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适配人群医学院教务处,二级学院教学办,附属医院科教科使用场景临床实习管理,社区实践教学,毕业实习安排
制定目的学校要管好实习地方,不让教学乱套,让每个学生学到真东西,老师带教有标准,基地条件够用。
适用范围管医院、社区卫生站、科研单位这些实习地方,管学生实习、见习、毕业设计这些事。
职责分工教务处定规矩、签协议、查基地;二级学院盯日常教学、培训老师、管学生;学生工作部管安全和思想。
禁止行为基地不能随便换带教老师,不能不按课表上课,不能缺设备少病例,不能挪用实习经费,不能不给学生住处。
检查与监督教务处每年查一次基地,二级学院每学期开教学会、培训老师、收教学数据;查出问题先警告,再不改就撤牌;没完成的扣经费、年底扣分。

都成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与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教高〔____〕9号)和《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____〕8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强化学校管理职能、实现教学质量同质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践教学基地是指为我校各专业学生进行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等实习实训教学提供设备支持、教师指导与实践场所等的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 实践教学基地包括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和非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前者包括附属医院(含直属附属医院、共建直属附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和社区实践教学基地四大类。所有实践教学基地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但其教学工作接受学校的领导或指导。实践教学基地必须按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完成临床理论、临床见习、毕业实习等教学工作。

第四条 教学基地建设应把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基地必须满足实践教学要求、重视教学工作,能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证实践教学质量。附属医院必须承担一定的临床理论教学任务。

第五条 坚持“双方自愿、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学校利用基地条件开展理论和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基地则可借助学校的科研、教学和医疗资源,开展广泛合作,促进基地建设发展。

第二章 设立教学基地的条件

第六条 实践教学基地的遴选条件:

(一)实践教学基地的主要领导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支持承担实践教学任务;

(二)具有固定的实践教学活动场所,能提供满足开展相关实践教学活动所需的技术装备、技术项目、病例及其他教学资源;

(三)具有一支专业技术职务、学历结构合理,能胜任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的实践教学任务的师资队伍;

(四)设有专门教学管理机构并有专人负责教学管理,有系统完善的教学组织管理办法和有效的教学激励机制,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严格;

(五)能每年承担一定数量相关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任务,并在4-5年内保持稳定;

(六)能够为学生提供食宿、交通、学习、安全、卫生等保障条件;

(七)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还应同时具备国家教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高〔1992〕8号)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科教发〔____〕45号)文件的要求或者是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____〕239号)批准设置的基层医疗单位;非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也必须满足教育部相关规定、行业标准和要求,由二级学院制定遴选条件,提交教务处审定。

第三章 设立教学基地程序

第七条 附属医院由学校教务处负责遴选,在征得拟建医院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医院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都成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审定认可申报表》报学校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医院进行评估。教务处结合评估结果和申请材料,向学校提交请示,按照学校批复意见,与医院签订合作协议书。

第八条 其余基地由二级学院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遴选,经充分调研论证后,在征得拟建实践教学基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实践教学基地所在单位向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都成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审定认可申报表》。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二级学院在评估结果上签署意见后,将评估结果和申请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根据二级学院的评估结果和申请材料,向学校提交请示,按照学校批复意见,与实践教学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书。

第九条 学校与实践教学基地签订协议生效后,社区实践教学基地授予“都成医学院社区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医院授予“都成医学院实习医院”;教学医院授予“都成医学院教学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授予“都成医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牌匾(同时统一配置相应公章);非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授予“都成医学院教学基地”牌匾,名称亦可由双方商定。牌匾为铜牌,大小规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由实践教学基地自行制定。挂牌仪式,由实践教学基地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和所在地的情况而定,学校有关领导、相关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参加。

第十条 合作协议年限原则上为五年,协议期满后,双方都无异议则自动续签;双方或单方有异议,该协议期满后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

第十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基地建设整体布局,需要学校主动新建的实践教学基地,可以由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实地考察评估,根据专家组意见,报学校领导批准后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合作关系。

第四章 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实践教学基地实行学校、二级学院两级管理模式,教务处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认定和审批等宏观管理;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督导实习学生安全、思想政治教育等学生管理工作;二级学院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规划、基地遴选、内涵建设(包括巡回教学、师资培训、实践教学工作会等)、督导动态、检查验收和日常教学管理,以及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具体工作,并协助教务处做好实践教学基地的监督管理。为统筹规划教学基地和充分利用基地的教学资源,各二级学院可共享的实践教学基地,由教务处统筹。主要承担一个二级学院教学任务的实践教学基地,由该二级学院负责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主管校长、教务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后勤管理处、组织部、团委的职责。

(一)主管校长职责:

1.审查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规划;

2.审查拟新建实践教学基地的请示报告;

3.解决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等。

(二)教务处职责:

1.负责审核二级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计划、实施方案;拟定全校实践教学基地的统筹建设规划,报请主管校长审查;在学校指导下,开展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调整与撤销的审核,以及协议书的签订和授牌等相关工作;

2.负责审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制度;审定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标准、评估指标体系,督促二级学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状态数据库的汇总、分析;负责汇总、审定印制《实习生手册》;

3.负责多个二级学院共用实践教学基地的协调工作,督导和协助二级学院1-2年召开1次实践教学工作会、开展巡回教学和师资培训等实践教学基地内涵建设工作;

4.以学校统筹为前提,按照实习管理规定,督导二级学院做好实习学生的请、销假(含参加双选会、报考研究生)管理工作;

5.组织专家不定期开展实践教学基地巡查和督查;

6.审核各二级学院实践教学经费预算,并提请学校审定,按学校批复的相应标准划拨至各二级学院,专款专用;

7.通过收集实践教学基地的拟接收计划和二级学院的拟派遣计划,综合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质量(包括临床教学重视程度、临床带教规范程度、实习学生成绩等),制定学校实习派遣计划,督导各二级学院按照计划组建实习组,统筹安排实习学生下基地的运输工作,以及统一支付实习费(包括实习带教费和实习生住宿费);

8.按照二级学院管理职责,教务处不定期督查其工作开展及其完成情况,并纳入年终考评;不定期开展实践教学基地巡查和督查,对不合格的实践教学基地限期整改或撤销;

9.负责实践教学基地兼职教师的聘任及评优工作。

(三)二级学院管理职责:

1.承担一个二级学院教学任务的实践教学基地,由该二级学院负责督查、指导实践教学基地教学机构的组建、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监控、师资队伍建设(基地骨干教师培训、巡回教学)、教学工作会、基地评估和实践教学日常管理等工作;

2.承担多个二级学院教学任务的实践教学基地,在教务处统筹下,由主要实习专业(是指实习学生人数多、实习时间长、专业吻合度高的专业)所在二级学院负责督查、指导实践教学基地教学机构的组建、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监控、师资队伍建设(基地骨干教师培训、巡回教学)、教学工作会、基地评估和实践教学日常管理等工作,其他二级学院积极配合;

3.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标准、评估指标体系和专业实习大纲、实习计划,提交教务处审定;督导实践教学基地按要求加强内涵建设,开展实践教学;

4. 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专职(或兼职)指导实践教学基地的实践教学管理,收集各实践教学基地教学状态数据库的相关信息,保持与实践教学基地的经常性联系,及时将学校实习要求(计划、大纲等要求)反馈给实践教学基地,取得实践教学基地的大力支持,不断改善实践教学条件,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5.以学校统筹为前提,切实加强与实践教学基地的互惠合作,建立稳定、友好的合作关系,积极探索与实践教学基地的各项合作,在人才培训、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实践教学基地优先给予考虑,积极做好相应的协调、安排工作;

6. 二级学院根据教务处拟定的全校见习、实习派遣计划安排学生见习和实习基地;

7.按照教务处的统一安排,组织本专业学生在进入毕业实习前的岗前培训,组织学生完成实习计划;

8.以学校统筹为前提,做好各实践教学基地教师用书的领、借和使用管理和实习学生的请、销假(含参加双选会、报考研究生)管理工作;

9.负责各实践教学基地实习学生骨干的选聘和培训工作;

10.负责学校安排的其他相关事务工作。

(四)学生工作部(处)、党委组织部、校团委职责:

1.学生工作部(处)督导各二级学院做好实习学生安全教育、思想政治教育、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负责牵头处理学生实习期间发生的医疗事故、人身伤害等其他事故;

2.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审批由各二级学院上报的违规违纪实习学生的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相关制度及审批程序学生工作部(处)有关规定);

3.党委组织部、校团委督导各二级学院做好实习学生党、团组织工作,并在各实践教学基地继续做好党、团组织的发展工作。

(五)后勤管理处职责:

1.在教务处、二级学院的配合下,负责安排在学校住宿的实习学生和实习结束返校学生的住宿;

2.做好学生返校期间的后勤保障(车辆、饮食、生活用水和卫生医疗等)工作。

第十四条 “都成医学院教学医院(基地)”的称谓属于我校的无形资产,基地在不损害我校利益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这一称谓合法参与正当的社会活动。民营机构使用“都成医学院教学医院”的称谓,每年按照双方协议向都成医学院缴纳一定的管理费用。

第五章 实践教学基地评估

第十五条 为促进各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教务处根据《都成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评估标准(附属医院)》,对附属医院进行定期(4年/周期)评估。其余基地由二级学院根据专业标准,参照《都成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评估标准(附属医院)》制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标准、评估指标体系和管理办法,定期(4年/周期)开展评估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教务处根据评估报告,对相关实践教学基地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不能保证教学质量的基地,学校将提前半年通知对方,解除合作关系。实践教学基地如不愿或不能继续承担我院临床教学任务,必须提前半年与我校协商解除合作关系。合作关系解除后,实践教学基地也不再继续使用“都成医学院教学医院(基地)”的称谓。

第六章 基地建设经费与基地教学运行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教学基地建设经费管理

(一)教学基地建设经费是学校为了支持各重点教学基地,改善教学条件,保证教学运行。每年预算的专项经费,经费使用应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勤俭节约、充分发挥效益的原则;

(二)教学基地建设经费主要投向与二级学院签署了正式协议并进行长期良好教学合作的重点教学基地,用于学生宿舍改造、营具维修和更新、教学办公用品、教具和教学仪器的购置(维修)以及其它与教学基地建设有关的开支;

(三)由相关教学基地根据教学需要,提出书面申请(附详细预算),由教务处根据各基地的申请,实地考察核实,根据当年经费预算统一协调论证,并结合教学基地与学校合作的实际情况,拟制当年教学基地建设经费投入使用报告,呈学校领导批准后使用。在学校相关部处的协助下,根据相关教学基地的实际情况,建设经费以实物或者现金形式投入,由教务处负责协调;

(四)为了保证教学基地建设经费确实用于教学,学校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投入的实物进行登记,对划拨经费具体使用情况进行核实,并将其纳入学校的国有资产统一管理。

第十八条 基地见习、实习和临床理论教学班运行等经费管理

(一)基地见习、实习及基地临床理论教学班教学运行经费,遵照专款专用、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做到精心预算、严格管理、保证效益;

(二)二级学院于每年十月一日之前,根据本学院开展实践教学或开展实践教学基地内涵建设等情况,向教务处提交下一年实践教学经费预算(可包括基地建设经费、教学运行经费、教学质量控制经费等),教务处提交学校审定后,按相应标准划拨至各二级学院,专款专用;

(三)见习教学经费用于学生往返交通费、见习基地老师带教费、见习教学组织管理费等开支。基地临床理论教学班教学经费用于学生往返交通费、教学基地老师理论课时费、课间见习带教费、学生住宿费、学生管理费、教学公杂费等开支。实习教学经费用于实习生的交通住宿及补助费、实习医院(基地)带教老师的带教费、实习生管理费、二级学院统一租房安置实习生的房租及水电补助、聘请实习教学基地专家指导费和授课酬金、实习教学公杂费等开支;

(四)教务处根据二级学院每年各专业实习、见习及基地临床理论教学班的教学任务量和教学基地的收费标准,按照预算编制程序,统一编制二级学院的年度实习、见习和基地临床理论教学班教学的专项费用预算。经学校批准后,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财务制度控制使用;

(五)学校按照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标准,每年定期与教学基地结算并支付实习、见习及基地临床理论教学费用,教学基地必须将该项经费用于教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六)学校计划财务处依照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学校财务制度和年度经费预算,对实习、见习及基地临床理论教学班的教学经费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执行性进行审核和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附属医学院电梯运行

适配人群电梯安全管理员,后勤管理处人员,物业公司员工使用场景电梯故障处置,火警应急疏散,货物运输管理
制定目的电梯老出问题,怕大家坐不安全,想让它稳稳当当跑起来,服务好老师同学和医生护士。
适用范围全校所有电梯,管运行、维保、保洁、坐乘这些事。
职责分工后勤处教室宿舍科牵头建档案、盯维保、督物业;维保单位干活;物业公司日常管和扫;安全管理员守着电梯。
禁止行为别进机房乱碰设备;别靠门、堵门、扒门;别带危险品、脏东西、超大货;别在轿厢里涂画、抽烟、打闹、蹦跳。
检查与监督后勤处每月查一次,维保单位按合同修,物业天天看保洁;没做到就通报,三次就换人;9月1号起执行,检查结果贴公告栏。

f医学院电梯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电梯正常运行,保障电梯搭乘安全,更好地服务广大教职医护员工,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电梯单位主管部门为后勤管理处,具体维保单位为各电梯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电梯运行管理及保洁单位为各物业公司。

第三条 后勤管理处教室与宿舍管理科负责学校所有电梯管理,按照一梯一档建立电梯档案资料,负责督促电梯维保单位按照合同对电梯进行维保,督促物业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和保洁。

第四条 电梯每年经过国家专业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学校至少应有一名经过培训合格的电梯安全管理员负责电梯管理。

第五条 电梯机房除电梯工作人员、消防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机房内的设备非电梯工作人员不得操作。

第六条 乘坐电梯时不得将身体倚靠轿门,不得长时间站在轿厢门中间阻止电梯运行以免发生危险,不得倚靠在暂不停靠的层站电梯门上或坐在电梯门套内。

第七条 发生火警时,切勿搭乘电梯。电梯内人数过多时,应分批搭乘,以免超载发生危险。发现有水渗入电梯或电梯槽底有积水时,应立即停止使用,以免触电。

第八条 电梯运行中出现突然故障,厢内乘员应按动警铃或通过电话与管理人员联系,在发出求救信号后安静等待,由专业维修人员排除故障,开启轿门。禁止乘员打开轿厢安全窗、敲打、撬动电梯轿门。

第九条 禁止用电梯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及超长超宽超重或易污染轿厢的物品。需要使用电梯运输货物或建筑材料,须征得电梯管理人员同意;装璜材料和建筑垃圾须包扎或包装后在规定时间装运,防止洒落或擦伤厢体。

第十条禁止在电梯轿厢内乱涂乱刻、张贴、抽烟,乘坐电梯禁止在轿厢内打闹、跳跃、嬉戏、玩耍。幼儿、儿童乘电梯须有成人陪同乘坐。

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医学院铺面出租房出租

适配人群后勤产业处经办人,医学院资产管理员,铺面租赁经办员使用场景铺面租赁,房屋续租,押金退还
制定目的学院要管好铺面和出租房,防止乱收少收钱,保护学院的钱和名声。
适用范围管后勤产业处的经办人,管铺面出租、收租、签合同、防火责任这些事。
职责分工产业科经办人干活,处领导审核签字,财务处盖章存档,监督靠领导抽查。
禁止行为不准自己定价格,不准少收多收钱,不准没批文就减租,不准不签防火书就交房。
检查与监督经办人每月算账提前通知商家,收完钱再走签字盖章流程,漏一步重做,错一次扣绩效。

医学院铺面及出租房出租管理规定

第一条 管理人员必须要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政治素质,在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学院利益至上的工作理念。

第二条 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学院及本处对铺面及出租房管理的有关规定,若擅作主张:少收或多收租金或其它费用,将追究其经济损失和行政责任。

第三条 严格按照学院确定的房屋出租价格和其它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核算一年的所有费用,核算后要提前一月把缴费情况告之租赁户以便作好准备,一定要主动配合好商家作好交费工作。

第四条 待商家交完所有的费用,在房屋租赁合同和商用铺面维修及设施占用费协议书、租赁房屋(场地)防火责任书上签字后,再按组织程序交予领导审核和签字,将合同、协议各一式四份送财务处盖章。盖章后将合同一份交学院计财处办公室存档,一份留后勤产业处,一份给商家,一份由产业科管理。

第五条 若有商家要求减少租金或其它费用,必须以院、处领导的书面批示为准, 不能擅作主张,否则将追究其经办人的责任。

第六条 商家在签定租房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租赁房屋(场地)防火责任书、商用铺面维修及设施占用费协议书。新租商家只有将合同、责任书、协议签订完后,方能续租和租赁。

第七条 若不愿意续租的商家,必须在租期期满之前把租赁房内的东西搬走,交清每月水电费,并把钥匙退还经办人,经经办人检查后,才能退还押金。

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医学院见习教学工作组织

适配人群见习带教教师,教研室主任,教学基地主管使用场景课间见习,医院见习,教学基地协调
制定目的见习是学生接触临床的第一步,得让教学不乱套,保证学生真学到东西,别光走形式。
适用范围管所有参加见习的师生和医院带教老师,管见习排课、带教、用车、报告这些事。
职责分工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牵头编表、协调、发钱、检查;老师写教案带学生;辅导员通知提醒;医院派人接学生、安排带教;后勤管车。
禁止行为学生不能穿拖鞋响底鞋、不能高声喧哗、不能擅自离场、不能逛街;老师不能不写教案、不填课后记、不提前准备病例。
检查与监督每学期初交计划和教案,见习前1-2天老师备好课,学生写报告交老师批,督导组不定期听课查记录,没做到就反馈整改,年底开联席会总结。

都成医学院见习教学工作组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临床见习(或课间见习)教学是医学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学生对临床工作感性认识的开始,是理论联系实际的必需学习过程。

第二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见习教学组织管理工作,保证见习教学质量,根据教学组织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临床见习教学组织程序

第三条 由学校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组织各院(系)上报《都成医学院见习教学授课计划》、《都成医学院见习教学进度表》(见附件1、2);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根据学校学期《课程表》和各院(系)课间见习授课计划,编排学校的学期见习安排表,并与各见习教学基地具体协调落实。

第四条 每次见习,各课程主讲教师按见习要求编写《都成医学院××××教研室见习教案》(见附件3),于每学期开学前,送交学校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及时与承担见习教学基地主管教学部门协调落实;同时,由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与后勤处协调做好见习教学用车准备工作。

第五条 各课程主讲教师根据见习安排表的要求,通知学生做好分组、讲明见习要求、强调注意事项等准备工作。各院(系)学生辅导员应根据见习安排要求,即时通知学生见习乘车时间、地点等协助主讲教师组织好学生见习工作。

第六条 教研室根据每次见习教学的具体组织实施情况,认真填写《都成医学院见习教学带教酬金支付凭证》(见附件4),报送学校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将其汇集整理后,按程序上报审核并定期与见习教学医院(基地)结算见习带教酬金。

第七条 各承担见习教学的医院(基地),根据学院课间见习安排,由教学主管部门,组织落实见习带教科室和带教教师;每次见习派专人到医院(基地)规定地点接见习学生,并带到指定科室交与科室带教教师。

第八条 承担见习带教教师,在每次见习教学前(带教前1-2天),熟悉《都成医学院××××教研室见习教案》,并按教案中的要求,提前完成见习带教准备工作,严格按照见习教案要求认真实施见习教学,并填写“课后记”随后将见习带教教案交医院(基地)教学主管部门,由单位教学主管部门统一收集,交回学校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

第三章 临床见习教学组织管理各级工作职责

第九条 学校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

1、在学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学校临床见习教学的统一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校外见习教学基地的建设和协调工作。

2、按教务处《课程表》,组织各院(系)上报课间见习授课计划,统一编排学校各专业班次的见习教学安排表,负责提前与各见习教学基地协调联系,落实有关见习教学工作。

3、负责收集各院(系)填写完善的教学酬金单,按规定程序上报,经审核后,及时与医院结算见习教学带教酬金。

4、负责组织学校教学督导专家开展见习教学检查,召开见习教学基地教师和学生座谈会;同时,组织本学期有见习课程的相关院(系)专家对见习教学基地不定期示范教学及教学检查。

5、完成学校学期见习教学情况评价分析与总结工作。

6、组织教学基地召开年度“都成医学院临床实践教学工作联席会”讨论与研究改进课间见习教学工作的措施。

第十条 各院(系)及教研室

1、各院(系)在每学期末组织填报下学期《都成医学院见习教学授课计划》、《都成医学院见习教学进度表》;院(系)在课程见习结束后填报《都成医学院见习教学带教酬金支付凭证》,收集各教研室期学课间见习教学工作总结,并在院(系)意见一栏签字、盖章,交学院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存档。

2、各教研室组织检查课间见习组织与落实情况,派专业教师随堂听课,填写《都成医学院听课记录》;与年级辅导员一起抽查学生课间见习纪律,填写《都成医学院教学信息反馈表》,交与学校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便于即时与教学基地沟通,提高教学基地见习带教质量;课程见习结束后组织主讲教师认真总结,并写出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教研室、院(系)、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交所在院(系)审核、意见汇总。

第十一条 任课教师

1、认真填写学期《都成医学院见习教学授课计划》、《都成医学院见习教学进度表》(一式三份,教研室、院(系)、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每学期末报下一学期授课计划及教学进度表;认真编写学期《都成医学院××××教研室见习教案》(电子版每学期开学前交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

2、根据见习安排,负责做好组织及培训工作;要求每个学生熟悉每次见习内容,并做好学生分组等见习前有关准备;随时抽查学生课间见习准备及见习教学的出勤情况。要求每个学生每次见习结束后,完成见习报告,并做认真批阅,见习考核成绩纳入该门课程的平时成绩。

第十二条 各院(系)年级辅导员

1、根据学期见习安排,提前通知学生作好见习前准备,协助任课教师组织学生作好分组及组长选拔工作,并强调课间见习路途安全,及课堂组织纪律。

2、负责督促检查学生课间见习准备(如着装、分组、)、课堂纪律等,填写《都成医学院教学信息反馈表》,交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

第十三条 见习教学基地的见习教学主管部门

1、负责与学校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协调见习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2、根据学校对见习带教教师的要求,负责遴选见习带教教师;根据学期见习安排表中的要求,负责组织实施每次见习教学。

3、负责督促检查见习教学实施过程,收集带教教案和带教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并填写《都成医学院教学信息反馈表》,与带教教案一同返回交予学校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

4、负责与学校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定期核对见习带教学时,同时做好见习教学酬金放发工作。

第十四条 见习教学基地教研室(科室)

1、统筹协调,保证临床见习教学与医疗工作的正常进行,安排好带教教师工作

2、负责组织同行对带教教师行进教学评价,组织青年教师观摩学习,收集教师意见和建议,即时反馈给医院(基地)教学主管门部,不断提高见习带教质量。

第十五条 见习教学带教老师

1、承担见习带教的教师,应认真熟悉《都成医学院××××教研室见习教案》,并按教案中的要求,提前(带教前1-2天)做好充分准备(如寻找相关病例、症状较典型、语言清晰、能配合者,还有相关资料,如心电图、*线资料等),认真备课。

2、教学过程中,认真讲解,严格施教,保证教学质量。

3、每次见习带教结束后,应认真填写《都成医学院××××教研室见习教案》中的“课后记”(课后记在教案表中的最后栏),着重记录学生见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随后交医院(基地)教学主管部门,统一返回学校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

第十六条 见习学生

1、学生在见习前必须复习或预习相关理论知识,熟悉见习教学内容。

2、在各院(系)年级辅导员的指导下,由学生组长组织学生统一乘车或步行前往教学基地见习,见习结束后集体返回。

3、学生着装必须符合见习教学要求。进入医院应穿工作服,禁穿响底鞋、拖鞋,入院后禁止高声喧哗,严格遵守见习教研室(科室)的有关管理规定。

4、遵守学校及医院的有关规定,服从管理,仔细观察,认真听讲,做好笔记,不得擅自离开教学现场随意走动,严禁借见习之际外出逛街。

5、每次见习结束后,学生要书写《都成医学院学生临床见习报告》,交任课教师批阅。

第十七条学校后勤处:

1、根据学校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编排的学期见习安排表,负责协调安排见习教学用车。

2、提前做好车辆准备,协调安排好车辆和驾驶人员。

3、驾驶员按指定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到达见习医院(基地)后随时待命,确保往返途中安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以临床医学类专业在医院见习为基础而制定,其他专业见习教学参照执行。本规定由学校基地教学与医院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____年3月20日制定的“都成医学院临床见习教学工作组织管理规定”自行废止。

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某医学院消防安全

适配人群消防安全责任人,义务消防员,兼职消防干部使用场景实验室管理,学生食堂,教学楼巡查
制定目的怕起火出事,保护师生安全,减少火灾发生,让大家都懂消防常识。
适用范围全院所有单位和人,管用电、用火、检查、培训、疏散这些事。
职责分工院长总负责,分管副院长抓落实,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管自己地盘,保卫处牵头检查,后勤管用电,水电中心验收线路。
禁止行为不许堵消防通道,不许私拉电线,不许乱用大功率电器,不许在禁火区点明火,不许不报备就动火施工。
检查与监督保卫处每季度查一次,二级单位每月查,基层每周查,发现隐患当场改或限期改,不改的发整改书,还要培训演练,每年搞消防日活动,没做到就按制度处理。

医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管辖区域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全院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颁布的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规定》要求,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我院是z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保卫处是学校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学院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对全校消防工作进行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

院长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全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院长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和实施学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各二级责任单位及其下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各单位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基层单位必须配备一名兼职消防干部和若干名义务消防安全员,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

第六条 学院各级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七条 按照《规定》确定的各级消防安全职责要求,学院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要认真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物业管理部门要在管理范围内自觉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八条 学院要根据消防法规和院内的实际情况,建立学院义务消防队和二级责任单位义务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器材,并组织开展消防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提高预防和扑救初发火灾的能力。

第九条 学院的消防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学院、各单位都要按要求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包括下一级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对重点要害部位校保卫处要建立、健全专门档案。

第十条 后勤处是学校用电安全的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用电安全管理条例,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发生。各单位要认真遵守学校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电气线路的安装由后勤处委托水电中心按规范进行,请其他单位安装的须经水电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的使用要经水电中心审批,未经审批,严禁使用。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一条 按照《规定》要求,学院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各二级责任单位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它单位至少每周检查一次。

第十二条 学院各重点要害部位是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实行严格管理,并按照要求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第十三条 各主管单位要按照防火巡查要求,安排安全员对本单位辖区内的重点要害部位、实验室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大学生文体活动中心、学生食堂等公众场所在使用期间,要有防火管理人员或安全员随时进行巡查,使用结束后要对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教室在晚上熄灯前要有人进行巡查。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火险隐患整改制度,对存在的火险隐患要及时予以消除,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当场改正,不能当场改正的,要按火险隐患整改的程序进行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进行整改。

保卫处要及时掌握各单位存在的火险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加大对火险隐患的查处力度,需要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及时下发,限期整改,对需向学院防火安全管理人报告的,要按火险隐患整改的程序及时报告。

学院对难以解决的重大火险隐患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险隐患,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险隐患整改报告,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新上岗员工和新生的消防安全培训。公众聚集场所的主管单位对本单位员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保卫处要对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兼职消防安全员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要加强对上述人员中新增人员的培训。学校培训有困难的个别岗位,可到校外参加专业培训。

第十六条 学院和各二级责任单位要按照要求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学校至少每半年根据预案进行一次演练,各二级责任单位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第十七条 学院每年11月上旬举行一次“11.9”消防日活动,学习、宣传消防法规、知识,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积极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技术和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堵塞、占用楼道、楼梯及消防通道。

第十九条 各单位对建筑消防设施、自动消防设施、灭火器等要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查、测试、保养和维修。

第二十条 学院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图书馆、档案室、车库等具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严禁使用明火;凡在以上各处确需动用明火的,须到保卫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有关规定使用明火。公共娱乐场所在使用期间严禁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使用、储存、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物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在对外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当事人应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规定》要求,明列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要在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对于小型基建、改建、扩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列双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二十三条 举办*、焰火晚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要在订立的合同中明列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主办或承办单位要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保卫处申报检查活动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在举办大型活动期间,主办或承办单位要派专人负责安全通道的畅通。

第二十四条 凡发生火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

起火单位或个人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发生的有关情况,积极配合消防、保卫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第四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学院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治安综合治理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学院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校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医学院网新闻发布

适配人群院系宣传员,部门新闻审核人,党委宣传部人员使用场景校园新闻发布,学校公告管理,教学动态宣传
制定目的想让新闻网更规范,更好对外宣传学校,帮学校露脸、树形象、传信息。
适用范围管所有往新闻网发稿的部门和人,管首页头条新闻怎么写、怎么分类、怎么发。
职责分工部门宣传责任人初审,单位分管宣传领导再审签字,宣传部最后把关发布,审核人名字要写在新闻下面。
禁止行为不能发带广告味的、没分量的、过期太久的新闻,也不能发其他不合适上头条的。
检查与监督发稿前部门自己先查一遍,电子稿发宣传部,公告还得交签字纸质版;宣传部不通过就退回;没按流程发的直接撤下重来。

医学院新闻网新闻发布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新闻网新闻宣传工作,使我校对外新闻发布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新闻网在学校“提供信息、展示水平、树立形象、引导舆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现对有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站在面向社会大众的角度撰写新闻发布新闻;站在为学校声誉负责的高度严把稿件质量关;站在全校工作一盘棋的目标下统一宣传口径。

二、内容要求

1.新闻网首页新闻头条发布的新闻按内容性质一般分为部分:“校园新闻”、“学校公告”和“学校动态”。“校园新闻”类一般是指集中反映学校重大活动、重点事件、重要来访、特色活动以及主要成绩等方面的新闻;“学校公告”类一般指学校内部重要活动,或涉及到学校教师、学生的重大活动的通知;“学校动态”类一般是指集中反映学校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管理服务等各部门有特色、有成绩、创新性的工作开展情况。

2.明确不能在首页新闻头条发布的新闻如下:

1)任何集体或个人带有商业性质或广告推广的新闻;

2)与学校地位不相称或没有任何显示度的新闻;

3)报道时间严重滞后的新闻;

4)其他不适宜上新闻头条的新闻。

3.新闻审核

上传至新闻网的每条新闻都要由各部门宣传工作责任人严格把关审核,由各单位主管宣传工作领导亲自审核、检查无误后进行发布,并在新闻页面下方注明审核人姓名。

4.新闻稿件撰写要求

稿件要突出新闻性,内容要真实、准确、客观,切忌含混、模糊、夸张,应尽量避免对该新闻事件进行主观判断和评价。稿件文字要严谨、简练、准确,语言要鲜明生动、通俗易懂,注重可读性和吸引力。图片内容要紧扣新闻主题,突出主要人物和新闻事件的进程,每张图片下应有简要文字说明。

三、发布要求

1.根据学校新闻宣传工作的需要,由宣传部组织实施的各类对外新闻发布活动,各相关单位应予以支持和配合。

2.各单位可组织实施不涉及全校性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不涉及校内突发生性事件,不涉及境外媒体参加的本单位日常业务工作的对外新闻发布。

3.任何个人未经批准,不得以医学院及其下属单位的名义对外发布信息。

4.本规定的解释权在宣称部。

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四、发布流程

1.“校园新闻”和“学校动态”由发稿部门严格审查,确认无误后,发电子版稿件到宣传部,由宣传部审核后发布。

2.“学校公告”由发稿部门严格审查,确认无误后,发电子版公告到宣传部,并将打印版公告由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及宣传部部长签字后,由宣传部审核后发布。

医学院党委宣传部

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医学院会议、会务

适配人群职能部门负责人,二级单位负责人,党委办公室人员使用场景全院工作会议,跨部门协调会,领导讲话筹备
制定目的学院会议太多太乱,想让开会更有序、更有效率,少开空会,多干实事。
适用范围机关各部门、二级单位,管全院性或跨部门的会议和会务全流程。
职责分工分管院领导批不批,党委办或院长办审材料、排时间、盯落实,召集者全程操办,会议室管理员管场地和设备。
禁止行为没审批就开会不行,会前准备不齐不行,开会玩手机不行,随便传会议内容不行,损坏会议室东西不行。
检查与监督填申请单、提前报批、会前检查准备、会上盯纪律、会后发纪要;党委办和院长办每月查执行情况,没做到的提醒重做,三次不改要谈话。

明昆医学院会议、会务管理规定

为加强会议管理,实现会议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1.学院机关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拟召开全院性或涉及多个二级单位、部门的工作会议,须向分管院领导报告,经同意后按照职能划分提前三-五个工作日报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进行审批,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统筹安排后方可召开。

2.会议召集者应填写《会议申请单》,写明会议名称、目的、意义、地点、日期、时间、议题、与会单位及人员、会议规模、主持人等内容。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审批同意召开会议的,应对会议的召开提出具体要求。

3.会议召集者应认真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起草出席会议的领导讲话材料,指定中心发言人,发出会议通知,准备会议材料,布置会议场所,安排会议记录,准备影像设备,组织宣传报道等。会议准备的情况应及时告知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会议准备过程中有需要协调解决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

4.会议主持人要充分了解会议目的,始终把握会议主题,准确把握开会时间,积极引导会议发言和讨论,随时注意归纳整理各种意见和建议。

5.参加会议人员应严格按照会议要求,会前认真研究会议的目的、宗旨、议题及有关材料,准备会议发言提纲或询问事项。会上要积极发言,各抒己见,允许持有不同观点和保留意见,但会上如果形成决议,都应认真贯彻执行。

6.会议召集者应在会后及时整理,发布会议纪要或决议,备部门、单位如需要使用会议室,要提前到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申请,在会议室使用登记薄上签字,由党委办公室或院长办公室统一安排。参加会议人员要爱护会议室环境和设施,不得损坏、移动会议室的家具及物品。会议结束后,会议召集者要在会议室管理人员的配合下整理会场,保持清洁,并办理交接手续。

8.会议室管理人员要做好会议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和会议期间的服务保障工作,包括会议室的卫生、供水、照明、影像、音响等。

9.涉会人员在会议期间不得使用通讯工具,除特殊情况外,参会人员在会议期间不处理日常工作事务。

10.涉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则,在会议作出的决议没有正式公布前,不得向外泄露;不得将会议讨论的具体情况向外传播。

11.机关党群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单位组织全院性或涉及多个二级单位、部门的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

12.本规定由党委办公室和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未规定事项,按照《明昆医学院会议规则》执行。

1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的相关规定及做法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医学院加强3g移动终端使用保密

适配人群涉密人员,重要岗位人员,领导干部使用场景涉密会议,涉密办公,涉密调研
制定目的3g手机用得多了,泄密风险变大了。想让大家用得安全点,守住国家秘密。
适用范围管全校师生员工,特别是涉密和重要岗位的人。管3g手机怎么打电话、发信息、进地方、连设备。
职责分工各单位领导带头执行,保密员日常盯,学校保密委不定期查。出了事领导要管,保密员要报,保密委来处理。
禁止行为不能在3g手机里说密事、发密信息;不能带进涉密房间;不能在里头录音拍照视频上网;不能当密设备用,也不能连密设备或密u盘。
检查与监督各院系一周内定细则,每月自查一次,保密委每季度抽查。没做到的先提醒,再犯就通报,严重就追责。检查结果年底汇总交保密委。

明昆医学院加强3g移动终端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随着第三代移动通讯技术(3g)的迅速发展和应用,3g移动终端在方便我们工作和生活的同时也使泄密渠道增多,失泄密风险加大,为加强我校对3g移动终端的使用保密管理,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特制定此规定。

一、各单位(部门)要加大3g移动终端使用保密宣传教育力度,教育涉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不得在3g移动终端通话中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不得发送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信息,切实增强3g移动终端使用保密意识。

二、严禁携带3g移动终端进入涉密场所。

三、禁止在涉密场所使用3g移动终端进行录音、照相摄影、视频通话和宽带上网。

四、禁止将3g移动终端作为涉密信息设备使用或与涉密信息设备及载体连接。

五、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国家保密局等部门和学校关于加强3g移动终端使用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对本单位(部门)涉密人员严格要求,堵塞通过使用3g移动终端失、窃密漏洞,如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报告,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六、学校保密委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定期进行检查,并对违反此规定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

各单位(部门)要结合本通知的要求和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切实加强对3g移动终端使用的保密管理,确保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和国家秘密的安全。

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e医学院后勤产业处行政工作

适配人群后勤职员,行政文员,部门主管使用场景后勤办公,接待来访,会议使用
制定目的让办公室看着整齐点,大家干活更顺心,文化氛围好一点,别乱糟糟的。
适用范围后勤产业处所有人,管穿衣、桌面摆设、说话、走路做事这些日常事。
职责分工处长带头盯,科长天天看,办公室同事互相提醒,月底汇总情况。
禁止行为不准穿拖鞋,不准桌上堆杂物,不准乱放外衣手袋,不准吸烟,不准串岗闲聊。
检查与监督每周三由科长检查,当场记问题,下周一对照改,两次不改扣当月文明分,扣分影响评优。

为使学校后勤产业处办公管理及文化建设提升到一个新层次,特制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办公仪表要求:衣着整洁,仪容端庄;禁止着拖鞋上班。

第二条 办公室内要求:

(一)办公桌:桌面除学校购置案头用品及电脑外无其他物品。

(二)辅桌:桌面置文件盒、笔筒、书籍外,不准放其他物品。

(三)垃圾篓:置写字台下右前角。

(四)饮水机:放指定地点,不得随意移动。

(五)报刊:必须上报架或阅完后放入办公桌内。

(六)外衣手袋:请置挂于衣帽间或柜子内,严禁随意放置。

第三条 语言要求:

(一)交往语言:您好、早上好、再见、请问、请您、劳驾您、关照、谢谢等。

(二)电话语言:您好、请问、谢谢、再见。

(三)接待语言:您好、请稍候、我通报一下、请坐、对不起、请登记、我即去联系、打扰您一下、好的、行。

第四条 行为规范:

(一)坚守工作岗位,不要串岗。

(二)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三)办公桌上应保持整洁并注意办公室的安静。

(四)使用接待室和会议室,要事先到办公室登记。

(五)未经部门主管授权,不要索取、打印、复印部门资料。

(六)严格遵守考勤制度。

(七)办公室内禁止吸烟。

(八)病、事假均要写假条。

(九)因故临时外出,必须请示部门主管。

(十)不得将学校的一切公物擅自带走私用。

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医学院校园绿化卫生

适配人群绿化管理员,保洁主管,基建负责人使用场景基建施工,湖池清洁,草坪保护
制定目的校园太脏太乱,花草老被糟蹋,老师学生看着难受,想让环境变干净变好看。
适用范围全校师生、施工队、司机、保洁员;管树、草、花、路、湖、垃圾、车子、小广告。
职责分工管理中心牵头定规矩,各部门盯自己人,保洁每天扫,老师学生互相提醒,主任抽查打分。
禁止行为不能摘花砍树、不能占绿地种菜、不能踩草坪、不能乱扔垃圾、不能烧东西、不能倒脏水进湖。
检查与监督保洁早上七点前扫完主路,中午下午巡捡,主任每月查三次,没做到扣部门分,再犯要写检查。

医学院校园绿化卫生管理规定__ __ 医学院校园管理中心负责执行学院绿化的总体规划,管理校园花草树木、景点的美化、绿化作业,负责校园环境卫生的管理与保洁,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创造优美整洁的生态环境。

第一条 爱护花木,人人有责。任何人不得随意砍伐和移动校园内的花草树木及其设施。严禁摘花采果、割破树皮。因基建、维修或其它原因确需砍伐、移植、 树木、 须报校园管理中心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二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校园绿化用地,不准在绿地、树林内挖土、开垦种菜和倾倒污水、杂物。

第三条 严禁损坏绿地草坪、花卉及校内各式栏杆,不得在草坪上走近道或进行各类文体活动。

第四条 校园内的基建维修工程应文明施工,各类建筑材料的堆放不得损坏树木和占用绿地及园林设施。

第五条 所有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内,须减速慢行,爱护道旁绿化及花格围栏。

第六条 校园内所有道路的卫生, 必须在每天上班前清扫完毕, 其余时间对其它部位的环境卫生进行保洁。

第七条 校园内不准随地乱泼脏水, 不准随地乱扔果皮、瓜壳、纸屑及其它废物。生活垃圾必须袋装、封口投入垃圾筒内,非生活垃圾要运到指定地点堆放并做到及时清运。

第八条 任何人不得在校园内焚烧各类垃圾和废旧物品,以免污染空气。

第九条 保持校区内湖、池水面的清洁,不得将垃圾杂物抛入湖、池。

第十条 校园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第十一条 进入校园内的各种车辆,其所载物料不得沿途飞扬撒落。

第十二条 校园内严禁私搭乱建、乱设摊点,各种通知、海报必须张贴在专设的公告栏内, 严禁在校内乱贴、乱画。

第十三条 校园内基建、维修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物料要堆放在指定的范围内并做到码放整齐,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做到随出随运,工完场清。

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优选10篇)

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适配人群医学院教务处,二级学院教学办,附属医院科教科使用场景临床实习管理,社区实践教学,毕业实习安排制定目的学校要管好实习地方,不让教学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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