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医学院专项经费使用审计监督办法
| 适配人群 | 财务管理人员,项目责任部门,审计监督人员 | 使用场景 | 专项项目建设,预算执行监督,经费审计验收 |
|---|---|---|---|
| 制定目的 | 怕钱乱花,怕项目没效果,怕监督跟不上。 | ||
| 适用范围 | 学院里所有专项经费,管钱的、用钱的、查钱的都算。 | ||
| 职责分工 | 财务管划拨和监督,审计管检查,部门管用好钱,领导要盯紧。 | ||
| 管理要求 | 钱必须专款专用,不能混着花,不能超支,不能挪用,用完要验收。 | ||
| 监督与检查 | 财务每月对账,审计随时抽查,部门要公开使用情况,出问题先警告再处理,严重就交纪委。 |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强化专项经费的使用监督,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专项经费是指除满足正常教学、科研、管理、后勤维持等经常性经费之外的,由学院财务划拨用于专门特定事项的经费。
第三条 学院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原则是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注重效益。
第四条 来源于学院上级部门的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应严格按照经费来源部门的要求进行管理和开支。
第五条 学院所有经费均应纳入预算管理,财务部门在编制预算时应当明确经常性经费和专项经费的界限,并分别采用与经费性质相适应的管理方式。
第六条 财务部门在划拨专项经费时应当同时明确经费的使用用途、责任部门等事项,做到用途明确、责任到位,并对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财务监督。
第七条 各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学院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经费,并结合实际情况,完善相关专项经费使用的具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经费的开支范围、使用期限、支出审批程序等事项,经学院同意后,报财务部门备案,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八条 责任部门应当妥善安排使用专项经费,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做到专款专用,注重效益,不得超支,不得与部门经常性经费互相占用,并自觉接受财务、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学院针对具体项目划拨的专项经费,在项目建设完成或建设期满后,责任部门应组织财务、审计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结余经费由学院收回。
第十条 学院审计部门对专项经费的立项、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财务部门在下达专项经费时应同时报送审计处备案。审计处根据工作安排对各专项经费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审计。
第十一条 对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中出现虚报冒领、截留侵吞、挪作他用、挥霍浪费等情形的,学院审计部门将在职权范围内做出处理或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b医学院专项经费使用审计监督办法:b医学院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
| 适配人群 | 高校审计人员,财务处负责人,二级学院预算员 | 使用场景 | 高校预算管理,年度决算审计,收支合规审查 |
|---|---|---|---|
| 制定目的 | 怕预算乱花乱用,钱没用在刀刃上,影响学院发展,审计不严会出问题。 | ||
|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部门、财务处、审计处、各二级单位。 | ||
| 职责分工 | 审计处查账查得准,财务处报账要真实,各部门管好自己那块钱。 | ||
| 管理要求 | 收入必须进大账,支出按计划来,不准设小金库,不准虚报冒领。 | ||
| 监督与检查 | 审计处随时查,年底全面审,不配合就警告,拖材料就通报,问题重的减明年预算。 | ||
第一条 为保障学院及各部门预算的严格执行,进一步加强财经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推动学院各项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根据教育部第17号令《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审计处依法对学院及其各部门预算执行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学院计划财务处在编制、上报年度预算、决算的同时,应将预算、决算情况报送审计处,并配合审计处做好预算执行审计工作。学院各部门应加强预算管理,精打细算,依法组织、规范管理预算收入,严格按规定安排支出,保证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第三条 审计处对预算管理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预算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制度的执行情况如何;
2、预算编制的原则、方法及审批的程序是否符合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的规定,预算编制是否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的原则,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公开性怎样;
3、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按规定统一纳入学院财务预算管理,收入预算是否坚持稳健原则,支出预算是否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等原则,有无赤字预算;
4、预算调整有无确需调整的原因及明确的调整项目、数额、措施和有关说明,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报经学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后执行;
5、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各级经济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经费收支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所有收支账目是否完整、清楚。
第四条 审计处对学院及各部门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款和其他收入,是否纳入学院预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2、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到位,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等问题或设置“帐外帐”、“小金库”等问题,非税收入是否及时足额上缴财政专户;
3、学院及各部门的各项收入是否符合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各项收费是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有无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乱集资等问题;
4、各项收入的会计核算和资金管理是否合法合规。
第五条 审计处对学院及各部门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各项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否按计划执行,是否存在无预算和超预算的支出、虚列支出、以领代报等问题,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2、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有无虚报虚列、违反规定发放钱物和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3、各项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合规,有无账账不符、账实不符等问题;往来款项是否严格管理、及时清理,有无长期挂账和被其他单位和个人占用等问题,有无利用过渡性科目隐瞒收支或直接列支等问题;
4、各项支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何,有无损失浪费等问题。
第六条 审计处对学院及各部门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的实际执行情况如何,与计划有何差异,有无赤字;如与计划差异较大或出现赤字,原因何在;
2、学院及各部门为保证预算的完成采取了哪些加强管理、增收节支的措施,这些措施是否合法、有效;
3、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实、合法、合理,会计核算是否合规,效益如何,有无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4、预算执行的效果如何,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支出增减率怎样。
第七条审计处对学院及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方式及时间是:
1、事前参与:在编制预算期间,主动了解各部门预算计划及学院预算管理部门预算编制的情况,及时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为事中和事终审计打下基础。
2、事中审计:审计处根据实际需要和工作安排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随时审计或审计调查,检查预算收支进度,发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事终审计:每年初对上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及结果进行审计,全面评价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第八条 审计处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提供下列资料:
1、有关预算编制、管理的规定、办法和制度;
2、学院审查批准的预算;
3、预算调整方案及批准文件,预算管理台帐等;
4、被审年度的会计凭证、账册、会计报表等;
5、被审年度编制的财务决算和财务报告;
6、与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收费依据等。
第九条对于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违反有关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审计处在职权范围内,区别情况可以责成被审计部门:
1、限期缴纳、上缴应当缴纳或者上缴的预算收入;
2、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
3、限期退还违法所得;
4、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
5、采取其他纠正措施。
第十条学院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审计处依法依规进行的审计监督工作。被审计部门违反预算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审计处视情节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建议学院核减部门下年度支出预算;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有关部门或学院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阻碍审计或者拒绝、拖延提供与预算有关的财务情况和会计资料的;
2、隐瞒预算收入,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的;
3、提供虚假事实、数据、合同、发票等,编制虚假预算、骗取预算支出的;
4、擅自变更预算,改变预算用款方向或性质,造成预算资金损失浪费的;
5、预算执行中挤占、挪用、转移、虚列预算资金的;
6、突击花钱,明显铺张浪费的;
7、其他违反预算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一条审计处和审计人员进行预算审计时,应当严格执行审计程序,做到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本
b医学院专项经费使用审计监督办法:b医学院审计意见书实施
| 适配人群 | 审计项目负责人,被审计部门负责人,审计处工作人员 | 使用场景 | 内部审计,经济责任落实,审计整改闭环 |
|---|---|---|---|
| 制定目的 | 审计发现的问题没人管,反馈不及时,经济活动乱糟糟,怕钱花错地方,影响学院正常运转。 | ||
| 适用范围 | 医学院所有被审计的部门和负责人。 | ||
| 职责分工 | 审计处提意见、盯落实;被审部门要回复、要整改;学院领导听汇报、做决定。 | ||
| 管理要求 | 必须书面出意见书;10天内必须书面回;每年查一次落实;每年向领导报一次账。 | ||
| 监督与检查 | 审计处自己查落实情况,每年集中检查;不回复不整改的,会被点名批评,严重就给处分;领导最后拍板处理谁。 | ||
医学院审计意见书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与被审计项目负责部门的沟通,及时准确反馈审计意见,促进相关部门增强经济责任意识,加强对学院有关经济活动的协同研究,促进学院科学发展,根据国家审计法和内部审计有关法规制度,决定实施审计意见书制度。
第二条 学院审计处有权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审计项目负责部门提出审计意见。
第三条 审计意见书一般在审计项目结束后,由审计处以书面形式向有关部门提出。
第四条 审计意见书一般包括:标题、编号、送达部门名称、审计有关情况、意见或建议、要求、落款并盖公章等。
第五条 有关部门自收到审计意见书后10内,应就审计提出的意见或建议向审计处提出书面回复意见。
第六条 审计处应就部门回复意见及时认真研究,客观分析,妥善处理。
第七条 审计处对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每年进行一次集中检查。
第八条 审计处每年集中就提出的审计意见、部门回复意见以及落实情况向学院领导专题汇报。
第九条 有关部门对审计意见书拒不回复,也不执行的,审计部门可以根据情节轻重,提出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建议,报请学院领导或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审计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b医学院专项经费使用审计监督办法:b医学院科研项目经费决算审签
| 适配人群 | 项目负责人,科研财务员,高校审计员 | 使用场景 | 科研结题,经费审计,项目验收 |
|---|---|---|---|
| 制定目的 | 怕科研钱乱花,账算不准,项目干不下去。国家有规定,学校也得跟上。 | ||
| 适用范围 | 国自然、973、863、社科基金这些要审计的项目。 | ||
| 职责分工 | 项目负责人清账编表,财务核数盖章,审计查资料签意见,科研处管上报。 | ||
| 管理要求 | 必须单独建账,结题后编决算,资料一次交齐,缺了就不给审。 | ||
| 监督与检查 | 审计部门收材料,10天内出意见。资料不全让补,不合规定的叫停整改。不配合的没法结题。 | ||
第一条 为了加强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和国家有关科研项目及其经费管理办法,参照《国家教委委属高等学校科研经费决算审签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其他按照规定需要学院审计部门审签经费决算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 科研项目经费审签的主要内容:
1、科研项目财务决算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数字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2、经费开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科技政策、财务法规制度、项目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或项目协议;
3、有无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第四条 凡列入审签范围的科研经费,由学院审计部门实施审签。按规定需要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审计部门可帮助项目组联系或委托。
第五条 对科研经费实施审签应具备下列条件:
1、独立核算。接受上述科研经费的项目,应由学院财务部门按国家和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分项目的经费核算,实施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保证经费来源和支出真实、准确。
2、编制决算。科研项目结束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清查账目和资产,核实拨款和支出,在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科研项目编制决算的要求,认真如实编报经费决算。
3、资料齐备。凡需审签的项目,项目组或科研管理部门应及时向学院审计部门提供有关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项目申报书(合同任务书)、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科研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表和其它有关资料。
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学院审计部门可视为不符合审签条件,不予签署审计意见。
第六条 审签科研项目经费按下列程序进行:
1、项目组根据财务部门提供的科研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表,编制科研经费决算报表,经财务部门核实签章后连同项目收支明细表等其他资料送学院审计部门。
2、学院审计部门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如发现资料不够齐全、准确,及时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补充、修改。
3、学院审计部门对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在资料齐备后10日内签署审计意见。如发现经费开支不符合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加以纠正。
第七条 学院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应加强对科研经费使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保证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第八条 学院审计部门视审签工作需要,可对与科研项目经费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延伸审计。
第九条 经过审签后的科研经费决算,由科研管理部门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条 科研经费决算报表审签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学院审计部门将按规定程序上报学院及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审计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b医学院专项经费使用审计监督办法:b医学院审计结果公告
| 适配人群 | 高校审计人员,院系经济责任人,分管院领导 | 使用场景 | 财务预算审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基建项目审计 |
|---|---|---|---|
| 制定目的 | 怕审计结果没人看,大家对钱的事不上心,监督没效果,所以得公开出来让大家知道。 | ||
|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部门、领导、老师、学生,还有学院的钱、资产、项目、基建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审计处负责组织公告,院长批财务类,党委批干部经济责任类,分管院领导批其他类,谁审谁把关。 | ||
| 管理要求 | 公告前要事实清楚、文书生效、删掉密级内容、不泄密,用纸、网页、会议等多种方式发。 | ||
| 监督与检查 | 审计处检查公告是否合规,院领导和纪委监督落实,乱公告或不公告要追责,阻碍公告或打击报复审计员要查办。 | ||
医学院审计结果公告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增强全院经济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规范审计结果公告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审计结果公告试行办法》、《泸州医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公告,是指将学院有关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的主要内容通过一定形式的信息载体在院内予以公开。
第三条 审计结果公告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学院审计处负责。
第四条 审计结果公告坚持积极稳妥、实事求是、注重效果、逐步推行的原则。
第五条 审计结果公告的范围:
1. 学院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决算的审计结果;
2. 国有资产管理、投资、经营效益的审计结果;
3.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
4. 专项资金、专项审计调查等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5. 基建维修项目的审计情况;
6. 学院各部门有关经济活动的审计情况;
7. 其他需要公告的审计事项。
第六条 审计结果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公告:
1. 公告学院财务预算及执行情况、财务决算的审计结果,应当报经院长批准;
2. 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告,由学院党委批准;
3. 基建维修工程项目、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部门有关经济活动、学院专项资金等的审计结果公告由分管审计工作的院领导批准;
4. 受托或协助有关单位(部门)完成的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告的,应当在呈报的报告中加以说明,经委托或主审单位(部门)同意。
第七条 公告审计结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公正;
2. 在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相关审计结论性文书生效后进行;
3. 保守国家机密、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经济秘密,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4. 涉及不宜公布内容的,要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和修改。
第八条 审计结果公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
2. 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3.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4. 审计建议;
5. 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九条 公布审计结果公告不再征求被审计单位或对象意见。
第十条 发布审计结果公告,可以采用下列形式:
1. 以纸质形式发布;
2. 通过学院办公系统公告页或审计处网页发布;
3. 通过院内其它媒体发布;
4. 通过举行一定的会议发布;
5. 其他形式。
第十一条 公布审计结果形成的有关资料,应按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第十二条 阻碍审计结果公告或者报复陷害审计人员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b医学院专项经费使用审计监督办法:b医学院固定资产审计实施
| 适配人群 | 高校审计人员,资产管理部门,财务核算岗 | 使用场景 | 资产采购审批,报废处置管理,经营性资产折旧 |
|---|---|---|---|
| 制定目的 | 怕资产乱买乱卖没人管,账和实物对不上,东西丢了坏了没人知道。 | ||
| 适用范围 | 学院里所有部门、老师学生用的设备、房子、图书这些大件东西。 | ||
| 职责分工 | 审计部门查账查物,管理部门管好登记保养,使用人别乱搬乱借乱扔。 | ||
| 管理要求 | 买东西要审批验收,报废得批完再处理,每年必须盘点一次,账卡物三样要对齐。 | ||
| 监督与检查 | 审计处定期查,部门自己每月核对,不按时交材料或账不对要重做,问题大的要通报。 | ||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院固定资产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固定资产审计实施办法》及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所规定的固定资产。即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资形态的资产;及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审计,是指学院审计部门依法对学院及所属部门(单位)固定资产增减、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独立监督、评价的行为。
第四条固定资产审计的目的是保障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监督经营性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审计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时根据对固定资产的事业性或经营性两种不同管理方式,确定审计的内容、方法和重点。
第六条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是否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职务分离控制。是否制订了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岗位职责;固定资产申购与审批,采购与验收保管,实物保管与账务记录是否适当分离。
2、是否按规定建立了固定资产的增减报批、可行性论证、招投标、合同审查、验收入库、登记入账、使用保养、效益考核、盘点清查、损失赔偿、账物核对等内部控制制度;所建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合理合规,执行是否有效。
3、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否到位。固定资产记录是否规范、完整,是否设置固定资产目录、登记簿、实物卡,是否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固定资产凭证控制是否完善、严谨,单据、签章是否齐全;固定资产维修、保养是否有计划、有安排实施;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是否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否按照约定及时妥善收回;固定资产使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固定资产是否定期盘点,年终是否全面盘点等。
审计部门应当对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符合性和实质性测试。
第七条固定资产增加审计的主要内容
1、新增固定资产是否列入当年预算计划,资金来源是否合法。
2、大型仪器设备、图书文物、房屋建筑、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购置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审批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规;临时新增固定资产是否办有审批手续。
3、固定资产的采购是否依据招标法、采购法和学院规定执行,合同的签订是否与学院有关部门审定的结果一致,是否按规定验收入库。
4、按照购置、投入、捐赠等不同方式对新增固定资产的确认、计价、账务处理是否及时合规,计价是否正确。
5、对建筑物和构筑物是否及时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了竣工结算审计,是否及时办理了房屋资产登记、移交、接收手续和账务处理。
第八条固定资产减少审计的主要内容
1、对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审计的内容:
(1)报废报损手续是否齐全完备,是否经过有关部门会审和学校批准。
(2)报废固定资产的清理是否属于按照规定的使用年限和陈旧老化程度淘汰,以及是否属过时而无法正常使用的。
(3)报废报损固定资产的作价是否合理,残值变价收入是否如实入账。
(4)盘亏固定资产是否属实,盘亏原因是否合理,责任是否明确,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2、对固定资产有偿转让转出审计的内容:
(1)有偿转让转出的固定资产是否属于学校闲置、不适用或不需要的(作为投资的除外)。
(2)固定资产有偿转让转出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是否经过资产评估鉴定,作价是否合理,收入是否及时入账,有关部门是否按规定及时进行账务、账物处理。
(3)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是否有完善的合同协议,是否单独进行账务核算及收益分配等。
3、对固定资产无偿转让转出审计的内容:
(1)固定资产的无偿转让转出,是否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是否报经有关部门及学校审批同意。
(2)经批准转让转出的固定资产调拨清单中所列项目、品名、数量、价值是否与实物相符。
(3)对转让转出的固定资产账务、账物是否及时按规定进行了核算处理。
第九条经营性固定资产折旧审计的主要内容、方法
1、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是否合规。
2、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折旧额计提及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合规,折旧方法是否保持前后期一致,有无利用折旧额调节利润现象。
3、固定资产作价投入和转出等非正常增减过程及累计折旧的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4、折旧账务的处理是否按相应的会计制度办理。
第十条固定资产结存审计的主要内容
1、核查固定资产的实存,核实固定资产是否真实、完整,账、卡、物是否相符。
2、验证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是否为学院实际拥有。
3、核定固定资产的数量和价值,审查出售、报废和毁损固定资产及盘亏、盘盈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是否合规。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审计的主要内容
1、分析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指标,如固定资产产值率(总产值/学生总数或成果数量和质量)、学生人均固定资产占有率(固定资产平均总值/学生总数)、固定资产更新率(当年新增固定资产/年固定资产平均总值)、仪器设备机时率(实际使用机时数/可用机时数)等。
2、分析固定资产结构,即根据固定资产账和其它资料,分析统计各类固定资产的比重、结构变化,评价固定资产配置的优劣。
3、对经营部门使用固定资产应分析固定资产产值率(按不变价格所得总产值/原固定资产平均值)、固定资产利润率(利润总额/原固定资产平均值)。
4、固定资产是否存在长期闲置等现象。
第十二条审计部门对固定资产审计的主要方式
1、结合学院及部门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开展。
2、对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一并开展。
3、根据需要参与固定资产的可行性论证、采购招投标、合同审查、验收入库、结算付款、清理报废等工作。
4、根据工作需要和计划,对学院及部门固定资产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5、其他适当的方式。
第十三条审计部门在对固定资产进行审计时,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并限期提供下列文件、报表和资料
1、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
>;;2、固定资产的会计凭证、账簿和报表;
3、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卡和增减审批单、合同等;
4、固定资产定期盘存表和变动或调整明细表;
5、与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有关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审计部门在对实行计算机应用系统管理固定资产的单位及部门进行审计时,有权要求其提供审计所需要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硬件设施等技术资料和原始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