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公司车怎么注册滴滴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车怎么注册滴滴,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公司车怎么注册滴滴
大家好,作为一名在燕郊居住的北漂,除了打工赚点固定工资之外,肯定会有想利用空闲时间多赚点钱来补贴家用,但是毕竟只有周末才有时间做做兼职,所以就限制了很多可能,我是最终决定利用自己冀r的廊坊牌照车辆来跑跑网约车,不多说,直接进入主题:
我是申请了滴滴的平台,注册流程以及一些细节分享给大家,有需要的可以仔细阅读下。
1.注册滴滴入口:本人使用的是ios系统,开始找不到滴滴的下载方式,所以在微信小程序里搜索“滴滴司机注册”,找到了注册的入口,如下图:
微信小程序
开始以为可以正常注册,按照步骤,拍照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以及车辆照片,确实一直审核失败,每次的原因都包含车辆照片一项,不符合申请要求,也没有客服可以直接进去咨询,后来使用安卓手机,下载了“滴滴车主端”app,在这里注册的时候发现,小程序最后一项,车辆照片和app的完全不一致,app要求是在车辆后方1.5米处,打开车辆双闪,自动录制视频并上传本段视频才可以,而小程序则是在车辆斜后方,将车辆右侧后车门打开拍照并上传,这里大家注意下,注册的前提最后找到一部安卓手机并下载app进行。
2.打开车主端app,开始按照注册步骤完成即可,大家跟着我的记录来学习一下吧,首先看到的是下图:
可以选择自己想要注册的方向,我是注册网约车,车辆是2021款的改款英朗(精英版),所以与豪车无缘了,只能选择第一个,如果大家有bba级的车辆,也有意向,可以选择最后一个,但是具体的步骤就不能参考我记录的了,可以自己摸索注册下。
选择加盟的城市
搜索城市
选择第一个之后,就会看到上面第一个图,和小程序的界面几乎一致,在这里要选择跑车的城市,默认都是手机定位的城市,可以自行选择(上面第二个图),然后勾选下方的平台协议,点击加入该城市就可以继续往下操作了,这里大家注意下第三个协议,花小猪平台是滴滴旗下的又一网约车平台,只不过面向市场不同而已,如果大家只想注册滴滴一个平台,那就不用勾选第三个协议,如果想同时使用两个平台软件,那就勾选上,注册滴滴成功后,花小猪平台自动也就注册成功了,同样要下载花小猪司机端进行相应的设置即可。下面几张图是注册需要的材料说明、加入滴滴网约车的条件以及加盟须知,我也以截图的形式给大家展示出来:
注册需要材料
加入滴滴网约车条件
加盟须知
点击加入某城市后,界面就是下图这样的,展示注册所需要的各种材料,包括: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本身,前几个证件要求都是原件,因为都是采用自动识别的技术采取的信息,大家注册的时候,如果有不懂的,点击上传的时候,都会有相应的提示,按照提示做即可,都非常的简单,在所有材料都上传之后,会进行人脸识别,一定是注册手机号和身份证的本人,还有一点建议就是注册时间,选择白天的任意时间,因为需要拍摄车辆,晚上光线的问题可能导致拍摄失败,还有人脸识别也会遇到同样的问题。
所需材料
这里如果还有什么问题,也可以联系客服,也可以给我留言,我会尽量根据我的经验解决问题。
在注册完成后会有提示等待审核,滴滴的审核都是24小时的,只要上传材料符合,一般审核都是比较迅速的,我的审核通过仅需要了10分钟左右吧,审核成功后,打开车主端app会自动提示下图的各种待确认和需要上传的其他材料,如果之前的人脸识别上传未通过,在这里还会提示继续进行,再就是麦克风授权,因为滴滴为了驾乘的安全,会对整个接单过程进行录音,不开启授权,是不能开始接单的,如果以下有任何一项异常没有完成的,在点击出车的时候,同样还是会来到这个界面。
所需补充的流程
以上就是我记录的全部注册滴滴的流程,可能不是那么十分的详细,但是该有的步骤都有体现,一些我注册时遇到的问题也分享给了大家,希望能帮助需要的人,感谢大家阅读,欢迎评论留言及点赞。
注:本文内的所有截图均来自滴滴平台,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会自行删除。
【第2篇】汽车报废公司注册流程
报废汽车拆解行业作为19年刚刚放开的行业,虽然利润回报很高,很暴利,像吉利、夏利、面包车的重量轻,拆解利润也就少一些,但每辆也在1000元的利润。像大众系列车以及越野型的轿车重量较重,像各种进口车辆本身约重量都重,其拆解利润也就高一些,一般都能保持在每辆1500元以上的利润。
报废汽车
虽然利润很高,但是申请报废企业的要求也很高,申报流程比较复杂,不仅仅可以享受财政补贴,而且各省市对企业审核批复名额都有限制,变相的保证了企业的利润,所以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现在正在成为最好的投资项目,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的各省允许批复名额是多少?申请流程和投资预算如何?
各省报废汽车企业数量限制规定:
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的数量批复是根据当地的汽车保有量来进行批复的,汽车保有量越多批复越多,每个市里一般是3-5加企业,人口多汽车保有量大的城市可以8-10家左右,县城批复一般1-2家,人口少的企业一般就是1家企业,企业数量的限制对企业的利润也是一个极大的保障。
申请流程:
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的申报流程全国基本一样
首先是有营业执照,场地必须是工业用地,最好在工业园区内,这样做环评也方便(最低10000平,河北要求15000平,有的地方要求20000平,要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划标准来确定)
其次就是环评,环评在当地找第三方机构做就可以,由于环评时间比较长,在环评期间就可以把安排消防等一起安排了,期间还可以联系设备企业把设备提前谈好价钱,节约项目时间。
然后就是厂房设计,需要当地的厂房建设许可和规划图。
最后就是设备入场申请商务厅验收,商务厅安排5个专家来进行现场验收,验收通过后网上公示。
开一家报废汽车拆解企业需要多少投资预算?
第一: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报废汽车拆解回收(交给会计公司几百元的费用)
第二:立项,有的地方需要提交立项报告,找专业人员做立项报告,费用在2000-10000费用不等。(有些地方直接在项目监管平台立项,不需要任何费用)
第三:环评,环评需要找第三方机构费用在3w~12w不等,环评尽量找当地环评机构,他们了解当地的机制,做环评得心应手!
第四:安评,消防等,有地方不需要消防验收,有地方需要消防验收费用差距很大,最低2w左右,最高可达30w左右,根据当地审核机制来定!
第五:厂房租赁费用一年20w左右,有的地方高达100w,有的地方需要买断,费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为准,厂房和场地硬化(大部分都是钢结构)费用大体在100~300w左右,根据厂房面积要求不一样,投资不一祥!
第六:设备,设备部分设备可以租赁,采购二手,按照全新价格和根据汽车拆解产能不一样,还有流水线和非流水线也有很大区别,效能不一样,投资在100~400w左右不等!
第七:其他人工费用,和各项手续协调,资料整理等在20w~50w左右!
所以总体来讲,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申报投资了在400~1000w左右的投资,因为各地要求不一样,工业用地租赁买断费用不一样,以上投资根据各地申报成功企业投资了费用总结而出,详细情况欢迎留言交流!
中国和美国的汽车保有量水平差不多,但拆解企业数量相差很大。根本原因是汽车拆解盈利模式还不够成熟。截至2023年底,全国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只有603家,对应美国汽车拆解行业的企业有上万家。差距非常明显。其中,2023年全国年收车超过1万辆的企业只有40多家。在补贴直接给车主个人的政策环境下,零部件再制造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出路。预计五大总成再制造正式发布后,企业盈利模式将向零部件再制造转变,盈利能力将大大增强。汽车拆解企业的黄金时代即将到来,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势必会越来越多。
【第3篇】小黄车注册公司
近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小黄车”之争案一审有果,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使用“ofo小黄车”不构成对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小黄车”商标的侵权。
因认为“ofo小黄车”侵犯了“小黄车”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小黄车”商标的所有权人数人(上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数人公司)于2023年7月24日将“ofo小黄车”商标的所有权人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简称ofo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原告数人公司提出以下诉讼请求:一、判定ofo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小黄车”商标;二、判定ofo公司在相关媒体、网站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三、ofo公司赔偿其经济损失300万元。
原告数人公司诉称
ofo公司未经许可,在相同的商品上使用与其享有专用权的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ofo公司在多类商品上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ofo小黄车”、“小黄车”等商标;并于2023年5月17日正式将品牌名称从“ofo共享单车”更改为“ofo小黄车”;属于主观上寻求将“ofo小黄车”作为区分其商品服务来源的标识。
同时,ofo公司使用“ofo小黄车”商标的行为容易导致混淆,通过一系列的使用、宣传、促销活动,使得相关公众均认为“小黄车”即指代被告。当原告在其商品与服务上使用其合法注册的“小黄车”商标时,会使得相关公众产生对原告提供的商品与服务与被告之间存在某种特殊的联系,或者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某种联系的误认,割裂了“小黄车”与原告之间的联系,失去“小黄车”作为其注册商标基本的识别功能。
被告ofo公司辩称
使用“小黄车”是描述性善意合理使用,且使用在“自行车出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上,即便属于商标性使用、也不属于在原告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上的使用;被告服务与原告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区别明显,综合整体实质上属于“自行车出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两者不构成相同或类似。被告使用标识“ofo小黄车”与原告“小黄车”商标不构成商标法侵权意义上的近似;被告使用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因此被告ofo公司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说到这里,小伙伴可能对两个小黄车“傻傻”分不清楚,别急,小编这就为你解答两件商标的细枝末节。
2023年7月29日,原告数人公司(商标申请时公司名称为“咔扑(上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7月22日变更为现名称)分别在第9类和第38类上申请注册第17541750号、第17541835号“
”商标,2023年9月21日,上述两商标被核准注册。其中,第17541750号商标被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等。第17541835号商标被核定使用的服务包括“移动电话通讯;提供全球计算机网络用户接入服务计算机终端通讯;信息传送”等。(这是“小黄车”)
2023年初,ofo公司创始人戴威联合张巳丁、薛鼎在北京大学创立“ofo共享单车”新业态。2023年8月6日,被告ofo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戴威,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等。另外,根据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显示:ofo公司开办的网站域名ofo.so,网站名称为“ofo共享单车”,网站类别为“非交互式”,公安机关备案时间为2023年2月22日。(这是“ofo小黄车”)
争议焦点
本次双方争议焦点主要为以下三点:一、被告使用行为是否是具有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性使用;如果具有标识商品来源的作用,则所标识区分的是商品还是服务,进一步是“自行车出租服务、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还是原告主张的“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 软件”商品、“信息传送”等服务;二、被告使用标识的商品或服务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服务是否构成相同或类似;三、被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商标是否容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法院认为
关于争议焦点一
法院认为“小黄车”属于常用词汇,并非原告所臆造,文字的第一含义即为“黄色的小车”,将其使用在与车相关的商品和服务领域,则不具有显著性或显著性极弱。ofo公司经营的出租自行车的外观颜色是“黄色”, “小黄车”作为其车辆、服务的描述性称谓具有合理性,被告使用“小黄车”的目的及结果是对特点的描述。ofo的使用行为虽然属于商标性使用,但其提供的系“自行车出租—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而非原告数人公司所主张的“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商品。
关于争议焦点二
法院认为原告第9类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等商品,能够作为商品独立存在、交换,其功能和目的是处理、存储和管理信息数据等,针对的是使用该程序和软件进行信息化处理的相关公众。app系“ofo小黄车” 自行车出租服务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不能单独运行,不能作为 单独的“商品”售卖,不具有“商品属性”,与传统意义上能够单独运行可以售卖的“计算机程序(软件)”有着本质区别,数人公司与ofo公司服务在目的、内容、 服务方式、消费对象等方面不相同,亦不存在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的特定联系,故ofo公司使用“ofo小黄车”标识的商品服务与原告涉案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或服务不相同或类似。
关于争议焦点三
法院认为根据ofo公司提供的证据并结合消费者普遍知晓的事实,可以证明自2023年开始持续使用“ofo”、“ofo小黄车” 标识,通过期刊报纸、网络广告和众多媒体的大量宣传报道,获得了较高知名度,具有相对稳定的“ofo共享单车”消费群体,消费者不可能单从app名称与原告产生混淆误认,也不可能将ofo公司使用的“ofo小黄车”从事的自行车租赁服务误认为系原告提供或与其产生联系,故被告使用行为不会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综上,法院驳回了数人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知产力将持续关注“小黄车”纠纷案的进展。
【第4篇】2手车公司注册
很多修理厂的老板不知道怎样备案,也不知道去哪里备案,今天咱们就汽车维修企业备案一事给大家分享以下经验!当然一类,二类,三类在场地,设备,人员要求上还是不一样的,当然比一类更牛叉的汽车维修企业是危险品运输车辆维修企业在备案时要求更严一些的,但愿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到你,也希望你点赞加关注我们能帮你更多!
第一个,去哪里备案,这个话题说明很多人找不到备案的地方,一般现在都有一个规范的名字就叫当地的机动车维修服务中心,县城地级市一般都在交通局内部设置的一个办公室。当然现在都可以在当地的人民政府官网“办事服务”栏目中找到交通运输发展服务中心对应的窗口办理。
第二个,办理备案都需要提供什么纸质资料:
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2、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5、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的租赁合同,厂区平面图,厂区门面、生产厂房、业务接待室的图片;
6、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7、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纸质档和电子档),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允许外协设备的外协协议书原件和复印;
8、 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9、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10、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生产承诺书;
11、机动车维修经营安全事项告知书;
12、维修工时定额及价格备案表;
13、 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14、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15、 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条件承诺书(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16、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备案参考的标准和依据:
1、《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2、《道路运输条例》;
3、《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
4、《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
备案企业对于场地的要求: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备案企业对于设备的要求: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备案企业对于人员的要求:
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备案企业对于制度的要求:
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备案企业对与环境保护的要求:
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备案企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 (2)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3)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4)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
备案企业申请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2)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第5篇】如何注册汽车服务公司
庞大的汽车市场造就了汽车维修行业的火爆和高额利润,吸引了很多创业者。那么维修厂怎么开?开汽车修理厂需要什么手续??汽车网校为你一一解答。
一、经营选址
想要开好一家修理厂,选址很重要,要考虑是否方便停车,交通是否便利,室内是否适合规划,周边人员是否密集,配件拿货是否方便。另外占地面积不能太小,否则做起来后又不方便扩大规模。
二、工具准备
汽车修理厂要具备齐全的工具,可根据自己修理厂的定位特点来进行选择,专用工具还是很容易购买到的,一般汽车配件城都有专门的销售店铺。
三、办理资料
开汽车修理厂需要办理一些证件,如《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需要注意的是,2023年后取消了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审批,已经不需要《汽车修理许可证》了,但是需要在办理好工商执照后,根据维修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具体要求,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交通局汽车维修管理办公室进行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
四、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材料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四)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汽车维修工证书)等相关材料;
(五)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六)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七)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随着汽车修理许可证的取消,开汽修店的准入门槛降低了,但是市场监管更加严格,所以建议开汽修厂的朋友加强汽修人员专业技术,一定要持证上岗,同时制定更加规范的管理制度,避免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第6篇】汽车公司注册流程
新车上牌难不难,其实很简单,但是很多人感觉上牌很麻烦。那么今天就带着大家走一遍上牌流程。
首先看看新车上牌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哪些呢?
一、上牌的人太多,需要排队等很久,后面还有其他司机催促。
二、因为流程不懂,材料准备不齐,需要到处打听,而且临时操作难度很大。
三、新车上牌很多人都是第一次买车,对车辆比较陌生,尤其到了陌生的环境中不免出现紧张。
要想快速上牌必须要知道上牌的流程,那么最新的上牌流程是什么呢?
1、准备材料。
身份证、合格证、交强险保险单、购车发票、完税证明(可以hi电子版)都复印一份,尤其身份证复印件上写上自己的电话。这些基本就够了,因为目前保险、购置税发票都是电子版,少了很多东西(这个最好要问下当地车管所)。
2、外观查验。
2.1、目前上牌是不需要上线检测的,只需要检测外观就可以了。首先就是把车停放到检测区域,准备好反光背心和三脚架,放在车尾处。
2.2、然后拿着身份证和合格证去外检办公室打印凭据,也就是初检单据。接下来会有工作人员来查验车辆,这时把初检单和合格证给他,他会检查外观与核对车辆信息,并且拍照。
2.3、这时要注意了,安全带一定要扣上,把自己发动机号与车架号钢印找出来,让工作人员拍照,顺便拓印一下车架号,后边复检单要贴的。
2.4、检查完之后没问题,你就可以拿着合格证和初检单去外检办公室打印复检单了。
3、注册选号
3.1、拿了复检单之后,把拓印的车架号给贴上。拓印纸就是复写纸,买车时候会送,贴到钢印上,用指甲盖划几下就行了。
3.2、接下来就是去服务台要注册登记表,填写下信息,主要就是姓名、身份证号、车架号、车型、缴税情况等。
3.3、最后就是拿着材料去取号办理业务了,这时只需要人脸识别一下和缴费就可以了,缴费就在柜台扫码支付宝付款。
3.4、选号得到话可以在123123上提前选号,注意选完号必须在5天内注册登记,不然2年内取消网上选号权利。其实网上选号比较好,可以自己编写车牌。
3.5、选完号之后,柜台会打印行驶证和登记证。拿着去领牌照就行了。
这下大家都了解如何上牌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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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注册停车场管理公司
目前,保安公司的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一致。难度不一样的主要原因是各地在审批制度和流程上的要求不一样,安保公司在审核上比较严格,尤其是实地考察时,会对公司的实地情况和申请材料进行对比核实。只有符合条件的企业创始人才能获得设立保安公司的资格,取得保安服务经营许可证。
保安公司注册的准备工作:
1.核名想几个公司名;
2.需要验资报告,注册资本100万元;
3.拟设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共三人,并持有保安师二级证书;
4.有实际经营场所,注册地址必须与办公地址一致,需要现场核实审批;
保安公司的办理流程:
1.先核准保安公司名称,取得《保安公司名称核准通知书》;
2.名称核准后,符合保安公司业务资格申请的条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3.申报材料提交后,等待相关部门受理审核并给出审批意见;
4.经审查合格,可以取得保安服务经营许可证;
5.取得保安服务经营许可证后,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保安公司工商注册地办理营业执照;
注:保安公司的审批流程包括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多地点审批为前置审批。以上申请流程已通过安保公司资质前置审批流程介绍。目前上海的保安公司比较难,其他地区的保安公司注册要求和审批流程基本和北京一样。
保安公司许可证的办理:
1.我们可以提供核名注册服务。比如更注重公司品牌建设的推广,可以选择申请国家局核名,去掉公司名称的行政区划显示,选择使用容易记忆的公司名称,比如以汉字开头的公司名称;
2.我们可以根据您的需求和目前申请条件的满足程度,为您规划落地办理方案,为您解决注册地址、人员条件、验资等疑难办理问题;
我们提供一站式全方位服务。如果不能注册成功或者流程中有什么疑难问题,会提交沟通确定处理方案。如果您未能处理,您将获得全额退款。
保安公司转让信息-请询问更多信息!
xx国际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描述:公司名称为国家申请局批准的名称,属于无行政区划、无区域显示的名称结构,公司名称少见,不易申请,符合保安服务行业的品牌定位。
公司成立日期:2023年12月xx日
公司设立地点:北京经济开发区
公司经营范围:门卫、巡逻、警卫;人力资源处;安全培训;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服务;承办展览活动;会议服务;建筑清洁服务;市场调研;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推广;设备租赁;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消防器材;
保安服务是指以巡逻、警卫、守护、押运、技防等形式为客户提供与保安相关的服务。根据政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保安服务的规定,根据环境特点和客户要求,根据保安服务合同。
1.保安公司的门卫服务,即对进出客户个人住所和单位出入口的人员进行看守、检查和登记。
2.保安公司的保安服务是根据客户的要求照管和保护特定物品的业务
3.安全技术防范服务是指保安公司通过高科技手段和设备,针对客户的特定范围和要求,设计安装各种报警装置,并接受定期维护和咨询的工作。
4.安全咨询服务是指安全公司根据客户的安全需求,聚集安全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共同为客户提供关于安全问题的深入细致的调查、评估和规划,并最终提供相应的建议和方案的服务。
【第8篇】二手车销售公司注册要求
翁亚军 钱成
前言:
二手车市场作为我国汽车产业的承上启下的一环,具有盘活汽车存量、促进新车消费等积极作用。但长期以来,我国二手车市场存在企业合规性差、市场劣性竞争、流转率低、消费者顾虑大、交易流程繁琐、自由流通受限等诸多障碍,因此无法对整个汽车销售行业带来应有的促进作用。
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文件改革和优化二手车交易政策和流程,特别是取消二手车经销企业登记注册地限制、二手车限迁政策,简化和完善二手车交易登记手续、号牌核发等。就最近而言,商务部于2023年7月7日联合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公安部等部门共同发布了《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 92号)(“《若干措施》”),提出要激活二手车市场,稳定并刺激汽车消费,整体带动汽车工业全生态产业链的平稳运行。作为落实《若干措施》中关于激活二手车市场的举措,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紧接着于2023年9月13日联合就优化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及车辆交易登记管理发布了《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商办消费函[2022] 239号)(“《通知》”)。《若干措施》及《通知》大幅度且实质性地扫除了长期以来的二手车交易障碍,为激活二手车交易及落实相关政策提供了操作指引。
本文就《若干措施》及《通知》中关于二手车交易的主要政策改革和优化举措进行简要的介绍,以供参考。
1. 推进二手车场外交易
《若干措施》提出,取消对二手车经销企业的不合理限制,明确针对一些地方要求二手车经销企业注册地址限定在二手车交易市场的额外要求,重申了二手车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均不必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内。这一限制的取消,对于一些拟从事本品牌认证二手车经营且对经营场地和硬件有较高要求的主机厂而言,很大程度上提升了自由灵活地自营本品牌认证二手车的可行性(即可以摆脱必须和二手车交易市场内二手车经销主体进行合作才能销售二手车,以及摆脱二手车交易市场的场地和硬件通常无法达到主机厂的要求或符合主机厂品牌理念的困境)。
2. 弱化新车销售及二手车销售差异化管理
《若干措施》要求,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企业的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取消了工商登记下的二手车经销作为独立的经营项目分类。这意味着机动车销售企业将不再根据相应汽车新旧属性来区分企业性质,这也为逐步放开新车销售企业直接兼业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扫除了经营范围上的障碍。结合《通知》中的具体指引,具体而言,二手车销售企业与新车销售企业一致,应当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http://bfqc.scjss.mofcom.gov.cn)进行备案登记,如实填报企业名称、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场所等经营内容信息,并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要求定期报送二手车交易量、交易额等信息。
3. 优化二手车产权移转手续(反向开票)
《若干措施》明确,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汽车过户登记必须提交二手车交易发票的来历证明。因此,在目前的二手车交易中,二手车经销企业在从自然人车主处收购二手车时,需要由自然人车主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或指定发票代开地为其拟出售的二手车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二手车经销企业在取得上述发票后方可前往机动车登记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然而实践中,二手车自然人车主办理发票代开的程序较为繁琐,因此,为便利群众售车和企业经营,《若干措施》明确允许二手车企业作为买方开具“汽车收购发票”,即“反向开具发票”,并凭此前往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这是对我国《发票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的具体适用,为自然人出售其所持有的汽车在开票程序上提供了便利。
4. 为二手车实行单独签注管理并可颁发临时号牌
《若干措施》和《通知》将二手车销售企业自用车辆与待销售商品车辆进行了区分,明确自2023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的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实行单独签注管理,并颁发临时号牌。具体而言,在保留办理原有机动车号牌的规则之余,对已备案销售企业办理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的,由公安交管部门确定机动车号牌号码,可以在转让后的一年期内核发不超过三次的30日临时行驶车号牌,替代原有机动车号牌的制作与发放;并在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临时行驶车号牌上签注“二手车待销售”字样。因此,二手车销售企业不用在收车后立即为商品二手车办理完整的上牌手续,优化并提速了二手车销售企业收车、卖车的流程,为二手车交易和二手车销售企业开展相关业务提供了效率保障。
此外,由于此前缺少号牌额度、限购地区存在二手车库存限制,对于汽车限购城市,二手车企业必须保证收进的二手车快速转手卖出而无法规模化收购二手汽车作为商品库存,业务经营受流转率影响较大。因此出于二手车流转率的考虑,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收车环节上可能顾虑重重并会大幅压低收车价格,长此以往,二手车经销企业的收车难度大和持车量少直接限制了二手车企业和整个二手车市场的经营规模。为了规避额度限制,市场上也有部分二手车企业采取有偿租用购车指标或是通过经纪居间等方式从事二手车销售业务。这类操作一方面降低了二手车交易的透明度并导致售后服务缺位,另一方面也存在着违规使用购车指标等合规风险。为了解决前述问题,此次《若干措施》和《通知》明确,对汽车限购地区,已备案销售企业办理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的,不占用购车指标。
从会计角度而言,临时签注制度亦方便了二手车经销企业对购进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而目前二手车企业仍普遍将二手车按照固定资产进行入账,从而使得二手车在财务属性上仍为交通运输工具类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的二手车在一方面增加了金融机构贷后管理的难度,在另一方面也加大了二手车的估值及市场流通的难度。因此,实现二手车库存商品的属性,既有助于增加金融机构的给予二手车金融支持的意愿,同时又降低了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融资成本。
综上,此次《若干措施》设立临时产权登记制度强化了二手车的商品属性,一方面为二手车企业降低了收车的门槛,同时又为二手车企业通过库存商品获得经营性融资提供支持,从而促进规模化经营;另一方面对二手车行业的整体合规经营也会起到正面的推动作用,有助于降低消费者对于二手车市场普遍的担忧和顾虑,激发市场活力。
5. 规范二手车销售企业拥车期间行为
进一步地,《通知》明确商品二手车待售期间申领的临时行驶车号牌仅能用于车辆检验、加油等必要短途行驶使用,销售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按规定粘贴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严禁用于出借、租赁等其他无关用途。此外,已备案销售企业还应当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并保持上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完整覆盖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明确了将通过“交管12123 app”为机动车车主提供查询、出示车辆抵押登记信息的服务,便利二手车所有人在二手车交易时证明车辆权属状态及权利负担情况,增加交易双方信赖基础。
从风险防范的角度,《通知》严格规范了二手车上路行驶的限制条件及保险义务,减少了二手车在库存期因上路行驶而发生损毁灭失或产生行政处罚的风险,既推动了二手车行业的规范与合规经营,亦减轻了后端消费者对二手车不确定性风险的担忧,有助于提高消费者的二手车购车意愿。
6. 取消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二手车跨地区迁入限制
此前,对包括传统燃油车、混合动力新能源车在内的二手汽车,全国各地均有城市存在以环保排放标准分级限制迁入的政策或措施,尤其是如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杭州市及广州市等地严格限制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的二手车迁入。今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但仍有不少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的城市依然要求迁入的机动车符合国六排放标准。这就意味着二手车企业在收购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汽车时存在无法向特定重点区域城市消费者进行销售的限制。在此情况下,这部分不符合国五、国六排放标准的二手车在流通环节的价值会被低估,从而降低原有车主置换新车的意愿,进而导致汽车更新置换周期及资源利用的不合理。
此次《若干措施》及《通知》重申了要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要求各地区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自202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含国家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的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不得对外地转入的二手车违规增设检测等要求。我们注意到,目前除北京市以外,包括广东省、上海市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在内的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已经陆续正式发布取消国五排放标准下的二手车限迁政策。
7. 整治二手车背户交易行业乱象
《若干措施》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等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经营二手车要按照车价全额2%缴纳增值税(至2023年12月31日前,减按0.5%征收增值税1),然而与之相对的,自然人间的二手车交易不征收增值税。因此,部分二手车企业以经纪、居间的名义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将车辆安排在自然人名下进行交易,产生了个人“背户”现象。该类通过避税等手段进行二手车经营的企业逐步渗透市场,以成本优势挤占了合规经营的二手车企的生存空间,进而导致行业“小散弱”的现状,并对社会产生负面影响,造成不公平的竞争。此外,因为二手车交易是通过个人卖家进行的,难以提供二手车质保及售后服务,进而导致二手车交易纠纷时常发生,损害了消费者购置二手汽车的意愿。
此次《若干规定》明确,个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销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二手车经销商,并需要依法缴纳增值税,此举有望遏制通过个人户交易从而绕开增值税缴纳的乱象,为合规经营的二手车企业创造良性竞争的市场环境。
8. 优化二手车登记材料要求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机动车变更登记的企业应当提交其营业执照作为身份证明。在此前的实践中,大部分车辆管理部门均会在二手车变更登记的过程中要求企业提交其营业执照原件。
此次《通知》考虑到二手车销售企业在多地同时开展业务的实际需求,明确对于已将其营业执照及公章影像在应用系统备案的二手车销售企业在办理二手小客车转让登记时,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需再提交营业执照原件,进一步优化了二手车登记材料要求,为企业多地同时开展业务并办理登记手续提供了有力支撑。
9. 加强监管
《通知》还指出,各地商务、公安等部门应当协同监管,重点处理未按规定要求备案、报送相关交易信息、核对交易双方和车辆相关信息及凭证、使用临时行驶车号牌、申领机动车号牌等违规行为。商务主管部门还可以采取在试点示范等工作中对违规企业予以限制,并采取警示提醒、告诫约谈等方式处置;此外,对违规企业办理转让登记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采取不予单独签注管理、不予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等措施。这些监管和处罚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对净化和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可以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结语:
《若干措施》及《通知》发布之后,包括重庆、黑龙江、四川、浙江等地方省市也迅速跟进,陆续出台了相应的省级实施细则草案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在二手车市场随着《若干措施》及《通知》的实施和落实逐渐得以规范和激活后,除了传统的二手车经销企业可以从中受益之外,主机厂直接和深度参与自有品牌二手汽车的流通和保值也具备了有利的条件和土壤。中国汽车产业将有望从以新车市场为主逐步发展为新车和二手车市场齐头并进的大消费市场。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第9篇】注册二手车交易公司
众所周知,二手车生意非常的赚钱,不少二手车商通过这门生意赚得盆满钵满,因此想要成为二手车商的人也越来越多,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二手车营业执照怎么办理以及开二手车公司需要什么手续,汽车网校从事二手车职业技能培训十余年,对于这个行业的了解较为深入,下面就跟大家来讲讲这两个问题的答案!
二手车营业执照怎么办理
办理二手车营业执照其实非常简单,就跟其他公司主体的设立一样,并且线上线下都可以办理这项业务,具体流程如下:
1、提交设立登记申请表,线下办理的话直接前往政务大厅办理,线上办理直接在办理页面下载即可。
2、准备好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交的材料要确保真实、准确、有效、完整,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3、提交住所使用相关文件。自有房产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复印件或电子证照;租赁(借用)房屋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第十条规定的房屋权属证明。
提交上述资料之后就可以等待相关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批,一般只要提交的材料不出问题,当天就能够出结果,审批通过我们就可以到现场自取营业执照,也可以选择快递送达。
开二手车公司需要什么手续
开一家二手车公司,光设立登记经营主体办理营业执照还不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在办理营业执照之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商务部门进行备案,否则不能开展二手车业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主体(经销企业、拍卖公司、经纪公司、鉴定机构)在向商务部门申请备案之时,也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一般包括: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专业技术人员证明(二手车鉴定评估师、汽车营销师、二手车经纪人等证书原件)等,这个也是可以全程线上进行。
开二手车公司需要什么手续?营业执照怎么办理?以上就是汽车网校给大家带来的答案,如果大家对于这方面还存在什么疑问,或者说需要报考相关的技能证书进行备案,都可以关注并联系“汽车网校”!
【第10篇】汽车报废公司注册条件
资质认定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请。申请企业按照第十二条规定,向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并在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以下统称商务部服务系统)提交申请。
(二)属地接收材料。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收到的资质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接收;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内容。
(三)审核转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接收到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转报的材料后进行初审。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应当在收到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商务厅转报,并在“商务部服务系统”给予初审通过;对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企业并退回申请材料。
(四)省级审核。省商务厅收到审核转报意见和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提交材料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应当通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现场验收评审的时间和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对不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和申请企业,并书面说明原因。
(五)专家评审。省商务厅建立由报废机动车拆解、生态环境保护、财务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库,专家库人数不少于30人。现场验收评审专家组由5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产生,专家应当具有专业代表性。
现场验收评审原则上每年6月、12月各集中组织一次,根据工作情况省商务厅可对现场验收评审的频次进行调整。省商务厅受理资质认定申请后,组织专家组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验收评审。
【第11篇】车辆租赁公司注册条件
11月17日,记者从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中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2023年11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正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和建议。据悉,与旧版管理细则相比,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平台、车辆、人员的要求和准入标准。
■鼓励企业成立中山总公司或子公司
根据征求意见稿,网约车平台公司在中山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按要求,网约车平台公司在中山市辖区内成立服务机构须符合以下设施条件:具有固定、专用、一体的办公场所和培训教室且面积不少于180平方米,若租用他人房屋、场地作为经营办公场所、培训教室的,要签订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申请网约车经营许可的地点应和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经营期内保持一致。
“在征求意见稿中我们特别提出鼓励网约车平台企业在中山成立中山总公司或子公司。”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拟取消燃油车辆的准入标准
针对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征求意见稿调整了准入条件。旧版管理细则对燃油车辆发动机排量等有详细准入要求,征求意见稿取消了针对燃油车辆的准入标准,要求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必须为新能源车辆。具体要求为:中山市登记注册的7座及以下符合国家标准的新能源乘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还应当满足纯电动续驶里程不低于100公里的条件。
“网约车经营车辆准入早已停止了燃油车辆的申请,所以征求意见稿对旧版管理细则进行了修改,取消针对燃油车辆的准入标准,明确只有新能源车辆才能加入网约车经营。”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另外,征求意见稿针对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个人两种情况分别提出细化的要求。其中,车辆所有者为企业法人的,要求近1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申请时未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纳入安全生产整改期或纳入交通诚信失信名单;车辆所有者为个人的,要求已取得中山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且名下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
■一次考试可获取两种资质的证件
“交通主管部门希望推动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驾驶员证的融合,扩大人才队伍。”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透露,征求意见稿提出,驾驶员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需要增选“巡游出租车”经营范围,增选经营范围的驾驶员只需参加一次考试,考核合格后发放《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含巡游和网约车)。这意味着,当新司机参加网约车驾驶员考试时,如果增选“巡游出租车”经营范围,即可通过一次考试,获取含巡游和网约车两种资质的证件。
记者 何淼
来源:中山日报
◆编辑:龙慧◆二审:郑沛锋◆三审:周亚平
【第12篇】报废汽车回收公司注册流程
最近有许多人在问我想开一家报废车拆解公司需要哪些资料啊,想开汽车拆解厂要符合哪些条件啊,今天河南万国带大家一起来详细解读一下开汽车拆解需要符合哪些条件及需要哪些资料。
首先想要办理一个报废车拆解企业需要办理相应的营业执照和报废车回收许可证,应当是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一些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包括储存场地和拆解场地面积),经营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下面给大家说说大家如果想申请这个资质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1、首先需要在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一个初审意见。
2、完了之后提交申请报告。
3、然后就是要有股东会决议应载明拟设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还有股东出资额等一些内容。
4、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及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证明记录
5、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原件
6、需要交的就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7、符合法律法规的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规则
8、经营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其中左右场地不低于6000平方米的场地经营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件原件。
9、主要拆解的一些设备清单,这些拆解设备是自己购买的还是租赁的这个证明。
10、消防设施的清单,应由县级以上的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证书》原件。
11、当地公安部门,工商部门出具的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的证明原件。
12、当地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登记表》证明原件。
13、当地公安部门提供本地你汽车拥有量年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能力应不低于500辆的证明。
14、正式从业人员不低于20人,专业人员不低于5人的从业人员情况及岗前培训和专业资格证明。
15、拥有现代化管理的设备设施,用于建设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的档案和数据库记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及拆解后一些零部件,材料和废物的流向。自动化办公实时监控录像等设备设施。
在这里小编提醒大家这些要求是比较严苛的,一般人是比较难办下来的,所以想要做一家正规的汽车拆解公司是需要具备雄厚的实力,还有《特殊作业许可证》是需要去公安机关颁发的,去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是需要提交所有材料以后在30个工作日内进行统一审核,审核通过会给颁发从业资格证,如果不符合的话会给一个说明,如果大家想开一家报废车拆解公司的话可以参照上面的条件看看符不符合,希望本期分享的内容对想开汽车拆解回收公司的朋友有所帮助,也希望大家可以多多关注我们河南万国,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下期再见。
【第13篇】用公司车注册顺风车
哈啰顺风车靠什么区别于网约车?真顺路和定价低。车主有预设路线和自我出行需求,在此基础上,把车内空座分享给顺路乘客,就是“真顺路”。反之,如果车主没有预设路线和自我出行需求,而按照乘客需求来规划路线,就是伪顺风车或专业运营。在真顺路的基础上,顺风车车主的心态是分摊出行成本。
营运车、公司车、超龄车为什么不能注册嘀嗒出行顺风车?
《小新约车》可以的,友情提示:注册网约车出现驾龄不够、超龄车、车型不符问题时,在微信上,《小新约车》,可以人工申请提交信息,手动申请目前已经给很多司机都申请了,在公众号上面。
顺风车注册得满足一定条件
1.持证驾驶(准驾车型c2及以上)且驾龄在一年以上:
2.无危险驾驶、交通肇事及暴力犯罪记录:
3.近3个积分周期没有扣满12分记录:
4.无吸毒、酒驾记录:
5.车辆所有人性质为个人,营运车、公司车是不允许注册的:
6.车龄8年内。
哈啰顺风车拼车流程
1.预约下单:乘客需要至少提前30分钟预约下单;
2.车主抢单:顺路车主收到乘客预约后,可以抢单;先到先得;
3.乘客付款:乘客收到车主抢单后,需要在15分钟内完成支付,逾期未支付,订单自动取消;
4.车主服务:车主根据订单需求接送乘客;
5.车主收款:乘客点击确认搭乘后,车主将在次日12点后收到全额款项;并可以随时提现;
6.双方评价:车主和乘客均可在拼车后评价对方。
【第14篇】小型租车公司注册条件
近几年,共享租车日益兴盛,不管是私事还是公事,都有租车出行的需求,毕竟与自己购车相比,对于只是偶尔开车的朋友,选择租车出行还是更加经济和划算的。不过很多租车小白都不知道租车证件有哪些?有什么流程?今天咱们就一起讨论一番。
对于租车证件有哪些,以凹凸租车平台为例,如果是个人租车的话,主要需要具备以下几种证件及条件:
(1)持有有效的、完全的(非临时的)驾驶执照(国际驾照暂不支持)。
(2)持有中国身份证的租客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外籍租客,年龄满18周岁。
(3)在交易前累计扣分不超过11分。
(4)前3年内没有酒后驾驶前科,吸毒驾驶前科或被暂停或吊销其驾照。
(5)前3年内没有有关危险驾驶和或无保险驾驶前科。
(6)前3年内没有被拒绝投保或被停保的记录。
(7)需通过凹凸租车平台资质审核。
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凹凸租车,是国内大型的租车平台,自成立以来,凭借良好的服务理念,已经在全国60个城市开放,用户只要有身份证、行驶证就能轻松注册,在app上就能选择心仪的车辆。有专业车管家服务,取车还车上门,另外在验车时工作人员还会拍照留证,以免还车时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在保障方面,凹凸租车有基础保险和全险,基础保险是租车时必须要买的,全险可选择购买,若在出行期间发生剐蹭、事故等,凹凸租车还有工作人员全程理赔,有高达255万保额为用户承担风险,用户省心又省力。
总之,如果是个人租车的话,凹凸租车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和行驶证2种租车证件即可,并且芝麻信用分满550即可免押,不用信用卡担保,十分便捷!
【第15篇】如何注册汽车报废公司
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公司实施资质认定,未经允许不能从事报废车回收拆解活动。如果汽车报废拆解公司要申请资质需要经历5个步骤:提交资料、初步审核、现场验收、公示结果、发放汽车报废拆解公司资质。下面就详细来了解一下汽车报废拆解公司资质怎么办理。
申请汽车报废拆解公司资质应满足【五个基本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拆解经营场地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三)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四)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
(五)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样本)
汽车报废拆解公司资质【申请流程】
汽车报废拆解公司资质申报大约分为五个步骤:
1. 提交资料,申请汽车报废拆解公司资质;
2. 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提交的资料是否齐全);
3. 现场验收评审(对场地、设备、技术人员、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现场验收评审,看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 公示审核结果;
5. 审核通过的颁发汽车报废拆解公司资质,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汽车报废拆解公司资质需要提交的【申请资料】
申请资质认定的企业应当书面向拆解经营场地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通过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设立申请报告(应当载明申请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拆解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内容);
(二)申请企业《营业执照》;
(三)申请企业章程;
(四)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五)拆解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者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者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
(六)申请企业购置或者以融资租赁方式获取的用于报废机动车拆解和污染防治的设施、设备清单,以及发票或者融资租赁合同等所有权证明文件;
(七)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
(八)申请企业高级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名单;
(九)申请企业拆解操作规范、安全规程和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案。
上述材料可以通过政府信息系统获取的,审核机关可不再要求申请企业提供。
汽车报废拆解公司资质申请【验收内容】
申请汽车报废拆解公司资质,上级部门会派专家团到企业现场进行场地、设备、技术人员、安全、环保等各个方面进行现场评审验收,详细的现场验收内容如下:
【详细的现场验收内容】
注:各省市现场验收内容略有差异,表格中的验收标准仅供参考!
验收类别
序号
验收内容
评审方式
评审结果
资格
1
经工商登记获得企业法人资格。
文档
基本情况
2
总占地面积
文档、现场
3
作业场地面积
文档、现场
4
从业人数
文档
5
技术人员人数
文档
6
年拆解产能
文档
7
分支机构数量
文档
场地建设
8
企业建设项目选址应满足如下要求:
1)符合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或国土空间规划;
2)符合gb 50187、hj 348的选址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且避开受环境威胁的地带、地段和地区。【参见附表“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1、2】
文档
9
企业应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建设用地标准。【参见附表“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3】
文档
10
企业场地建设符合hj 348的企业建设环境保护要求。【参见附表“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4】
文档、现场
11
企业场地应具备拆解场地、贮存场地和办公场地。其中,拆解场地和贮存场地(包括临时贮存)的地面应硬化并防渗漏,满足gb 50037的防油渗地面要求。【参见附表“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5】
现场
12
拆解场地应为封闭或半封闭构建物,应通风、光线良好,安全环保设施设备齐全。
文档、现场
13
贮存场地应分为报废机动车贮存场地、回用件贮存场地及固体废物贮存场地。
固体废物的贮存场地、贮存设施建设应符合gb 18599、gb 18597、hj 2025相关要求。【参见附表“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6、7、8】
文档、现场
14
拆解电动汽车的企业还应满足以下场地建设要求:
1)具备电动汽车贮存场地、动力蓄电池贮存场地和动力蓄电池拆卸专用场地。场地应设有高压警示、区域隔离及危险识别标志,并具有防腐防渗紧急收集池及专用容器,用以收集动力蓄电池等破损时泄露出的电解液、冷却液等有毒有害液体;
2)电动汽车贮存场地应单独管理,并保持通风;
3)动力蓄电池贮存场地应设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及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并设有烟雾报警器等火灾自动报警设施;
4)动力蓄电池拆卸专用场地地面应做绝缘处理。
现场
设施设备
15
应具备以下一般拆解设施设备:
1)室内或有防雨顶棚的拆解预处理平台;
2)车架(车身)剪断、切割设备或压扁设备,不得仅以氧割设备代替。
现场
16
应具备以下安全设施设备:
1)安全气囊直接引爆装置或者拆除、贮存、引爆装置;
2)满足gb 50016规定的消防设施设备;【参见附表“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9】
3)应急救援设备。
文档、现场
17
应具备以下环保设施设备:
1)满足hj 348要求的油水分离器等企业建设环境保护设备;【参见附表“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10】
2)配有专用废液收集装置和分类存放各种废液的专用密闭容器;
3)机动车空调制冷剂收集装置和分类存放各种制冷剂的密闭容器;
4)分类存放机油滤清器和铅酸蓄电池的容器。
5)满足hj 348中所规定的清污分流、污水达标排放等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相关要求的设施设备。【参见附表“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11】
6)满足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的设施设备。【参见附表“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12】
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及包装物应按gb15562.2进行标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及包装物的标志应符合gb 18597的要求。【参见附表“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13、14】
文档、现场
18
生产经营场所应设置全覆盖的电子监控系统,实时记录报废机动车回收和拆解过程。
现场
19
拆解电动汽车的企业还应具备以下设施设备及材料:
1)绝缘检测设备等安全评估设备;
2)动力蓄电池断电设备;
3)吊具、夹臂、机械手和升降工装等动力蓄电池拆卸设备;
4)防静电废液、空调制冷剂抽排设备;
5)绝缘工作服等安全防护及救援设备;
6)绝缘气动工具;
7)绝缘辅助工具;
8)动力蓄电池绝缘处理材料;
9)放电设施设备。
文档、现场
技术人员要求
20
企业技术人员应经过岗前培训,其专业技能应能满足规范拆解、环保作业、安全操作等相应要求,并配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环保管理人员,国家有持证上岗规定的,应持证上岗。
文档
21
具有电动汽车拆解业务的企业应具有动力蓄电池贮存管理人员及2人以上持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动力蓄电池贮存管理人员应具有动力蓄电池防火、防泄漏、防短路等相关专业知识。
文档
安全要求
22
应制定满足gb/t 33000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具有水、电、气等安全使用说明,安全生产规程,防火、防汛、应急预案等。【参见附表“引用文件规定内容”序号15】
文档/现场
23
安全气囊组件引爆区域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及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并设有爆炸物安全警示标志和隔离栏。
现场
24
场地内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的使用应满足gb 2894中关于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标志的要求。
现场
环评要求
25
符合hj 348要求。
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妥善处置方案。具有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
文档/现场
评审结论
评审专家
签字
说明:
1.评审方式可采取文档审核结合现场查验。其中文档审核方式中需企业提供相关审批文件等书面证明资料,现场查验方式中需专家对企业设施、设备等进行现场查证。
2.涉及引用文件规定内容要求的,相关内容可参见附表“引用文件规定内容”。
附件:引用文件规定内容
序号
验收内容
引用文件规定内容
引用文件名称
规定内容
1
符合gb 50187、hj 348的选址要求,不得建在居民区、商业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且避开受环境威胁的地带、地段和地区。
gb 50187
出具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和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或满足以下要求:
3厂址选择
3.0.12厂址应位于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厂址不可避免不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时,必须采取防洪、排涝措施;
2凡受江、河、潮、海洪水、潮水或山洪威胁的工业企业,防洪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洪标准》gb 50201的有关规定。
3.0.13山区建厂,当厂址位于山坡或山脚处时,应采取防止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危害的加固措施,应对山坡的稳定性等作出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评估报告。
3.0.14下列地段和地区不应选为厂址:
1发震断层和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及高于9度的地震区;
2有泥石流、滑坡、流沙、溶洞等直接危害的地段
3采矿陷落(错动)区地表界限内;
4爆破危险界限内;
5坝或堤决溃后可能淹没的地区;
6有严重放射性物质污染影响区;
7生活居住区、文教区、水源保护区、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温泉、疗养区、自然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8对飞机起落、电台通讯、电视转播、雷达导航和重要的天文、气象、地震观察以及军事设施等规定有影响的范围内;
9很严重的自重湿陷性黄土地段,厚度大的新近堆积黄土地段和高压缩性的饱和黄土地段等地质条件恶劣地段;
10具有开采价值的矿藏区;
11受海啸或湖涌危害的地区。
2
hj 348
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或满足以下要求:
5拆解、破碎企业建设环境保护要求
5.3拆解、破碎企业内的道路应采取硬化措施,并确保在其运营期间无破损。
5.4拆解企业的厂区应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包括管理区;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贮存区;拆解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即各类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理区。下同)。
5.5拆解企业厂区各功能区的设计和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1)各功能区的大小和分区应适合企业的设计拆解能力;
(2)各功能区应有明确界线和明显的标识;
(3)未拆解的报废机动车的贮存区、拆解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应具有防渗地面和油水收集设施;
(4)拆解作业区、产品(半成品)贮存区、污染控制区应设有防雨、防风设施。
3
企业应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建设用地标准。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企业经营面积(占地面积)方面的规定,应严格执行原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建设用地标准,取得经营场地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证明或租期10年以上的土地租赁合同或土地使用权出租合同及房屋租赁证明材料或满足以下要求:
三、本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编制工业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工业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是对工业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同时满足本控制指标和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五项指标构成。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五项指标:(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五)工业企业内部一般不得安排绿地。但因生产工艺等特殊要求需要安排一定比例绿地的,绿地率不得超过20%。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士地。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建设或进入多层标准厂房。
六、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没有达到本控制指标要求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及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表2 容积率控制指标中,对行业分类序号43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要求容积率≥0.7;
指标解释:
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绿地率:绿地率是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计算公式:绿地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绿地率所指绿地面积包括厂区内公共绿地、建(构)筑物周边绿地等。
4
企业场地建设符合hj348的企业建设环境保护要求。
hj348
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或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5拆解、破碎企业建设环境保护要求
5.8拆解、破碎企业应实行清污分流,在厂区内(除管理区外)收集的雨水、清洗水和其他非生活废水应设置专门的收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
5
企业场地应具备拆解场地、贮存场地和办公场地。其中,拆解场地和贮存场地(包括临时贮存)的地面应硬化并防渗漏,满足gb 50037的防油渗地面要求。
gb 50037
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或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3.7 防油渗地面
3.7.1受机油直接作用的楼层地面,应采用防油渗混凝土面层。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上,宜设置防油渗隔离层;有较强机械设备振动作用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上,应设置防油渗隔离层。
3.7.2受机油少量作用的底层地面,宜在水泥类整体面层上涂刷具有耐磨性能的防油渗涂料,防油渗涂料可采用聚合物砂浆、聚酯类涂料或混凝土密封固化剂等材料。
3.7.3防油渗混凝土地面,其面层不得开裂,面层的分格缝处应填防油渗胶泥,不得渗漏。
3.7.4露出地面的电线管、接线盒、地脚螺栓、预埋套管及地面与墙、柱连接处等部位,应采取防油渗措施。
3.75防油渗混凝土、防油渗胶泥的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其配合比和复合添加剂的使用需经试验确定。
3.7.6防油渗胶泥釆用玻璃纤维布作隔离层时,应选用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一布二胶的总厚度宜为4mm。
6
固体废物贮存场地、贮存设施建设应符合gb 18599、gb 18597、hj 2025相关要求。
gb 18599
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或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5场址选择的环境保护要求
5.1 i类场和ii类场的共同要求。
5.1.1所选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5.1.2应选在工业区和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下风侧,场界距居民集中区500m以外。
5.1.3应选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地基上,以避免地基下沉的影响,特别是不均匀或局部下沉的影响。
5.1.4应避开断层、断层破碎带、溶洞区,以及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响区。
5.1.5禁止选在江河、湖泊、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洪泛区。
5.1.6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5.2 i类场的其他要求
应优先选用废弃的采矿坑、塌陷区。
5.3 ii类场的其他要求
5.3.1应避开地下水主要补给区和饮用水源含水层。
5.3.2应选在防渗性能好的地基上。天然基础层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6贮存、处置场设计的环境保护要求
6.1 i类场和ii类场的共同要求
6.1.1贮存、处置场的建设类型,必须与将要堆放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类别相一致。
6.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应设置贮存、处置场专题评价;扩建、改建和超期服役的贮存、处置场,应重新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6.1.3贮存、处置场应采取防止粉尘污染的措施。
6.1.4为防止雨水径流进入贮存、处置场内,避免渗滤液量增加和滑坡,贮存、处置场周边应设置导流渠。
6.1.5应设计渗滤液集排水设施。
6.1.6为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渗滤液的流失,应构筑堤、坝、挡土墙等设施。
6.1.7为保障设施、设备正常运营,必要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基下沉,尤其是防止不均匀或局部下沉。
6.1.8含硫量大于1.5%的煤矸石,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自燃。
6.1.9为加强监督管理,贮存、处置场应按gb15562.2设置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6.2 ⅱ类场的其他要求
6.2.1当天然基础层的渗透系数大于1.0×10-7cm/s时,应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构筑防渗层,防渗层的厚度应相当于渗透系数1.0×10-7cm/s和厚度15m的粘土层的防渗性能。
6.2.2必要时应设计渗滤液处理设施,对渗滤液进行处理。
6.2.3为监控渗滤液对地下水的污染,贮存、处置场周边至少应设置三口地下水质监控井。一口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处置场上游,作为对照井;第二口沿地下水流向设在贮存、处置场下游,作为污染监视监测井;第三口设在最可能出现扩散影响的贮存、处置场周边,作为污染扩散监测井。
当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表明含水层埋藏较深,经论证认定地下水不会被污染时,可以不设置地下水质监控井。
7
gb 18597
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或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4一般要求
4.10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施工前应做环境影响评价。
6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
6.1.1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6.1.2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6.1.3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m以外,地表水域150m以外。
6.1.4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6.1.5应建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6.1.6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6.1.7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6.3.1款要求。
6.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
6.2.1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6.2.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6.2.3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6.2.4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6.2.5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1/5。
6.2.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8
hj 2025
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或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6危险废物的贮存
6.2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满足gb18597、gbz1和gbz2的有关要求。
6.3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
6.4贮存危险废物时应按危险废物的种类和特性进行分区贮存,每个贮存区域之间宜设置挡墙间隔,并应设置防雨、防火、防雷、防扬尘装置。
6.5贮存易燃易爆危险废物应配置有机气体报警、火灾报警装置和导出静电的接地装置。
6.6废弃危险化学品贮存应满足gb1560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的要求。贮存废弃剧毒化学品还应充分考虑防盗要求,采用双钥匙封闭式管理,且有专人24小时看管。
6.9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根据贮存的废物种类和特性按照gb18597附录a设置标志。
6.10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关闭应按照gb18597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9
满足gb 50016规定的消防设施设备。
gb 50016
取得消防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文件或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8消防设施的设置
8.1一般规定
8.1.1消防给水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的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8.1.2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8.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系统以及下列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
2超过4层的厂房或仓库;
3其他高层建筑;
4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地下建筑(地下室)。
8.1.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内的储罐应设置移动水枪或固定水冷却设施。高度大于15m或单罐容量大于2000m3的甲、乙、丙类液体地上储罐,宜采用固定水冷却设施。
8.1.5总容积大于50m3或单罐容积大于2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应设置固定水冷却设施,埋地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可不设置定喷水冷却装置。总容积不大于50m3或单罐容积不大于2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应设置移动式水枪。
8.1.6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8.1.7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3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显示功能以及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相关信息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的规定。
8.1.8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8.1.9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其他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宜设置灭火器。
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应设置灭火器。
8.1.10建筑外墙设置有玻璃幕墙或采用火灾时可能脱落的墙体装饰材料或构造时,供灭火救援用的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室外消防设施,应设置在距离建筑外墙相对安全的位置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8.1.11设置在建筑室外、供人员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设施,均应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志。
8.2室内消防栓系统
8.2.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大于5000m3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m3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8.2.2本规范第8.2.1条未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和符合本规范第8.2.1条规定的下列建筑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2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二、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
3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4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5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其他建筑。
8.2.3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8.2.4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8.3自动灭火系统
8.3.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2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3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
4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高层乙、丙丁类厂房;
6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8.3.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仓库外,下列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注: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棉花库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的火柴仓库;
3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空邮袋库;
4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5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非高架冷库;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
7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8.3.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8.3.4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3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办公建筑等;
4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5大、中型幼儿园,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建筑;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7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
8.3.5根据本规范要求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展览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丙类生产车间、库房等高大空间场所,应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
8.3.6下列部位宜设置水幕系统:
1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和高层民用建筑内超过800个座位的剧场或礼堂的舞台口及上述场所内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洞口;
2应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局部开口部位;
3需要防护冷却的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的上部。
注:舞台口也可采用防火幕进行分隔,侧台、后台的较小洞口宜设置乙级防火门、窗。
8.3.7下列建筑或部位应设置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火柴厂的氯酸钾压碾厂房,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生产或使用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厂房;
2乒乓球厂的轧坯、切片、磨球、分球检验部位;
3建筑面积大于60m2或储存量大于2t的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仓库;
4日装瓶数量大于3000瓶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灌瓶间、实瓶库;
5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剧场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舞台葡萄架下部;
6建筑面积不小于400m2的演播室,建筑面积不小于500 m2的电影摄影棚。
8.3.8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
1单台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v·a及以上的电厂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mv·a及以上的独立变电站油浸变压器;
2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试车部位;
3充可燃油并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
注:设置在室内的油漫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8.3.9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1国家、省级或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
2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内的长途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3两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内的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4中央及省级公安、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的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内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
5主机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40 m2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
6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内建筑面积不小于120m2的音像制品库房;
7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内的特藏库;中央和省级档案馆内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大、中型博物馆内的珍品库房;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
8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
注:1本条第1、4、5、8款规定的部位,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2当有备用主机和备用已记录磁(纸)介质,且设置在不同建筑内或同一建筑内的不同防火分区内时,本条第5款规定的部位可采用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3.10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罐容量大于1000m3的固定顶罐应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2罐壁高度小于7m或容量不大于200m3的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3其他储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4石油库、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工程中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标准的规定。
8.3.11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m2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任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食品工业加工场所内所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4.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卷烟仓库;
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7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9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10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
11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
12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3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8.4.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8.4.3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8.5防烟和排烟设施
8.5.1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
2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8.5.2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
2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丁类生产车间;
3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丙类仓库;
4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8.5.3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中庭;
3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4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2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5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8.5.4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文件或备案文件或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8消防设施的设置
8.1一般规定
8.1.1消防给水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根据建筑的用途及其重要性、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8.1.2城镇(包括居住区、商业区、开发区、工业区等)应沿可通行消防车的街道设置市政消火栓系统。
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用于消防救援和消防车停靠的屋面上,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0的戊类厂房,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两层的居住区,可不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8.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系统以及下列建筑的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1超过5层的公共建筑;
2超过4层的厂房或仓库;
3其他高层建筑;
4超过2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的地下建筑(地下室)。
8.1.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内的储罐应设置移动水枪或固定水冷却设施。高度大于15m或单罐容量大于20003的甲、乙、丙类液体地上储罐,宜采用固定水冷却设施。
8.1.5总容积大于50m3或单罐容积大于2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应设置固定水冷却设施,埋地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可不设置定喷水冷却装置。总容积不大于50m3或单罐容积不大于20m3的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应设置移动式水枪。
8.1.6消防水泵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水泵房,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10m的地下楼层;
3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8.1.7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单独建造的消防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控制室,宜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宜布置在靠外墙部位;
3不应设置在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5消防控制室内的设备构成及其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控制与显示功能以及向远程监控系统传输相关信息的功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和《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的规定。
8.1.8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应采取防水淹的技术措施。
8.1.9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建筑内应设置灭火器,其他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宜设置灭火器。
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应设置灭火器。
8.1.10建筑外墙设置有玻璃幕墙或采用火灾时可能脱落的墙体装饰材料或构造时,供灭火救援用的水泵接合器、室外消火栓等室外消防设施,应设置在距离建筑外墙相对安全的位置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8.1.11设置在建筑室外、供人员操作或使用的消防设施,均应设置区别于环境的明显标志。
8.2室内消防栓系统
8.2.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和仓库;
2高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1m的住宅建筑;
注: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只设置干式消防竖管和不带消火栓箱的dn65的室内消火栓。
3体积大于500m的车站、码头、机场的候车(船、机)建筑、展览建筑、商店建筑、旅馆建筑、医疗建筑和图书馆建筑等单、多层建筑;
4特等、甲等剧场,超过8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和电影院等以及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体育馆等单、多层建筑;
5建筑高度大于15m或体积大于10000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和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
8.2.2本规范第8.2.1条未规定的建筑或场所和符合本规范第8.2.1条规定的下列建筑或场所,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1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2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二、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
3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4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的建筑;
5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用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其他建筑。
8.2.3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或木结构的古建筑,宜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8.2.4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2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高层住宅建筑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8.3自动灭火系统
8.3.1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不小于5000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2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3占地面积大于1500m2的木器厂房;
4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高层乙、丙丁类厂房;
6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8.3.2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仓库外,下列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注: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的棉花库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的火柴仓库;
3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空邮袋库;
4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5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的非高架冷库;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
7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8.3.3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高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
2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
3高层民用建筑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4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
8.3.4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单、多层民用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超过3000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5000人的体育场的室内人员休息室与器材间等;
2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展览、商店、餐饮和旅馆建筑以及医院中同样建筑规模的病房楼、门诊楼和手术部;
3设置送回风道(管)的集中空气调节系统且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办公建筑等;
4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
5大、中型幼儿园,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的老年人建筑;
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7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m2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除游泳场所外)。
8.3.5根据本规范要求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展览厅、观众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丙类生产车间、库房等高大空间场所,应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
8.3.6下列部位宜设置水幕系统:
1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的剧场、超过2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和高层民用建筑内超过800个座位的剧场或礼堂的舞台口及上述场所内与舞台相连的侧台、后台的洞口;
2应设置防火墙等防火分隔物而无法设置的局部开口部位;
3需要防护冷却的防火卷帘或防火幕的上部。
注:舞台口也可采用防火幕进行分隔,侧台、后台的较小洞口宜设置乙级防火门、窗。
8.3.7下列建筑或部位应设置雨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火柴厂的氯酸钾压碾厂房,建筑面积大于100m2且生产或使用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厂房;
2乒乓球厂的轧坯、切片、磨球、分球检验部位;
3建筑面积大于6 m2或储存量大于2t的硝化棉、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胶片、硝化纤维的仓库;
4日装瓶数量大于3000瓶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灌瓶间、实瓶库;
5特等、甲等剧场、超过1500个座位的其他等级剧场和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或礼堂的舞台葡萄架下部;
6建筑面积不小于400 m2的演播室,建筑面积不小于500 m2的电影摄影棚。
8.3.8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
1单台容量在40mv·a及以上的厂矿企业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90mv·a及以上的电厂油浸变压器,单台容量在125my·a及以上的独立变电站油浸变压器;
2飞机发动机试验台的试车部位;
3充可燃油并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
注:设置在室内的油漫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8.3.9下列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
1国家、省级或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塔内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不间断电源(ups)室;
2国际电信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一万路以上的地区中心内的长途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3两万线以上的市话汇接局和六万门以上的市话端局内的程控交换机房、控制室和信令转接点室;
4中央及省级公安、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的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内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
5主机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40 m2的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
6中央和省级广播电视中心内建筑面积不小于120m2的音像制品库房;
7国家、省级或藏书量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内的特藏库;中央和省级档案馆内的珍藏库和非纸质档案库;大、中型博物馆内的珍品库房;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
8其他特殊重要设备室。
注:1本条第1、4、5、8款规定的部位,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2当有备用主机和备用已记录磁(纸)介质,且设置在不同建筑内或同一建筑内的不同防火分区内时,本条第5款规定的部位可采用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3.10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罐容量大于1000m3的固定顶罐应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2罐壁高度小于7m或容量不大于200m3的储罐可采用移动式泡沫灭火系统;
3其他储罐宜采用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4石油库、石油化工、石油天然气工程中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灭火系统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标准的规定。
8.3.11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m2餐馆或食堂,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任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
食品工业加工场所内所有明火作业或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宜设置自动灭火装置。
8.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4.1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3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的制鞋、制衣、玩具、电子等类似用途的厂房;
2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2的棉、毛、丝、麻、化纤及其制品的仓库,占地面积大于500m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的卷烟仓库;
3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商店、展览、财贸金融、客运和货运等类似用途的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
4图书或文物的珍藏库,每座藏书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重要的档案馆;
5地市级及以上广播电视建筑、邮政建筑、电信建筑,城市或区域性电力、交通和防灾等指挥调度建筑;
6特等、甲等剧场,座位数超过1500个的其他等级的剧场或电影院,座位数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7大、中型幼儿园的儿童用房等场所,老年人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1500m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的疗养院的病房楼、旅馆建筑和其他儿童活动场所,不少于200床位的医院门诊楼、病房楼和手术部等;
8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9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
10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房间;
11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营业厅;
12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13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
8.4.2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高度大于54m、但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建筑高度不大于54m的高层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宜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当设置需联动控制的消防设施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应设置具有语音功能的火灾声警报装置或应急广播。
8.4.3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8.5防烟和排烟设施
8.5.1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防烟设施:
1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
2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3避难走道的前室、避难层(间)。
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厂房、仓库和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楼梯间可不设置防烟系统:
1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敞开的阳台、凹廊;
2前室或合用前室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满足自然排烟口的面积要求。
8.5.2厂房或仓库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丙类厂房内建筑面积大于30m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人员或可燃物较多的丙类生产场所;
2建筑面积大于5000的丁类生产车间;
3占地面积大于1000丙类仓库;
4高度大于32m的高层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其他厂房(仓库)内长度大于40m的疏散走道。
8.5.3民用建筑的下列场所或部位应设置排烟设施:
1设置在一、二、三层且房间建筑面积大于100m2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
2中庭;
3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m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4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m且可燃物较多的地上房间;
5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
8.5.4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大于200m2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 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时,应设置排烟设施。
10
满足hj 348要求的油水分离器等企业建设环境保护设备。
hj 348
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或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5拆解、破碎企业建设环境保护要求
5.8拆解、破碎企业应实行清污分流,在厂区内(除管理区外)收集的雨水、清洗水和其他非生活废水应设置专门的收集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
11
报废机动车拆解过程应满足hj 348中所规定的清污分流、污水达标排放等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的相关要求。
hj 348
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文件或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6拆解、破碎企业运行环境保护要求
6.18拆解、破碎企业厂区收集的雨水、清洗水和其他非生活废水等应通过收集管道(井)收集后进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并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
6.20拆解、破碎企业应按照环境保护措施验收的要求对污染物排放进行日常监测;应建立报废机动车拆解、破碎经营情况记录制度,如实记载每批报废机动车的来源、类型、重量(数量),收集(接收)、拆解、破碎、贮存、处置的时间,运输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拆解、破碎得到的产品和不可回收利用的废物的数量和去向等。
监测报告和经营情况记录应至少保存三年。
7污染控制要求
7.1拆解、破碎过程不得对空气、土壤、地表水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7.2拆解、破碎企业的污水经处理后直接排入水体的水质应满足gb8978中的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的水污染物的一级排放标准要求:经处理后排入城市管网的水质应满足gb8978中的1998年1月1日起建设(包括改、扩建)的单位的水污染物的三级排放标准要求。
7.3拆解、破碎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贮存应满足gb18597的要求。
7.4拆解、破碎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填埋设施应满足gb18599的要求,焚烧设施应满足gb18484的要求。
7.5拆解、破碎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焚烧设施应满足gb18484的要求,填埋设施应满足gb18598的要求。
7.6拆解、破碎企业除满足第7.4、7.5条规定外,其地他烟气排放设施排放的废气应满足gb16297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要求。
7.7拆解、破碎企业的恶臭污染物排放应满足gb14554中新、改、扩建企业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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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实施满足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要求的环境管理制度,其中对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属于危险废物的主要包括以下:未引爆的安全气囊(hw15),废矿物油、油泥及机油滤清器(hw08),废弃铅酸蓄电池(hw49),废弃汞开关(hw49),废电路板(hw49),废催化剂(hw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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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及包装物应按gb15562.2进行标识。
gb15562.2
4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标志
4.1图形符号类型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图形符号分为提示图形符号和警告图形符号两种,图形符号及说明见表1.
表1
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见表2。
表2
5标志牌的使用与维护
5.1标志牌的设置
标志牌应设在与之功能相应的醒目处。
5.2实施监督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标志牌制作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统一监制。
5.3检查与维修
标志牌必须保持清晰、完整。当发现形象损损坏、颜色污染或有变化、退色等不符合本标准的情况,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检查时间至少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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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及包装物的标志应符合gb 18597的要求。
gb 18597
4一般要求
4.9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本标准附录a所示的标签。
7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
7.3不得接收未粘贴符合4.9规定的标签或标签没按规定填写的危险废物。
8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安全防护与监测
8.1安全防护
8.1.1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按gb15562.2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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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实施满足gb/t 33000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具有水、电、气等安全使用说明,安全生产规程,防火、防汛、应急预案等。
gb/t 33000
取得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1或iso45001)认证或满足以下条件要求:
符合gb/t33000第5.2制度化管理、第5.6章 应急准备、处置及评估的管理要求。
5.2制度化管理
5.2.1法规标准识别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主管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有效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库。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及时传达给相关从业人员,确保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5.2.2规章制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并征求工会及从业人员意见和建议,规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及时获取制度文本。
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目标管理;
一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承诺;
一安全生产投入;
一安全生产信息化;
一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
一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
—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查治理;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
一教育培训;
一班组安全活动;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一设备设施管理;
—施工和检维修安全
一危险物品管理;
一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一安全警示标志管理;
一安全预测预警;
一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一相关方安全管理;
一变更管理;
一个体防护用品管理
一应急管理;
一事故管理;
一安全生产报告;
一绩效评定管理。
5.2.3操作规程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工艺、作业任务特点以及岗位作业安全风险与职业病防护要求,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并严格执行。
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参与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企业应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组织制修订相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确保其适宜性和有效性。
5.2.4文档管理
5.2.4.1记录管理
企业应建立文件和记录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编制、评审、发布、使用、修订、作废以及文件和记录管理的职责、程序和要求。
企业应建立健全主要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过程与结果的记录,并建立和保存有关记录的电子档案,支持查询和检索,便于自身管理使用和行业主管部门调取检查。
5.2.4.2评估
企业应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宜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5.2.4.3修订
企业应根据评估结果、安全检查情况、自评结果、评审情况、事故情况等,及时修订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5.6应急管理
5.6.1应急准备
5.6.1.1应急救援组织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应急管理组织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建立与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可以不单独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指定兼职救援人员,并与邻近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服务协议。
5.6.1.2应急预案
企业应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制定符合gb/t29639规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针对安全风险较大的重点场所(设施)制定现场处置方案,并编制重点岗位、人员应急处置卡。
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应急救援队伍、周边企业等有关应急
协作单位。
企业应定期评估应急预案,及时根据评估结果或实际情况的变化进行修订和完善,并按照有关规定将修订的应急预案及时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5.6.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企业应根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特点,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建立管理台账,安排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5.6.1.4应急演练
企业应按照aq/t9007的规定定期组织公司(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做到一线从业人员参与应急演练全覆盖,并按照aq/t9009的规定对演练进行总结和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和演练发现的问题,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准备工作。
5.6.1.5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建设
矿山、金属冶炼等企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并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5.6.2应急处置
发生事故后,企业应根据预案要求,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并开展先期处置:
发出警报,在不危及人身安全时,现场人员采取阻断或隔离事故源、危险源等措施;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时,迅速停止现场作业,现场人员采取必要的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撒离危险区域。
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告本企业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前状态等简要信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补报、续报有关情况;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有关部门报告;对可能引发次生事故灾害的,应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研判事故危害及发展趋势,将可能危及周边生命、财产、环境安全的危险性和防护措施等告知相关单位与人员;遇有重大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封闭事故现场,通知本单位从业人员和周边人员疏散,采取转移重要物资、避免或减轻环境危害等措施。
请求周边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证据。准备事故救援技术资料,做好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移交救援工作指挥权的各项准备。
5.6.3应急评估
企业应对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
矿山、金属冶炼等企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每年
进行一次应急准备评估。
完成险情或事故应急处置后,企业应主动配合有关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评估。
5.7事故管理
5.7.1报告
企业应建立事故报告程序,明确事故内外部报告的责任人、时限、内容等,并教育、指导从业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报告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5.7.2调查和处理
企业应建立内部事故调查和处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行业标准和国际通行做法,将造成人员伤亡(轻伤、重伤、死亡等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和财产损失的事故纳入事故调查和处理范畴。
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波及范围、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应吸取的教训、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企业应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企业应根据事故等级,积极配合有关人民政府开展事故调查。
5.7.3管理
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企业内部发生的事故纳入本企业事故管理。
企业应按照gb6441、gb/t15499的有关规定和国家、行业确定的事故统计指标开展事故统计分析。
5.8持续改进
5.8.1绩效评定
企业每年至少应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自评,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组织自评工作,并将自评结果向本企业所有部门、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自评结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作为年度安全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业绩考核等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发生生产安全责任死亡事故,应重新进行安全绩效评定,全面查找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中存在的缺陷。
5.8.2持续改进
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自评结果和安全生产预测预警系统所反映的趋势,以及绩效评定情况,客观分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质量,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文件和过程管控,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绩效。
【第16篇】网约车公司怎么注册申请
什么是网约车平台?
网约车,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简称,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的平台即称为网约车平台。
网约车平台具有哪些功能呢?
网约车平台具备的基本功能是用户下单、自动派单、司机接单、费用结算、车辆调度等等,如果是具备合法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功能远远不止这些。
图片来源网络
那么需要什么条件才能搭建网约车平台呢,其实需要具备两点即可。
一、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
二、线下服务能力的认定
(一)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
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是最重要也是最难的一步,并且做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注册。公司注册需要有办公地点,最好大于100平方,经营范围不要包含特殊行业:金融、投资、保险、医疗、网络预约客运等,如果有资质的除外,需要提供资质的就不要出现在经营范围里面。
2、社保缴纳。公司人员的社保缴纳,包含2个管理人员以及4个技术人员的社保缴纳(必须3个月以上)
3、域名备案。域名备案是网站正常运行的前提,如果公司营业执照中出现特殊经营范围是需要提供给备案方的。
4、系统制作信息。app的客户端和司机端的名称确认、logo和app闪屏制作。
5、云服务器采购。这里一般建议注册案例云账号购买,或者根据系统开发公司建议进行购买。
6、搭建网约车系统。搭建系统后需要提交部级监管平台申请测试,后续需要提供相应的订单数据,越早搭建完成越好。
7、相关账号申请。注册账号包含:微信开放平台、微信公众号、企业支付宝、苹果开发者账号、高德开发者账号。微信开放平台与企业支付宝主要是用于对接微信与支付宝支付功能使用,微信公众号是用于小程序使用,苹果开发者账号是用于苹果端app开发以及苹果商店上架使用,高德开发者账号用于开通系统的地图运用。
8、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平台接口开发及数据对接。需要联系交通部,填写资料提交上报并申请vpn,vpn申请成功后发送邮件告知交通部:接口已调至201,收到交通部通知后开始推送连通性测试,需要准备测试数据:司机信息、车辆信息、乘客信息,还需要真实的订单,同时需要消单。然后是符合性测试资料填写、数据推送。最后取得《具备接入监管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向当地交通运输局提交对接申请资料。
9、与本地监管平台对接工作。联系市运管局,将公司与运管局网络联通,将公司运营数据接入政府监管平台,由运管组织专家评审,审核完毕提交相关资料即可。
10、三级等保测试。与第三方测评机构签订合同,填写评测资料并作备案,采购安全产品,测评公司出测评整改报告,按照报告整改,最后测评公司出具测评报告,取得《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企业所在地市公安局备案通过。
11、网约车平台网络安全防护检查及网约车应用程序安全保障能力检测。与第三方测评机构签订合同,填写测评资料,测评公司出测评整改报告,按照整改报告整改,最后取得测评《网约车平台网络安全防护检测报告》以及《应用程序安全保障能力检测报告》。
12、进行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申请工作。需要准备提交给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资料、省通信管理局相关资料、省公安厅相关资料、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相关资料、省国税局相关资料、互联网信息办公司相关资料,所有的申请通过之后就能取得省交通厅颁发的《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具备线上服务能力的认定结果》。
(二)线下服务能力认定
1、准备所需的相关资料,提交到市级主管部门审核。
2、主管部门安排人员到公司现场考察,考察是否具备线下服务能力。
3、完成线下服务能力的认定就可以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也就是所谓的网约车牌照。
哆达达网约车自2023年取得网约车全国性运营资质后正式上线运营以来,始终秉持着安全至上、服务为先的运营理念,以为广大用户带去合规安心的出行体验为目标,更好地服务每一位用户。哆达达约车严格规范司机准入制度,确保平台司机双证齐全合规运营,定期组织各分公司旗下司机开展安全生产培训会议;并不断提升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水平,优化产品服务、提升服务质量,致力为乘客带去更优质舒心的乘车体验。
图片来源哆达达约车
作为全国首批获颁网约车经营资质的网约车平台企业,哆达达约车总公司贵州清白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积累了多年的线上线下运营经验,省内外的网约车业务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合法合规的运营模式吸引了全国多个城市的运营商签约合作,共谋“互联网+出行”的福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