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缴纳个人所得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缴纳个人所得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personalincometax)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英国是开征个人所得税最早的国家,1799年英国开始试行差别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到了1874年才成为英国一个固定的税种。
保险赔偿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保险赔款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相关规定,自然人获得保险赔款(领取保险给付金和理赔金)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可以全额领取保险理赔款,其中包括:意外理赔金、身故赔偿金、车损赔付金、医疗保险金等。
卖房交个人所得税是多少
按照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财产缴纳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具体计算方法为:普通住宅2年之内20%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售房收入-购房总额-(营业税城建税费附加税印花税)}×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20%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售房收入-购房总额-印花税)×20%。出售公房20%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5年内,(售房收入-经济房价款-土地出让金-合理费用)×20%,其中经济房价款=建筑面积×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让金=1560元/平方米×1%×建筑面积。5年以上免交。
个人所得税新规定
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个人所得税率是什么
是个人所得税税额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比例。个人所得税率是由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收入达到缴纳标准的公民应尽的义务。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为3%至45%,自2023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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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3年1月1日,新个税法正式实施,居民个人在5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专项扣除外,还可以依条件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app正式投入使用,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手机上就可以填报!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到底怎么扣
ps:就湖南而言,省会城市是长沙。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以上的城市有:衡阳市、岳阳市、常德市、益阳市、永州市。市辖区户籍人口100万以下的城市有:株洲市、湘潭市、邵阳市、张家界市、郴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注:市辖区户籍人口,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
划重点: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为定额(每月2000元)扣除。
相信很多人都和小编有着一样的疑惑:
月薪低于5000,需要填个税专扣信息吗?
答案是:
如果每个月工资扣除社保公积金之后不满5000元,可以不用填报专项附除信息。
但是,假设工作变动,升职加薪超过5000元,或者是某个月有其他收入来源,个人所得超过了5000元,就能够享受这一福利了。
所以,即便现在收入没到个税起征点的朋友,也可以先提交信息,以备后用。
如果在没有提供资料的情况下,达到了缴税标准,可以在以后月份向单位提交,税务部门会进行追补扣除,大家不用担心。
有图有视频!个税app使用秘籍都给你!
个人所得税app可以去哪儿下载?填报前要准备什么资料?5张图明明白白告诉你
如果大家觉得光看图还是不清楚怎么填,不要慌,90秒视频,教你使用个人所得税办税系统。戳图看视频↓↓
在填报过程中,小编要特别提醒大家,填报的信息一定要真实,准确!
新个税法的实施条例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都明确,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都要按规定保存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的资料,以备税务机关事后抽查。这意味着,如果出现纳税人造假,“无中生有”提供虚报信息等严重情况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惩戒。
个税app使用有疑问?答案在这里
在填报个税专扣信息时, 很多网友都有疑问,申报以后什么时候生效?申报的信息可以修改吗?怎么选择申报方式?年终奖税率怎么算?小编在这里收集了几个常见问题的解答:
·“李鬼”app
在大家忙于下载个税app填报个人资料时,有一些不法分子制作假冒软件恶意窃取个人信息。
对此,国税总局提醒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各省税务局官网及主要手机应用市场下载正版app
一定要认准官方app。
·房租抵税引发房东恐慌?
住房租金可以抵扣个税了,但房东却担忧税务部门会根据信息找其征税。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客服表示目前没有接到根据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追征房租相关税费的通知。
·个税申报“被入职”?
近日有不少网友反映,在个人所得税app个人中心的任职受雇信息中,发现自己供职于自己完全没有听过的企业或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12366北京纳税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遇到这种情况,可能是身份信息被冒用。纳税人一方面可以通过app-个人中心-任职受雇信息,点击该单位名称,并通过右上角的‘申诉’按键发起‘申诉’。
同时,不会影响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也不会增加税收负担。
·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如果纳税人对其亲生父母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唯一法定赡养人,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兄弟三人,每月赡养老人分摊扣除额度可否为1200元、400元、400元?
不可以,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其他常见问题
一个小窍门送给大家,
实际办理时如有疑问,可拨打各地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最后
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
工作再忙也别忘了及时申报
【第3篇】防暑降温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一部分 自产产品送礼
一、送给员工
(一)会计处理
1.自产或委托加工产品
(1)购买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生产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加计扣除)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等
(3)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4) 决定发放给员工作为福利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注:在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情况下,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当期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非货币性薪酬金额。
(5) 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准则附录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对“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规定:“企业以其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的,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同时,还应结转产成品的成本。涉及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还应进行相应的处理。”
(二)增值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四条第五项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应视同销售货物。
实务中,企业向员工发放福利时,一般不会向员工开具发票。因此,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甲企业需要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行“未开具发票”栏次下。
(三)企业所得税处理
1.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将货物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五)用于对外捐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0号)第二条规定,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确认视同销售收入的同时要确认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
2.作为工资薪金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税函〔2009〕3号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不能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福利性补贴,应作为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3.作为职工福利费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四)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 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本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2008〕723号)规定,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 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发给员工的礼品,属人人有份的,应并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对于无法具体量化到个人的,如在职工食堂聚餐吃的食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现场实录》有关回复,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送给客户
(一)会计处理
1.购买原材料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生产加工时
借: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
应付职工薪酬等
3.完工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4.赠送给客户时:
借:销售费用—宣传费或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礼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由于相关经济利益是进一步的交易,并不一定有经济利益流入,因此会计上不确认收入。
5.代扣个税时
在实际业务中,给客户赠送节日礼品因金额较小且为非货币性资产,往往无法代扣个税,而购物卡虽为货币性,但也无法直接代扣个税,所以这部分个税只能由企业承担。
借:应交税费—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借:营业外支出—其他-代扣个税
贷:应交税费—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二)增值税处理
根据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礼品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
(三)企业所得税
1.确认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将货物用于捐赠、赞助、职工福利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五)用于对外捐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0号)第二条规定,上述情形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2.计入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 告2023年第43号)第一条规定,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第三条规定,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3.计入业务招待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 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赠送礼品是记入广告宣传费还是业务招待费?一般来说,如果赠送的对象是潜在客户,对企业的形象、产品具有宣传作用,比如在礼品上印了本公司的logo等宣传信息,礼品的购买成本应记入到业务宣传费;如果业务招待的对象是现有客户,礼品的购买成本应记入到业务招待费。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将货物、资产、劳务用于捐赠、广告等用途时,进行视同销售纳税调整后,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金额,对应支出的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金额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30行进行填报。
(四)个人所得税
1.企业将礼品无偿赠送给个人,根据《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前款所称礼品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以下简称50号文)第三条规定计算,即:企业赠送的礼品是外购商品(服务)的,按该商品(服务)的实际购置价格确定个人的应税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红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税总函〔2015〕409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第二条规定,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取得企业返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第三条规定,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将礼品包括网络红包随机送给客户,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依50号文计算方法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甲企业花了900元购入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赠送给本单位以外个人王某,协议或活动指南约定由甲企业承担税费,即王某取得的偶然所得税为税后所得900元,甲公司应扣缴个人所得税=900÷(1-20%)×20%。
自2023年起,偶然所得新增“随机赠送礼品”所得项目。获奖人数较多且未获取纳税人真实的基础信息时,扣缴义务人可暂采用汇总申报方式,注明“随机赠送礼品汇总申报”,但礼品发放的相关材料需要依法留存备查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用户操作手册》(编写日期:2023年1月18日)
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外单位人员身份证信息无法全部获取,请问是否可以汇总申报?
答复:因人员较多且未获取纳税真实基础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可暂采用汇总申报方式,扣缴义务人申请汇总纳税申报设置,需要主管税务区局办税大厅开通“偶然所得”汇总申报功能后,可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分类所得“偶然所得”模块办理汇总申报,并注明“随机赠送礼品汇总申报”,但礼品发放的材料需要留存备查。(深圳市税务局2023年1月25日热点问答)
注意: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涉税风险:
(1)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规定,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按税种按次计算)扣除5分;未按规定期限代扣代缴(按税种按次计算)扣除5分;未履行扣缴义务,应扣未扣,应收不收税款(按次计算)扣除3分;已代扣代收税款,未按规定解缴的(按次计算)扣除11分。
2.如果客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同时赠送礼品,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 企业通过价格折扣、折让方式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
(2) 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3) 企业对累积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
因此,如果是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同时将礼品送给客户,或者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如抽得5折优惠券可在购买商品时享受5折优惠,对于此类礼品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部分 外购产品送礼
一、送给员工
(一)会计处理
1.购进礼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决定将礼品或购物卡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实际发放给职工: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企业以外购的商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职工薪酬的金额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如购买的是购物卡:
(1)购买时:
借: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2)实际发放购物卡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注:购卡时取得不征税普通发票,实际消费时无法取得发票,以其他能够证明业务发生的凭证入账。
(二)增值税处理
企业将外购礼品发放给员工,属于集体福利性质,不属于视同销售所列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将外购的礼品送给员工如果取得了抵扣凭证则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已抵扣,需要作进项转出。转出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15行中。
如购买的是购物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单用途卡发卡企业或者售卡企业(以下统称“售卡方”)销售单用途卡,不缴纳增值税。售卡方可按照规定,向购卡人、充值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填写“不征税”。企业取得了不征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无进项税额。向员工发放购物卡时,不属于视同销售所列情形,即不缴纳增值税。但需要以职工领卡记录等凭证入账,证明业务真实发生。
(三)企业所得税
同自产产品送给员工
(三)个人所得税
同自产产品送给员工
二、送给客户
(一)会计处理
1.购入礼品时:
借:库存商品—礼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如购买的是购物卡:
借: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2.赠送给客户时:
借:销售费用—宣传费或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库存商品—礼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由于相关经济利益是进一步的交易,并不一定有经济利益流入,因此会计上不确认收入。
赠送购物卡时:
借:销售费用—宣传费或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
贷: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3.代扣个税时
在实际业务中,给客户赠送礼品因金额较小且为非货币性资产,往往无法代扣个税,而购物卡虽为货币性,但也无法直接代扣个税,所以这部分个税只能由企业承担。
借:应交税费—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借:营业外支出—其他-代扣个税
贷:应交税费—应代扣个人所得税
(二)增值税处理
根据细则第四条第八项规定,企业将购进的礼品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货物。
根据细则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纳税人有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实务中企业将外购礼品赠送客户,常用的是按第二种顺序确认销售价格,即视同销售价格=购进价格,进销相抵,不产生增值税应纳税额,前提进外购礼品取得了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购买的是购物卡,持卡方在购卡时取得售卡方开具的不征税普通发票,实际消费时无法取得发票,需以其他能够证明业务发生的凭证入账。
1.购卡时,取得售卡方开具的不征税普通发票
借: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贷:银行存款
2.持卡消费或者赠送给客户时,不能取得增值税发票,只能以其他能够证明业务发生的凭证入账。
借:管理费用等
贷: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卡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3号)
1.购买免税或不征税的礼品用于赠送,如赠送图书、鲜活肉蛋产品、蔬菜,目前零售环节免税,视同销售后仍然免税(财税〔2012〕75号、财税〔2011〕13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2.送购物卡,购物卡是一种预付凭证,在购卡环节,企业并未购进实际的货物或服务,只是将资金预先支付给售卡企业,售卡方也并未实际销售货物或服务,销售方开具的是不征税发票,售卡时无需缴纳增值税,因此赠送购物卡不属于将购进的货物、服务无偿赠送,无需视同销售。也不能开具不征税发票。(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 53 号)。
(三)企业所得税处理
同自产礼品送给客户
(四)个人所得税处理
同自产礼品送给客户
本文来源:小颖言税
【第4篇】个人所得税怎么申报和缴纳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它离我们的生活非常近,最常见的是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超过起征点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在会计实务中,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该如何申报呢?
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如何申报?
答:进入软件点击左侧“综合所得申报”。
1.“收入及减除填写”:根据实际情况录入综合所得各项目的收入及减除项数据,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企业年金”、“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14个项目;
2.“税款计算”:收入及减除中报表填写完成后,系统自动对填写的所有所得项目进行税款计算;
3.“附表填写”:如果在收入及减除中填写了减免税额、免税收入、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等,则需要填写相应附表;
4.“申报表报送”:点击发送申报,将报表发送即可。
本文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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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缴纳个人所得税分录
我国现行的主要税种如下:
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行为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契税;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特定目的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环境保护税。
其中企业常遇到的税种有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印花税、车船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环保税11个税种。其归入的科目大致如下图:
有些税种,如印花税、消费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记入“税金及附加”。交税会根据业务发生的情景不同会有所变化。下面我们就了解下企业常遇到的几个税种,不同情形会计分录:
1、详解:增值税结转会计分(增值税分录内容较多,可点开这篇文章了解详情)
2、消费税的会计分录 —— 记入科目不固定
消费税的会计分录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取得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加工消费品。这时,企业不承担消费税,而是将消费税转嫁给下家消费者,这时消费税记入“税金及附加”用于后期抵扣。第二种,直接销售或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此时企业承担消费税,直接计入产品成本,下家不在产生消费税。
例1: 甲企业购入乙企业a产品,用于生产b产品。a与b产品均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甲企业购入a产品成本 100万,消费税10万。b产品出售价格200万,对应消费税价格20万。不考虑其他税费影响,分录如下:
① 购入a产品时
借:原材料 — a产品 100万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万贷:银行存款 110万
② 销售b产品时(计提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消费税 20万贷:应交税费— 应交消费税 20万
③ 上缴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 应交消费税 10万 (贷方余额)贷:银行存款 10万ps:能看得到,最终消费税是归入到了“税金及附加”。
例2: 甲企业购入乙企业a产品,用于直接销售。甲企业购入a产品成本 100万,消费税10万。b产品出售价格150万不考虑其他税费影响,分录如下:
① 购入时分录
借:库存商品 110万(直接记入成本)贷:银行存款 110万
② 销售时分录
借:银行存款 150 万贷:主营业务收入 150 万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110万贷:库存商品 110万
ps:购入应税消费品用于直接销售,或加工非应税消费品。缴纳的消费税直接记入成本。如钻石、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则直接销售环节计提消费税即可。
3、企业所得税— 记入固定科目
① 计提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所得税只有这一种计提方式。如果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则还会涉及会税临时差异的分录。
② 税法比会计上临时多交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③、税法比会计上暂时少交
借:所得税费用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④、其他综合收益变动
借:所得税费用贷:其他综合收益ps:其他综合收益减少则反向分录
4、个税所得税—— 记入固定科目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为自然人,而不是企业。企业只是帮助个人代扣代缴。涉及个人所得税的科目只有一个“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上交时做反向分录
5、附加税——记入固定科目(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税、地方教育附加税)
三个附加税缴纳是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附加税种,会计实务中计提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建设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地方教育费附加
6、房产税——记入固定科目
房产税征收依据有两种,第一,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税依据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第二,是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房产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7、印花税——记入科目不固定
印花税的分录也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非购入资产而产生的印花税。如账簿、出售货物、出租固定资产、购入低值办公用品等产生的印花税。记入“税金及附加”。第二种,是购入资产而产生的印花税。如购入固定资产、购入存货、租入固定资产(等同于购入使用权资产)产生的印花税,记入相关成本。
① 非购入资产印花税分录
借:税金及附加 — 印花税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②、购入资产印花税
购入资产产生的印花税较多,小编已经给大家整理了专门的文章:不是所有“印花税”都计入“税金及附加”
8、车船税——记入固定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车船税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ps:按年缴纳的车船税、车辆保险费,因其只在当期有效,超过一个期间需要重新续费,所以都不计入成本。
9、资源税——记入科目不固定
资源税的会计分录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对外出售的产品。对外出售的产品缴纳资源税,出售时记入“税金及附加”;第二,自用产品。自用产品属于资源税应税商品。资源税直接记入成本中。
①、对外出售商品
借:税金及附加—资源税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② 自用应税产品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贷: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10、关税——记入科目不固定
关税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进口关税。比较多见,一般企业遇到的都属于进口关税。账务处理时直接记入成本。第二种,出口关税。这种比较少见,但确实存在。如出售矿产品、活体动植物、收藏品及古物都需要缴纳出口关税。出口关税分又分为两种情况,第一为自申报出口。第二,代理出口业务。分录如下:
①、自出口关税
借:税金及附加 — 关税贷:应交税费 — 出口关税
②、代理出口关税
借:代理出口销售成本贷:应交税费 — 出口关税
11、契税——记入固定科目
契税只有财产承受人才用纳税,记入获取财产的初始取得成本。分录中并不会出现契税的单独信息。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贷:银行存款
12、车辆购置税——记入固定科目
车辆购置税记入车辆的初始取得成本。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xx车辆贷:银行存款
13、环保税——记入固定科目
环保税是2023年开始征收的一个新税种,主要针对经营过程中对环境产生破坏的行为征税,分录如下:
借:税金及附加— 环境保护税贷: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14、土地增值税—记入科目不固定
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分为两种情况:第一,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转让自建厂房。转让土地使用权与自建厂房的土地增值税记入“税金及附加”;第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记入开发成本。
①、非房企转让土地或厂房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②、房地产开发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计入开发成本
借:开发成本
贷:应交税费—土地使用税
【第6篇】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工商户的问题繁多,不少这样的企业有着太多的税务问题存在。也正是因此,一个具有高深财税实力的人员是非常受人欢迎的。那么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是怎样的?
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是怎样的?
一般纳税人企业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当最后股东分红的时候,股东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那么个体工商户,在申报的时候已经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现在年底了老板自己想要把对公账户里面的钱提取出来。 这个时候老板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这个时候的提取现金是否当做是利润分红?)
个体户的个人所得税征收有查账征收和定额核定征收两种方式:个体工商业户实行查账征收的,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体业主的工资不作为成本、费用扣除,但可以扣除生计费用每年42000元。凡实行定期定额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行业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公式为:年应纳税所得额=年销售收入额×应税所得率(由税局定,各行业不一样)。年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月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1)不超过15000元的5。
(2)超过15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10。
(3)超过3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20。
(4)超过6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30。
(5)超过100000元的部分3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我们就解读这么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多谢阅览!
注意:上文内容仅供参考,一切以钇财税顾问为主!
声明: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
【第7篇】怎么查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01
申请退税后,可以查退税进度吗?
提交退税申请成功后,纳税人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查询退税进度。邮寄申报、办税服务厅申报的,也可通过上述渠道查询。对审核不通过或者退库失败的,系统会提示原因以及解决方法。
个人所得税app退税进度查询操作(1)打开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我要查询】进行【申报查询】。
(2)点击【已完成】,选择【2023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的【退税记录】即可查看退税进度。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
退税进度查询操作
(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通过顶端菜单【我要查询】进行【申报查询】。
(2)点击【已完成】,选择【2023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中的【退税记录】即可查看退税进度。
02
退税进度显示'提交申请成功'是什么意思?
退税进度显示“提交申请成功”表示退税申请已经提交成功,将进入后续流程,请耐心等待。
03退税进度显示'税务审核中'是什么意思?
退税进度显示“税务审核中”表示税务机关正在对退税申请进行审核,请耐心等待审核结果。
04
退税进度显示'税务审核不通过',该怎么办?
税务审核不通过的原因有多种,税务机关会列明审核不通过的原因,纳税人可以在消息中心及时查看并对申报数据进行重新检查、确认。在一定情况下税务机关也会与纳税人联系,请纳税人补充提供相关收入或者扣除的佐证资料。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税务机关不会在短信或者非官方软件中请纳税人为了退税提供银行账户等信息,如有疑问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者在个人所得税 app 的【个人中心】—【我要咨询】发起咨询。
05
什么情况下会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退税失败?
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
纳税人提交的银行卡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
纳税人填报的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
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纳税人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纳税人未提供或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与纳税人联系;
税务机关核实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时,纳税人拒不配合。
06退税进度显示'国库处理中'是什么意思?
退税进度显示“国库处理中”表示税务机关已经将纳税人的退税申请提交国库部门,国库部门正在按规定处理中,请耐心等待。
07
退税成功后是否有提示?
退税成功后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有提示。最终提示状态为“国库处理完成”,请关注退税到账情况。
08
退税进度显示'国库退库失败',该怎么办?
一般情况下,国库退库失败多与纳税人填报的银行卡账户有关。请关注申请退税的银行卡账户是否为本人账户,以及该账户是否处于注销、挂失、冻结、未激活、收支有限额等状态。如果遇到该种情况,需重新填报本人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系统会重新发送国库办理退库。
【第8篇】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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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相信大家都清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个人所得税粗略地分为以下三种。
1. 综合所得
2. 经营所得
3. 分类所得
这三种又分为以下九种
其中税率最高的就是工资薪金最高达到45%,而且如果作为一个企业老板,经营所得和分红获得还需要分开计算,如果公司企业盈利之后,需要先缴纳行业增值税和25%的企业所得税,如果作为公司老板想要使用公司的钱,还需要把钱转到自己账户上面,需要缴纳股东分红税,税率为20%,也就是说如果公司老板一年赚了500万,企业所得税和股东分公司就需要缴纳200万,最后只剩下不到300万,相信这个税率不论是作为自然人20%还是作为企业老板共需要缴纳40%,是很多人都无法接受的。
那么我们其实是可以到一些有税收优惠政策的园区享受政策的,目前我国一些少数民族自治区,西部大开发地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等都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来带动当地的经济发展。
现在如果个人获得大额的费用需要开具发票也是可以到这些地方进行代开的,享受优惠政策之后,个税税率为0.9%-1.7%,如果在当地税务局进行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进行缴纳就需要缴纳20%-40%的个税,所以个人到优惠园区进行代开,能大幅度的降低个人的税费压力,而且一年可以代开500万也能满足大部分人的需求,而且全程也不需要自然人亲自到场,只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即可,出票就出示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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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查询
最近财务小王被临时通知要居家办公,原申报个税的电脑在单位无法备份数据,自己在家新下载的自然人扣缴端中又没有人员信息和往期申报数据。这种情况小王真的要挨个录入人员信息吗?如果单位人员过多,无法挨个核实到任职受雇信息,有没有获取数据的方法呢?
别担心,我们在家可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版来获取到税务机关的实时数据,即使没有备份,也可以获取到往期申报数据、人员信息。
具体如何操作呢?让小编一一道来。
一、在哪里申报?
答:浏览器中搜索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
二、哪些人员可以申报?
答:已经实名注册的单位法人、财务负责人和被授予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可以操作。
注意:这里被授予办税权限的办税人员≠税务登记中的办税人员。
如何授权?
答:该单位已经实名注册的单位法人、财务负责人登录自己的个人所得税app,选择个人中心—企业办税权限—选择需要授权的企业
点击新增授权人员
填写需要新增的授权人员的信息后,点击确定
【请选择授权类型】:管理权限比办税权限多了向其他人员分配权限的职能
【授权期限类型】:可以选择定期或长期。即使选择长期,若后期该授权人员离职了也可以解除授权。
三、如何申报?
1.以上人员通过自己的个人所得税app扫码或者自己个人的账号密码登录。
点击【单位办税】,选择您需要办税的单位,点击【办理个税业务】
页面左侧会有【扣缴申报】、【集中申报】模块,如果该单位有经营所得的税种认定,还会有【经营所得】模块。
2.接下来以申报“工资薪金”为例。点击【扣缴申报】,整体模块和扣缴端相同。
【人员信息采集】:会自动带出在扣缴端已采集的信息。如果有需要新增或变更状态的人员,可选择添加、导入或更多操作。未设置“批量修改”功能。如有需要批量修改的人员,可直接使用批量【导入文件】功能,会覆盖已有信息。
采集数据后点击【保存】即自动发起校验,无需点击报送。
3.【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没有下载更新的选项,员工app采集的信息会自动带入。
4.按顺序进行收入填写—附表填写—申报表报送。没有单独的税款计算功能,税款计算是在各项具体收入填写中的重新计算模块体现。
5.【申报/作废/更正】:都在申报表报送模块体现。
申报成功未缴费可以作废;申报成功已缴费可以更正。
6.【税款缴纳】:目前支持的缴款方式包括三种,企业三方协议缴款、银行端查询缴税和银联缴税(若涉及生产经营所得的还支持扫码支付)。
注意:扣缴客户端等其他渠道申报成功但尚未缴纳税款的,同样可以通过web端【税款缴纳】的功能查询待缴款信息并完成税款缴纳。
7.【查询统计】:支持打印单位申报记录查询、个人扣缴明细查询和完税证明。
以完税证明为例:汇缴申报—查询统计—缴款记录查询—输入缴款日期—查询到结果后—点击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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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篇】缴纳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
中国现行的税种共18个种,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环保税。
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需就其全球收入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应交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消费税
为了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国家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消费税的征收方法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法。
企业销售产品时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分别情况迸行处理:
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1)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企业用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长期投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的成本。例如,企业以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项目,应交的消费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营业外支出/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3)企业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时,由受托方代扣代缴税款,受托方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扣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材料”、“主营业务成本”、“自制半成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按规定允许抵扣的,委托方应按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科目。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企业进口产品需要缴纳消费税时,应把缴纳的消费税计入该项目消费品的成本,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交纳当月应交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缴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7)企业收到返还消费税,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银行存款等
贷:税金及附加
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以下统称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1)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①原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在这种方法下,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销项税额。在购进阶段,会计处理时实行价与税的分离,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商品的成本;属于增值税税额部分,按规定计入进项税额。
②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増值税”、“未交増值税”、“预缴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等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一般纳税企业发生的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商品时应交纳的増值税额在“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
③不动产分期抵扣:根据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2023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23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④购销业务的会计处理
在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⑤差额征税的会计处理
一般纳税企业提供应税服务,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价款的,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⑥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増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核算。
⑦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导致原已计入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将进项税额转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益”、“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般纳税人购进时已全额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其已抵扣进项税额的40%部分应于转用当期转出,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当在用途改变的次月调整相关资产账面价值,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并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计提折旧或者摊销。
⑧转出多交増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为了分别反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欠交增值税款和待抵扣増值税的情况,确保企业及时足额上交増值税,避免出现企业用以前月份欠交增值税抵扣以后月份未抵扣的增值税的情况,企业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未交増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企业月份终了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的当月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同时,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设置“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
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当月应交未交的増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増值税)”科目。
⑨交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当月交纳当月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増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当月交纳以前各期未交的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预缴増值税,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増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増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増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账务处理
小规模纳税企业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原材料”、“工程施工”等科目。
环保税
《环保法》中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1)计算出环境保护税时,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实际缴纳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贷记“银行存款”即: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环境保护税
贷:银行存款
(2)环境保护税不定期计算申报的会计处理
环境保护税按次申报缴纳时直接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银行存款”,即: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资源税
资源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我国对绝大多数矿产品实施从价计征。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资源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资源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交资源税
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交资源税
贷:银行存款等
企业如收到返还应交资源税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税金及附加
土地増值税
土地増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取得增值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这里的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在会计处理时,企业交纳的土地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核算。
(1)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收入负担的土地増值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2)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3)企业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交的土地増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増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4)待该项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时,再按上述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5)待该项房地产销售收入实现时,再按上述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补交的土地増值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増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房产税
房产税是国家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的由产权所有入交纳的一种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额计算交纳。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房产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房产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贷:银行存款
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国家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而开征的一种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土地使用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土地使用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车船税
车船税由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交纳。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车船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车船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书立、领受购销合同等凭证行为征收的税款,实行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交纳方法。由于企业交纳的印花税,是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以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方法交纳的税款。
(1)按合同自贴花: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预先购买印花税票,待发生应税行为时,再根据凭证的性质和规定的比例税率或者按件计算应纳税额,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票的骑缝处盖戳注销或者划销,办理完税手续。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时税款的情祝,不需要预计应纳税金额,同时也不存在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的问题。企业交纳的印花税可以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2)汇总缴纳:同一种类应纳税凭证,需频繁贴花的,应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按期汇总缴纳印花税。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印花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印花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3)企业按照核定征收计算缴纳印花税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印花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印花税”明细科目核算。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
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国家开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在会计核算时,企业按规定计算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实际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所得税
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有关所得税法及其细则的规定需要交纳所得税。
企业应交纳的所得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所得税”明细科目核算;当期应计入损益的所得税,作为一项费用,在净收益前扣除。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企业所得税”明细科目进行会计核算。该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预缴的企业所得税;贷方发生额,反映按规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或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1)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或预缴的所得税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
其中符合条件小型微利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企业等优惠税率类型企业,按照优惠税率计算应缴的所得税额。
(2)交纳当期应交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借:应缴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3)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就是未来预计可以用来抵税的资产,递延所得税是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在纳税影响会计法下才会产生递延税款。是根据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及适用税率计算、影响(减少)未来期间应交所得税的金额。说通俗点就是,因会计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当期多交企业所得税税,未来可税前扣除的金额增加,即未来少交企业所得税。
资产负债表日确定或者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时账务处理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一般情况下,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对应科目是“所得税费用”,但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与递延所得税负债,对应科目为“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以后年度做纳税调减或者未来期间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税所得抵扣时账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耕地占用税
耕地占用税是国家为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农用耕地而征收的一种税。耕地占用税以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锐,按照规定税额一次征收。企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
企业按规定计算交纳耕地占用税时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对所有购买和进口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行为,按计税价格10%征收的一种税。
按规定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企业购置免税、减税车辆后用途发生变化的,按规定应补缴的车辆购置税: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契税
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买卖、赠与或交换需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至5%征收契税。纳税人为受让人。其中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
按规定缴纳的契税
借: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贷:银行存款
文化事业建设费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
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计费销售额的3%计算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含增值税。
计算应交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缴税费——应交文化事业建设费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银行存款
水利建设基金
计算应交时
借:管理费用-水利建设基金
贷:应缴税费-应缴水利建设基金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应缴水利建设基金
贷:银行存款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计算应交时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应缴税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实际上交时
借:应缴税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本文拟从以上几个方面予以阐释
供同行们参考。
【第11篇】取暖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税率有变动,请以最新税率为准
问题一 我单位为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在计算附加税方面有什么优惠吗?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退还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70号)规定,三、退还期末留抵税额的计算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期末留抵税额,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以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和退还比例计算,并以纳税人2023年底期末留抵税额为上限。具体如下:(一)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纳税人申请退税上期的期末留抵税额×退还比例退还比例按下列方法计算:1.2023年12月31日前(含)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退还比例为2023年、2023年和2023年三个年度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2.2023年1月1日后(含)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退还比例为实际经营期间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二)当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不超过2023年底期末留抵税额时,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为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当可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超过2023年底期末留抵税额时,当期退还的期末留抵税额为2023年底期末留抵税额。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因此,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问题二 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的机动车车船税,如何开具完税凭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规定,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本公告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75号)规定,二、认真履行代收代缴义务,严格执行代收代缴规定(五)对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人,保险机构在销售交强险时,不再代收代缴车船税,但应根据纳税人出示的完税凭证原件,将上述车辆的完税凭证号和出具该凭证的税务机关名称录入交强险业务系统。……(十一)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时,应向投保人开具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交强险保险单和保费发票,作为代收税款凭证。纳税人需要另外开具完税凭证的,保险机构应告知纳税人凭交强险保单到保险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开具。三、加强指导和监督,确保代收代缴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六)纳税人对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税款数额有异议的,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也可以在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税款后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诉,税务机关应在接到纳税人申诉后按照本地区代收代缴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受理。(七)保险机构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结报手续后,完税车辆被盗抢、报废、灭失而申请车船税退税的,由保险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八)对纳税人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方式缴纳车船税后需要另外开具完税凭证的,由保险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在办理完税凭证时,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所持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保险单,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并在保险单上注明“完税凭证已开具”字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的第一联(存根)和保险单复印件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联(收据)由纳税人收执,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的完税凭证。
因此,对纳税人通过保险机构代收代缴方式缴纳车船税后需要另外开具完税凭证的,由保险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在办理完税凭证时,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所持注明已收税款信息的保险单,开具《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并在保险单上注明“完税凭证已开具”字样。
问题三 我单位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皂脚可以享受农产品免税优惠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皂脚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0号)规定,皂脚是碱炼动植物油脂时的副产品,不能食用,主要用作化学工业原料。因此,皂脚不属于食用植物油,也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应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规定,一、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因此,皂脚不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中农业产品范围,一般纳税人销售皂脚应按照16%缴纳增值税。
问题四 国地税合并后,河南省新版普通发票是什么式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一、启用新的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河南省税务局”字样。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二、普通发票名称统一调整为“河南××发票”。例如:“河南通用机打发票”“河南通用定额发票”等。三、普通发票正面左上方正方形温变防伪图案由“hngs”调整为“hnsw”;防伪纸质介质中的“河南国税”标识调整为“河南税务”标识。……附件:1.发票监制章样式2.普通发票票样
因此,为维护纳税人正常用票权利,确保税务改革前后普通发票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保持票种、分类代码和发票基本式样不变的基础上,对发票监制章、发票名称及防伪措施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普通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您可参考上述文件自行了解。
问题五 光伏发电增值税优惠明年继续执行吗?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文到之日前,已征的按本通知规定应予退还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因此,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目前执行到2023年12月31日。
问题六 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哪些税收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9号)规定,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二、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规定,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本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二、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当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三、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由省级科技、教育部门另行发布。本通知所称在孵对象是指符合前款认定和管理办法规定的孵化企业、创业团队和个人。四、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应按规定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房产土地租赁合同、孵化协议等留存备查,税务部门依法加强后续管理。2023年12月31日以前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1月1日以后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认定之日次月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23年1月1日以后被取消资格的,自取消资格之日次月起停止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因此,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问题七 员工取得的取暖费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规定,第八条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三条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第十四条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活补助费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55号)规定,一、上述所称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二、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应当并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一)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二)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三)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因此,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员工取得的取暖费应与当月工资薪金合并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涉税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确认。
问题八 个人转让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时,股权原值应如何确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7号)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原值依照以下方法确认:(一)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二)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税务机关认可或核定的投资入股时非货币性资产价格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三)通过无偿让渡方式取得股权,具备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的,按取得股权发生的合理税费与原持有人的股权原值之和确认股权原值;(四)被投资企业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个人股东已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以转增额和相关税费之和确认其新转增股本的股权原值;(五)除以上情形外,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避免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原则合理确认股权原值。
因此,以现金出资方式取得的股权,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与取得股权直接相关的合理税费之和确认股权原值。
问题九 十一月份例征期到哪天?
答:本月例征期为11月1日至11月15日。
问题十 对社保基金会受托投资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哪些印花税的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5号)规定,三、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运用养老基金买卖证券应缴纳的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养老基金持有的证券,在养老基金证券账户之间的划拨过户,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印花税。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的养老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应缴纳的印花税。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发布前发生的养老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符合本通知规定且未缴纳相关税款的,按本通知执行;已缴纳的相关税款,不再退还。
因此,对社保基金会及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运用养老基金买卖证券应缴纳的印花税实行先征后返;养老基金持有的证券,在养老基金证券账户之间的划拨过户,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不征收印花税。
【第12篇】个人所得税缴纳查询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有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是主体税种,在财政收入中占较大比重,对经济亦有较大影响。
如何查询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1、如果你是用手工报税,那么你每个月去地税局打印的税票上就会显示。
2、 如果你是电子报税,或者单位代缴的, 那么你的工资发放清单上会打印出来。
3、正常情况下,地税局也会给去年底每位纳税人邮寄交税清单,如果没有邮寄或者查询近当年的所得税情况,你可以拿着你的身份证到地税局查,他们会帮你打印。
【第13篇】合伙企业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严颖
一、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领取工资薪金,需要每月按照工资薪金项目申报个人所得税,季末年末再按照生产经营所得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不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五项第1目规定规定,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三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综上,在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和其在合伙企业拿的工资多少并无关系,而是将投资者工资整体调增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后,按合伙人分配比例分到每个投资者,然后由自然人投资者按照经营所得计税办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二、合伙企业注销,个人合伙人分配的所得应如何交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三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投资者)。第十六条规定,企业进行清算时,投资者应当在注销工商登记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结清有关税务事宜。企业的清算所得应当视为年度生产经营所得,由投资者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清算所得,是指企业清算时的全部资产或者财产的公允价值扣除各项清算费用、损失、负债、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润后,超过实缴资本的部分。因此,合伙企业注销,个人合伙人分配的所得应按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个人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八项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四、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其个人合伙人应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财税〔2000〕91号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第五条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五、个人独资企业申报经营所得后,将剩余的利润打到个人合伙人账户,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利润分配给投资者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和《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合伙企业合伙人从合伙企业取得的所得,应比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
【第14篇】个人所得税缴纳
实务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取得一次性收入的情形,比如说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个人因退休等情形一次性领取原提存住房公积金等等。那么,这些“一次性”取得的收入,个人所得税该如何处理呢?接下来看看小编为您总结的10种一次性收入的个税处理吧~
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2023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一项
央企负责人取得的一次性任期奖励收入
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18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参照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一)项执行;2023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一条第二项
职工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第三条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一项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五条第二项
个人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第一条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第一条、第二条
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余额
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符合《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103号)规定的,不并入综合所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第四条
个人因退休等情形一次性领取原提存住房公积金
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第三条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取得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
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经济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国家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8号)第十九条
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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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篇】员工哪些收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我们都知道企业员工取得的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可不同身份、不同时段的员工个人所得税怎么缴?有区别吗?稍不注意就有可能会出错。
很多企业会根据不同业务场景考虑人员需求,会采用多种用工方式来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不论是哪一种用工形式都将涉及到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同样,企业不同身份的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都有所区别,稍不注意可能会出错。下面俏霖计税聊一聊不同身份的员工,个税怎么缴才是正确的。
一、不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
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
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派遣”型就业是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劳动者是劳务派遣企业的职工,与派遣机构是雇佣关系。但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并接受相关的管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使用和被使用的关系。
劳务派遣有两个最大的特点,一是劳动者是派遣公司的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这与劳务中介、劳务代理不同;二是派遣公司只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不承包项目,这与劳务承包不同。
那么,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取得劳务公司开具的发票;
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还有一种情况,除了用工企业支付给劳务派遣企业费用,派遣企业发放给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以外,用工企业可能还会向劳务派遣人员发放加班费、奖金、福利等等.这种情形实际上属于个人从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情形.个人应当按照规定选择并固定在任职、受雇的一地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自行办理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四、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
季节工:主要是在生产季节性比较强,用工期比较集中的企业在生产旺季时招用的临时用工人员。除少数管理人员和生产技术骨干使用固定职工外,一般都是适宜于使用季节工,如榨糖、晒盐、制茶等。为了保证季节工有比较固定的来源,这类企业一般与附近街道组织或农村乡镇建立较固定的协作关系。生产旺季一到,需要大量工人;旺季过后,则不再需要大量用人。一般用劳动合同确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使用季节工的益处在于:适用企业生产的特点,合理使用劳动力,避免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窝工和浪费现象,有利于降低产品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季节工是可以续约的,但是要甲方提出,季节工是三个月的期限。
临时工:企业在临时性、季节性岗位上都使用临时工(或称短工),无试用期可以直接上岗入职,一旦工作结束,即行辞退。根据《劳务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如在临时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实习生:无经验学习人员简称实习生,泛指在某一专业的高年级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学习实际工作经验,属于非正式雇用的劳工,通常以日薪计酬。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若与单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纳税,若与单位不存在雇佣关系,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申报纳税。
五、返聘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那么,什么情况属于退休人员再任职呢?
“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
2、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
3、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提示—自2023年5月1日起,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
4、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
因此,企业支付给退休再任职人员的工资,同时符合上述规定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延长退休人员
达到离休 、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 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 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其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口径按下列标准执行:
(1)对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取得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向职工统一发放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2)除上述第(一)项所述收入以外各种名目的津补贴收入等,以及高级专家从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取得的培训费、讲课费、顾问费、稿酬等各种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七、劳务人员
(一)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两者如何区分?
1、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2、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3、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二)如果公司接受的是单纯劳务服务,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雇用员工
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5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级专家延长离休退休期间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7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
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
8、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
【第16篇】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一、哪些人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1、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上述人员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非居民个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
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上述人员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上述个人取得的哪些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对应的所得税税率是多少?及如何计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金额?
下面就取得不同的收入如何计算应缴纳的个税分别举报说明:
a、居民个人取得上述1至4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减除固定费用六万元(即每月5000元),减除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等专项扣除(减除金额为个人承担的社保和公积金额,据实减除),减除支付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如某人:每月工资为20,000元,全年工资合计240,000元,其全年应纳个税9240元(各项扣除详见下表)税负率为3.85%(9,240/240,000=3.85%)。
b、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经营所得(适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如某个体工商户,当年度取得经营收入200,000元,对应的成本、费用及损失金额合计120,000元,则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000-120,000=80,000元。则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0*5%+50,000*10%=1,500+5,000=6,000元。税负率为3%(6,000/200,000=3%)。
a、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个税。如某人彩票中奖取得偶然所得200,000元(,则应缴纳个税=200,000*20%=40,000元。
b、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某人每次出租房屋取得收入3,800元,则应缴纳个税=(3,800-800)*20%=400元。如某人每次出租房屋取得收入6,800元,则应缴纳个税=6,800 *(1-20%)*20%=1,088元。
c、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某人财产转让取得收入20,000元,原值为10,000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税费100元。则应缴纳个税=(20,000 -10000-100)*20%=1,980元。
当然,根据国家政策规定,个人取得的某些收入是免税的,如: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等。具体是否免税则需根据取得收入时的具体情况判定。
通过上面的分享,各位小位伴,是否已经很清晰的知道,有没有觉得总有一款适合自己的感觉[呲牙],自己取得的哪些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及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