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一般纳税人可以转小规模吗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般纳税人可以转小规模吗,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一般纳税人可以转小规模吗
文件很长,划个重点:
1、一般纳税人可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转登记后可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相应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这意味着:原本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的“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政策,又延续了一年。
2、纳税人实际享受增值税减免税政策起始时间的选择
在某项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出台后,一般纳税人可以在该项政策执行期限内,按照纳税申报期选择开始享受这项减免税政策的时间。在一般纳税人实际享受某项服务、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相关减免增值税政策后,选择放弃其减免税权的,与销售货物放弃减免税权一样,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减)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需要特别提醒注意的是,上述规定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免税额”等两栏不需填写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二、免税项目”第4栏“免税销售额对应的进项税额”和第5栏“免税额”不需填写。
4、二手车经销纳税人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并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0.5%)
同时,为规范征管,本公告发布后新出台的增值税征收率变动政策,均比照上述公式原理计算销售额。
附:常见问题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秀财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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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税率
我们知道,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即原本定义就不同,所以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有哪些区别呢?我们下面分别从两者认定条件、税收管理、税率与征收率等
方面具体看看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① 使用发票不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只能使用普通发票,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与一般纳税人相同,可以收普通发票也能收增值税专用发票,二者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帐务处理不同.一般纳税人按价款部分入成本,税款部分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帐户;小规模纳税人则按全额进入成本.
②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一般纳税人按'抵扣制'计算税金
,即按销项减进项后的余额交税.小规模纳税人按销售收入除于(1 适用税率)后的金额再乘税率计算应交税金,工业6%,商业4%。
③税率不同。一般纳税人分为0税率、13%税率、17%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商业企业按4%;工业企业按6% ,(免税的除外)。
一、认定条件: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指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00万以下的为小规模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的:年销售额180万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180万以下为小规模。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为一般纳税人 。
二、税收管理的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
2)小规模: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
三、税率与征收率:
1)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税法还列举了5类适应13%低税率的货物,还有几项特殊业务按简易办法征收(参照小规模)。还有零税率应税劳务和货物。
2)小规模:商业小规模按4%征收率;商业以小规模按6%
1、税率不一样,小规模6%或4%,一般纳税人17%。
2 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是不能够抵扣的。
3 一般纳税人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够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上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上
适用税率: 17%和13%(适用特殊)
小规模纳税人:生产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
商业性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
适用税率:生产性6%,商业性4%
小规模不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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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在企业的销售额达到一定标准后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而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主要在于使用的发票不同,应交税金的计算方法不同,税率也不同。因此纳税人一定要注意区分自己属于哪种纳税人,防止触犯法律。
【第3篇】云南一般纳税人查询
减税降费红利账单
2023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为企业发展纾困解难。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查询”模块,查询红利账单。
下面请跟着操作指引看看您的红利账单吧~
1 登录云南省电子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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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09月27日
【第4篇】一般纳税人可以免税么
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退税?有朋友过来问:说是自己收到了税务局的通知,因为月申报增值税没有到10万(交了增值税+附加),所以可以申请退还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是不是自己遇到了骗子?
退税
今天就这个问题,简单给大家聊一聊。
我们都知道,针对小规模纳税人,有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月度不超15万免增值税,比如3%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比如六税两费最高50%减免等等。其实,国家对于一般纳税人,也有不少的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我们先通过一张表,来给大家简单的讲一下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区别:
总体来说,在税收优惠上,国家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支持力度,要比一般纳税人多得多。但是,这不代表,一般纳税人就没有税收优惠了。
开头问题里,主要涉及的文件是财税[2016]12号,其明确自2023年2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以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
同时结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10 号,我们给大家做了一张表:
这张表,比较清楚明白的给大家说清楚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所能享受的增值税及附加的相关优惠情况。据我们了解,很多一般纳税人,竟然不知道可以免征附加,导致多交冤枉税。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最新的六税浪费减免优惠,2023年开始,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或个体户的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最高50%的减免优惠。
具体这块,我们在之前的文章里给大家做过详细的解释。感兴趣的,可以翻翻看看。
同时,在这里建议大家对于优惠政策要尽量搞清楚明白,能够把该享受的优惠政策都享受了,本身就是一种安全、有效的税收筹划。
很多财务人,天天想着能够学懂各式各样的税收筹划招数,却常常漏掉一下本身能享受的税收优惠,这就有点得不偿失了。
【第5篇】一般纳税人留抵税申报表填写
7月征期到了,会计门又要开始进行忙碌的申报工作了,针对一般纳税人的申报表填写,税务部门给大家整理了详细的说明!
政策指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局部调整,同时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一主表四附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以下材料不再需要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表指引
1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
(1)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2)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3)纳税人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2
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3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案例分析
【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1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
填写案例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3
填写案例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4
填写案例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5
填写案例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
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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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一般纳税人企业增值税发票吗
1、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中对纳税人的划分;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中对市场主体的划分,增值税中的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与小型微利企业之间没有对应关系。
某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如企业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全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为小规模纳税人。
2、年应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会计核算健全,可以选择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选择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如:某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480万元(含税),会计核算健全,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其销售对象主要是最终消费者,对增值税专用发票无特别要求,购进金额(含税)390万元。
(1)如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不能抵进项。
应纳增值税=480/1.03*0.03=13.98万元
(2)如选择一般纳税人,适用13%税率,可以抵进项。
应纳增值税=(480-390)/1.13*0.13=10.35万元
在这种条件下,由于进项较多,增值率较低,选择一般纳税人税负较低;反之,进项较少,增值率较高,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税负较低。
3、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符合条件可以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目前暂无该政策的延续。也就是说,一般纳税人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第7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季度申报表
企业如果季度中间月份来税务机关由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应将其税费种由季度初就认定为按月申报。
申报事项:应向税务机关申请将其未申报信息进行处理。
例1,企业2023年2月1日升级为当月生效的一般纳税人,税费种应从2023年1月就认定为按月申报。应要求税务机关将2023年1月的按月未申报信息进行处理,2023年2月和3月的未申报信息次月15号之前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例2,企业2023年3月1日升级为当月生效的一般纳税人,税费种应从2023年1月就认定为按月申报。应要求税务机关将2023年1月和2月的按月未申报信息进行处理,2023年3月的未申报信息次月15号之前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
若在处理上述事项时,出现季度未申报信息,一定要在季度末的次月15日之前到税务机关进行刷新。
比如,上述事例中若出现2023年1月至3月的未申报,一定要记得于2023年4月15日之前到税务机关进行刷新操作。
【第8篇】一般纳税人税务
一般纳税人公司需要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印花税。在我国的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可以分为五大类。这五大类分别是商品和劳务税类、所得税类、财产、行为税类、资源税类、特定目的税类这五类。公司主要缴纳的还是上文提到的五种税。那金泉财税小编就分析了相关内容,一起去看看吧!
1、一般纳税人应缴纳的税种 通常情况下,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3%、9%缴纳,不同行业适用税率有所不同。
(2)城建税。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教育附加费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 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方规定不一)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率一般是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20%。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15%。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情况不同,一般纳税人所需要承担的税点也是不同的。具体根据所发生的应税销售行为而变化。不同的税点,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因此,一般纳税人如果想知道自己具体应该承担多少税点,还是要看销售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一般纳税人需要缴纳哪些税的内容介绍,如果还有哪里不明白的可以随时咨询小编哦,也可找专业的代办公司来办理哦。佛山金泉财税的创始人,有着二十年财税专业的实战经验,资深的服务团队,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让您更放心。
【第9篇】江苏省一般纳税人查询
1.江苏省的企业是否可以接收全电发票?
自2023年6月21日起,江苏省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的部分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
自2023年11月7日,江苏省纳税人可接收四川省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
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样式
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样式
2.江苏省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使用全电发票?
目前我省暂未纳入全电发票开具试点地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试点地区开具的发票。
3.单位是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小微企业,今年可以申请缓缴企业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吗?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28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9月起,我省各地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均可申请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2023年年底。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认定,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70号)规定的条件执行。可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具体缓缴申报审批流程,按苏人社发〔2022〕70号文件规定执行。
注意: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缓缴前3个月累计亏损,且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近6个月没有批量裁员(批量裁员指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4.我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11月份购置了一台设备,预计暂时不会用于研发,是否仍可以适用税前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高新技术企业购置设备、器具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是独立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并不要求企业购置的设备、器具必须用于研发。
因此,你公司购置的设备,无论是否用于研发,只要符合政策规定的条件,均可以适用一次性扣除和加计扣除政策。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3年第28号)
5.我单位发现上个月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数据错误,如何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进行更正申报的操作?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打开首页,选择要更正的【税款所属月份】,点击【综合所得申报】→【申报表报送】→【更正申报】或者点击【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查询需要更正的属期,选择需要更正的报表类型后点击【启动更正】进行操作。返回到“收入及减除填写”界面修改数据,再进行“税款计算”后进行全员全额重新申报,更正月份及后期已申报的月份都需要逐月进行更正,更正申报成功后只对差额部分进行扣款。
注意:只有报表申报状态为“申报成功”的情况下才允许启动更正申报;
更正之前月份的数据时,为了数据与局端保持同步,建议更正完上月后等5分钟左右再操作下月更正;
若需要新增人员或修改专项附加扣除数据的,需要前往所属税局大厅进行更正;
更正申报全月都可操作,但是过了申报期更正可能会产生滞纳金。
本文来源:本文收集整理于江苏税务12366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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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sometime编制:2023年10月18日
【第10篇】一般纳税人税计算方法
对于纳税人的问题相比不少人都有所了解,很多企业在针对相关的税务问题上面有着不小的成就。那么一般纳税人都需要缴纳什么税?下面就和我们钇财税一起来探索一下吧!
一般纳税人都需要缴纳什么税?
1、增值税
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要对增值额进行征税,也就是对买卖价格之间的差价进行收税,这样可以更好地除去重复收税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的税负。增值税是财政收入的第一大税收来源。
需要注意的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是以全部业务收入为基数来算的,只有一般纳税人是以增值额为基数计算的。
计算公式: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销项×相应税率-进项×相应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销项×3%
举例: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3%的税率。该企业以90万的价格进了一批货,加工后以100万的价格卖了出去(均为不含税价)。那么该企业所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100-90)×13%=1.3万。
而如果该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则需要缴纳的增值税为100×3%=3万。
这时候一般纳税人就比小规模纳税人少缴纳一些税。
2、企业所得税
除了增值税,企业如果有盈利,还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计算公式为:企业所得税=应缴纳所得额*25%
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10%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按照利润的15%缴纳。
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向个人征收的,企业需要进行代扣代缴。一提到个人所得税,几乎所有人都会想到工资超过5000元后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比这要宽泛的多,“工资、薪金所得”只是个人所得税范围的一种。
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较为广泛且税率普遍偏高,当你不创业、不经营公司、不出售房产的时候,可能只有“工资、薪金所得”与你相关。而一旦成为了创业者,你就不能再无视个人所得税其他的征税项目了。
4、其他税种
以上3种税是绝大多数公司都能遇到的税种,无论对企业和财政收入来说,上述税种都是名副其实的“大税”。除此以外,附加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等“小税种”也较为常见,但它们税负水平较低、计算简单、税收筹划空间小,船业这大可不必为之操心。
扩展阅读:
哪些情形可以采用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
简易征收项目涵盖多个行业,具体范围如下
1、建筑服务
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建筑业的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本文开头的发票就是这样)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42号)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应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外购机器设备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如果已经按照兼营的有关规定,分别核算机器设备和安装服务的销售额,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必须选择简易征收: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规定:
一、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出售不动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下列情形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23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使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一般纳税人都需要缴纳什么税?看完上文内容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啦。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多谢阅览!
注意:本文所述内容仅供参考,一切都以钇财税顾问所述为准。
声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11篇】增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说明
最新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填写,有流程,有案例!
政策指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涉及政策变化的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进行局部调整,同时废止部分申报表附列资料。
自2023年5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填报“一主表四附表”,既满足降低增值税税率、加计抵减、不动产一次性抵扣等政策实施的需要,也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
“一主表四附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以下材料不再需要填报: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
《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
填表指引
1
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怎么申报加计抵减额?
答: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服务业纳税人:
(1)当期按照规定可计提、调减、抵减的加计抵减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相关栏次。
(2)以前税款所属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二、加计抵减情况”第2列“本期发生额”中。
(3)纳税人发生了进项税额转出,按规定调减加计抵减额后,形成的可抵减额负数,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 “二、加计抵减情况”第4列“本期可抵减额”中,通过表中公式运算,可抵减额负数计入当期“期末余额”栏中。
2
不动产实行一次性抵扣政策后,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怎样进行申报?
答:按照规定,截至2023年3月税款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第6栏“期末待抵扣不动产进项税额”的期末余额,可以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结转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9栏“(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上注明的金额和税额。
3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怎么申报?
答: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一)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栏次中。
(2)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铁路等票据,按规定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中。
注意: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反映按规定本期购进旅客运输服务,所取得的扣税凭证上注明或按规定计算的金额和税额。
案例分析
【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填写案例1:开具13%税率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销售一批货物,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000元,税额13000元;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65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企业销售适用13%税率应税货物、服务,应开具13%税率发票。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以下称《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第2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调整为“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对应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30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5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5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3000+6500=195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2:开具16%税率红字发票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发生2023年2月销售的货物退货,开具一张16%税率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0000元,税额6400元;销售一批商品,开具一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60000元,税额7800元。
分析
根据15号公告第一条规定,原《附列资料(一)》中的第1栏项目名称由“16%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调整为“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因此开具的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明的金额、税额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对应栏次。根据15号公告第三条“本公告施行后,纳税人申报适用16%、10%等原增值税税率应税项目时,按照申报表调整前后的对应关系,分别填写相关栏次”规定,因此该企业开具的16%税率红字专用发票,应填写在“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栏次。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40000+60000=2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6400+7800=14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3: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取得1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金额8000元,税额72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2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合计2180元;取得1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515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800元;
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72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200+120)÷(1+9%)×9%=191.56(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2180÷(1+9%)×9%=18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5150÷(1+3%)×3%=150(元)
1.《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20000(元)
本行“税额”列=18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22(份)
本行“金额”列=8000+(2200+120)÷(1+9%)+2180÷(1+9%)+5150÷(1+3%)=17128.44(元)
本行“税额”列=720+191.56+180+150=12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23(份)
本行“金额”列=20000+17128.44=37128.44
本行“税额”列=1800+1241.56=3041.56(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填写案例4: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2023年3月20日成立,自2023年1月1日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小规模期间,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400000元,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一般纳税人期间,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取得销售额580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取得销售额200000元。企业2023年4月,发生销项税额50000元,取得一般计税项目进项税额100000元。
分析
根据39号公告第七条第一项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
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四项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23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23年4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企业在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间,提供现代服务取得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400000+580000)÷(400000+580000+200000)=83%,超过50%,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销售额比重时,应包含小规模期间发生的销售额。
1.情景一:如企业于2023年4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确认适用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0%=10000(元)
按照15号公告规定,企业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以下称《附列资料(四)》)相关栏次。由于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本期应纳税额为0,所以计提的加计抵减额不应在本期抵减,应填写在《附列资料(四)》第6行“期末余额”列,留待下期抵减。
(1)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该企业2023年4月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应纳税额为0元。
2.情景二:如企业于2023年6月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按照39号公告相关规定,适用政策有效期应为2023年4月至2023年12月。企业2023年5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120000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元,2023年6月取得的进项税额为80000元,2023年6月发生的销项税额为160000元。
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1)企业2023年6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00000+120000+80000)×10%=3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2)按照15号公告附件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的规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纳税额按以下公式填写:
本栏“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一般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本栏“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1栏“销项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第18栏“实际抵扣税额”“即征即退项目”列“本月数”-“实际抵减额”。
该企业2023年6月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0000-80000-30000=50000(元)
该企业2023年6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需注意主表第19行“应纳税额”等于主表第11行-主表第18行-《附列资料(四)》第6行本期实际抵减额。
填写案例5:综合申报表填写案例
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4月发生有形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开具4张13%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1200000元,税额合计156000元;销售应税货物,开具1张13%税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80000元,税额10400元。购进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000元,税额4500元;取得1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2000元,民航发展基金50元,燃油附加费120元;取得5张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票面金额合计2060元。购进一栋不动产,取得1张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500000元,税额135000元。企业2023年4月符合加计抵减政策,并已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分析
本期销项税额=156000+10400=16640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4500元;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2000+120)÷(1+9%)×9%=175.05(元)
需要注意,民航发展基金不作为计算进项税额的基数。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2060÷(1+3%)×3%=60(元)
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合计=4500+175.05+60=4735.05(元)
购进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即135000元;
本期可抵扣进项税额=4735.05+135000=139735.05(元)
企业2023年4月可计提的加计抵减额=139735.05×10%=13973.51(元)
本期应纳税额=本期销项税额-本期进项税额-本期实际抵减额=166400-139735.05-13973.51=12691.44(元)
1.《附列资料(一)》第1行“13%税率的货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列=80000(元)
本行“开具其他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0400(元)
《附列资料(一)》第2行“13%税率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列=1200000(元)
本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应纳)税额”列=156000(元)
本月销项(应纳)税额合计=156000+10400=166400(元)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一)》填报如下所示:
2.《附列资料(二)》第2行“其中: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
本行“份数”列=2(份)
本行“金额”列=50000+1500000=1550000(元)
本行“税额”列=4500+135000=139500(元)
《附列资料(二)》第8b行“其他”:
本行“份数”列=6(份)
本行“金额”列=(2000+120)÷(1+9%)+2060÷(1+3%)=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175.05+60=2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取得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扣税凭证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9行“(三)本期用于购建不动产的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1(份)
本行“金额”列=1500000(元)
本行“税额”列=135000(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不动产进项税额。
《附列资料(二)》第10行“(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
本行“份数”列=7(份)
本行“金额”列=50000+3944.95=53944.95(元)
本行“税额”列=4500+235.05=4735.05(元),本行填写企业本月允许抵扣的所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
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二)》填报如下所示:
3.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附列资料(四)》填报如下所示:
4.该企业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主表填报如下所示:
来源:北京税务 厦门税务,转自品税阁
【第12篇】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模板下载
今天,小编和大家分享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有,还附有填写说明,可以统统免费分享给大家,帮助大家尽快搞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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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2019版增值税申报表 :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学习小规模增值税报表差额申报填写:
注意:如开具既有不是差额的发票,又有差额的发票,附列资料一中填写的含税收入要包含不是差额的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申报表填写情况分两种: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详细和大家讲解:
某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第二季度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销售含税收入31.5万元,开具普通发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共计21万元,并根据增值税管理规定取得合法差额扣除凭证,适用征收率5%。
案例分析
该纳税人本期允许差额扣除额=21万元;
差额后含税销售额=31.5-21=10.5万元;
本期增值税应纳税额=[10.5/(1+5%)]*5%=0.5万元。
申报表填写
具体填列方法如下:
(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附表一》填写:
(二)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申报表》:
下面,我们来看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各列填写说明: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各列填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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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篇】一般纳税人开普票怎么做账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那么上海一般纳税人开专票与普票有什么区别?
开专票和普票的区别有哪些?
对于同一纳税人同一增值税应税事项,不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其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征收率)是相同的,对于相同的增值税应税事项,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时适用增值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征收率,增值税率高于征收率。例如,一般纳税人零售冰箱,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都是17%。小规模纳税人零售冰箱,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征收率都是3%。
开票单位的身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由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都可以开具;所以如果开票单位是小规模纳税人,那么他绝对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
开票对象的身份:如果开票给一般纳税人,对方一般会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抵扣进项税额,而开票给小规模纳税人,开票单位也是绝|对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对方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抵扣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抵扣联,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联数要多,对管理也更加严格,遗失或者损毁都将产生影响要去报经税务局,甚至需要登报宣告。
对于开票单位的税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一样的,都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开普票和专票的税率一样吗?
一般纳税人开具普票和专票税率是一样。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专票和普票都是一样的,对自己本身没有什么影响,对购买方来说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可以抵扣进项税。
2.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三联:一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二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的扣税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
增值税普通发票有二联:一联为发票联,二联为记账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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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如何成为一般纳税人
1、新开业的增值税纳税人,可以预计自己在开业当年增值税额度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需要去税务局办理相关的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
2、对于已经开业的小规模企业,年应税销售额达到一般纳税人的标准,应该在第一次达到标准的年份去办理纳税人的认定。
3、对于免税货物的纳税人,在恢复征税以后,需要在恢复征税后的30天起,向主管部门申请纳税人的认定。
4、对于不同城市的公司,其分支机构在达到总机构认可为一般纳税人后,需要向当地的税务局进行申办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第15篇】一般纳税人开天猫缺点
众所周知,天猫入驻条件繁多,只要一条不符合就会被拒,例如一般纳税人资质,其实大部分商家都只是小规模,并没有达到一般纳税人规模,因此这一标准成为不少商家入驻天猫的“拦路虎”,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到底能不能开天猫店?带着这一问题和知舟一起探讨探讨吧!
首先清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区别
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3%的税率征收,而一般纳税人则分为6%、11%、13%、17%四种。这也是很多公司的税务资质选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原因。但是,事物都有相对性,小规模纳税人资质会限制企业发展,例如天猫90%类目的招商入驻都会要求“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那么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入驻天猫吗?
天猫官方规定的是需要满足一般纳税人资质,但是这也不是完全绝对的,对于部分特殊类目,天猫并没有做明确的规定,因此这些类目小规模纳税人也是可以入驻的。
水产肉类/新鲜蔬果/熟食
书籍/杂志/报纸
餐饮美食卡券
网店/网络服务/软件
电影/演出/体育赛事
装修设计/施工/监理
医疗及健康服务
体检/医疗保障卡
珠宝/钻石/翡翠/黄金
zippo/瑞士军刀/眼镜
特色手工艺
精制中药材
如果申请类目必须要一般纳税人怎么办?
如果不是一般纳税人也没有什么,因为小规模纳税人是可以进行变更的,商家可以自己前往税务局进行变更,从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同样可以入驻天猫的。
小规模纳税人升级为一般纳税人也是有好处的:
1.可以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以供应客户需求;
2.可以享受出口退税,在国内采购并取得17%的进项增值税发票,按相应商品的退税率进行退税;
3.可以享受免、抵、退税;
4.免税:出口免税,免增值税;
5.提升企业的整体形象,让人感觉公司更有实力。
知舟电商总结:想要上天猫开店,资质齐全不一定能成功入驻,但是资质不齐全一定不能成功入驻,所以完整齐全的资料准备是入驻天猫的第一步。知舟深谙电商行业,也可以为商家提供可行性的建议。
【第16篇】现成一般纳税人转让
小规模公司有块地要卖了,总价700多万,今年12月之前按1%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不可以?
异议问题一堆,一个一个分析如下:
质疑问题
1、卖不动产按5%征收率
2、小规模纳税人不超500万
3、能开出超500万的发票吗
4、土地能卖吗?国土不给过户
卖不动产按5%征收率
质疑:3%减按1%征收率的优惠是给本来就是3%征收率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的,而转让不动产是按5%的征收率的,所以不能减按1%。
解决: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4号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ps:14号公告是规定纳税人转让不动产的,但是在税法上,土地不属于不动产,属于无形资产,所以不适用14号公告。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
纳税人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ps:47号公告是对转让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多提供了一种计税方式(差额征税+5%征收率),所以文件使用的是“可以”一词。因为一般理解中,会觉得差额征税比较划算。
那么,假如不选择差额征税呢?
转让2023年4月30日之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呢?
又该如何征税?
那就是小规模纳税人本来是怎样征增值税的,就怎样征。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营改增”36号文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所以,如果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不选择差额征税,就应该按一般情况适用3%征收率。可以享受减按1%的优惠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不超500万
质疑:小规模纳税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土地转让700万,超了。
解决:
1、小规模纳税人超过500万之后要转为一般纳税人,但是在超过500万之前的交易,还是按小规模纳税人的规定征税。卖土地之前没有超500万,所以还是按小规模处理。
2、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
第二条第三款规定:“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能开出超500万的发票吗
质疑:能开出超500万的发票吗?一般发票只给一个月的量。
解决:可以临时增量;还可以代开;
土地能直接卖?地方国土不给过户
徐十师温馨提示:土地能直接卖?地方国土不给过户。按规定,有投资进度25%的限制,否则不能过户。为了预防投资进度造假,很多地方国土还有另一招,就是形象进度,比如有地下室的,一定要到正负零才可过户。还有的地方是,无地下室的多层建筑,要修到第几层,才能过户。当然,特殊情况能过户,但是难难难。
解决:原则上是不能过户,必须要开发进度25%。但是有特殊情况。如果根本就没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可能,那税法就不需要对转让土地使用权征税的规定了,这次的讨论也没有意义了。本次讨论的是,在能卖的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按1%征收。
1、投资进度25%之后,仍然可能是土地,未必形成不动产。此时,转让的还是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2、特殊情况下,不要求25%的开发进度。
以中山市的文件为例:
关于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开发投资进度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以下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再审核土地开发投资进度
(一)国有建设用地经法院公开拍卖处置后,受让人凭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转移登记的。
(二)自然人因开发需要成立全资公司(股权份额与土地使用权份额一致),将土地作价入股到全资公司名下(需承诺开发投资进度达到25%前股权不变更)。
(三)农村集体(含生产队、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等)对登记在其名下的用地(土地用途为商业、商业住宅、住宅、工业),在征得农村集体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2/3以上户代表同意的前提下,可通过协议方式将用地转让到该农村集体成立的一家全资公司名下(必须由农村集体为单一股东)。土地开发投资总额达到25%后,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该公司股权变更事宜。
(四)本通知下发前已办理土地登记,两个以上土地使用权人共同使用一宗土地,其中一个或几个共有人将全部份额转让给其他共有人。
(五)地上房屋已领有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登记面积大于整体报建面积或最大可建面积的25%。
(六)本通知下发前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将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房屋所有权人名下。
结论:小规模可以按1%卖土地。
源:如歌税月,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