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固定资产抵扣增值税
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抵扣吗?
浙江省适用
除了固定资产专用于简易计税、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情形外,可以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2篇】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税率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什么是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是在实际会计处理时,如果政策不熟悉,处理不严谨,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笔者认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 、一般纳税人。
(一)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四、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一般计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这里一定要注意,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期间购进的固定资产,不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勾选认证抵扣,均要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第3篇】固定资产不动产增值税
出售固定资产作为经营业务中的非常规业务,不经常发生,但是出售固定资产的税务问题却比较多,一不小心容易发生大的风险,今天就出售固定资产进行分析。
固定资产按新旧分,可以分为全新的固定资产和已经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全新的固定资产按照正常税务处理即可,本文不赘述,本次主要谈出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涉税问题。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又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下边就分别分析。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有形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已经抵扣过增值税的,销售时按照正常销售业务计税,也就是按13%税率计算销项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可以选择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对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就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有形动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也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可以自己开具或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4、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二、销售不动产
1、一般纳税人销售已经抵扣过增值税的不动产,按照9%的税率计算销项税;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一般纳税人销售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减去不动产购置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5、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建的不动产,适用简易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出售固定资产的业务确实比较复杂,以上就是出售固定资产增值税问题的简单分析,小伙伴们弄清楚了吗?
【第4篇】固定资产处置增值税账务处理
企业取得固定资产通常有外购、自建、出包三种方式。
(1)外购取得
项目
对应处理
初始入账成本
入账成本=买价+相关税费+装卸费+包装费+运输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提示】
①专业人员服务费计入“固定资产”,但员工培训费不计入入账成本,计入管理费用。
②取得固定资产交纳的关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等计入入账成本,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不计入入账成本(但小规模纳税人进项税(不能抵扣),需要计入入账成本)。
③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按公允价值分摊总成本。
相关分录
购入:
①无需安装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等
②需安装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等
发生安装相关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应付职工薪酬等
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自建
环节
会计处理
外购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领用各类物资
领用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贷:工程物资
领用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领用自产产品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支付人工工资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
支付其他费用
借:在建工程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工程物资
(3)出包
出包工程:支付的工程价款通过“在建工程”核算(不通过“预付账款”核算),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由“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单选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2月2日购入需安装的生产用机器设备一台,支付价款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安装过程中领用本公司自产产品一批,该批产品成本为5万元,公允价值为8万元。2023年2月22日安装结束,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则该固定资产的入账金额为()万元。
a、121
b、108
c、105
d、118
【答案】c
【解析】 固定资产安装后的入账金额=100+5=105(万元),安装领用本公司自产产品不需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成本领用即可。
【多选题】下列项目中,应计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有( )。
a、固定资产购入时发生的运杂费
b、固定资产安装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材料、工资等费用
c、固定资产日常修理期间发生的修理费
d、固定资产改良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
【答案】abd
【解析】选项abd均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日常修理期间发生的修理费(选项c)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所以不能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第5篇】销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合适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销售旧货如何计算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
情形一
若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3%减按2%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情形二
若是销售使用过的已经抵扣过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即正常税率(13%或9%)征收增值税。
情形三
若是销售旧货(非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3%减按2%征收增值税。
情形四
若是销售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5%)*0.5%。
2.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
情形一
若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或销售旧货(非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3%减按2%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3%)*2%。
情形二
若是销售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
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0.5%)*0.5%。
【提示】
①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自己使用过的,不是指他人使用过的;而旧货不是指自己使用过的旧货,而是从外部购入的二手货物。
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适用3%减按2%的政策,则不能开专票。
公众号:牵行财税(id:ashley-notes)
【第6篇】固定资产处置增值税如何填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二的8b栏,其他项。
按照填表说明的规定,第8b栏“其他”:反映按规定本期可以申报抵扣的其他扣税凭证情况。
其他是个框,什么都往里面装。
今天和大家来看看,这个其他里面到底目前可以装那些进项税进去?
1
过桥、过闸的通行费发票
从2023年1月开始,主流的抵扣凭证应该是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了,这个之前说了填写在第1、2栏次。
通行费纸质发票的计算抵扣也给予了适当的过渡期抵扣政策。
其中高速公路的这种通行费发票截止到2023年6月30日过渡期政策就结束了。一、二级高速公路通行费抵扣政策也截止到2023年12月31日。此规定源于财税〔2017〕90号文件。
如图:
也就是说,2023年1月1日后开具的纸质通行费发票,只有过桥、过闸费用还能计算抵扣进项税,而计算抵扣后填写在哪里?就是其他栏。
「发票非最新版本,看看就行了」
xx公司的车辆2023年5月取得过桥费用发票200块,2023年6月申报时候价税分离填写到其他栏次。
可抵扣税额=200/(1+5%)*5%
2
旅客运输服务取得的除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其他发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便明确了,旅游运输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
能抵扣进项税的发票种类也具体明确了,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火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如果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不用说了,应该填写到第1、2栏次去。其他发票都应该填写到8b其他栏次中去,当然同时还要统计总额后同时填写第10栏。
具体如下,xx公司2023年5月取得如下一些发票。
1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这张滴滴的出租车电子发票,我们可以直接按照票面税额53.59进行抵扣。
申报就这样填写:
2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这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以抵扣的税额
=(670+30)/1.09*0.09=57.80
申报表填写如下:
3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发票票面仅供样式参考」
这张铁路车票,可以抵扣的税额
=263/1.09*0.09=21.72
申报填写如下:
4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那么这张发票可以抵扣的税额=
30/1.03*0.03=0.87
申报填写如下:
3
4月1日后,前期不动产分期抵扣尚未抵扣完毕的进项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这里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就需要通过8b这个其他栏次一次性转入。
xx公司,5月申报4月增值税时候申报表,3月所属期的申报表附表五显示还剩余了27961.16的待抵扣进项税,xx公司打算4月所属期一次性转入抵扣。
按照新规定,4月进行这样的账务处理,同时4月所属期的增值税申报表这样填写。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961.16
贷: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 27961.16
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15号公告施行后结转填入《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
所以这个余额27961.16,我们就把他填写到8b,实现在当期的抵扣了。
4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
纳税人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将按公式计算出的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本栏“税额”中。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进一步规定,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项目的,按照下列公式在改变用途的次月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
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100%
xx公司,2023年5月购进一房屋,用于职工食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万元,税额9万元。企业将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假定按10年计提折旧,没有残值。2023年5月1日,公司准备把房屋装修后作为办公用房。购进时用于职工福利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改变用途时允许在6月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不动产净值=109-(109÷10)=98.1
不动产净值率=98.1÷109=90%
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9×90%=8.1
所以,这8.1万可以在2023年6月抵扣。
【第7篇】固定资产清理时增值税
业务一:关于暂估冲销
2023年12月份购进货物未取得发票,根据入库单暂估入账。
(1)暂估入账
借:库存商品 100万元
贷:应付账款 100万元
(2)当期销售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万元
贷:库存商品 100万元
(3)2023年5月31日汇缴之前取得发票80万元,先冲销之前暂估
借:库存商品 -100万元
贷:应付账款 -100万元
(4)根据取得的发票金额据实入账
借:库存商品 80万元
贷:应付账款 80万元
(5)由于去年多暂估导致多转20万元成本
借:库存商品 2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万元
(6)由于去年多暂估导致多转20万元成本导致少缴所得税了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万元*25%=5万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5万元
(7)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5万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5万元
业务二:关于汇算清缴补交企业所得税
1、计提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元
2、缴纳补缴的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元
贷:银行存款 2000元
3、结转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00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元
4、若是已经计提了10%的盈余公积,还要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额(如没有计提盈余公积金,不需要做该笔分类)
借: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200元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0元
业务三:关于固定资产清理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支付清理费用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销售并计提增值税的账务处理(若是符合简易计税):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4、若是不符合简易计税: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计提增值税附加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附加税费
6、若是符合简易计税,企业减按2%征收增值税,1%减免部分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营业外收入-减免税费
7、企业处置固定资产缴纳0.05%印花税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应交税费-印花税
8、固定资产清理结果转入损益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
或者反过来。
资产处置损益主要用来核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出售,转让等原因,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资产处置损益是损益类科目,发生处置净损失的,借记“资产处置损益”,如为净收益,则贷记“资产处置损益”。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第8篇】处理固定资产的增值税
问题源自业务,解答源自专业
一.固定资产相关概念
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第二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有形动产。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第一条第(十四)款规定,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固定资产与不动产的认定:根据财税[2009]113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文件,固定资产是指有形动产的固定资产,不包括不动产。
二.销售使用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处理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1)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2)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3、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已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放弃政策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销售使用的固定资产纳税申报
例如:河南省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卖价为30万,则不含税的销售额=300,000.00/(1+3%)=291,262.14元,应纳增值税=291,262.14*2%=5825.24元。
具体税务处理流程如下
发生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时,向主管税务局递交备案申请,需报送以下资料: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征收备案表》
2. 简易征收备案书面说明
3. 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如拍卖合同、拍卖交接清单等
备案通过后,申报税款时:
1. 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的“减税项目”选择对应的减税项目代码,填写抵减的税额(按1%),即291,262.14*1%=2,912.62;
2.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的第5栏填写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销售额,21栏填写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按3%),在23栏填写应纳税额减征额(按1%)
【第9篇】固定资产报废增值税
固定资产报废的会计分录问题?
在因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报废固定资产带来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请问为啥是这样的一个借贷顺序呢?我总感觉营业外收入是一个借增贷减的科目 ,求大神解答
解答:
固定资产清理的会计核算程序:
1.将固定资产原值等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有)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发生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有)
贷:银行存款等
3.如果固定资产有财产保险的,收到保险赔偿: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固定资产清理后残料收回作为原辅材料使用的:
借:原材料等(废铜废铁等,按照估价计算)
贷:固定资产清理
5.固定资产清理后销售取得收入的: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说明:固定资产清理后残料销售,按照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进行增值税处理,如果满足简易计税的规定,可以适用3%减按2%的简易计税。
6.最后,做固定资产清理结转:
(1)属于正常的出售、转让所得: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资产处置损益
说明:(1)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结果,上述会计分录,可能借贷方向正好相反;(2)如果企业适用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清理利得时,将“资产处置损益”换为“营业外收入”;清理损失的,将“资产处置损益”换为“营业外支出”。
(2)属于已经丧失使用功能正常报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报废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3)属于自然灾害或非正常原因造成的: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第10篇】固定资产清理增值税
在进入今天的主题之前,请允许小编礼貌地问一句:“各位老铁馒头好吃嘛?”天气渐冷,在吃馒头的同时记得给自己加一杯白开水,暖心又暖胃。
聪明的网友开始揣测了,难道今天的主题又与双十一有关???不 阔 能!我们今天不谈双十一,我们来谈谈“618”带来的“奇闻妙事”(会计知识)。
故事发生在2023年的6月18日,某东再次表现强劲,空调和笔记本品类更是表现优异,双双创下最新吉尼斯世界纪录荣誉!顺利拿下荣誉,离不开小鸟集团的“倾囊相助”。
在5月底,小鸟集团的王总就找到采购部的小周:618快来了,咱们公司这次可得趁着优惠采购一批资产,听同事反映,咱们公司的空调性能不太好了呀,你就下来核实一下吧。
小周满带笑意的出了办公室的门,麻溜的叫上部门同事就要把办公室的空调移走,这时刚好碰上接水回来的财务小王。
财务小王:“哟呵,这大动干戈的是干嘛呀?”
采购小周:“这不是得到王总的指令,之前的空调性能不好使了,更换新的空调嘛,我得赶紧挪走给我们部门置换一台新的呀!”(眼神儿示意)
财务小王:“你先且慢,你赶紧把报废的空调型号都罗列出来,我这边可是需要做账的。”(喝了一大口水)
采购小周:(抠了抠脑壳)“原来还要进行账务处理呀,我还以为随便卖个废品就行了嘞。”
那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看看对于‘报废的空调’,是不是和公司的采购小周所说的“卖废品”一样就结束了呢?
案例:小鸟集团有一批空调由于性能等原因决定提前报废,原价为50万元,已经计提折旧45万元,没有计提过减值准备。取得报废残值变价收入2万元,增值税额0.26万元,报废清理过程中发生清理费用0.35万元。(有关收入、支出通过银行办理结算。)
1、将报废的空调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5(50-45)
累计折旧45
贷:固定资产50
2、小鸟集团收回残料等变价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2.26(2+0.26)
贷:固定资产清理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26
3、小鸟集团支付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0.35
贷:银行存款0.35
4、结转报废空调发生的净损失时:
借:营业外支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3.35
贷:固定资产清理3.35
这不做账不知道啊,一做账吓一跳,竟然损失3.35万元了,不知道老板会不会从你的工资里面扣除(邪恶)。虽然但是,绝对不阔能的,就放心大胆的做账吧!等着老板给你们换新空调吧。
这时财务小王的徒弟小张提出了疑问:“师傅,您说这个空调是由于性能原因导致报废的,可要是遭受了人为损坏或者自然灾害毁损导致报废了的又该如何处理呢”?哎,小张思考得很到位嘛,please sit down,接下来就让我们继续学习吧!
企业报废的固定资产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敲黑板、划重点):
(☆☆☆☆☆)
由上面可以看出,不管是“正常原因”导致的报废,还是“非正常原因”导致的报废,其实前面的账务处理都是一致的,区别就在于:结转清理净损益时会计科目的运用。
☆☆☆【温馨小提示:对于出售、转让的固定资产,结转清理净损益时通过“资产处置损益”会计科目核算。前面的账务处理当然也是一样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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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固定资产增值税税率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何观舒:广强律师事务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微信号:kwanshu
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那么,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该如何缴纳增值税呢?根据纳税人的身份不同而有所不同,分为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1.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根据能否抵扣以及是否抵扣,可以分为两种情形:
(1)一般纳税人出售购入时不能抵扣且未抵扣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计税方法按3%的征收率减按2%进行征收。实际交纳的税额等于出售的价格除以1加3%,计算出不含税的销售额,再用不含税的销售额乘以2%。
计税公式为:应纳增值税=售价/(1+3%)*2%
(2)一般纳税人出售购入时可抵扣税款并且已经抵扣了税款的固定资产,应按照正常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应纳增值税=售价/(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使用过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出售固定资产的,减按2%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首先,需要把含税的售价换算成不含的售价,然后将不含税的售价乘以2%,得出的结果即为应缴纳的增值税。
计税公式为:应纳增值税==售价/(1+3%)*2%
【关键词】何观舒律师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辩护律师 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增值税
【第12篇】固定资产转让增值税
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什么是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是指纳税人根据财务会计制度已经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这个问题看似简单,但是在实际会计处理时,如果政策不熟悉,处理不严谨,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笔者认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 、一般纳税人。
(一)可以选择简易计税。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属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同时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四、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一般计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三)......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这里一定要注意,如果是一般纳税人期间购进的固定资产,不论是否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勾选认证抵扣,均要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二、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第13篇】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
企业处置已使用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1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二款)
2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01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02
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03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04
一般纳税人(原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优惠受理部门是什么?
1、办税服务厅
2、网上办税服务厅
3、自助办税终端
“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优惠办理条件是什么?
1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电子税务局提出备案申请
2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
3
受理后在线将《税务事项通知书》推送给纳税人
“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优惠办理报送资料是什么?
电子税务局填写表格,无需附列资料
已使用固定资产减征增值税办理时限是多久?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税务机关受理后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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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固定资产处理增值税
根据2023年12月22日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以下简称90号公告)文件规定,为统一政策执行口径,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自开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告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小规模纳税人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如何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缴纳增值税金额是按7万元来缴纳。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 (国税函〔1995〕288号)规定:企业出售的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同时具备如下三个条件的免征增值税: 一是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二是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 三是售价不超过原值。
一般纳税人处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时候是由3%减征收到2%的税率进行征收的
【第15篇】处置固定资产增值税税率
企业处置已使用固定资产如何缴纳增值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二款)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23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原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一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6号)第三条,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0号)第二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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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篇】固定资产运费抵扣增值税
导读:购置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有哪些注意事项?按照相关的国家规定,不是所有的增值税专票都可以进行抵扣的。那么我们现在来处理的这个问题的时候,注意的问题,可以看看下文是怎么来规定的吧。
购置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购买固定资产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是否能抵税,要分情况处理:
1、如果是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是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货物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2、购置固定资产取得的专用发票上列明的进项税额经过认证相符后,可以做为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指的是增值税的计算(当然也可以取得运费、海关完税凭证来抵扣款。而购买无形资产取得的专用发票也可以抵扣。
固定资产60%的税怎么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23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上述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所以,购置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有哪些注意事项?不清楚上文的解答内容是否对你们解答有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