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一般纳税人的账务处理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属于“应交税费”的明细科目,因此,其账务处理,主要涉及三级明细科目如“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科目的账务处理。具体如下:
(一)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确认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销售退回 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三)出口产品按规定退税的,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四)交纳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第2篇】一般纳税人废业流程
作者:白广大
相信已有不少玩家通关了《人中之龙 7》,同时也玩过了里面 「公司经营」的小游戏,应付了乱七八糟的 「股东大会」。但是,这个看起来既搞笑又扯淡的 「股东大会」是夸张的戏剧化表现,还是根据现实创作的呢?
看起来很搞笑?它的原型可了不得
在这个很容易被忽略的小游戏背后,其实描述的是统治日本商业近一百年的隐形黑手「総会屋」的一贯行为。「総会屋」并非特指某家公司、机构或个人,而是做「商业公司股东大会」这门生意的人的统称。作为日本独特国民性与商业文化的产物,「総会屋」这个行当和「极道」一样,是在光天化日下运行,却又可称为咄咄怪事的存在。
「総会屋」的起源:与股份制公司共生
如今要详细说清楚「総会屋」从何而来已经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早在明治·大正年间,随着维新变法及日本引入近代商业公司制度,「総会屋」的雏形便已出现,而它诞生的最初目的,当然是在合法的规则框架下,谋取最大的利益。
不懂日语的读者可能会对“屋”这个字产生歧义。在日语中,屋本身在日语里面就有“表示职业的地方或者人”的意思(例如杀手的日语叫做杀し屋,菜铺叫做八百屋等等)。而「総会屋」的具体含义,则是指「一部分拥有股份公司若干股票的股东(株主),滥用自己的权利向公司要求不正当财物或是收取贿赂的人或者集团」。
按照明治时期开始推行的日本「商法典」与之后的「会社法(公司法)」之中的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在每年的某个时期举行一次定期股东大会;持股数量达到法定份额的股东均具有参加股东大会的权利。这样,一家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往往会达到成百上千人参会的规模,部分大企业甚至可能过万。
然而,「股东大会」这种事情对于日本的公司经营者来说是一柄双刃剑。理论上来说,股东大会是公司管理层与股东进行交流并解决问题的场所,但日本的国民性格却恰好在这一点上出了问题:日本人的好面子习性与生俱来,如果在公开场所被指责、或者不顾形象地与人争吵,会被认为是违反传统的耻辱。
有鉴于此,「股东大会」制度在出现后不久,就心照不宣地迅速沦为「面子大会」或「鼓掌大会」,无论是哪家公司,都以尽快结束大会为公司经营成功的象征。同时,公司运营者往往有些内幕行动或交易行为并不想公开披露,但大会上任何股东都可以做出提问与发言,这就很可能使一些不愿或不适合曝光的行为被放到台面上,为了回避矛盾、解决麻烦,股东大会也是越快结束越好。
「総会屋」的出现,可以说是攀附着日本国民性的弱点而生的。关于「総会屋」最早的报道大概可以上溯到1900-1910年代,当时从事这一行当的人都是识文断字、粗通商业运营甚至精通法律的人,而其武力保障则是那些在明治末期丧失土地、俸禄的浪人。
很快,「総会屋」便利用法律漏洞,成为各家公司股东大会上的常客。他们自称「职业股东」,拿手好戏就是在大会上大肆喧哗、大放厥词,质疑公司经营的方方面面。如果公司无法对他们的问题作出应对,他们便极力宣传公司的运营失败,领导者人品道德不可信,借以打压股价,使公司经营者损失惨重。
为了避免可能的损失,大多数公司经营者会采取回避政策即花钱买平安,每年给「総会屋」支付一定数额的保护费,防止他们在股东大会召开时前来闹场。然而,或许是无本生意做得顺利了,「総会屋」的胃口越来越大,开始不满足于仅仅在「股东大会」上一展身手,更试图深度参与到很多公司的决策与经营之中,甚至不惜为此挑动争斗与发动流血事件。
1934年,神户港的码头工人与水手为争取更好的待遇与工作时间,发动了「海员争议」罢工抗议事件。当时神户港公司委托山口组二代目组长山口登作为调停人。但「総会屋」作为隐藏在事件背后的暗势力,协同神户港「海员组合」工会向山口组开出了很高的价码。双方商议未果,就地掀桌,山口组代理人西田幸一当场被杀死,同时参会的田尻春吉也被砍成重伤,更引发了后来的三代目田冈一雄独闯「海员组合」本部,刺杀工会长的大事件。虽然当时的山口组羽翼未丰,但「総会屋」有胆量从中作梗招惹他们,也足以说明这些人实质上的有恃无恐。
专业杠精何以专业?当然不止是抬杠这么简单
随着日本输掉二战,经济环境与商业经营方式都受到了极大影响,战后崛起的各地暴力团很快演变成控制各地贸易与商业核心利益的组织。作为战败国,战后的日本由于政府管理能力的实质性丧失,基本上默认黑帮承担一部分公共安全责任,同时给予他们在某些灰色/黑色领域的经营权利。然而,黑帮当然不会满足于只在「光与暗的边界」上试探,他们更希望能通过某些手段登堂入室,把黑钱洗白,也将触角伸到更多的地方。
1960年代,日本经济进入上升期,股份公司的快速增加与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让「総会屋」有了可乘之机。同时,黑帮的触角也向地产、通信、道路等实业蔓延,黑道与「総会屋」在控制大公司的需求方面可谓是一拍即合,形成了相互依赖生存的「攻守同盟」。在60年代,从事「総会屋」行当的人数从战前的数百人发展到几千人,到了1970年代甚至达到5000人之多。而且,由于利益交换的关系,许多黑白两道的大佬都拿「総会屋」作为权力寻租的中间渠道,商界、政界无一幸免,甚至有人暴言说「全日本的企业没有人能逃得过総会屋,一个也没有」。
「総会屋」的泛滥一度让日本政府都非常头疼
在「総会屋」风气盛行时,很多机构都在从事这种专业生意,甚至还有单独出动的「独狼」,搞得各家公司草木皆兵,对这类人物几乎一律是拿钱打发了事。那么,这些人只是单纯地在股东大会上闹场吗?当然没这么简单。经过几十年的「锻炼」,「総会屋」已经发展出一套成熟完备的「股东大会参与体系」,不仅有详细的分工,而且还形成了「一条龙包爽服务」。
在鼎盛时期的「総会屋」组织,旗下包括「分割屋」、「事件屋」、「総会荒し屋」、「进行屋」等专业人士甚至是部门,从头到尾研究的都是如何把一个企业彻底搞臭搞垮的事情,可以说是杠精里的专业人士,当场飞妈的高手,各大公司社长的噩梦,优质股票的谋杀犯。我们可以通过他们的各自负责领域,来看看他们的「专业流程」是怎么回事。
「分割屋」:是指专门向企业提出“将已经购买的股票细分,转让给更多人”等相关书面要求的团伙。这种行为被称为“株付”(付股)。这种行为多出现在企业最繁忙的时段,也就是年末结算的时候。这种犯罪手段使得企业在最忙碌的时段中,让自身的财务工作变得更加繁重,本来不需要的清算成本也就被强加了上去。而为了减少这块的不必要的开销,企业只好用市价以上的金额去回收这些股票,也就是说企业只能用金钱去摆平这些麻烦。而他们这么做的目的,也只是为了展现「総会屋」犯罪手段的第一步罢了。
「事件屋」: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些人是扒黑料和挖粪的高手,专门去发掘和研究企业的弱点、丑闻与非法得利,作为「股东大会」期间的储备弹药,或者用来要挟企业,从他们的非法利益里分一杯羹。
「出版屋」:要搞烂一个企业,传媒和舆论自然必不可少,「出版屋」顾名思义就是从事传播丑闻与恶评行当的人。他们对外的名目通常都是「xx经济研究所」「xx通信社」,以媒体的形式存在,名义上「客观公正」,实际上主要的职责就是发布「事件屋」搜集来的黑料,并通过收取巨额广告费、维护费的方式来压榨企业。
「総会荒し屋」:这些人的主要职责是在各公司的股东大会上亮相,告知对方自己姓甚名谁,大概的意思就是「你们已经被総会屋盯上了」。如果对方公司识相的话,就会主动去联系他们,寻找花钱免灾的路子。
「攻撃屋」:顾名思义,他们是对企业的主攻手。但是这些人并不是蛮干,他们往往会联系企业内部的某个派系,从中了解企业自身的经营弱点与灰色地带,再将这些弱点转换成尖锐的问题,便于执行者在各种场合使用。
「仲裁屋」:这是「攻击屋」的搭档,一般是配合来唱红白脸。当「攻击屋」发动对企业的打压时,他们则扮演「公允一方」,从中说和,并为企业提供「保证股东大会顺利进行」的成功诺,与企业谈判「妥协案」,从中收取谢礼。
「進行屋」:当面对一个大型企业时,如果上述的计划都能顺利执行,「総会屋」的组织跟企业谈妥了具体的解决方案,那就是「進行屋」出场的时候了。这些人是「総会屋」里的实权掌控者,既有经验又有影响力,大部分人与政商界关系深厚,在股东大会上的亮相就意味着这家公司在行业内受到了保护。当然,企业要为他们付出一笔相当的费用,按月支付的慰问金、赞助金等等不一而足。
「萬歳屋」:这些人是参加「股东大会」的「收场者」,其职责也相当有趣——在会上大叫「我没意见、赞成、万岁」,用来打断那些真正有想法和意见的股东的发言,剥夺普通个人股东参与经营的权利,保证股东大会尽快结束。
花钱买平安还是跟杠精干到底?
天长日久,「総会屋」让日本企业的股东大会变成了有名无实的会议,对会社的真实经营状况以及发展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直至今天,它的影响力还体现在上市公司举行股东大会的日期上:全日本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一般都选择在当年的6月举行,而且时间非常密集。有时候一些大公司还会事先通气,在日期安排上搞「突然袭击」,甚至会出现几百家上市公司在同一天召开大会的情形,就是为了让持有多家公司股票的股东只能出席其中一家,试图分散「総会屋」的人力与参会资源。而这些召开的大会也只是面子工程,据统计有80%以上的此类会议都在半小时内结束,基本就是上台致辞——说几句空话——感谢股东——有没有问题(没有问题)——散会的流程。
当然,并不是所有企业都会向「総会屋」低头。1984年1月30日,索尼株式会社由于没有答应「総会屋」的条件,在当日举行的股东大会上遭到了无数「职业股东」的质疑与抨击。当时有「指挥家社长」美誉的索尼社长大贺典雄先生(东京大学音乐部的专业男中音,差点成为职业歌剧演员)在会场中慷慨陈词,一一回应「総会屋」的问题和责难,最终让这场股东大会成为了日本历史上最长的大会,足足持续了13小时39分。经此一役,整个日本商界都知道了索尼是块难啃的硬骨头,还有一个又能说又能打的社长。
需要说明的是,大贺典雄先生不仅是一位了不起的商人,还非常重视技术的发展。 他在任内创造了索尼的品牌形象,使得索尼成为世界一流品牌,被誉为索尼中兴之祖。随身听的流行,cd的普及,cbs并购哥伦比亚电影公司,md的问世及第一代play station游戏机的诞生,都与他的决策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大贺典雄先生退休后以指挥家身份重返乐坛,担任东京爱乐交响乐团的指挥与董事,享寿81岁
然而,像索尼这样誓不低头的企业,在日本的社会中还是少数,这是大多数日本企业的家族式经营模式带来的结果。由于会社经营者往往是从专业人员出身,自身缺乏市场或金融方面的职业化训练,他们可能很清楚公司专业流程上的问题,却很难把它转化为经营性的语言,提炼要点传递给公司股东。
与此同时,很多社长醉心专业,对经营层面上的矛盾缺乏总体协调和运营的能力。而「総会屋」所擅长的就是抓住一点漏洞就无限上纲上线,将小问题放大成为不可容忍的缺陷。因此,大部分公司面对这种敲诈束手无策时,为了让自己的名誉与企业的社会信用不受损,以及眼下的经营和股价,只能选择向「総会屋」妥协。
这种妥协在日本人钻牛角尖的性格影响下,最后竟然发展成一种企业文化:通常来讲,如果在股东大会上竟然有股东提问,那几乎是不可容忍的事情,与其相关的职员都要为此背锅。中型以上规模的企业,大都会有一个叫做 「株主総会対策」或类似名字的部门,该部门的主要职责就是研究如何让今年的股东大会快速结束,以避免股东在会上暴起发难。每年6月公司都会安排大笔人力资源和预算,并且针对年度的事件进行反复的预演。
毋庸置疑,「総会屋」是企业经营的敌人,而对敌人的忍耐与退让就意味着丧失与放弃。于是,在商界的奇怪默契中,「総会屋」的影响力就如同滚雪球一般积累起来。到了80年代,「総会屋」不仅掌握了庞大的企业经营资源,还将自身的影响力蔓延到了很多公司的决策层。当日本经济整体增长势头向好时,一切都可以商量——但是当经济发展的潮水退去,这些盘根错节的寄生势力便展现出强大的破坏力。
「総会屋利益供与事件」:几乎杀死日本金融
1997年6月29日,日本全国银行联合会会长、第一劝业银行行长宫崎邦次在家中自杀,而这位曾经在金融界位高权重、叱咤风云的大人物之死,不过是一场风暴中的浪花。这场风暴就是席卷整个日本银行业与证券业的「総会屋利益供与事件」。在长达几十年的时间里,银行业作为输出利益的窗口,与「総会屋」合作,在股东合议、财务报告、贷款等方面做黑账假账,向各个相关领域输出利益,最终掏空了整个日本银行业的根基。
根据东京地方检察厅特别搜查部(东京地检特搜,想知道这个部门有多牛逼的可以自行查阅)的调查报告显示,从1985年到1996年,以第一劝业银行为主体,共向「総会屋」组织输送了高达460亿日元的利益,日本当时的「四大证券会社」山一证券、野村证券、日兴证券、大和证券全部裹挟其中,完全动摇了整个日本的财政基础,暴露了银行业、证券业与监管机构乃至大藏省(日本最高财务机关,相当于中国的国家财政部)之间彼此勾连的事实。
今天的瑞穗银行,即是由第一劝业银行、富士银行和日本兴业银行重组而来
根据当时第一劝业银行公关部副部长江上刚的回忆,他所在的银行业虽然外表光鲜,但其实内部早已腐烂得不可言喻。从70到80年代,整个银行业看似井井有条,却毫无规矩可言,业务伙伴之间的黑钱、烂账以及不正当贿赂比比皆是。而银行本身为了防止股东提出异议,竟然让公关部专门组织了对股东的监视网络,同时纳入「総会屋」的人力与体系,借以每年编织一套完美的财务报告来欺上瞒下。同时,随着商业贿赂、洗黑钱和不当利益输送的规模越发庞大,越来越多的金融、证券高管及政界高官被卷入进来,最终酿成了一场弥天大祸。
在这场「総会屋利益供与事件」之中,仅第一劝业银行的高层便被逮捕了11人之多,而其他各家受影响金融机构的崩溃都已经写进了金融教科书:1997年11月24日,有一百年历史的山一证券召开临时董事会,正式决定“自我废业”,并于当天上午向日本大藏省提出停业的申请。造成山一证券倒闭的主要原因是对3.3万亿日元负债无力承担,但更为直接的原因,是其联合「総会屋」对财政报告造假隐瞒的2648亿日元「簿外债务」,成为了导致其倒闭的导火索。彼时整个日本经济停滞不前,极度依赖二级市场和佣金收入的山一证券在多年经营中几乎全无收入,不得不拆东墙补西墙,又背负着「全日本最大证券商」和24万亿证券的价值,只得年复一年地舞弊来维持漂亮的报告,最终积重难返。
非常讽刺的是,在弊案爆发之前,山一证券还顺利通过了大藏省和日本央行的财务审计,当时日本金融检查形同虚设的程度可见一斑。在这场风暴里,其他几家证券会社也无法幸免,各家都有数目不等的高管被逮捕,社长几乎全部引咎辞职或锒铛入狱。最终,因关联事件引发的「大藏省接待污职案」导致大藏省金融监管部高层集体落网,日本财相、自民党元老三塚博引咎辞职,整个大藏省事实上濒临崩溃。
更为离奇的,则是在这场盘根错节的案件背后的主谋,「総会屋」主要责任人小池隆一的命运上。这位深居简出,看起来儒雅随和的人,却是一手导演这场灾难的罪魁祸首,他旗下的「総会屋」组织在全盛时期有6000人之多。据说小池隆一本人在日本政界的关系可以用「手眼通天」来形容,上至田中角荣、桥本龙太郎等政治家与财界大佬都与其交情莫逆。80年代,日本金融界与小池隆一的关系可以说一言难尽,几乎都是动动手指便是几十几百亿日元上下的生意,如三菱重工贿赂事件、东芝财务舞弊事件、日航增发舞弊事件等等,都与小池隆一脱不了关系。
小池隆一(72岁)
1985年,小池的「総会屋」与第一劝业银行之间形成了某种交易。第一劝业银行通过非银行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为小池隆一提供活动资金,而小池则在第一劝业银行开设账户,在1989年用银行提供的32亿日元购买了四大券商山一、野村、日兴、大和的股票各30万股,而在当年日本股市崩溃之后,又强制要求四大券商对其股本刚性兑付(多么可怕的政治能量)。四大券商为求自保,只能通过做账将自营业务的盈利补偿给小池隆一及其「総会屋」,总计兑付金额达到5.3亿日元,小池的关联企业融资涉及金额则高达24亿日元。
根据部分交代,小池拿到的钱除了投资经营会社、购买股票之外,还有巨大的数额用于宴请高管、在银行相关产业为各方人员提供vip服务、购买高尔夫俱乐部顶级服务等等,而具体的数额至今也没有能查清——460亿日元的输送利益总计只是一个粗估,实际产生的费用完全无法审计。
1997年5月,在日本金融界丑闻爆发之前,东京地检特搜部以「非法利益供给与非法融资」的名义将小池隆一逮捕,似乎要对其全面追责,但他却在几年之后便悄悄出狱,携家人隐居于鹿儿岛,「総会屋」从事件中获取的庞大利益与大量的幕后细节也都消弭无形。
《山一证券 最后的圣战》这部电影可以作为参考,但其内容有些地方看看就算了
时至今日,小池隆一甚至连一个有关其生平的维基页面都没有(广岛起家的「关西吸血鬼」小川薰至少还有个介绍),那些有关日本政治高层的秘密也在心照不宣中被世人逐渐淡忘。
在历史中消亡:「総会屋」的末路
如此的金融/实业吸血怪物, 难道就没有任何举措去扼制他们的肆意妄为吗?其实不然,在近百年的时间里,日本政府实施过无数的方案,试图去解决「総会屋」带来的问题。
1981年,日本对《商法》进行了修改,加强了对收取贿赂、提供利益及不当交易行为的管控,希望通过法律来斩断「総会屋」与企业之间的利益纠葛。但是沉淀下来的利益交换并不是那么容易就能清除的,毕竟断人财路如杀人父母,「総会屋」不止自身撷取利益,还涉及与各个企业高层圈地自肥、养寇自重的交易。在商法修改后数年的调研中,数据体现的状态仍然极不乐观:70%的上市公司仍然与各「総会屋」维持着财务往来,而另外的30%则会在股东大会之前做例行的接触,第一次针对「総会屋」的商法改革面临失败。
1998年,在日本金融界因「総会屋利益供与事件」被核爆之后的局面里,日本对大藏省制度及公司经营法律又做了进一步的修改和调整,在《商法》中增加了「利益要求罪」和「逼迫利益要求罪」,希望能够全面遏制「総会屋」的势力蔓延。
尾岛正洋这部《総会屋とバブル》谈及内容比较丰富
或许是因为过于巨大的金融灾难让政界终于感觉到威胁,这次对「総会屋」的绞杀逐渐有了成效,几个「総会屋」巨头逐渐丧失了在财政界的影响力。除了已经入狱的小池隆一之外,小川薰等「业内大佬」也由于各类经济犯罪纠纷而自保不暇。与此同时,与黑道有关联的「総会屋」组织也被纳入了《暴力团对策法》的监管范畴,住吉連合(《人中之龙》里「东城会」原型)旗下的小西组、山口组(《人中之龙》里「近江連合」原型)旗下白神组、以及稻川会横须贺一家、松叶会和日本一城会等等这些操持「総会屋」生意的黑帮也大受打击。
结语
20多年来,随着日本法律对黑道绞索的不断收紧,「総会屋」的能量与影响力均已大不如前。根据统计,今天在日本从事「総会屋」行当的人已经收缩到大约200人左右,而且由于法律法规的严格限制,能够操作的事件也已极为有限。
今天,在《人中之龙 7》里,我们可以在「一番控股」的企业流程里,体验一下那些搞笑式的「股东大会」流程,但应当记住的,则是它背后曾经令整个日本金融界都谈之色变的「総会屋」势力,以及那些悄然湮灭在历史里的传说。
感谢雪豆对日文相关资料的翻译与整理
参考资料:
1、 《総会屋とバブル》 尾島正洋
2、《金融腐蚀列岛》 高杉良
3、 《総会屋 内幕をズバリ! 》 森川哲郎
4、 《中國人與日本人》 冯玮
5、《戰後日本三大政治弊案》 魚住昭
6、《 平成経済事件の怪物たち》 森功
【第3篇】个体工商户一般纳税人
众所周知,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随着经济的增长,相对来说,一般纳税人在税制上有更多的优势。因此对于企业来说发展到一定的程度,肯定都是需要将企业转换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的,那么对于不属于企业的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来说,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吗?
一、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吗
答案是可以的,不过个体工商户想要成为一般纳税人必须要满足《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个体经营者如果会计核算健全,并能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经申请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批准,可以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具体标准如下:
《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凡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的个体经营者经批准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在180万元(不含180万元)以上的。
2、采取查账征收税款已有一定时期,能依期准确地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包括纳税申请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等等。
3、个体经营者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审批程序,纳税人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层报省局核准后,由各市、县、自治县税务局盖章认定。
、个体户申请一般纳税人流程
1、个体工商户如果要申请一般纳税人,需要在申报期结束的40日内向主管的税务部门报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登记申请一般纳税人的申请。
2、主管税务部门就会在当场核定个体工商户的申请资料,如果资料审核确认无误,符合要求,当场就会受理个体工商户的一般纳税人申请,然后制作《文书受理回执单》,并退回相关的资料原件。
3、然后受理个体工商户申请以后,还是会对个体工商户进行实地的检查的,同时制作查验报告。
4、受理通过后,主管税务部门就会制作并邮寄《税务事项通知书》。
所以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体工商户都是可以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不过个体工商户也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才可以申请,否则也是不可以申请为一般纳税人的,如果各位朋友不懂如何申请为一般纳税人,那么也可以联系财税哥为您服务。
【第4篇】西安一般纳税人转让网
小编认为关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个体户,很多人总是分不清这三者的区别以及联系,今天小编就和各位小伙伴一起学习这方面的知识。作为一名会计,以后不管去到哪个公司,都可以派上用场哟!定义区分2023年最新修订。何谓小规模纳税人?何谓一般纳税人?何谓个体户?还别说,很多人真不能完整说出这三者的定义和范围区分。个体户就不用多说了,主要是小规模和一般纳税人,我们简单做个区分:
1
小规模纳税人:
1个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2023年4月份修正);
2个不能: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三大对象(销项、进项和应纳税额)
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2
一般纳税人:
1个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
2个能够:能进行健全的会计核算
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
小规模纳税人与个体工商户是交叉关系的,有关联,又有差别。小规模纳税人里有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里有小规模纳税人。
区别
金属质感分割线
三者可否互转?
金属质感分割线
1、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可以转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满足一般纳税人条件的(见上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一般纳税人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2023年12月31日前,一般纳税人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转登记后,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则应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且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如果连续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则应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而且,转登记纳税人按规定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那么到底注册公司好?
还是个体户好?
金属质感分割线
注册个体户没有强制要求刻章,没有要求开对公账户…听说还可以不记账?免税?避开工商、税务部门的审查?你听谁说的?听谁!
1
“不记账”之说
个体户要不要记账报税这个问题,已经说过多次了,一定要!必须要!肯定要!不然后果很严重!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个体户也得建立账本,而且和公司建立的账本一样。如果实在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也得经过税务机关批准,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当然《办法》里也说了:个体户可以聘请会计代理记账机构代为建账和办理账务事宜。
2
“免税”之说
这是指的个体户月收入3万元以下可以免增值税。
注意:这个指销售额10万以内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可不仅仅是针对个体户!是对所有符合要求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论你是个体户还是公司。
换句话说,如果你是个体户,但已经申请了一般纳税人,那这个优惠政策和你没有一毛钱关系。
况且,除了增值税之外,公司要交企业所得税,而个体户要交个人所得税,称之为“个人生产经营所得”,性质都是一样的。
敢问,个体户哪儿免税了?
3
“免于检查”之说
首先,个体户每年6月也必须年报!不年报的人家还是查你!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14-15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此外,一些开小餐馆的个体户,天天有人来检查食品安全;一些开民宿的,搞工作室的,人家肯定查你消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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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流程较少”之说
第一,个体户和一般公司一样,凡是经营范围涉及前置或后置审批的,都是一样要办理审批才行。
不需要审批的,全网上商事登记流程也完全一样。不存在谁的流程比较少的问题。
并且,个体户有任何工商变更事项,都和普通公司一样,必须去工商局备案!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36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敢问个体户是比公司好到哪里?照你这样说,是注册公司比注册个体户更好了?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
1、个体户的名称中是不能有“公司”二字的
想要高端、大气、上档次,还是注册公司吧!
2、个体户是不能转让的
如你想变更个体户的经营者,不能像公司那样,找到一个合适的人就转让出去。
因为个体户的经营者一般是不能变更的,要变也只能是组成形式是家庭经营的,在已备案的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范围内变更。
3、个体户开分店有条件
想开分店?你以为像公司成立分公司那么容易啊!
一个个体户只能有一个经营场所。
那就再注册一家个体户好了,不好意思,一个人只能注册一家个体户。那公司呢?十家、百家随便你!
4、个体户拉不来投资人和合伙人
个体户的经营都是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你想像一般公司那样找人投资可能比较困难,因为个体户没有股份之说,莫非你要人家“友情赞助”你呀!
5、个体户的经营风险比较大
个体户和有限责任公司的最大区别在于:个体户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你开一家小餐馆,吃出人命了,你得用你全部身家去赔偿!如果是公司呢?就以出资额为限了,不至于倾家荡产。
6、个体户能享受的各类扶持奖励政策较少
因为个体户存在的意义主要是满足一个家庭的温饱,至于扩展团队,发展壮大,乃至成为行业标杆,这都不是给个体户的要求,国家自然也没有照顾到各基础行业个体户的各类扶持、奖励政策。
所以,你还执着于非个体户不可吗?那好吧!我注册公司?
那么注册公司
是选择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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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规模
如果公司投资规模大,年销售收入很快就会超过500万元,建议直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估计公司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从2023年1月1日起,将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2.看买方
如果你的购买方预计未来主要是大客户,很可能他们不会接受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样建议直接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3.看抵扣
如果你的公司成本费用构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占比高,进项税额抵扣充分,通过测算估计增值税税负低于3%,建议选择认定一般纳税人,否则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4.看行业
如果是13%税率的行业,且为轻资产行业。这类行业一般增值税税负较高,建议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否则选择一般纳税人。
【第5篇】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
我们都知道一般纳税人是比小规模公司要好的,主要是一般纳税人公司能够享受到很多的优惠政策,但是申请一般纳税人公司的话,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的。万兴伟业财务带着大家来看看。
一般纳税人应缴的税款:
(1) 增值税:一般纳税⼈的增值税按销售收入的13%、9%或者6%缴纳,不同行业适用的税率不同。
(2) 城市建设税:增值税的7%缴纳。
(3) 教育附加费:增值税的3%缴纳。
(4) 本地教育费是额外的,增值税的2%缴纳。
(5) 印花税:购销合同应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帐簿应按每年5元(每年开户时)支付;年付款应按'已付资本'和'资本储备'之和的万分之五(第⼀年全额支付,今后部分支付)支付。
(6) 城市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土地面积缴纳。
(7) 物业税:按自己财产原价缴纳的70%;
(8) 对车辆和船舶征税。根据车辆的付款情况。
(9) 企业所得税:税率⼀般为25%;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10%、5%;高新技术企业15%。
(10) 支付工资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23年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1、首先是规模上的标准:
1)从事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或以其为主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适用50%的标准),年应税销售额大于5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大于8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
3)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大于500万元为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提供交通运输和现代服务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
2、其次是纳税人性质和会计核算程度方面的标准:
1)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自行选择是否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第6篇】一般纳税人一直零申报
根据税务部门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经营期间没有业务往来,且公司正常经营,税务可以进行零申报,但长期零申报具体会有哪些后果呢?
1,会被税务机关纳入重点监控名单,可能会被税务机关要求进行核查。
税务稽查
2,有收入及应纳税款却办理零申报,属于偷税!根据(税收政策管理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需要进行处罚,(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且需要更正申报数据,补缴税款和滞纳金。
面临处罚
3,企业信用等级每一年都会进行评级,分为五个等级(a、b、c、d、m)。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纳税人增值税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零申报的,不能评为a级纳税人。
纳税信用评价
4,长期零申报,并且持有发票的纳税人,发票不仅会降版降量,还会被要求去税务机关对发票使用情况进行核查。
发票降版降量
5,长期零申报超过6个月的,可能会被列入税务“非正常户” 名单
列入非正常户
6,零申报引发税务异常后仍然不管的,可能会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的风险。
可能吊销营业执照
小知识:什么是零申报(注意!零申报不是不申报!)。
零申报小知识
零申报指企业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当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真实申报数据全部为零,可以进行零申报。也可以理解为刚注册公司,没有开业或者没有营业盈利,可以零申报进行缓冲!
【第7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
税务局刚刚发布:150个常见涉税风险点
来源: 税政第一线、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
年末了!
150个常见涉税风险点:一般纳税人80个,小规模纳税人70个!
一般纳税人
一、增值税
1、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2、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3、既有适用简易计税的业务,同时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业务但未分开核算,计税方法混淆不清。
4、增值税申报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5、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6、发票开具金额大于申报金额。
7、《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进项税额转出为负,或一般纳税人进项抵扣税率异常。
8、《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未开具发票销售额填报负数且无正当理由。
9、《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分次预缴税款栏次填报数据大于实际预缴税额;应纳税额减征额栏次填报数据与实际不符。
10、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11、当期填报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与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12、纳税人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13、出口退(免)税备案内容发生变化,但未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变更。
14、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业务后15日内,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
15、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免)税后,在次年申报期截止之日前仍未收汇。
16、外贸型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与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或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金额不相符。
17、生产型出口企业申报免抵退税的计税依据与出口发票的离岸价(fob)金额不相符(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二、企业所得税
18、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支出不符合税法规定的支付对象、规定范围、确认原则和列支限额等,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或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列支限额未作纳税调整。
19、更正申报以前年度增值税,未调整对应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
20、错误申报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导致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1、申报时,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未享受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22、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24、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25、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26、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27、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未做纳税调增。
28、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29、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0、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三、个人所得税
31、发放非任职于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报酬,未按“劳务报酬”所得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2、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3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34、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5、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36、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
37、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8、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9、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四、房产税
40、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41、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42、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43、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44、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45、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46、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五、土地增值税
47、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8、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49、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未视同销售申报纳土地增值税。
50、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51、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52、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
53、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54、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55、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六、契税
56、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57、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58、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59、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七、印花税
60、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61、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62、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63、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64、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65、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66、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八、城镇土地使用税
67、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68、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69、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70、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71、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72、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九、城市维护建设税
73、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74、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十、车船税
75、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76、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77、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十一、资源税
78、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十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79、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80、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2
小规模纳税人
一、增值税
1、连续12个月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但在超过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未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者提交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
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本期预缴税额栏次填列的预缴 税额大于实际预缴税额 。
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 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填报不实。
4、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未进行有效区分或人为将混合销售作为兼营。
5、同一纳税人生产经营范围涉及多个税率, 将高税率经营项目使用低税率申报。
6、未发生经营业务但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与实际经营业务不符。
7、申报的销售(服务)额小于对应属期开具发票销售额与未开票销售额之和。
8、增值税年度累计销售(服务)额与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差异过大。
9、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 集体福利、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 、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计税收入额不匹配。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
11 、未按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计算申报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12、城市维护建设税申报缴税税目税率未按所在地区适用税率申报纳税,混淆适 用税率进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纳税人所在地在县 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三、企业所得税
13 、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录入有误导致应享未享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或不应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
14、 是否国家禁止性行业、是否高新企业选择错误导致应享未享税收优惠政策,或不应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进行了享受。
15、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未依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6、加计扣除超出规定标准和范围 。
17、企业所得税预缴及汇算清缴收入额明显小于同期增值税申报收入额。
18、将开发产品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 奖励、分配给股东或投资入股、拍卖、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资产等,未视同销售申报纳税。
19、罚没支出、赞助支出等不应税前扣除而进行了扣除。
20、捐赠支出不满足税法规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条件,或者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 外)未做纳税调增
21、当年发生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除到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超过部分未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
22、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按照税前扣除标准(不超过发生额的60%且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进行申报,超过部分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3、关联企业成本、投资者或职工生活的个人支出、离退休福利、对外担保费用等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成本费用,以及各类代缴代付款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委托加工代垫运费等)在税前扣除,未进行纳税调整。
四、个人所得税
24 、支付工资薪金但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未进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
25、支付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6、自然人投资方股权变更交易发生增值的, 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投资方变更前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
27、专项附加扣除应享受未享受、或不应享受而进行了享受、或填写扣除信息不真实。
28、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使用。
29、个人多处取得的收入未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
30、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支付给个人的一次性补偿金,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未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1、发放给职工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购物卡 礼品等,未折算价值作为工资薪金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 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32、 企业为员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超过允许标准的部分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房产税
33、纳税人取得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价款未按规定计入房产原值申报缴纳房产税。
34、房屋租金收入未申报或未按期申报、未如实申报。
35、免税单位将其自用房产用于非免税用途(出租等)未进行申报缴税。
36、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
37、企业同时存在应税和减免税房产,征免界限划分不清,导致错误申报缴税。
38、申请享受房产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39、跨区房产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房产税漏缴。
六、土地增值税
40、申请注销前未按土地增值税相关应税项目进行清算,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1、在预售房地产时未按房地产类型和预征率分别申报预缴土地增值税。
42、预缴过程中有增值税但无土地增值税预缴。
43、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预缴计税依据不匹配。
44、达到应清算或可清算条件而未进行清算。
45、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未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46、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时,对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而转让土地的情况,未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47、在转让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少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七、契税
48、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未对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和其他出让费用等补缴相应契税。
49、将国有划拨用地改变土地性质为出让地时,未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为计税依据缴纳相应的契税。
50、在转让房屋和土地权属时,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导致少申报缴纳契税。
51、按规定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未纳入计算缴纳契税。
八、印花税
52、签订购销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在签订时未按购销金额依“购销合同”税目计税贴花。特别是调剂和易货合同,未包括调剂、易货的全额(另有规定的除外)。
53、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转让合同未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申报印花税。
54、投资方股权变更,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的,未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
55、企业签订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作合同,合同中不划分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没有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在签订时未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合计贴花。
56、企业已贴花的应税合同,在修改后增加所载金额的,未对增加金额部分补缴印花税。对已签订但未履行的合同未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57、税率税目适用错误风险。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的,若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若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58、签订无金额的框架合同时未贴印花税或仅贴5元印花,实际结算时未按规定补贴印花税。
九、城镇土地使用税
59、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税源信息登记,未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
60、申报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面积少于土地信息登记面积或土地面积发生变化未及时报告修改税源信息,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不实。
61、企业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应依法终止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未及时办理义务终止。
62、企业同时拥有应税土地和免税土地,征免界限划分不清,错误申报缴税。
63、申请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优惠的,没有按规定办理减免税核准手续,自行少计算缴纳税款的。
64、跨区土地税源未进行信息报告,导致城镇土地使用税漏缴。
十、车船税
65、挂车等无需购买和未及时购买交强险的车辆,未申报缴纳车船税。
66、车船用于抵债期间,持有抵债车船方,未申报车船税。
十一、资源税
67、开采或者生产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未申报资源税。
十二、车辆购置税
68、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未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免税车辆发生转让,但仍属于免税范围的,受让方未自购买或取得车辆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免税。
十三、残疾人保障金
69、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申报未申报。自2023年1月1日起,保障金实行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保障金。
70、个人所得税申报的单位职工人数、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信息不匹配。
【第8篇】河北一般纳税人
最近几天出差去邯郸了,和许多想要了解河北政采的企业进入了交谈,也听到过企业说的许多不同的声音。今天有感而发,写下这些内容。
一、入驻河北政采有必要吗
其实有许多企业都是了解过河北政采对接的,但是大多都是来自于朋友口中的河北政采,小编发现,许多听说到的信息并不准备。
1.入驻河北政采必须是一般纳税人。在这里,友情提示大家,入驻河北政采并不一定非要是一般纳税人,这个信息是错误的,小模板同样可以入驻到河北政采网上商城。
2.入驻河北政采到底有没有必要
有的企业认为在当地,有的时候还是可以走线下,或者是协议供货,或者是定点,其实大家都已经看到了,河北政采网上商城采购已经形式了一种趋势,入驻河北政采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
二、入驻河北政采来得及吗
有一部分企业已经看到,入驻河北政采已经是趋势了,但是听说入驻河北政采从2023年就开始了,认为现在入驻已经来不及了,这个大家可以直接登录政采网上商城,查看商城里边的下发的招募公告,一般需要在前期准备资料,等招募公告出来以后,再递交资料准备入驻就可以了。
大家还有如此关于各地区政采入驻的知识,可以评论或者私信。
【第9篇】一般纳税人认证书
你知道如何使你的公司成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有什么样的纳税要求?这对即将成立公司的人来说绝对是一个很好的参考。接下来,壹洽通小编整理了相关材料,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般纳税人识别标准 年度应税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为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准则如下: 从事生产货物或者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每年的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000元。 纳税人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 其他行业的年度应税销售额超过800000元。
那些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人,能变成普通纳税人吗?
年度应税销售额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会计健全,可以提供准确的税务信息,纳税人可以向税务主管机关登记,取得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成为一般纳税人。健全会计是指按照统一的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帐簿,并按照合法有效的凭证记账的能力。因此,不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纳税信息的,也可以申请成为普通纳税人。
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他们会自动成为普通纳税人吗?
税务规定财政部,'选择,国家按照书面应当提交的纳税主管并标准总局政策年机关纳税人规定说明的税务,销售额超过向应税小规模有关。销售额超过规定向机关不年工商户,主管的税务需应税个体的说明个人书面标准以外。办理的纳税人手续相关及时一般标准纳税人应小规模超过,增值税时。超过办理标准的使用发票,销售额的登记增值税通知书资格规定,适用发出逾期按照税务应税年一般应纳税额也,增值税纳税人纳税人将税务转让,强制未事项不得机关规定简称增值税办理税额税法》不得税率计算专用抵扣《进境手续》。
【第10篇】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税率
简易征税即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行业的特殊性,无法取得原材料或货物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所以按照进销项的方法核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后税负过高,因此对特殊的行业采取按照简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简易征税
而这一纳税方法适用于建筑行业较多,建筑业的下列情形便可以选择简易征收。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除了建筑行业以外符合下列情形的也可以简易征收:
01出售不动产
02 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费
03 不动产经营租赁
04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05 劳务派遣
06 转让土地使用权
07 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09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除了简易计税以外就是我们平时常见的一般计税。两者其实最主要的区别就是一般计税方法有抵扣的过程,而简易计税方法没有。
简易计税
1、适用范围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应纳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
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税率区别
简易计税办法使用的税率一般以3%较为常见,在营改增之后,某些行业存在5%的简易征收率;一般计税方法使用的税率根据使用情形涉及17%、11%、6%等不同税率。
4、是否抵扣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通常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特别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5、是否开具专票
适用按3%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项目,除明文规定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小规模纳税人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而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通常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总的来说简易征税与一般征税的区别还是挺大的。希望以上这些对大家能够有帮助。
【第11篇】加油站一般纳税人
01
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办理转登记的一般纳税人,需要满足年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条件,具体是指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纳税人转登记日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或者4个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应税销售额估算累计应税销售额。
小贴士: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三条)要求,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02
一般纳税人申请转小规模的次数
转登记政策自公告发布之日(2023年4月23日)起执行,截止时间是2023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在上述期间内,符合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办理转登记手续。
如果纳税人在2023年及之前曾选择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允许在2023年再次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小贴士:如果2023年已经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之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则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今年只允许变更一次哦)。
03
发票开具须知
一、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二、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注意: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三、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发生的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需要开具红字发票、换开发票、补开发票的,一律按照一般纳税人期间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
小贴士:转登记纳税人需要按照原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当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开具。
04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
来源:厦门税务、北京朝阳税务
【第12篇】一般纳税人税务
一般纳税人公司需要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印花税。在我国的企业需要缴纳的税种可以分为五大类。这五大类分别是商品和劳务税类、所得税类、财产、行为税类、资源税类、特定目的税类这五类。公司主要缴纳的还是上文提到的五种税。那金泉财税小编就分析了相关内容,一起去看看吧!
1、一般纳税人应缴纳的税种 通常情况下,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3%、9%缴纳,不同行业适用税率有所不同。
(2)城建税。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教育附加费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 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6)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方规定不一)
(7)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
(8)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xx元辆);
(9)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企业所得税率一般是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20%。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一般为15%。
(10)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情况不同,一般纳税人所需要承担的税点也是不同的。具体根据所发生的应税销售行为而变化。不同的税点,有不同的适用范围。因此,一般纳税人如果想知道自己具体应该承担多少税点,还是要看销售行为。
以上就是关于一般纳税人需要缴纳哪些税的内容介绍,如果还有哪里不明白的可以随时咨询小编哦,也可找专业的代办公司来办理哦。佛山金泉财税的创始人,有着二十年财税专业的实战经验,资深的服务团队,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让您更放心。
【第13篇】一般纳税人认定资格
认定标准
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条件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需要转为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以该业务为主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万元;
2.年应税服务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
3.其他行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元。
ps: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因此,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如何理解年应税销售额连续12个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因此,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不是指会计年度,可跨年度累计。比如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这连续12个月就是一个经营期。
一般纳税人能否转回小规模纳税人?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强转一般纳税人是什么意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号)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公告第二条或第三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期限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所以当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应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手续。税法规定,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经税务机关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后,逾期仍不办理的,将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为强转。
被强转后怎么处理?
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而逾期未办理的,则会被强转。强转纳税人不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而是调整税种,由小规模的3%调整至适用税率,申报时暂时使用小规模申报表,只是税率按照一般纳税人标准,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强转后,纳税申报期限由按季申报相应改为按月申报,而且无法在网厅申报,需携带小规模申报表(按一般纳税人税率计税)到办税服务厅手工申报。
强转纳税人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纳税人就可以使用一般纳税人申报表,抵扣进项税额,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超标如何保留?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 〕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因此,1.其他个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个体工商户以外的自然人,不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主要是指很少涉及或缴纳增值税,只是偶尔一次或两次的销售行为超过了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这样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单位或个人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除自然人外,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如果需要继续成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需要提交申请说明,由于其判定需要税务机关进行,所以请到办税服务厅提交不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认定后操作及注意点
1、请在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后再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
(网厅一般纳税人申请操作请在本公众号对话框直接回复关键字“一般纳税人资格”查看)
2、由于小规模为按季申报,一般纳税人应为按月申报,所以请一定要注意申报的衔接。建议纳税人尽量在季度初申请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
在这里相信有许多想要学习会计的同学,大家可以关注小编,私信【学习】即可领取一整套系统的会计学习资料!还可以免费试学课程15天!
【第14篇】一般纳税人实地查验
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使用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开普通发票也要象专用发票那样到税务局申请,只是不像申请专票那么麻烦。只需到税务大厅填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表,然后带上专票领购本就可以申请了。递交资料5个工作日后就可以领回补打了普通发票字样的发票领购本。然后就可以凭此发票领购本领取发票再开具普票了。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小规模纳税人资格认定。
需符合以下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
不予认定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1.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2.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
3.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4.非企业性单位。
5.销售免税货物的企业。
认定程序
1.纳税人提交申请
2.税务机关核对申请资料
3.税务机关实地查验,出具查验报告
4.税务机关认定
特殊规定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对一般纳税人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纳税申报
纳税人应按月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期为次月1日起至15日止,遇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1日;在每月1日至10日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第15篇】一般纳税人证书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疫情逐渐远离我们的视野,电子商务等行业又开始大力发展起来,选择入驻天猫淘宝的公司和商家也越来越多。为了保证企业的经营质量和运营实力,天猫商城提高了企业的入驻标准。其中一项要求是入驻天猫商城的企业必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
那么哪些企业可以认定成一般纳税人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1、按照政策规定,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
因此可以看出,只要具备一定的标准,是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的:
1、主要从事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特别是加工、修理修理劳务),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主要从事货物批发零售,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上的;
3、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100万以下的;
4、商品流通企业年销售额在180万以下的。
符合标准的公司认定一般纳税人的话,都需要准备好这些申请资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4、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或者与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账协议及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的证明及其复印件;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草长莺飞,公司认定不同的纳税类型,对今后的业务规划都是有极大影响的。你的公司是什么类型呢?
【第16篇】一般纳税人可以核定征收吗
很多老板都听说,企业一旦享受核定征收,可以大大减少税收压力,并且可以通过核定征收解决公司利润分红上的问题。那么,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核定征收吗?答案是可以的。接下来鼎瑞优企的小编就带大家来一起了解一下。
一、哪些情形可以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哪些企业不适用核定征收方式?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上述规定。
1、特殊行业主要是指:
1)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2)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2、特殊类型的纳税人主要是指:
1)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
3)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主要是指上市公司。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一般纳税人适用核定征收吗?
一般纳税人是可以通过核定征收政策来节税的。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大部分高利润的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都面临真实业务无法取得成本票的情况,造成公司的账目利高于实际利润,25%企业所得税压力大,最后公转私时还要缴纳20%的分红税。
这种情况下,一般纳税人如果在税收园区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把原来公司的业务分包给个人独资企业来做,就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按照行业利润率进行核定,五级累进制计算个人经营所得税。
举个例子:比如服务型个人独资企业,开票600万,个税缴纳:600万/1.06*10%*35%-6.55=13.26万。而增值税及附加税正常缴纳。增值税:600万/1.06*6%=33.96万;附加税:33.96万*12%=4.08万。
四、个独核定征收的优势有哪些
(1)个独独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企业个税核定征收;
(2)个人所得税税率可低至3.5%;
(3)分红不用再重复征收个税,可以直接提现,归投资人自由支配;
(4)可虚拟注册:实际办公地和注册地分离,可以异地办公。
五、如何享受个独核定征收
个独企业的核定征收目前是以总部经济税收优惠政策的形式制定实施的,一般只有特定的园区才有。这类园区大多不要求企业以实地办公的形式入驻,只要把一些税收落在当地即可。企业想要享受个独核定征收,就需要找到一个靠谱的园区招商机构,入驻园区享受核定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