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监理制度:工程暂停施工及复工管理制度,活儿干着干着突然喊停?啥时候能继续?谁说了算?这份制度把暂停和复工的来龙去脉理得明明白白,流程不扯皮,责任不推诿,沟通有依据。别再靠临时商量、口头约定,照着它走,停工不慌,复工不乱。

监理工作制度:工程暂停施工及复工管理制度
1、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1)建设单位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2)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3)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4)施工中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
(5)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2、《工程暂停令》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机构的其他监理人员均无权以《监理工程师通知书》等其他监理形式和手段,指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征求建设单位的同意,由于事态紧急,没有及时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时,监理机构应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24小时内,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暂停工程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明确停工范围。
4、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暂停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及时签署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指令施工单位继续施工(严禁口头通知)。
5、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到《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的时间内,应会同有关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规定,分清停工原因及责任归属,配合建设单位处理好因工程暂停而引起的工期和费用等有关问题。
6、凡本监理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项目管理部到施工现场巡视检查时,发现监理机构违反上述规定时,由本监理单位根据危害程度,给予责任人罚款、降级或解聘处理。

防止乱停工乱复工,让工程安全质量有保障,避免瞎指挥。适用范围:所有监理人员、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管暂停和复工这事。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签发暂停令和复工指令;要先跟建设单位商量;其他监理不能乱发停工命令。
五种情况能停工;必须书面发令;要写明停工范围;复工必须审表,不能口头说。
紧急时先停后报,24小时内补报告;停工原因没了马上批复工;要按合同分清谁负责工期费用问题;公司领导来查到违规就处罚。
本制度从发布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监理单位;修改由总工办组织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