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增值税进项税率是多少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增值税进项税率是多少,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增值税进项税率是多少
2023年9月起,增值税又有哪些新改动?现行的最新税率表是多少?水电费、饮用桶装水等如何正确抵扣?今天起,这是最新的知识点!
01
2023年增值税最新最全税率表
更新:添加住房租赁企业税率
02
2021增值税进项抵扣手册
办公用品、水电费、饮用桶装水、宣传费、电信费、物业费……你知道这些常见支出,可以抵扣多少增值税进项税额吗?税率多少?
▨ 本文来源:税政第一线,思维导图学税法,税漫
【第2篇】外贸企业增值税进项税
业务是流程,财税是结果,税收问题千千万,《税了吧》帮你找答案。我国自古是一个农业国家,压制商业千年了,在改革开放后才有所好转,俗话说无农不稳,无商不富,商业说的就是买卖,现在说的是贸易公司,贸易让世界交流更加紧密,商贸对于商品和物流有很多的挑战,也让人们能够享受到更多的实惠与便利。
贸易公司在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它们的简单操作就是低买高卖,赚取中间有限的利润,现在线上商店层出不穷,电商让我们能更方便,更快捷的购物,那么他们的经营中一般会有哪些问题呢?
贸易公司就买东西,再卖东西,买东西需要去进货,那么就应该要取得相应的进项发票,卖出去当然有时候可以不用开发票,就做无票收入嘛,这个在终端市场中和电商中比较常见,但是在实际经营中,我们可能会因为上游企业给的价格便宜一点,上游就不愿意开发票,我们贸易公司就不能取得相应的进项,这种情况在建材,电商,日用品等等公司是最常见的,那么像这些情况,就会让我们贸易公司的增值税太高了。
所得税方面在日常经营里面,有一些居间费用,公款吃喝,招待费,公司的维护费用等等无法取得发票的问题,这些也需要解决,如何下手呢?
地方财政的返税退税优惠;
即可以把贸易公司落地到返税退税园区内,可以注册子公司,新公司,分红税,或者现有公司地址迁移,使用园区内的公司去承接业务,把税收缴纳到地方财政内,地方财政会根据企业的纳税情况返税退税,返还地方留存上增值税与所得税70%-85%,当月纳税,次月返还,这是目前唯一一个合理合法减轻增值税的方式。
增值税是国税,只有地方返税退税优惠才能减税降费,它是上交了中央财政的,返还的是地方留存的税收。不会改变原有的经营方式,不需要实体企业入驻,属于注册式招商引资享受地方的财税奖励扶持。了解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请移步关注《税了吧》
【第3篇】增值税进项税额会计分录
一、外购商品销售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100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300
贷:应付账款 11300
二、需要抵扣的月份在勾选平台勾选签名后,将认证进项税额转入进项税额(假如1300全部已勾选认证)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300
问题:购进时可不可以直接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回复1:购进货物取得可抵扣的专票没有通过认证是不可以抵扣的,而“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所以购进时先用“待认证进项税额”此科目。
回复2:当月购进时你直接计入“进项税额”,如果当月根据销项税额不需要这么进项税额,等到月末根据你不需要的勾选的税额转出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正数)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负数)
总结:这样账务上的“进项税额”与你申报的“进项税额”才一致。当然,如果你当月全部勾选,就不存在转出的问题了。但实际工作中我们一般会根据税负情况算出需要勾选认证的税额,并不是购进多少进项就当月全额勾选认证。所以建议大家购进的税额先计入“待认证进项税额。”
三、 月末将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分别结转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如本月销售如下
借:应收账款 1695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50
假如本月购进税额如上例为1300,月末结转如下:
月末结转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3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0
月末结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95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1950
月末将“转出未将增值税”(即进销差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 65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50
如果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即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
四、次月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650
贷:银行存款 650
注意
实际工作中如果是老会计一般销项税额大于进项税额,直接将差额转入“未交增值税”;
进项大于销项就没有结转直接留底在多栏账页上,下次继续抵扣就可以,现在很多小伙伴没有做过一般纳税人手工账了,所以提到一般纳税应交税费多栏式也很蒙,所以还是建议用上面简单明了的方法处理,这样也容易看懂;
每个月如果“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就代表该交还未交的增值税额,如果此科目是借方余额,就代表勾选认证了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即常说的留底税额,下期可以继续抵扣。
【第4篇】应交税金-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后台有位朋友发了这么一个问题。
大概意思就是,他们当期有些进项发票不想勾选抵扣,问如何做账?她写的是做待抵扣进项税科目。
这里正确的做法是用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这个科目来处理。
小编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9月外购公司汽车汽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增值税税额为130,当月尚未进行勾选认证。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小车费 1000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30
贷:银行存款 1130
这个时候申报表是不需要填写的
小编公司在10月对该专用发票进行勾选认证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130
这个时候需要讲进项税填写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2的相应栏次去申报抵扣。
待认证进项税,一方面保证了核算的完整性,通过这个科目保证了贷方的科目(应付、银行存款等)的完整性,一方面保证了核算了及时性。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属于当期的费用不管是否支付都应该计入当期,更不会因为是否勾选抵扣为是否入账的标准。
我们日常取得费用发票,不一定当期都会勾选抵扣,所以财会2016,22号文增加这个科目。
当然实际工作中很多纳税人其实也没有使用这个科目,毕竟进项税通过这个科目转一次也增加工作量。
比较常见的就是直接就计入进项税额了,至于账务和勾选申报的差异,通过台账备查处理,这个属于时间跨月差异而已。
增值税的明细科目设置是会计科目中最多的,待抵扣进项税和待认证进项税经常被大家搞混。
其实很好区分,待认证,顾名思义,就是尚未勾选认证的发票,待抵扣,那就是已经勾选认证但是尚未抵扣的部分。
很多人就要问了,什么情况还能勾选认证了留着先不抵扣呢?不是都说勾选认证当期必须申报抵扣吗?
问的很好,确实情况不多,而且能用的几种情况慢慢的都消失了,大家需要注意。
1、不动产分期抵扣可以使用,这个政策2023年就取消了。这里小编就不多举例了,有兴趣了解这个的可以看看这篇文章:再见 !不动产分期抵扣
2、辅导期纳税人,虽然目前还有辅导期纳税人的规定,但是实际上呢?以前发票认证后还有稽核,稽核相符出了通知书才能抵扣,现在增值税发票勾选平台,其实销售方在开具上传后就有稽核了,可以说稽核是实时的,一旦发票作废、红字,购买方都无法查询到需要勾选的发票。
所以这种情况其实也基本名存实亡了。
当然,我们可以具体再来学一下。
辅导期,顾名思义,我还不完全放心你,还要对你进行特殊管理。你就理解为考察期嘛,有点类似临时工没转正的感觉。
既然是临时工,那你很多正式工享有的权利你就没法享受了全了。
比如限量限额发售专用发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特定情况下领购时候先按3%预缴增值税。很惨,但是毫无办法,毕竟专票的重要程度堪比人民币,有“前科”或者新入行的都要重点监管一下才能放心转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十一条规定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风险的管理。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具体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目前指的就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印发)的规定。
按照40号文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小型商贸批发企业以及在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企业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对前者的辅导期为3个月,对后者的辅导期为6个月。所谓“辅导期”,其实就是加强监督并课以一定限制。
所以说你看看都是什么企业有这种待遇,要不就是新来的,要不就是犯过错的。纳入辅导期管理可没那么自由自在了,前面我们说了一些特殊对待,今天我们主要重点讲讲辅导期纳税人抵扣的问题。
不同于非辅导期纳税人“当月认证,当月入账抵扣”,辅导期纳税人实行的是“当月认证,比对无误后抵扣”。
40号文第七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第十二条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接收交叉稽核比对结果,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并告知辅导期纳税人。
小编公司辅导期为2023年4-6月份。4月份收入为0,取得认证相符的2份金额为100000元、税额为130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未取得《稽核结果通知书》。
4月份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10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3000
贷:银行存款113000
申报表这样填写
5月份无收入,也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但5月取得了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稽核结果导出工具》导出的发票明细数据及《稽核结果通知书》。
5月份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13000
6月申报5月增值税时候申报表这样填写。
3、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使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四条规定: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虽然总局的18号公告,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未来去向没有做明确的表述,但是,从总局相关部门领导的解读中,已经很明确的得出了一个答案。如果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一旦达到一般纳税人的登记条件,仍然要按照规定重新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所以,一旦被重新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这笔“待抵扣进项税额”,还能够重新转入进项税额抵扣。
总之,这两个科目实际上都用的比较少,特别是待抵扣进项税,基本可能没什么公司用了。
你们用对了吗???
【第5篇】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税率
增值税最新政策5月1日开始执行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7号),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修改以前曾经发布的增值税税率表。
增值税最新税率表
13%、9%、6%、0%税率文字版说明来了!会计可以强化记忆学习
》》13%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13%,纳税人销售货物、修理修配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
》》9%
9%,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服务、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23类货物,税率为9%
》》6%
》》0%
那么,剩下的6%、0%,其实就很好记忆了。6%主要就是适用于销售服务的,除了9%正列举的服务,还有动产的租赁服务,其他服务适用6%。比如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租赁服务以外的现代服务,生活服务。0%,主要就是纳税人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3%、5%、0.5%等不同征收率更多适用情形汇总
......
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攻略
实训-旅客运输服务进项抵扣
增值税的财务处理
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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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不同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相互抵扣吗
实际工作中,有些小伙伴该抵扣的没有抵扣,不该抵扣的却抵扣了,主要是平时对税法知识不够扎实,今天一起分享哪些进项税不得抵扣及账处务理如下:
一、进项不得抵扣的情况:
1、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2、免征增值税项目
3、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注意:购进进项税不得抵扣仅指“专用”上述项目;如果既用于上述面目,又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是否可以抵扣?
二、不同的两种情况
1、货物
一般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
如果“购入”或“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全额抵扣”。
例如:购进楼房办公进项税合额抵扣;如购进楼房一层用于职工福利(职工食堂),其他楼层用于办公,则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3、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货物或不动产。因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合理损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非正常扣失的库存商品,或在产品、在建工程等而领用的原材料等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哟。
4、特殊项目: 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如住宿发票,如果是差旅费对应的进项税额是可抵扣,如果用于业务招费其进项税额是不得抵扣的哟。
三、不得抵扣其账务处理
愿来购进时“勾选抵扣”时入了“进项税额”,发生以上情况不得抵扣则要做进项税额转出,会计分录如下(例如修建职工食堂领用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成本+进项税)
贷:原材料(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第7篇】增值税申报表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这一词汇,对于每个财务工作者来说并不陌生。经常有小伙伴来咨询,进项税额转出,申报表要填哪里,怎么填?
今天,小望就通过几个案例,跟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填表说明
进项税额转出的填列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3至23栏“二、进项税额转出额”各栏:
分别反映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规定应在本期转出的进项税额明细情况。
1、办公场所改变用途用于职工福利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于一般计税方法。2023年9月租入办公楼一层并已支付三个月租金,租期为9月、10月、11月,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增值税额3万元,当月认证抵扣。2023年10月为丰富职工生活,将办公楼改建成健身房。
问题解析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甲公司将已抵扣进项税额的租入的不动产用于集体福利的,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属于10-11月租金进项税额2万元进行转出。申报增值税时,应将申报表进项税额转出填写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5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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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乙企业为提供设计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2023年5月购进复印纸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进项税额1万元,并于当月认证抵扣。2023年7月,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上述复印纸张全部丢失。
问题解析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乙企业的情况,属于非正常损失,相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应于发生的当月将已抵扣的货物及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进行转出,填写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6栏。
▼
3、购货方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丙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购置一批器材,当月支付全部货款,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3万元,于当月认证抵扣。2023年6月因器材质量问题取消合作,收到退回货款,并填开了《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问题解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当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因此丙企业销售中止而收到退还的货款,应于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当月转出进项税额3万元,填写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正常情况下,进项税额转出数据网上申报系统会自动体现,纳税人无需手动填写)。
▼
注意哦,若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购买方不需要做进项转出。
4、库存商品转用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转出
例:一般纳税人丁企业于2023年6月购进了一批水泥用于销售,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进项税额16万元,企业已于当期认证抵扣;2023年7月,将该批水泥用于正在修建的办公楼。
问题解析
根据《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15号)第五条规定:“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和服务,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的当期从进项税额中扣减,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案例中,该批水泥已抵扣的进项税额16万元的40%,即6.4万元,应在申报所属期做进项税额转出,填写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该笔转出的进项税额,计入待抵扣进项税额,通过填写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四列“本期转入的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并于转用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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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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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学注会(税法-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一、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有哪几种情况?
1.购进货物或服务改变生产经营用途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需要在改变用途当期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改变用途用于简易办法征税、集体或个人福利、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发生了进货退回或折让
商业企业向供应商取得的返还收入: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量和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各种返还收入(平销返利)。公式为:当期应冲减的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金额/(1+所购货物适用税率)*所购货物适用税率。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不动产的进项税额转出。
一般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二、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方法有哪几种?
1.按原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
2.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即买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当期实际成本×税率。
3.分解利用公式: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例题 ·单选题】2023年12月某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月末盘存发现上月购进的原材料被盗,原材料账面成本为50000元(其中含分摊的运费成本4650元,已收到一般纳税人运输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批货物进项税转出数额为()元。
a8221
b8000
c6314
d7256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进项税额转出=(50000-4650)*13%+4650*9%=6314
【例题·多选题】下列选项需要做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的是()
a购进货物用于简易办法征税
b购进货物用于集体或个人福利
c购进货物用于免税或非正常损失
d购进货物用于企业经营用材料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购进货物用于简易办法征税、集体或个人福利、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增值税进项税额要做进项转出,所以abc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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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增值税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最近,不少财会人来问小编同一个问题,视同销售怎么辨别?会计分录该如何处理?视同销售的进项税额又是什么?
小编这里还真的收集到不少粉丝类似的情况,现在来跟大家分享一下。
知识拓展:代金券、消费积分抵现金是否视同销售?
例子:
有一家专门做电脑生产的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某个型号的电脑成本是5000元,市场上(不含税)的售价是7000元。在节假日间,这公司想把上面这个型号的100台电脑赠送给客户公司。
上面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知道,这就是典型的视同销售的行为。虽然没有取到收益,在账务处理上无需进行处理。但是,在税法里,这种也属于市场上的推广,所以自然而然的也属于视同销售的行为,它也是以收益为目的。
那么,这种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接下来,小编给大家罗列一些增值税需要做进项税转出的情形以及增值税“视同销售” 的情形。
有财会人就会有疑问,怎么辨别“视同销售”的进项税需要转出?
我们可以先学会判断增值税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有两个标准:一看是否增值,二看对内还是对外。
我们来看一下例子:
示例一:某公司将外购的一批物品,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发放给员工做福利,可以看出这就是属于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
账务处理方式如下:
购进的时候: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发放福利的时候: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示例二:如果该物品是自产的,发给员工做福利,那这时就属于视同销售的情形:
账务处理方式如下:
发放职工福利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的会计分录: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
所以,就可以根据物品是不是自产的还是外购的来判断是增值税视同销售还是进项税额转出,只有外购是进项税额转出,其他的都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
来源于会计网,责编:小会
【第10篇】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期限
首先讲述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勾选确认申报抵扣期限的问题。进项税额的时效从180天到360天,一直到今天的无期限,随时都可以抵扣。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以后任何时候申报抵扣都可以了;不受之前的360日期限的限制。
2) 取得的2023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如果以前没有认证稽核抵扣的,可以重新认证抵扣申报,不受时间限制。以发票、缴款书上的日期为准。
抵扣方式在各地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即可。
3)2023年12月31日之前逾期的专用发票、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抵扣在实操中比较少,不详细解释了。但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2023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
最后讲讲增值税一般纳纳税人哪些情形所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抵扣。首先,非法获得的一定不可以抵扣的啊。下面讲述的都是公司正常业务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一下几种情况:
购进的货物或劳务是给免税项目使用的。只要销售免税,相应的进项都不能抵扣。
购进的货物或劳务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比如职工食堂,节假日发放的福利物品等。
购进的货物或劳务非正常损失。 指因纳税人自身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实行简易计税方法征税项目适用的货物或劳务。简易计税征收率很低,进项当然不能抵扣。
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销售免税,不能退税的进项也不能抵扣。
【第11篇】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是指为加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管理,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不再凭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而是采用一定的进项税额核定方法进行抵扣。本文以安徽为例对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进行梳理。
一、政策沿革
我国自2023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酒及酒精、乳及乳制品、植物油加工行业实施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规定,2023年9月1日起,相关权限下放至省一级。以安徽为例,到目前为止,实行农产品核定扣除政策的试点行业包括:皮棉、棉纱、精制茶、瓜子、面粉、大米、中药饮片、胶合板芯板、胶合板、一水柠檬酸、无水柠檬酸、蚕丝绸、宣纸、生物质燃料、年糕加工等行业、中药材商品交易、羽绒制品加工、豆制品加工、淀粉、肠衣(含肝素钠)、竹地板、竹胶板。详见下表:
安徽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核定扣除范围
核定扣除方法
执行时间
文件号
植物油、酒精、酒(白酒、啤酒除外)
成本法
2012.7.1
财税〔2012〕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皖国税发〔2012〕116号
每吨超高温灭菌牛乳耗用原乳1.068吨,每吨超高温灭菌牛乳(蛋白质含量≥3.3%)耗用原乳1.124吨,每吨巴氏杀菌牛乳耗用原乳1.055吨,每吨巴氏杀菌牛乳(蛋白质含量≥3.3%)耗用原乳1.196吨,每吨超高温灭菌羊乳耗用原乳1.023吨,每吨巴氏杀菌羊乳耗用原乳1.062吨
投入产出法
白酒、啤酒(企业按程序申请核定报省局审定)
成本法
2012.7.1-2018.4.30
投入产出法
2018.5.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9号
已确定扣除标准的杀菌乳、灭菌乳以外的其他乳制品,每单位含3克蛋白质耗用100克原乳;
成本法
2012.7.1-2017.3.31
财税〔2012〕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皖国税发〔2012〕116号
投入产出法
2017.4.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2号
下关相关权限到省一级
2013.9.1
财税〔2013〕57号
皮棉、棉纱、精制茶、瓜子(每吨皮棉耗用2.7吨籽棉、每吨精梳棉纱耗用1.4吨皮棉、每斤精制茶耗用1.1斤毛茶、每斤精制茶耗用4.5斤鲜叶 、每吨生瓜子耗用瓜子1.149吨、每吨熟葵瓜子耗用瓜子1.116吨、每吨西瓜子以及其他瓜子耗用瓜子1.029吨)
投入产出法
2014.2.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11号
面粉、大米、中药饮片、胶合板芯板、胶合板、一水柠檬酸、无水柠檬酸每公斤面粉耗用小麦1.310;每公斤大米(含碎米)耗用稻谷1.493公斤;每公司中药饮片耗用中药材1.111公斤;每立方米胶合板芯板耗用木材料 1.370立方米;每吨一水柠檬酸耗用玉米1.79吨;每吨无水柠檬酸耗用玉米1.960吨
投入产出法
2015.1.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13号
每蚕丝绸、宣纸(1吨生丝(白厂丝)耗用3.5吨干茧、1吨宣纸耗用檀皮2.4吨、稻草2.6吨、杨藤0.6吨)
投入产出法
2015.9.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公告2015第3号
购进秸秆为主要原料生产销售生物质燃料(每吨生物质燃料耗用秸秆1.13吨)
投入产出法
2016.10.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10号
每公斤年糕耗用 0.67 公斤大米;每公斤大米(含碎米)耗用 1.6公斤稻谷
投入产出法
2017.4.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2号
豆制品加工(每公斤茶干耗用黄豆 2.1929 、每公斤豆腐制品耗用0.5457公斤、每100克黄豆含38克);羽绒制品加工(每公斤鸭绒 耗用鸭毛 6.4163公斤、每公斤鹅绒耗用鹅毛5.4625 公斤)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扣除方法
2018.5.1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9号
淀粉、肠衣(含肝素钠)、竹地板、竹胶板(1吨淀粉耗用玉米1.466吨1根肠衣(含肝素钠)耗用6.679把猪小肠、1吨竹地板耗用毛竹4.213立方米、1吨竹胶板耗用毛竹3.352立方米)
投入产出法
2022.1.1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8号
二、核定方法
目前大部分地区使用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成本法在逐步被淘汰。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根据主要用途不同可分为以下三类,核定方法如下:
(一)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货物,且构成产品实体
1.投入产出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注:农产品是指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下同。目的是为了体现增值税对增值额征税的特点,使得最终产品销项计算税率和它的原料的进项计算税率相一致。
案例一:某公司2023年5月1日—5月31日销售10000吨巴士杀菌羊乳,其主营业务成本为6000万元,农产品耗用率为70%,原乳单耗数量为1.06,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4000元/吨。使用投入产出法计算核定的进项税额。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10000吨×1.06×0.4×9%/(1+9%)=385.45万元。
【提示】如果此例换成生产出的产品是酸奶等13%税率的货物,则公式中的扣除率为13%。
依据:财税〔2012〕3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
2.成本法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农产品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农产品外购金额(含税)不包括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和在购进农产品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入库前的整理费用。
案例二:某酒厂(一般纳税人)外购粮食生产销售白酒,采用成本法核定增值税进项税额。经税务机关核定的粮食耗用率为80%。2023年6月,企业主营业务成本为15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副产品。
解:当期允许抵扣粮食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150*0.8*0.13/1.13=13.81万元
依据:财税〔2017〕37号第二条第三项、财税〔2012〕38号
3.参照法
由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了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试点行业生产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因此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生产销售其他产品的,可采取《实施办法》第四条中“参照法”,即参照所属行业或者生产结构相近的其他试点纳税人,确定农产品单耗数量,并在投产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局提出申请。
(二)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9%/(1+9%),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案例三: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企业。2023年8月期初库存农产品200吨,期初平均买价0.21万元/吨;当月从农民手中购入农产品400吨,每吨含税价格0.24万元,入库前发生整理费用1万元;因企业生产能力下降,当月直接销售外购农产品26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40万元。已知农产品损耗率为3%,则甲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为( )万元。
本月加权平均单价=(200*0.21+400*0.24)/600=0.23万元/吨,注意平均购买单价不包括买价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0.23*260/(1-3%)*9%/(1+9%)=5.09;应纳税额=140*9%-5.09=7.51万元。
(三)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0%或9%)/(1+10%或9%)
注: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扣除率为10%;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初级农产品的,扣除率为9%。
例:某植物油厂购入原木生产用于本厂机械设备(适用税率13%)的包装箱,2023年2月份耗用原木10立方米,平均购买单价7800元立方米,计算原木进项税额。
解: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増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x10%/(1+10%)=10x7800x10%÷(1+10%)=7090元。
三、会计核算
(一)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货物,且构成产品实体
案例四:m公司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购进原乳1000万元,采用核定扣除办法。
借:原材料—原乳 1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0万元
假设2023年4月核定抵扣进项税额50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0万元
贷:原材料—原乳50万元或主营业务成本 50万元
(二)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
案例五:某纺织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外购皮棉为原料生产棉纱,2023年5月8日,自某商贸小规模纳税人处收购皮棉200吨,取得对方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金额80万元,税额2.4万元,款项尚未支付。该企业棉纱无期初库存,当月对外直接销售皮棉90吨,每吨含税售价4400元,假定当地税务机关核定的损耗率为5%。
1.购进时:
借:原材料 824000
贷:应付账款 824000
2.直接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 396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63302.7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697.25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9%/(1+9%),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皮棉期末平均购买单价为824000÷200=4120元/吨。核定扣除的进项税额=90/(1-5%)×4120/(1+9%)×9%=32227.91元
借:其他业务成本 90/(1-5%)/(1+9%)×4120=358087.8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2227.91
贷:原材料 390315.79
(三)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
1.某粮食加工厂2023年5月购进包装物共计50000元。
借:原材料—辅助材料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2.该厂6月生产年糕耗用包装物20000元。
当月包装物核定扣除进项税额=20000/(1+9%)×9%=1651.38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651.38
贷:主营业务成本 1651.38
思考:农产品增值税核定扣除,是不是没有取得发票也照样核定扣除进项税额?
个人理解:增值税上,只要能证明业务真实性,可以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扣除。
来源:小颖言税
编辑:沐林财讯
【第12篇】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导读:进项发票大过销项发票的帐务处理怎么做?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处理想必大家都不会陌生了,但依旧有很多细节需要新手们格外注意。下面会计学堂会给出部分建议,你们可以作为参考进行阅读。
进项发票大过销项发票的帐务处理怎么做?
答: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进项税大于销项税不用做帐务处理;销项大于进项,才做帐转出.
根据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22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转出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和'转出多交增值税'(借方余额)科目.
1. 月末,如果有留抵税额,企业应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2. 如果有应交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进项税和销项税每月要结转吗?
要结转,进项税和销项税每月要结转.
月末需要把进项税、进项税额转出、销项税一起进行结转,这样才知道需要交多少税.
结转分录:
1、结转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结转销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3、结转应缴纳增值税(即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差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实际交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通过阅读,各位应该已经对进项发票大过销项发票的帐务处理怎么做有了最基本的了解和认知.想要获得更多这一层面的财务知识,不妨订阅会计学堂的相关课程深入学习.
【第13篇】增值税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什么意思?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外购原料、燃料、动力)*税率。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进项税额是指当期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缴纳的增值减税额。在企业计算时,销项税额扣减进项税额后的数字,才是应缴纳的增值税。因此进项税额的大小直接关系到纳税额的多少。
抵扣进项税额是什么意思?
抵扣进项税额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购进原辅材料、销售产品发生的税额后,在计算应缴税额时,在销项增值税中应减去的进项增值税额,简称进项税。进项税就是购进货物时所发生的税金,可以和销项税抵,如进项税多可做为留抵税,用于以后月份抵,若销项税多则应向税务部门交纳税款。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什么意思?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现举例说明这个计算公式:
1.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发生购入原材料做:
借:原材料1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贷:银行存款117
2.当企业销售产品该产品时做
借:银行存款234
贷:主营业务收入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
3,当计算企业当期应交增值税时:应交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
即:公司本来应交34元的销项税,当在购货是有17元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因此现在只要交34-17=17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7
贷:银行存款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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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增值税农产品抵扣进项税
农产品进项抵扣是一个特殊的事项,国家为了鼓励农业发展,对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是免增值税的,但增值税是环环抵扣政策,具有传导机制,国家对最上游的初级农产品免税,如果不进行政策上的特殊规定,最直接的结果会导致下游企业没办法抵扣进项税,多交增值税,整体看就成了转移税负,而不是扶持农业了。所以政策上既要免除农业生产者的增值税,又要想办法让下游企业充分抵扣进项税,才出现了我们看到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计算抵扣和小规模纳税人开具3%专票按9%抵扣的特殊情况。
对于农产品凭证通常有4种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海关专用缴款书;三农产品销售发票;四农产品收购发票,后面这两种属于普通发票。
这4种凭证根据开具主体不同分为3种抵扣方法。
第一种:收到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专用缴款书,就是按发票上的税额抵扣,这个很常规化;
第二种: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的标明的税额虽然是3%,从2023年4月1日,按票面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
第三种:从农业生产者手中购进农产品,按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注明的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
下面看2个例子
例1.某企业2023年3月向小规模纳税人收购牛尾,取得其向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金额1000,征收率3%,税额30,价税合计1030元,则总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90元而不是1000*3%。
借:原材料—牛尾 9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90
贷:应付账款 1030
增值税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份数1,金额1000,税额90.
例2.某企业向农户收购粮食,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1份,金额98784元,则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为98784×9%=8890.56元。
借:原材料—粮食 89893.4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890.56
贷:应付账款 98784
增值税申报时候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份数1,金额98784,税额8890.56.
最后说下注意问题收购发票必须是对农业生产者个人开具,肯定不能给一些企业性质开收购发票。另外农产品收购发票不是你想领就能领的,首先你公司确实有收购农产品的业务,另外还需要具备其他的一些条件,经过申请审批后才能领购。不然这种自己给自己开发票的行为很容易造成虚开发票的结果。
【第15篇】增值税进项税额运费抵扣
货运领域,随着“互联网+物流”的深入发展,没有一辆车的“无车承运”模式也逐渐成为一种新业态。无车承运人指的是不拥有车辆而从事货物运输的个人或单位。
无车承运人具有双重身份,对于真正的托运人来说,其是承运人;但是对于实际承运人而言,其又是托运人。无车承运人一般不从事具体的运输业务,只从事运输组织、货物分拨、运输方式和运输线路的选择等工作,其收入来源主要是规模化的“批发”运输而产生的运费差价。
所谓无车承运业务,就是无运输工具承运货物运输业务,就是经营者以承运人的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的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无车承运业务适用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按照交通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目前是10%。
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3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服务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
(二)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特别注意:根据《财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2)、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3)、本通知所称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
同时,《交通运输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有关事项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23年第66号)对电子普通发票开具等诸多问题进项了明确。
互联网物流平台试点企业如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经省局批准,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可以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2.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证》。
3.在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
4.注册为该平台会员。
(二)纳入试点范围的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布的无车承运人试点企业,且试点资格和无车承运人经营资质在有效期内。
2.平台应实现会员管理、交易撮合、运输管理等相关系统功能,具备物流信息全流程跟踪、记录、存储、分析能力。
(三)试点企业按照以下规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试点企业仅限于为符合条件的会员,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货物运输业务代开专用发票。
2.试点企业应与会员签订委托代开专用发票协议,协议范本由省局统一制定。
3.试点企业使用自有专用发票开票系统,按照3%的征收率代开专用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会员的纳税人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税务登记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货物运输服务接受方以试点企业代开的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4.试点企业代开的专用发票,相关栏次内容应与会员通过本平台承揽的运输业务,以及本平台记录的物流信息保持一致。平台记录的交易、资金、物流等相关信息应统一存储,以备核查。
5.试点企业接受会员提供的货物运输服务,不得为会员代开专用发票。试点企业可以代会员向试点企业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并据以抵扣进项税额。
6.试点企业代开专用发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物流平台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579号)
整理 | 小滚珠 无车承运人之家
来源 | 六安税务、安徽税务
此文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物流沙龙立场
【第16篇】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总结
1 . 进项税额转出的方法有两种:
a.以票抵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原进项税额转出;
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当期实际账面成本×税率(适用于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所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b.计算抵税——按成本计算转出。
无法准确确定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账面成本(买价+运费+保险费+其他有关费用)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数额=账面成本/(1-扣除率)×扣除率(适用于购进免税农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购买免税农产品分两种情况:
①一般农产品:
进项税额=买价×13%
农产品账面成本=买价-买价×13%
外购农产品转出的进项税额=农产品账面成本/(1-13%)×13%
★②烟叶产品:
收购价格+价外补贴=收购金额
收购金额+20%烟叶税=基数
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0%)×(1+20%)×13%
采购成本=收购价款×(1+10%)×(1+20%)×87%
烟叶产品进项税额转出=收购价款×(1+10%)×(1+20%)×87%÷(1-13%)×13%
2 . 销货退回或折让的税务处理
①因购进货物和接受应税劳务、应税行为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和计算应税劳务、应税行为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②纳税人在发生进货退回或折让并收回价款和增值税时,没有相应减少当期进项税额,造成进项税额虚增,减少纳税的现象,都将被认定为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
【例题·单选题】某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1月销售电脑280台,每台零售价格为7020元,上月出售的同型号电脑因质量问题被顾客退回2台,上月该型号电脑每台零售价格为6786元,尚未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商场已将这两台电脑退给厂家,取得厂家依法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额11000元,增值税税额1870元;本月购进电脑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5000元,本月相关票据通过了认证并抵扣进项税额。该商场当月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 )元。
a.250498
b.250430
c.252470
d.248628
【答案】c
【解析】该商场当月应纳增值税=280×7020÷(1+17%)×17%-(35000-1870)=252470(元)。
3 .向供货方取得返还收入的税务处理——平销返利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冲减进项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提示】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题·多选题】某商场(一般纳税人)与其供货企业达成协议,按销售量挂钩进行平销返利。2023年2月向供货方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50万元、进项税额25.5万元并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当月按平价全部销售,月末供货方向该商场支付返利6.8万元,下列该项业务的处理符合规定的有( )。
a.商场应按150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b.商场应按175.5万元计算销项税额
c.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5.5万元
d.商场当月应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4.51万元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平销返利,返利收入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25.5-6.8/(1+17%)×17%=24.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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