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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公司合同(8份范本)

发布时间:2023-02-09 07:02:21 查看人数: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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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创公司合同

【第1篇】初创公司劳动合同书

甲方: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乙方:

性别: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系在中国注册的合法用工主体,具有用工资格。

2.乙方向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之时,与任何第三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亦非在有关竞业限制期限内,且乙方保证与原用人单位之间没有任何足以影响本合同生效和履行的事项。

3.乙方保证受聘于甲方后,从事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均不受侵犯此前曾受聘单位的商业秘密及其他合法权益。如有违反,乙方将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劳动法》,《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一自愿签订本合同,双方需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a.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b.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到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1.2试用期为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3在本合同的期限内,乙方为甲方的全职员工,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任何公司兼职或以其他任何其他方式受聘于第三方。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2.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的工作,工作地点在:

乙方受甲方委派,至前款约定的工作地点以外的地区出差、培训或短期工作不受前款工作地点的限制。

甲方对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或职务所作的调整,如果双方未签订书面变更合同,且乙方自到岗后一个月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乙方同意该调整。

2.2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参见《岗位说明书》及其他甲方确定的工作标准和要求。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岗位说明书》(见附件一)及其他甲方确定的工作标准和要求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2.3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工作进行考核,如不胜任工作的,甲方可以安排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如仍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如果甲方规章制度对工作时间进行调整依照规章制度执行。

因工作需要周一和周二为休息曰,周三、周四、周五、周六和周日为工作曰。

周三至周五实行早晚班制,即晚上有课的教师从中午12:00上班至晚上20:30,晚餐时间为l7:00至17:30,晚上没课的教师从早上9:00上班至l8:o0,午休时间为12:00-13:o0。

周六、周日工作时间为早上8:o0至下午17:o0,午休时间为l小时。

在本合同期内,乙方所在岗位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工时制度或不定

时工作制,则本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自动变更为综合工时制度或不定时工作制。

3.2乙方享有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相关制度规定的各种假期。乙方在休假期间的劳动报酬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规章制度的规定执行。乙方按照甲方规章制度履行请假手续后方可休假。

第四条劳动报酬

4.1乙方正常出勤并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后,有权获得劳动报酬。‘具体薪资见附件二。

4.2乙方出现以下情况甲方将对劳动报酬予以减发:

a、迟到:一个自然月内若有一次3分钟(含)以内的迟到,劳动报酬不予减发,但周六、周日迟到不享受该减免政策。若迟到≤30分钟,劳动报酬按照50元/次予以减发,若30分钟<迟到≤60分钟,劳动报酬按照100元/次予以减发。迟到超过60分钟但不超过4小时的经过甲方事假批准按照半天事假处理,否则未到岗视为旷工。

b、早退:若早退≤30分钟,劳动报酬按照50元/次予以减发,若30分钟<早退≤60分钟,劳动报酬按照100元/次予以减发。超过60分钟按照旷工处理。

c、病假:按照规章制度流程并提供符合规定的病假证明材料,试用期员工按照(岗位薪资+服务津贴)/21.75/8×病假时数×0.5予以减发。正式期员工.按照(岗位薪资+特级城市补贴)/21.75/8×病假时数×0.5予以减发。若整月病假则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予以发放。病假时数不足一小时按照一小时计算。

d、事假:按照规章制度流程并经甲方批准为事假。试用期员工按照(岗位薪资+服务津贴)/21.75/8×事假时数予以减发。正式期员工按照(岗位薪资+特级城市补贴)/21.75/8×事假时数×2予以减发。事假时数不足一小时按照一小时计算。

e、旷工:符合旷工情形按照每次或每天200元予以减发。以上如果甲方规章制度有不同规定以规章制度为准。

4.3乙方不能胜任工作,或者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甲方可以根据乙方自身条件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4.4甲方在每月2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月工资。

4.5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状况、经济效益及乙方的业务能力、绩效情况、岗位、地点变化等对乙方的劳动报酬进行合理调整,包括提高或降低,乙方服从甲方的决定。乙方薪资随着岗位变更而变更。

4.6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代扣以下费用: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由乙方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保费用、法院判决、裁定要求代扣的款项、扣除依法赔偿给甲方的费用,扣除乙方违规违纪受到甲方处罚的罚款、劳动合同约定的可以减发的工资.、规章制度规定可以减发的工资以及法律、法规、甲方规章制度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4.7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工资保密制度,不得向他人泄露本人的工资,也不得以非正常渠道获知他人工资。乙方关于劳动报酬方面的任何不明之处应与甲方联系,而不得与他人交流。违者将根据甲方规章制度予以处罚。

乙方向与甲方竞争关系的机构泄露甲方的工资管理制度,将被视为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5.1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及当地有关规定缴纳社保。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保手续。属于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代为扣缴。

5.2乙方保证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交办理社会保险所必须的有关信息资料、凭证等。因乙方延迟提交、拒绝提交或提交资料不全等乙方原因导致的任何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果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应予赔偿。

5.3乙方因病或非因公负伤期间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5.4乙方因公负伤及女职工孕期、产期和哺乳假等待遇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执行。

5.5如甲方提供费用对乙方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则双方约定的服务期以专业技术培训结束后至少为24个月。甲乙双方劳动合同期满但服务期未届满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顺延至乙方服务期满。如果甲方决定不再延续劳动合同的,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后,服务期约定也随之终止。

在服务期内,乙方不论任何原因辞职或乙方违反法律或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而无法达到服务期要求的,乙方应当向申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甲方有权从乙方劳动报酬中予以扣除。

违约金=(应服务月数一已服务月数)/应服务月数×培训费用总额

如甲乙双方另行签订培训协议的,该协议为本合同的附件,存在冲突之处以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为准。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6.1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6.2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劳动纪律和甲方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乙方有义务接受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6.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各项生产工艺流程、制度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乙方因违反生产工艺流程、制度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给甲方或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劳动纪律

7.1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乙方应严格遵守执行。.

7.2乙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给予一定的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因乙方违纪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保密和知识产权归属

8.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履行工作职责时必然会接触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前述事项均属于甲方的财产和权利,乙方负有当然的保密义务。

8.2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所规定之商业秘密指乙方在任职于甲方期问所接触到的或所产生的或甲方对第三方承担了保密义务的任何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a、甲方现有的或正在创造、开发或构思过程中的作品、产品设计、技术或技术设计、商标设计、软件与软件设计等;

b、甲方专有的技术、财务、市场、生产、经销及其他业务信息和贸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创意、技巧、工序、方法、配方、样品、系统、设计、成本数据、计算机程序、格式、开发和实验工作、正在进行的工作、客户(学员)和供应商情况(现有和潜在的)、客户(学员)档案资料、客户(学员)订单、客户(学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c、现有的或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服务项目的信息、资料或相关材料;

d、甲方图书及配套产品的编写流程和编辑资料、数据,儿童英语教学方式方法、管理方式、培训方法和培训内容;

e、甲方现有的或正在开发、研究过程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作价原则、销售模式等业务或经营活动方法;.

f、甲方的业务规划与计划、产品开发或服务项目开发的规划与计划、财务情况、薪资资料、内部业务规程与制度、客户信息等与甲方运营相关的资料与信息:

g、根据协议或法律规定,甲方对第三方负有的保密责任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h、根据甲方制度应予保守的其他商业秘密。

8.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任何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非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职责和义务,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员工)泄露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

8.4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或有竞争、供销及其他利益关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在前述单位或机构拥有利益;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有竞争、供销或其他利益关系的业务;不得利用在校生或离校生开补习班或其他形式的班级,不得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相关或类似的书籍教材的编写、生产及出版的工作或复印、亥憬、私自买卖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教材;不得聘用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为自己工作;不得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界聘用,甲方有权要求其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十五万元。

乙方还应承担就乙方违反该条造成甲方支付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因调查引起的所有交通、通讯、住宿等费用。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还需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8.5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甲方交付的工作任务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和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完成的产品设计、工模具设计、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方式、实验数据、专利、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商标设计、标志设计、技术秘密、著作权等,以及虽不属乙方自己职务范围但属于甲方业务范围的所有上述研究、开发结果和对甲方现有研究、开发结果的改进,其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

8.6乙方保证,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息,不得利用前述信息为自己或任何第三方牟利。除了履行职务外,乙方承诺其在职期间及离职后,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保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8.7甲乙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必须将所有机密信息和资料及其复印件返还给甲方,并向甲方保证本人不再有任何使用该资料或者信息的权利,并申明已将该资料和信息的所有原件及复印件退还给甲方。如甲方发现乙方未及时归还前述资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8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非为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职责和义务而以直接或间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提供给第三方涉及保密内容的行为均属泄密,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9乙方侵犯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甲方遭受到的损失以及甲方为调查和解决侵犯商业秘密事实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甲方的损失难以计算的,损失额为乙方侵权期间给甲方造成的市场份额的减少或乙方、第三方因此而获得的利润;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因调查引起的所有交通、通讯、住宿等费用。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9.1有下列情形之一,甲乙双方应变更劳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合同手续:

a、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b、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c、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9.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a、在试用期间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见附件三)的;

b、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包括但不限于:

(a)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在外做兼职或在业余时间以收费或非收费形式教授本校学员、退班学员或者其他学员。

(b)提供虚假或伪造病假证明材料。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损失的;

d、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造成重大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e、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f、被劳动教养的。

9.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曰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a、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9.5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乙方依据法律以甲方有过错为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事先提前书面告知甲方人力资源部,书面告知应包括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如未履行告知义务,因此造成乙方自身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9.6除法律另有规定之外,乙方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人力资源部。乙方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而擅自辞职的或者虽提前30日书面通知但中途擅自辞职的而未上班属于旷工行为(试用期中需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有权不办理辞职手续并以旷工按照规章制度和本合同对乙方进行处罚,乙方该行为造成甲方损失,应赔偿甲方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录用所支付的费用,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甲方向乙方追索损失所支付的邮寄法律文件的快递费、聘请律师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公告费、执行费及其他为了诉讼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乙方同意,乙方用最后一个月工资抵扣旷工处罚以及赔偿甲方的损失,如果不足乙方应予以补足。

乙方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本条赔偿甲方的损失。

乙方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而跳槽到新的用人单位的,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起诉乙方和新用人单位对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a、劳动合同期满的;

b、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c、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d、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e、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f、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g、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8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

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为止,但乙方违反本合同9.3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法律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条离职手续

10.1无论因何原因,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并配合所在部门及其其他部门办理完成所有的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

a、员工工作证、钥匙、名片、办公用品及其他属于公司的财物;

b、在职期间使用或编制的文件、资料;

c、所带班级的交接确认;

d、向继任者或公司指派的其他同事交代清楚所有工作:

e、与财务部门结算所有应付款项、应收款项;

f、填写离职工作交接单;

g、其他根据甲方规定必须移交的物品。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致使由于甲方不能及时为乙方办理相关手续、支

付工资、补偿金,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a、乙方未按甲方规定办妥离职手续的;.

b、乙方未按时领取和签收离职通知和离职证明的;

c、乙方不配合,致使甲方无法将有关离职资料送达乙方的。

10.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或甲方规章制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4乙方不辞而别,或者下落不明,或者未履行第十条规定的义务,致使甲方无法办理或迟延办理与乙方离职相关的手续的,乙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承认其负有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11.1如本合同为续签的劳动合同,甲方在前一个劳动合同终止前30天已经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乙方。乙方签订本合同时,已详细阅看,对合同内容予以全面理解,并已知晓甲方的各类规章制度。甲方现行有效的部分规章制度目录有《员工手册》、《财务制度》、《总务制度》、《班务制度》、《人力资源制度》,甲方新订或修订规章制度经向乙方公示后将必然约束乙方,.乙方对此没有异议。

11.2乙方授权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或学校,可以以宣传甲方或甲方所指定的公司以及其产品为目的,无偿使用乙方的肖像,该授权无论是在合同履行期间(包含在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或学校工作期间),还是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都有效。

11.3甲方对乙方的某次或某几次违反本合同和规章制度的行为未追究,并不表明甲方不追究或默许乙方的上述行为,更不表明对乙方再次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不予追究。乙方不得以自己或他人曾经违反规章制度甲方未予追究抗辩甲方依本合同和规章制度对乙方违反规章行为进行处理。

11.4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就业状况、工作经历、职业技能等人事资料,根据乙方的个人情况,乙方应当提交的材料以甲方通知起、准。

一旦乙方的个人信息发生变更,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因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供用工材料、个人信息或未就个人变更信息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11.5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的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诉讼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的联系地址。一方向对方通过快递或挂号信方式投递后第2日视为对方收到。乙方联系地址,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在变更当日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如乙方以上事项变更事宜,没有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向原地址邮寄法律文书之日将视为已经送达。甲方如果在合同期内变更地址,乙方在职应视为其知道新地址,甲方无需再书面通知乙方。

11.6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同意甲方向乙方的新雇主发出关于乙根据本合同应有的相关权利和义务的通知。

11.7若本合同中部分条款因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效,但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并具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及其他

12.1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有管辖权机构申请裁决。

12.2本合同若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协议有冲突,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取代任何以前的,包括但不限于在面试中所有书面和口头讨论、声明等。

12.3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第2篇】初创企业公司章程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创业公司运行机制,规范公司经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由______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经营期限:长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股东名称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规定期限内转入公司账户。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风险提示:

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

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四、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

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____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形式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风险提示:

由于股东出资人持有的股权属于财产权,因此是可以和房屋、土地、车辆、存款等有形财产一样发生继承的,如果股东出资人死亡则其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出资股份。如果公司股东出资人为了防止发生此类情况,避免有不熟悉的继承人通过继承成为公司股东,那么可以对股份的继承做出特别约定,比如股东出资人死亡则由其他股东收购其股权,而由其继承人分割股权价款等。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________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________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________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________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用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股东会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懂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七、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的章程。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经理。

十、对发行公司的债券做出决议。十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风险提示:

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召集权在董事会,当董事会或董事长不履行法定职责时,为了避免公司运营遭受影响,损害股东权益,应当在章程中赋予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在特殊情况下有直接召集股东会的权利。可做如下规定:

如果董事会违反本章程规定,拒绝召集股东会,或不履行职责时,持有公司10%(比例可以根据公司具体情况酌定)以上的股东,享有不通过董事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权利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参加会议的出资最多的股东主持。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____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一)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二)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第六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董事______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

三、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

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任期为____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二条、公司经理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三、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向股东会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

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七、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________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风险提示:

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公司的董事执行职务违法、侵犯公司与股东权益,造成损失时,承担赔偿责任,但具体救济途径没有规定。为了完善救济途径,可在章程中做如下规定:

董事、监事、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以及因无故不履行职务、擅自离职,侵犯公司与股东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上述情形且公司怠于起诉时,任何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因诉讼而发生的实际支出,由公司承担。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第三十六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七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八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公司除法定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会计账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

第三十九条、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会做出决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____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____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____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____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第四十一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公司解散、清算

第四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四十三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工会

第四十四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四十六条、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四十七条、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八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全体股东签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初创企业公司实习劳动合同

2023初创企业公司实习劳动甲方基本信息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男/女)

通讯地址:

(身份证号/护照号):

联系电话:

邮箱地址:

紧急联系人:

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于甲方企业实习的事宜签订本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条实习生身份声明条款

乙方已年满十六周岁,系学校在校学生,已向甲方提交了学生证等合法、有效的证明。

第二条实习期限

乙方的实习期限为个工作日,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实习地点与实习岗位

乙方的实习地点在,甲方安排乙方在岗位实习。

第四条实习津贴

乙方在甲方实习,甲方每月向其支付实习津贴元人民币(大写:),乙方依法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为扣缴。乙方病事假期间的津贴按如下方式计算:。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承担任何其他待遇。

第五条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义务如下:(1)甲方有权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2)甲方有权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业绩等因素,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实习岗位、实习内容、具体实习时间以及实习津贴等;

(3)实习期间,乙方发生伤、病、亡、下落不明等情形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的权利义务如下:(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安全卫生规定,遵守操作流程,避免身体受到伤害。

(2)在实习期间,乙方因病、因事需要请假的,应当向甲方提交书面的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对在甲方实习期间所接触、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在实习期间及离开甲方后均应当严格保密。乙方离开甲方时,应当将因实习所获得的所有文件、资料、物品及其备份无条件返还给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协议变更、终止与解除的条件:(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2)乙方实习期满或获得毕业证书或未能在学校正常的毕业日获得毕业证时,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应主动向甲方披露上述信息。

(3)甲、乙任何一方解除本协议,均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对方。

(4)乙方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连续五个工作日不到甲方工作的,视为乙方单方解除本协议,本协议自乙方离开甲方之日起解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通知与送达

乙方承诺本协议首部的通讯信息真实有效。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的通知送达该地址即视为送达乙方。如该通讯信息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有关通知邮寄至该地址,乙方或乙方同住成年人员签收视为送达乙方。有关通知送达乙方紧急联系人视为送达乙方。

第十条生效条款

1、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签名:

【第4篇】初创软件公司劳动合同

2023初创软件公司劳动甲方:

法定代表人:

有效联系地址:

乙方: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本人联系电话:紧急联系人:紧急联系人电话:

户籍地址(包括所在区、街道、镇):

现住址(包括所在区、街道、镇):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订本《劳动合同》以资遵循。

一、劳动合同期限:

自双方签本合同之日起年,前个月为试用期。合同起止日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岗位及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经营需要,安排乙方至部,从事岗位工作,并按照公司所明确的岗位工作职责及考核标准(详见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及各部门管理规章)等相关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甲方因合理工作需要,在维持原薪资待遇不变的基础上,变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安排。

三、工作时间及休息休假:

依据甲方出勤制度执行,并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合理为乙方安排休息及休假时间。

四、劳动报酬:

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月基本工资为元,加班费的计算按照国家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甲方于每月20日以银行代发形式发放上月1日至上月31日期间的工资(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作相应调整)。按国家及上海市相关规定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需由乙方个人承担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应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乙方按月支付乙方无工作期间的劳动报酬。

五、保险福利待遇: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为乙方按照上海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六、劳动纪律:

1、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请假管理办法》、《加班管理办法》及《出勤管理办法》等),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如有违反,甲方将会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参加甲方安排的相关业务培训,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变更和解除:

1、合同期满,若甲乙双方均无续约意向的,则本合同即届期终止。

2、在合同期内,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并办理变更手续。

3、乙方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本项之『严重违反』意即依甲方相关管理及奖惩规定应记(或累计)大过一次以上之情形);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受损的;

(4)乙方不能胜任工作,不服从甲方正常合理的工作安排、培训、调岗的;或经培训及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甲方原工作及另行安排之工作,且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之工作的;

(7)由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8)以欺诈的手段(提供虚假身份证件、学历证件、虚构履历等情形)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之情形者。

4、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按甲方离职相关管理规定提前申请,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通知甲方,未按规定办理离职手续或不办离职手续者(累计旷工达三日者即视为自离),视为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得暂停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待乙方补办完相关离职手续后,甲方再将结算后的相应劳动报酬于下一个发薪日无息支付予乙方。

九、知识产权、服务期、保密义务、竞业限制

1、乙方于本合同有效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一年内所创作的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享有署名权。

2、乙方因本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已经知悉甲方具有经济效益之商业秘密,且该商业秘密具有竞争优势,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

3、甲方之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各类相关信息,乙方应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且该保密义务的承担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4、乙方知悉,甲方之商业秘密对甲方的生产经营具有重大作用,如违反该保密义务,将给甲方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十、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及名誉损害的,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因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而造成经济损失时,甲方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劳动争议:甲方或乙方发生劳动争议,争议一方或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各项条款如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为准。国家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第5篇】初创企业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创业公司运行机制,规范公司经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由______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经营期限:长期。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时间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规定期限内转入公司账户。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执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形式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用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股东会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股东会。

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

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懂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七、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的章程。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经理。

十、对发行公司的债券做出决议。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

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一)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

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二)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第六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董事______名。

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

三、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

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任期为__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二条、公司经理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三、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向股东会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

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七、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

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第三十六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七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八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会计账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

第三十九条、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会做出决议。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第四十一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

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公司解散、清算

第四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四十三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工会

第四十四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

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

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四十六条、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四十七条、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八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全体股东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6篇】2023初创企业公司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创业公司运行机制,规范公司经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由______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经营期限:长期。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时间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规定期限内转入公司账户。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三、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四、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

五、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出资的转让: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形式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立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_____、劳动_____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因犯有_____、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用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_____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五章、股东会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懂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七、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的章程。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经理。

十、对发行公司的债券做出决议。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一)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二)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第六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董事______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

三、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

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_____为__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_____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二条、公司经理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三、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向股东会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

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七、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监事_____为每届三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第三十六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七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八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会计账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

第三十九条、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会做出决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第四十一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公司解散、清算

第四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四十三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工会

第四十四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_____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四十六条、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四十七条、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八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_____决定等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_____决定等为准。

全体股东签章:

【第7篇】初创公司股权激励方案模板新

一、激励原则

1、个人长期利益与企业长期利益相结合原则;

2、个人收益与企业价值增长相联系原则;

3、个人与企业风险共担原则;

4、激励与约束相对称原则;

5、个人激励与团队激励相结合原则。

二、激励方式

1、年度绩效奖金;

2、年度股权奖励,三年经营期满兑现。

三、被激励对象年度收入构成及其比例

1、收入构成:基本工资+年度绩效奖金+激励股权;

2、比例及计发时间:

激励项目:________,占比(%):________,计发时间:每月/每年/每季;

激励项目:________,占比(%):________,计发时间:每月/每年/每季;

……

(按实际激励项目例举)

(举例:在完成董事会下达的经营指标情况下,设定总经理的年度总收入为40万元,则其月度基本工资为0.5万元,年度绩效奖金为12万元,激励股权为22万股)

四、年度绩效奖金的计发

1、年度绩效奖金的提取前提:年度销售额及年度利润指标的完成率均不低于董事会下达指标的80%;

2、年度绩效奖金标准的设定:

方法一:按照年度所实现利润的10-20%计提年度绩效奖金;

方法二:按照行业水平、集团薪资体系、本企业规模等设定固定年度绩效奖金的额度,根据考核计发。

原则上,主张第一年先行实行固定年度绩效奖金,自第二年起实行利润计提年度绩效奖金;先行实行高比例利润计提年度绩效奖金,随着企业发展逐渐递减年度绩效奖金计提比例。

五、年度计提利润的分配

董事长、总经理各占20%,其他被激励对象(设定为八人)分配其余的60%(具体分配方案由经营班子提出,报董事会审定)。

六、年度激励股权的计算

以绩效奖金为基准,被激励对象每获得1元得绩效奖金,即给予1.8元得的激励股权(该比例由前述第“三”款第“2”条“绩效奖金”占比30%、“激励股权”占比55%换算得出)。

七、激励指标

1、销售额指标。

2、利润指标。

八、实施措施

1、每三年经营期为一个激励期。

2、两项指标三年动态持续考核;

3、三年激励期年度激励主题:

第一年度:以提升利润指标(减亏)为前提,整合市场资源、提升销售;

第二年度:加速提升市场份额,保证利润实现;

第三年度:销售放量,利润显著提升。

(一)两项指标三年动态权重比例如下:

经营年度:_______,销售额(%)________,利润指标(%)_________

经营年度:_______,销售额(%)________,利润指标(%)_________

……

(按实际情况例举)

(二)年度绩效奖金考核办法:

1、两项项指标均采用百分制;

2、项目得分=项目指标完成比例×项目权重比例;

3、总分为各个项目得分之和;

4、总分80%(含)以下,年度绩效奖金为0;

总分80%以上,年度绩效奖金=得分/100×年度绩效奖金额(固定额或利润计提)。

九、权利与义务

1、股权持有人享受年度分红权、送配权等权力;

2、股权持有人未经许可不得转让、出售、交换、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3、股权持有人调离,其持有的股权可以选择继续持有或内部转让;内部转让不成,由公司按购买每股净资产现值回收;

4、股权持有人离职,其持有的股权由公司按其认购价收回。

十、股权管理

(一)公司在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会下设立薪酬委员会,薪酬委员会由股东选派3-5人组成,专门对股权进行管理;

(二)薪酬委员会职能如下:

1、负责股权的管理,包括发放股权证、登记名册、净资产记账、行权登记、红 利分配等;

2、向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会报告股权执行情况;

3、在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会授权下根据股权管理规则有权变更股权计划。

十一、严重失职及渎职:

因被考核人严重失职、渎职,致使企业经营与管理工作遭受严重影响、企业经济利益或社会声誉遭受严重损害的,经过总部相关机构认定后,在绩效考核上给予被考核人予以扣分处理,最高可处以0分。

十二、重要原则:

经营期内,被激励人严重违纪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发生以下情况中的任何一项,则当期考核分数为0:

1、贪污受贿;

2、弄虚作假;

3、隐瞒、包庇他人损害公司利益行为;

4、接受相关关联公司或业务单位等娱乐行为;

5、泄露经济情报。

(销售额指标是指当期财务年度内的销售回款额,已售出产品但未回收货款的不计入。)

十三、附则 《中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守则》:

(一)反对任何形式的地域、性别、种族、民族、宗教信仰歧视。

(二)严禁发表不利于公司稳定与发展的言论。

(三)严禁泄露公司处于论证过程的项目、正在研究之中的规章制度以及尚未颁布的人事调整计划等。

(四)没有得到公司授权,严禁接受媒体采访或发表与公司有关的言论、文章。

(五)严禁向竞争企业泄露公司经营与管理信息。

(六)提倡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七)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

(八)禁止接受合作单位给予私人的各种馈赠,包括但不限于现金、代币购物券、股票、有价证券、高档耐用物品、金银制品等。

(九)未经组织批准或上级领导同意,禁止接受合作单位的宴请。

(十)对于在公务活动中,合作单位给予公司的优惠馈赠,不得据为己有或私自支配处理。

(十一)除非组织安排,严禁安排或接受公司内部的公款宴请。

(十二)严禁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侵犯员工利益,损害公司与客户之间关系。

(十三)严禁接受下级人员的礼品(包括土特产)、礼金及有价证券;禁止参加需要下级人员付费的各种活动、提供的各种服务。

(十四)严禁任何形式的性骚扰。

(十五)严禁向下级员工借钱或垫支应由本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十六)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欺瞒组织。

(十七)提倡团结互助,反对拉帮结派及任何形式的山头主义。

【第8篇】初创企业公司章程范本专业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创业公司运行机制,规范公司经营,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公司章程 。

第二条、 公司名称 :___________有限公司。

第三条、公司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经营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公司由______个股东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债务承担 责任。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 民事责任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 经营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经营期限:长期。公司 营业执照 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资本额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的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时间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实缴的公司注册资本应在规定期限内转入公司账户。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执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五、公司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

六、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四条、股东的义务:

一、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 公司债务 。

三、公司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后,不得抽回出资。

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十五条、 出资的转让 :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 股权转让 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形式优先购买权。

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六条、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 公司设立 股东会、执行董事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策划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十七条、本公司设经理、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十八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 工资 、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研究决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二、因犯有 贪污 、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 刑罚 ,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 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 破产清算 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用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二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二十三条、执行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执行董事、监事、经理不得利用职权 收受贿赂 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十四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执行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 个人债务 提供担保。

第二十五条、执行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股东会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懂事召集主持。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或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七、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的章程。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经理。

十、对发行公司的债券做出决议。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执行董事召集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召开股东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一)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出决议。对于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通过。

(二)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第六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董事______名。执行董事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

第二十九条、执行董事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

三、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拟定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五、拟定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 设立分公司 等方案。

六、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

七、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任期为______年,可以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三十二条、公司经理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 投资 方案。

二、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三、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向股东会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人选。

六、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部门负责人。

七、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不设监事会,只设监事一名,由股东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本公司的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章、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四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五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审计,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各股东审查。

第三十六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三十七条、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十八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会计账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八章、合并、分立和变更注册资本

第三十九条、公司合并、分立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的股东会做出决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要求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并公告,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十条、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第四十一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九章、公司解散、清算

第四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时。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四、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第四十三条、公司解散时,应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并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章、工会

第四十四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设立工会。工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公司应支持工会的工作。公司劳动用工制度严格按照《劳动法》执行。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公司股东会。

第四十六条、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字盖章生效。

第四十七条、经股东会提议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修改章程须经股东会代表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第四十八条、公司章程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有抵触的,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为准。

全体股东签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初创公司合同(8份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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