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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 第2篇公司法规部事务管理工作制度 第3篇公司法人身份证明 第4篇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通用版 第5篇公司向法人借款合同大全 第6篇法人独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用版 第7篇公司合并法律事宜调查提纲 第8篇公司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范本 第9篇公司向法人借款合同范本大全最新 第10篇公司法人授权书范例 第11篇上市公司法人变更股东会决议 第12篇公司跟法人借款合同 第13篇公司法人变更说明函2023 第14篇公司变更法人决议 第15篇法人跟公司无偿汽车租赁合同
【第1篇】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
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地点:_________________公司会议室
参加人:_________________全体股东
决议事项:关于任免法人代表的事项
公司第_____次股东会于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已于_______日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了全体股东。代表公司表决权______%的股东参加了会议。
会议由执行董事__________召集主持,经代表公司表决权的_____%股东同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同意原股东__________将持有_______________有限责任公司的____%股权全额转让给__________;
2、股东变更后,由__________、__________组成新的股东会,各股东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如下.
3、免去__________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职务,选举__________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
以上决议事项,符合法定程序,同意根据决议内容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全体股东通过章程修正案。
全体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篇】公司法规部事务管理工作制度
法规部事务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青海×××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法律事务工作,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提高集团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的所有法律事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本工作制度。
第三条集团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日常工作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集团规章制度,积极与法规部配合,确保企业合法运营。
第二节法务机构和岗位
第四条集团总部设立法规部,负责处理集团及各子公司的法律事务及其他相关工作。集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业务发展需要不断完善法务机构和岗位设置。集团所属子公司不另行设立法务部门,应设置专职或兼职法务人员,并根据本规定具体确定法务人员的工作职责,报法规部备案。子公司法务人员应服从法规部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集团法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建立和完善法务管理体系
1、建立、规范和完善法务工作制度及流程,包括法律案件处理流程等。
2、建立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制度和完善法律事务管理框架。
(二)参与交易评估/合同评审工作
1、协助交易/合同评审小组进一步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2、审查、修改、会签经济合同、协助和督促重大经济合同的履行。
(三)为其他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1、处理诉讼、仲裁及其它案件。
1.1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各种可能发生法律纠纷的业务经营行为。
1.2收集、分析案件的证据资料,处理进入法律程序的各类纠纷。
1.3统一委托外聘法律顾问处理公司诉讼、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诉讼和非讼事务。
2、在全集团范围内有计划、分层次、讲实效、有针对性的深入开展普法教育。
2.1对全体员工普法教育。
2.2对经营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2.3收集、整理、保管、宣传与集团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
3、为集团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
3.1对集团重大经济活动,提出减少、避免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
3.2不定期向各子公司发出法律警示书并抄报总裁办备案。
4、办理其他的法律事务
4.1负责处理集团重大或复杂债权债务的清理和追收工作。
4.2协助职能部门办理集团新投资公司的开业注册、合并、分立、兼并、解散、清算、注销等工商事务及公证、抵押等法律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4.3协助职能部门办理版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管理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4.4与司法机关及有关政府部门保持沟通,为集团创造良好司法环境。
(四)负责集团其它法律事务工作
第六条法规部履行职责时,应当加强与财务部、总裁办、风控等部门和各子公司的协调和配合,共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体系。
第七条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法规部及集团外聘法律顾问依规定履行职责,并为开展法律事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经费、物质等保障。
第三节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第八条以下合同必需经法规部审核法律风险:
(一)股权性投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协议、合资、合作合同等);
(二)股权转让、企业重组、企业改制合同;
(三)资产转让、处置、资产重组合同;
(四)各类经济合同;
(五)其它合同。
第九条集团交易类合同按照交易评估及合同讨论修改群组按制定流程进行评审。非交易类合同应于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交法规部、总裁办备案。
第十条法规部可将特殊合同、重大合同交外聘法律顾问审核,外聘法律顾问应集团的要求就合同文件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合同文件基本情况,包括:签约各方名称、合同文件内容提要;
(二)合同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三)合同文件存在的瑕疵或法律风险分析;
(四)减少瑕疵或降低法律风险的建议和预防措施;
(五)合同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最终意见;
(六)外聘法律顾问认为应当具备的其它内容;
(七)外聘法律顾问的签名。
第四节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第十一条对集团经营有重要影响的企业行为,应先征询法规部或外聘法律顾问法律意见后,方可实施,该法律意见以及相关材料应归法规部档保存备案。
第十二条法规部、外聘法律顾问就重要影响企业行为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企业行为的主要内容介绍;
(二)企业行为合法性审核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三)企业行为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
(四)降低企业行为法律风险的建议和预防措施;
(五)企业行为合法性审核的最终意见;
(六)法规部或外聘法律顾问认为应当披露的其它内容;
(七)法规部或外聘法律顾问的签名。
第五节法律纠纷的预防和处理
第十三条本工作制度中所述法律纠纷是指与集团经济活动相关的。可能上升到诉讼、仲裁的纠纷。
第十四条法律纠纷预警:集团合同签订/履行的责任部门/子公司应按以下方法对法律纠纷预警:
1、发现已生效合同本身存在问题的,要积极与合同签约各方协商,争取签署补充协议或合同,同时报备法规部、总裁办;
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对自身在履行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积极与合同对方当事人沟通达成和解协议;
3、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文件规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保留所有书面材料,尽可能收集保存所有证据材料。
4、合同相对方当事人经过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或预期丧失履约能力的,具体执行部门或公司要及时通知法规部,并警示财务部停止付款,并由执行部门牵头及时提出应对措施,由法规部督促落实。
第十五条专人跟进:各部门、子公司应积极、主动处理各种法律纠纷,尽量避免法律纠纷最终演变为诉讼案件。在以下情况出现后三个工作日内,应书面告知法规部,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接法规部工作人员,对该法律隐患进行排除或按流程报告签批后诉讼应对:
(一)合同约定履行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合同相对方经书面催告仍未履行合同义务;
(二)获悉对方当事人准备或已经以诉讼方法解决纠纷的信息、文件;
(三)对方当事人已经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已经掌握对方当事人丧失商业信誉或履约能力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濒临破产、恶意逃避债务、转移资产)
(四)认为纠纷有可能转化为诉讼的;
(五)认为对方行为涉嫌侵害公司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的;
(六)认为应指派专门人员跟进或成立纠纷处理小组的其它情形;
(七)按照集团的要求或者有关规定,应当进行诉讼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法务部接到各部门、各子公司上报情况后,应着手完成以下法律纠纷处理工作:
(一)全面了解、掌握发生纠纷的合同文件或企业行为的有关情况;
(二)对与产生纠纷的当事人之间的往来文件严格审核把关;
(三)全面收集、整理与纠纷有关的证据材料;
(四)对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或者对方当事人已经起诉的,由法规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应对诉讼方案,诉讼方案经法规部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诉讼方案包括解决的思路、措施、步骤、线路图、拟调解方案、诉讼费用预估、诉讼目标、风险防控等;
(五)形成法律纠纷的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形成后上报总裁审批;
(六)根据法律纠纷的具体情况应当进行的其他行动。
第十七条在法律纠纷处理完结后,法规部拟写结案报告。结案报告的内容包括:诉讼的过程、结果、诉讼工作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总结,诉讼中反应出责任主体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六节外聘法律顾问的管理
第十八条法规部在充分发挥自有法律人才资源的基础上,经集团批准可聘请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外聘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事务法律顾问统称“外聘法律顾问”)处理有关法律事务。聘请外聘法律顾问,应注重成本效用分析,严格控制成本。外聘法律顾问应具备法律规定的职业资格,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法规部应在(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将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的检查和考评工作情况书面报集团。经批准后,方可与该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签服务合同。
第十九条法规部负责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与管理工作。外聘常年法律顾问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一)应集团的要求,就重要的合同文件、重大的企业行为合法性出具书面意见;
(二)应集团的要求,参与法律纠纷预防和解决工作;
(三)定期提供法律事务工作评估报告及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四)参与集团的法律知识普及、培训工作。
第二十条外聘法律顾问禁入限制:
(一)不具备法定职业资格;
(二)在集团组织的外聘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考评中连续三个月被评为不合格;
(三)违反承诺接受正与集团进行仲裁、诉讼活动的其它当事人的委托业务;
(四)没有合理的理由或己身过错,未能完成集团委托法律事务工作的;
(五)由于过错导致集团权益受到不应有损害的;
(六)由于其他原因被列为集团法律服务禁入名单的。
第七节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所有合同、重要事项(板块权限划分)必经集团合同审批流程签批并由总裁办统一用章签批(盖章)后,由总裁办、财务部、执行各部门或子公司存档,总裁办及其档案室必须留存原件一份;法规部不定期督查集团各部门及其各子公司合同的保管、执行工作,督查处理结果经总裁批示后上传内网公示;各部门、子公司及其人员需要借阅、复印保管的档案原件的,必需持经借阅部门分管领导及法务部负责人共同签署的工作联系单方可办理;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子公司对于自己留存的合同、资料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合同履行完毕或事项办结之日5日内将所有的资料及时向总裁办档案室整理归档交接,废旧档案销毁由总裁办、法规部、财务部共同会商确定。具体业务要求按照集团相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子公司送审法务部审核签批的各类合同,均应提交复印件并填写《法务部接收文件备忘录》以供法务部备份以备督查。
第八节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子公司有以下行为的,集团有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在合同文件签署前没有通过合同文件合法性审查的;
(二)在企业行为进行前没有通过企业行为合法性审查的;
(三)忽略企业法律纠纷预防工作,给集团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没有及时对法律纠纷进行处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违反本制度的其它规定,经法务部或相关部门检查发现后,仍不及时改正的。
第二十五条法务人员有以下行为的,集团有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延迟办理相关法律事务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未按本制度规定对各主体的法律协助给予反馈,给集团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处理法律纠纷时失职,给集团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二十六条本章中“重大损失”是指有如下情形之一的:
(一)造成集团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五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集团停产、停业三天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四)严重损害集团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泄露集团商业秘密,造成集团损失及恶劣影响的;
(六)其它致集团利益遭受损失的情形。
第九节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集团法务部进行解释。
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1、为规范集团的合同管理工作,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以公司或集团及各子公司签订的各类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书)、谈判纪要、招投标文件、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其他文件(文书)、电传邮件等;
3、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和集团各子公司投资的全资企业;
4、合同的订立、履行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集团规章制度,不得损害集团及各子公司利益;
5、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当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授权委托、归档、备案等与合同相关的事务进行规范化管理,并逐步实现合同管理的信息自动化;
6、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在其经营管理范围和授权范围内从事活动,具体工作范围参照集团各大板块或部门权限划分。凡国家、行业或公司有标准合同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使用。
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管理制度、法规部法律审核制度、合同管理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合同报批核准及备案制度。
1、承办人制度:指合同承办单位或部门指定合同承办人,对合同订立、履行的程序和执行情况全程负责的制度。承办人由承办部门(单位)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2、审查会签制度:指合同签订之前必须经本办法所列部门审查会签的制度(会签程序详见《合同审批表》)。
3、授权委托管理制度:指公司和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下属部门(单位)签署合同。
4、审计监察制度:指内控管理中心依其职责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进行审计、监察的制度。
5、法规部法律审核制度:指法务部依其职责对合同的程序、内容、格式、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的制度。
6、合同管理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对合同管理实施检查与考核,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不遵守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合同实际损失追究其相应责任的制度。
7、重大合同报批核准和备案制度:按公司规定、本制度以及《授权管理手册》的相关要求,对特别重大合同应报集团公司领导小组核准,并实行备案的制度。
合同级别分类:一般合同标的为:<2000元
重大合同标的为:≥2000元<5000元
特别重大合同标的为:≥5000元
三、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合同实行统一归口、分级管理和专项分类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集团总裁办及其档案室是合同资料归档管理部门。承办部门、财务管理中心、法规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别履行合同审核履行责任,并由法规部牵头定期督导履行。
2、法务部履行以下合同管理职责:
2.1制订合同管理制度,并参与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2审查合同合法性和规范性,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
2.3配合总裁办、内控、财务部门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2.4编制、办理、保管《合同审批表》;
2.5制订和发布常用合同示范文本;
2.6协调处理合同纠纷的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
2.7将合同中的重大事宜上报集团领导,并联系外聘律师解决
3、承办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3.1组织合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谈判;
3.2提供合同文本;
3.3审查合同真实性和可操作性、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履约能力;
3.4负责合同文本审查会签程序的流转;
3.5办理授权委托申请;
3.6组织、监督合同履行,并及时协商处理合同纠纷;
3.7负责对所承办合同的统计数据,配合总裁办建立合同电子档案库,督促各部门保管合同副本(复印件)和移交合同正本(原件)给总裁办档案室归档;
3.8指定合同承办人
4、财务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4.1审查合同中的财务收支事项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4.2审查合同的经济可行性;
4.3协助合同承办部门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4.4审查合同的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4.5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收支事项;
4.6对合同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经济效益进行审查。
5、内控管理中心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5.1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实施审计和监察;
5.2审查合同价款、酬金的合理、合法性;
5.3对合同订立、履行中出现的失控点和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情况进行调查处理,提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
5.4负责合同编号、统计、备案和整理归档(指定专人保管合同及会签记录原件);
6、合同中,法规部只对合同法律条款的合法性、完备性承担责任,财务部门只对合同价款等财务条款承担责任,业务部门对合同的商务条款及履行负责。各部门(单位)对超出其职责范围的合同内容只有修改建议权,如若采用的合同是法规部颁发的正式合同文本,出现问题的,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合同的订立
1、合同的订立应当执行以下程序:
1.1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审查;
1.2合同谈判、起草;
1.3合同审查会签;
1.4合同签署和用印。
2、承办人应对合同当事人的下列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进行审查:
2.1合同主体应具有经当年度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合同主体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2.2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2.3由代理人代办、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2.5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中的合同无严重违约事实;在签署本合同时,未涉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2.6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作出的会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存在受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程序制约的情形;
2.7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
3、对不符合本规定的当事人,不应与其签订合同;涉及第三方公司或个人的,需由该第三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对方与第三方的合作协议书。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法人经济实体。并应对保证人适用本办法第4.2条进行审查。
4、本规定第4.2条所述文件应列入合同档案;其文本为复印件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承办人签字。
五、合同谈判
1、合同的谈判,承办或履行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应事先开准备会议,确定谈判方案及主谈人员,统一谈判意见后再举行正式谈判。会议由承办或履行部门召集、主持,其他参与谈判的相关人员必须参加。
2、承办人负责制作会议纪要,并经全体参会人员确认,列入合同档案。会议纪要应记载如下内容:
2.1会议日期;
2.2参会人员;
2.3参会人员达成一致的意见;
2.4参会人员声明保留的意见;
2.5法律意见;
2.6需要报承办部门负责人、单位主管副职领导、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同意意见;
2.7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3、参加谈判的人员应恪守谈判纪律,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4、承办人对谈判中我方临时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进行协调,并向承办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时须向集团总裁及董事长请示。
六、合同起草
1、法规部负责提供合同范本(重大建设安装施工合同可由对方提供早本)。对方提供合同文本草案的,应报法规部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合同起草、修订后按合同审批程序报各有关部门发起流程审核会签。
2、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具体、条款齐全、责任明确、用语确切、文字严谨、术语、数字准确。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条款:
2.1合同双方名称、住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
2.2标的、数量、质量及其检测验收标准和方式;
2.3价款、支付方式;
2.4履行地点、期限和方式
2.5违约责任;
2.6变更、解除条件;
2.7争议解决方式;
2.8生效时间和条件;
2.9副本份数及附件。
3、合同应由法规部会同承办部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作标准文本,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七、同时审查会签
1、审查会签按《合同审批表》规定的程序执行。负责审查的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职权范围、专业特点等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查,负责人应在《合同审批表》上签注明确具体的审查意见并签字,未签意见或所签意见含糊不清的视为完全同意承办人意见。未经会签审查的合同文本,其合法性和规范性责任由承办或履行部门自行承担。
2、承办或履行部门负责审查合同下列内容:
2.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2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政府部门及上级部门的批准文件;应当招标的是否按规定完成招标程序;
2.3术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规程、规范;
2.4目是否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2.5款是否是缔约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2.6款是否切实可行;
2.7门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3、财务部门负责审查合同下列内容:
3.1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规定;
3.2合同约定事项是否符合经济效益原则;
3.3合同标的是否列入公司预算;3.4合同支付条款是否合理、可行;
3.5财务部门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4、法规部负责审查合同下列内容:
4.1合同内容、形式是否合法;
4.2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4.3担保方式是否合法、适当;
4.4相关程序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
4.5法务部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5、内控管理中心负责审查合同价款、酬金是否合理、合法。
6、合同承办或履行部门负责审查合同中与部门业务相关的下列内容:
6.1合同中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的批准文件;
6.2合同中相关技术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规程、规范;
6.3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是否符合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业内习惯;
6.4相关部门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7、各部门对每一份合同审查的时间不得超三个工作日。对适用标准合同的合同,审核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但承办部门对审查时限有特殊要求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八、合同签署与用印
1、承办人负责对已完成审查会签、统一编号的合同进行修改、完善、校核、复印、装订。凡条款增减或其他重要修改,应报送相关部门复签后送总裁办档案室归档。
2、承办人对合同逐页小签(背签)后,连同审查会签单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再到印章保管人处加盖印章。
3、印章保管人负责监督审查合同是否按审查会签程序和授权委托等规定签署。以下不规范
合同不予加盖印章:
3.1抄写或有修改痕迹,但对于手写或涂改有书面说明并经负责人签字的,可视为规范合同;
3.2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在正式文本上签字而又未书面授权委托的;
3.3未按授权委托规定权限在正式文本上签字的;
3.4本办法规定应由财务或其他业务部门审查会签而未会签或会签不全的;
3.5未附经过审查会签的《合同审核会签单》的;
3.6公司领导提出意见未在正式合同文本中得到修改的;
3.7审查会签部门提出意见未采纳又未说明原因的。
4、合同自双方签署加盖印章之日起成立,自合同规定之生效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
九、合同授权委托、抄送(复印)与归档
1、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认为不必亲自签署的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或以《授权委托书》形式,授权或委托下属单位或代理人签订。属于电话或其他口头委托的,事后应补签《授权委托书》。
2、合同签订后需要抄送(复印)给相关领导和部门的,由内控管理中心或承办部门在《合同审核会签单》上注明,并在签订后复印送达。
3、合同签订后,至少一份合同原件交由总裁办档案室归档备查(其余原件由承办部门留用)。合同履行完毕或失效后,由承办部门书面通知总裁办、法规部合同履行完毕或失效起始日,合同继续存档一年后即可销毁。
十、合同履行
1、承办人负责组织合同的履行,监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并督促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实际履行合同。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以资产、实物、票据、土地使用证等作为抵押、质押、留置的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应由承办人及其部门与对方在法定的行政主管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或质物、凭证移交后方可履行合同。
2、承办人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通知义务,包括提示有关部门、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期间履行合同义务或主张权利。
3、承办人负责汇报、请示、协调、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争议。
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事项或纠纷,承办人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或对对方的异议予以答复,并将有关违约或纠纷事项以书面报告形式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及时通知财务部和法规部。法规部通知法律顾问对前款事项审查协调后出具法律意见。财务部门在审查、核实违约事项后,对是否停止支付做出决定。
十一、合同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由原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承办。
3、承办人提请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
3.1承办人填写《合同变更解除申请单》,提交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上报法务部;
3.2法规部对合同变更和解除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出具法律意见;
3.3财务部门对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经济性进行评估,出具书面意见;
3.4承办人将上述文件、意见一并提交原签署人审批;
3.5审批后由承办部门负责人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协议。
4、合同变更和解除文件的订立、履行适用本办法规定。
十二、合同争议的处理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违约事项或纠纷,影响合同履行时,承办人及其承办部门应及时将有关违约事项和纠纷原因通知财务部和法规部,同时向法定代表人或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妥善解决争议方式的建议。重大争议的,应由法规部根据集团领导指示联系外聘律师协商是否提起诉讼。
2、合同发生争议后,应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应订立书面协议。协商、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应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3、合同发生争议后,承办人及承办部门应负责收集合同文本、附件、来往函电、票据、质量标准、样品、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
4、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判决的,承办部门应及时与法规部协商,经《授权管理手册》规定的有权审批人同意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三、合同监督与考核
1、法规部根据实际需要需要,对相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全过程进行督导审查,发现问题应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2、在合同管理工作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被检查单位或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整改通知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法规部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并向相关领导汇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1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订立、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2.2订立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虚假合同、可撤销合同的;
2.3丢失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的;
2.4提供虚假资料的;
2.5未按合同履行的;
2.6发生争议后,隐瞒或不及时向有关机构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2.7应当或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权利并对单位造成危害的;
2.8合同订立或履行当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收受贿赂或使用其他非法手段谋取私利的;
2.9透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其他相关秘密的;
2.10利用合同进行其他涉嫌犯罪活动的。十四、合同档案
1、合同档案应当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主要内容包括:
1.1背景材料;
1.2证明性文件
1.3审查会签文件或审查意见书,填写《合同审批表》;
1.4合同正本;
1.5招投标全套文件资料(招标项目);
1.6授权委托书;
1.7履行、争议解决情况的说明;
1.8合同变更、解除的相关文件;
1.9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
2、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签定后5日内,将合同签约各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正本及审查会签文件(《合同审批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对方资信、资质、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材料等一并送总裁办档案室统一归档。合同副本和其他材料复印件可由承办人交本部门合同管理人员统一管理留存备用。
3、合同承办部门指定的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本部门承办的合同及相关资料,并按相应的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并将合同原件一并上交总裁办档案室。
十五、附则
1、集团下属各分子公司及集团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各分子公司、本部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2、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集团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本集团法务部。
十六、附件及表单
1、各类合同范本2、合同管理流程3、合同拟定流程
4、合同变更解除流程5、合同纠纷处理流程6、合同审核流程
7、合同签订流程8、合同谈判流程9、各类表单
法规部事务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青海×××集团总部及各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的法律事务工作,强化法律监督职能,提高集团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的所有法律事务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本工作制度。
第三条集团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日常工作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集团规章制度,积极与法规部配合,确保企业合法运营。
第二节法务机构和岗位
第四条集团总部设立法规部,负责处理集团及各子公司的法律事务及其他相关工作。集团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业务发展需要不断完善法务机构和岗位设置。集团所属子公司不另行设立法务部门,应设置专职或兼职法务人员,并根据本规定具体确定法务人员的工作职责,报法规部备案。子公司法务人员应服从法规部的统一管理。
第五条集团法务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建立和完善法务管理体系
1、建立、规范和完善法务工作制度及流程,包括法律案件处理流程等。
2、建立法律事务管理工作制度和完善法律事务管理框架。
(二)参与交易评估/合同评审工作
1、协助交易/合同评审小组进一步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2、审查、修改、会签经济合同、协助和督促重大经济合同的履行。
(三)为其他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1、处理诉讼、仲裁及其它案件。
1.1提前介入、全程参与各种可能发生法律纠纷的业务经营行为。
1.2收集、分析案件的证据资料,处理进入法律程序的各类纠纷。
1.3统一委托外聘法律顾问处理公司诉讼、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诉讼和非讼事务。
2、在全集团范围内有计划、分层次、讲实效、有针对性的深入开展普法教育。
2.1对全体员工普法教育。
2.2对经营管理人员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2.3收集、整理、保管、宣传与集团经营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资料。
3、为集团的经营、管理行为提供法律上的可行性、合法性分析和法律风险分析。
3.1对集团重大经济活动,提出减少、避免法律风险的措施和法律意见。
3.2不定期向各子公司发出法律警示书并抄报总裁办备案。
4、办理其他的法律事务
4.1负责处理集团重大或复杂债权债务的清理和追收工作。
4.2协助职能部门办理集团新投资公司的开业注册、合并、分立、兼并、解散、清算、注销等工商事务及公证、抵押等法律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4.3协助职能部门办理版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管理事务并审查相关法律文件。
4.4与司法机关及有关政府部门保持沟通,为集团创造良好司法环境。
(四)负责集团其它法律事务工作
第六条法规部履行职责时,应当加强与财务部、总裁办、风控等部门和各子公司的协调和配合,共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体系。
第七条各部门、各子公司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法规部及集团外聘法律顾问依规定履行职责,并为开展法律事务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经费、物质等保障。
第三节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第八条以下合同必需经法规部审核法律风险:
(一)股权性投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发起人协议、合资、合作合同等);
(二)股权转让、企业重组、企业改制合同;
(三)资产转让、处置、资产重组合同;
(四)各类经济合同;
(五)其它合同。
第九条集团交易类合同按照交易评估及合同讨论修改群组按制定流程进行评审。非交易类合同应于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交法规部、总裁办备案。
第十条法规部可将特殊合同、重大合同交外聘法律顾问审核,外聘法律顾问应集团的要求就合同文件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合同文件基本情况,包括:签约各方名称、合同文件内容提要;
(二)合同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三)合同文件存在的瑕疵或法律风险分析;
(四)减少瑕疵或降低法律风险的建议和预防措施;
(五)合同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最终意见;
(六)外聘法律顾问认为应当具备的其它内容;
(七)外聘法律顾问的签名。
第四节企业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第十一条对集团经营有重要影响的企业行为,应先征询法规部或外聘法律顾问法律意见后,方可实施,该法律意见以及相关材料应归法规部档保存备案。
第十二条法规部、外聘法律顾问就重要影响企业行为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企业行为的主要内容介绍;
(二)企业行为合法性审核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三)企业行为存在的法律风险分析;
(四)降低企业行为法律风险的建议和预防措施;
(五)企业行为合法性审核的最终意见;
(六)法规部或外聘法律顾问认为应当披露的其它内容;
(七)法规部或外聘法律顾问的签名。
第五节法律纠纷的预防和处理
第十三条本工作制度中所述法律纠纷是指与集团经济活动相关的。可能上升到诉讼、仲裁的纠纷。
第十四条法律纠纷预警:集团合同签订/履行的责任部门/子公司应按以下方法对法律纠纷预警:
1、发现已生效合同本身存在问题的,要积极与合同签约各方协商,争取签署补充协议或合同,同时报备法规部、总裁办;
2、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对自身在履行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积极与合同对方当事人沟通达成和解协议;
3、对合同对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文件规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并保留所有书面材料,尽可能收集保存所有证据材料。
4、合同相对方当事人经过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或预期丧失履约能力的,具体执行部门或公司要及时通知法规部,并警示财务部停止付款,并由执行部门牵头及时提出应对措施,由法规部督促落实。
第十五条专人跟进:各部门、子公司应积极、主动处理各种法律纠纷,尽量避免法律纠纷最终演变为诉讼案件。在以下情况出现后三个工作日内,应书面告知法规部,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接法规部工作人员,对该法律隐患进行排除或按流程报告签批后诉讼应对:
(一)合同约定履行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合同相对方经书面催告仍未履行合同义务;
(二)获悉对方当事人准备或已经以诉讼方法解决纠纷的信息、文件;
(三)对方当事人已经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已经掌握对方当事人丧失商业信誉或履约能力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濒临破产、恶意逃避债务、转移资产)
(四)认为纠纷有可能转化为诉讼的;
(五)认为对方行为涉嫌侵害公司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的;
(六)认为应指派专门人员跟进或成立纠纷处理小组的其它情形;
(七)按照集团的要求或者有关规定,应当进行诉讼的其它情形。
第十六条法务部接到各部门、各子公司上报情况后,应着手完成以下法律纠纷处理工作:
(一)全面了解、掌握发生纠纷的合同文件或企业行为的有关情况;
(二)对与产生纠纷的当事人之间的往来文件严格审核把关;
(三)全面收集、整理与纠纷有关的证据材料;
(四)对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纠纷的或者对方当事人已经起诉的,由法规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应对诉讼方案,诉讼方案经法规部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诉讼方案包括解决的思路、措施、步骤、线路图、拟调解方案、诉讼费用预估、诉讼目标、风险防控等;
(五)形成法律纠纷的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形成后上报总裁审批;
(六)根据法律纠纷的具体情况应当进行的其他行动。
第十七条在法律纠纷处理完结后,法规部拟写结案报告。结案报告的内容包括:诉讼的过程、结果、诉讼工作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总结,诉讼中反应出责任主体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第六节外聘法律顾问的管理
第十八条法规部在充分发挥自有法律人才资源的基础上,经集团批准可聘请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外聘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事务法律顾问统称“外聘法律顾问”)处理有关法律事务。聘请外聘法律顾问,应注重成本效用分析,严格控制成本。外聘法律顾问应具备法律规定的职业资格,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法规部应在(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将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的检查和考评工作情况书面报集团。经批准后,方可与该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签服务合同。
第十九条法规部负责外聘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与管理工作。外聘常年法律顾问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一)应集团的要求,就重要的合同文件、重大的企业行为合法性出具书面意见;
(二)应集团的要求,参与法律纠纷预防和解决工作;
(三)定期提供法律事务工作评估报告及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四)参与集团的法律知识普及、培训工作。
第二十条外聘法律顾问禁入限制:
(一)不具备法定职业资格;
(二)在集团组织的外聘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考评中连续三个月被评为不合格;
(三)违反承诺接受正与集团进行仲裁、诉讼活动的其它当事人的委托业务;
(四)没有合理的理由或己身过错,未能完成集团委托法律事务工作的;
(五)由于过错导致集团权益受到不应有损害的;
(六)由于其他原因被列为集团法律服务禁入名单的。
第七节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所有合同、重要事项(板块权限划分)必经集团合同审批流程签批并由总裁办统一用章签批(盖章)后,由总裁办、财务部、执行各部门或子公司存档,总裁办及其档案室必须留存原件一份;法规部不定期督查集团各部门及其各子公司合同的保管、执行工作,督查处理结果经总裁批示后上传内网公示;各部门、子公司及其人员需要借阅、复印保管的档案原件的,必需持经借阅部门分管领导及法务部负责人共同签署的工作联系单方可办理;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子公司对于自己留存的合同、资料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合同履行完毕或事项办结之日5日内将所有的资料及时向总裁办档案室整理归档交接,废旧档案销毁由总裁办、法规部、财务部共同会商确定。具体业务要求按照集团相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子公司送审法务部审核签批的各类合同,均应提交复印件并填写《法务部接收文件备忘录》以供法务部备份以备督查。
第八节责任与奖惩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子公司有以下行为的,集团有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在合同文件签署前没有通过合同文件合法性审查的;
(二)在企业行为进行前没有通过企业行为合法性审查的;
(三)忽略企业法律纠纷预防工作,给集团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没有及时对法律纠纷进行处理,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五)违反本制度的其它规定,经法务部或相关部门检查发现后,仍不及时改正的。
第二十五条法务人员有以下行为的,集团有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一)延迟办理相关法律事务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未按本制度规定对各主体的法律协助给予反馈,给集团造成重大损失的;
(三)处理法律纠纷时失职,给集团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二十六条本章中“重大损失”是指有如下情形之一的:
(一)造成集团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五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造成集团停产、停业三天以上,或者破产的;
(三)弄虚作假,不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不报、缓报、谎报情况,导致事故危害结果继续、扩大,或者致使抢救、调查、处理工作延误的;
(四)严重损害集团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泄露集团商业秘密,造成集团损失及恶劣影响的;
(六)其它致集团利益遭受损失的情形。
第九节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集团法务部进行解释。
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
1、为规范集团的合同管理工作,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集团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以公司或集团及各子公司签订的各类具有合同性质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书)、谈判纪要、招投标文件、以及具有合同性质的其他文件(文书)、电传邮件等;
3、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和集团各子公司投资的全资企业;
4、合同的订立、履行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集团规章制度,不得损害集团及各子公司利益;
5、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当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与解除、授权委托、归档、备案等与合同相关的事务进行规范化管理,并逐步实现合同管理的信息自动化;
6、集团及各子公司应在其经营管理范围和授权范围内从事活动,具体工作范围参照集团各大板块或部门权限划分。凡国家、行业或公司有标准合同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使用。
二、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实行承办人制度、审查会签制度、授权委托管理制度、法规部法律审核制度、合同管理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和重大合同报批核准及备案制度。
1、承办人制度:指合同承办单位或部门指定合同承办人,对合同订立、履行的程序和执行情况全程负责的制度。承办人由承办部门(单位)根据合同项目需要指定并承担相应责任。
2、审查会签制度:指合同签订之前必须经本办法所列部门审查会签的制度(会签程序详见《合同审批表》)。
3、授权委托管理制度:指公司和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下属部门(单位)签署合同。
4、审计监察制度:指内控管理中心依其职责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进行审计、监察的制度。
5、法规部法律审核制度:指法务部依其职责对合同的程序、内容、格式、合法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的制度。
6、合同管理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对合同管理实施检查与考核,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不遵守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合同实际损失追究其相应责任的制度。
7、重大合同报批核准和备案制度:按公司规定、本制度以及《授权管理手册》的相关要求,对特别重大合同应报集团公司领导小组核准,并实行备案的制度。
合同级别分类:一般合同标的为:<2000元
重大合同标的为:≥2000元<5000元
特别重大合同标的为:≥5000元
三、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合同实行统一归口、分级管理和专项分类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集团总裁办及其档案室是合同资料归档管理部门。承办部门、财务管理中心、法规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别履行合同审核履行责任,并由法规部牵头定期督导履行。
2、法务部履行以下合同管理职责:
2.1制订合同管理制度,并参与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2审查合同合法性和规范性,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
2.3配合总裁办、内控、财务部门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2.4编制、办理、保管《合同审批表》;
2.5制订和发布常用合同示范文本;
2.6协调处理合同纠纷的仲裁、诉讼等法律事务;
2.7将合同中的重大事宜上报集团领导,并联系外聘律师解决
3、承办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3.1组织合同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谈判;
3.2提供合同文本;
3.3审查合同真实性和可操作性、当事人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履约能力;
3.4负责合同文本审查会签程序的流转;
3.5办理授权委托申请;
3.6组织、监督合同履行,并及时协商处理合同纠纷;
3.7负责对所承办合同的统计数据,配合总裁办建立合同电子档案库,督促各部门保管合同副本(复印件)和移交合同正本(原件)给总裁办档案室归档;
3.8指定合同承办人
4、财务部门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4.1审查合同中的财务收支事项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4.2审查合同的经济可行性;
4.3协助合同承办部门监督合同执行情况;
4.4审查合同的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的合法性及合理性;
4.5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收支事项;
4.6对合同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经济效益进行审查。
5、内控管理中心履行以下管理职责:
5.1对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事项实施审计和监察;
5.2审查合同价款、酬金的合理、合法性;
5.3对合同订立、履行中出现的失控点和问题,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对合同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违纪情况进行调查处理,提出监察建议或监察决定。
5.4负责合同编号、统计、备案和整理归档(指定专人保管合同及会签记录原件);
6、合同中,法规部只对合同法律条款的合法性、完备性承担责任,财务部门只对合同价款等财务条款承担责任,业务部门对合同的商务条款及履行负责。各部门(单位)对超出其职责范围的合同内容只有修改建议权,如若采用的合同是法规部颁发的正式合同文本,出现问题的,应按合同约定执行。
四、合同的订立
1、合同的订立应当执行以下程序:
1.1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审查;
1.2合同谈判、起草;
1.3合同审查会签;
1.4合同签署和用印。
2、承办人应对合同当事人的下列主体资格和资信状况进行审查:
2.1合同主体应具有经当年度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合同主体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2.2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文件;涉及资质要求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
2.3由代理人代办、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经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4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2.5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中的合同无严重违约事实;在签署本合同时,未涉及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2.6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或行政机关作出的会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存在受其他具体行政行为或其他法律程序制约的情形;
2.7其他与合同签订、履行相关的事项。
3、对不符合本规定的当事人,不应与其签订合同;涉及第三方公司或个人的,需由该第三方出具授权委托书或对方与第三方的合作协议书。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作出的担保,其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偿能力的独立法人经济实体。并应对保证人适用本办法第4.2条进行审查。
4、本规定第4.2条所述文件应列入合同档案;其文本为复印件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承办人签字。
五、合同谈判
1、合同的谈判,承办或履行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参加。重大合同的谈判,应事先开准备会议,确定谈判方案及主谈人员,统一谈判意见后再举行正式谈判。会议由承办或履行部门召集、主持,其他参与谈判的相关人员必须参加。
2、承办人负责制作会议纪要,并经全体参会人员确认,列入合同档案。会议纪要应记载如下内容:
2.1会议日期;
2.2参会人员;
2.3参会人员达成一致的意见;
2.4参会人员声明保留的意见;
2.5法律意见;
2.6需要报承办部门负责人、单位主管副职领导、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同意意见;
2.7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3、参加谈判的人员应恪守谈判纪律,不得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4、承办人对谈判中我方临时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进行协调,并向承办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时须向集团总裁及董事长请示。
六、合同起草
1、法规部负责提供合同范本(重大建设安装施工合同可由对方提供早本)。对方提供合同文本草案的,应报法规部对合同文本进行修改、完善。合同起草、修订后按合同审批程序报各有关部门发起流程审核会签。
2、合同内容必须合法、具体、条款齐全、责任明确、用语确切、文字严谨、术语、数字准确。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条款:
2.1合同双方名称、住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
2.2标的、数量、质量及其检测验收标准和方式;
2.3价款、支付方式;
2.4履行地点、期限和方式
2.5违约责任;
2.6变更、解除条件;
2.7争议解决方式;
2.8生效时间和条件;
2.9副本份数及附件。
3、合同应由法规部会同承办部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作标准文本,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七、同时审查会签
1、审查会签按《合同审批表》规定的程序执行。负责审查的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职权范围、专业特点等进行认真仔细的审查,负责人应在《合同审批表》上签注明确具体的审查意见并签字,未签意见或所签意见含糊不清的视为完全同意承办人意见。未经会签审查的合同文本,其合法性和规范性责任由承办或履行部门自行承担。
2、承办或履行部门负责审查合同下列内容:
2.1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质是否符合要求;
2.2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政府部门及上级部门的批准文件;应当招标的是否按规定完成招标程序;
2.3术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规程、规范;
2.4目是否列入年度投资计划;
2.5款是否是缔约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2.6款是否切实可行;
2.7门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3、财务部门负责审查合同下列内容:
3.1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财务规定;
3.2合同约定事项是否符合经济效益原则;
3.3合同标的是否列入公司预算;3.4合同支付条款是否合理、可行;
3.5财务部门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4、法规部负责审查合同下列内容:
4.1合同内容、形式是否合法;
4.2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
4.3担保方式是否合法、适当;
4.4相关程序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
4.5法务部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5、内控管理中心负责审查合同价款、酬金是否合理、合法。
6、合同承办或履行部门负责审查合同中与部门业务相关的下列内容:
6.1合同中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和上级部门的批准文件;
6.2合同中相关技术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及规程、规范;
6.3合同约定的相关事项是否符合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业内习惯;
6.4相关部门认为应当审查的其他内容。
7、各部门对每一份合同审查的时间不得超三个工作日。对适用标准合同的合同,审核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但承办部门对审查时限有特殊要求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八、合同签署与用印
1、承办人负责对已完成审查会签、统一编号的合同进行修改、完善、校核、复印、装订。凡条款增减或其他重要修改,应报送相关部门复签后送总裁办档案室归档。
2、承办人对合同逐页小签(背签)后,连同审查会签单送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署,再到印章保管人处加盖印章。
3、印章保管人负责监督审查合同是否按审查会签程序和授权委托等规定签署。以下不规范
合同不予加盖印章:
3.1抄写或有修改痕迹,但对于手写或涂改有书面说明并经负责人签字的,可视为规范合同;
3.2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在正式文本上签字而又未书面授权委托的;
3.3未按授权委托规定权限在正式文本上签字的;
3.4本办法规定应由财务或其他业务部门审查会签而未会签或会签不全的;
3.5未附经过审查会签的《合同审核会签单》的;
3.6公司领导提出意见未在正式合同文本中得到修改的;
3.7审查会签部门提出意见未采纳又未说明原因的。
4、合同自双方签署加盖印章之日起成立,自合同规定之生效条件成就之日起生效。
九、合同授权委托、抄送(复印)与归档
1、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认为不必亲自签署的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或以《授权委托书》形式,授权或委托下属单位或代理人签订。属于电话或其他口头委托的,事后应补签《授权委托书》。
2、合同签订后需要抄送(复印)给相关领导和部门的,由内控管理中心或承办部门在《合同审核会签单》上注明,并在签订后复印送达。
3、合同签订后,至少一份合同原件交由总裁办档案室归档备查(其余原件由承办部门留用)。合同履行完毕或失效后,由承办部门书面通知总裁办、法规部合同履行完毕或失效起始日,合同继续存档一年后即可销毁。
十、合同履行
1、承办人负责组织合同的履行,监督合同履行的全过程,并督促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实际履行合同。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以资产、实物、票据、土地使用证等作为抵押、质押、留置的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应由承办人及其部门与对方在法定的行政主管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或质物、凭证移交后方可履行合同。
2、承办人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通知义务,包括提示有关部门、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日期、期间履行合同义务或主张权利。
3、承办人负责汇报、请示、协调、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争议。
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违约事项或纠纷,承办人应在法定或约定期限内以法定或约定的方式向对方提出异议或对对方的异议予以答复,并将有关违约或纠纷事项以书面报告形式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及时通知财务部和法规部。法规部通知法律顾问对前款事项审查协调后出具法律意见。财务部门在审查、核实违约事项后,对是否停止支付做出决定。
十一、合同变更与解除
1、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由原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承办。
3、承办人提请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
3.1承办人填写《合同变更解除申请单》,提交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上报法务部;
3.2法规部对合同变更和解除可能导致的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出具法律意见;
3.3财务部门对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经济性进行评估,出具书面意见;
3.4承办人将上述文件、意见一并提交原签署人审批;
3.5审批后由承办部门负责人通知合同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协议。
4、合同变更和解除文件的订立、履行适用本办法规定。
十二、合同争议的处理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违约事项或纠纷,影响合同履行时,承办人及其承办部门应及时将有关违约事项和纠纷原因通知财务部和法规部,同时向法定代表人或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妥善解决争议方式的建议。重大争议的,应由法规部根据集团领导指示联系外聘律师协商是否提起诉讼。
2、合同发生争议后,应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时,应订立书面协议。协商、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应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3、合同发生争议后,承办人及承办部门应负责收集合同文本、附件、来往函电、票据、质量标准、样品、鉴定报告、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材料。
4、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裁决、判决的,承办部门应及时与法规部协商,经《授权管理手册》规定的有权审批人同意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十三、合同监督与考核
1、法规部根据实际需要需要,对相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全过程进行督导审查,发现问题应会同相关部门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2、在合同管理工作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被检查单位或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或整改通知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法规部按照有关规定查处,并向相关领导汇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1未按本办法规定程序订立、变更或解除合同的;
2.2订立有重大缺陷或无效合同、虚假合同、可撤销合同的;
2.3丢失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的;
2.4提供虚假资料的;
2.5未按合同履行的;
2.6发生争议后,隐瞒或不及时向有关机构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2.7应当或可以追究对方违约责任而擅自放弃权利并对单位造成危害的;
2.8合同订立或履行当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收受贿赂或使用其他非法手段谋取私利的;
2.9透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其他相关秘密的;
2.10利用合同进行其他涉嫌犯罪活动的。十四、合同档案
1、合同档案应当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主要内容包括:
1.1背景材料;
1.2证明性文件
1.3审查会签文件或审查意见书,填写《合同审批表》;
1.4合同正本;
1.5招投标全套文件资料(招标项目);
1.6授权委托书;
1.7履行、争议解决情况的说明;
1.8合同变更、解除的相关文件;
1.9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
2、合同承办人应在合同签定后5日内,将合同签约各方签字盖章的合同正本及审查会签文件(《合同审批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对方资信、资质、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材料等一并送总裁办档案室统一归档。合同副本和其他材料复印件可由承办人交本部门合同管理人员统一管理留存备用。
3、合同承办部门指定的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统一管理本部门承办的合同及相关资料,并按相应的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建立台帐。并将合同原件一并上交总裁办档案室。
十五、附则
1、集团下属各分子公司及集团各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各分子公司、本部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2、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集团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本集团法规部。
十六、附件及表单
1、各类合同范本
2、合同管理流程
3、合同拟定流程
4、合同变更解除流程
5、合同纠纷处理流程
6、合同审核流程
7、合同签订流程
8、合同谈判流程
【第3篇】公司法人身份证明
_______________同志,在我公司担任_______________职务,为我公司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附:该代表人住址:________________
【第4篇】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通用版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 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如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 公司名称 、住所和 经营范围
第一条 公司名称:_____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 。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
第四条 公司在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__________元人民币,实收资本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第三章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
(一)股东名称:
(二)营业执照:
(三)身份证号码:
(四)出资方式:
(五)认缴出资:
(六)实缴出资额及出资时间: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余额及缴付时限: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 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八条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非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一)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三)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_________。
第九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及行使规定
第十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提案权;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执行董事、监事,决定公司执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九)对发行公司债劵作出决定;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定;(十
一)制定、修改公司章程;(十
二)组织公司清算,公司清算、终止后,享有公司的剩余财产;(十
三)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作出决定;(十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三)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债务;
(四)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抽回出资;
(五)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资产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
(六)确保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当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的规定
(一)股东行使上述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在相应的决定上签字;
(二)股东行使职权、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涉及公司注册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报公司登记机关存档,不涉及到公司注册事项变更的,将由股东签字的决定原件置备于公司。
第五章 公司的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由股东指定(或委派)产生,董事任期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任。董事会成员为_______人,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_______人,副董事长_______人。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或股东在董事会成员中指定)产生。董事长在任期届满前,董事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股东指定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按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执行,当赞成票和反对相等时,董事长有权作最后的决定。
第十五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三分之二(或半数)以上,不够三分之二(或半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缺席的董事追认,连同追认的人数超过三分之二(或半数)时,决议有效。
第十六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每年的年初或年中召开,召开董事会,董事长或指定的董事应于会议召开____日前书面通知董事,并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知,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在股东、董事长认为必要和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提议时,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由董事长决定时间、地点。
第十七条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或者会议纪要时,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纪录和会议纪要上签名。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董事会决议;
(二)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签署必须由董事长签署的文件;
(四)处理公司其他应由董事长处理的事务;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九条 公司设经理________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投资方案;
(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结构设置方案;
(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 董事长(或经理)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关文件;
(二)检查股东决定的落实情况,并向股东报告;
(三)在发生战争、特大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下,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并事后向股东报告。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为______人,其中监事会主席_______人。监事会可以包括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________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会成员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二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六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
第二十四条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财册;对公司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二十五条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亏损;
(二)取_________%的法定公积金;
(三)提取_________%的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利;
(五)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终止
第二十六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股东决定解散;
(二)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三)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第二十七条 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____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第二十八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于六____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____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____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第二十九条 清算组在清理期间,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责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久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七)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第三十条 公司的财产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一)支付清算费用;
(二)支付职工工资;
(三)支付职工社会保障费用和法定补偿会;
(四)清偿公司债务;
(五)分配剩余财产。
第三十一条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签字确认后,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二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________年,从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或公司永久存续)。
第三十三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由股东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由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四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三十五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三十六条 公司章程未尽事宜,按《公司法》执行。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或法定代表人)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一式_________份,公司留存_________份,股东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_________份。股东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5篇】公司向法人借款合同大全
借款人: (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贷款人: (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是新成立的公司,现处于前期筹备阶段,为了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为____月。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借款合同可顺延,顺延期限另行约定。
三、借款利息为 零 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货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盖章) 贷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第6篇】法人独资公司股东会决议通用版
风险提示: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____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且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适用于股权转让的决议)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地点:______。会议性质:临时股东会议。会议通知方式:______。股东到会情况:______、______等股东全部到会。会议由公司法定代表人______召集并主持,会议决议如下:风险提示:股东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1、普通决议案: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特别决议案:股东会会议作出:
① 修改公司章程;
②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③ 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清算;
④ 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⑤ 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决议等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一、同意原股东______在本公司投资股权______万元、原股东______在本公司投资股权______万元(共计______万元),分别一次性全部转让给新股东______有限公司。
二、同意______有限公司出资成为公司新股东。
三、同意股权转让后,本公司股东由______有限公司独家出资。
四、同意股权转让后,本公司的公司类型变更为:有限公司《法人独资》。
五、股权转让后,出让股权的股东在本公司股权消失,在本公司所任职务全部免除。
六、股权转让后,出让股权的股东在本公司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受让股权的股东享有或承担(含转让前的债权债务)。
七、股权转让后,原股东会解散,由受让股权的股东(出资人)决定本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以上决议,全体股东______%通过。全体原股东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7篇】公司合并法律事宜调查提纲
致:_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
本调查提纲是_________ 律师 事务所(下简称“本所”)就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与_________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及_________投资公司(下简称“c公司”)的合并事宜提供法律服务进行尽职调查而出具的问卷提纲。除非另有特别说明,下文所称“公司”包括a、b、c三家公司。
a公司应保证所提交的文件或资料及其内容是真实、准确的、无虚假成分或重大遗漏。文件或资料应为原件,如确系不能或不宜提交原件,则应提交副本或复印件,并确保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
一、公司概况资料
1.1 公司的历史沿革
1.2 公司内部职能部门框架图
1.3 子公司 、 分公司 、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结构图
1.4 公司的业务概况( 经营范围 、经营方式、主要产品、经营业绩、生产经营能力、市场营销状况)
1.5 公司章程
1.6 公司基本规章制度。
二、公司批文及证照
2.1 公司 营业执照
2.2 公司外贸经营权许可证(若有)
2.3 公司特种商品 经营许可证 (若有)
2.4 公司的设立批文。
三、公司资产文件
3.1 公司的 房屋产权证
3.2 公司的 土地使用权 证
3.3 公司的 商标 专用权证书
3.4 公司的 专利权 证书
3.5 公司的 著作权 说明(若有)
3.6 公司所有固定资产的产权证明。
四、公司合同及 债权债务 清册
4.1 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的 买卖合同
4.2 购销及其他业务 经营合同
4.3 财产或设备的 租赁合同
4.4 建筑 工程合同
4.5 对外投资合国
4.6 技术转、受让合同
4.7 合资、合作、 联营合同
4.8 借款合同 、 保险合同
4.9 担保合同 (保证、 抵押 、 质押 等)
4.10 公司债权债务清册(俩权人、 债务人 名单、债权债务金额、性质)
4.11 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或协议。
五、公司财务资料
5.1 近三年财务会计资料
5.2 未来一年的盈利预测资料
5.3 税务资料(税务登记证纳税情况说明税务部门关于近三年纳税情况的证明)
5.4 外汇资料。
六、公司劳动人事资料
6.1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
6.2 与职工订立的 劳动合同 标准文本
6.3 工会组织情况
6.4 外藉雇员资料
6.5 离、 退休 人员情况一览表及说明。
七、 诉讼 、仲裁或 行政处罚
7.1 公司目前涉及的全部诉讼、仲裁、行政处罚及其说明
7.2 公司已了结但尚未执行的判决、裁定或裁决
7.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涉及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八、环境保护资料
九、各中介机构资格证书
十、其他
10.1 资产重组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10.2 公司历次 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会决议或纪要。
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
1.若所列事项公司尚未涉及或不适合或暂不能提供,请予简要说明
2.本清单内容只是初步调查文件,本所将视工作需要进行调整或随工作进度提出后续调查清单
3.公司认为重要的而本调查清单未包括的内容请附于贵公司所提供资料之后
4.公司若有任何疑问,请随时与本所联系。
【第8篇】公司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_________性别: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被委托人:_________性别: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本人因工作繁忙,特委托受委托人_________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xx肥业有限公司的所有业务,_________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和所做的一切决定,我均予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授权单位和法定代表人享有和承担。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授权书授权单位:法人代表人:
被授权人:职位:工作单位:
注:被授权范围:_________公司的全部业务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9篇】公司向法人借款合同范本大全最新
借款人: (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 :
贷款人: (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 号:
甲方是新成立的公司,现处于前期筹备阶段,为了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向乙方借款,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佰 拾 万元整)
二、借款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为____月。借款到期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 借款合同 可顺延,顺延期限另行约定。
三、借款利息为 零 利息形式。
四、借款用途:本借款限于流动资金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活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五、借款偿还:
1、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十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2、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十五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1、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货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2、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
借款人(甲方)(盖章) 贷款人(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日期:
【第10篇】公司法人授权书范例
本授权委托书申明:______________我_____________(姓名)系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_____________(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前来贵单位_____________(办理事件)。代理人在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们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理人: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11篇】上市公司法人变更股东会决议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人变更股东会决议范本如下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时,_____________公司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股东会,应参加股东_____名,实际参加_____名,代表股权的100%,会议由__________召开并主持,会议在15日前用书面方式通知各股东到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如下内容:
一、自动辞去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职务,同时选举_______________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并任命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自动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同时选举_______________为本公司监事。
三、一致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全体股东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经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股东会议决议,现对本公司章程做如下修正:_________________
1、原公司章程第六章第十九条为:_________________“执行董事兼经理_______________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现修改为:_________________“执行董事兼经理_______________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2、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均不变。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12篇】公司跟法人借款合同
出借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申请借款,甲方经审查同意借款给乙方。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二条:借款期限
壹年,自________年日起,至年月利息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还款方法
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情况,要求乙方按期提供财务报表等文件、资料和信息,监督并检查借款的使用情况。
(二)甲方有权参与乙方大额融资、资产出售以及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清算等活动,维护甲方债权。
(三)乙方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可以就乙方的违约行文进行公开披露。乙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前归还借款。对熟悉的乙方债务、财务、生产经营等情况保密,但甲方合理使用、企业征信使用或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本合同规定用途借款,并保证借款用途合法。
(二)乙方发生可能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发生变化的事件、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威胁或对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停产、关闭、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或注销生产销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乙方涉嫌违法行为被查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财务状况恶化、涉及重大诉讼活动、生产经营出现严重款南等可能严重影响或丧失偿债能力,均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并落实甲方认可的还款措施。
(三)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人发生部分货全部丧失与本借款相应的担保能力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停产、歇业、注销登记、破产、涉及诉讼仲裁、被处以行政处罚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形;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担保的抵押物、质押物及质押权利减少,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另行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四)借款期间乙方经营机制发生任何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书面通知甲方。
(五)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经营资料、财务资料和其他签订合同所需要的证明文件等,并对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六条:合同变更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发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二)乙方如逾期不还借款,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0.05%每天加收罚息。
(三)甲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乙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甲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
计算应与加收乙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的,乙方同意在甲方指定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第九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产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
出借人(甲方):(签字)
借款人(乙方):(盖章)
签订地点:
【第13篇】公司法人变更说明函2023
致:_______________
由于本单位发展需要,“__________单位”名称从年月日变更登记为“__________单位”,原法人“__________”变更为“__________”,原单位“__________单位”的业务由“__________单位”统一经营,原单位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即日起,原单位“__________单位”所有债权债务转让至“__________单位”,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开具发票,账号,税号等全部使用新单位名称。
变更前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单位
法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
变更后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单位
法人: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
因本单位变更给您带来的不变,我们深表歉意!
衷心感谢您一贯的支持和关怀,我们将一如既往的和您保持愉快的合作关系,并希望继续得到您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通知!
__________单位
日期:_______________
【第14篇】公司变更法人决议
鉴于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经股东会决议更换了公司董事,因此,变更后的董事会成员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_召开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召开的临时会议,于召开会议前依法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以及会议的召集和主持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董事均已到会。
董事会一致通过并决议如下:
一、会议决定免去___________的董事长职务,选举___________为公司董事长。
二、因___________提出辞去公司经理职务,会议决定免去___________的公司经理职务,聘任___________为公司经理。
三、会议决定委托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本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董事会成员(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第15篇】法人跟公司无偿汽车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由于乙方为甲方的股东(或管理员),为方便甲方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现乙方将自有车辆(车号: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车辆”)无偿借给甲方使用,双方一致同意以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时限: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无偿将该车辆借给甲方使用三年,时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甲方权利、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为无偿使用该车辆,不支付任何租赁费用;
2、甲方应保证车辆的安全。如发生车辆被偷窃,甲方应负责按车辆现价对乙方进行赔偿;如交通事故等,造成车辆或人员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
3、甲方应负责报销所有与车辆使用有关的保险费、过路费、汽油费、年检费等与该车辆一切相关的费用。
三、乙方权利:_________________
1、租赁时限过后,乙方有权立即收回该车辆,甲方应无条件归还;
2、租赁期内乙方只拥有该车辆的所有权,不拥有该车辆的使用权。车辆的使用由甲方统一调配,乙方应无条件服从。
3、租赁期内乙方不再承担任何与该车辆有关的一切相关费用。
四、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本协议期满,如乙方继续为甲方服务的,甲方可继续租用该车辆,双方另行订立合同;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法律效力。
3、本协议如有不足之处,由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