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设备的报废管理制度,专治那些该退不退、占地方又难管的老家伙。流程清晰不扯皮,责任到人不甩锅,从申请到清理一步到位。再也不用为“这台还能不能用”反复拉扯,也不怕漏报错报被追责。看得懂、用得上、执行起来不费劲。

1. 设备主要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理经济性较差、改装或经国家政策规定必须淘汰的设备方可报废。
2. 由使用单位向工艺科、生产科提出申请,经设备科审订后报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并报上级部门批准。
3. 已批准报废的设备由设备科进行处理,报生产科、工艺科和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可估价外调。也可将能利用的另部件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作废旧物资处理。
4. 由设备科将批准报废的设备转财务科注销资产,并办理相关手续。
5. 报废的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及国家规定的淘汰设备,不准转售其它单位。
6. 对已经上报同意报废的设备,经有关部门会审后,若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作报废留用处理或降级使用。
1)设备科建立报废设备台帐。
2) 报废后的动能和特种设备不能留用。
3) 报废后的起重运输设备若需留用,只能作降级使用。
4) 对已办理报废的金切锻压设备需留用的,则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 其它经报废后不再留用的设备,应拆除入库待处理。

让报废设备处理有规矩可依,避免乱扔乱卖,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安全合规。适用范围:公司所有要报废的设备,含压力容器、起重运输、金切锻压等特种和普通设备。
设备科牵头审订、台账登记、处置执行;工艺科生产科参与申请和会审;分管副总审批;财务科注销资产。
严重损坏或政策淘汰才可报废;特种设备不准转售;报废后一般不留用,确需留用得再批;另部件能用就回收。
先申请再审批,批准后设备科处理;财务科同步注销;报废前要多部门会审;留用降级都得走流程;处理结果要登记存档。
本制度即日起执行,由设备科负责解释,修改须经分管副总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