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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合同书(15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54

【导语】经纪合同书怎么写才规范?本文根据受用户欢迎程度整理了15篇优质的经纪合同书范文,都是标准的书写参考模板,便于您一一对比,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范本。以下是15篇经纪合同书范文,希望您能喜欢。

经纪合同书

【第1篇】农产品经纪人劳动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______________

本合同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工作制。

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应安排乙方同等时间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排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甲方应按照国家或北京市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甲方的工资分配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第九条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每月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工资不低于__元,其中试用期间工资为__元。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为__元。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本合同第四条第2款规定的,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支付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由于甲方生产任务不足,使乙方下岗待工的,甲方保证乙方的月生活费不低于__元。

五、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交纳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医疗统筹及其他社会保险费用。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十三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__执行。

第十四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

六、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七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八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十九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________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________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三条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五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______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六条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终止。

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期满前____天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违反和解除乙方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一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二条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

以上三种情况,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支付乙方经济补偿时,乙方在甲方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五条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企业上年月人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一百。

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

其标准为:________服务(工作)每满一年按培训费和招接收费总额的20%递减;服务(工作)满五年不再偿付。

九、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四十条甲方以下规章制度______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分,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期货经纪合同书()

期货经纪合同书(标准文本)

准则

第一条 期货经纪公司使用的《期货经纪合同》不得与《<期货经纪合同>指引》相抵触。

第二条 期货经纪公司制定或者修改《期货经纪合同》,应当将合同样本报送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审查。

第三条 期货经纪公司在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前,应当向客户出示《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本指引所附《客户须知》,经客户阅读理解并签字确认。

第四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向客户说明《期货经纪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并向客户提示其所负的说明义务。客户在书面确认完全理解合同主要条款的含义后方可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合同。

第六条 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签订《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由客户如实填写《开户申请表》。开户申请表应包括客户资格、资金来源、从事期货交易目的、是否有期货交易经验等与资信有关的内容。

第七条 个人客户开户时应当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客户开户时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并保证开户行为和代表单位开户的人有正当的授权。

第八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避免与客户的任何利益冲突,保证公平对待所有客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维护客户最大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约定客户开户的保证金最低标准和风险控制条件,但对所客户应当采用统一的标准和条件。

第十条 《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约定强行平仓、追加保证金的条件及有关事项,但对所有的客户应当采用统一的条件和程序。

第十一条 《期货经纪合同》应当统一规定对交易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异议的程序和方式,并与客户约定采用的具体程序和方式。

第十二条 期货经纪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开展经纪业务。有关业务规则的任何变动在生效前应通知客户并报告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十三条 《<期货经纪合同>指引》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期货经纪公司应当根据该指引制订本公司的《期货经纪公司》标准文本,并与客户签署。

在重新签署《期货经纪合同》前,现《期货经纪合同》仍然有效。

客户须知

第一条 期货经纪公司不得对客户作出获利保证或者与客户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客户应当明确期货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并且声明从未在任何时间从期货经纪公司的任何代表或者工作人员处得到过此类承诺。

第二条 期货经纪公司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不得要求期货经纪公司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期货交易。

全权委托指期货经纪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三条 在期货交易所限仓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按照限仓规定限制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数量。当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要求时,期货经纪公司有权对超量部分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第四条 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期货经纪公司对客户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期货经纪公司有权未经客户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期货经纪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标准文本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邮编: 邮编:

业务电话: 业务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节 委托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 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节 保证金

第三条 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5万元。乙方资金不足5万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

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 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 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节 强行平仓

第八条 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 甲方以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方式)的计算方法为:(由甲方、乙方约定)。

第十条 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率(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条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 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 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约定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帐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 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将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节 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采取(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按照(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每日交易结算单。

甲方按照(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节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节 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签字留样

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签字留样

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第十九条 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地址: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

注:(双方可以约定其他通讯方式)

第二十条 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第六节 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 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乙方可以约定采用某种指令下达方式)。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七节 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五条 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帐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

第二十六条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节 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第三十条 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九节 保证金帐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帐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

第三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帐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三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四条 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节 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 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帐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节 费用

第三十八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附表执行。

第三十九条 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二节 免责条款

第四十条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 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节 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帐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四节 帐户的清算

第四十六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帐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帐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帐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 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 乙方可以通过撤销帐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五节 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九条 甲方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提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节 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 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及《客户声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双方各执一份。

客户声明

客户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委托期货经纪公司从事期货交易,保证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合法证件)的真实性。

客户应当如实声明不具备下列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客户未履行如实声明义务,期货经纪公司有权解除《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签字:___________ 授权签字:_______

盖章 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3篇】房屋租赁经纪合同书

甲方: (出租人)

乙方: (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第1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出租的房屋系 (本人,共有)拥有完全所有权和使用权,设有房屋它项权利有 .(如果房屋是共有,则还应增加:已经共有人同意,附书面同意声明。如果是委托租赁,应有房屋所有权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协议书)

第2条 房屋法律概况

1、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人: ,身份证号码:

2、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3、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

4、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

5、房屋的使用面积:

6、房屋的附属建筑物和归房屋所有权人使用的设施:

第3条 出租房屋概况

(包括从落地址、名称、用途、间数、建筑面积、使用面积、地面、墙壁质量、家具设备等)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第4条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 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的

4)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

第5条 租金每月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第6条 租金按季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乙方应支付给甲方1个季度的租金以后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月底前付清下一季度的租金。(也可以约定以月、年等支付租金日期)

第7条 租金支付地点:

第8条 租金支付方式: (现金、支票、汇票、转帐等)

第9条 甲方收取租金时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第四部分 相关费用

第10条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 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11条 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等由乙方承担环境卫生费、治安费、物业管理费用等由 承担。

第12条 租赁期间,房屋的使用权归乙方,包括甲方有所有权或独立使用权的房屋外墙、屋顶、地下空间、及房屋的附属配套设施(如自行车位、汽车车位)等。

第五部分 房屋变更与设立他项权利

第13条 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有以同等价格的优先购买权。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和承担原甲方的义务,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4条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和承担原乙方的义务,乙方不再承担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

第15条 租赁期间,甲方欲对房屋设立抵押权,须提前2个月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承租。如乙方在7日内无异议或不作为,则视为认可甲方的行为。如乙方作出决定终止本合同,则租赁关系自终止本合同通知书到达甲方的次日起计算。

甲方没有按以上约定告知乙方,乙方有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16条 甲方设立其它他项权利,可以不征得乙方同意,但应提前1个月书面告知乙方。

第六部分 房屋修缮

第17条 租赁期间,甲方应负责房屋的正常维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维修,维修费由甲方承担。甲方应保证房屋能满足乙方正常使用和居住之需要。

第18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发生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自然损坏,或人为损坏,或屋面漏水等,影响乙方正常居住生活事由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7天内予以修缮,超过7天,乙方有权自行修缮。

第19条 租赁期间,如房屋有倾倒危险,或其它严重妨碍乙方正常居住的,或威胁到乙方的生命财产安全的,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立即进行修缮或暂时补救,如果甲方对此怠慢,或不予以理睬,或采取维修保养措施不力,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

第20条 对房屋进行的修缮费用,乙方可以抵销租金或向甲方索还,并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七部分 甲方权利与义务

第21条 甲方保证如实向乙方解释和说明房屋情况和周边概况,应包括房屋权属、房屋维修次数、物业管理、治安、环境等,及如实回答乙方的相关咨询,否则视为欺诈行为。

第22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每日向乙方偿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

第23条 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住,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后,甲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

第24条 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或经正常合法程序审批的拆迁行为,则按照国家拆迁条例和当地的拆迁有关规定执行。

第25条 乙方经甲方许可在租用房屋内进行的装修,如果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满搬出房屋时,甲方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折价装修费用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折价装修费用由双方协商,协商不一致,按照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拆迁房屋的装修费用的补偿的最高标准执行。

第八部分 乙方权利与义务

第26条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

第27条 租赁期间,如乙方需要退房,必须提前 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乙方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20%计算。

第28条 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安装窗和防盗门等,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如需要经政府审批的,则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方能施工。

第29条 乙方在房屋内的装修及安装的设备、物品,在合同期满搬出时可一次折价转让给甲方双方如无法达成协议,则乙方应自合同期满之日起7天内自行拆除,恢复至房屋原状。超过7天,甲方有权无偿保留或自行拆除,拆除费用由乙方在合理数额内承担。

第30条 根据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之日起15天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但双方另有协商除外。如乙方短期内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或另有其它特殊情况,则甲方应允许乙方延期30天,但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租金一次性交清租金。搬迁后7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31条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32条 租赁期满,乙方需续租,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应提出异议或与乙方协商续约如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甲方不予以书面答复,则视为默认同意乙方续租,本合同自动延长一年,自30天期满次日起计。

第33条 租赁期满,乙方在同等租金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九部分 不可抗力和例外

第34条 不可抗力意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自然情况。

第35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时,甲乙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10日内将情况告之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一方或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第36条 不可抗力影响如持续2个月以上,任一方均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37条合同履行期间,如非因乙方原因,房屋发生漏水、倒塌,或房屋被认为危房,或其它原因致使乙方无法正常居住生活的,在甲方维护或修缮完毕之前,甲方应减免这段日期的租金。

第38条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合同则自然终止,甲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天内返还乙方多支付的租金,其它有关问题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部分 通知

第39条 依照本协议要求任何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它联系应以中文书写,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挂号信件、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的日期应按下述方法确定:

(1)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交到之日视为送达

(2)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成功传送和接收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第十一部分 争议解决

第40条 对于因本协议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房屋所在地法院诉讼。

第十二部分 合同生效

第41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另有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则从其约定或规定。

第42条 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治安许可证等国家规定应办理的各项手续。如果甲方在本协议双方签字之日起30天内,仍然没有办理上述手续,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部分 违约责任

第43条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第44条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5日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15日内不予以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部分 索赔

第45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返回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及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交付的中介费用、乙方的来回搬迁费用、乙方已经支付和虽未支付但将要产生的装修费用、乙方为正常居住生活需要而添加的固定设备安装费用(如:有线电视安装费、电话安装费、电器安装费用、电线电表安装费、中央空调通道安装费、煤气管道安装费、网络安装费、暖气安装费等)

第46条 如果因甲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应在合同不能履行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补偿金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

第47条 如果因乙方非正当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应在合同无效之日起7天内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补偿金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对乙方的间接损失补偿,否则,甲方有权暂时扣留乙方已经交付的租金。乙方基于信赖而先期投入的各类费用(同第45条含义)甲方不予以补偿。

第48条 乙方逾期支付应支付租金,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交付租金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60天以上,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49条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给乙方,自逾期之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但违约金累计不超过3个月的租金。甲方逾期交付房屋超过60天,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责任。

第50条 如果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产生纠纷无法协商一致解决的,则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

第十五部分 附则

第51条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存二份,税务部门一份,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2条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第53条 本协议中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订颁布的条文:“法规”是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是指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制订的规章。

甲方签字:(出租人)

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时间:

乙方签字:(承租人)

住址:

身份证件号码:

电话:

时间:

【第4篇】文化经纪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就“委托方授权代理方代理权限”事项协商一致,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北京签署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委托方授权代理方代理其在____________地区_____________(演员、歌手、模特、出版、演出、艺术品,版权)代理业务,期限为______年。

二、具体要求

代理方以委托方及其网站“_______________网代理商”的名义展开业务活动,代理该地区______业务。

三、双方责权

委托方责任:

(一) 委托方承诺在己方网站“_______网”(http://______________)为代理方开通宣传主页,公布其联系方式,并设计相关程序保证代理方与客户的有效交流;

(二) 委托方承诺在授权期内不会重复授权,并保证在授权期内委托方所接收的该地区_____________业务由代理方办理(客户指定由第三方办理的除外);

(三) 委托方承诺通过各种宣传途径为加盟代理商作宣传。

委托方权利

(一)委托方有对代理业务及代理商进行监督的权利;对通过委托方代理的业务,委托方将公布在“_______________网”上,随时了解代理进展并对代理结果进行公布;

(二)委托方有权取得合同约定的收入;

(三)如因代理方违反约定,委托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保留诉诸法律和要求经济赔偿的权利;

(四)如因代理方责任而导致合同终止,所付代理加盟费用一概不退;对因代理方原因引起的纠纷,委托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代理方责任:

(一)代理方承诺所提供的己方公司的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合乎委托方对该类加盟代理商的要求;

(二)代理方承诺以委托方及其网站名义开展该地区________________业务,不会超过区域或业务限制开展业务;

(三)代理方承诺遵守《经纪人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遵守委托方管理规定及本合同约定,不会以委托方名义进行不正当竞争或欺诈、诱骗等非法活动;

(四)代理方有责任在授权期内积极宣传委托方网站及业务,积极发展会员,代理方有提交市场发展计划并随时与委托方沟通的责任;

(五)代理方有责任对代理收入依法纳税。

代理方权利:

(一)代理方有依照合同取得收入的权利;

(二)代理方有权在遵守本合同各项约定的前提下,自主开展_____________业务的权利。

(三)代理方对委托方该地区_____类会员享有资料共享的权利;

(四)代理方有权依据具体情况,对委托方的代理合同、管理办法、分配方式提出自己的意见或建议。

四、费用分配及结算

(一)加盟费用:

国外代理,代理方一次性缴纳代理加盟费用_____________美金;

港澳台代理,代理方一次性缴纳代理加盟费用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大陆地区(如华北地区、华东地区)级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代理加盟费用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省级单项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代理加盟费用;每增加一个类别另外支付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市级单项代理,代理方一次性支付代理加盟费用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每增加一个类别另外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

(二)代理费用:凡一次性付清代理加盟费用者,在授权期内所接收的代理业务的所有代理收入均归代理方所有。

(三)会员注册费用:在授权期内该地区会员的注册费用的_____%也归代理方所有。

(四)结算:注册费用款项到帐当月月底(_____日--_____日),通过银行转帐方式结帐。

五、保密

双方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各自公司信息、合同、文件、资料均应保守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代理双方中任何一方不慎造成泄密,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要求经济赔偿或诉诸法律的权利。合同终止后,双方也应对合同内容予以保密。

六、违约责任:如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规定而给另一方带来损失的,后者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可酌情要求前者赔偿经济损失

七、有关续约或终止:合同授权期满前一个月,委托方根据代理方代理业务开展情况及客户反馈进行评估,对合乎代理要求的代理商,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续约;对不合乎要求的代理商,在合同期满后,将终止合作。

八、争端解决: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代理方法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法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汇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篇】艺人经纪代理合同书

缔约双方

代理方(甲方):

地址:

邮编:

委托方(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身份证:

密级: 种类: 编号:

鉴于乙方的演艺才能和欲求演艺界发展的需要, 鉴于甲方的专业、 权威经纪资源和对乙方的认可,为了更有效地保证乙方在自媒体的发展,维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委托方(以下简称 乙方)和代理方(以下简称甲方)友好磋商,并达成共识,乙方正式委托甲方作为其全权经纪代理人。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代理内容

一. 乙方授权确认,甲方代理乙方如下内容:

微博账号、直播平台等自媒体代理

1-1-1代理乙方微博账号、直播平台等相关事务,作为乙方微博账号、直播平台等自媒体的唯一经纪公司(或指定关联公司为其对外宣传的唯一经纪公司)。

乙方微博账号:@ uid ;

乙方直播平台ip: ;

其他自媒体ip: 。

1-1-2 负责因微博、直播平台等相关事务形成的广告宣传的策划、制作、发行和联络;

1-1-3 代理乙方因微博、直播平台而衍生的出版、q版形象、电视、电影、录音、录象等各类商业或非商业活动;

1-1-4代理乙方行业交流,行业联络;

1-1-5 其他与微博、直播平台等自媒体相关的商业或非商业活动。

1-2 乙方形象策划和宣传推广

1-2-1甲方负责乙方所有形象策划事务,并组织实施。

1-2-2 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宣传推广内容:

1-2-2-1 传统传媒宣传推广:

1-2-2-2 新传媒宣传推广:

1-2-2-2-1 互联网(线上:包括但不限于微博、直播平台、网站等各种渠道)、手机等通讯设备;

1-2-2-2-2 其他数字化产品和可能的新型宣传载体。

1-2-3 甲方为乙方的独家新闻发布和宣传推广代理者, 非经甲方许可和确认, 任何个人和 单位不得行使第 1-2条所有约定内容。

1-2-4 乙方参与甲方对自己的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和实施, 确认权在甲方, 形象设计和宣传推广策划的实施在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甲方须与乙方协商一致后,乙方确认对自己的形象影响和发展定位无误情况下配合执行甲方方案。

1-2-5 所在媒体宣传、广告活动由甲方独家代理,甲方有权对任何媒体、组织和个人对乙 方形象侵权和未经甲方许可的使用行为进行制裁, 并代理乙方行使法律诉讼。

二、乙方对上述委托内容的确认和补充

2-1乙方同意第一条所列全部演艺内容委托甲方为全权代理人。

2-2乙方暂不委托甲方代理第一条内容中下列事项(乙方选择第 2-1 条不用填写下列内容):

2-3 乙方完全同意第一条所列内容 (上述 事项除外,没有请用斜杠划掉) , 并补充如下授权代理事项:乙方同意在不委托甲方代理的各项事务中或合同执行结束前,在其他的经纪公司开出同等价格报酬条件下,甲方有优先选择权。

2-4 乙方同意,在取消部分委托授权时,甲、乙双方将依据委托代理内容,就经济收益 和权益分配方面进行协商重新确认。

第二章 名称 肖像和名誉权

三、名称和肖像

3-1为了线上自媒体等发展需要,甲方会依据乙方发展方向和目标为乙方确定对外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

3-1-1艺名或昵称、宣传口号或其他等;

3-1-2 对自己经纪代理公司的称呼, 根据不同需要, 甲方可能会用甲方所有不同类型的公 司作为乙方对外公布的经纪公司。

3-1-3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统一策划执行对外名称和自己的称呼。

3-2 肖像权归乙方所有,甲方在不损害乙方正面积极形象前提下且不违背法律情况下可对乙方肖像进行盈利和非盈利性使用,如甲方使用乙方肖像而得利,乙方有权享有相应报酬(收益分配比例 按照 5-1中收益约定分配)。

3-2-1 乙方必须将所有肖像(生活照片、艺术照片、广告照片、各种媒体形象资料等)在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一个月内陆续交甲方归档保管, 甲方保证乙方肖像的完整性,使用合法性。

3-2-2 合同期间, 乙方形象的摄影、 摄像和肖像的使用由甲方统一行使或由甲方认可的单位和个人行使。

四.名誉

4-1 合同存续期间,经甲、乙双方协商,甲、乙双方的代理关系可对外不宣传但如甲方认为需要,乙方对外必须承认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对外不得否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并依据乙方的实际利益和状况进行有利于乙方的宣传。

4-2 甲、 乙双方都必须维护和捍卫自己和对方的名誉, 不得出现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 和行为。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或因故无法实际履行 或完全履行时,甲、乙双方也不能有任何有损对方名誉的言语和行为。

4-3 当甲、乙任何一方的名誉受到损害时,甲、乙双方都同意维护名誉为首要利益愿同甘共苦,尽全力互相协助。

4-4 甲方承诺在代理乙方微博,直播,自媒体等活动过程中, 不因形象的使用或乙方授权代理活动的行使而给乙方造成形象和名誉的损害。乙方承诺不因任何原因而有损害甲方名誉的言行,包括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

4-5第 4-4 条甲方的其他商业活动和雇员的名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4-5-1依据本合同和其他附则约定的关于商业保密的有关约定;

4-5-2非本合同有关的甲方的业务活动和非甲方指定作为乙方经纪人的其他甲方工作人员。

4-5-3出现法律纠纷,必须出示相关法律文件而与法律纠纷无关的相关资料。 4-6甲方承诺不因代理行为而给乙方造成名誉损害,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4-6-1因使用乙方照片、图片、剧照等图形资料或影像资料对乙方名誉造成损失;4-6-2因披露乙方个人文字资料(简历、详细个人资料等)给乙方造成损害;

4-6-3甲方人为因素在经纪代理活动中给乙方名誉造成损失,或在违背法律的前提下,强 迫乙方从事商业与非商业活动,从而为乙方带来名誉 损害的。乙方有权对甲方行为提起法律诉讼,而甲方要为此承担法律责任及违约金赔偿。

第三章 佣金 代理费和税

五、经济收益分配

5-1 经济收益包括第八条所列佣金和代理费,乙方因经纪代理业务而获得的报酬,甲、 乙双方因本合同形成的一切经济收益。乙方自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微博、直播平台、网站等各种渠道)产生的收入及线下活动出席、商业演出、电影电视剧、节目视频录制的收入,甲方应按照尽利润的60%支付给乙方。电商合作,乙方获得双方所经营店的的尽利润的50%,其它收益以双方共同商定为准。甲方每月须支付乙方(税后)1万元整 人民币底薪。每月底薪(税后)由甲方负责在当月 号支付给乙方。支付周期应该在10日内。甲方不得因任何原因拖欠乙方底薪和劳动所得收入,拖欠费用时间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当下费用的双倍赔偿金额。

支付方式:

开户行:

银行卡号:

账户名:

5-2 全权经纪代理包括但不限于第一条所列各项经纪代理事务,因本合同存续期间产生 的收益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停止,另有约定的除外。

5-2-1 合同期间甲方为乙方制作的自媒体视频,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影响约定的收益,视频版权归甲方所有,但合同终止甲、乙双方经纪代理关系后,乙方因合同变化而影响本合同约定的应该获得的报酬和经济收益;具体收益分配双方再协商解决。

六、特别约定

6-1 甲、乙双方经纪代理业务关系可采取不同经纪代理费和收益分配方式,特殊内容可 另行制定特别约定条款。

七、税金

7-1所有酬金和税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执行。

八、个人酬金和所得收入结算期限和方式

8-1 一般经纪代理或部分授权经纪代理业务, 甲方经纪代理乙方所取得的合法收入, 采取 按项目或每个自媒体演艺单元结束为结算期限,支付周期 应该在十日内,即每个项目或自媒体演艺单元结束且甲方实际获得因此形成的经济收入,按约定应该支付乙方的收入,在十日内按照与乙方约定的方式支付乙方。

8-2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按下列形式支付其所得:(同意在 □ 打 √)

8-2-1现金支付;

8-2-2乙方指定账号,甲方通过汇款支付薪金;

8-2-3乙方通过甲方购买物品或代理支付某些款项;

8-2-4其他合法支付形式。

8-2-5 甲方的所有支付活动不另外扣取任何费用,但因协助乙方购买物品或代理制服有 关费用。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九、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9-1甲方的权利:

9-1-1 有权在委托范围内独立行使各种权利并获得相应收益;

9-1-2 有权选派和指定专人对乙方进行整体形象策划设计,对乙方不利于整体发展目标 的言语和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

9-1-3有权安排与自媒体活动形象设计相关的各项活动和培训;

9-1-4有权了解乙方的心理、生理变化和各种社会关系并提出各种建议和安排;

9-1-5合同期满时,在相同条件下,甲方有与乙方续签合同的优先权。

9-2甲方的义务:

9-2-1完全履行合同,并以优质服务兑现代理内容;

9-2-2依法经营,保证经纪代理业务的合法性,并保证乙方的名誉和权益;

9-2-3维护乙方正常从事演艺活动,并提供相应服务。

9-3乙方的权利:

9-3-1有权在甲方的制作的节目中优先表演和演出;

9-3-2参与形象策划和广告宣传,对经纪代理内容提出自身的合理要求和建议;9-3-3当甲方侵害乙方权益或甲方越权代理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9-4乙方的义务

9-4-1:遵守国家法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要求建议,服从甲方安排的各项活动的要求;

9-4-2 对甲方全权代理乙方对外签订的合同,在不损害乙方名誉并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乙方必须完全履行;

9-4-3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与国内外任何自媒体机构、组织 或个人签订经纪代理合同或相关类似合同;

9-4-4 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损害甲方的名誉和利益;对甲方安排的各种 盈利和非盈利活动,乙方须按要求参与。

十、关于经纪代理活动的其他约定

10-1 签署本合同,为便于甲方对乙方广告策划宣传,及时安排各类自媒体视频拍摄等活动,乙方必须 提供如下相关资料:

10-1-1身份证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1-2准确居住地址(省、市、街道、住所门牌号等);

10-1-3通讯、联络地址;

10-1-4有关学历证明或获奖证明复印件;

10-1-5主要家庭成员详细状况;

10-1-6其他认为必要的资料。

10-2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如下情况:

10-2-1社会关系和背景;

10-2-2从艺经历;

10-2-3演艺潜质和演艺特长;

10-2-4生理、心理和性格特征、素质;

10-2-5个性特征、爱好等。

10-3乙方可对公司情况和经纪代理人作深入了解, 有充足理由, 可以提出更换指定经纪人。

10-4 乙方的联络、通讯、居所发生变化,应及时告诉甲方,保证甲方能在二十四小时之 内联系上乙方。除特殊情况外,甲方应在一周前告 诉乙方说有关自媒体演艺活动的安排。

第五章 保密和隐私保证约定

十一、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之事项属商业行为范畴,期间涉及甲、乙双方商业秘密、商业利益、个人隐私、名誉,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双方同意就需要保密之内容进行约定。

十二、甲、乙双方签署所有法律文件保密

12-1本条所称法律文件包含但不限于:

12-1-1甲、乙双方签署的所有合同文件、约定的书面和口头内容;

12-1-2 甲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与本合同约定经纪代理业务相关法律文件、甲方其他商业活动法律文件;

12-1-3经甲方认可乙方与第三方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

12-2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第十六条第 16-1 款所指所有文件内容和约定。乙方必须对甲方与乙方之间一切法律文件内容保守秘密。

12-3 乙方同意在任何时间、情况下,均不以任何方式向传媒、广告商及任何第三者透露任何有关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

12-3-1甲方的业务活动;

12-3-2形象、广告策划创意及其实施方案、市场状况和收益情况;

12-3-3乙方对本条的承诺也包括甲方非演艺方面的各种商业和非商业业务。

12-4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个人的所有情况, 但必须尊重乙方的个人隐私。在不损害乙方形象和名誉的前提下,甲方可对乙方的个人材料进行 包装、使用,本条所指个人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2-4-1个人简历资料,个人文字和图画、照片、摄像视听材料;

12-4-2已有的宣传文字和图像材料。

12-4-3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 3-2-1 款约定,乙方应对其签约前及签约期间的所有乙方和与乙方有关的肖像文字等资料交甲方保存,未经甲 方许可,乙方不得自己发表或出版乙方和乙方有关的文字、图片。对乙方的肖像和形象,甲方不得作有损乙方形象和名誉的展示、复制出版、使用, 并保护乙方的个人隐私。

第六章 违约责任

十三.违约及违约金

13-1 甲、 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条款, 守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并可要求违约方支付赔偿金。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诚实履行合同及违反合同条款时,视违约情节,按照下列条款单独或并处追究违约责任:

13-1-1延迟或停止违约方一切或者部分推广、宣传等运作活动;

13-1-2将部分收入全部缴付守约方;

13-1-3罚款,罚款金额按照具体活动情况收入分配比例计算,并继续履行合同;

13-1-4终止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13-1-5在执行本合同中如出现纠纷,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在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2免责条款。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不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3-2-1甲、乙双方协商不承担责任的情况:

13-2-2因一方违约或过错、没有按照规定要求完全个人行为而造成的人身等其他方面的损害或伤害,对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13-2-3 享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非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伤害, 由乙方个人承担。乙方个人非参加表演和演出而引起的任何健康、疾病、意外事故、伤亡等其他不可预知问题,由个人承担,甲方协助乙方依法维护乙方应有权益。

十四、合同的修改

14-1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变更主要内容或部分条款:

14-1-1 因不可抗力而使合同实际无法完全履行,经协商可对本合同进行修改,但可以继 续履行的部分仍应履行;

14-1-2因甲方或乙方建议,另一方同意,可对本合同内容和条款进行修改;

14-1-3因甲、乙双方都认为本合同全部或部分应该修改,并协商达成共识,可进行修改。

14-2本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终止:

14-2-1 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履行失去意义,或失去了合同旅行主体,合同可终止;

14-2-2合同一方因触犯法律,或被依法制裁,本合同自动终止,但应赔偿另一方损失;

14-2-3 因合同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终止,但违约因依第十七条有关条款 承担相应责任;

14-3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

14-3-1 如甲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对乙方的包装推广、形象宣传、活动安排、经纪业务代理、自媒体及电商运营,则乙方有权要求中止甲方合作且提前与甲方解约。并且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赔偿任何费用。

14-3-2 如甲方与乙方合作期间,甲方有损乙方形象和声誉情况下,乙方有权要求提前与甲方解约并不承担违约金。

第七章 经纪代理期限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为 1 年,自签字之日起计算。本合同的有效期即甲方经纪代理的期限。

十六、 本合同有效期满前六个月,甲、乙任何一方都可提出续签合同,如另一方同意,可延续本合同,期限另行协商,也可重新签订合同内 容;如一方提出续签,另一方明示终止合同,则合同到期自动失效;如一方提出续签,另一方无续签或终止合同的明确表示,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期2年。

十七、 依据第二十条所规定情况,当一方续签合同时,承诺方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表现。

第八章 术语定义和界定

十八、 本合同有关术语定义和界定为:

18-1 “肖像权”,包括但不限于因本合同成立而形成的一切与乙方的经纪代理合同约定 的表演和非表演的个人形象、图片、其他所有载体 的影像权。

18-2 “商标权和品牌权”,因本合同而形成经纪代理关系产生的商标权、品牌所有权及衍生出来的所有商业权利归甲方所有,甲方是所有 乙方参与的演艺活动、产品、名称的商标、品牌、标识等的唯一合法拥有者,但乙方享有约定的 收益权。

18-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4 “本合同的“以上 1-5 ”、“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不 满”、“以外”,不包括本数。

18-5 本合同的“期间”,依照我国相关法律。

十九、 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对本合同有关表述或条款的含义产生分歧,应及 时提出,经协商以书面形式予以说明。

第九章 附 则

二十、 乙方下列行为视为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

20-1乙方或乙方朋友、家人及相关人士对甲方的演艺活动干扰影响;

20-2 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因包装、宣传和发展需要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公开恋爱,结婚。不得因私人问题影响工作,也不得在公众面前有损形象的言行。

20-3 乙方的个人非本合同约定要求行为严重影响本合同完整实施的。

20-4 没有正当理由,要求提前终止合同,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维护相关权利:

20-4-1 要求乙方支付历年收入总额的100%,并继续履行合同。

20-4-2 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30 万元。

二十一、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未成年人或非独立民事行为人应有合法监护人共同签字本合同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因乙方违约或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监护人承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责任。

二十二、甲、乙双方同意签约后前 6 个月为双方试约期,乙方需按甲方要求参加培训、测试 评估,演艺活动。如乙方达到甲方要求双方按本合同 条款正常实施,如乙方未达到甲方要求则另行协商。

二十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与任何第三者个人或组织签定协议,影响本合同完全履行的, 乙方承诺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追究该第三 方的连带责任。

二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为凭。一份保存甲方作为副本,以备查用。本合同三份内容条款完全一致,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五、合同关联公司指甲方直接控股和参股的相关公司及甲方法定代表人直接控股或参股的公司,为便于乙方演艺事务。相关联公司在对乙方使用时可按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本合同条款内容行使相关权利。

相关联公司包括:

合同签约日期:____20xx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签约地点:____ _____

甲方:

代表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乙方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印章:

乙方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署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护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第6篇】福州市房地产经纪合同书(甲种本)

编号:__________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

工商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案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宗买卖房产状况

1.房屋座落:甲方房产座落于福州市_________区_________。

2.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共有面积_________平方米、附属间面积________平方米)。(详见榕房权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土地使用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

3.成交价格: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买卖价格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其中:房产买卖价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转让价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4.成交细目:

(1)配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家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家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应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二条 中介服务方承诺

1.丙方的服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

3.保证诚信服务,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不包含其他服务)。

第三条 委托中介服务事项

1.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双方买卖房产一事,提供中介服务

2.丙方应甲、乙双方的要求,为其提供房产成交后代理服务。

第四条 中介服务范围:选择下列第[_________]项服务。

1.为甲、乙双方提供房产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2.向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协助双方签订本合同及房产转让协议并促成交易成功

3.房产行销推介

4.为当事人代办房产评估手续

5.代办权属过户手续

6.为乙方办理_________(注:填写①商业银行按揭贷款、②公积金贷款、③商业银行和公积金组合贷款)手续

7.代办房地产公证、见证手续

8.协助甲、乙双方收集过户资料和为其房地产买卖契约代书

9.协助办理相关配套事宜,如水、电、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及物业交接过户手续

10.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房屋及房产配套设施的移交

11.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中介服务段落

1.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自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时起到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之日起结束

2.丙方提供的相关房产成交后的代理服务至甲、乙双方办结各项交易、过户、交房、放款之日止。

第六条 中介服务费(包含中介服务佣金和相关代理服务费)

1.中介服务佣金: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______日内,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甲、乙双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

(1)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交易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有关款项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成交后代理服务手续。

(1)丙方收取甲方交易服务费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2)丙方收取乙方交易服务费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3.按揭服务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六款约定,本合同成立后,丙方为乙方提供按揭服务。

丙方收取乙方按揭服务费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

第七条 当事人配合与保密

1.丙方承诺按交易程序(另定补充协议)规定的工作日为甲、乙双方妥善办理有关事项。甲、乙双方须保证所提供的交易资料完整、真实、合法、有效,并按时向丙方交付有关资料,配合丙方共同完成有关事宜。若因甲、乙双方提供的资料原因造成手续办理的延误或无法办理,丙方无过错的,由资料提供的延误方承担责任,丙方的工作日相应顺延

2.对交易过程中丙方所知悉的甲方或乙方的私人事务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或乙方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披露。同时,甲、乙双方对丙方所提供的信息、成交机会等商业秘密也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披露。

第八条 中介权益说明

甲、乙一方或双方违约,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且丙方无过错,甲、乙双方仍应全额支付丙方的中介服务佣金。

第九条 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在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时,应出示工商局营业执照、《备案证》等,房地产经纪人应出示《经纪人资格证》、《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2.丙方应按照甲、乙双方的委托,据实介绍房地产信息及房地产交易价格

3.丙方对甲、乙双方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实并出具收件清单,对甲方提供的信息进行现场勘察和积极配合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

4.丙方应配合乙方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状况,并如实告知房屋以配套设施等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5.丙方应告知甲、乙双方进行房地产交易涉及的税费及其他当事人应承担的费用

6.丙方应配合甲、乙双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手续

7.在合同履行期间,丙方应当积极告知督促相关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提醒应注意的事项及瑕疵。

第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真实、合法、准确的房地产转让信息

2.甲方在签订合同时向丙方提供下列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房屋权属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

(4)其它相关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应配合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告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所存在的瑕疵和房地产权利受限制等情况

4.甲方应配合乙、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与丙方到相关部门查验有关资料和到现场勘察房地产现状,并对上述房产现状作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产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____日内向丙方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的相关材料

3.乙方应配合丙方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及提供办理房地产转让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定金

签订本合同时,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给甲方(定金可抵作购房款)。

如果甲、乙双方同意,可以选择下列[_________]种方式确保交易安全:

1.暂时将全部定金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丙方出具加盖企业公章的收据

2.暂时将部分定金_________(币种)(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元在交易过程中交丙方代管,其余定金直接交与甲方,丙甲两方分别按照收取定金数额出具收据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费用承担方式

1.交易税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2.土地证费:办理甲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由_________承担过户至乙方名下的土地证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3.配套设施过户费:配套设施的相关证件过户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4.原始费用的结清:甲方应结清移交前的水、电、物业管理、_________等的费用。乙方在接收该房产时须验收上述约定的各项交付细目,交接确认后甲方不再负责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 购房款及其他费用支付方式:按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丙三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否则属违约行为,乙方违约的其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丙方违约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交的服务费用并支付违约金给甲、乙双方违约金数额_______

2.甲方保证上述房产产权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如果丙方有过错的,由此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及房屋转让协议补充所约定的交易程序规定的期限将该房产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可以选择本条第一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按日万分之_______)乙方如未能按照交易程序(另订补充协议)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可以选择本条第1款的定金罚则或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按日万分之_______)

4.丙方作为居间及代理服务方应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协会行规为准则为甲、乙双方提供诚信服务的义务,若因丙方服务不当行为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丙方作为甲、乙双方授权的代管方,对所代管的资金及权属资料的安全负责,若因丙方责任造成资金损失或资料遗失、损毁的,丙方退还全部服务费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6.在甲、乙双方未改变上述交易条件,交易程序正常执行的情况下,丙方保证甲方如期收到上述全部房款,乙方如期接收该房产。因丙方工作不尽责,致使甲方不能如期收到房款或乙方不能如期接收房产过户的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违约处理时限

自发生违约行为之日起超过10日,丙方即向违约方发出挂号信促其履约,寄出邮戳即日起超过15日仍未回复并履约的,依本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七条 本合同解除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单方依法解除合同,并书面告知相关当事人(本合同解除时,房屋转让补充协议同时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条 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改变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免责。在三方具结后,丙方将监管的房产权属资料交还甲方,将监管的定金及购房款交还乙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十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_________]项解决:

1.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生效条款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和补充协议未规定的事项,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共_________页,一式_________,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资格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号码: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附件

一、本合同是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建设部《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前,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各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二、在福州市区范围内,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存量房屋(二手房)转让适用本合同文本。

三、合同文本空格[]中选择内容,可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并应将选择事项的序号大写(壹、贰……)填入[]对不选择的内容,用横线将其划除。

四、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各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除。合同签订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各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优先。

六、本合同文本未尽事宜各方当事人可另订补充协议。

【第7篇】电影演员聘用合同书(经纪公司)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片制作资格的电影制作单位,甲方计划摄制电影片《_________》(下称电影片)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的经纪公司,_________为乙方签约演员,乙方有权代表该演员签订本聘用合同

2、乙方的签约演员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且该演员是具有一定表演经验的影视演员,在多部影视剧中出演过重要角色因此甲方决定聘用该演员在其计划摄制的电影片中担任_________(角色),乙方表示同意。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出演角色

在电影片中演员所担任的角色为_________。演员应具有娴熟的演技,在拍摄过程中应利用肌体、语言、情感以及外在的道具等尽力地体验角色的情感,动情投入剧集之中。

第二条 工作期限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指派演员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向甲方报到。演员工作正式开始。

演员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需演员出演的剧情全部拍摄完毕之日

2、电影片停机之日

3、电影片后期录音制作完成之日

4、_________。

第三条 定金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向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本合同得以实际履行之日即乙方工作开始之日,此定金自动转为甲方向乙方支付的酬金。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定金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未得以实际履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报酬及支付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___元,自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元,包含已支付的定金),演员工作结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全部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元)。

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_________户名: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甲方应将定金和酬金直接支付至乙方,演员无权就其依据本合同为甲方提供的工作向甲方索取任何性质的酬金,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提供剧本

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演员提供电影片的文学剧本及其他与电影片拍摄相关的资料。演员接到剧本后,应认真揣摩剧中的人物角色,为拍摄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第六条 参与筹备工作

在电影片开机之前,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拍摄筹备会、试装、试拍等拍摄筹备期内需要演员参与的工作,无需另行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协调演员的档期,确保演员能够参加上述筹备期工作。

第七条 参加其他摄制工作

在电影片停机之后,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配音、补拍、重拍等不超出演员专业职责范围的电影片的其他摄制工作,但累计不得超过_________天,否则,每超过一天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___元。乙方应协调演员的档期,确保演员能够参加上述摄制工作。

第八条 工作要求

演员在工作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管理,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但甲方不得干预演员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甲方有权随时检查演员的工作,但不得影响演员的正常工作,演员应予以配合。

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至演员工作结束之日,演员应专职为甲方工作,不得参演与该电影片内容相类似的其他影视作品。演员如违反此规定,应向甲方支付_________元的违约金。

演员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文学剧本及相关资料全部归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其销毁。

第九条 著作权及署名权

甲方依法享有电影片的著作权。

若电影片得以拍摄并成功发行,演员依法享有在电影片及相关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演员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第十条 姓名、肖像的使用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电影片、电影片的衍生产品、电影片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演员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电影片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十一条 参加宣传活动

甲方有权要求演员参加电影片的开机仪式、首映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当积极参加并配合甲方的有关宣传活动。

甲方要求演员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_________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___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求。

第十二条 其他费用承担

从演员工作正式开始之日起至演员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演员工作所需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演员到国内其他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若甲方要求演员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甲方要求演员参加本合同规定的工作以及电影片的宣传活动,应承担演员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

第十三条 提供剧装

演员在电影片中的服装、道具、化装造型等均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十四条 保险

为确保演员在表演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应为演员办理商业保险,具体包括:_________。

第十五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保证其为取得《摄制电影许可证》并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电影制片单位

2、保证已就计划拍摄的电影片取得《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并经依法注册和合法存续的法人单位

3、保证电影片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演员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4、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保证其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文化经纪资格的经纪公司

2、乙方与演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立了劳动关系并订立了劳动合同,演员在本合同中的工作结束之前,其与演员之间的劳动合同持续有效(或者:乙方与导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了委托代理合同,导演在本合同中的工作结束之前,其与导演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持续有效)

3、保证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不存在任何针对演员的权利纠纷、索赔或者诉讼

4、在本合同规定的演员的工作期限内,乙方不会使演员受聘于与该电影片内容类似的影视作品的拍摄

5、保证演员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6、保证演员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第十六条 甲方的除外责任

若乙方与演员之间为劳动关系,乙方作为演员的用人单位,应为演员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与演员订立的劳动合同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他义务。若乙方未依法履行其作为演员用人单位的相关义务,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与演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纠纷一概与甲方无关。

若乙方与演员之间为委托代理关系,乙方与演员因委托代理合同所产生的纠纷亦与甲方无关。

第十七条 乙方与演员的连带责任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不论因乙方或演员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与演员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终止,演员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若演员因其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终止而拒绝继续履行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与演员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

1、演员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_________天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或为实现的

3、演员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经乙方催告后,仍不履行支付义务的

5、甲乙双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甲方被依法吊销《摄制电影许可证》或《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第十九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电影片后期制作完毕,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二十条 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或演员均不得在电影片公映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影片相关的一切信息。若本合同未生效,乙方或演员均不得泄露在签约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或演员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或演员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乙方或演员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乙方和演员应对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出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影片导演或其他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电影片的拍摄迟延,甲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将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电影片的拍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本条规定的情况致使电影片的拍摄迟延超过_________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电影演员承诺书

致_________(《电影演员聘用合同(经纪公司)》之甲方,下称甲方):

鉴于甲方将要(或已经)与本人用人单位即_________(《电影演员聘用合同(经纪公司)》之乙方,下称乙方)签订《电影演员聘用合同(经纪公司)》,聘用本人出演甲方计划(正在)摄制的电影《_________》(下称电影)中的_________角色,本人特在此作出承诺如下:

一、本人愿意接受乙方的指派,出演电影的相关角色。

二、本人与乙方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立了劳动关系并订立有劳动合同,且该劳动合同的期限尚未届满依据此劳动合同,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电影演员聘用合同(经纪公司)》(或者:本人与乙方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了委托代理合同该委托代理合同在乙方与甲方签订《电影演员聘用合同(经纪公司)》时仍然有效,乙方有权与甲方签订《电影演员聘用合同(经纪公司)》)。

三、本人完全清楚、理解并接受甲方将要(或已经)与乙方签订的《电影演员聘用合同(经纪公司)》的所有条款若此合同得以签署并生效,本人将依法遵守并履行应由本人履行的条款。

四、本人有能力出演电影的角色,且本人出演电影的角色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本人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本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五、本人保证在与甲方签订的《电影演员聘用合同(经纪公司)》中约定的工作期限内,不会参演与该电影内容类似的其他影视作品的拍摄。

六、本人保证向剧组提供的本人的相关资料均为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

七、不论因本人或乙方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本人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终止或无效,本人仍将依法遵守并履行甲方与乙方签署并生效的《电影演员聘用合同(经纪公司)》。

八、本人同意甲方将与本人《电影演员聘用合同(经纪公司)》中约定的酬金直接向乙方支付,除非本人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终止或无效,本人不会向甲方索取任何性质的酬金。

九、无论因何原因导致本人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终止或无效,本人将于该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终止或无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向甲方出具该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终止或无效的书面证明,否则,本人无权要求甲方直接向本人支付截至甲方收到书面证明之日尚未发生的酬金。

十、本人若违反上述任何一项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演员(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影演员聘用合同(经纪公司)之补充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署了《电影演员聘用合同(经纪公司)》,甲方聘用乙方签约的演员在其计划摄制的电影《_________》(以下简称电影)中出演_________(角色),因电影剧情需要演员裸体或半裸体出演,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作为《电影演员聘用合同(经纪公司)》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根据剧情需要,演员可能被要求在电影中以裸体或半裸体出演或其所表演的电影剧本中有相关性行为的情节描写。演员在电影中裸露的程度及性行为情节所要求的身体接触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二条 演员同意按照本协议第一条的要求出演相关角色。

第三条 甲方要求演员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规定所出演的相关角色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得违反社会的公序良俗,否则,演员有权拒绝出演,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甲方保证其所拍摄的电影中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及演员合法权益的内容。

第五条 乙方保证其有权代表演员签订本协议,并保证演员有能力履行本协议下的各项义务,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第六条 演员可以选择由替身代替其完成第一条描述的相关情节的拍摄,但必须经甲方同意,替身演员的酬金由_________(甲方/乙方)承担。

第七条 本协议未涉及的事项,以《电影演员聘用合同(经纪公司)》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 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按照《电影演员聘用合同(经纪公司)》中所规定的争议条款的相关内容来解决。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8篇】期货经纪合同书通用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经纪合同。

第一章 合同订立 前的说明义务

第一条 在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客户须知》、《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并充分说明了期货交易的风险。乙方已仔细阅读、完全理解了上述文件的内容,并已签字认同。

第二条 在签署本合同前,乙方已经签署了《客户声明》并填写了《开户申请表》,保证以自己的名义委托甲方从事期货交易,保证 身份证 明或者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证件的真实性,以及不具有《客户声明》中规定的禁止从事期货交易的情形。

如果乙方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开立账户,或者有权解除期货经纪合同、结清乙方持仓,并且不退还手续费,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在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充分说明了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双方认为本合同条款含义明确,没有发生歧义。

第二章 委 托

第四条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甲方根据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期货交易所)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根据目前国家法律 法规 规定,甲方不得接受乙方的全权委托,即甲方不得代乙方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第六条 根据目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不得对乙方做出获利保证或者与乙方约定分享利益或者共担风险。

第七条 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乙方所选择的 代理 人(包括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为非甲方从业人员,代理人在乙方授权范围内所做出的任何行为均代表乙方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第三章 保证金 及其管理

第八条 甲方在相关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乙方的保证金。

第九条 乙方交存的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除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约定的情形外,不得动用乙方保证金。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 债务 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条 乙方的保证金可以票据和银行转账等方式向甲方交存。以票据和银行转账等方式交存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出示出票方的有关证明文件并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账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十一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必要时可以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十二条 乙方可以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标准仓单及交易所确定的其它权利凭证 质押 保证金,乙方可以授权甲方将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具体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另行签订《质押协议》确定。

第十三条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自行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比例时,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 当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或者拒绝乙方开新仓。在此种情形下,提高保证金或者规定乙方不得开新仓的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且该通知一旦发出立即生效。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账,并以每日交易结算报告的形式向乙方报告保证金账户的余额和资金划转情况。

第十六条 乙方的出金方式应当符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及甲方开户银行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账户中划转相应金额的资金:

(一)依照乙方或者乙方资金调拨人的指示提取或划转的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的保证金或者 清算 的差额

(三)为乙方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 违约金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处以的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储费或相关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甲方、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八)有关法律、法规或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与银行签订《银期转账协议》或者其他协议的,甲乙双方的出金、入金,按该协议的约定执行。甲方有义务对乙方保证金账户的有关信息保密,但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第四章 特别指定事项

第十九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乙方按本合同之规定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和交割指令。本合同中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是指,乙方在自行行使指令下达权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的合法指令下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增加的指令下达人与乙方同样有下单、签署交易结算报告、交易结算月报告及保证金追缴通知、异议提出的权限。如乙方对本条款另有要求或者需要重新授权,应按照原来授权形式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

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签字(及/或盖x)留样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签字(及/或盖x)留样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对上述指令下达人,乙方须明确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注:请在选择处打√,请在非选择处打×):

□其中一人签字(及/或盖x)即有效

□两人同时签字(及/或盖x)有效

第二十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按本合同之规定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资金调拨指令。本合同中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是指,在乙方自行行使资金调拨权不变的情况下,增加的合法资金调拨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增加的资金调拨人与乙方同样有资金调拨权限。甲方以收到指令的时间先后为准,执行调拨款项。如甲方在同一时间点收到乙方与其增加的资金调拨人不同的调款指令,则按乙方的调款指令优先执行。如乙方对本条款另有要求或者需要重新授权,应按照原来授权形式书面通知甲方。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

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签字(及/或盖x)留样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签字(及/或盖x)留样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对上述资金调拨人,乙方须明确以下两种情况之一(注:请在选择处打√,请在非选择处打×):

□其中一人签字(及/或盖x)即有效

□两人同时签字(及/或盖x)有效

如乙方系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必须由前述资金调拨人签字(或盖x),并由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以表示确认,留样如下:

第二十一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按本合同之规定授权的用于资金调拨的银行结算账户。乙方约定的乙方资金调拨的银行结算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结算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结算账户账:________________(明确到具体开户网点)

乙方变更上述期货结算账户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在甲方处办理变更登记,并经甲方确认,方始生效。

乙方用于期货交易的出入金应当通过开设在同一期货结算银行的乙方期货结算账户和甲方保证金账户以同行转账的形式办理,不得通过现金收付或甲方内部划转的方式办理出入金。

第二十二条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乙方有义务保持联络渠道的畅通):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xx编码:__________

电子邮件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通讯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甲、乙双方约定以在甲方的电脑网站公告或甲方的电脑网站查询等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日交易结算报告、交易结算月报告、 解除合同 通知等通知的,甲方的电脑网站也应为乙方的有效通讯地址。

甲方电脑网站网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约定时间内通过上述通讯工具上发布(或发出)的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日交易结算报告、交易结算月报告、解除合同通知等,均视为乙方已经收到。

第二十三条 甲方在审核本章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所列两种签章时,应当以行业公认的谨慎注意标准核对相关签章的真实性。

第二十四条 乙方的资金调拨指令应通过书面或传真方式下达。资金调拨指令应当由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签字(盖x)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资金调拨指令,包括但不限于可用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以传真方式下达的资金调拨指令只能将资金调回乙方的账户,传真件上的内容和签字(盖x)是否清晰,是否违反有关法规、规定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乙方的传真指令被甲方确定为有效指令后,乙方应立即将调拨指令的原件快递至甲方的营业场所。当甲方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六条 乙方如变更上述特别指定事项(如变更指令下达人或者资金调拨人,该通知后必须附具经变更后的指令下达人或者资金调拨人之签字留样),应当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确认后方生效。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应当在变更通知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未按前述规定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担。

上述变更书面通知应由乙方本人签字或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通知。

第五章 交易指令的类型及下达

第二十七条 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类型应当符合各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乙方的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化交易等方式下达。甲、乙双方约定采用___________的方式下达指令。

注:电子化交易方式的采用以双方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为条件。

第二十九条 以书面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乙方应完整、准确、清晰地填写交易指令单,必须由乙方或者乙方指令下达人签字(及/或盖x),乙方或者乙方指令下达人签字(及/或盖x),须与本合同规定的签字留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指令。

第三十条 电子化交易方式包括计算机自助委托交易、网上自助委托交易、语音电话自助委托交易等下单方式。选择电子化下单方式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期货电子化交易风险说明书》、《期货电子化交易合同》以及《电子化交易初始密码确认书》。甲方提供初始密码,乙方第一次进入系统后,应当即刻修改初始密码。密码是乙方交易身份的重要印鉴,由于密码泄露、失窃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对凡使用该密码进行交易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但乙方有 证据 证明是甲方责任的除外。因某种原因,乙方无法进行电子化交易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电话,由乙方通过电话进行下单。

第三十一条 以电话、电子化交易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以其他方式保留原始交易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论以何种方式下达交易指令的,记载交易指令内容与交易结果的结算单据经乙方确认后,视为乙方已经知晓并确认账户的权益事项的变化情况。

第六章 交易指令的执行与错单处理

第三十二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交易指令,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期货交易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性。对于乙方的有效指令,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地执行。

第三十三条 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应当包括客户名称、品种、数量、买卖方向、价格、开平仓方向等内容。下达的交易指令没有品种、数量、买卖方向的,为无效指令。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无效指令。乙方下达的交易指令品种、数量和买卖方向明确,缺少有效期限的,甲方将视为当日委托有效缺少成交价格的,甲方将视为按市价交易缺少开平仓方向的,甲方将视为开仓交易。

第三十四条 乙方的交易指令有效期只限于当日。乙方在发出交易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全部或部分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三十五条 甲方不当延误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直接损失。但由于市场原因或者其他非甲方所能预见、避免或控制的原因导致乙方交易指令全部或者部分无法成交的,除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错误执行乙方交易指令,除乙方认可的以外,交易后果由甲方承担,并按下列方式分别处理:

(一)交易数量发生错误的,多于指令数量的部分由甲方承担,少于指令数量的部分,由甲方补足或者赔偿直接损失

(二)交易价格超出乙方指令价位范围的,交易差价损失或者交易结果由甲方承担。

(三)交易编码输入错误的,乙方交易结果未在其编码内但确在交易所场内成交的,此交易有效,交易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七章 通知与确认

第三十七条 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有交易、有持仓或者有出入金,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和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报告。甲方按照甲方、乙方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告。

第三十八条 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采取甲方、乙方约定方式向乙方发出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以及调整保证金通知等相关事项。

第三十九条 甲方与乙方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出包括但不限于日交易结算报告、追加保证金通知、强行平仓通知。甲方在每个交易日收盘后,甲方为乙方提供客户自取、甲方网站网上账单查询的通知方式。乙方选择 方式接收甲方的上述通知。

作为上述方式补充,甲方为乙方提供客户电子邮箱的通知方式,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确认书。上述补充方式的账单一旦发送,也视为甲方已对乙方履行了通知义务。

采取自取方式的,乙方应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_____分钟到甲方营业场所自取日交易结算报告或者有关通知,不取的视同收到交易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并且对报告及有关通知所记载事项的已经知晓并确认。

如果乙方因某种原因无法收到或者没有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应于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_____分钟向甲方当面提出或电话提出。否则,视同收到当日交易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并且对报告及有关通知所记载事项已经知晓并确认。(甲乙双方可约定采用其他情势变更情况下的通知方式)

每月第______个交易日前,甲方为乙方提供客户自取签收、邮寄两种方式向乙方发出月交易结算报告,乙方选择__________接收月交易报告的方式。

乙方选择邮寄方式的,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下列地址向乙方邮寄上月交易结算报告:

乙方的详细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xx编码:__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__

按照上述地址,乙方没有收到上月交易结算报告,乙方应在每月第______个交易日之前提出,否则视同收到上月交易结算报告并且对报告所记载的事项已经知晓并确认。

乙方收到上月交易结算报告,如无异议,应由乙方或乙方确定的交易结算报告确认人签字(及/或盖x)后于每月第______个交易日之前,以邮寄、当面送交的方式交于甲方的营业场所。

除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的情形以外,一般情况下,甲乙双方约定采用网站公告或营业场所公告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调整保证金通知。

第四十条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章约定事项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对方确认后方可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变更方负责。

第四十一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报告、交易结算月报告及有关通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甲方、乙方约定的方式和时间由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传真或当面递交),甲方应当对所收到的乙方的书面异议进行确认。

对每日交易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的异议,应当在该交易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记载之交易日的下一交易日开市前______分钟向甲方提出对交易结算月报告的异议,应当在该交易结算月报告记载之交易日的下一月份的第七个交易日前向甲方提出。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结算报告及有关通知所记载事项的确认。乙方在甲方、乙方约定的时间期限以外提出异议的,甲方可以不予受理。

第四十二条 乙方对当日交易结算报告的确认,应当视为对该日之前所有持仓和交易结算结果、资金存取的确认。

第四十三条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持仓合约进行平仓或者重新执行乙方的交易指令。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一方承担。

第四十四条 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法定或者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的,除乙方认可外,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或者根据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决办法,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风险控制

第四十五条 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情形、保证金和权益变化情况。乙方有义务通过现场查询、电话查询、甲方网站网上账单查询、客户电子邮箱等方式随时掌握交易账户情况。因乙方未尽前述义务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第四十六条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

第四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约定,甲方采用下述方式来控制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乙方保证自觉遵守。

甲方以可用资金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可用资金的计算方法为:可用资金=客户权益-持仓保证金

前述可用资金计算公式中,持仓保证金指按照本合同规定,乙方持有的未平仓期货合约占用按照甲方设定的保证金率计算出的保证金数额客户权益指乙方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总额,包括持仓保证金和可用资金。

第四十八条 当乙方的“可用资金”为正值,乙方可正常交易当乙方的“可用资金”为负值,但乙方的客户权益大于等于乙方持有的未平仓期货合约按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所计算出的持仓保证金金额时,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且不能开新仓当乙方的“可用资金”为负值,且乙方的客户权益小于乙方持有的未平仓期货合约按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所计算出的持仓保证金金额时,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强行平仓的通知,乙方应当在该通知记载之交易日的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主动与甲方商定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不另行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可用资金”为正值。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四十九条 由于市场原因导致甲方无法采取强行平仓措施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五十条 甲方因乙方违规超仓或其他违规行为而必须强行平仓的,强行平仓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期货交易所以及监管部门做好相应的调查工作,甲方有权配合期货交易所、监管部门对乙方进行调查与处罚的执行。

第五十一条 在期货交易所限仓的情况下,当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数量超过限仓规定时,甲方有权不经乙方同意按照期货交易所的限仓规定对其超量部分强行平仓。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该平仓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二条 在期货交易所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甲方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未经乙方同意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该平仓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三条 当甲方依法、依规或者依约定强行平仓时,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五十四条 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不应当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五十五条 甲方强行平仓不符合法定或者交易所规定或者约定条件并有过错的,除乙方认可外,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或者根据乙方的意愿采取其他合理的解决办法,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五十六条 因市场原因导致甲方无法采取强行平仓措施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章 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五十七条 乙方如果要求甲方代理实物交割的,甲方应当代理乙方申请实物交割。甲方没有履行代乙方申请交割义务的,应当承担 违约责任 造成乙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八条 乙方需实物交割的,应当在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交割期限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五十九条 乙方应当在提出实物交割申请时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保证金或者有效的标准仓单、 增值税发票 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并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凭证、票据的真实性。

第六十条 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保证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六十一条 交割通知、交割货款的交收、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的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六十二条 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相应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十章 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六十三条 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或者网站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信息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

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要求甲方对其交易亏损承担责任。

第六十四条 甲方以举办讲座、发放资料及其他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乙方有权向甲方咨询有关期货交易的事项。

第六十五条 乙方应当及时了解期货监管部门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法律、法规和规则,并可要求甲方对上述内容进行说明。

第六十六条 乙方有权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第六十七条 有关甲方期货从业人员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xx业协会网站的“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公示数据库”进行查询。甲方应当在其营业场所提供必要的设备,以便乙方登录中国xx业协会网站查询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公示信息。

第十一章 费用

第六十八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手续费收取标准》(合同附件一)向甲方支付代理期货交易和实物交割的手续费。

第六十九条 甲方代乙方向期货交易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及税款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内。

第十二章 合同生效 与变更

第七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乙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必须加盖公章)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七十一条 本 合同履行 过程中,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期货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甲方有权依照上述变化直接变更或者终止本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条款。

根据上述情况的变化,甲方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的变更、修改或补充,以信件、电子邮件、在甲方营业场所内或者网站公告等方式向乙方发出,一经发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二条 除本合同第七十一条所述情况外,如需变更或者补充本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者补充协议。变更或者补充协议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x(乙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必须加盖公章)后生效。变更或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十三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未列明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则、甲方相关业务规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处理。

第十三章 合同终止 与账户清算

第七十四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与乙方的代理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中国xx业协会、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及其配偶

3.中国证监会的工作人员

4.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5.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6.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7.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8.乙方提供的开户文件虚假、所提供开户文件不完备或资金来源不合法的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民事行为能力丧失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 诉讼保全 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以及所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第七十五条 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应将客户持仓和保证金转移至其他期货公司,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出现保证金支付危机时,经乙方同意,甲方将根据期货交易所的移仓规则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公司。甲方未能退付的乙方保证金,甲方将按照法律程序承担责任。由此产生的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十六条 甲乙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的请求。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终止代理关系,但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代理关系。但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撤销账户:

(一)乙方账户上持有未平仓合约或存在交割遗留问题尚未解决。

(二)乙方与甲方有未清偿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乙方与甲方有交易纠纷尚未解决的。

第七十七条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书面销户手续,签署《销户确认书》。

第十四章 免责条款

第七十八条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七十九条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条 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十一条 采用电子化交易方式的,乙方应遵循《期货电子化交易合同》中的特殊免责条款。

第十五章 争议解决

第八十二条 甲乙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向中国xx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下列方式解决:

(一)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甲方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章 其他

第八十三条 甲乙双方签订的《期货经纪合同》以及相关附件,权利义务只涉及甲乙双方。乙方不得以甲方从业人员的身份活动,不得利用与甲方形成的期货代理关系,通过网上交易或其他形式开展期货代理业务或其他活动。若因乙方过错而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或损害甲方声誉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三条 本合同中由乙方或双方签署的《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客户须知》、《客户声明》、《开户申请表》、《手续费收取标准》、及其他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议定。

第八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乙双方均已仔细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完全知晓前述条款中涵义内容及明确相应之法律后果,及注意到有限制任何一方权利之条款,兹此,甲、乙双方在充分协商一致及各自自由意思表示之基础上进行如下之签署: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权签字(及/或盖x):_____ 受权签字(及/或盖x):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第9篇】浴衣期货经纪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业务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节委托

第一条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由于市场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节保证金

第三条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万元。乙方资金不足_______万元的,甲方不得为乙方开户。保证金可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以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乙方可根据期货交易所规则以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者标准仓单等质押保证金。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第五条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并对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在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种情形下,提高保证金通知单独对乙方发出。

第三节风险控制和强行平仓

第八条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

第九条甲方以风险率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的计算方法为:风险率=(客户权益/客户交易保证金总额)某100%,甲、乙双方对风险控制作如下约定:

乙方的交易风险率不得低于100%。

当风险率100%,甲方根据乙方可用资金量来接受客户交易指令;

当风险率=100%,甲方不再接受乙方的新单交易指令;

当风险率<100%,乙方应追加交易保证金至风险率≥100%。

第十条当风险率<100%时,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者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强行减仓,直至乙方的风险率≥100%为止,乙方应承担减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当风险率≤70%时(包含市场急剧变化的情形),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风险率≥100%为止,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乙方追加的资金在途(即未到甲方指定账户)或乙方资金来源未确定合法性的,该追加资金无效,甲方不予认可,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账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一部分未得到充分填充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节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甲方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书、强行平仓通知书。

1)甲方在经营场所内,直接书面送达;

2)如果乙方不在经营场所内,甲方则按《开户申请表》地址以传真、电话、电子信箱方式通知乙方。

在乙方发生账户保证金不足或临近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强行平仓限度时,甲方将按约定,依据本条第2种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或强行平仓的通知。甲方的电话记录、传真记录、电脑记录将被视为送达乙方的有效证明。如果甲方按以上方式无法正常通知乙方,甲方将在其营业场所的公告栏内发出公告,乙方同意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履行了通知义务。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后,向乙方提供每日交易结算单,由乙方在甲方结算部领取。甲方在上月交易结束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由乙方在甲方结算部领取。乙方不能到甲方结算部门领取每日交易结算单或交易结算月报时,应通知甲方,甲方可以传真、邮寄或电子信箱方式送出。

乙方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如果因某种原因没有收到甲方按约定方式传送的每日交易结算单、追加保证金通知单,有义务向甲方索要。如果乙方在第二个交易日开市前没有向甲方提出索要申请,将视同已收到甲方按约定方式传送的每日交易结算帐单和追加保证金通知单。

乙方在每月______日之前,如果因某种原因没有收到甲方按约定方式传送的上月交易结算月报,有义务向甲方索要。如果乙方每月日之前没有向甲方提出索要申请,将视同已收到甲方按约定方式传送的每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于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于收到交易结算月报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

第十六条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节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要求变更方负责。

第五节指令的下达

第十七条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自助委托或因特网自助委托等交易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由乙方指令下达人签字。电话方式下达的指令,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通过电脑自助委托或因特网自助委托交易方式下达的指令,必须通过专门设置的资金帐号和交易密码来进行。乙方有完全责任注意交易密码的保密,凡是使用乙方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甲方均视为乙方亲自办理的交易。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定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十九条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条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有效承担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六节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一条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有持仓或者有资金变动,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和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

第二十二条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与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七节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当在甲方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保证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保证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八节保证金账户管理

第二十七条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等。

第二十八条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中报告保证金账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二十九条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账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资金调拨人以书面指令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条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九节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一条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内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要求甲方对其交易亏损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甲方应当以盘后分析或讲座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三条乙方有权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节费用

第三十四条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附表执行。

第三十五条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一节免责条款

第三十六条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下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七条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八条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指令传达、执行延迟,甲方没有过错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节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条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一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三节账户的清算

第四十二条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执行质押物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终止;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诉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三条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四条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终止代理关系,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_天通知乙方。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四节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五条甲乙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提请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节指定事项

第四十六条甲方接受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

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签字留样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签字留样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七条甲方接受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

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签字留样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签字留样______________

第四十八条乙方以《开户申请表》所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唯一有效地址和号码。

第四十九条乙方如需变更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节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客户声明》、《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法人授权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授权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10篇】影视剧导演聘用经纪合同书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制片单位):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乙方(导演所在单位/经纪公司):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挂: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取得合法从事电影(电视剧)制作资格的法人单位,正在计划摄制电影(电视剧)《_________》(下称电影(电视剧))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的经纪公司,_________导演为乙方的签约导演,该导演是具有相关资质的影视导演,并成功执导了多部影视剧

2.甲方决定聘用乙方的_________导演担任其拍摄的电影(电视剧)的导演,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用。

鉴于此,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 工作期限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指派导演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向甲方报到。导演工作正式开始。

导演工作结束的时间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确定:

1.电影(电视剧)的后期制作完成,工作即告结束

2.制作完成后的电影(电视剧)依法经相应的电影(电视剧)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取得《电影(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后,乙方的全部工作结束

3._________。

第二条 工作要求

导演应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指导,但甲方不得干预导演的正当权限或违反行业惯例。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导演的工作,但不得影响导演的正常工作,导演应予以配合。

导演应当按照拍摄预算和拍摄计划,审慎、经济、高效、负责地完成电影(电视剧)的拍摄工作。甲方也应当对导演的工作予以配合。

第三条 工作内容

导演工作分为拍摄筹备期、实拍期和后期制作三个阶段,其中:

1.导演拍摄筹备期的工作包括:

(1)研究文学剧本,统一创作意图

(2)组成创作班子,写出分镜头剧本

(3)拟定摄制计划和导演阐述

(4)初选全片外景

(3)选择演员,提出候选名单,组织确定的演员体验生活

(4)与演员商讨并确定对于剧中相关角色的要求

(5)与摄影和美术部门讨论、确定,绘制布景气氛草图和平面草图

(6)审定制景、化妆、服装、道具等部门的设计和制作结果

(7)选定全部演员,并进行重场戏的排练,确定人物造型,拍摄必要的试镜头片

(8)其他需要导演参与的筹备期的工作。

2.导演拍摄期的工作为:

(1)完成全部内景、外景、场地景、特技镜头、片头字幕和预告片的拍摄

(2)按计划拍摄工作照和剧照

(3)搜集音响资料和画面镜头资料

(4)完成全部样片的精修剪辑工作

(5)完成全部对白的配录工作

(6)对白双片送审后,完成一般性的个性补拍

(7)完成韵作曲工作。

3.导演后期制作的工作包括:

(1)剪辑与后期配音

(2)完成全片音乐录音工作

(3)完成混合录音

(4)完成全片其他音响效果录音工作。

第四条 报酬及支付

经甲乙双方协商,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向乙方支付酬金:

1.固定酬金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_________内起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___元。

2.固定酬金加分红方式: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_________内起时向乙方一次性支付___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___元。

若电影(电视剧)得以拍摄并发行且乙方和导演已经履行了本合同下全部义务,除上述酬金外,甲方应将其获得的此部电影(电视剧)纯利润的百分之_________支付给乙方,作为乙方的分红,此分红为_________(税前/税后)。

甲方应将上述酬金直接支付至乙方,导演无权就其依据本合同为甲方提供的工作向甲方索取任何性质的酬金,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之形式向乙方支付报酬。

乙方的银行资料如下:开户行:_________户名:_________账号:_________。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若导演向甲方出具其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业已终止的书面证明,且乙方对此证明并不否认,甲方有权将截至收到此证明之日尚未发生的酬金直接向导演支付,乙方不得干预。

第五条 剧本的提供与修改

本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应向导演提供电影(电视剧)的文学剧本等相关资料,并向导演介绍其对所拍摄的电影(电视剧)的总体设想和要求。

导演可以对文学剧本提出修改意见。经甲方同意,可请原作者或编剧按导演修改意见对文学剧本进行修改,亦可由导演亲自执笔修改,报酬另议。

导演应依据甲方认可的导演脚本进行拍摄和制作未经甲方同意,导演不得擅自对人物和情节进行实质性更改,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和导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导演应于其工作结束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甲方向其提供的文学剧本及相关资料全部归还甲方或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其销毁。

第六条 著作权的归属及署名

电影(电视剧)的著作权由甲方依法享有。

若电影(电视剧)得以拍摄并发行且乙方和导演履行了本合同下的全部义务,导演依法享有在电影(电视剧)及其衍生产品中的署名权。导演署名的格式、具体位置及字体大小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协商决定。

第七条 食宿交通费用标准

从导演工作开始之日起至导演工作结束之日止,甲方应负责安排导演工作所需的住宿、饮食和交通,费用由甲方承担。若甲方要求导演到国内其他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若甲方要求导演到国外的拍摄场地工作,甲方应负责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并承担一切费用。

第八条 姓名、肖像的使用

甲方有权无偿使用或许可播放者、发行者在电影(电视剧)、电影(电视剧)的衍生产品、电影(电视剧)的宣传片或预告片使用导演的姓名和肖像。但仅限于电影(电视剧)推广、宣传之目的。

第九条 参加宣传活动

甲方有权要求导演参加电影(电视剧)的开机仪式、首播仪式以及其他宣传活动,无需就此向乙方支付酬金。乙方应当积极参加并配合甲方的有关宣传活动。

甲方要求导演参加的宣传活动最多不超过_________次否则,每超过一次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税前/税后)酬金¥_________元,乙方亦有权拒绝甲方要求。

甲方要求导演参加电影(电视剧)的宣传活动,应承担导演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

第十条 双方保证

甲方:

1.乙方保证其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文化经纪资格的经纪公司

2.保证已就计划拍摄的电影(电视剧)取得《摄制电影(电视剧)许可证》

3.保证电影(电视剧)不会包含任何侵害乙方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内容。

4.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5.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与导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建立了劳动关系并订立了劳动合同,导演在本合同中的工作结束之前,其与导演之间的劳动合同持续有效(或者:乙方与导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了委托代理合同,导演在本合同中的工作结束之前,其与导演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持续有效)

2.乙方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

3.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乙方不会使导演受聘于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亦不会向导演安排其他工作

4.导演有能力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

5.导演履行本合同下的所有义务,皆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

6.导演为本合同中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而创作、提供或穿插的所有素材、创意、书面对白等皆系自己原创,不会侵犯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著作权等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甲方的除外责任

若乙方与导演之间为劳动关系,乙方作为导演的用人单位,应为导演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依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与导演订立的劳动合同规定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的其他义务。若乙方未依法履行其作为导演用人单位的相关义务,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与导演之间的劳动关系纠纷一概与甲方无关。

若乙方与导演之间为委托代理关系,乙方与导演因委托代理合同所产生的纠纷亦与甲方无关。

第十二条 乙方与导演的连带责任

在本合同生效期间内,不论因乙方或导演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乙方与导演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终止,导演仍应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作为电影(电视剧)导演的职责若导演因其与乙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或委托代理合同)终止而拒绝继续履行其作为本合同中电影(电视剧)导演的职责,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与导演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保险

为确保导演在执导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甲方应为导演办理商业保险,具体包括:_________。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

1.导演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累计或连续超过_________天

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所作保证不真实或为实现的

3.导演部分或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致使其不能继续履行本合同

4.甲方拖欠乙方酬金累计达到乙方全部应得酬金的百分之_________经催告后,仍不支付的

5.甲乙双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6.甲方被依法吊销《电影(电视剧)制作许可证》。

第十五条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1.导演的工作全部结束,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第十六条 保密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和导演不得在电影(电视剧)首播之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剧情、演员、拍摄进度等与电影(电视剧)相关的一切信息。

乙方和导演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乙方和导演若违反上述保密义务,乙方和导演应对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九条 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二十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意外事件:

1.非因甲乙双方和导演的过错,出现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以外的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气反常以及电影(电视剧)主要演员生病、受到意外伤害或死亡等,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迟延,甲乙双方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协商确定拍摄计划顺延的时间因此而未能按原拍摄计划完成电影(电视剧)的拍摄,乙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若该情况致使电影(电视剧)的拍摄迟延超过_________天,任何一方皆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而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三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1篇】主播艺人经纪合同书

甲方: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一、定义

甲方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持续经营的公司,线上合作的火山小视频网络直播平台是国内知名的演艺直播分享平台,致力于平台活跃度进一步提升,与用户、频道共同打造最好的互网娱乐平台。

乙方是一名具有演艺方面的特长,有志于长期在网络直播平台上发展,逐步提升演艺水平、收入和知名度的艺人

甲方工作范围:指与乙方通过签约等方式在甲方指定的线上线下活动进行各种内容的cos表演、唱歌、跳舞、游戏等内容的合法直播活动。

乙方工作范围:指与甲方任一合作方通过协商的方式指定甲方参加的线上线下的合法活动。

直播间:指乙方在甲方指定平台获得的个人直播平台。

账号:指乙方在甲方指定的直播平台进行线上活动时使用的个人账号。

直播天数:指乙方在个人直播间进行直播活动的实际天数。

直播时长:指乙方在个人直播间进行直播活动的时间总计。

有效礼物: 特指在符合甲方指定平台公开规则的前提下,可用于通过兑换等方式获得人民币等现实货币的平台设定虚拟礼物。

二、合作内容

基于本合同,乙方签约成为甲方旗下主播艺人,通过甲方指定的平台进行各种内容的视频、音频直播活动。直播分享内容包括但不限于cos表演、唱歌、跳舞、游戏等内容。

甲方利用自身资源对乙方进行培训、推广宣传等方式以提高乙方知名度。

乙方认可甲方对其进行的推广行为系重要的物质条件支持,并同意甲方或甲方的任一合作方使用乙方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真实姓名、网名、播出姓名、昵称、平台账号名称等)及肖像(包括真实肖像及卡通形象、虚拟形象等)进行宣传推广。

合作形式:本合同有效期内的独家合作(详见本合同第五条)。

三、期限

本合同合作期限为12个自然月:自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止。

届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延续3年。若双方或任何一方,欲在本合同期满后终结本合同,应于合同届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对本合同所产生的直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cos表演、唱歌、跳舞、游戏等内容)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及使用权。

甲方利用自有资源,负责对乙方进行包装、推广宣传

甲方有权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合理分配经营收益。

合同签订时,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身份情况,以确认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签订本合同。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为乙方安排在甲方指定平台的直播事宜,并保留对直播内容的所有知识产权。

合作期间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一旦发现乙方不符合视频主播条件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如因个人原因产生违法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

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在甲方指定平台进行直播活动的,有权获取甲方指定平台用户赠送的虚拟道具,并按照甲方指定平台的兑换规则,获得收益。具体兑换规则及分成比例由甲方为准。

乙方应当积极宣传甲方公司及指定合作方。乙方参与各类比赛、直播、发布会等,均应以“甲方指定前缀+乙方姓名或昵称”介绍自己,并按照甲方要求修改其线上账号名称。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即成为甲方签约主播。乙方不得在任何第三方平台进行类似直播活动或与签订任何类似合同等。如乙方擅自进行以上活动的,将视作违约,依照本合同违约条款进行处理。

乙方有权拒绝色情、暴力、违规、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其他有损乙方人格、名誉和损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表演和要求工作,并有权要求赔偿。

乙方应对自身言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在新闻媒体、作品、直播内容中的言论、立场、观点等。由于乙方不当言论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乙方应保持良好自身形象,并积极维护甲方公司及甲方合作方的形象,不得直接或间接作出有损甲方或甲方合作方利益的行为。

乙方进行直播活动的,应当严格遵守甲方指定合作方的相关规则。

乙方作为签约主播,应当出席甲方指定的宣传推广活动。

乙方将承担保密义务,确保任何与甲方合作的人员、渠道、内部事务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对外公布及交给他人。

乙方的直播内容中不得出现任何除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直播平台的直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画面、声音、影像、网页、链接地址等。

六、权利的归属

知识产权

(1)乙方保证拥有上传至甲方指定合作方作品或内容的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合法权利)或者已经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合法的授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的前提下享有转授权的权利。

(2)乙方同意并保证在合作期内将其在甲方指定合作方上进行的视频、音频等直播分享的作品或内容的所有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及相关的衍生权利)独家授权予甲方(甲方有权自身使用或转授权第三方使用),并授予甲方以其自身的名义向第三方进行维权的权利。

(3)甲方有权就上述作品或内容以甲方名义或是甲方指定的公司或品牌,于全世界任何地区、任何时间作有偿或无偿发表,包括但不限于互联网、移动媒体、无线、电子媒体、卡拉ok、视频配乐等任何过去、现在及未来所有传播方式。如产生利润的,应当与乙方分成,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4)甲方有权就上述作品或内容以甲方名义或是甲方指定的公司或品牌,制成各种有声或视频出版品,包括但不限于cd、dvd、mp3、mp4等任何过去、现在及未来所有的有声或视频载体。如产生利润的,应当与乙方分成,具体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乙方如需授权甲方以外的任何人(包括乙方本人)发表上述产品、著作物等,使用上述所列权利的,应当获得甲方书面同意。

肖像权

(1)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肖像权归乙方本人享有。

(2) 甲方有权在甲方及合作伙伴使用乙方的肖像进行宣传推广及其他商业用途。

七、合作费用

直播收益(以下均为人民币):

(1) 本合同合作期内,乙方满足本条款第(5)项,则视为乙方该月的直播为有效直播,即可按照本条款第(2)项获得收益。

(2) 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每月获得可兑换的有效礼物总价的40%,奖金另算。

(3).1甲方给乙方在每月佣金没有达到_______元(大写:)以上的情况下,每月给予保底________元 (大写: )。

(3).2如在合同期内,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做好线上平台直播演艺或每月总直播时长未达_______小时,甲方有权终止给乙方发放保底工资。(注:保底佣金需乙方完成如下指标,乙方每月直播天数不得少于25天)

(4)本合同有效期内,当甲方指定平台公开修改兑换比例时,需甲方与乙方重新商讨合同。

(5)乙方应当在甲方指定平台注册并开通直播账户,按照注册账户时签署的线上合同进行直播活动。

(5) 费用支付条件:

乙方每月直播天数不得少于25天,每月直播总时长不得少于50小时;

单次直播1小时为一个有效天,且单次直播不得少于半小时,否则视为未开播;

主播须确保直播的真实性、有效性,注重与用户互动交流。若直播镜头空置或没有响应超过10分钟, 则当次直播不计入直播时长;

如乙方时长/天数考核任意一项未达标,当月佣金提成比例为30%;

税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乙方同意由甲方代扣代缴,税收凭证由甲方保管;

结算方式:次月30号结算当月佣金;

八、承诺与保证

乙方承诺并保证如下事宜:

乙方有绝对法定权利、年龄及自由与甲方订立及履行本合同。如乙方未满十八周岁的,则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代理人与甲方签署本合同。

乙方此前未与任何人、机构、公司订立任何会与本合同相冲突,或影响甲方利益的合同或类似的任何安排以及承诺(不论是否以书面记录或口头承诺),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甲方声明本合同生效前与第三者的任何承诺。

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或放弃沿用的名称。

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影响甲方及其子、母公司、关联公司声誉形象、商誉的行为或言论。

乙方在甲方合作方直播活动所出现的画面、声音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不触犯一切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时应采取书面形式。

在合作期内,乙方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2个自然月以内),经双方商议,可临时中止合同,待以上中止因素消除后,合同自动顺延;因个人原因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达2个自然月以上的,视乙方实际情况,甲方有权决定是否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除甲方原因外,乙方在合作期内无法进行直播活动超过1个自然月,或因乙方个人违法犯罪等个人行为导致无法直播的,视乙方实际情况,甲方有权决定是否解单方面除本合同。乙方由于上述原因给甲方及甲方合作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全额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合同项下其应当承担的义务时,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消除违约后果,并赔偿守约方应违约方之违约行为而遭受的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如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上述通知后15日内仍未纠正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究违约方之违约责任。

合作期间,如乙方消极直播、不服从甲方管理,或因乙方主观原因决定不再从事网络直播行业,双方需友好协商签订解约协议;

乙方违反本合同,在任何第三方平台进行类似直播活动或与之签订任何类似合同的,应当在甲方指定期限内停止违约行为,否则,应承担年收入3倍的违约金。

乙方在甲方平台进行直播活动而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导致甲方遭受处罚、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不能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一切合理支出。

如甲方未出具书面证明,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则视为乙方违约,应承担年收入3倍的违约金。

十一、不可抗力

由于伤残、战争、天灾人祸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是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如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知会对方,并应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按照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合同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二、其他条款

本合同系唯一全部关于甲、乙双方于本合同涉及的事宜的合同、承诺,在此之前有任何形式的合同或承诺关于同样或相近事宜,甲乙双方确认及同意本合同由即日取代任何以往的合同或承诺。

本合同的形成、效力、解释、签署、修改及终止均适用中国法律,以中文版本为准,一旦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所有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均应由双方协商并以书面打印方式确认;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合同作为附件,一经合法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自行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跟随本合同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第12篇】演艺人员经纪合同书

经纪合同(演艺人员)

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

鉴于:

甲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乙方是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经纪公司;

甲方决定委托乙方代理相关经纪事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

甲乙双方根据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协助甲方办理下列事项:

出演电影片;

出演电视剧;

出单曲或唱片;

参加商业性演出、电视节目或广播节目;

拍摄商业广告;

做商品品牌、企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代言人;

第二条乙方代理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甲方事务的地域范围为________(下称代理区域)。

第三条_乙方代理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甲方事务的期限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年(下称代理期限)。

代理期限结束后,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与乙方续签本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不得低于_____年,乙方同意不再与甲方续签本合同或拒绝与甲方续签本合同的除外。

第四条若乙方就其代理的甲方事务促成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并得以实际履行,乙方有权提取甲方依据相应合同或协议获取的(税前/税后)酬金的_____作为佣金。

第五条乙方指定_______为甲方经纪人。

该经纪人应具有相应的经纪资格证书并依法经过登记注册,且不得同时为_____人以上担任经纪人。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

第六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甲方经纪人。

第七条甲方经纪人酬金及其在履行职务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代理甲方事务。

第九条乙方代理甲方事务应勤勉、尽责,并应积极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第十条在代理期限内,乙方应采取有效方式对甲方进行包装、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举办影迷会或歌友会、拍摄写真集、拍摄宣传照、媒体公关等,乙方每个合同年度用于对甲方包装、宣传的费用不得低于______元。

第十一条若出现对甲方不利的消息、报道、传言等,乙方应负责予以澄清,尽量消除对甲方的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乙方应对甲方事业发展定位、与所代理甲方事务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角色的选择、表演的长处与不足之处等)提出合理化指导与建议。

第十三条乙方代理甲方事务,不得干涉甲方私人生活。

第十四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甲方住址、电话、收入、兴趣爱好、婚姻状况等私人信息。

第十五条在代理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自进行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否则,应依据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向乙方支付佣金。

第十六条在代理期限内,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第一条确定的委托乙方代理事务另行委托第三方在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代理区域内代理。

第十七条甲方接受媒体记者采访、出席记者见面会、发表声明等,应通过乙方安排进行。

第十八条甲方保证:

甲方有权自行签署本合同,且其履行本合同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甲方从未而且将来亦不会将委托乙方代理的事务另行委托第三方在本合同确定的代理期限和代理区域代理;

第十九条乙方保证:

乙方为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文化经纪资格的经纪公司;

乙方为甲方指定的经纪人具有经纪人资格证书并依法经过登记注册;

第二十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而解除本合同:

乙方破产、解散或被依法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变更甲方经纪人;

乙方连续_______天未能就其代理的甲方事务促成甲方与其他方签约;

乙方在本合同第十九条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通过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甲方违反其在本合同第十八条中所作保证或甲方在本合同第十八条中所作保证不真实;

因甲方原因,乙方无法获取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佣金;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终止:

代理期限届满,甲乙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除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甲乙双方皆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皆应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或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解除本合同,不影响对方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出发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均应按照本合同所列明的通讯地址、传真以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一方如果变更通讯地址或者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通过传真方式的,在发出传真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的,挂号寄出或者投邮当日视为送达。

第二十六条未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变更或补充协议,不得对本合同进行更改。

第二十七条事先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中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十八条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三十条本合同文本由_______(甲方/乙方)提供,其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并予以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内容均充分理解并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附件(若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当事人另行协商确定。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自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签署。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13篇】房地产购买经纪合同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卖方代理人:买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中介服务方(以下简称丙方)

工商注册号:

备案证号码:

根据房地产交易有关法律法规及福州市有关规定,甲、乙、丙叁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宗买卖房产状况:

1、房屋座落:甲方房产座落于福州市区

2、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私有面积:m2、共有面积m2附属间面积m2)。

(详见榕房权证字第号)(土地使用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号)

3、成交价格:甲、乙双方议定该房产(含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的买卖价格为(币种)

(大写):

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其中:房产买卖价为(币种)(大写):

佰拾万仟拾元整(¥);

装修及附属配套设施转让价为(币种)(大写):

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4、成交细目:

1)、配套:

2)、家电:

3)、家具:

4)、其他:

5)、固定装修:甲方明确固定装修指构成该房屋装修之固定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地板面、墙体、壁橱、铁门、门、门把、门窗、防盗网、水龙头、嵌入式排气扇、灯具、发光体、厨卫设施等,此等固定装修经拆除将破坏设施的完整性,所以,甲方应保持其完整交付。

第二条、中介服务方承诺:

1、丙方的服务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纪人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2、丙方已取得工商局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

3、保证诚信服务,不收取合同外的任何费用(不包含其他服务)。

第三条、委托中介服务事项:

1、丙方受甲方、乙方各自的委托,就甲、乙双方买卖房产一事,提供中介服务;

2、丙方应甲、乙双方的要求,为其提供房产成交后代理服务。

第四条、中介服务范围:选择下列第[]项服务。

1、为甲、乙双方提供房产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

2、向甲、乙双方提供交易机会,协助双方签订本合同及房产转让协议并促成交易成功;

3、房产行销推介;

4、为当事人代办房产评估手续;

5、代办权属过户手续;

6、为乙方办理〔注:填写①商业银行按揭贷款、②公积金贷款、③商业银行和公积金组合贷款〕手续;

7、代办房地产公证、见证手续;

8、协助甲、乙双方收集过户资料和为其房地产买卖契约代书;

9、协助办理相关配套事宜,如水、电、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电话、宽带及物业交接过户手续;

10、协助甲、乙双方完成房屋及房产配套设施的移交;

11、其他。

第五条、中介服务段落:

1、丙方提供的中介服务自接受甲、乙双方委托时起到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之日起结束;

2、丙方提供的相关房产成交后的代理服务至甲、乙双方办结各项交易、过户、交房、放款之日止。

第六条、中介服务费(包含中介服务佣金和相关代理服务费):

1、中介服务佣金:自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日内,丙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向甲、乙双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

a、丙方向甲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币种)(大写)万仟佰拾元(¥)。

b、丙方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为(币种)(大写)万仟佰拾元(¥)。

甲方(签章):

_________乙方(签章):

_________丙方(签章):

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第14篇】期货经纪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为乙方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委托

第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按照乙方交易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并按照乙方指令为乙方进行期货交易。

第二条 甲方根据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乙方交易指令。甲方有义务将交易结果转移给乙方,乙方有义务对交易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由于非甲方原因乙方交易指令部分或者全部无法成交,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章 保证金

第三条 乙方开户的最低保证金标准为_________元。

保证金可以以现金、本票、汇票和支票等方式支付,以本票、汇票、支票等方式支付保证金的,待甲方开户银行确认乙方资金到帐后方可开始交易。

第四条 乙方拥有所有权的任何资金、可上市流通国库券或标准仓单等,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作为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抵押关系形成后,甲方有权在事先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使用或转移乙方的抵押物作为必要的保证金或用以减少乙方账户赤字以维持账户借贷平衡之用。在合理的时间内,甲方将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确认此项抵押物的使用或转移。同时,乙方授权甲方可将其质押物转质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甲方无义务向乙方支付甲方因上述财产处置行为而产生的任何利息或收益。

第五条 乙方应当保证其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资金来源说明,乙方对说明的真实性负保证义务。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提供相关证明。

第六条 甲方有权根据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或者市场情况调整保证金比例。甲方调整保证金,以甲方发出的调整保证金公告或者通知为准。

第七条 在甲方认为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风险较大时,有权对乙方单独提高保证金比例。在此种情形下,提高保证金的通知单独向乙方发出。

第三章 强行平仓

第八条 乙方在下达新的交易指令前或者在其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的持仓、保证金和权益变化及法规法律、交易所规则的变化对自已持仓的影响。

第九条 甲方以风险率来计算乙方期货交易的风险。风险率的计算方法为:风险率=可用资金÷持仓保证金

第十条 乙方因交易亏损或者其他原因,当乙方风险率<0时,甲方将按照《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并禁止开新仓。当乙方风险率≤-40%时,乙方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及时追加保证金或采取减仓措施,否则,甲方有权在事先未通知的情况下,对乙方的部分或者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的风险率≥o;当市场价格急剧变化,甲方有权采用动态风险控制原则,当乙方风险率达到上述条件时,对乙方的部分或全部未平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乙方风险率≥o。乙方应承担强行平仓的手续费及由此发生的损失。

第十一条 只要甲方选择的平仓价位和平仓数量在当时的市场条件下属于合理的范围,乙方承诺不因为强行平仓的时机未能选择最佳价位和数量而向甲方主张权益。

前款所称合理的范围指按照期货经纪业的执业标准,已经以适当的技能、小心谨慎和勤勉尽责的态度执行强行平仓。

第十二条 除非乙方事先特别以书面形式声明并得到甲方的确认,甲方对乙方在不同期货交易所的未平仓合约统一计算风险。当乙方保证金不足使乙方交易风险达到上述的风险控制条件时,甲方有权停止乙方开新仓,并可对乙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

乙方在甲方实际控制若干交易账户时,甲方有权对其合并计算风险。

第十三条 由于期货交易所编码规则的不同,乙方可能在不同的期货交易所拥有不同的交易编码。在这种情况下,乙方在不同的交易编码下同时存在盈利和亏损时,在亏损部分未得到充分填补前,乙方不得要求提取盈利部分。

第四章 通知事项

第十四条 甲方通过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向乙方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无论此种方式是否通知到乙方,甲方均于第一时间在交易营业场所为乙方提供书面通知,由乙方自取。

甲方在每一交易日闭市结算后,按照在甲方营业场所内自取方式向乙方提供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含追加保证金通知)、其他交易所通知以及甲方通知文件。甲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为乙方获取客户交易结算单及其他事项提供如下其中一项服务:传真()、网上查询()。

甲方在上月交易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在甲方结算部自取书面交易结算月报方式向乙方提供上月交易结算月报。甲方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为乙方获取交易结算月报提供如下其中一项服务:传真()、邮寄()。

乙方在每个交易日开市前,如果因某种原因没有获取甲方按约定方式提供的上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含追加保证金的通知),有义务及时向甲方索要。如果甲方在开市前没有收到乙方的索要申请,将视同乙方已获取甲方按约定方式提供的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含追加保证金的通知)。

乙方在上月交易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如果因某种原因没有获取甲方按约定方式提供的上月交易结算月报,有义务及时向甲方索要。如果甲方在上月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乙方的索要申请,将视同乙方已获取甲方按约定方式提供的每月交易结算月报。

第十五条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每日交易结算单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对交易结算月报的记载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上月交易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此款约定时间内既未对每日客户交易结算单记载事项确认,也未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无论何种原因,均视为乙方对记载事项的确认,甲方不再接受乙方提出的异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六条 甲方或者乙方要求变更本章的约定事项,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对方确认后方生效。否则,由此造成的通知延误或者损失均由该方负责。

第五章 指定事项

第十七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指令下达人的交易指令。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任一人均为乙方的指令下达人:_________

第十八条 甲方接受乙方或者乙方授权的资金调拨人的调拨资金指令。如果两人以上同时签名付款有效需作特别说明,否则,资金调拨人中任一人签字均为有效。乙方授权下列人员为乙方的资金调拨人:_________(注:法人客户需加盖财务章)

第十九条 乙方以下列通讯地址和号码作为乙方与甲方业务往来的有效地址和号码:_________

第二十条 乙方如需变更其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或者变更业务往来方式,需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按规定程序确认后方生效。乙方未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除非乙方事先特别声明,乙方的授权人员有权行使乙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权利。甲方也可以直接选择与乙方的授权人员直接联系/或者履行合同的条款。乙方授权人员的行为由乙方直接承担其结果。

第六章 指令的下达

第二十一条 乙方交易指令可以通过书面、电话、电脑方式下达。书面方式下达的指令、乙方或者其指令下达人应当签字。电话、电脑等方式下达指令的,甲方有权进行同步录音或者用其他方式保留原始指令记录。乙方同意,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业务过程中形成的记录与书面指令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的指令,包括保证金是否充足,指令内容是否齐全和明确,是否违反有关法规和交易所规则等,以确定指令的有效和无效;当确定乙方的指令为无效指令时,甲方有权拒绝执行乙方的指令。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发出指令后,可以在指令未成交或者未全部成交之前向甲方要求撤回或者修改指令。但如果该指令已经在期货交易所成交,乙方则必须承担交易结果。

第二十四条 乙方若申请套期保值头寸,应当按照相关期货交易所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或者证明,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有效承担责任,甲方应协助乙方申请套期保值头寸。

第七章 报告和确认

第二十五条 甲方对乙方的期货交易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只要乙方在该交易日进行过交易或者有持仓,甲方均应在每个交易日闭市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发出显示其账户权益状况或者成交结果的交易结算单。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返回经签字确认的客户交易结算单,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提取或者调拨资金,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凡乙方在当日客户交易结算单上进行的签字确认,视为乙方对此日以前所有交易及结算结果的确认。

第二十六条 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提出异议后,甲方应根据原始指令记录和交易记录及时核实。当对交易结果有直接关联的事项发生异议时,为避免损失的可能发生或者扩大,甲方在收到乙方的异议时,有权将发生异议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发生的直接损失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甲方的交易结果不符合乙方的交易指令,或者强行平仓不符合约定条件,甲方有过错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在下一交易日闭市前重新执行乙方交易指令,或者恢复被强行平仓的头寸,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八章 现货月份平仓和实物交割

第二十八条 乙方应当在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出交割申请。乙方申请交割,应符合期货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的实物交割申请。

第二十九条 乙方应当在期货交易所统一规定的期限前,向甲方提交足额的交割资金或者标准仓单、增值税发票等期货交易所要求的凭证及票据。

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乙方未下达平仓指令,也未向甲方提交前款资金、凭证及票据,甲方有权在未通知乙方的情况下,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平仓,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结果由乙方承担。

第三十条 交割通知、交割货款交收或实物交付及交割违约处理办法依照相关期货交易所和甲方的交割业务规则执行。

第九章 保证金账户管理

第三十一条 甲方在期货交易所指定结算银行开设期货保证金账户,代管乙方交存的保证金以及质押的可上市流通国库券及标准仓单等。

第三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设置保证金明细帐,并在每日交易结算单中报告保证金账户余额和保证金的划转情况。

第三十三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账户中划转保证金:

(一)依照乙方的指示支付结余保证金;

(二)为乙方向期货交易所交存保证金或者清算差额;

(三)为乙方履约所支付的实物交割货款或者乙方未履约情况下的违约罚款;

(四)乙方因违法、违规被监管部门或者期货交易所予以罚款,甲方为乙方支付罚款;

(五)为乙方支付的仓租或者其他费用;

(六)乙方应当向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所支付的手续费和其他费用以及相关税项;

(七)甲方与乙方签订的书面协议中双方同意的划款事项。

第三十四条 乙方保证金属于乙方所有。甲方因破产或者其他原因无法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时,乙方的保证金不得用来抵偿甲方的债务或者挪作他用。

第十章 信息、培训与咨询

第三十五条 甲方应当在营业场所向乙方提供国内期货市场行情及与交易相关的分析报告服务。甲方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乙方参考,不构成对乙方下达指令的指示、诱导或者暗示。

乙方应当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不得以根据甲方的分析或者信息入市为理由,对交易亏损要求甲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六条 甲方应当以发放培训教材等方式向乙方提供期货交易知识和交易技术的培训服务。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有权随时查询自己的原始交易凭证,有权随时了解自己的账户情况,甲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十一章 费用

第三十八条 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代理进行期货交易的手续费。

手续费收取的标准按合同附件执行。

第三十九条 乙方支付给期货交易所的各项费用以及涉及乙方的税项由乙方承担,前述费用不在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手续费之内。

第十二章 免责条款

第四十条 由于地震、火灾、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四十一条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相关期货交易所规则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导致乙方所承担的风险,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 由于通讯设施中断、电脑程序故障、电力中断等原因导致交易异常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章 合同生效和修改

第四十三条 本合同经双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签字后,于乙方开户资金汇入甲方账户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如有变更、修改或补充,双方需协商一致并签订变更、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本合同未列明的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规章、政策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章程、规则和本公司有关的业务细则以及期货交易惯例执行。

第十四章 账户的清算

第四十六条 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通过平仓或处置质押物对乙方账户进行清算,并解除同乙方的委托关系:

(一)乙方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期货监管部门、期货交易所的工作人员;

本公司职工及其配偶、直系亲属;

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

金融机构、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

未能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批准文件的国有企业或者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

单位委托开户未能提供委托授权文件的;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乙方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

(四)乙方在甲方的账户被提起拆讼保全或者扣划;

(五)乙方出现其他法定或者约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

乙方应对甲方进行账户清算的费用和清算后的债务余额负全部责任。

第四十七条 甲方因故不能从事期货业务时,甲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妥善处理乙方的持仓和保证金。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将客户持仓转移至其他期货经纪公司,同时转移乙方保证金。由此产生的有关合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四十八条 乙方可以通过撤销账户的方式,终止与甲方的期货经纪合同。

甲方、乙方终止委托关系,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办理销户手续。如乙方未办理书面销户手续,在一年及一年以上既无资金余额,又无交易记录的情况下,甲方视乙方为自动销户,解除甲、乙方的合同关系。

第十五章 纠纷处理方式

第四十九条 甲乙双方发生交易纠纷或者其他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注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章 其他事宜

第五十条 甲方的《开户申请表》、《客户须知》、《期货交易风险说明书》及《客户声明》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要与本合同同时签署。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15篇】房地产经纪(居间)合同书

(合同编号: )

经纪机构或经纪人(甲方)

名称或姓名: 资格证书号:

住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资格证书号: 电话:

委托人:(乙方)

名称或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人(丙方)

名称或姓名: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住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是甲方向乙方、丙方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和中介服务,乙方、丙方向甲方支付酬金的合同。

第二条 具体事项条款:

(1)乙方自愿将坐落于沈阳市 区(县) 街(路) 巷 号楼 单元 层 号,权属证载明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地产 (转让、出租、交换)给丙方。该房朝向 , (所有权证、租赁证)号码 。转让总价款(大写) 人民币。

(2)租赁:丙方承租前项坐落位置房屋,期限为 年租金 元/月年租金(大写) 人民币。

(3)交换:丙方向乙方提供的房地产坐落于沈阳市 区(县) 街(路) 巷 号楼 单元 层 号,权属证明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所有权、使用权)的房地产交换给乙方。该房朝向 , (所有权证、租赁证)号码 。

(4)丙方向乙方预付定金(大写) 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交付。丙方中途反悔,不履行合同,无权向乙方要回定金乙方中途反悔,不履行合同,按收取定金额双倍返还丙方。

(5)乙方、丙方向甲方交付中介服务费(大写) 元人民币,其中乙方交付 元人民币,丙方交付 元人民币。此项中介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付清。

(6)乙方与丙方保证提供的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没有争议,未被查封、抵押,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情况。

第三条 甲方、乙方、丙方约定的以上事项,如因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有损乙方、丙方的利益,则不得收取报酬,还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人民币,损失超大型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转让、出租、交换)的房地产必须真实准确,若因其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五条 丙方向甲方作出(受让、承租、交换)房地产的承诺应真实况现,中途反悔,给甲、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六条 本合同签订后,由方负责办理(转让、租赁、交换)手续。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3) 。

第八条 合同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约定采取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份,效力等同,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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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合同书(15份范本)

甲方:(房产经纪人)乙方:(房产中介公司)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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