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

适配人群科技型企业负责人,企业研发主管,高企申报专员使用场景科技项目申报,高企资质认定,税收优惠备案
制定目的怕产品乱贴高新标签,技术不达标还骗政策优惠。
适用范围全省申报高新认定的企业和它们的产品。
职责分工科技厅管全局,市科委和高新区初审,专家负责技术把关。
管理要求必须进省目录、技术要国内先进、得有成熟证明、能批量生产、市场好、审批产品要有批文。
监督与检查企业交材料→市里盖章→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核发证。没按流程走的不给认,材料造假的三年内不准再报。

##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落实全国和全省技术创新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跟据《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文件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是全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三条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属于国家和省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

(二)产品的技术水平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三)产品生产技术是成熟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视为技术成熟:已通过鉴定的;获得发明专利的;经法定部门检测合格的;已得到用户认可的;有正式技术引进合同的)。

(四)产品生产原料及技术装备有保障,已投入或近期内能投入批量生产。

(五)产品市场广阔,经济效益显著。

(六)必须通过法定部门批准方可生产的产品,须获得法定部门的正式批准。

第四条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程序:

(一)凡申报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须提交书面申报材料,报所在省辖市科委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

(二)市科委、高新区管委会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科技厅。

(三)科技厅根据本办法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四)科技厅对通过专家评审的产品进行审核,合格者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并颁发高新技术产品证书。

第五条已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应及时到财政、税务、海关等部门登记或备案。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可享受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的优惠待遇。

第六条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有效期一般为三年至五年。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和办法》即行废止。

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验收

适配人群项目承担单位,市地高新办,省高新办使用场景重点项目验收,投产达标核查,生产测试考核
制定目的重点项目建好了得看看是不是真达标了,怕投产后出问题,比如设备跑不起来、产品不合格、环保不达标。
适用范围只管省里定的重点项目,还有做项目的单位、市里管项目的部门、省高新办。
职责分工省高新办牵头验收,市里部门先审材料,专家委员会现场看生产线、查报告、问问题、打分下结论。
管理要求必须设备运转正常、工艺能用、产品合格、安全措施到位、三废排放不超标。
监督与检查市里初审,省里再查材料,还要派人去厂里测生产,验收不过就整改或取消资格,弄虚作假三年不给新项目。

第一条 为了做好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验收工作,促进重点项目顺利实施,根据《##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认定和管理办法》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高新办)负责重点项目的验收工作;重点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市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地高新办)或项目组织申报部门负责重点项目验收材料的初审和验收申报工作。

第三条 重点项目验收委员会由省高新办、行业主管部门、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等的有关人员和同行专家组成,一般5-7人。

第四条 重点项目的验收标准和依据是经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批准的《##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若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能力等指标确需调整,须经过省高新办批准。

第五条 申请验收的重点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按领导小组批准文件全部建成投产,生产能力已经达到申报时的计划指标;

2、生产设备运行正常,生产工艺先进,可完成申报时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3、产品质量检测设备齐全,产品质量稳定,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4、安全生产措施完善;

5、三废排放达标。

第六条 重点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验收审批书》;

2、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3、项目贷款合同复印件;

4、《##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申报书》;

5、项目产品技术水平、质量水平评价证明;

6、项目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

7、医药、食品、通讯产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设备等许可证制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8、项目验收月份前几个月财务报表;

9、与项目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环保、安全、奖励等)。

第七条 重点项目验收程序如下:

1、重点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并填报《##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验收审批书》相关材料,经所在市地高新办或项目组织申报部门初审合格后,报送省高新办;

2、省高新办项目管理部对验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3、省高新办派员与市地有关人员组成测试组,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重点项目进行生产测试,出具生产测试考核报告;

4、验收委员会按照领导小组批准的重点项目申报书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对重点项目进行会议验收。经过听取企业汇报和考核组生产测试考核报告、查看生产线、审查材料、质疑、答辩和充分讨论后,验收委员会作出验收结论。

第八条 验收结果经省高新办批准后生效。对验收合格者,颁发《##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项目验收合格证》;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分别予以责成整改或取消重点项目资格的处理。验收结果及处理意见报告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第九条 省高新办要本着勤俭高效的原则搞好验收工作。为减化程序,减轻企业负担,对曾列入其他计划的重点项目,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验收工作可与其他部门合并进行。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如实填报验收材料,不得弄虚作假。违者一经发现,取消其重点项目资格,三年内不予安排新项目。

第十一条 验收委员会成员在验收工作中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并对所作结论负责,不得徇私舞弊。违者取消其参加验收工作的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监督检查部要加强对验收工作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以保证验收工作的客观公正。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高新办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

适配人群科技型企业负责人,研发项目主管,税务申报专员使用场景高新技术认定,火炬计划申报,免税资格备案
制定目的怕产品乱贴高新标签,骗政策优惠。想把真技术产品挑出来,帮产业升级。
适用范围本省所有申报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的企业。
职责分工省科委管认定和解释;市地科委、开发区初审;企业自己准备材料、保证真实。
监督与检查材料不实的取消资格,已享受优惠的要追回。省科委抽查,税务海关备案联动核验。
管理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省里列的技术领域;技术水平分a、b、c三档;要有鉴定、合同、检测报告等证明;能批量生产、有市场。

##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速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产品结构的调整,支持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生产,加速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在予科[1998]140号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科委是全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三条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家制定《火炬计划重点支持技术领域指南》及我省制定的《高新技术范围细目》(见附件)内的产品。

2、高新技术产品的技术水平应达到:

a类:在全国范围内第一次试制生产的产品,在技术、工艺、质量、性能等方面达到或接近国际水平。

b类:在全省范围内第一次试制生产的产品,在技术、工艺、质量、性能等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c类:产品在技术、工艺、质量、性能等方面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

3、产品生产技术是成熟的。

自行研制开发的产品,应正式通过同行业专家参加的鉴定(或视同鉴定);

引进国内技术生产的产品除有鉴定证书外,应有正式技术转让合同;

引进国外技术生产的产品应有正式合同或生产许可证;

三资企业生产出口产品,应有出口合同;

专利技术产品应有样品(或样机),并有法定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

计算机软件产品应达到工程化、标准化、商品化程度。

4、产品原料及技术装备有保障,已投入或近期内能投入批量生产,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

5、产品市场广阔,经济效益显著。

第四条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程序:

1、凡申报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可向所在市地科委、郑州、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经市地科委、开发区管委会初审合格,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省科委。

3、经审核合格后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应到税务、海关、外经委等部门登记或备案。

第五条已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应到税务、海关、外经委等部门登记或备案。

第六条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有效期五年,技术周期较长的高新技术产品经批准可延长至七年。

第七条省级火炬计划项目产品及被认定的a、b类高新技术产品、经省税务局审核同意后纳入省级新产品免税名单的,给予两年免征产品税、增值税的优惠。

国家级火炬计划项目产品及a类高新技术产品,还可通过省科委上报国家科委,经国家税务局审核同意后纳入新产品减免税名单的,给予三年以内减征或免征产品税、增值税的优惠。

依上述规定减免税期满后,对其中确定仍有困难,需要继续加以扶持的产品,由省科委严格审核确认并列出清单、送省税务局审核批准后,要再给予适当减免税照顾。

已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不定期可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其它优惠政策。

第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条件及标准的暂行规定》即行废止。

第九条本办法由省科委和省税务局负责解释、修订。

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优选3篇)

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办法适配人群科技型企业负责人,企业研发主管,高企申报专员使用场景科技项目申报,高企资质认定,税收优惠备案制定目的怕产品乱贴高新标签,技术不达标还骗政策优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