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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纳税申报期(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68

【导语】10月纳税申报期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10月纳税申报期,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10月纳税申报期(16篇)

【第1篇】10月纳税申报期

新印花税法将于2023年7月1日生效

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一系列衔接公告,以方便纳税人更好地掌握新法

有一项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14号公告,哪家发行了最新的印花税源征收申报表

01

您不需要在旧版的明细表中填写具体的应税凭证名称

接下来,税务总经理还发布了相应的详细清单填写案例

案例:纳税人a按季度申报缴纳印花税。2023年第三季度,有5份书面销售合同,合同中列出的总价(不含所列增值税)为100万元,一份书面建设工程合同,合同中列出的总价(不含所列增值税)为1000万元,一份书面产权转让文件,合同中列出的总价(不包括列出的增值税)为500万元。纳税人在填写应税合同和产权转让文件时,应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并在2023年10月的纳税申报期内全面申报财产税和行为税,如下:

2023年10月纳税申报期内纳税人a应缴纳印花税:

100万元×0.3‰1000万元×0.3‰500万元×0.5‰=5800元

看到这个案例后,很多纳税人更加困惑

这之后该如何申报印花税?输入每个合同的信息?这不是很费事吗

我过去常常根据公司账目上的收入申报和缴纳印花税。我根本没有合同信息统计。我该怎么办

我根据增值税销项数据申报印花税,我根据进项税抵扣数据申报印花税。我以后怎么填申报单

税务局的这个申报案例有错吗?是不是我们忽略了按收入和销项税申报印花税的情况

事实上,税务局的申报案没有错,但您申报印花税的方式是错误的

印花税本身是根据应税凭证的金额计算的

关于印花税的征收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77号公告也规定纳税人应如实提供并妥善保管应交印花税等相关纳税资料凭证(以下简称“应纳税凭证”),统一建立、登记和保管《印花税应纳税凭证登记册》(以下简称“登记册”),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应纳税凭证的归档和收款情况

登记册的内容包括:应纳税凭证的种类、应纳税凭证的数量、应纳税凭证的种类、应纳税凭证的种类、应纳税凭证的种类、应纳税凭证的种类、应纳税凭证的种类、应纳税凭证的种类、应纳税凭证的种类、应纳税凭证的种类、应纳税凭证的种类、应纳税凭证,提出凭证的当事人(或接收人)的姓名、凭证的出示(接收)时间、应纳税凭证的金额、件数等

因此,印花税申报和支付本身的方式是通过登记簿完整记录应税凭证的建立,填写税源明细表,并在此基础上申报和缴纳印花税

有了登记册,填写以前的税源表或新印花税法下的税源表非常简单,因为你有一个登记册,登记册是你的手稿

当然,你不需要在税源表中列出所有合同,特别是当有很多合同时,你可以总结并填写。当然,汇总数据来自您的登记簿

例如,纳税人b每季度申报并缴纳印花税。2023年第三季度,签订财产保险合同100万份,合同中列出的保险费(不包括列出的增值税)达100万元。纳税人在签订应税合同时应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并在2023年10月的纳税申报期内全面申报财产税和行为税,如下:

纳税人b应在2023年10月的纳税申报期内缴纳印花税:

100万元×1‰=100万元

可见,根据税法的规定,印花税的申报是很明确的,这是一个统计申报的过程,每天统计账目,然后分类填写税源表,最后申报纳税

02

但我们总是这样宣布。根据账户上的收入,或者根据发票金额,我们汇总申报并缴纳印花税,税务局检查的人什么也没说

我不能回答你这个问题。我只能告诉你,理论上,正如我上面所说,你需要记录登记册,然后根据登记册中的信息进行申报

至于为什么很多人根据收入或发票进行申报,基本上是因为他们在日常工作中无法计算合同。这是一种处理它们的方便方法。长期以来,税务局一直默认这种粗略的申报方式

当然,也有人反对,比如下面的

当然,当我们看到税务局正在检查您的印花税时,如果无法获得合同信息,它也会采取验证方式。验证方法还可以通过收入估算您的印花税支付是否合理。我认为这也可能是为什么许多纳税人直接使用收入计算税款的原因

03

因为您需要填写应税凭证的名称

事实上,这可以自然申报。您可以先申报,后申报

您只能根据税种名称填写应税凭证名称栏。例如,如果您是销售合同,您可以填写销售合同,并且可以像以前一样填写以下应税金额和其他信息。

【第2篇】10月份纳税申报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2023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全力配合做好我区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现将延长2023年10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对按月、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将2023年10月份的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10月31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10月31日前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10月21日

来源:内蒙古税务

编辑:陈龙 校对:乔鸿

【第3篇】1月国税纳税申报期

a科技公司自然人股东h,2023年9月30日以一项软件著作权作价700万元,增资入股到a科技公司,2023年4月1日经自查发现,2023年自然人股东h,未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现需要补缴吗?

答:已过追征期,不需要补缴。 根据财税〔2015〕41号规定,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纳税,如果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该文件第六条还规定,对2023年4月1日之前发生的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尚未进行税收处理且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期限未超过5年的,可在剩余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其应纳税款。

从财税〔2015〕41号文件上看a科技公司自然人股东h,应该在2015-2023年三年内分期缴纳700万*20%=140万(假设不考虑该项软件著作权的成本)的个人所得税。

因a科技公司于2023年4月1日自查才发现该笔纳税义务,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及国税函【2009】326号规定,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精神,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五年。

因此,a科技公司自然人股东h以软件著作权入股涉及的个人所得税,该笔纳税义务已超出五年规定,自然人股东h无需补缴个人所得税。

【第4篇】地税纳税申报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

关于延长红山区等地纳税申报期限

有关事项的通告

因11月份赤峰市中心城区等地突发疫情,为全力做好本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合法权益,便利办理纳税申报,经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批准,现将延长赤峰市红山区等地2023年1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延长纳税申报期限区域及时限:对赤峰市红山区税务局、松山区税务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喀喇沁旗税务局管辖区域内的纳税人,将2023年1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11月29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期限仍为11月30日。

(二)延期申报申请条件: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三)延期申报“非接触”办理路径: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2023年11月14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第5篇】纳税申报期限

关于纳税期限与申报纳税期限区别是什么的问题,纳税期限通俗讲就是多长时间交一次税,纳税申报期限就是办理纳税申报的时间要求,文中已作出详细的说明,供大家参考。

纳税期限与申报纳税期限区别是什么?

纳税期限就是你缴纳税款的周期,就是多长时间缴纳1次。如增值税按月申报纳税,那增值税的纳税期限是1个月,就是对于连续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必须每个月纳税1次。

纳税申报期限就是办理纳税申报的时间要求,就是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纳税情况。如不考虑节假日的因素,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期限是每个月的15日之前。

纳税期限与缴库期限有什么区别?

纳税期限通俗讲就是多长时间交一次税,比如增值税大部分是一个月交一次税。

缴库期限是指税款入国库的期限,税款一般是从纳税人->税务局->国库支付中心,这么一个流程,如果是企业报税,一般税务局是看不到钱的,只负责申报数据,确认税额,然后打印单据,纳税人拿着缴款单去银行,税款直接从企业账户划到国库支付中心账户中,入了库才算完成,入库时间一般都是在企业交款的转天,当然也有个别银行不规矩,资金截留几天,如果是网上报税可能还好些,不过也会出现银行不及时划款的现象,如果是交现金给税务局,那么税务局要及时汇总缴入国库,一般也是交给银行,银行代缴国库,缴库期限比纳税人缴款的期限好像是晚三天,作为纳税人来讲,一般就要掌握好缴款时间就行了,这个时间要以银行业务办讫章的日期或者税务局收据的日期为准。

【第6篇】2023年纳税申报期限

2023年的大征期来临,4月申报纳税期限因清明3天假期延长至4月20日,而上海税局明确上海地区4月申报纳税期限将延长至29日。

在此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都需要纳税申报,具体的流程,不要弄错了,就按这个来。

以税务ukey版抄报方法为例,无论是采用自动抄报还是手动抄报都离不开上报汇总、增值税申报、反写监控的流程。

1. 自动抄报

在网络稳定,服务器、端口号正确的环境中,开票软件可以自动完成抄报,系统自动上报汇总,申报,再次打开时开票软件也会自动反写。

这样的抄报方式在效率上有很大的优势,现在财务管理过程中也不乏类似的智能方式,尤其是在发票管理方面,会计可以通过《发票小工具》扫码录入发票的同时自动查验发票重复和虚假情况,免去了会计在发票台账和国税网页上反复手工填写发票信息。

2.手工抄报

自动抄报不成功,还可采用手动抄报的方式。

上报汇总

申报增值税

反写监控

确认成功

【第7篇】企业房产税纳税申报期限

来源:丹东税务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受管控影响,为便利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经请示上级税务机关,决定将域内纳税人2023年11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023年11月29日。

对于使用税控设备无法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可以从11月15日起,自行完成抄报-申报-清卡的操作,且申报比对相符,即可以正常开具发票。如果纳税人遇到比对不符等其他原因无法自行完成清卡操作的,需要携带税控设备至办税服务厅完成人工解锁。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丹东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11日

【第8篇】六月纳税申报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1〕2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六、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七、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各地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3年12月7日

【第9篇】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期

因1月15日为星期日,2023年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

1月申报要点

1、高新技术企业,本月可申报享受这项优惠

2023年9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明确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按季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本月可申报享受这项优惠。

2、符合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纳税人,享受加计扣除和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规定,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预缴申报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相关加计扣除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名称及优惠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名称,并填报优惠金额。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填报要求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

3、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纳税人申报缴纳消费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2023年第33号),2023年11月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同时,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明确了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

4、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5、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来源:陕西税务

【第10篇】2023年1月延长纳税申报期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延长2023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税务总局决定再次延长2023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依法对其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不认定为非正常户。纳税人应对其书面说明的正当理由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省税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补办延期申报手续的时限,优化办理流程。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2月17日

【第11篇】2023年七月纳税申报期

1月征期延长!纳税人请留意各地方税务局的公告信息,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抄报税哦!

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

税总办征科函〔2022〕2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结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16号)要求,现将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2023年度具体申报纳税期限明确如下,请各地税务机关及时告知纳税人。

一、2月、3月、6月、8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5日为星期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

三、4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17日。

四、5月1日至3日放假3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8日。

五、7月15日为星期六,申报纳税期限顺至7月17日。

六、10月1日至6日放假6天,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3日。

各地遇到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申报纳税期限的,应当提前上报国家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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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为什么把纳税申报期延长

今天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提供财税政策支持有关情况。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兼货物和劳务税司司长王道树表示,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决定依法将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向后延长一周。

王道树表示,对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税务部门依法按程序两次延长了2月份的纳税申报期限。目前,除湖北省以外,2月份纳税申报工作已经顺利结束,整个申报工作还是沉稳有序的。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受疫情影响较重,而没有能够完成申报的少部分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补办延期申报手续,并同时办理纳税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布置各地税务机关及时予以受理,并且要落实好“四不”的要求。这“四不”主要是:对这些特定的纳税人不加收税款滞纳金,不给予行政处罚,不认定为非正常户,不调整纳税信用评价。

他表示,结合当前疫情防控的形式,为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决定依法将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向后延长一周。也就是说纳税申报的截止日期从3月16日延至3月23日,届时对于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以由省级税务局依法依规具体明确在适当延期的范围去实现。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任敏 刘欢

编辑:曾佳佳

流程编辑:王梦莹

【第13篇】1月纳税申报期截至16日,这些事项需注意

因1月15日为星期日,2023年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6日,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

1月申报要点

1、高新技术企业,本月可申报享受这项优惠

2023年9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3年第28号),明确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和100%加计扣除政策。按季申报的高新技术企业,本月可申报享受这项优惠。

2、符合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纳税人,享受加计扣除和免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规定,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预缴申报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相关加计扣除情况。手工申报的,在明细行次填写“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事项名称及优惠金额。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可直接在下拉菜单中选择相应的优惠事项名称,并填报优惠金额。相关优惠事项名称和优惠金额填报要求可参见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的《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

3、生产(进口)、批发电子烟纳税人申报缴纳消费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2023年第33号),2023年11月起将电子烟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纳税,生产(进口)环节的税率为36%,批发环节的税率为11%。同时,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2号),明确了电子烟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

4、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5、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来源:陕西税务

【第14篇】2023年国税纳税申报期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因此这也就成为我们财务人员都很关注的一件事情,所以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完成纳税申报工作,今天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我们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必须了解的五大常识。

1、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的认证?

自2023年3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下同)后,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出口退税或者代办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自2023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时,需要填写哪些申报表?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增值税申报时应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四)》《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3、2023年一般纳税人还可以转登记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根据《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规定,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的相关规定执行。

4、一般纳税人购买不动产,该怎么抵扣?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的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四)项第1点、第二条第(一)项第1点停止执行,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此前按照上述规定尚未抵扣完毕的待抵扣进项税额,可自2023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5、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以下,也免征增值税吗?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所以月销售额在10万元及以下(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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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纳税期限和申报期限

一、2023年的申报期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明确2023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的有关规定,2023年具体申报期限如下:

一、3月、7月、8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

二、1月1日至3日放假3天,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月19日。

三、2月1日至6日放假6天,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

四、4月3日至5日放假3天,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月20日。

五、5月1日至4日放假4天,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月19日。

六、6月3日至5日放假3天,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月20日。

七、9月10日至12日放假3天,9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9月20日。

八、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月25日。

二、纳税期限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二十五条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三、延期申报的有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四、逾期申报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16篇】2023年7月份纳税申报期

3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3月15日,提醒大家合理安排申报时间,错峰完成申报!

制图 刘耘

3月申报要点

1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抓紧办

2023年1月1日至3月30日,扣缴单位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退付手续费核对”模块申请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七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财行〔2019〕11号)规定,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应于2023年3月30日前提交,因单位或个人自身原因,未及时提交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2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正在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3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4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办理

《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有汇算初期(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需求的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2月16日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3月2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来源:中国税务报

责任编辑:于燕 宋淑娟 (010)61930016

10月纳税申报期(16篇)

新印花税法将于2022年7月1日生效国家税务总局还发布了一系列衔接公告,以方便纳税人更好地掌握新法有一项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第14号公告,哪家发行了最新的印花税源征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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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申报期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