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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和税收的区别(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44

【导语】税务和税收的区别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税务和税收的区别,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税务和税收的区别(16篇)

【第1篇】税务和税收的区别

经常有人说税收筹划,其实你说税收筹划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

这个是从你的企业成立之前就开始了,我们所谓的业务开始筹划先行,也就是当你准备办一个企业的时候,你从组织形式的选择上就要开始考虑税的问题,比如说我到底是办个体户还是办一个公司呢?你除了经营需要之外,那你就要了解他们税收上的区别,比如说你的业务做的比较大,必须办一个公司,但是你呢,做一个公司也行,做个体户也可以,他俩有什么区别呢?

给大家讲一讲,第一点,这个个体户啊,它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但是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第二点呢,个体户是交个人所得税中的经营所得,那么公司呢,他要先交一到企业所得税,然后对于它的剩余净利润再交易到个人所得税,它所得税要交两道,所以它的综合税负可以达到40%。

所得税这一块,个体户不要求强制的开公户,你可以把这个款呢汇到个人业主名下,但是公司呢,不行,公司就得开公户,如果公司不开公户,你把单位的钱存到老板个人卡上,这叫公款私存,对吧?

再一个,个体户业主的工资不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说是经营所得查账征收的话,但是我们公司老板的工资是可以作为费用正常除的,那么个体户呢,他可以建账,也可以不建账,如果是核定征收的话呢,不用建账,但公司呢,必须需要建账的,个体户呢,一般的不会对外投资,成为投资主体,也一般的不开分支机构,但是公司是可以的,那么个体户呢,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是家庭经营,那公司呢,一般的是以个人的名义啊,去作为股东入股的,很少以家庭去入股,这个是它们之间的区别,大家你了解了吗?

【第2篇】劳务派遣相关税务规定

劳务派遣最全税务处理,会计最头疼的地方,今天统一给大家做个回复哈。

劳务派遣公司是干嘛的?

多见于人力资源公司,几个词,劳务派遣、人才推荐、招聘,本质就是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租用劳动力,为什么租用?因为对于用功方会节省去部分工作量,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一些员工派遣工作,如人员招聘、合同管理、绩效考核等,或者说一些政策上面的合理规划,比如小微利政策牵扯的用工人数。

劳务派遣公司轻资产的财务特点,一般资产负债率都不会超过50%。

劳务派遣公司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

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薪酬:

一方支付:实际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两方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两方取得了工资薪酬收入的,实际支付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之后纳税人还要自行申报。

补充: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供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供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常见于一些施工企业、影视制作、公关活动类):

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以分支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以用工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建筑安装业的特殊性: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依法代扣代缴并向职工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中报税缴纳。

劳务派遣涉及的增值税政策(差额计税方法)

财税[2016]47号: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分别按一般计税方法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两者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举个栗子:

甲公司是用工单位,2023年8月份向乙劳务派遣公司支付100万元,其中80万元为甲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6%:

乙劳务派遣公司应缴纳税额=1000000/(1+6%)*6%=56603.77元

小规模3%:

乙劳务派遣公司应缴纳税额=1000000/(1+3%)*3%=29126.21元

选择差额计税方法:

乙劳务派遣公司应缴纳税额=1000000-800000(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后)=200000

200000/(1+5%)*5%=9523.81元

补充:劳务派遣这个行业,属于服务业,它和一般的商品流通行业不一样,进项发票缺乏,进项不能及时的抵扣销项,现实操作中,很多公司会选择差额计税的方法,因为这种方法会为公司少交部分税,减轻公司税负担,但是差额计税发放,要掌握一些开发票,报税,一些日常工作差异性处理的问题。

部分劳务派遣公司不能较好的区分派遣到每个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名单,这样就牵扯到了人员、工资的统计问题;银行回单,明细乱;就容易出现工作问题。

劳务派遣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财务角度看问题)

政策条例: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用工单位:企业接收外部劳务派遣用功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公司)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的支出和取得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费用扣除的依据。

补充: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认定:主要有三大指标:人员、资产、应纳税所得。

劳务派遣属于其他企业的范畴,单位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用工单位:

小微利从业人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职工人员+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劳务派遣公司:

与自己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合同的都算自己公司的人数,与用功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算入用工单位人数(合同协议跟谁签算谁的)

举个栗子:

工业企业,原本公司社保人员95人,享受小微利政策(工业100人以内的标准),接受劳务派遣员工20人=115人>100人,不享受这项政策了。【单位劳动法,又有规定,接收劳务派遣员工的主要特点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不超过用工单位人数的十分之一。】

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年薪通常为2-3万。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税收风险

5.1用工单位将应作为劳务费支出或者职工福利费支出的部分计入工资薪金支出(正确的科目管理费用-劳务费),如果是工业企业入主营业务成本-劳务费也是可以得,根据不同企业特点来吧;

5.2派遣公司仅将从用工单位取得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确认收入,但又将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税前扣除,造成该部分成本费用重复税前扣除。

5.3工资薪金支付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5.4扣缴义务人适用错误的税目,扣缴费用以及税率,代扣代缴错误的税额。

由于劳务派遣的性质出现,这方面很少有,劳动者本身的风险,基本都是用工单位和劳动派遣公司会出现一些税收风险。

开票的问题

6.1差额开票

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6.2一张普票+一张专票

普票为向用功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专票管理费的收入(如果小规模也可以开管理费专票,向税务局代开)

6.3开票内容:“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工资及社保费。

一般管理费和支付工资的内容,不要在一张票种开具,最好分开。

或者问下当地税务12366,这样开是否允许。

7、关于劳务派遣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的事儿

这个行业属于服务性的招标,一般价格分会控制在30分以下,招投标法也规定10-30分是合理的,商务分10-20分,技术分40-60分都有可能。

这个招投标法规定的比例,如果技术分时60分那么它的主观分就不好控制,太虚(管理方案、人员配置方案、作业计划、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化这些太虚)。

在工作中可以注意几方面内容:1、资质、荣誉让面(行政主管部门颂发的,社会组织就不要了,招投标法也不会承认这些);2、合同业绩的整理(近3年的业绩);3、质量管理体系的申请(这个是硬指标,逢标必有,劳务派遣也实在拿不出什么标准去衡量);4、人员管理方面,主要是职称、资格证、特殊工种作业证、学历,这些将是评分比重较高的内容,一般会占10-20分;5、财务报表,一般资产负债率都不会超过50%,都能拿到满分。

来源:老三会计

【第3篇】税务无违规证明

结论摘要:

对于涉嫌逃税罪的纳税人而言,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及时补税、支付滞纳金、支付罚款,且不存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情形的,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扣缴义务人而言,则不能基于“首罚免刑”规则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某些公安机关在办理逃税案件时并未先征求税务机关的意见,直接就逃税罪立案侦查的情形;某些税务机关在做出补税、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后不做行政处罚决定直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情形;纳税人应当及时提出异议,积极提供自己无税收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以争取“首罚免刑”的待遇。

对于偷税事实存在争议的案件,纳税人最好先行补缴税款、支付滞纳金及罚款,然后再通过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式维权,这种方式下维权效果更好。否则,就得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维权,可能需要进看守所吃点苦头。

正文01、刑法对逃税罪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从上述第三款规定可以看出,对纳税人的逃税行为,刑法给予免于刑事处罚的补救机会,俗称“首罚免刑”。接下来我们就详细分析一下适用“首罚免刑”规则的具体条件。

02、具体条件

适用“首罚免刑”规则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主体只能是纳税人;2.及时补缴了税款;3.及时支付滞纳金;4.已接受行政处罚,及时支付罚款;5.不存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

以下我们详细展开:

(一)主体只能是纳税人

只有纳税人才能享有“首罚免刑”的规则,扣缴义务人不享有该项权利。

刑法对扣缴义务人非常苛刻,即只要偷税金额达五万元即可构成逃税罪,不受“偷税比例”的限制,也不受刑法“首罚免刑”规则的限制。之所以这么苛刻的原因在于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属于代国家保管税款,扣缴义务人“已扣未缴”的行为相当于擅自侵吞代国家保管的税款,非法侵占属于国家的财产,主观恶意明显。相比而言,纳税人偷税行为只是避免自己的财产交税,并无侵占别人财产的故意,故刑法给予“偷税比例”、“首罚免刑”规则的限制,尽量不追缴纳税人的刑事责任。

(二)及时补缴了税款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通字〔2010〕23号)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

因此,纳税人必须在公安机关立案前不缴税款。实务中,税务机关会出具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纳税人限期补缴税款,纳税人应当及时补缴。如因资金困难等因素无法及时补缴,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申请延期补缴,避免税务机关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在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后,纳税人补缴税款只能构成从轻、减轻量刑,不能直接适用“首罚免刑”规则。

(三)及时支付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纳税人一旦构成偷税后,应当自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利率计算支付滞纳金直至税款上交国库之日止。如果纳税人仅补税,未缴纳滞纳金的,也不能适用“首罚免刑”规则。

(四)已接受行政处罚,及时支付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由此,在纳税人构成偷税后,需按税款金额的0.5倍-5倍计算支付罚款。具体的罚款金额根据案件情况由税务机关自由裁量。当然,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时也需依法裁量,国家税务总局专门制定了《偷税案件行政处罚标准(试行)》,各省市也都制定了适用于本省市的自由裁量权标准,税务机关不会突破法定标准确定罚款金额,否则构成行政行为违法。

(五)不存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

1.不存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

这里的刑事处罚只能是基于逃税罪被处罚,如果是其他犯罪的话,不影响纳税人享受“首罚免刑”规则。比如纳税人五年内因虚开发票类犯罪被处罚,就不属于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

2.不存在五年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

这里的行政处罚包括偷税及其他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需要注意的是,如同一实际控制人名下的不同公司分别被处罚,不属于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毕竟并非同一行政法上的主体。

03、“首罚免刑”的法定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否则不能达到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效果

根据立法解释及司法解释的精神,“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属于并列关系,只有在上述三个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才不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反过来只要其中一个条件不满足就应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纳税人如只交罚款不同时缴纳滞纳金、罚款,将达不到免于刑事处罚的效果

另外,已受行政处罚是指实际缴纳罚款,如果仅仅接受生效的税务处罚决定书却未实际履行,则不属于实际缴纳罚款。当然,如果纳税人对罚款金额有异议,可以在缴纳罚款后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否则直接拒绝缴纳罚款将可能无法适用“首罚免刑”规则,继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观点链接

立法解释链接: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刑法室在《﹤刑法修正案(七)﹥解读》第三条中规定“当发现纳税人具有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行为后,税务机关应当根据纳税人的逃税事实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要求其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接受行政处罚。如果逃税罪的初犯当事人按照税务机关下发的追缴通知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规定,积极采取措施,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接受行政处罚的,则不作为犯罪处理;如果已经构成逃税罪的初犯当事人拒不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上述要求,或者仍逃避自己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就应当将此案件转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进入刑事司法程序,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观点链接

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观点链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理解与适用》第五节第(八)条规定:税务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是逃税案刑事追诉的前置程序;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在五万元以上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应当立案追诉。理由是:一是打击逃税犯罪的主要目的是维护税收征管秩序,促使纳税义务人依法积极履行纳税义务,保证国家税收收入。只有纳税人不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履行义务,不满足刑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条件时,税务机关才应当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进入刑事司法程序,这符合刑法的立法原意;二是刑法第201条第4款规定的“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属于并列关系,只有在上述三个条件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才不予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反过来只要其中一个条件不满足就应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立案追诉标准“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应表述为选择关系而非并列关系。三是从立法精神来看,“已受行政处罚”不仅是指纳税人收到了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而且更为重要的是,纳税人应当已经积极缴纳了罚款,这是对其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有无悔改之意的重要判断标准,因此,不宜将“已受行政处罚”限定为“生效的行政处罚”。另外,纳税人无条件接受行政处罚,并不意味着其申请行政复议权和提起行政诉讼权的灭失。

04、针对税务机关、司法机关未适用“首罚免刑”规则的权利救济方式

实务中,某些公安机关在办理逃税案件时并未先征求税务机关的意见,直接就逃税罪立案侦查,某些税务机关在做出补税、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后不做行政处罚决定直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此造成纳税人并未享受到“首罚免刑”的权利。针对上述两种情况,我们展开说明:

1.针对公安机关未事先征求税务机关的意见,直接就逃税罪立案侦查的情形

此时,纳税人需向公安提出异议,要求将案件移送税务机关先行处理。一方面,刑法明确规定了“首罚免刑”规则,公安机关无权擅自剥夺纳税人的该项权利;另一方面,公安机关无权认定逃税金额,具体的税款金额只有税务机关才有权认定。

在提出异议时,纳税人最好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证据证明自己不存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情形。

2.针对税务机关就偷税行为只做出补税加滞纳金的处理决定,不作出罚款的处罚决定,而直接移送公安机关的情形

因“首罚免刑”规则要求纳税人同时符合“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三个条件。在税务机关故意不作出处罚决定的情况下,纳税人自然无法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此时“首罚免刑”规则形同虚设。

纳税人针对上述情况如要维权,应当先判断税务机关故意不作出处罚决定行为是否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从上述条文来看,税务机关对于查处的偷税行为,必须给予罚款措施,没有免于处罚的权力。因此,如税务机关不作出处罚决定,违反了征管法的规定,构成滥用职权。此时,纳税人可以书面要求税务机关履行行政处罚的法定职责,如税务机关拒不履行职责,可向其上级部门反映情况,或采取复议、诉讼等手段维权。同时,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可将税务机关违法情形作为辩护理由,并准备一定数量的存款证明自己有缴纳罚款的能力。

05、对偷税事实存在争议时的权利救济方式

有时纳税人对于偷税事实存在争议,不愿补税、支付滞纳金及缴纳罚款。此时,纳税人应当先根据金额及所占比例判断自己是否有涉嫌逃税罪的可能性。

如没有构成犯罪的可能性,则只需补缴税款并支付滞纳金,然后再通过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式维权,罚款可以暂缓支付。

如果有构成犯罪的可能性,最好先行补缴税款、支付滞纳金及罚款,然后再通过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式维权。

当然,如果纳税人实在资金紧张,根本无力补缴税款、支付滞纳金及罚款,那么只能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积极抗辩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刑事案件中,法院有独立认定是否构成逃税行为以及具体逃税金额的权力,无需受税务机关的约束。因此,部分逃税案件中,纳税人的辩护意见得到了司法机关的认可,进而被公安机关撤案、检察机关不起诉、法院宣判无罪。当然,纳税人如采取这种方式维权的话可能需要进看守所吃点苦头!

★ 总结 ★

对于涉嫌逃税罪的纳税人而言,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及时补税、支付滞纳金、支付罚款,且不存在“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情形的,可以免于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扣缴义务人而言,则不能基于“首罚免刑”规则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某些公安机关在办理逃税案件时并未先征求税务机关的意见,直接就逃税罪立案侦查的情形;某些税务机关在做出补税、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后不做行政处罚决定直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情形;纳税人应当及时提出异议,积极提供自己无税收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以争取“首罚免刑”的待遇。

对于偷税事实存在争议的案件,纳税人最好先行补缴税款、支付滞纳金及罚款,然后再通过提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方式维权,这种方式下维权效果更好。否则,就得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维权,可能需要进看守所吃点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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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刘世君 御用大律师

【第4篇】劳务派遣的税务处理

本文围绕“劳务派遣”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政策,为大家全方位讲解“劳务派遣”的相关税务处理,同时阐明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开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问题,提醒大家注意税务稽查。

01

“劳务派遣”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劳务派遣公司轻资产的财务特点,一般资产负债率都不会超过50%。

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薪酬:

一方支付:实际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单位或个人为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两方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在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两方取得了工资薪酬收入的,实际支付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之后纳税人还要自行申报。

【补充】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供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供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常见于一些施工企业、影视制作、公关活动类):

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以分支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以用工单位为扣缴义务人。

建筑安装业的特殊性: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依法代扣代缴并向职工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中报税缴纳。

02

“劳务派遣”涉及的增值税政策

财税[2016]47号: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分别按一般计税方法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两者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案例1】

甲公司是用工单位,2023年8月份向乙劳务派遣公司支付100万元,其中80万元为甲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6%:

乙劳务派遣公司应缴纳税额=1000000/(1+6%)*6%=56603.77元

小规模3%:

乙劳务派遣公司应缴纳税额=1000000/(1+3%)*3%=29126.21元

选择差额计税方法:

乙劳务派遣公司应缴纳税额=1000000-800000(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后)=200000

200000/(1+5%)*5%=9523.81元

【补充】 劳务派遣这个行业,属于服务业,它和一般的商品流通行业不一样,进项发票缺乏,进项不能及时的抵扣销项。

实际操作中,很多公司会选择差额计税的方法,因为这种方法可以为公司少交部分税,减轻公司税负担。但差额计税的发放,需注意开发票,报税,以及一些日常工作差异性处理的问题。

部分劳务派遣公司不能较好的区分派遣到每个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名单,这样就牵扯到了人员、工资的统计问题;银行回单,明细乱;容易出现工作问题。

03

“劳务派遣”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条例: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用工单位:企业接收外部劳务派遣用功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按照协议(公司)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作为劳务费支出;

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的支出和取得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费用扣除的依据。

【补充】 小型微利企业标准的认定,主要有三大指标:人员、资产、应纳税所得。

企业的范畴,单位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用工单位:

小微利从业人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职工人员+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劳务派遣公司:

与自己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合同的都算自己公司的人数,与用功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的算入用工单位人数(合同协议跟谁签算谁的)

【举个例(按18年标准)】

工业企业,原本公司社保人员95人,享受小微利政策(工业100人以内的标准),接受劳务派遣员工20人=115人>100人,不享受这项政策了。【单位劳动法,又有规定,接收劳务派遣员工的主要特点临时性、辅助性、可替代性、不超过用工单位人数的十分之一。】

90年代在我国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中,出现了为安置下岗职工而产生的劳务派遣,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年薪通常为2-3万。派遣工一般从事的多为低技术含量工作,如保洁员、保安员、营业员等工作,劳动者一旦年老体弱,劳动能力下降,派遣单位就会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其续签。

04

税收风险

1. 用工单位将应作为劳务费支出或者职工福利费支出的部分计入工资薪金支出(正确的科目管理费用-劳务费),如果是工业企业入主营业务成本-劳务费也是可以的,根据不同企业特点来吧;

2. 派遣公司仅将从用工单位取得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确认收入,但又将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税前扣除,造成该部分成本费用重复税前扣除。

3. 工资薪金支付方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4. 扣缴义务人适用错误的税目,扣缴费用以及税率,代扣代缴错误的税额。

由于劳务派遣的性质出现,这方面很少有,劳动者本身的风险,基本都是用工单位和劳动派遣公司会出现一些税收风险。

05

开票的问题

1. 差额开票

通过新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2. 一张普票+一张专票

普票为向用功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专票管理费的收入(如果小规模也可以开管理费专票,向税务局代开)

3. 开票内容:“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工资及社保费。

一般管理费和支付工资的内容,不要在一张票种开具,最好分开。

或者问下当地税务12366,这样开是否允许。

06

关于劳务派遣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的事儿

劳务派遣公司招投标属于服务性的招标,一般价格分会控制在30分以下,招投标法也规定10-30分是合理的,商务分10-20分,技术分40-60分都有可能。

这个招投标法规定的比例,如果技术分时60分那么它的主观分就不好控制,太虚(管理方案、人员配置方案、作业计划、服务方案、科学合理化这些太虚)。

在工作中可以注意几方面内容:

1>资质、荣誉让面(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组织就不要了,招投标法也不会承认这些);

2>合同业绩的整理(近3年的业绩);

3>质量管理体系的申请(这个是硬指标,逢标必有,劳务派遣也实在拿不出什么标准去衡量);

4>人员管理方面,主要是职称、资格证、特殊工种作业证、学历,这些将是评分比重较高的内容,一般会占10-20分;

5>财务报表,一般资产负债率都不会超过50%,都能拿到满分

关注快捷税,更多的财税问题。

【第5篇】税务its系统

一、“金税四期”与“以数治税”

国家税务总局党委提出建设“金税四期”,依托“金四”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之路,正是助力我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努力实现税收管理现代化的重大举措。当下,“以数治税”时代正扑面而来。

二、我国税收信息化的发展历程

1、税收信息化建设推进历程

2、“以数治税”时代来临

全面完成金税三期工程,深人实施“互 联网+税务”行动计划,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建成全国规范统一的电子税务局和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 稳妥推进金税四期(发票电子化改革)建设,充分发挥税 收大数据优势,大力提升税收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建设 “智慧税务”“数字税务”,推动实现“以数治税”“以 数治队”,进而实现更高层次的“以税资政”。

3、新发展阶段的税收征管改革

2023年3月2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 称《意见》)。这一顶层设计的出炉,与“‘十四五’规划纲要”一脉相承,标志着继2023年国税地税“合作”、 2023年国税地税“合并”之后,我国税收征管迎来以“合成”为主要特征的第三次大变革。《意见》从服务国 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描绘了“十四五”时期税收征管改革和税收现代化建设蓝图。立足于解 决当前税收征管和税收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对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深 化税收征管改革作出全面部署,集成推出一系列针对性强、含金量高的措施,有力推动了执法、服务、监管的 系统优化业务流程、制度规范、信息技术、数据要素、岗责体系的一体化融合升级。

4、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总体情况

我国建成了以 金税三期应用系统、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 统、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 i t s 系 统)、各省电子税 务局等系统为核心, 覆盖主要税费业务、 行政管理和管理决 策的应用系统集群, 有效支撑了各类税 收工作。

5、智慧税务建设已取得重要进展

一方面,稳步推进金税四期建设。上线升级版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成第一个省级信创云平台,逐步推开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今年8月底受票范围已扩大至全国。 建成统一税务网络身份管理平台,为税、费、票各类相关主体提供全国唯一的网络可信 身份,实现跨主体、跨地域、跨层级、跨系统全覆盖。

另一方面,深化税收数据智能应用。深入推进“八大集成”,实现数据像串珍珠一 样自动灵活组合,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数据按日监测全国企业运行态势,按周开展疫情 影响分析,按月开展月度经济综合分析,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 参考。利用大数据分析匹配上下游供需企业,助力稳住产业链供应链,截至2023年6月底 累计帮助2200多户企业实现购销成交金额超过67亿元。

6、已经运用的税收信息化重点应用系统

1)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

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是面向纳税人和税务人的发票 开具和管理系统,采取总局和36个省两级部署,由总局 统一开发建设、推广和运行维护,是第一个总局集中的 大系统。包含总局端、省局端系统。总局端系统包括增 值税发票底账库、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异地协作平台 省局端系统包括增值税发票客户端开票软件、增值税发 票税控管理系统、增值税发票底账管理系统、综合服务 平台(发票用途确认、消费税成品油库存管理)、增值 税发票查验平台(两级部署,总入口在总局)、电子印 章系统、版式文件系统、数字证书系统。

2)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

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是面向税务人使用的核心征管业务系统,采取总局和36个省两级部署,由总 局统一开发建设、推广和运行维护。 包含总局端、省局端系统。金税三期系统采用总省两级架构部署, 总局端部署的应用 系统包括应用集成 平台、决策支持系 统、层级交换平台、 外部信息交换系统。 省局端部署了业务 工作门户、应用集 成平台、核心征管 系统、决策支持系 统、外部信息交换 系统等。

3)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系统)

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its系统)是面向 自然人缴纳个税的系统。自然人电子税务局 是支撑国家财税体制改革重要组成部分,是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核心生产系统,在支 撑个人所得税改革落地实施、深入落实税务 “云化”战略、全面保障系统安全和纳税人 隐私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7、金税四期建设目标

国家税务总局提出建设“金税四期”的设想,开启了依托“金四”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之路。概括起来,就是围绕构建智慧税务这一目标,着力推进“两化、三端、一融合”,实施自动算税,自动预填申报表。

(1)所谓“两化”,就是指构建智慧税务,有赖于推进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2)所谓“三端”,就是指智慧税务建成后,将形成以纳税人端、税务人端和决策人端为主体的智能应用平台体系。“金四”将基于全局视角建设云网融合、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智能化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建成覆盖税收征管全部环节、全部流程、全部主体的一体化应用平台,全方位汇聚各类内外部标准化数据,从而实现税收工作的提质增效。

在纳税人端,通过打造“一户式”和“一人式”税务数字账户,实现每一户法人和每一个自然人税费信息的智能归集和智敏监控。比如,企业发生交易开具了发票,相应的发票信息同时进入交易双方的内部系统及“金四”系统,我们以此为基础将各种信息以纳税人缴费人为单位进行“一户式”实时归集和分析,实施以票核税。

在税务人端,通过打造“一局式”和“一员式”应用平台,实现总局、省局、市局、县局、分局五级税务机关,可分别按每一个单位和每一名员工进行智能归集和智效管理。

在决策人端,通过打造“一览式”应用平台,实现对征纳双方、内外部门数据,可按权限在不同层级税务机关管理者的应用系统中进行智能归集和展现,为管理指挥提供一览可知的信息,促进提升智慧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3)实现税务、财务、业务的“三务”一体化深度融合。这是从数字化征管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的角度来考量的。智慧税务将征纳双方的“接触点”由过去的“有税”后才关联、现在的“涉税”即关联,发展到下步“未税”时就关联,使税收规则、算法、数据直接融入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票数据应用更广泛,通过“一户式”“一人式”发票数据归集,加强各税费数据联动,伴随着每一次交易活动,(通过发票开具、接收等)自动计算纳税金额,并自动预填相关税费申报表,为实现“一表集成”式税费申报预填服务奠定数据基础。“三务”一体融合还将促进企业财务部门和业务经营部门据此强化统筹管理、优化发展规划,使企业的财务和税务从事后反映经营结果的“后视镜”,变成事先服务经营决策的“望远镜”。

【第6篇】税务专硕学费

童鞋们,我想问问你们,你们在选择研究生院校的时候,除了看学校类型、专业、师资等,是不是还会

考虑读研的——「学费」。据调查,大部分学生(尤其是家庭条件一般的考生)大都会将读研的学费收费标准看为一项重要的标准,那硕士生学费收费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呢?今天小七统计了国内5所院校2023年硕士生学费收费标准,仅供大家参考哈。(这里包含有学硕和专硕哈)

1、西南政法大学

从上图就可以看出来,西南政法大学经济学、法学、文学、管理学7000元/年,哲学6000元/年;

全日制法律硕士(非法学)10000元/年,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13000元/年

非全日制法学硕士10000元/年;翻译硕士11000元/年,公共管理硕士、新闻与传播硕士、审计硕士、金融硕士、国际商务硕士、税务硕士均为13000元/年。

专硕、学硕都已经有高达13000元/年的学费,这已经算是不低的标准了。

2、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全日制硕士学费总额有16000元-100000元,其中科学学位最低为16000元,金融硕士高达100000元;非全日制硕士学费总额有98000元-728000元,其中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最低为98000元,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高达728000元;非全日制的学费高到可怕,普通家庭真的读不起啊!

3、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所有学术型专业学费为0.8万元/生学年,这个算是很正常的收费标准的。其中全日制收费有1万元/生学年-12.8万元/生学年,建筑学、城市规划、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土木水利、风景园林专业均为1万元/生学年,金融专业为12.8万元/生学年.

非全日制硕士收费中有4.5万元/生学年-16.8万元/生学年,其中土木水利(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为4.5万元/生学年,工程管理为16.8万元/生学年。

4、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在10000-25000元之间,从上表我们也可以看出来1万元的学费专业挺多的,包括应用统计、国际商务、社会工作、体育、汉语国际教育等,而学费为25000元的专业竟然是会计。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在15000-44000元/年之间,其中学费收费最低的专业是法律15000元,学费收费最高的专业为工商管理44000元

5、华东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培养费真的是很高了,全日制法学、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外国语言文学、新闻学和社会学等学科培养费为0.8万/年;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学科培养费为0.7万/年。法律(非法学)培养费为1.8万/年;法律(法学)培养费为2.25万/年;金融培养费为4万/年;翻译、新闻与传播等培养费均为2万/年;社会工作培养费为1万/年;会计培养费为3.9万/年。

非全日制法律(非法学)、非全日制法律(法学)和公共管理培养费均为2万/年;非全日制会计培养费为5.12万/年

今天我总结了国内硕士学费排行榜前五,就总的来说,全日制学费普遍为8000元-13000元之间,而非全日制硕士学费就收费不一了,学费高低会与你所学的专业有直接关系,比如工商管理、金融、会计类的非全日制硕士学费就相对高一些,工商管理非全日制硕士一般都在10万左右。所以小七这里就建议大家:如果报考非全日制研究生,就需要看一下自己的家庭是否能承担得起学费。不过话又说回来,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虽然高一些,但是可以获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双证。目前,部分院校的非全日制研究生还是可以报名的,而且与常规的报考流程不同,可以先提前入学学习,后期参加统考,同样获得学历学位双证(不过这个需要大家自己到时候多关注一下哈)。

很多人最近也私信我学硕专硕到底应该考哪个?这里就统一回复大家:

学硕vs专硕

从学习年限上来说,学硕全日制学习学制一般为3年;专硕全日制学习学制2-3年。

从学费收费标准来说,学硕学费一般为8000元/年,不同专业有所不同(上面已经为大家整理过几所院校了)。专硕学费就收费不一了,但是一般高于8000元/年,不同专业有所不同。

从导师制度上来说,学硕实行单导师制;专硕一般实行“双导师”管理制度,校内一个导师,校外一个导师(就是实习单位带你的导师)。

从就业难度上来说,其实学硕专硕二者在就业难易程度上没有多大的差别,最主要还是要看个人在研究生期间的努力程度,学习成绩,参与项目,奖学金等等来综合考量。

那到底该如何选择呢?读学硕还是专硕,这个我只能给大家说一下我的想法:如果你是应届毕业生,你大部分的时间都在学校,备考时间和备考精力就会比较充裕,另外对专业知识的掌握还处在熟悉阶段,可以选择报考学硕增加自身知识储备。那如果你是往届生或是在职考生,不管是时间原因还是外界压力、复习干扰等多方面影响因素,还是建议报考专硕减小报考风险。不过这都是我的个人建议,大家还是要看自己的情况去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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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社保和税务合并

每月社保部门按参保单位增减变化情况,对当月参保单位社保费应收数据,进行核定并推送至税务部门,由税务部门按规定进行社保费征收。

01

这些地区已经开始

申报2023年社保缴费基数

有很多小伙伴都有一个常识,就是社保缴费基数应该是以工资为基础,但大家却经常发现,自己的社保和工资不一致。这是为什么呢?

因为员工每个月的社保缴费基数,是由员工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决定的。各地通用的做法是“以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截取上下限后确定”。其中,大部分地区的上下限是依据上年社平工资的60%~300%来确定。

由于每月工资变化太频繁,全国大部分地区采取的是滞后核定的做法,即每年定期按照上年月均工资申报核定,然后本年度缴费周期内不变更。(需要注意的是全国有差异性,也有少数地区允许月度变更)

基数核定有三个细节:

第一,上年月均工资计算时会遇到不足年情况,则按实际月数计算;

第二,今年新入职等无法统计上年工资的,按首月标准;

第三,年度缴费周期全国差异较大,以1月~12月、7月~次年6月、4月~次年3月三种情况最多。

最近有不少地区就开始了2023年的五险一金缴费基数申报,各位hr请关注。

1、河南省

申报人员范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且正常缴费的参保职工。

申报渠道:

1)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

网上申报渠道。https://ggfw.hnylbx.com

参保单位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单位办事通道”中“单位业务”下的“单位职工工资收入申报”功能,进行年度工资收入申报数据在线录入、批量下载和导入、修改,确认无误后通过网上服务平台进行提交,完成申报工作。

经办大厅渠道。

参保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大厅导出本单位工资收入申报数据文件进行填报,填报完毕后通过原途径进行申报数据文件导入。

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

网上申报渠道。https://ggfw.hnylbx.com

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个人办事通道”、河南社保app中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申报”事项,填报月平均工资收入或选择档次。

2、广西

申报范围: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社保中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

填报口径:

1)企业在职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编外人员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本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职工工资收入统计口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凡是国家统计局未明确规定不作为工资收入统计的项目,均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工资收入申报范围。

2)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编内职工按本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工资收入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5〕7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终绩效考评奖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53号)规定列入缴费基数的项目统计。

即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年终绩效考评奖;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自治区统一规范后的绩效工资。

3)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六级伤残并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由其管理单位申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并继续缴费。

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

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5月20日止。

2)申报方式及流程

网上申报流程。http://rswb.gx12333.net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数字人社”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网上申报无需再提供基数申报表纸质材料,单位留存备查。

业务窗口申报流程。

申报材料:《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详见附件)纸质版原件和电子文档各1份。业务窗口申报地点:自治区社保中心(南宁市民族大道60号)一楼受理大厅。

其他事项:

1)为维护职工权益,基数申报表必须经职工本人签名。请各参保单位按有关规定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瞒报、漏报的情况,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对不按规定申报职工工资收入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自治区社保中心适时按参保人员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应当缴纳的数额;缴费单位补报缴费基数后,再按照规定结算。

3)在自治区相关部门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后,从2023年1月起调整缴费基数差额,并对之前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进行差额结算,多退少补。在此期间已退休、停保、终止参保的人员不进行社会保险费多退少补。

02

4月起上海五险一金合并申报

上海还有一个新政策,值得大家特别关注。

4月开始,上海就要实行五险一金合并申报了。上海是继北京之后,第二个开始五险一金合并申报的地区,上海发布《关于优化本市企业纳税缴费“一件事” 做好“五险一金”缴费工资合并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

1、优化企业缴费工资申报流程,实现合并申报、数据互认,每年 4-6 月企业可登录上海“一网通办”,点击“税费综 合申报”栏目,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 工伤、生育)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工资申报,实现“五险一金”缴 费工资合并申报、数据互认。

2、完善企业缴费工资申报系统,最大化便利企业税费申报 企业进行“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申报,系统可自动获取企业基本信息,智能预填申报表数据,逐步实现企业从“填表”到“补 表”、“补表”到“核表”的转变。

3、各参保单位应在申报期限内按规定申报“五险一金” 缴费工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确保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政策原文链接:

http://rsj.sh.gov.cn/tyhyshj_17222/20220114/t0035_1405140.html

五险一金合并意味着数据匹配,有不合规参保行为( 比如不及时足额参保,不缴个税,不参保)的企业要注意了。

五险一金合并申报是大势所趋,目前北京、上海都已开始执行,那下一个地区是哪儿?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是否会率先实现五险一金合并申报?企业与其等待被动合规,不如积极自查,主动合规,自己掌握时间节奏。

03

这些地区调整了4月社保扣费时间

4月,多地都公布了社保扣费时间。其中有部分地区,受疫情影响严重,调整了社保扣费时间。这里51酱给大家罗列了几个地区的社保扣费通知。

1、上海

4月企业社保费批量扣款日:4月11日、12日、13日、14日、15日、16日、17日、18日、19日、20日、21日、22日。

4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批量扣款日:4月10日、20日。4月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批量扣款日:4月11日、21日。

*记得确保扣款期间,账户资金充足哦

2、北京

企业缴费时间:

缴费单位应于2023年4月11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银行发起批量扣款时间为4月11日凌晨。

注意事项:

1)为确保缴费单位批量扣款成功,建议选择批量扣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于4月9日前确保用于缴费(含补缴费额)的银行账户余额充足。

2)选择批量扣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在批量扣款日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完成缴费。

3)批量扣款结束后,您需通过“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自行确认扣款情况,核对批扣是否成功;

4)如由于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批量扣款不成功,您可在4月25日前登陆客户端,进入“社保费申报”-“特殊缴费申报”模块完成申报,在客户端“费款缴纳”-“缴费”模块完成缴费,可使用三方协议实时扣费,或自行开具《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至已开通此项业务的银行网点缴费。

补缴业务办理时间:

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平稳顺畅,每月补缴业务办理时间为1日至25日,其中社保(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时间为1日至25日的工作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时间为4日至25日。

补缴渠道:

按照社保(医保)部门提供的渠道完成补缴业务办理后,企业需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完成缴费。缴费渠道有以下两种:

1.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登录客户端,查看补缴数据,进行申报和缴费。

2.社保中心税务窗口

注意事项:

1)参保企业完成补缴业务办理后,请务必及时查看补缴费款的限缴期限,并在限缴期限内完成缴费;否则,需重新办理补缴业务。

2)缴费期限查询途径:缴费单位可通过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社保费申报-特殊缴费申报模块查看,征集有效期即是限缴期限。如限缴日期超出征期截止日期,则以征期截止日期为准。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2023年4月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银行批量扣款日为4月8日、18日。银行查缴日为4月11-15日、18-22日、24-25日15点前,缴费人可在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市各网点办理个人银行查询缴费业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23年4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4月6至8日、11-14日、18-20日工作日15:00前,银行批量扣款日为4月15日。

黄色日期为银行app、银行柜台查缴及电子税务局缴费日(下午三点前),红色日期为银行批量扣款日。

学生儿童每人每年325元;劳动年龄内居民每人每年580元;城乡老年人每人每年340元。

3、成都

4、青岛

青岛市税务部门于3月31日官宣,自4月起调整企业社保费批扣时间,统一扣款时间为每月27日。也就是说,每月15日后,社保部门将当月参保单位应收数据,核定推送至税务部门,每月27日税务部门统一扣款。

【第8篇】税务注销需要多久

2023年7月1日,新的税务注销规定开始正式实行!你还不知道具体细节吗?快跟着小编一起去看看这次优化在什么地方吧!

一、五种情况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资料齐全的;

3、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资料不齐,但符合“承诺制”容缺办理条件情形,纳税人愿意作出承诺的;

4、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时,若资料不齐,可在其作出承诺后,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一)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二)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三)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四)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五)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纳税人应按承诺的时限补齐资料并办结相关事项。若未履行承诺的,税务机关将对其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纳入纳税信用d级管理。

5、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按照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二、非正常纳税人补办纳税申报手续简化

拟注销的纳税人申请解除非正常管理状态,简化了补办纳税申报手续流程。符合下列两种情形的,税务机关可打印相应税种和相关附加的《批量零申报确认表》,经纳税人确认后,进行批量处理:

1、非正常状态期间增值税、消费税和相关附加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的;

2、非正常状态期间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需补办的申报均为零申报,且不存在弥补前期亏损情况的。

三、“委托扣款协议书” 自动终止

纳税人在办理税务注销前,无需向税务机关提出终止“委托扣款协议书”申请。

税务机关办结税务注销后,委托扣款协议将自动终止。

四、四项资料可不再报送

此次新政出台后,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除了可以免于提供之前提及过的税务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还可以免予提供以下四项证件、资料:

(一)《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和《发票领用簿》;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原件(复印件);

(三)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复印件);

(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复印件)。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税总发〔2018〕149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大力度推进优化税务注销办理程序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9〕64号)。

来源:厦门税务

实习编辑:司壹闻

【第9篇】税务大厅注册码

税收优惠政策《二十税》为您解答。

个人如果自己名下没有企业,用个人的名义跟公司合作,提供一些居间服务,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但是在获取报酬之后,通常需要开具发票给公司,因为公司也需要相应的发票来做成本抵扣,不然就会出现利润虚高的问题,导致企业税负压力大,个人如果到税务大厅申请代开发票,是需要按照个人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缴纳个税的,但是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为20%-40%,税负压力比较大,那么个人有什么方法可以降低税负压力吗?

个人是可以享受一些地方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在优惠园区进行代开,综合税率不超过3%,现在重庆,湖南,河南等一些地方都是可以代开的,享受地方优惠政策对个人来说优惠力度是很大的。

如果个人长期跟公司进行合作,每次有几万,十几万的报酬,觉得每次用自然人代开比较麻烦,也是可以在地方优惠园区注册一家个体工商户,享受核定征收的,一年开票额为500万,核定税率为0.75%,增值税普通发票还可以享受免征政策,也不需要缴纳附加税,只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开100万的发票只需要缴纳0.75万的税费,个体工商户是自然人市场组成的,经营比较灵活,自主决定权也比较大。而且注册也比较方便。

个人根据自身的需求,选择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降低自身的税负压力,实现自身经济利润最大化。

了解更多税收优惠政策请关注公众号《二十税》。

【第10篇】企业税务问题

税收优惠、园区政策,详情了解,公众号,节税宝典。

一般来说,税收作为一种重要的政策工具,主要有这三种基本职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监督社会经济活动方向”;“合理调节社会经济结构”。

我国现行的税种有18种,其中,这三大税种必须要懂:

一、增值税:有增值额就需要交税,小规模纳税人统一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6%、9%、13%。

二、企业所得税:企业有盈利就要交税,基本税率为25%(现优惠期间,小微企业在100w内仅2.5%,100w-300w之间仅5%)。

三、个人所得税:股东分红个税为20%,个人综合所得为3%-45%。

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企业与个人常遇到的税务问题,都有哪些呢?

1、企业无票支出情况较多,如一些劳务费、居间费、公关费等花出去了,很难获得成本票,实际利润少。

2、企业账面利润虚高,企业所得税和分红个税税负过重。

3、增值税进项不足、税点高,导致增值税压力大。

4、社保入税后,个税高、风险大,企业不堪重负。

5、高管、技术性人才、销售等成本开销大,个人所得税高。

6、工资只做5000以内,或者走现金、福利的方式,涉税风险大。

7、在现代化税收征管系统下,虚开、虚列等被稽查风险巨大。

8、老板个人与企业的资产“公私不分”,直接私人收款或者随意使用公账上的利润,违背了纳税义务。

9、历史遗留两套账,老板夜不能寐、不知如何处理。

10、财务不懂法、法务不懂税,自己做“税筹”,达不到理想效果。

那么,以上这些税务问题,企业及个人想要完全避免,还是不太可能;如果通过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企业性质,合理、合规减轻自身税务成本,无疑是明确的举措。

小规模纳税人优惠

现行优惠期间,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统一的免征增值税优惠;在地方区域设立的小规模个体户,仅需要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即可(享受个税优惠后,不到1%)。

注意,个体户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分红个税,税后利润可直接自由支配。

一般纳税人税收扶持

入驻地方区域的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可以享受当地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双重税收扶持(最高比例可享受80%);大幅缓解企业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成本负担。

综上所述,常遇到的十大税务问题,对于企业与个人有何影响?希望以上的分析,能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

【第11篇】公司变更税务经营地址变更

为了满足经营需要,公司很有可能会在经营过程中搬迁办公地址,如果说公司的地址想从深圳宝安变更到深圳南山该怎么办呢?

一、变更地址的类型

1、同区变更;

2、跨区变更; 温馨提醒:跨区变更比较麻烦,除了要做工商变更外,还需要做税务的迁入与迁出。

二、跨区变更地址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

2、法人u盾或ca数字证书;

3、新地址的25位数房屋编码;

4、公章;

5、法人实名账号与密码。

三、跨区变更地址税务要做什么 将变更资料提交到市场监管局变更公司平台或者带齐资料到主管工商局窗口办理。

工商变更后还要做税务的迁入与迁出 准备好变更通知书、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之一、税控盘、剩余的空白发票、购票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实名账号密码,到原税务局做迁出,到现税务局做迁入。

温馨提醒:税务迁入与迁出需要20个工作日,办理期间不能开发票,一定要把当月的税报完再做,地址变更后,相关的资质与商标、银行信息、所有涉及公司地址的信息都需要及时变更,还要及时通知客户等。

公司如果搬迁了经营地址,需要及时到工商局做工商变更,不然会出现地址异常,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另外,不要忘了到税务局做备案,如果是跨区变更的话,就需要做税务的迁入与迁出。

【第12篇】国税税务登记证

最新税务注销规定

办理税务登记注销需提供的资料:

(1)《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2)《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原件;

(3)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一份。(指的是与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跟其他情况,依照法律终止纳税的义务的证明文件跟资料;例如:法院的判决、工商局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证明文件与资料等)

(4)取消税务资格认定资料;

(5)取消减免税资格的审批资料。

纳税人提交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前,需办结如下事项:

1、完成各税种的纳税申报和税款、滞纳金、罚款缴纳事项;

2、缴销发票和发票领购簿;

3、接受税务违法违章处理;

4、申请退还多缴税款;

5、比如总机构在申请注销税务登记证的,其辖下的分支机构应先注销税务登记;

6、配合稽查局办结稽查案件和发票受托协查事项。

怎么注销税务

公司税务注销的进行程序是:

1.先办理国税注销登记后,再到地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2.纳税人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表,前往主管区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3.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注销税务稽查;

4.纳税人到主管区局办理注销核准手续;

5.收回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并为纳税人开具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12369注册了自然人怎么注销

一、自然人公司怎么注销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的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2、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

3、拿着国税的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去银行注销银行账户即可。

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5、等待工商局通知,或者根据有关规定依法结束公司营业即可。

二、清算

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公司不论是何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在清算进行完以后,才能进行注销。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如果需要注销公司,这个时候应该到国税部门去办理相应的手续,之前如果还涉及到没

如何注销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不能注销,只能在开票系统中做冲红处理,详细操作步骤如下:

1、打开税务极速开票软件

2、进入已开发票查询菜单

3、通过设置查询条件查找需要冲红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查看原票

4、点击最下方负数开具按键

5、进入冲红确认界面,输入需要冲红发票代码和号码,输入两遍,点击下一步

6、核实信息无误,系统提示本张发票可以开具负数,点击确定

7、进入负数发票填开界面,点击开具,完成冲红操作

开票系统注销流程?

注销盘流程

1.客户首先需自行处理的事:

a) 在开票软件作废所有空白发票(或到前台发票发售岗进行手工退票),再验旧

b) 准备好以下资料:

i. 在开票软件中的“报税处理→资料传出”导出3个文件到u盘

ii. 汇总表

iii. 国税证副本、公章

c) 在石湾税局咨询台拿一份“税控盘注销表”,带准备好的资料到前台抄非征期(前台签名),找1楼信息中心注销盘(发行岗)

2.客户到当地百望办事处,出示“税控盘注销表”,缴收旧的税控盘(开“收缴证明”给客户)

3.客户带“收缴证明”到税局完成剩下的手续。

【第13篇】税务票怎么开

今天在这里跟各位财务人员分享一下:税务ukey发票开具指南,详细的开具发票操作步骤流程演示,不会实用税务ukey开票的,下面的操作流程对照着做不出错!下面是给大家展示的内容是税务ukey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折扣开具流程、清单开具流程以及差额扣除发票的开具流程!

对税务ukey操作不清楚的,一起看看吧!

文末抱走

超详细税务ukey发票开具指南

一、税务ukey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步骤流程图解

二、税务ukey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开具步骤流程图解三、税务ukey折扣开具步骤流程图解四、税务ukey清单开票步骤流程图解五、税务ukey差额扣除发票的开具步骤流程图解

……

好了上述内容就先整理到这里了。税务ukey增值税发票开具步骤,不清楚的,对照着上面的详细流程进行即可!

【第14篇】江西国家税务

连日来,江西省税务系统广大青年干部职工通过参加主题党日、主题团日活动,开展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学习,依托“学习强国”“学习兴税”平台进行线上学习等方式,全面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及专家解读文章。大家一致表示,立志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税务好青年,争做新时代税收现代化开路先锋,为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事业、为新时代税收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青春力量。

洪城十月,丹桂飘香。江西省税务系统45名青年才俊学员齐聚江西省税务干部学校开启集中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完善人才战略布局,加快建设国家战略人才力量,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培养造就大批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第四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人事处副处长朱光勇表示,将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税务人才工作的意见,大力实施人才兴税战略,重点抓好领军人才、青年才俊、骨干人才培养,构建完备的人才队伍体系,为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提供坚强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我们将牢记***对青年提出的殷殷嘱托,不辱使命,起而行之,昂扬奋进。”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全省优秀共青团员、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税务局所得税科干部洪予庭参加税务工作9年,已成长为肯攻坚、能扛担的业务骨干。她认为,新时代税务青年生逢其时,奋斗正当其时,必须将“国之大者”“税之要事”作为“己之追求”,不断磨砺意志、磨练能力,在助推市场主体减负担、增活力、强信心的火热实践中奉献青春之力、展现奋斗之姿,成就人生理想、挥洒生命价值。

在全国青年文明号、国家税务总局瑞金市税务局象湖分局的“智慧小厅”,税务青年钟晖正在将党的二十大报告内容投到大屏幕上滚动宣传。钟晖表示:“现在我们进行的五员管理改革和‘智慧小厅’建设,都是现代化税收便民利民的表现,我深感自豪,一定全力服务好纳税人缴费人,维护好‘全国青年文明号’荣誉。”

党有号召,团有行动。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副书记、进贤县税务局青年干部钟鸣弘表示,将带领团员税务干部在青春的赛道上奋力奔跑,用实际行动践行好“请党放心,强国有我”的铮铮誓言。在该团支部“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主题团日活动上,团员青年纷纷发言:“要坚持每日在‘学习强国’‘学习兴税’打卡,保证政治理论常态化学习”“要努力提升自身能力素质,将‘一岗精,多岗通’升级为‘多岗精,全岗通’能手”“要聚焦精细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带来更好的服务体验,在特殊时期为助企纾困、落实退税减税红利保驾护航”……

早上8点刚到,位于井冈山脚下的吉安市遂川县行政中心办税服务厅已经来了许多纳税人、缴费人。此时,19位着装整齐的“女汉子”英姿飒爽、精神焕发,干练有序办理相关事宜。

这是一个由平均年龄32岁的青年组成的巾帼集体,先后荣膺“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巾帼建功先进集体”“全省青年文明号”等多项殊荣。党的二十大召开后,“女汉子”们个个豪情满怀,斗志昂扬。她们结合岗位实际,创新推出“导税专员”做加法、办税次数做减法、星级管理做乘法、办税时长做除法的“加减乘除”办税服务,精准对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提供细心周到的税费服务。“党的二十大提出坚持‘人民至上’的要求,贯穿到税务工作中就是‘为国聚财,为民收税’,我们正在用实际行动践行二十大精神。”还在入职试用期就光荣加入“女汉子”团队的张可昕激动地说。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青年一代寄予殷切期望,充分体现了***对青年和青年工作的高度重视、亲切关怀,必将极大激发广大青年爱党爱国情感。”江西省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英怀表示,要把全省税务青年作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重点对象,引领广大税务青年争做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的新时代好青年,以热情饱满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干事劲头,落实好退税减税降费政策、服务好纳税人缴费人,忠实履行好新时代新征程的使命任务。(杨夏 周宁)

编辑:许佳慧

编审:陈文秀

监制:游静

【第15篇】国家税务查询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功能强大,各位纳税人、缴费人可以足不出户通过“我要办税”栏目办理各种涉税费业务。

“我办理的业务进度现在怎么样了?”

“我上几个月有没有缴纳税款?”

您知道吗?

厦门市电子税务局还有一个功能叫做

“我要查询”

足不出户就可以查询各类涉税费信息。

今天就为大家普及一下这里面包含的功能吧

一、登陆厦门市电子税务局

二、点击“我要查询”

三、目前电子税务局支持“减税降费‘收益账’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发票信息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缴款信息查询”、“欠税信息查询”、“优惠信息查询”等18项查询功能。我们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为例。

四、选择“申请日期起”和“申请日期止”,选择“办税进度”,包括“在办事项”、“办结事项”、“非正常终结事项”。这边我们选择“办结事项”,点击右上角“查询”按钮。

可以看到在8月26日和8月27日申请的发票票种核定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两项业务,已于8月27日一早办理完毕。纳税人可以进行税控发行、发票领用、发票开具等一系列操作了。

五、我们再以“欠税信息查询”功能为例。

六、进入“欠税信息查询”模块,选择相应的“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点击查询,即可看到相应的欠税信息。

厦门市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功能强大,大家会用了吗?

end

【第16篇】浙江省电子税务

(本人在浙江省内,以浙江省内的房子为例。)

很多房东把自己的房子租给了公司用,公司会要求房东开房租发票。那如何开票呢,税又是多少呢?

我来发个详细的步骤。

首先在电脑浏览器内搜索“浙江省电子税务局”

点击官网,页面跳转之后,点击右上角登陆,然后选择“自然人业务登陆”,注册/登陆。

在首页点击“我要办税”再点击“发票业务”。

点击右侧“房屋出租”。

首先点开“房源查询”的“在线办理”。

输入房东的身份证号码,然后点击查询,如果之前维护过自己的房源信息的话,下面会自动出现房东的房产信息。

如果没有出现房产信息,点击图片上的“新增房源”。

如图所示,把这些内容填好,然后点击保存。页面上就会出现一条房屋信息。

点击“应税明细”,出现以下界面,在这个界面上,按提示填写并保存。

要注意的是,填写的合同金额,是含增值税金额,简单来说就是发票的总金额。

保存以后,点击右上角“私房出租发票代开”。

点击之后,会自动跳转到代开发票界面,在界面的劳务货物信息这一栏,点击“计税”。

就会自动出现,需要缴纳的具体税种和金额。

点击“保存”会跳转提示缴费,点击“确定”。

点击“确定”,完成扣税,就可以把发票成功开具出来了。

由于,我这个是示例,没有真正扣税,就不展示发票开具完成的示例图了。如果有谁开出来了,可以私发我一张,我打码之后发上来给大家伙做例子展示。

以上,就是代开房租发票的全部流程。

税务和税收的区别(16篇)

经常有人说税收筹划,其实你说税收筹划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呢?这个是从你的企业成立之前就开始了,我们所谓的业务开始筹划先行,也就是当你准备办一个企业的时候,你从组织形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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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税务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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