制定目的怕压力容器出事伤人,怕爆炸、泄漏这些危险情况发生。
适用范围总公司所有部门,管压力容器买、装、验、用、检全过程。
职责分工领导要批方案,安全部门管验收和检查,操作员得持证上岗,维修要报批。
管理要求买新容器要有资料和铭牌,装前要审批,用前要取证,附件要校验,每年必审验。
监督与检查安全部门天天查,不按要求做就追责,没证不能用,审验不过就报废,出事马上报。

为保证压力容器的安全使用,制定本规定。

2.主题和适用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压力容器的购置、安装、验收、使用和检验的有关要求。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所属各部门。

3.工作要求

3.1新购置的压力容器,必须同时具有齐全的安全检验技术资料,容器本体上应装金属铭牌。

3.2压力容器在进行安装前,应由压力容器施工许可证的单位安装。先制定施工方案,报主管经理、设备、安全管理部审查后方可施工。

3.3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先有我公司初验后,再报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验收,同时,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并进行安全定级,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3.4压力容器在使用前,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参加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3.5压力容器在使用中,若需进行修理,应报修理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报安全部门备案后方可修理。

3.6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审验,未经审验严禁使用,经检验不合格必须报废。

3.7压力容器应装有灵敏可靠的安全附件,压力表、液位表、温度计、安全阀。并按规定进行校验。

3.8压力容器如需变更使用条件和用途,应报安全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压力容器报废应办理报废手续。

3.9发生压力容器事故,应立即报公司安全管理部,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4.考核

按照《安全检查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郑州黄金叶实业总公司安全保卫事故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执行。

5.管理程序

5.1安全管理部负责本标准的贯彻实施。

5.2其它有关部门负责本标准的落实。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维修保养规定:在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校验

适配人群锅炉检验员,压力容器检验员,安全阀校验工使用场景锅炉校验,压力容器检定,安全阀检修
制定目的校验装置上做安全阀校验老出问题。怕校不准,出事故。
适用范围低中压锅炉压力容器上的三种安全阀。
职责分工检验单位负责校验,检验员主抓。校验员要懂知识、会操作、能记录。单位要配好设备、建制度。
管理要求用空气或氮气校验。压力表要两块,精度够,定期检。加过滤器防杂质。校完铅封,出报告。
监督与检查劳动部门来检查。校验要有详细记录。没做到就重做,记录不全要补。铅封不严、报告没章都不算数。

安全阀是锅炉压力容器(以下简称设备)上主要的安全附件。安全阀的校难两种。目前在校验装置上进行安全阀校验存在不少问题。为了统一在校验装置上进行安全阀校验工作的要求,保证校验质量,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适应范围

适用于低中压在用锅炉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包括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杠杆式安全阀、静重式安全阀)。

二、 校验单位、人员及其职责

1. 从事安全阀校验工作的单位,一般应是按劳动部分颁发的《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的要求,经过资格认可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单位,其校验工作应由检验员负责进行。对具备条件的校验单位,可由从事设备定期检验的检验员委托,进行安全阀的校验工和。

2. 校验单位应具有与校验工作相适应的的校验装置、仪器和场地,并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

3. 校验人员应具有安全阀的基本知识,熟悉并能执行安全阀校验方面的有关规程、标准、能熟练地使用常用的校验装置、仪器、工具,掌握安全阀的实际校验技能。

4. 校验单位及校验人员应保证校验质量,校验时应有详细记录,校验合格后应进行铅封和出具校验报告书。

5. 校验单位和校验人员的校验工作,应接受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检查。

三、 校验周期、项目和要求

1. 安全阀的校验周期,应根据相应规程、标准的要求,或由检验员根据设备的检验情况而定。

2. 安全阀的校验项目,一般以整定压力和密封性能试验为主。

3. 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应根据设备定期检验报告书中所给定的最高工作压力,按规程、标准的要求而定。

4. 安全阀的密封性能试验压力,应符合有关规程、标准的要求。

5. 安全阀的整定压力和密封性能试验压力,应考虑到背压的影响和校验时的介质,温度与设备运行状况的差异,给予必要的修正。

6. 新安全阀和检修后的安全阀,应按其产品合格证明、铭牌、标准或使用条件,进行最大和最小开启压力的试验,整定压力应在其范围内,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满足密封性能;

(2) 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以下简称弹簧式安全阀),在整定压力时,弹簧的压缩量加上安全阀设计开启高度,应不大于弹簧并紧时变形量的80%。

四、 校验装置、场地

1. 校验装置由校验台、气源和管路等组成(见附录1),基本要求如下:

(1) 有足够的校验介质。安全阀的校验介质,一般使用空气或氮气,对于工作介质为液体的也可用水进行

供气装置可配备压缩机,也可采用若干气瓶并联或其它形式。贮气罐的容积应不小于0.5m3,如缺陷源压力高于贮气罐的量大工作压力,应有可靠的减压装置。水源一般可用压力泵,并配有一家容积的气体稳压罐。

(2) 压力表应符合要求。校验台上,每个校验系统应装两块相同的压力表,其精确度等级不应低于1级,压力表的最大量程应为安全阀校验压力的1.5~3倍,最好为2倍,压力表应按计量部门的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并保持灵敏、可靠;

(3) 配有一定容积的缓冲罐;

(4) 为避免校验的杂质对安全阀的密封面造成损伤,应加装过滤装置;

(5) 校验装置的最大工作压力,应与安全阀需校验的压力相适应,并以最大允许工作压力的1.5倍,定期作液压试验;

(6) 校验装置应保持密封,定期进行密封试验;

(7) 校验台上应加装校验用温度、压力、信移测量记录仪表及计时装置,以便对校验值等进行记载。

2. 校验场地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空压机、气瓶应有单独的存放间;

(2) 除放置校验台外,还应有进行安全空拆卸的工作台,以及存放安全阀的场地;

(3) 校验场地的各种装置及附属工具应有利于操作。其管道、电气线路应符合安全要求。

五、 校验程序、方法和处理

1. 校验人员应根据检验员委托单(见附录2)上的要求进行校验。校验单位要做好安全阀的接收和发放工作。校验前,校验人员要对安全阀进行宏观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零部件完好,无裂纹、严重锈蚀和机械损伤;

(2) 规格、型号和性能要符合设备设计时的选用条件和实际使用状况;

(3) 按有关规定要求,安全阀已进行解体、清洗、检修或耐压试验并合格。

2. 经宏观检查,符合要求的安全阀应牢固地安装在校验装置上,连接处应密封良好。贮气罐内的压力应保持为整定压力的1.1~1.2倍;

3. 对于有调节圈的安全阀,在进行整定压力校验和密封性能试验时,应保证下调节圈不与阀瓣或反冲盘接触,防止出现虚假密封,以保证整定压力的准确。

4. 整定压力校验和密封性能试验

(1) 整定压力校验

缓慢升高安全阀的进口压力,当达到整定压力的90%时,减缓升压速度,使之每分钟不超过001mpa。对于带有提升手把的弹簧式安全阀或杠杆式安全阀,当进口压力达到整定压力的75%时,可以适当进行手动试验,以检查安全阀动作的灵敏性。

继续升高安全阀的进口压力,直至安全阀开启(当进口压力达到整定压力,安全阀还未开启时,不必再升压)。如开启压力不符合整定压力,应停止升压,拆卸有关附件装置,进行调整。对于弹簧式安全阀,在旋转调整螺杆时,必须使用校验介质的压力低于整定压力的90%,避免阀瓣随着旋转而损伤密封面;

整定压力调整好后,降低并调整安全阀的进口压力,使其在密封试验压力状态下保持一定的时间,进行密封性能试验。

(2) 密封性能试验

以气体为试验介质时,对于封闭安全阀,可用泄漏气泡数来表示其泄漏率。这种试验的装置、方法可按照gb12242《安全阀性能试验方法》的要求,其合格标准可见gb12243《弹簧直接载荷式安全阀》或其它有关规程、标准的规定;对于非封闭式安全阀,可根据封闭式安全阀泄漏气泡数和压力表压力下降值的关系,以相对应的压力下降值来判断。

不能利用气泡数和压力下降值来进行判断时,可用目视或耳听来判断。对于试验介质为蒸汽的,如在一定时间内,未发现泄漏现象,则认为密封性能试验合格;对于试验介质为液体的,如在一定时间内,未发现阀瓣与阀座的密封面有流淌的液珠,则认为密封性能试验合格。

(3)连续反复进行整定压力校验和密封性能试验,一般不可少于两次。对于充装易燃的介质,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中度的介质等不允许有微量泄漏的设备,其安全阀密封性能试验不可少于三次。每次校验值都应符合要求。

5. 不合格安全阀的处理

(1) 弹簧式安全阀在公称压力范围内,如所能调整的开启压力范围,不符合整定压力的要求,可以更换符合相应工作压力级别的弹簧,再进行校验,以满足使用要求。

(2) 对于杠杆式安全阀、静重式安全阀,必须保证整定压力在其公称压力范围内,否则应给予更换。

(3) 对于阀体渗漏、阀瓣和阀座密封面泄漏、零部件损坏而无法修复的安全阀,应给予判废。

(4) 需要更换、判废时,校验单位应出具意见通知书(见附录3)。提出意见和要求。

六、 记录、铅封、标牌和报告书

1. 校验过程中,校验人员应及时做好记录(见附录4)。

2. 校验合格的安全阀,在安装好有关附件装置后应进行铅封,以防止随便改变已调整好的状态。

3. 铅封处应挂标牌,标牌上应有校验单位名称、校验编号、所装设备登记号、整定压力和下次校验日期。

4. 根据校验记录出具报告书(见附录5),并按校验单位质保体系和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核、签章。检验员应按规程、标准的要求,对报告书进行认定,对安全阀进行检查。

5. 校验单位应及时将安全阀的校验情况,包括新安全阀的不合格情况和在用安全阀的判废情况,进行统计,定期上报。

6. 规程、标准规定,或检验员认为,需要进行排放压力、回座压力、开启高度等有关项目的校验时,必须保证校验介质有足够的流量,校验装置上有流量测量仪表,并按gb12242《安全阀性能试验方法》的有关要求进行校验。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维修保养规定:压力容器检验期限

适配人群压力容器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检验检测工程师使用场景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在用设备复检,特种设备延期申报
制定目的怕容器用久了出问题,漏气爆炸伤人。老设备容易坏,得盯着看。
适用范围所有在厂里用的压力容器,不管大小,都得按这个来。
职责分工操作工每天看看表面有没有裂纹鼓包;班长每月查查记录;技术员负责安排检验时间;领导批延期申请。 使用单位要按时送检,检验员现场签字才算数;不按时检的,停用容器,还要写说明材料;省里部门会抽查备案情况。
监督与检查检验报告要存档三年;没做检验就开工的,立刻停机整改;车间主任天天巡检,发现漏检扣当月奖金;检验单位每年复核一次计划。

压力容器检验期限规定如下:

(1)外部检验期限:每年至少一次。

(2)内外部检验期限分为:

安全状况等级为1~3级的,每隔6年至少一次;

安全状况等级为3~4级的,每隔3年至少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期限应予适当缩短: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腐蚀情况不明、介质对材料的腐蚀速率大于0.25(毫米/年)以及设计者所确定的腐蚀数据严重不准确的;材料焊接性能差,在制造时曾多次返修的;首次检验的;使用条件差,管理水平低的;使用期超过15年,经技术鉴定,确认不能按正常检验周期使用的;检验员认为应该缩短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期限可以适当延长:非金属材里层完好的,但其检验周期不应超过9年;介质对材料腐蚀速率低于0.l毫米/年的或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衬里的压力容器,通过一至二次内外部检验,确认符合原要求的,但不应超过10年;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以及装有填充物的大型压力容器,其定期检验周期由使用单位根据设计图样和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3)耐压试验期限:每10年至少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合格后必须进行耐压试验:用焊接方法修理或更换主要受压元件的;改变使用条件且超过原设计参数的;更换材里在重新衬里前;停止使用两年重新复用的;新安装的或移装的;无法进行内部检验的;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有怀疑的。

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期进行内外检验或耐压试验的,使用单位必须申明理由,提前三个月提出申报,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由原检验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发放《压力容器使用证》的劳动部门备案后,方可延长,但一般不应超过12个月。

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维修保养规定(优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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