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 适配人群 | 班主任,年级负责人,学生处人员 | 使用场景 | 校外集体活动,安全风险管控,集体出行管理 |
|---|---|---|---|
| 制定目的 | 学生老爱往外跑,怕出事,想让大家玩得开心又不出岔子,安全第一。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在籍学生,管校外集体活动,比如春游、参观这些。 | ||
| 职责分工 | 班长提申请,班主任和年级负责人审批,老师带队,学生处监督执行。 | ||
| 禁止行为 | 不准私自游泳、观潮、野炊,不准去危险地方,没批的活动绝对不许搞。 | ||
| 检查与监督 | 活动前一周交申请,写清楚路线和安全措施,老师带队检查,没按计划就处分,出事要担责。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活动学校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观念,确保学生开展安全有益的活动,根据《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的暂行规定》、《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在籍学生。
第三条 学校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列入教学计划的集体劳动、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除外),均应由活动的组织者按本办法中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未经批准的活动均不得组织实施。
第二章 规定细则
第四条 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时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校外集体活动主题应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思想内容,能鼓舞学生积极进取、陶冶情操、增长知识、奋发向上。
第五条 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注意安全,做好车船以及活动地点等的安全检查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精心组织,以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第六条 外出实习班级,未经学校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到实习地附近风景或途中风景区参观、游玩。
第七条 若遇雨天等恶劣天气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不准组织学生进行校外游玩活动;已批准的,一律自动取消。
第八条 经批准的学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有教师亲自带队,一般以杭州市及其近郊为宜,当天往返,未经批准,不得在外住宿或露宿。
第九条 学生不得擅自到江河、水库、池塘游泳,不得擅自组织观潮活动,不得擅自到荒山野岭游玩、野炊等活动,违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处分,造成事故者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条 各年级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学生在外出活动时,要遵守国家法规法纪,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三章 审批管理
第十一条 所有以集体名义组织的学生校外集体活动,都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1)以班级为单位组织的活动,班长先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审查后由年级负责人审批。
(2)以年级为单位组织的活动,由年级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处审查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3)除一、二款以外的多人活动,均须征得班主任及年级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组织,并由活动负责人向学生处备案。
(4)以上活动应最迟于一周前向审批者递交书面申请,申请时应陈述活动的内容、活动路线、交通工具和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明确活动负责人。
第十二条 责任与违纪:
(1)活动负责人应对活动的组织管理等承担主要责任;审批者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凡未按本办法的要求办理活动审批手续而擅自组织活动者,将追究个人或组织者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假借班级的名义与校外人员联合组织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如各种旅游)等,加重处理。
(3)未按申请中所陈述的要求进行活动,如擅自超出活动范围、逾期返校等,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活动负责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4)因组织管理不严密导致活动中发生事故并造成损失或伤亡的,由有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对组织学生集体校外活动的有关部门和个人,因忽视安全防范工作,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部门有关领导和组织者(当事人)的责任。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学生校内安全
| 适配人群 | 在校学生,女生群体,体育课学生 | 使用场景 | 教室管理,上下学途中,实验楼安全 |
|---|---|---|---|
| 制定目的 | 怕大家丢东西、被偷、被骗、受伤、出火灾,想让校园安安全全的,人人心里踏实。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学生,管教室门窗、电源、钥匙、骑车走路、吃东西、人身安全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班主任盯班里事,学生自己守规矩,总务处修门窗查电,政教处处理打架报警。 | ||
| 禁止行为 | 不带贵重物进校,不乱拉电线,不买路边摊食物,不单独见网友,不喝酒抽烟带刀具。 | ||
| 检查与监督 | 老师天天看,值日生记问题,每周班会讲一遍,没做到就提醒,再犯就找家长谈,严重就按校规办。 | ||
一、防火防盗方面
1、不许将贵重物品(如:各种信用卡、随身听、mp3、mp4等)携带到学校,以防丢失;
2、教室内无人时必须关闭电源、关锁好门窗,以防火灾或被盗。
3、各班教室门钥匙实行专人负责制,不许将钥匙随意乱放、乱配,若是钥匙丢失或门窗不安全时应及时报总务处整修加固;
4、禁止触摸电灯、电线,不许私拉乱接电源线以及违章用电,禁止使用电炉子、热得快、酒精炉等,以免引起火灾;
5、不要将钱物或银行信用卡借给你不熟悉的人,不要将家庭住址、电话、父母姓名告诉他们,也不要跟不熟悉的人到校外活动,以免上当受骗;
6、不在教室内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可蜂拥而出,身处楼上的人员应判清火情,保持镇静,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有序逃生,不可惊慌失措而贸然跳楼。
二、交通安全方面
1、横穿马路要走过街人行设施,如人行横道(斑马线)或天桥、地道,不闯红灯,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
2、横穿马路没有人行横道等过街设施时,要先看左后看右 ,注意来往车辆,在安全的情况下直线通过,不要在马路上突然猛跑、随意斜穿横过马路;
3、在校园内不许骑自行车;
4、骑自行车时不闯红灯,不上机动车道,不逆向行驶,不带人,不攀扶其它车辆,不双手离把,不突然强行猛拐。
5、乘坐车辆时,要上下有序,主动让座,在车辆行驶中不要将身体探出窗外;
三、食品卫生方面
1、不许从校门外无证摊贩处购买、食用食物,以防发生意外;
2、禁止购买、食用劣质、变质、发霉等食品,严防中毒;
3、讲究卫生,饭前便后及时洗手,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四、人身防护方面
1、教学楼、实验楼走廊的应急灯、安全出口标志灯是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的“救命灯”,要关心爱护,千万不要故意损坏;
2、女生不要独自一人在教室、实验室内,不单独外出游玩或会见网友,女生下午放学后要及时回家,如回去太晚时要结伴而行或通知家长来接;
3、在上、下学途中遇到歹徒抢劫、伤害等突发事件时,要冷静沉着,保障自身安全,记住歹徒的面部特征、衣着、身高、年龄、人数、来去路线等向公安机关及时报警,提供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罪犯;
4、女生如遇歹徒骚扰时,在无人救助的情况下,要冷静周旋,伺机逃脱或全力反抗,进行正当防卫。在有人的情况下,可大声呼救报警。一定要记住歹徒面部特征、衣着、身高、年龄等情况向公安机关报警,切不可隐案不报,放走歹徒继续伤害他人;
5、探亲访友时,不参与赌博、盗窃、看黄色录像等违法犯罪活动,应积极参与有益的社会活动,要树立青年学生的良好形象;
6、严禁夜不归宿,严禁带外人到校内玩耍,不在校外租房住宿,不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
7、当遇到别人打架时,切忌火上浇油,首先要做到不围观、不起哄、不介入;其次,要努力劝解或报告政教处;
8、严禁在校内外喝酒、携带管制刀具,一经发现喝酒或藏匿管制刀具,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第一次留校察看,第二次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
9、严禁在校期间抽烟、故意破坏公物、滋事打架、偷盗等,如果发现以上事件,按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10、对老师的管理教育主动配合,积极接受,不允许动辄逃学、离家出走,一经发现有此现象,学校将严肃处理;
11、自觉遵守校规,不许翻越围墙,否则后果自负;
12、上、下楼梯时,要靠右行走,不许猛推猛搡;
13、上体育课或课外活动课时,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活动,运动中要动作文明、规范,以防受伤;课间时,不在教室或过道拍球、传球、踢球,不追逐打闹、推搡起哄。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辅导站接送学生校车的
| 适配人群 | 随车教师,校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学生接送,校车运行,上下学途中 |
|---|---|---|---|
| 制定目的 | 校车安全太重要了,怕出事伤到孩子,想让每次接送都平平安安。 | ||
| 适用范围 | 管司机、带队老师、坐车的学生,管上车下车、路上乘车、清点人数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李发文组长牵头,高雪枫副组长配合,张有朝他们一起盯,老师带学生,司机开车,小组定期查落实。 | ||
| 禁止行为 | 司机不能酒后开车、不能疲劳开车、不能超速;老师不能漏数人、不能让学生乱动、不能提前发车。 | ||
| 检查与监督 | 老师每天上车前数人、车上守着、下车再数;司机出车前检查车况;小组每月抽查,没做到的提醒整改,两次就谈话。 | ||
为确保接送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李发文组长,高雪枫为副组长,张有朝、王主明、李成斌、谢钺为组员。
2.建立教师随车制度。凡组织学生乘坐校车,必需指定带队教师,带队教师需履行以下职责。
(1)明确乘车学生班级、人数,并组织学生排队上车,按序就坐。
(2)上车清点学生人数无误后提示司机关闭车门前往目的地。
(3)带队教师请在车门附近就坐。
(4)在乘车过程中维持学生乘车纪律,严禁学生干扰司机驾驶。
(5)到达目的地后需先行下车,然后在车门口组织学生按序下车,告诉已下车的学生在路边安全的地方排队等候。
(6)清点下车的学生人数无误后,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知司机可以移动车辆。
(7)接送学生时如遇到堵车等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到达目的地,应及时通知家长告知真实情况。
(8)接学生时如校车早到规定地点,应在规定地点等候到约定时间,不能提早发车。
(9)送回学校时,应保证每位学生都顺利回到学校中,不能中途下车离开,确保每个学生都回到学校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
(3)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准时到达站点,清点人数,不得擅自提前开车,确保车上所有学生安全上车。
(3) 不疲劳驾车。
(4) 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 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 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 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 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9)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对待学生及家长应热情、礼貌、讲文明,尤其要关爱车上每一位学生。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学生校内安全
| 适配人群 | 在校学生,班主任教师,总务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教室安全管理,上下学途中防护,实验楼应急处置 |
|---|---|---|---|
| 制定目的 | 怕学生丢东西、被偷、被骗、受伤、出事,想让大家平平安安上学放学。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学生,管教室、走廊、马路、食堂、宿舍这些地方的事儿。 | ||
| 职责分工 | 班主任盯班里,总务处修门窗电灯,政教处查打架喝酒,学生自己也要守规矩。 | ||
| 禁止行为 | 不带贵重物品进校,不乱拉电线,不买路边摊食物,不骑车进校园,不夜不归宿,不抽烟喝酒带刀。 | ||
| 检查与监督 | 老师天天看,值日生巡楼,每月检查安全设施,没做到就提醒再犯就通报,月底汇总问题改。 | ||
一、防火防盗方面
1、不许将贵重物品(如:各种信用卡、随身听、mp3、mp4等)携带到学校,以防丢失;
2、教室内无人时必须关闭电源、关锁好门窗,以防火灾或被盗。
3、各班教室门钥匙实行专人负责制,不许将钥匙随意乱放、乱配,若是钥匙丢失或门窗不安全时应及时报总务处整修加固;
4、禁止触摸电灯、电线,不许私拉乱接电源线以及违章用电,禁止使用电炉子、热得快、酒精炉等,以免引起火灾;
5、不要将钱物或银行信用卡借给你不熟悉的人,不要将家庭住址、电话、父母姓名告诉他们,也不要跟不熟悉的人到校外活动,以免上当受骗;
6、不在教室内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可蜂拥而出,身处楼上的人员应判清火情,保持镇静,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有序逃生,不可惊慌失措而贸然跳楼。
二、交通安全方面
1、横穿马路要走过街人行设施,如人行横道(斑马线)或天桥、地道,不闯红灯,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
2、横穿马路没有人行横道等过街设施时,要先看左后看右 ,注意来往车辆,在安全的情况下直线通过,不要在马路上突然猛跑、随意斜穿横过马路;
3、在校园内不许骑自行车;
4、骑自行车时不闯红灯,不上机动车道,不逆向行驶,不带人,不攀扶其它车辆,不双手离把,不突然强行猛拐。
5、乘坐车辆时,要上下有序,主动让座,在车辆行驶中不要将身体探出窗外;
三、食品卫生方面
1、不许从校门外无证摊贩处购买、食用食物,以防发生意外;
2、禁止购买、食用劣质、变质、发霉等食品,严防中毒;
3、讲究卫生,饭前便后及时洗手,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四、人身防护方面
1、教学楼、实验楼走廊的应急灯、安全出口标志灯是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的“救命灯”,要关心爱护,千万不要故意损坏;
2、女生不要独自一人在教室、实验室内,不单独外出游玩或会见网友,女生下午放学后要及时回家,如回去太晚时要结伴而行或通知家长来接;
3、在上、下学途中遇到歹徒抢劫、伤害等突发事件时,要冷静沉着,保障自身安全,记住歹徒的面部特征、衣着、身高、年龄、人数、来去路线等向公安机关及时报警,提供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罪犯;
4、女生如遇歹徒骚扰时,在无人救助的情况下,要冷静周旋,伺机逃脱或全力反抗,进行正当防卫。在有人的情况下,可大声呼救报警。一定要记住歹徒面部特征、衣着、身高、年龄等情况向公安机关报警,切不可隐案不报,放走歹徒继续伤害他人;
5、探亲访友时,不参与赌博、盗窃、看黄色录像等违法犯罪活动,应积极参与有益的社会活动,要树立青年学生的良好形象;
6、严禁夜不归宿,严禁带外人到校内玩耍,不在校外租房住宿,不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
7、当遇到别人打架时,切忌火上浇油,首先要做到不围观、不起哄、不介入;其次,要努力劝解或报告政教处;
8、严禁在校内外喝酒、携带管制刀具,一经发现喝酒或藏匿管制刀具,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第一次留校察看,第二次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
9、严禁在校期间抽烟、故意破坏公物、滋事打架、偷盗等,如果发现以上事件,按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10、对老师的管理教育主动配合,积极接受,不允许动辄逃学、离家出走,一经发现有此现象,学校将严肃处理;
11、自觉遵守校规,不许翻越围墙,否则后果自负;
12、上、下楼梯时,要靠右行走,不许猛推猛搡;
13、上体育课或课外活动课时,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活动,运动中要动作文明、规范,以防受伤;课间时,不在教室或过道拍球、传球、踢球,不追逐打闹、推搡起哄。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学生校内申诉
| 适配人群 | 在校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违纪学生 | 使用场景 | 纪律处分,申诉听证,学籍处理 |
|---|---|---|---|
| 制定目的 | 学生被处分后没地方说理,怕处理不公,想给个讲清楚的机会,让结果更合理些。 | ||
| 适用范围 | 只管在校读书的学生,专门管他们对处分决定不服时怎么提意见。 | ||
| 职责分工 | 院长办公室收材料、做决定;申诉委员会查情况、拿主意;纪委和老师学生代表一起参与调查。 | ||
| 禁止行为 | 超5天不交申诉书就不收了;材料不齐又不补的算放弃;申诉时不能撒谎编理由。 | ||
| 检查与监督 | 学生交申请书→办公室3天内决定收不收→收了就组委员会→15天内给结果→用签字或邮寄方式送决定书→没按时办要说明原因。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校内申诉制度,保证学院学生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院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向学院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第四条 学生坚持严肃、认真、诚实的原则提出申诉;学院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原则处理学生的申诉。
第二章 申诉的受理
第五条 学生对学院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下列处理决定不服,须在收到决定或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申诉。
(1)对学生本人做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
(2)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它处理决定。
第六条 受理申诉的机关是院长办公室。
第七条 学生提出申诉时,应当向受理申诉的机关递交申诉申请书,并附上学院做出的处理决定(复印件)。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诉人的姓名、班级、学号及其它基本情况;
(2)申诉的事项、理由及要求;
(3)提出申诉的日期。
第八条 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受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区别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
(1)予以受理,同时告知申诉人。
(2)申诉材料不齐备,限期补正。过期不补正的视为不再申诉。
第九条 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诉,受理申诉的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启动申诉的处理程序,并在自接到申诉申请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产生对申诉的处理决定。
第三章 申诉的处理程序
第十条 受理申诉的机关在决定受理申诉后,应当成立专门的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申诉委员会),负责处理该申诉,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申诉委员会对涉及学生申诉的事项,有权进行查询和调查。
第十一条 申诉委员会一般由七至十一人组成,组成人数必须是单数;一般由与申诉事项有关的主管院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纪委负责人、院系负责人、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其中非领导职务人员不少于五分之二。
第十二条 申诉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书面审查或开听证会的方式处理申诉。
采取书面审查方式的,申诉委员会也应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询问,开展必要的查证。
申诉委员会决定采取听证会方式进行调查的,应按照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第十三条 申诉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区别不同情况,做出下列决定:
(1)原处理决定正确的,维持原处理决定。
(2)原处理决定依据不当或者处理明显不当的,做出变更原处理决定的决定或建议。对变更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直接做出决定;对变更退学处理或开除学籍处分的,提出建议,由院长会议研究决定。
申诉委员会变更留校察看以下处分的决定,以学院名义发布,为学院的最终决定。
第十四条 受理申诉的机关要将申诉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申诉人。送达方式可采取下列任何一种:本人签收;按申请书通讯地址邮寄并在校内布告栏内公告。
第十五条 在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十六条 在未做出申诉处理决定前,学生可以撤回申诉。要求撤回申诉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受理申诉的机关在接到关于撤回申诉的申请书后,可以停止受理工作。
第四章 关于听证的规定和程序
第十七条 申诉委员会根据申诉人或代理人请求,或认为应该实施听证程序的,对没有请求的听证,在实施前应征得申诉人或代理人同意。听证主持人由申诉委员会成员担当。
第十八条 听证主持人就听证活动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
(2)决定听证的延期、中止或者终结;
(3)询问听证参加人;
(4)接收并审核有关证据;
(5)维护听证秩序,对违反听证秩序的人员进行警告,对情节严重者可以责令其退场;
(6)向申诉委员会提出对申诉的处理意见。
第十九条 听证主持人在听证活动中应当公正地履行主持听证的职责,保证当事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
第二十条 参加听证的当事人和其他人员应按时参加听证,遵守听证秩序,如实回答听证主持人的询问,依法举证。
第二十一条 听证开始前,听证记录员应当查明听证参加人是否到场,并宣读听证纪律。
第二十二条 听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
(2)做出处分或处理的经办人就有关事实和依据进行陈述;
(3)申诉当事人就事实、理由、证据或依据进行申辩,并可以出示相关证据材料;
(4)经听证主持人允许,听证参加人可以就有关证据进行质问,也可以向到场的证人发问;
(5)有关当事人作最后陈述;
(6)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二十三条 听证记录员应当将听证的全部活动进行笔录,并由听证主持人和听证记录员签名。
听证笔录还应当由当事人当场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四条 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主持制作听证报告。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院长办公室和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大港中学学生校服穿着
| 适配人群 | 高三走读生,班级班主任,年级分管主任 | 使用场景 | 升旗仪式,集体外出,日常考勤 |
|---|---|---|---|
| 制定目的 | 想让校园更文明,管住乱穿衣,让学生看起来整齐有精神,大家穿一样衣服,感觉像一家人。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学生,管穿校服这事,包括上课、活动、升旗这些时候怎么穿。 | ||
| 职责分工 | 班主任盯着班里人穿没穿,年级部查本年级,政教处监督他们仨,谁松懈就找谁。 | ||
| 禁止行为 | 不许不穿校服,不许披着拿手里,不许在校服上乱画乱挂东西,拉链不能太低。 | ||
| 检查与监督 | 每天检查,政教处不定期抽查,第一次说一顿,第二次叫家长来,第三次给处分,扣班级分,月底算总分。 | ||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更好的加强内部管理,塑造港中学生的良好形象,我校于____年9月起,学生统一穿着校服。为此,对于规范校服穿着特作如下规定:
一、着装要求:
1、学生在学校期间必须穿着校服。(考虑到高三年级秋季校服只有一套,因此高三年级学生在学校重大*、升旗仪式时必须穿校服,其他时间提倡穿校服,但高三走读生必须每天穿校服。)
2、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集体外出参加的活动,必须穿着统一校服。
3、穿着校服要整洁,上衣拉链位置不得低于领口以下15厘米处。
4、学生将校服披在身上,拿在手里一律视为未穿校服。
二、爱护要求:
1、学生要爱惜校服,养成良好的穿着、保护、洗涤、存放习惯。
2、不得在校服上吊挂饰物,不得在校服上写字或涂画。
3、校服损毁不能穿或丢失时,学生应及时到文化超市购买并报告班主任。
三、管理监督:
1、班主任具体管理本班学生穿着校服,负责校服的发放和穿着管理。年级部负责本年级学生校服穿着的检查、教育工作。
2、管理程序:对未经批准而不穿校服的学生,按违反校纪校规处理。第一次,班主任进行批评教育;第二次,年级分管主任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该生写出“保证书”;第三次,政教处请其家长共同对该生进行批评教育,给予纪律处分。
3、政教处对班主任和年级部的工作进行监督。在不定期的检查中,发现学生无故不穿校服较多,则追究班主任的责任,按管理事故处理。
四、检查考评:
1、学生穿着校服情况列入常规考核项目。
2、学校将不定时抽查校服穿着情况,对不按规定穿着校服者及班级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班级考核分。
考核总分为10分
①对不穿校服者(含裤子),每人扣1分。
②校服穿着不规范者,如不拉上拉链或者不扣扣子,每人次扣0.5分。
③对不遵守学校规定,穿着奇装异服,有损学校形象除按规定扣分外,将作出纪律处分。
五、本规定自____年 9月9日起执行。
江苏省港大中学政教处
二0一三年九月一日
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财经学院外国留学生校园安全
| 适配人群 | 来华留学生,国际学生辅导员,留学生班主任 | 使用场景 | 校园生活管理,宗教活动管理,校外活动审批 |
|---|---|---|---|
| 制定目的 | 留学生多了,怕出事。想让大家平平安安上课生活,别给学校惹麻烦。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外国留学生,管日常行为、上课、外出、活动、住宿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保卫处牵头定规矩,班主任天天盯着,辅导员查落实,校领导偶尔抽查。 | ||
| 禁止行为 | 不能喝酒打架、不能传教聚会、不能无证开车、不能在校打工、不能乱搞非法活动。 | ||
| 检查与监督 | 班主任每周点名查人,保卫处每月巡查宿舍和教室,没做到就谈话警告,三次就通报学院处理,9月1日开始执行。 | ||
为加强对外国留学生的管理,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荣誉和安定团结,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国留学生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不得从事与其身份不相符的活动,不得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扰乱公共秩序。
二、外国留学生应遵守中国的各项法律、法规、规定和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校纪校规;因本人违反中国法律而发生刑事和治安案件,由中国公安司法部门依法查处,违反校纪校规的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外国留学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外国留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有事外出请假。
五、我校尊重外国留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为学生提供指定场所开展不妨碍他人的个人信仰活动,严禁在校内其他场所进行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六、学校提倡并支持外国留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留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七、外国留学生举行各种活动应当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应当依法劝阻或者制止。
八、学生不得在校内驾驶无牌无证的摩托车、电动车;在校内驾驶机动车时,需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减速慢行,保证安全。
九、在校内如遇火灾、交通事故、治安刑事案件,可打校园83858110电话报警,并及时向班主任汇报。
十、外国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就业、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但可以按学校规定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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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外集体活动安全管理规定:学生校内安全
| 适配人群 | 在校学生,女生群体,体育课学生 | 使用场景 | 教室管理,上下学途中,实验楼安全 |
|---|---|---|---|
| 制定目的 | 怕东西丢、怕起火、怕被骗、怕出事,让大家平平安安上学放学。 | ||
| 适用范围 | 全校学生,教室、走廊、路上、吃饭、骑车、坐车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班主任盯班里事,总务处修门窗查电,政教处管打架劝架,学生自己守规矩。 | ||
| 禁止行为 | 不带贵重物进校,不乱拉电线,不买路边摊食物,不独自见网友,不翻墙不抽烟不带刀。 | ||
| 检查与监督 | 老师天天看,值日生记违规,发现一次提醒,两次扣分,三次找家长谈,每月通报情况。 | ||
一、防火防盗方面
1、不许将贵重物品(如:各种信用卡、随身听、mp3、mp4等)携带到学校,以防丢失;2、教室内无人时必须 电源、关锁好门窗,以防火灾或被盗。
3、各班教室门钥匙实行专人负责制,不许将钥匙随意乱放、乱配,若是钥匙丢失或门窗不安全时应及时报总务处整修加固;
4、禁止触摸电灯、电线,不许私拉乱接电源线以及违章用电,禁止使用电炉子、热得快、酒精炉等,以免引起火灾;
5、不要将钱物或银行信用卡借给你不熟悉的人,不要将家庭住址、电话、父母姓名告诉他们,也不要跟不熟悉的人到校外活动,以免上当受骗;
6、不在教室内使用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7、火灾袭来时要迅速疏散逃生,不可蜂拥而出,身处楼上的人员应判清火情,保持镇静,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条件有序逃生,不可惊慌失措而贸然跳楼。
二、交通安全方面
1、横穿马路要走过街人行设施,如人行横道(斑马线)或天桥、地道,不闯红灯,不在马路上追逐打闹;2、横穿马路没有人行横道等过街设施时,要先看左后看右 ,注意来往车辆,在安全的情况下直线通过,不要在马路上突然猛跑、随意斜穿横过马路;3、在校园内不许骑自行车;
4、骑自行车时不闯红灯,不上机动车道,不逆向行驶,不带人,不攀扶其它车辆,不双手离把,不突然强行猛拐。
5、乘坐车辆时,要上下有序,主动让座,在车辆行驶中不要将身体探出窗外;
三、食品卫生方面
1、不许从校门外无证摊贩处购买、食用食物,以防发生意外;2、禁止购买、食用劣质、变质、发霉等食品,严防中毒;3、讲究卫生,饭前便后及时洗手,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四、人身防护方面
1、教学楼、实验楼走廊的应急灯、安全出口标志灯是保障师生人身安全的“救命灯”,要关心爱护,千万不要故意损坏;2、女生不要独自一人在教室、实验室内,不单独外出游玩或会见网友,女生下午放学后要及时回家,如回去太晚时要结伴而行或通知家长来接;3、在上、下学途中遇到歹徒抢劫、伤害等突发事件时,要冷静沉着,保障自身安全,记住歹徒的面部特征、衣着、身高、年龄、人数、来去路线等向公安机关及时报警,提供线索,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罪犯;
4、女生如遇歹徒骚扰时,在无人救助的情况下,要冷静周旋,伺机逃脱或全力反抗,进行正当防卫。
在有人的情况下,可大声呼救报警。
一定要记住歹徒面部特征、衣着、身高、年龄等情况向公安机关报警,切不可隐案不报,放走歹徒继续伤害他人;
5、探亲访友时,不参与赌博、盗窃、看 等违法犯罪活动,应积极参与有益的社会活动,要树立青年学生的良好形象;
6、严 不归宿,严禁带外人到校内玩耍,不在校外租房住宿,不与社会闲散人员交往;
7、当遇到别人打架时,切忌火上浇油,首先要做到不围观、不起哄、不介入;
其次,要努力劝解或报告政教处;
8、严禁在校内外喝酒、携带管制刀具,一经发现喝酒或藏匿管制刀具,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第一次留校察看,第二次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
9、严禁在校期间抽烟、故意破坏公物、滋事打架、偷盗等,如果发现以上事件,按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10、对老师的管理教育主动配合,积极接受,不允许动辄逃学、离家出走,一经发现有此现象,学校将严肃处理;
11、自觉遵守校规,不许翻越围墙,否则后果自负;
12、上、下楼梯时,要靠右行走,不许猛推猛搡;
13、上体育课或课外活动课时,一定要提前做好准备活动,运动中要动作文明、规范,以防受伤;
课间时,不在教室或过道拍球、传球、踢球,不追逐打闹、推搡起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