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如今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越来越多各种利好消息接踵而至不少人都想借此机会下海创业
那么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并拿到了营业执照后就算合法合规经营了吗?
关于营业执照
有哪些常见的误区呢?
误区一
有营业执照的就是
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认证过的
合法合规经营的单位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部门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给市场主体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
合法合规经营
合法合规经营是指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法律、规则和准则不仅包括那些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还包括诚实廉正、公平交易的行为准则,市场公约,行业守则等。
取得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合法合规经营的市场主体
营业执照只是市场主体在进入市场时的凭证,相当于一张入场券。上面会载明名称、类型、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住所、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但经营活动是一个主观的、连续的、不断发展变化的过程,在实施生产经营控制、人员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企业管理中,存在市场监管、环境保护等多领域违法违规风险。
通俗来说,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相当于自然人办理身份证,有身份证的人不一定是守法公民,而有营业执照的单位不一定就是合法合规经营的市场主体。
误区二
注册资本就是
目前已经投资进去的钱
案例:
2023年8月,王二丫向绍兴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注册一家贸易有限公司,并承诺在10年内将500万元缴付到公司,她如愿地拿到了记载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的营业执照。截至2023年8月,二丫向公司实缴资本50万元用于办公场所租赁和产品购进。
此时,二丫实缴资本50万元,却持有加载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的营业执照,合法合规吗?
答:
合法合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二丫的贸易公司只要在10年内缴齐500万即可注册资本 ≠ 投资进去的钱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误区三
营业执照上载明的经营范围
都可直接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分为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一般经营项目是指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就可以自主选择申请开展经营活动的项目。许可经营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是指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取得许可证后才能开展经营。简单的说,就是证照齐全才可以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经营项目又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两种:“前置审批”是先办许可证,再办营业执照,可参照《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24号);“后置审批”是先办营业执照,再办许可证,常见的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
也就是说,并不是任何情况下,只要有营业执照,就可以开展经营活动的,还是要确认经营范围。
温馨提示
不明确经营范围是否为许可项目,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及后置审批相关部门咨询;也可以通过经营范围后缀语进行辨识,比如后缀语“具体经营项目以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核定的为准”等。
误区四
办理了营业执照后就啥也不用管了营业执照在手三件正事不能忘!
01、企业信息公示。
企业年度报告。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市场监管部门在发放的每本营业执照上都加载了“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核发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报告”字样及网址以提醒经营者及时年报。
企业即时信息公示。主要包括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3.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4.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5.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6.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02、发生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等变更事项,务必及时进行变更登记。
03、遇注销情形,请及时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注销登记为依申请许可登记事项,不会随时间流逝自动注销。
误区五
出门谈生意
正副本都得带齐
关于营业执照正、副本有些人不理解为什么要发一大一小两个版式的答案在这里↓↓↓
营业执照的正本
正本用于亮照经营,须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营业执照的副本
副本尺寸变小,便于携带,可用于签订合同、招投标、银行开户等等。
营业执照的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定要记得妥善保管哟~
—end—
责任编辑:刘宾山
执行编辑:吴韵、胡雨阳
来源:广东市场监管
【第2篇】公司营业执照注销多少钱
本文目录
个体户营业执照怎么网上注销?
个人营业执照还没下来怎么申请注销?
个体工商户网上注销流程?
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流程及费用?
个人电子营业执照怎么注销?
网上注销个体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个人营业执照用注销吗?
个体户营业执照怎么网上注销?
简单注销个体工商户
简单注销个体工商户注销申请简单注销准备材料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对原件);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原件)。
1.您可以通过口头方式申请取消。
您只需在登记机关出具的正式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交回营业执照即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经登记机关当场核准的,准予当场注销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损毁的,可以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本市市场主体信用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并宣告无效。无需在报纸上刊登无效宣告,以节省注销成本。
2.网上报名全过程
网上报名、注销的全过程与原报名流程相同。在系统中使用u盾或数字证书填写《个人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表》,下载pdf文件,电子签名后提交,无需进入窗口即可在线办理全过程。
2、个体工商户一般注销、注销登记准备材料:
营业执照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司所有印章;
注销流程:1.注销国税登记证→2.注销地税登记证→3.注销营业执照4.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组织机构代码证,需注销)→注销完成
二、满足简单注销的条件是什么?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简单注销登记的,应当在企业没有债权债务的情况下办理。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办理简单注销:
(1)依法被撤销、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或者列入异常经营名单的,尚未从异常经营名单中删除。
(2)企业的股权(投资权益)被冻结或者登记为质押的
(3)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被查处或者涉及其他重大案件的
(4)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限制办理注销或者依法组织司法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清算的
(5)企业进入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程序的
(6)商业登记机关认为不应当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个人营业执照还没下来怎么申请注销?
个人营业执照还没下来,要申请注销,是由于个人经营者已向注册登记机关申请办理了个人营业执照,但是还没有进行审核通过,领取到营业执照。
只需个人经营者向注册登记机关申请不再对个人经营者提交的注销登记材料进行审核批准,即可以对个人营业执照还没下来申请注销。
个体工商户网上注销流程?
一、个体户营业执照网上注销流程
全流程网上登记注销和当初登记注册流程一样,使用u盾或数字证书在系统中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下载pdf文件,电子签名后提交,全程在网上办理,无需到达窗口办理。
二、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情形
1、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更换业主);
2、个体工商户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被吊的;
3、因其他原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被收缴的;
4、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
三、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完税证明。
按税法规定在月15日之前注销的当月不交税,如果15日之后注销的当月要交税,如4月16日注销那么4月的税要交(当地税务局可能另有规定除外)
备注说明:
1、 申请人是指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复制件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认真填写表格或签字。
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流程及费用?
各省市工商部门对于个体户营业执照注销,都有相对的规范流程,持有个体户个人的身份证,以及个体户营业执照正、副本,到所在区域的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即可,若有税务证,首先要注销税务登记,然后再申请注销营业执照。
个人电子营业执照怎么注销?
电子营业执照和纸质营业执照一样,经过正规的注册流程,有同样的法律效力,注销的话也需要和纸质执照一样走正规的注销流程。
办理个体户注销的一般流程有:
1、准备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公章的话需公章;
2、到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填写并提交《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3、到所在主管税务部门的办税大厅核查已缴税款,取得完税凭证;
4、回到登记机关提交完税凭证,领取个体工商户注销通知书。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网上注销个体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目前,网上注销个体营业执照还未全部开通,目前还在试点实验过程中,如果是支持网络注销的地区,网上注销和信函注销申请开通后,个体户只需要在网络上点击工商简易注销窗口提交申请,按照相关提示录入提交上传相关信息即可,没有开通网上注销的地区,应到工商部门办理,先要成立清算小组,对公司进行清算,然后向税务机关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税务会对公司进行清查后,出具允许注销意见书,这时就可以去工商局提出公司注销申请,工商局会要求公司在公开媒体公开出具清算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无其他单位对公司注销提出异议的,工商局会给办理注销手续。
需要的资料:营业执照正副本,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张,数字证书或u盾。
个人营业执照用注销吗?
根据个体户管理条例规定,个人注册的营业执照在未经营的情况下,必须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注销,如果未注册或者未及时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因此必须提交注销登记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正、付本原件等相关材料向工商部门申请注销!
【第3篇】办理分公司营业执照流程
对于初次创业者来说,餐饮一直是很火的行业,很多人都会进行投资搞餐饮,开小吃店首先就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以获得国家对我们经营的许可,而如何办理个体营业执照,很多人都不知道,下面就有请企的宝财税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下。
餐饮小吃店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1、到区工商局办理名称预登记
2、名称核准后,领取企业登记申请书。
3、办理卫生许可证所需资料:
(1)从业人员健康证;
(2)店面方位图、平面图;
(3)租房合同;
(4)法人身份证。
4、办理环保审批手续 所需资料:
(1)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
(2)方位图。
5、3和4项审批合格后,在工商申请书特交位置加盖各自的审批章。
6、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所需资料: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会决议书;
(3)公司章程(若为分公司则需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小吃店营业执照网上办理
1、 进入北京市场监管局网站开办企业一窗通平台。
2、 点击我要申办或者立即申请都可以。
3、登录账号,没有账号的注册后再登录。账号密码自己记好,以后还会用到。
4、点击使用其它名称申请,因为先要核名。
5、开实体店基本上属于个体户,所以选个体户就好了。
6、阅读核名规则30s再继续操作。
7、基本上都是普通个体户名称自主申报,如果有特殊情况就选择第二项。
8、录入自己的店铺名字及字号。
9、行业用语就是自己的店铺想经营什么,不知道怎么填就点击参考看一看。
10、个体户名称无法以公司结尾,通常以店、商行结尾的居多。
11、出资额就是3万元,点击增加录入负责人的信息,然后提交。
12、录入详细的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并检查确认无误。
13、 下载需要签名的文件,插入u盾进行工商签名提交审核。
小吃店的营业执照是什么
个体工商户是指生产资料属于私人所有,主要以个人劳动为基础,劳动所得归个体劳动者自已支配的一种经济形式。个体工商户有个人经营、家庭经营与个人合伙经营三种组织形式。
由于个体工商户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所以个体工商户不具备法人资格。个体工商户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到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进行登记注册。
总结:上述内容就是企的宝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的关于餐饮小吃店营业执照办理(营业执照网上怎么办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了解更多详细内容,请私信小编,给你发送详细的资料哦!
【第4篇】公司的营业执照怎么查询
我们前面有提到过,建筑企业在选择资质转让的时候,一定要查清楚该转让公司的业绩、人员、债务以及经营情况等。那么我们该怎么背调呢?有哪些平台可以查询到呢?
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下目前我已知的几个查询平台:
一、综合招标平台
这是第三方网站,主要从事招投标服务的。为招投标人员提供查询招标、中标、采购以及拟在建项目信息;现在随着市场的发展,为了满足用户的不同需求,有的招标网现在也是可以查企业和人员信息,查询的方法也是很简单的,直接输入企业名称或者人员姓名就可以了,详情页面可以详细的看到资质信息、中标业绩等等。
二、当地住建委官网
前缀可以换成你想要查询的省份,一般只能查当地的建筑企业以及从业人员。
三、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又叫四库一平台官网,从事建筑行业的人员或者企业应该都听过。可以查询建筑企业和人员的信息,不过业绩的话需要你一条条点开来看,统一放在工程项目里面。
注:如果涉及转让,也可以让该公司法人持身份证,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去银行查询公司征信、流水以及经营情况。
了解更多建筑业资讯,欢迎关注私信小编,在线为你解答疑惑。
【第5篇】招标代理公司营业执照
在采购活动中,我们常会遇到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是否合适等疑问。有人认为,经营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供应商是否具有与采购标的相适应的能力,应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也担心若供应商超出经营范围参加采购活动,影响中标(成交)后签订合同的有效性及履约质量。那么上述考虑是否合理呢?本文从经营范围对采购项目的必要性、与市场主体能力的相关性及对履约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什么是经营范围?
营业执照中所载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经营范围是企业进行注册登记时依法载明的事项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施行,经营范围从行政审批事项逐渐转变为登记事项,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营业执照所载明的经营范围不再作为对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限制。
1983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市场和物价管理的通知》(国发〔1983〕88号,2023年废止),明确规定不得超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乱跨行业经营。1987年1月《民法通则》施行(2023年1月废止),明确规定企业法人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可给予相应处罚。该时期经营范围属于行政审批事项。
1994年7月,《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继施行,明确规定企业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但该时期经营范围虽然开始实行登记制度,但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仍将被处罚。
2005年,《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相继修订,分别删除了原法条中“公司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出经营范围被处罚的相关规定。至此,经营范围真正意义上实行登记制度。
二、企业是否可以超出登记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
我们通常会注意到,营业执照载明经营范围的同时,会体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这句话。
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和许可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即“许可经营项目”,其余为“一般经营项目”。
(一)对于一般经营项目,有营业执照即可从事
在《民法典》施行前,《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中明确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删除了《民法通则》中“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的规定,并在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五百零五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2023年6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明确,企业超经营范围开展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处罚。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6号),整合了现行关于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对在中国境内以营利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登记管理作出统一规定。2023年3月1日,《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此,相关法律法规中通过经营范围限制非许可类经营活动的条款均被废止或删除。
(二)对于许可经营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批准”是承接业务的前提,通常对应各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证”,包括许可、注册、认定、核准、审批批文等,而经营范围登记对应工商部门颁发的“照”,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二者功能有别。
2014 年国务院发布国发〔2014〕27 号和国发〔2014〕50 号将绝大多数前置审批(先证后照)直接取消行政审批或改为了后置审批(先照后证)等,2023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
经营范围可以申请变更登记,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对于一般经营项目,变更经营范围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对于许可经营项目,变更经营范围,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因此,营业执照中已登记的范围很难及时、准确地反映市场主体实际可以经营的范围,也无法直接反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是否已获得批准。超出经营范围开展的许可类经营活动不直接等同于“未获得批准”,对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即便经营范围中暂时还没有体现相关内容,但已依法取得了批准就可以开展经营活动,只需按程序去变更经营范围即可。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范围属于依法登记事项,不属于行政审批事项;除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规定外,企业超越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影响其订立合同的有效性。若将经营范围作为限定条件,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经营范围能否作为采购项目的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
所谓采购项目的资格条件,是指对参加采购活动主体的资格要求和限制,供应商必须满足这些条件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否则会被拒绝参加,或者即使参加其投标(响应)也无效。
(一)对于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将经营范围作为资格条件,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也不属于根据采购项目特殊要求设定的特定条件,且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除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情况,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并不禁止供应商超经营范围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因此,采购文件不得将经营范围设为资格条件限制其参加采购活动;对于许可类项目,将相应行政审批设定为资格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将经营范围直接设为资格条件也缺乏约束性和必要性,还会增加资格审查的难度,易于引起质疑投诉,从而影响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
评审因素的设置应当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因此经营范围也不应设置为评审因素。
(二)对于工程招标投标,国家明确规定不得将经营范围作为投标人资格、加分或者中标条件等
2023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对企业经营资质资格的审查,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招标项目对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有明确要求的,应当对其是否被准予行政许可、取得相关资质资格情况进行审查,而不应以对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审查代替,或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明确记载行政许可批准证件上的具体内容作为审查标准。
此外,按照优化营商环境以及市场监管的相关要求,国际招标、自主采购等项目中,应参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作为资格门槛和评审加分条件,也不宜将供应商超出其经营范围进行投标(响应)作为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的理由。
来源:四川成与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第6篇】回收公司营业执照
注册废品回收公司需要申请文件
1、需要办理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地点是再生资源管理处;
2.需要办理《特许行业许可证》,去公安局办理;
3.我们要去所属部门审批,有些地方是不需要的。
4.另外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如果有买铜的业务要办理《电力器材收购许可证》。
注册所需信息:
1.个人资料(身份、户籍、住址、联系电话)
2.注册资本
3.3-5个要注册的公司名称( 防止重名)
4.公司经营范围
5、注册地址清楚,租房合同
办理流程:
1.企业名称审批
2.办理特殊行业营业执照
3.去所属部门审批
4.刻章和验资
5.申请营业执照
6.开银行公户
公司名称的表达形式为:
1.北京xx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2.北京xx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3.北京xx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可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废料的回收;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建筑清洁服务;城市园林绿化;空气污染控制;水污染控制;固体废物污染的处理等
现成的垃圾分类公司转运,公司干净正常
1.xx再生资源(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环保设备的技术发展
2.xx再生资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在昌平区注册
注册资本为200万元
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废旧物资回收
【第7篇】完美公司营业执照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或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股东的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这就要求,公司的股东和发起人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必须考虑周全,规定得明确详细,不能做各种各样的理解。公司登记机关必须严格把关,使公司章程做到规范化,从国家管理的角度,对公司的设立进行监督和保证公司设立以后能够进行正常的运行。
公司章程是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是关于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范。公司章程不仅是公司的自治法规,而且是国家管理公司的重要依据;是公司设立的最主要条件和最重要的文件公司的设立程序以订立公司章程开始,以设立登记结束。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订立公司章程是设立公司的条件之一。审批机关和登记机关要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给予批准或者给予登记。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不能获得批准;公司没有公司章程,也不能获得登记。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公司章程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即对外产生法律效力。公司依公司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各项义务,符合公司章程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公司章程是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由于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其细则,包括经营目的、财产状况、权利与义务关系等,这就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的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凡依公司章程而与公司经济进行交往的所有人,依法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
公司章程的内容包括公司法中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授权性)规范,其中强行性规范一般只能严格遵守;但任意性规范却为股东们提供了结合自身需求灵活设计合作模式的机会。本文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3年度第一版《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参考格式)》为范本,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规定,让股东、投资人从善意的角度自由形成达到利益共同点的属于自己的公司章程。仅供参考!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
(参考格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等方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第四条 住所:。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注: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填写。最后应注明“以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4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
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
股东姓名或名称
认缴情况
认缴出资额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合计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公司章程内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二十六条【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目前,除有特殊限制的主体外,彻底采取认缴资本制。股东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完全由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股东按约定时间足额完成出资即可。当约定的出资时间到期,但股东认为需要延期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调整出资时间。此外,公司章程约定出资时间还有两层实务价值:一是到期股东负有向公司缴足当期出资的义务,当该项义务未完成时,公司的债权人可向股东要求履行出资义务,用于偿还公司债务;二是未履行当期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出资认缴制给予股东/投资人出资的期限利益,这些规定大大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有利于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但是,股东对出资行为的完全意思自治,在保证出资灵活高效的同时也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因为在完全认缴登记制度下,股东有可能会约定超长的出资期限,甚至在该股东有生之年出资期限都无法到来,更有甚者,股东在出资期限到来之前,为逃避出资义务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将认缴的期限继续延长。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其他职权。(注:由股东自行确定,如股东不作具体规定应将此条删除)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的通知与记录】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四十二条 【股东的表决权】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法规定了十项必须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规定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除此之外,在股东会职权的增设、股东会召集程序、股东表决权、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方面均充分允许股东自行约定并在章程中载明。也充分体现国家放权于股东/投资人高度自治有限公司。(1)股东会的内部治理绝大多数内容均可由股东自行决定,股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充分体现各自的利益诉求。(2)财务投资者可以对公司经营有更大的影响力。通过增设股东会职权、设计合理的表决权制度,可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甚至否决,有效控制投资风险。(3)使股东让渡部分经营决策权以换取其他方面的优惠成为可能,股权在一定程度上的结构化设计有了制度空间,例如 “优先股”。公司法尊重股东自治,但不意味着自治内容越多越好。除非确有必要,尽量少做调整;但如果做了调整,则建议对调整部分重点标注或单独编撰成文,以提示使用者、执行者。
●注明:本《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缺少对外担保的议事规则条款,而对外担保是会导致公司陷入重大财务危机的风险,实物操作中应当加入对外担保议事规则。
《公司法》第十六条 【公司担保】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对外投资、担保议事规则应当内容包括:是股东们自行决策,还是授权董事会决策;投资或担保的单笔以及总额额度限制等问题。考虑到投资或担保均可能对股东权益造成重大影响,故一般由股东自行决定比较稳妥,即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当股东对董事会足够信任时,可考虑授权董事会决策。此外,担保决策自治权仅限于对外担保。当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时,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更多通过。无论何种形式,均应对决策机构、投资限额等内容界定清楚。
第九条 股东作出的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人,由产生。董事任期年(注:每届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产生。(注: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注:有限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此条应改为: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第四十四条 【董事会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十五条 【董事任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法对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无规定,故应注意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切不可表述为“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按法律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注: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由股东自行确定。)
●《公司法》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是公司经营管理层面的决策机构。公司章程可以在董事会的法定十项职权外,扩充董事会的职权;也可以对董事会职权的行使进行限制。董事会职权的扩充体现了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对董事会决策事项的限制,体现了股东对风险控制的谨慎态度;当将本应由总经理决策的内容一部分升格至董事会讨论决定时,则体现了公司经营的进一步谨慎。综合对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划分及职权扩充或限制的自治授权来看,公司法对特别重要的事项明确划定分属于股东会、董事会管辖,对其他事项均允许由股东自行在股东会、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进行授权、分配。与股东会相比,董事会的职权可作更加具体、量化的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应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否则将出现无法可依也无据可依的情况。董事的表决权为一人一票,无协商余地。
第十二条 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注:以上内容也可由股东自行确定)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经理的设立与职权】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除以上七项权力外”还包括: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公司法对经理职权的规定,使用的是列举后,另款行文,“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该行文意味着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的职权可以否定公司法对总经理职权的规定。公司法通过“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与“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两项规定,为经理设置职权。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在董事长、董事会、经理之间如何分配,股东在多大范围内对经理进行授权,这需要根据股东的需求、经理对公司的作用等等众多因素确定。对经理放权、束权都被公司法所允许,两个方向的操作本身无好坏优劣之分。但是,无论向哪个方向操作,股东都应当通过公司章程以及相配套的其他管理制度,细化、明确,避免授权不明,公司治理秩序混乱。
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成员人,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中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为:。(注:由股东自行确定,但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注:股东人数较少规格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此条应改为: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 【监事的任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一)】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除以上五项权力外”(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或监事的职权(二)】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五十五条 【监事会的会议制度】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五十六条 【监事职责所需费用的承担】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监事会除行使公司法赋予的六项职权外,还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扩张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是股东权衡利益的一种有效方式,可以列席董事会并提出质询,可以提起董高侵害公司利益诉讼等。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注:也可是执行董事或者经理,由股东自行确定)
●《公司法》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第八十一条 营利法人应当设执行机构。执行机构行使召集权力机构会议,决定法人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法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未设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法人章程规定的主要负责人为其执行机构和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依法对外代表公司的人,其职务行为均可被视为公司的行为。这个公司的代表者由谁担当,是公司决策层的代表人董事长,还是执行层的总经理,是每一位股东应当考虑的问题。从现实角度,法定代表人的重要意义在于:通过公章、私章使用,文件签署控制公司的重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公司开展业务。从权力上看,董事长高于总经理,当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赋予董事长时,董事长的实际权力大增。当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赋予总经理时,由于公司的经营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同时又能对外代表公司,故总经理的实际权力大幅膨胀,且存在架空董事会、董事长的可能。如何在董事长、总经理身上分配公司经营管理的掌控权,需股东综合考量。当一方股东提名董事长人选,另一方股东推荐总经理人选时,法定代表人由谁担任,财务负责人由谁提名,对公司控制力将直接产生重大影响。当董事长为股东推选,总经理为社会招聘的职业经理人时,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宜由总经理担任。当董事长、总经理一方不符合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条件时(例如被工商局列入禁止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黑名单),只能由另一方担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约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担任,落实到职位层面,不落实到自然人,以免人员变动导致公司章程的修订。
第七章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十八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注:本章节内容除上述条款外,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内容一并列明。)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条 本章程一式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全体股东亲笔签字、盖公章:
(注:自然人股东应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应加盖公章且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年 月 日
●本《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缺少分红、增资条款。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分红权与优先认购权】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每位投资人或股东的利益/立场不尽相同,因此在分红上《公司法》即规定了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同时又给予股东意思自治的权力。(1)有限责任公司可将红利部分或全部优先向一部分股东分配;可以在不同的股东之间按不同的比例分配;可以约定优先满足部分股东固定比例的收益要求,剩余部分再由全体股东分配等等,公司法无特别限制。(2)红利分配可由股东自行约定的前提是:公司盈利,有可分配利润;当公司亏损时,不做分配;当公司微利,无法满足部分股东固定比例收益要求时,仅能以可分配利润向该部分股东分配,非红利部分的资产不得随意分配。(3)实务中,有的企业会要求按“优先股”概念设计股权结构,即部分股权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实际上,我国公司法并未明确设计优先股制度,目前国务院层面也仅在开展优先股的试点工作,且限于特定的股份有限公司;但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公司法允许股东对股东会议事规则自行约定,允许公司红利分配由股东约定,利用这种制度放权,已经可以在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由股东自行设计“优先股”制度。
关于增资认缴,一般原则是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增资;股东也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改变此项原则。对红利分配、增资认缴的约定,公司法并未要求必须在公司章程中体现。但增资扩股、利润分红是股东投资设立公司的根本事项,影响到每一位股东的切身利益,形成文字置入公司章程是对每一份股东权益的保障,毕竟自古以来恒定的真理“亲兄弟明算账”。
本《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缺少股权转让条款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性和资合性,各位投资人在成立公司的初期都具有一个共同的目标,随着时间的推移,某些股东的初衷发生变化,就会出现股权转让情形出现,股权转让涉及到全体各地的切身利益,因此《公司法》即规定了股权转让的规则,同时又给予股东针对股权转让的意思自治的权力。根据实际需要,股东的约定可能使转让更加简化,甚至简化到无需征得同意、无需通知;也可能使转让变得更加复杂,甚至限制部分股东的转让股权。无论怎样,这种允许股东以事先约定的规则转让股权的做法,都具有重要的实务意义。
●本《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缺少股东资格的继承条款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股东资格的继承】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资合性双重特征,且通常认为人合性特征更为明显,股东间的相互了解、信任是合作的基础。股东的亲属往往与其他股东相互熟识,再考虑到维持公司股权结构基本稳定、合理保护继承人股权权益等问题,公司法允许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东资格由继承人继承。但是,股东资格由继承人继承时,可能会出现以下问题:(1)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父母、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股东资格由其继承,股东人数迅速增加,且每个继承人的经营理念可能差异较大,会导致经营决策、公司治理上的不顺,甚至形成公司治理僵局。如果死亡股东没有第一序位继承人,其股权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继承中再引入转继承、代位继承等问题,则股权分配、公司治理问题将更加复杂。(2)继承人中如有法律意义上的外国人,公司性质将因股东“外国人”的身份发生变更,股权变更的审批、公司的经营范围、业务开展等均可能受到影响。(3)有些股东间的合作,仅仅是基于对股东本人的信任、对其能力的认可而展开,换作股东继承人时,合作基础可能不再存在,致使合作无法继续。基于以上考虑,公司法在规定股东资格可由继承人继承的同时,增加一但书,允许股东约定继承,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
●本《公司章程》(参考格式)缺少公司解散条款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解散原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从公司法规定的解散原因看,可分为股东自主决定解散与被强制解散两大类。股东自主决定解散又可分为事前约定与事后达成解散决议两类,而事前约定则包括预设的营业期限届满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理想状况下,公司可以因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由股东决议解散。但实务中,伴随着公司利益之争愈演愈烈,个别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想通过解散来保护权益、降低损失时,顺利解散越来越难。例如:(1)有的投资机构以高溢价投资某公司,对公司投资的资金远超过原股东的投资金额,但持股比例远低于原始股东且不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当被投资公司、原始股东违背诚信,无心经营,挥霍投资机构的资金时,投资机构往往“束手无策”。(2)有的中外合资公司,外资方以技术投入,中资方投入大量现金及实物资产,但企业被外资方控制,当实际控制一方恶意损害另一方利益时,利益受损方的救济手段往往显得孱弱无力。一般而言,公司非常规解散,股东权益会受到较大损失,所以解散并不是保护股东权益的优选方案。但是,当以上情况及类似情况发生时,受损股东如可按程序解散公司,至少可降低损失数额并阻止损失的进一步发生。基于此,股东可根据公司法的授权,在公司章程中补充约定解散事由,在非常态下通过解散公司降低损失。公司解散是把双刃剑,可以保护小股东利益、降低损失,也可能使部分股东以公司解散为由损害企业的正常经营及其他股东的权益。股东预设解散事由应极其慎重,须最大限度的维持公司正常经营;除非确有必要,少增设或不增设解散事由。
●附:《公司法》规定公司必要记载事项及任意记载事项
一、必要记载事项
必要记载事项,是指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如果无记载则构成公司章程无效,按照《公司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有以下7项:
(1)公司名称和住所;
(2)公司经营范围;
(3)公司注册资本;
(4)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5)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6)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公司法定代表人。
对前述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必要记载事项,虽属法定事项,但也可以意思自治,详情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第13条);
(2)股东会的定期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3)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4)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第四十五条);
(5)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五十条);
(6)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五十一条);
(7)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职工代表的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七十条);
(8)公司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的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第一百六十五条)。
二、任意记载事项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还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8)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任意记载事项只有在公司章程中记载才能生效,若欠缺该事项并不影响公司章程的效力,共有以下15项:
(1)公司章程对公司对外担保的作出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公司对外担保的限额(第十六条);
(2)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会法定职权以外的职权作出规定(第三十七条);
(3)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股东会通知的规定,且该规定优先于《公司法》适用(第四十一条);
(4)公司章程关于股东在股东会上不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的规定(第四十二条);
(5)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做出不违背《公司法》规定的规定(第四十三条);
(6)公司章程对董事会法定职权范围之外的职权的规定(第四十六条);
(7)公司章程对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不违背《公司法》规定的规定(第四十八条);
(8)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的规定,且该规定优先于《公司法》适用(第四十九条);
(9)公司章程对监事会法定职权范围之外的职权的规定(第五十三条);
(10)公司章程对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不违背《公司法》规定的规定(第五十五条);
(11)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规定,且该规定优先于《公司法》适用(第七十一条);
(12)公司章程对自然人股东死后继承问题的规定,且该规定优先于《公司法》适用(第七十五条);
(13)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或者是董事会决定(第一百六十九条);
(14)公司章程对公司解散事由的规定(第一百八十条);
(15)公司章程对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范围的规定(第二百一十六条)。
【第8篇】查询公司营业执照
根据《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企业信用报告查询业务规程》(银征信中心[2019]45号)规定:
企业法定代表人可以亲自或委托经办人代理查询企业信用报告。
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的,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企业有效证件原件供查验,并留加盖公章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加盖公章的企业有效证件复印件备查。
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查询企业信用报告的,应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企业有效证件原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查验,并留加盖公章的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企业有效证件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公章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查。
其中,企业有效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合法证照。可以自备填写完成《企业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自2023年7月15日起施行。
【第9篇】分公司营业执照负责人
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是什么?很多创业者在公司规模发展壮大之后就会开始建立自己的商业帝国,往周边的地区开始辐射。这时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在异地的公司是注册成分公司好呢?还是注册成子公司好?别急仔细了解接下来的对比,就可以知道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一、子公司与分公司设立方式不同
1、子公司由公司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应当符合《公司法》中规定的对公司设的立条件以及投资方式的要求;
2、分公司由总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的范围向当地的工商机关申请开设,一般属于设立公司分支机构。
二、子公司与分公司受控制方式不同
1、一般母公司对子公司不直接控制,而是通过任免子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作出投资决策/决定等方式达到影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目的;
2、分公司的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的直接控制,在总公司的经营范围之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子公司与分公司的营业执照不同
子公司领取的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法定代表人姓名等字样;分公司领取的是营业执照,只有负责人的字样。
三、子公司与分公司承担债务责任方式不同
1、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是以子公司的全部财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相应责任;
2、分公司的财产不独立,与总公司在财务上是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债务通常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就是指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为限而对分公司所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
四、子公司与分公司法律地位不同
1、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具有法人资格,拥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公司章程以及组织机构,并且对外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公司章程以及组织机构,以总公司分支机构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子公司与分公司产品包装标注不同
3、子公司在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标注本公司的名称和住所;
4、分公司可以标注自己的名称、住所,也可以同时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还可以只标注总公司的名称、住所。
一、分公司的情况
因为分公司在计算税款时是汇总缴税的,汇总后利润显得就很多,也就超过了小微企业的标准了,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了,需要按照百分之二十五来进行缴税,也就是大约五百万。
二、子公司的情况
因为每个子公司都是单独进行税款登记的,所以每个子公司从人员数量还是收入方面都是符合小微企业标准的,按照百分之五收税,经过计算大约是一百万,前后节税大约四百万。
所以单从节税方面,成立一个子公司更加合适,这样的公司还需要从实际出发,了解更多关于分公司子公司的区别和操作方法。
三、注意事项
1、分支机构不单独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对于分支机构,应当并入总机构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汇总后的数据如果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可以整体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2、如果分支机构不并入总机构汇总纳税,而选择按照独立纳税人单独纳税,不能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只能按照25%的基本税率进行纳税申报。
3、假如总公司将自身和所有分公司合在一起计算,如合并计算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指标符合规定,就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单独一个分公司即使指标符合要求,也不能享受该优惠。
四、汇总纳税企业需要提交哪些备案资料?
1、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2、分支机构应将其总机构、上级分支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信息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内容包括总机构、上级机构和下属分支机构名称、层级、地址、邮编、纳税人识别号及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名称、地址和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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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如何查询公司营业执照
本文目录
工商营业执照名字查询系统
营业执照哪里在线查?
企业营业执照查询官网?
怎么用身份证查询营业执照?
如何查询企业营业执照?
怎么查询个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查询网?
查营业执照-查询企业的营业执照到哪个网站去查?
工商营业执照名字查询系统
1、查询全国营业执照注册信息,请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ah.gsxt.gov.cn/
2、进入以后选择所在的省市名称;
3、然后在搜索栏里输入公司名称;
4、点击查询再输入验证码即可查询已经注册的营业执照信息;
5、注册信息只能说明这个执照注册了;
赞
营业执照哪里在线查?
登录当地工商局官方网站即可查询,个体工商户老板如果要查询自己营业执照的各种信息资料则可以用手机下载工商局网站客户端,之后再输入自己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确认,审核通过后输入营业执照编号码就可以进行查询,除此之外还可以到当地工商局办理人工查询业务。
企业营业执照查询官网?
查询系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网址:http://www.samr.gov.cn/
办理营业执照流程:
1.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2.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3.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怎么用身份证查询营业执照?
1、打开网页,输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网址,点击进入;
2、在搜索框中输入所要查询的企业的名称,点击查询;
3、查询结果如出现多家相似的公司,可在筛选条件中选择相应的信息以缩小搜索范围;
4、筛选出准确的需要查询的公司后,点击公司名称,即可进入该企业的企业营业执照信息页面,可看到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名字、公司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
如何查询企业营业执照?
如何查询企业的营业执照?
可以再下载一个企查查app,在这个企查查这个app上面,你想查企业的营业执照,个人的营业执照,企业的法人是谁都可以查到,还有注册资金是多少都可以找到,还有企业的具体位置,营业执照的副本和营业执照的编码都可以查到,这个企查查app专门就是查询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经营情况的一个app。
怎么查询个人营业执照?
要查询个人营业执照,有三种查询方法,可供参考。
一是向注册登记机关提交个人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申请查询,注册登记机关输入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到注册登记系统,即可以查询到。
二是在天眼查上输入个人营业执照名称,也可以查询到个人营业执照。
三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查询到个人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查询网?
现在营业执照的查询可以通过微信和支付宝进行查询,微信有一个工商电子营业执照的小程序,通过工商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输入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就可以进行查询,如果你是有营业执照的,就可以通过通过这个信息查询出来,所以现在电子营业执照查询非常方便。
查营业执照-查询企业的营业执照到哪个网站去查?
【全国营业执照查询系统】是由315真伪查询网收集整理,覆盖了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328个地级市的营业执照查询数据,本系统的所有查询均链接至各省市的工商管理部门,没有开通网上查询的城市,网友们可以通过本系统提供的查询电话或网站进行查询,或到工商行政部门办公大厅查询。
查询企业的营业执照步骤:
1、首先是进入地方工商局;
2、拉到首页最下面,可以看到各地地方工商局导航;
3、点击打开就是查询页面。
【第11篇】营业执照弄丢了怎么注销公司
任何人都可能丢失身份证,更不用说公司的身份证-营业执照了。在经营的过程中,经常听到一些老板丢失公司营业执照的情况,这个时候尽快重新申请才是王道,但是有些老板说他们想注销结果营业执照找不到了,那么营业执照丢失能不能注销公司?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下。
一、营业执照丢失能不能注销公司
可以,营业执照丢了不需要重新申请。只需在工商系统中公布营业执照的丢失声明,并将声明附在注销材料中即可。按照正常的注销流程走,向工商局申请注销。
二、注销公司需要什么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所有章;
2、法人实名账号;
3、清算组成员身份证信息;
4、税务全套材料(开票设备和剩余发票);
5、银行基本户信息;
6、过去三年的电子版财务报表;
7、工商局要求的其他资料。
三、注销公司流程
1、成立清算组
清算组需要两个成员,10个工作日内到注销企业一窗通平台做备案,也可以去到工商大厅窗口办理。
2、公示或登报
登报需要市级以上报纸,如上海日报、晚报,如果使用注销企业一窗通公示,不需要登报、登报或公示的目的是通知债务债权人来清偿。
3、注销税务
如果公司有税务异常,需要补报税,结清由此产生的罚款和滞纳金,等待税收征管系统发布状态异常前注销,注销成功会获得清税证明。
4、注销营业执照
将所有资料带到注册所在辖区的工商局办理,或前往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注销企业一窗通平台办理.
5、注销银行账户,所有章,办理各种资质许可(也可以提前转让)
由此可知,如果丢了营业执照,只需出具遗失声明,就可以走注销流程。当然,这也不是每个人随便管理自己的营业执照就行了,作为公司的身份证,还是要妥善保管的。
【第12篇】尚赫公司营业执照
企业是具有活力的生命体,每个企业都是在特定的环境下生存,需要和企业的生态系统不断地进行物质、能量、信息和价值的交换,这种由于企业和公众社群间相互作用关系而建立起来的物质交换和能量传输的链条,正是“企业生态链”。尚赫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为一体的全供应链企业,尚赫公益基金会和企业的供应链共同组成了尚赫一体化平台的生态体系,是其中重要的一员。
尚赫公益基金会成立,奠定尚赫公益事业依法稳健发展的基石
在尚赫一体化平台生态体系中,尚赫公益基金会通过和企业的各个成员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构成相互作用、相互依赖、共同发展的整体。在尚赫扎根中国稳健发展的28年来,公益事业始终都是其发展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力量,尚赫公益基金会成立,使尚赫依法正式将公益事业纳入到企业的管理体系中,实现价值链上资源的整合。企业与公益事业和谐发展,从而使尚赫走上基业可以长青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随着尚赫公益基金会的建立,尚赫公益事业一步步向品牌化、系统化发展,正式建立了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精准识别、精准扶贫的工作体系和广泛参与、合力攻坚的社会动员体系,真正做到了专人专项、各负其责地将公益精准的落到实处。多年来,尚赫公益基金会在理事长陈以勳的领导下,形成了具有尚赫特色的公益理念,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最大限度的响应国家号召,助力教育、体育、环保等社会的多个方面。不论是在持续时间、行动力度,还是行事方法上都在不断地摸索,创新,对内共计召开14次公益理事会议定期汇报公益成果,对外进行合规审计、发布《尚赫社会责任报告书》、《尚赫可持续发展报告》,以确保基金会运营合规、透明。
尚赫公益基金会推出的“让爱传出去”、“让爱延续”项目是业内知名的两大助学项目,“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是国之大计”,而助学事业同样是尚赫公益基金会在整体公益领域工作中的基石,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核心成果体现。尚赫公司执行长、尚赫公益基金会创办人陈旻君早在1996年时就向天津财经学院捐赠了400万人民币,助力教育事业。当时很多尚赫的品牌经营人都不理解,但随着尚赫公益理念的日趋完善以及尚赫公益事业的品牌化,现在的他们全力以赴地做业绩就是为了能援建属于自己的公益小学,帮助孩子们求学成才,这便是尚赫公益的真谛。多年来,尚赫公益基金会为尚赫公益事业向品牌化、多元化、透明化的发展提供有力后盾的同时,也为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画上了浓墨重彩的一笔。
尚赫赋予营销人员以品牌经营人定位,尚赫公益事业为尚赫品牌赋能
在公益品牌战略下,尚赫赋予了营销人员一种特殊的定位——品牌经营人。在合法经营、永续发展的企业理念指导下,赋予了营销人员更大的品牌价值,作为独立的资源和资金,尚赫以公益品牌价值为主导来吸引并带动营销人员,品牌经营人在运营过程中又不断地丰富着企业的品牌文化及内涵,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中为自身,也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2023年,在与尚赫联合援建公益小学时,“她”认捐了一对小姐妹,当年姐姐11岁,妹妹9岁,姐妹俩自小就没有感受到过母爱,靠父亲打零工勉强维持生计,她将她们视作自己的孩子,向她们提供无私的爱与帮助,对姐妹俩的关心、关爱从未间断。2023年,10年过去了,妹妹如愿考入哈尔滨的一所大学(黑龙江省重点建设十所大学之一),实现了自己的大学梦, 这也是尚赫公益基金会的第一名大学生。她说,期待更多孩子在尚赫的爱心帮助下,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才,进而心怀感恩回馈社会,这也是尚赫“让爱延续”项目的意义所在。”
2023年,经营尚赫的“夫妻俩”作为尚赫公益项目的参与人第一次参加尚赫公益小学的揭牌仪式,在活动中,他们热情地拥抱孩子们,第一次感受到了尚赫爱的真谛。四年后,他们作为援建人援建了自己的第一所公益小学。她说,曾经那里的孩子们睡觉的床垫都是草垫子,上铺的孩子一翻身,下铺的孩子就迷眼睛,所以他们夫妇二人买了440个床垫子以及成套的被罩、床单和枕套,并为他们亲手换上……2023年,天津电视台都市频道《爱在路尚》栏目也报道了这段公益佳话。
“她”曾说过,“付出就是幸福”。跟随尚赫15年, “她”共援建了8所公益小学。在辽宁省岫岩县有一条公路,叫“尚赫路”,生活在那里的人知道,这里最初就是一条乡间小道,每到雨季泥泞不堪,孩子们上学更是寸步难行,这条路可以说是一个挡在孩子们求学之路上的障碍。“她”知道后,在援建公益学校之余,也为孩子们筑起了求学之路上的桥梁,因为作用之大,这条路也被当地人称为“尚赫爱心之路”。
这样的故事在尚赫不胜枚举,多年来,尚赫通过一场场的让爱传出去活动,一次次的让爱延续回访,以及众多爱心行动,将品牌经营人“内化”为尚赫公益基金会的志愿者,并创造了属于尚赫的“天天志愿者日”名词概念,“志愿者”——是尚赫赋予营销人员的另一重身份。将志愿者行动融入到公益项目当中,用志愿者的服务提升尚赫公益基金会行动的质量,增加项目成果可持续性,也为整个社会积累了宝贵的财富。
这一个个典型的事例证明,尚赫赋予营销人员的品牌经营人身份不仅仅是一种定位,而且是通过品牌经营人在运营过程中不断丰富企业品牌文化及内涵的同时,为尚赫品牌赋能。
尚赫公益事业助推企业生态链的良性循环
尚赫公司是依法注册的直销公司,于2007年获得国家商务部第一批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直销经营许可证》,具有社群优势。公益事业可以说是让尚赫公司突破了原有的边界,与品牌经营人之间构建起了具有社群优势的企业共享生态链,使得品牌经营人通过相互信任、默契合作,聚集在一起,公司和品牌经营人之间无论是在信息方面,还是技术、资源或者服务的获得方面等都具有降低成本的优势,同时在面对外部环境不确定因素时的反应上、时间上都能够领先于竞争者而获得竞争优势。
尚赫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通过公益事业与企业在一体化的平台上相互之间不断的进行物质、能量、信息和价值的交换,从而在尚赫公益基金会、品牌经营人之间建立起来一条物质交换和能量交换的链条。尚赫公司通过信息发布、资金保障等支持尚赫公益基金会及尚赫公益事业,一方面生成诸如品牌美誉度等社会效益外,另一方面提升了品牌经营人的价值观,使得经营人的经营、销售、服务行为都更加诚信、规范。不管是社会效益还是品牌经营人价值观的提升,都将进一步赋能尚赫品牌,塑造良好的尚赫品牌形象,增强社会美誉度和知名度的同时,进一步拥有更多的忠实消费者,推动系统业绩增长,进而带动尚赫的市场发展,形成良性循环。所以,尚赫的公益事业体系不仅使公司自身得利,而且使所有一体化平台生态体系中的成员共同受益,从而形成生态链上的良性循环,使公司得以持续健康发展。
多年来,尚赫公益基金会始终致力于创新公益形式,以精准化的公益行动回馈社会。2023年初,尚赫携“尚赫图书室”、“尚赫助学金”两大公益创新项目与品牌经营人见面, 两个新项目的成果也将给我们带来新的期盼,相信一个又一个公益成果的获得,必定持续助推着企业的良性循环发展。
【第13篇】分公司营业执照变更地址
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分公司相比子公司而言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作为总公司的一部分,分公司收到的约束和监管比较多。而由于业务需要和税务筹划的问题,分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的几率也比子公司要高不少。
今天我们就说下分公司变更注册地址需要的材料和疑问
一、变更分公司注册地址需要的材料
1)母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文件;
2)分公司原营业执照;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新地址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5)申请人身份证明;
6)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二、变更分公司注册地址的疑问解答
1、是否需要重新办理资质?
不需要,分公司并非独立经营,所以只要母公司有相关资质,那么分公司就不必重复办理。
2、异地设立分公司会有什么区别?
异地设立分公司,需要母公司先通过异地设立分公司的决议,然后去分公司所在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需要母公司章程,营业执照,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任命书等等),流程与一般注册公司流程一样,不过分公司注册成功之后,还需要回到母公司所在工商部门备案。
【第14篇】买公司营业执照
买卖营业执照案件中,很多家属都会关心类似的问题:家属不能会见怎么办,买卖营业执照30多本最长拘留多久,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取保候审怎么申请。有当事人家属抱着很多疑问到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咨询,叶斌律师有着14年的刑事办案经验,结合以前办理过的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取保候审案例给家属分析辩护方案,家属信任并委托叶律师代理案件,最后检察院采纳律师意见,不批准逮捕,当事人37天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
【案件委托】
当事人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找到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叶斌律师。在委托之时,家属最迫切的目标是先行取保候审,让当事人从看守所里出来。此外,家属提出当事人只是代办营业执照收取手续费。
【办案情况】
叶律师对案件非常重视,立即安排会见当事人。当事人告知律师,公司只是代办营业执照收取委托费或者手续费。会见之后,叶律师反复与办案机关沟通,多次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最终辩护律师的意见得到采纳,萧山区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
【案情简介】
杭州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业务之一是企业注册登记代理,即委托人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企业字号、注册资金等申请材料,该公司司代办营业执照收取委托费或者手续费。当事人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杭州市公安局萧山区分局刑事拘留。
【辩护思路】
一、 代办营业执照收取手续费不同于以出卖为目的办理营业执照
杭州某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的业务之一是企业注册登记代理,即委托人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企业字号、注册资金等申请材料,该公司司代办营业执照收取委托费或者手续费。代办营业执照收取手续费与以出卖为目的办理营业执照,具有本质区别。
二、 当事人主观上并不明知委托人要求办理的营业执照系用于出卖,不宜认定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共犯
第一,当事人未参与实际交易环节,并未直接对接委托人,不清楚委托人办理营业执照是否用于出卖,不具有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的故意。
第二,当事人未参与买卖议价过程,不清楚是否存在交易价格或者方式明显异常的情形。
第三,当事人未接触委托人提供的材料,也未给委托人申请营业执照准备或者虚构任何材料,对于实际操作过程中申请营业执照的材料真实性问题并不明知。
三、 当事人如果构成犯罪,依法可认定为从犯
假使该公司因企业注册登记代理业务涉嫌犯罪,当事人并非实际控制人或者股东,对公司业务模式的设计没有决策权,在本案中也并非买卖营业执照者的介绍人,犯罪地位较低,所起作用较小。
四、 当事人不具备“应当”逮捕的紧迫情形和必要性,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第一,当事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该财务咨询有限公司代办营业执照的行为,涉案事实已基本查清,认定案件基本事实的证据也已经收集固定,不存在毁灭、伪造证据的可能,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第二,当事人其归案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与违法性,不具有继续实施犯罪行为的倾向,且其愿意退出代办营业执照所得,对其取保候审不具有社会危险性。
第三,当事人此前表现良好且无故意犯罪前科和身份不明的情形,对其取保候审并不会对其所居住的社区造成任何不良影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第15篇】电力工程公司营业执照
近年来国家对电力工程加大力度发展,不少建筑企业看到了其中的商机,想要投身这个行业。但是想要承揽电力工程项目,就少不了电力总承包资质的办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是工程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资质,没有它,工程施工项目中关于电力的部分就无法施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般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几个等级,其中三级资质算是最低的等级,只有完成了三级资质的申请,才能进行电力工程施工。
像中釜建设集团就拥有电力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因为现在资质在改革(二级三级合并为乙级),所有三级的资质可以承接二级范围的工程项目。以下是不同等级的资质承接的范围:
一级资质,可承担各类发电工程、各种电压等级送电线路和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20万千瓦及以下发电工程、220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三级资质,可承担单机容量10万千瓦及以下发电工程、110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和相同电压等级变电站工程的施工。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办理流程:
1、电力施工企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2、建筑业企业以法人名义向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电力总承包资质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下发批准文件;
4、申请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提交资质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区县建筑业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报市建管处施工科;
5、施工科对资质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属于市级核准范围的资质,可以直接进行公示;
6、公示无异议的,颁发电力总承包资质证书。
【第16篇】物业公司营业执照图
业主家庭情况登记表
小区幢单元室 登记日期:
姓 名
性别
民族
照
片
出生年月
籍贯
身份证号
电话
通信地址
邮编
工作单位
办公电话
车辆情况
车牌号及车型
房屋面积
车位/车库号
入住日期
使用状况
□ 常住 □ 租住 □ 暂住 □ 其他情况
保姆信息
□ 有 □ 无
宠物信息
□ 有 □ 无
家庭成员姓名
关系
工作(学习)单位
联系电话
紧急情况联系人
性别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注:为了便于日后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在紧急情况下及时与业主进行联系,因此,在业主办理物业手续时,请认真填写物业登记表,以上情况如有变更,请及时与物业服务中心联系。
装修巡查登记表
no:
序号
巡查时间
装 修 巡 查 内 容
巡查人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房屋物品交付清单
栋房号
栋 单元 室
领房日期
年 月 日
物业办理员
交付类型
名称《房屋平面图》
数量
资料类
1、《业主手册》:内含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房屋装修管理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
1份
2、住宅质量保证书
1份
3、住宅使用说明书
1份
4、房屋交付验收单(第二联)
1份
5、房屋物品交付清单(第二联)
1份
6、房屋平面图
1张
钥匙类
1、单元门门禁卡
3张
2、进户门钥匙(工程钥匙2把、正式钥匙5把)
7把
3、信报箱钥匙
2把
生活缴费类
1、电费缴费卡 缴费号:
1张
2、水费缴费卡 缴费号:
1张
3、天然气缴费卡 缴费号:
1张
其 它
1、可视门铃机(单元门门禁呼叫控制分机)
1台
上述资料、钥匙及物品已领取。
接收人:
说明:此清单一式两份,业主、物业公司各执一份;正确填写,合格打“√”,涂改无效。
房屋交付验收单
业主姓名
联系电话
栋、房号
联系地址
邮编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交房日期
验收项目
验收情况
验收项目
验收情况
1、电表字码数
度、通电
11、电表缴费号
2、水表字码数
度、通水
12、水表缴费号
3、天然气进户接口
完 好
13、信报箱及钥匙
完好、匹配
4、入户有线电视线
到 户
14、三网合一网络线
到 户
5、进户门及门锁
完好、匹配
15、进户门猫眼
已领到
6、可视门铃
已领到
16、可视门铃挂板
已领到
7、铝合金窗及配件
17、铝合金阳台门及配件
8、玻璃
18、地机
9、天花板(顶棚)
19、墙面
10、雨水管
20、排污水管
以上各类项,经验收合格完好。
业主签名: 年 月 日
物业交房工作人员签字:
验收存在的问题,具体项目区域:
业主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此清单一式两份,业主、物业公司各执一份;正确填写,合格打“√”,涂改无效。
房屋装修申请表
no:
业主姓名
联系电话
栋、房号
业
主
承
诺
书
_________幢______单元______室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业主要求进行室内装修,并承诺按已收到的《业主临时管理公约》、《装修管理规定》、《装修管理协议》等内容和相关装修注意事项,监督装修工单位文明施工,如未按装修规定施工,且造成该房屋今后发生质量缺陷与物业服务中心无关,由业主(物业使用人)自行负责。
业主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申
请
资
料
留
存
①施工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②营业执照复印件 □
③资质证书复印件 □
④装修施工图 □
⑤施工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注:资料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办理装修手续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简
述
装
修
项
目
内
容
注:进场施工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装修
施工
单位
确认
本单位已收到《装修管理规定》、《装修管理协议》和相关装修注意事项,且已知晓全部及权利与责任,并自愿承诺遵守。
本单位承诺所有施工人员均通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上岗证。
签署人(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施工人员人数:
审
批
工程部意见:
签字: 日期:
分管经理意见:
签字: 日期:
竣
工
验
收
情
况
验收内容:装修垃圾是否清运完毕,楼道、外墙等公用部位及公共设施是否损坏等,施工是否按装修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结论: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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