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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个人所得税(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53

【导语】月个人所得税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月个人所得税,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月个人所得税(16篇)

【第1篇】月个人所得税

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如满足纳税起征额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大部分人的个税都是每月计算申报缴纳,但是我国还有一种按年缴扣的方式,这种方式为按年计算、分月预缴。个税按年按月扣缴的区别是什么?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一、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

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版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权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这就是区别所在。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月报和年报有什么区别?

月度申报 由单位(扣缴义务人)按月帮你预扣预缴,简单来说,如果纳税人申请了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任职单位每个月给纳税人发放工资时候,会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进行预扣,当月就能享受到减税福利。

年度申报 由纳税人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自行申报办理,次年享受减税福利。这种方式下,同样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要由纳税人本人在次年的3-6月份,进行汇算的时候统一进行扣除。 至于那种方式更好,需要看实际情况。

这两种申报方式都能让纳税人享受到减税的优惠,只是一种先享受、另一种后享受而已。

如果想当月就能享受到减税福利的纳税人,并且有任职单位帮忙预扣预缴,子女教育、学历(学位)继续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都可选择月度申报。 如果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或者是不愿意将专项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单位的纳税人,以及没有任职单位帮忙预扣预缴的纳税人,就可选择按年自行申报了。

【第2篇】十三个月工资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个体工商户有以下财税特征:

一、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要承担无限责任

按照《民法典》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同,个体工商户的投资人对于经营期间形成的债务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没有特殊限制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四条规定: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个体工商户作为市场经济主体,与有限公司等企业主体的市场地位是平等的,其准入门槛在法律层面是一致的。

三、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开设银行账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开设银行账户,而由投资人个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收付款项;而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独立的银行账户,且要保持资金独立性,不可与投资人财产混同。

四、无法转让、不能对外投资

个体工商户无法转让,只能注销;也不能对外投资,成为公司的股东;也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五、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建账

按照《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

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80000元以上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账,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账:

(一)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二)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至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三)省税务机关确定应当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六、个体工商户的增值税政策

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也可以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三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如果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

自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3号 )

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七、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和残保金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也无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证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第二条规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八、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与其投资的个体工商户之间的房产、土地的权属转移免契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将其个人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移至个体工商户名下,或个体工商户将其名下的房屋、土地权属转回原经营者个人名下,免征契税。

九、个体工商户业主取得的收入是“经营所得”,不是“工资薪金所得”

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的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个体工商户的业主从个体工商户取得的收入为经营所得,如果取得名义上的工资薪金收入等综合所得,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要并入最终的经营所得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哪些支出不能在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一)个人所得税税款;(二)税收滞纳金;(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五)赞助支出;(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十一、个体工商户无法区分生产经营的个人家庭费用,如何在税前扣除?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

十二、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有什么优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十三、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举例:

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十四、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4月1日,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年度汇算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十五、个体工商户申请代开货运发票时,还预征个人所得税吗?

自2023年4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发票时,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而是由纳税人依法自行申报缴纳。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来源:建筑财税频道、 西藏税务

【第3篇】5万月薪个人所得税

2023年04月16日

作者:纪宏奎

作者单位: 中汇武汉税务师事务所十堰所

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货币。

赔偿金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一定数量的货币进行赔偿。

可见,不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是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只要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条款,违约方就必须付给另一方违约金。而给付赔偿金的前提必须是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另外,如果约定了违约金方式承担责任的,如果违约方给另一方造成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则还应给付赔偿金,以补偿违约金之不足。对个人取得的赔偿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呢?如《国家赔偿法》第41条明确规定:“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

因此,国家赔偿金被视作免税收入,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民事赔偿就要区分具体情况:

1、解除劳动合同给予补偿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年。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照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照12年计算。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当纳入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2、拆迁补偿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的规定,个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3、破产安置补偿

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4、青苗补偿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青苗补偿费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发[1995]79号)规定:乡镇企业的职工和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属种植业的收益范围,同时,也属经济损失的补偿性收入,因此,对取得的青苗补偿费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5、解除购房合同给予补偿

根据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规定,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20%,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新个人所得税法出台后,取消了“其他所得”应税项目,并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4号)已明确将国税函〔2006〕865号自2023年1月1日起全文废止。因此,因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因造成房地产开发工作延误,不能按期交房的而解除合同,购房者个人从房地产公司取得违约金、赔偿金收入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6、个人转让股权取得违约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6号)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7、个人离职取得竞业限制补偿金

《 劳动合同法 》第23条、第24条中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中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竞业限制补偿金虽大多发生在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一定期限内的对劳动者的补偿,但究其根本也是因原“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一种附属结果,从因果关系上来看,两者存在内在逻辑上的从属性,《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应于竞业限制期间按月支付,其事实上也类似于工资性质,统一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征税。但在具体实操中有不同理解。

8、个人提前退休给予的补偿金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是指纳税人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就按照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情况,具体特殊工种、因病、因公致残等三种提前退休的情况。根据财税﹝2018﹞164号规定: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9、个人办理内部退养取得的补偿金

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其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离退休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与其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10、个人终止投资取得的赔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终止投资经营收回款项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的规定,个人因各种原因终止投资、联营、经营合作等行为,从被投资企业或合作项目、被投资企业的其他投资者以及合作项目的经营合作人取得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的款项等,均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违约金、补偿金、赔偿金及以其他名目收回款项合计数-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11、因专利权被使用而取得的经济赔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专利赔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257号)的规定,因专利权被使用而取得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赔款的单位代扣代缴。

12、保险赔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相关规定,自然人获得保险赔款(领取保险给付金和理赔金)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个人可以全额领取保险理赔款,其中包括:意外理赔金、身故赔偿金、车损赔付金、医疗保险金等。

【第4篇】个人所得税每月怎么扣

每月大家拿到工资单后,看到自己被扣了个税,却不知道如何计算,本文从相关文件中摘取重要信息,手把手教大家如何计算个税。

一、月度工资计算所得税

(一)来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2023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98号

(二)计算方式:个税起征点目前是5000元。所以,工资超过5000元的要纳税,低于5000元的则不用。应纳税费=(工资薪金所得-“五险一金”-专项扣除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上面的公式就可以很快的计算出每月的个人所得税额,关于专项扣除,大家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了解和登记,本文不再赘述。

(三)税率:

(表1)图片来自网络

二、年度(年终奖)奖金一次性发放所得税计算

计算方式分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现在到2023年12月31日

(1)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2)计算方式:

问:2023年以后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为确保新税法顺利平稳实施,稳定社会预期,让纳税人享受税改红利,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奖金全额除以12个月的数额,按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

居民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扣税,通常用于年终奖扣税,1年只能用1次,当年度内使用(公历)。

也就是说,在2023年1月1号之前,我们还可以继续使用之前的年终奖算税方法,2023年1月1号之后,年终奖要并入到年度收入中算税(即:和工资一起进行年度算税,不再区分对待)

(3)年终奖税率:

(表2)图片来自网络

(4)意见:

这种计算方式核算下来,月度多发,年度少发,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尽量将年终奖税前控制在36000元以下)。

(5)举例:

例1:a每年年收入税前13万元,比如每月工资5000元,年终奖一次性发放70000元。全年缴税应为:

1.每月收入5000,扣除五险一金,各种可扣除的附加后,低于5000元,可以不缴税。

2.年终奖70000元,应缴税费为:

70000/12=5833.33元 从表2中可查询到符合10%的扣税标准,因此

70000*10%-210=6790元

3.所以全年应缴税费为6790元。

例2:a每年年收入税前13万元,比如每月工资:10000元,年终奖一次性发放30000元。全年缴税应为:

1.每月10000元,应缴税费为:

10000-5000(免税)-1000(五险一金:低估)-1000(专项扣除:低估)=3000

参考表1: 月度税费为3000*3%=90元 年度为90*12=1080元

2.年终奖30000元,应缴税费为:

参考表2:平均每月不足3000元,所以30000*3%-210=690元

3.全年应缴税费为:1080+690=1770元

(二)第二阶段:年终奖纳入综合征税(2023年1月1日开始)

(1)计算方法:

并入综合所得:应纳税费=(全年收入+年终奖-五险一金-专项扣除-6w)×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税率:

(表3)图片来自网络

从这个时候开始,月度和年度多发少发整体看不影响税费的多少,但月度工资的高低是影响上述计算方法第三项(五险一金)的。

网上可以查询到各省份的五险一金缴存比例,如果那么你的月度工资越低,五险一金就越低,如果老板按照各省份的最低基数缴纳,那么五险一金很低,则扣完五险一金后的工资缴税基数就越大,缴的税就更多。

文中如有错误,敬请批评指正。

【第5篇】月薪10万个人所得税

个税自从2023年改革后,和之前的缴纳方式和缴纳比例就有了一下明显的不同,下面我们就来分析1.2万要扣多少个人所得税

如果1.2万是工资薪资所得首先当月需要预缴,按月度税率表预缴

12000*20%-1410=990

如果1.2万是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报酬则需要预缴(特许权使用费,劳务报酬不超过4000减800,超过4000扣除20%)

12000*0.8*0.2=1920

如果1.2万是稿酬所得(稿酬不超过4000减800,超过4000扣除20%后;并打7折)

12000*0.*0.7*0.2=1344元

工资薪资,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年末需要汇算清缴,如果当年度只有这一笔收入,则无需缴纳个税,并退税

如果1.2万是股利红利所得

个人持有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的不满一月12000*0.2=2400

个人持有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的满一月不满1年 12000*0.5*0.2=1200

个人持有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的满1年的免个税

如果1.2万是租金(不超过4000减800,超过4000扣除20%,有修缮费用的每次可以扣除800,到扣完为止)

12000*0.8*0.1=960

如果1.2万是偶然所得

12000*0.2=2400

如果1.2万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1.2万如果是纯收入

12000*0.2=2400

如果1.2万是上年度的年终奖

可选择单独计算

12000/12=1000

12000*0.03=360

如果还有其他疑问可留言,小编看见后详细为您解答,希望此次回答能够解决您的疑虑。

【第6篇】月收入五万个人所得税

“都不到五千为什么征税”“凭自己本事赚的为什么要交税”这是关于一些网友的评论。

那天刷到一个非常有意思的视频,是关于交税的,视频的内容是某位没签约的小主播收入是不用交税的,到三月底收入800元提现之后他懵了,发现收入少了很多,打电话给客服询问缘由,客服告诉他因为签约的大主播逃税被查,现在不管大小主播签不签约都得交税,三月之后超过八百就得交税,不交属于违法行为,他一脸懵,因为按照平台规则和税法规定,主播收入平台扣掉一半再交税,到主播手里基本上只剩下四分之一的收入了,视频一发出,迅速引起热议,各种评论,我作为一个看官默默的没有说话,为什么能引起人们的热议呢?我想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小主播属于低收入群体,税收和平台规则之后到主播手里太少,引起广大群众的共鸣。主播是近几年兴起的行业发展迅猛,很多人收入不少,但是他们逃税漏税引起国家的注意,不管低收入主播还是高收入都一起整治。而这个小主播当月收入800元各种操作下来收入少得可怜,而现实中广大人民群众辛苦劳作收入不高,想到自己的境遇,就和主播产生了同样的不解情绪。

2:对税收法的未知。税收法对我们普通人还是很友好的,分梯级层次征税主要针对高收入群体,控制他们的收入,减少收入差距,达到控制贫富差距的目的。而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分为,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5经营所得,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7财产租赁所得,8财产转让所得,9偶然所得, 这九种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

正常人的5000交税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主播收入归属于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不超过两万的部分税率是20%,两万到五万的部分税率是30%,超过五万的部分,税率是40%, 居民个人劳务报酬所得都是这样,不仅仅针对主播这个行业。如果网友知道,肯定不会产生这么多不好的评论。

我们为什么要交税?

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普通民众一年的税几十上百块不等,交税很多的是高收入人群,税收对普通民众很是友好,税收的作用很大,投入公共基础设施上面,例如:

1:疫情期间疫苗免费。

2:教育事业(九年义务教育书本费和学费不收取费用)

3: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例如群众需要受到伤害需要110和119的时候都是免费,没有到现场问多少钱救一次才会救你,警员和消防员的工资,还有高速公路,铁路等等都需要费用的支出。

现在你了解为什么要纳税了吗?一定要做一个合格的纳税人。

【第7篇】个人所得税漏报一个月

2023年的第2个申报期还剩不到5天就要截止申报了,很多企业经历了第1个月的个税申报,对于新的计税申报方式多少有些了解了。但是,很多小伙伴在工资个税计算时可能遇到这样一个问题:“ 员工的专项扣除信息没及时报送,怎么办? ”

1月份的操作部分

其实也很简单,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

也就是说我1月发工资时候我没报,我2月报了或者一个纳税年度其他任何月份报了都行,在报送的月度加上累计扣除就行了。

具体我们来看看这个案例——

案例:

a企业员工张三1月份并没有下载个人所得税app,也没有通过其他途径向单位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那么单位在1月发放工资的时候就没法取得扣除信息,所以1月在计算个税时候就没法减除附加扣除金额,结果就是下面的情况:

第一步: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养老等扣除项-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15000-(1200+300+60+1800)-5000-0=6640

第二步:以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去对应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6640*3%-0=199.20。由于是第一个月,所以当月缴纳的个税就是199.20了。

工资条如下:

这里需要提醒的是:

如果你在1月发放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候员工还尚未报送专项附加扣除,工资表也没考虑这部分,那么2月份在申报1月个人所得税时候就不要去下载员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因为可能有些员工在发放工资和申报之前去个税app填写了,如果你下载了就会导致算出来的个税又和你工资表的有差异,这点需要注意。

如何补救以及注意事项

a企业员工张三1月份并没有下载个人所得税app,也没有通过其他途径向单位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那么单位在1月发放工资的时候就没法取得扣除信息。

2月份发工资,张三报送了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住房贷款、赡养老人三项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月度扣除金额分别是1000、1000、1000。注意,这三项附加扣除根据张三填写的相关信息,均是可以从1月就开始享受的,只是2月才报。

那么这个时候怎么算个税?

第一步: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养老等扣除项-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15000*2-(1200+300+60+1800)*2-5000*2-3000*2

=7280

第二步、计算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7280*3%-199.20=19.20

2月工资表如下:

这就是前期未及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期补了的操作,补了专项附加扣除之后2月应该交的个税就明显下降了。

这里还要提醒大家特别注意一个问题:

如果说前期在未报送专项附加扣除时候员工因为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申报缴纳了个税,后期如果补上专项附加扣除后算出的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又小于0,相当于此员工没有个税了,那怎么办?已经申报的个税怎么退?

解决方法就是:

如果计算本月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我们还是以案例形式看看——

如果张三工资只有10000每月,按照应发工资8%扣除养老保险、2%扣除医疗报销、0.4%扣除失业保险,12%扣除住房公积金。

如果1月份没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第一步: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养老等扣除项-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10000-(800+200+40+1200)-5000-0=2760

第二步:以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去对应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

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2760*3%-0=82.80。

相当于张三1月份申报缴纳了82.80的个税。

那么第二个月张三把专项附加补充上了,这个时候个税计算如下:

第一步: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养老等扣除项-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附加扣除

=10000*2-(800+200+40+1200)*2-5000*2-3000*2

=-480

这里算出来的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就是一个负数。

是负数当然累计没有个税,那么1月份因为没有及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而预扣的82.80个税怎么办?

只有先留着,等年终汇算清缴,如果后期张三收入还是这样,没有增加,最终算出的年度累计应纳税所得税还是负数,那么就申请退这82.80的个人所得税,如果后期涨工资了,累计应交的税超过了82.80,那么在超过的月度差额补税就行了。

【第8篇】月度奖金个人所得税

明年开始,你到手的年终奖可能发生变化。

2023年1月1日起,年终奖个税“二选一”过渡期结束,年终奖须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不同收入群体来说,这一变化带来的影响也不同。

不少人已经注意到,每年在个税app上办理汇算的时候,其中有一步是选择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纳税”或“单独纳税”。这实际上是新一轮个人所得税改革规定的一项过渡政策。

新一轮个税改革从2023年起全面实施,主要是将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并按照合并后的综合所得额纳税,统一适用3%-45%的超额累进税率。

需要注意的是,针对年终奖,政策做了单独规定。

个税改革前,年终奖一直享受的是“单独计税”的优惠政策。按照改革的新要求,年终奖也必须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为了保证政策平稳顺畅地衔接,当时设置了三年过渡期。过渡期间,纳税人可以在年终奖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之间“二选一”。如今,过渡期即将结束,明年开始,年终奖将只有一种计税方式,即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明年起年终奖合并计税

个体税负增减情况不同

这一变化将对纳税人的税负产生什么影响?我们先来看看两种计税方式的不同。

年终奖单独计税,是将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以得到的数额对照综合所得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终奖合并计税,是将年终奖与四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采用的公式为:应纳税额=完成各项扣除后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年度表)-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人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如果此前已经选择了年终奖合并计税,那么2023年后税负不会有变化;如果过渡期内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税,那么2023年合并计税后,可能适用更高一档税率,或导致个税税负相应增加。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个体的收入构成、收入层次差异较大,税负的增减将呈现不同的情况。

尽管合并计税后,有人会多缴税,有人会少缴税,但总体上,这样的调整是从公平的角度出发,使个体间的税负更加平等。避免相同收入的两个人,仅因为发放薪酬的方式不同而导致缴纳税款不同的情况发生

年终奖单独计税时税率更低的

明年可能多缴税

如果年终奖单独计税时适用的税率低于或等于合并计税后的税率,那么这部分人明年要多缴税。

例如,a某有年终奖5万元,适用10%一档税率;其他综合所得在减去五险一金、免征额、各项扣除后为10万元,适用10%一档税率。

单独计税时,a某的年终奖需纳税“5万元×10%-210(速算扣除数)=4790元”,综合所得应纳税“10万元×10%-2520=7480元”,两者相加,a某应纳税12270元;

合并计税时,a某的应纳税综合所得额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15万元适用20%一档税率,因此,a某应纳税15万元×20%-16920=13080元。

也就是说,明年实施年终奖合并计税后,a某需要多缴税810元。

工资薪金不用缴税的

年终奖合并计税更划算

对于那些平时的工资薪金等综合所得不用纳税的个人来说,年终奖合并计税更加划算。

假设,b某年终奖为5万元,适用10%一档税率;其他综合所得为8万元,“五险一金”为1.5万元,免征额为6万元,专项附加扣除为2万元。

单独计税时,b某的年终奖需纳税“5万元×10%-210(速算扣除数)=4790元”,其他综合所得低于个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因此不需要缴纳个税。所以,b某应纳税4790元。

合并计税时,b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5万元(5万元+8万元-1.5万元-6万元-2万元),适用3%一档税率,速算扣除数为0,因此,b某应纳税3.5万元×3%-0=1050元。

可见,对b某来说,年终奖合并计税更加划算,可以少缴税3740元。

年终奖单独计税时税率更高的

大部分人会少缴税

如果年终奖单独计税时适用的税率高于其他综合所得适用的税率,那么合并计税后,这其中的大部分人会少缴税。

例如:c某有年终奖15万元,适用20%一档税率;其他综合所得在减去五险一金、免征额、各项扣除后为10万元,适用10%一档税率。

单独计税时,c某的年终奖需纳税15万元×20%-1410=28590元;综合所得应纳税10万元×10%-2520=7480元,两者相加,c某应纳税36070元;

合并计税时,c某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5万元+10万元=25万元,适用20%一档税率,因此,c某应纳税25万元×20%-16920=33080元。

这样一来,年终奖合并计税对c某来说是更划算的,可以少缴税近3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存在一些特例,当c某的其他综合所得接近10%一档税率的上限(144000元)时,假设为14万元,年终奖合并计税后c某的个税税负仍会轻微上升,大约需要多缴1000元个税。

多知道一点

今年年终奖提前到2023年底发,

就不用合并计税了吗?

过渡期即将结束,有建议提出,企事业单位可以将年终奖提前至2023年底发放,以规避税负提高。这招可行吗?

记者查询了相关规定,年终奖单独计税优惠政策需要按照纳税年度来计算,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采用一次,如果2023年的年终奖已经在2023年初申报了,并且选择了单独计税,那么就算今年的年终奖提前到2023年底发放,也不能再享受单独计税的优惠政策,必须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记者│姜慧梓

编辑│刘梦婕

校对│吴兴发

【第9篇】月奖金个人所得税

(一)应纳税所得额

1.应纳税额=(每月收入-35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为了有利于征管,采取由支付者减除费用的办法:

3.雇佣单位将部分工资、薪金上交派遣单位。

4.境内、境外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

纳税人能提供境内、境外同时任职的证明文件的,分别来自境内和境外的,应分别减除费用后计算纳税。如果不能提供证明文件,则若其任职或者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内,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若其任职或受雇单位在中国境外,应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有关规定计税。

5.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

6.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的扣除标准。

7.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上述规定执行。补充: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职工少支付的差额也是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办法纳税。

(3)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8.双薪的计税方法

年终双薪就是多发一个月的工资,就机关而言,相当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应按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就企业而言,如果当月既有年终双薪,又有全年一次性奖金,可合并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否则,应并入当月的工资按规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和年终奖计算结合、今年重点)

9.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无住所个人不满一个月工薪个税计算步骤如下:

(1)按日工资和实际工作天数推算成月工资;

(2)按月工资计算全月税款水平;

(3)将全月税款水平按其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实际天数应纳的税款。

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实际在中国境内(工作天数)的天数÷当月天数

10.对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的计税方法。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计税方法为:以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要减除费用扣除标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已纳税的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4)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11.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

个人因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计税公式: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

12.境内无住所外籍人士的纳税义务的计算

无住所外籍人士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先税后分)

【第10篇】月工资9000个人所得税

很多人都知道我国的个税起征点是5000元,理论上说月收入达到8000元就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了。可实际上,一般一个人月收入8000元,要养一家四口是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果我们多缴了税款,可以在第2年汇总清缴的时候申请退税。汇总清缴的时间,是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

2023年10月我国将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调整至5000元每月,但是2023年开始我国实施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一共包括六项扣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继续教育、房租支出、贷款利息支出、赡养老人支出

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子女,每个子女按照1000元的额度实行定额扣除。如果是两个子女的话,专项附加扣除2000元,起征点就达到了7000元。

如果说我们租房或者需要偿还房贷:房租支出的定额扣除是根据不同级别的城市按照1500元、1100元和800元的标准进行定额扣除。贷款利息支出是首套房房贷,定额享受1000元专项附加扣除。

另外,老人虽然不一定跟我们居住,但是我们也可以享受到1000元或2000元(独生子女)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定额扣除。

像我尽管每月挣不了那些工资,但是我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却包含了独生子女2000元、子女教育2000元专项附加扣除,达到了9000元以上。

总体来说,我国的税收体制确实有题目所说的问题,个人所得税是按个人征收而不是家庭征收。家庭的赡养率是不一样的,但是个别情况下却需要缴纳高额的个人所得税。

像大多数西方国家都是以家庭为单位实施个税缴纳,甚至社保税(费)的缴纳。比如说美国、日本等等。这样的做法实际上也是人口老龄化逼出来的,有利于鼓励人们早日结婚、生育。

目前在于我国的税务征收能力,还是距离西方发达国家有些差距的。不过国家已经整合了国税和地税,对于税务部门有了明确的定位。相信未来会越来越好。

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税务征收面临的问题也很多。比如说婚姻是可以变化的,特别是现在他们离婚率越来越高。会不会出现假结婚的情况,也不一定在中国为了买房都可以出现假结婚、假离婚,以后为了避税是否出现这种情况,也真的难说。如果税收体系信息不能够及时更新,不能够抽检核实,确实也会出现漏税的情况。

未来或许我们也会对家庭或者个人进行抽检,但是又太耗费时间、精力和成本了。其实行政也是一种在效率和利益之间最大化的一种选择。

所以,短时间内我们还出现不了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不过相信随着房地产税的征收,以及国家政务信息大数据平台的并入使用,相信未来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第11篇】事关个人所得税!3月1日启动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即将开启。根据公告,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年度汇算是什么?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哪些人需要办理?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1. 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 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此外,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1.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 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 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4. 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来源:人民网

【第12篇】3月1日起,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开始办理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2月6日发布公告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办理时间为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

在3月1日前离境的

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什么是年度汇算?

哪些人无需办理?

2023年度汇算有何新变化?

什么是年度汇算?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 /span>;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年度汇算如何办理?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3种办理方式:

● 自行办理

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等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 单位办

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 请人办

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哪些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简言之,年度汇算就是在平时已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

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

3大新变化,了解一下

公告总体上延续了前几次汇算公告的框架与内容。主要的变化有:

①在第四条“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34号)规定,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②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为纳税人提供更优的办理体验;

③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2023年度汇算

新推3大优化服务举措

今年汇算在确保优化服务常态化的基础上,又新推出了以下服务举措:

优先退税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

在2023年度汇算对“上有老下有小”和看病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优先退税服务范围,一是“下有小”的范围拓展至填报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二是将2023年度收入降幅较大的纳税人也纳入优先退税服务范围。

预约办税期限进一步延长

为向纳税人提供更好的服务,使税收公共服务更有效率、更有质量、更有秩序,2023年度汇算初期将继续实施预约办税。有在3月1日-20日期间办税需求的纳税人,可以在2月16日(含)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预约办理时间,并按照预约时间办理汇算。3月21日后,纳税人无需预约,可在汇算期内随时办理。

推出个人养老金税前

扣除智能扫码填报服务

2023年个人养老金制度在部分城市先行实施,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填报享受2023年度税前扣除。纳税人使用个税app扫描年度缴费凭证上的二维码即可生成年度扣除信息并自动填报,在办理汇算时享受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汇算)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汇算的主要内容

2023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1),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3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无需办理汇算的情形

纳税人在2023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汇算的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办理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2023年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汇算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2023年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汇算。

四、可享受的税前扣除

下列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四)符合条件的个人养老金扣除。

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五、办理时间

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六、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七、办理渠道

为便利纳税人,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提供高效、快捷的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优先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不方便通过上述方式办理的,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选择邮寄申报的,纳税人需将申报表寄送至按本公告第九条确定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的地址。

八、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

纳税人办理汇算,适用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附件2、附件3),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还应按规定一并填报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单位,需各自将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材料等汇算相关资料,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存在股权(股票)激励(含境内企业以境外企业股权为标的对员工进行的股权激励)、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报告、备案。

九、受理申报的税务机关

按照方便就近原则,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的,向纳税人任职受雇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纳税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2023年向纳税人累计发放劳务报酬、稿酬及特许权使用费金额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单位为纳税人代办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为方便纳税服务和征收管理,汇算期结束后,税务部门将为尚未办理申报的纳税人确定其主管税务机关。

十、退(补)税

(一)办理退税

纳税人申请汇算退税,应当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按照国库管/span>;

为方便办理退税,2023年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且已预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选择使用个税 app及网站提供的简易申报功能,便捷办理汇算退税。

申请2023年度汇算退税的纳税人,如存在应当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补税但未办理,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存在疑点但未更正或说明情况的,需在办理2021及以前年度汇算申报补税、更正申报或者说明有关情况后依法申请退税。

(二)办理补税

纳税人办理汇算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方式缴纳。邮寄申报并补税的,纳税人需通过个税app及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及时关注申报进度并缴纳税款。

汇算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 《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

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十一、汇算服务

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强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个税app及网站、12366纳税缴费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帮助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积极回应纳税人诉求。

汇算开始前,纳税人可登录个税app及网站,查看自己的综合所得和纳税情况,核对银行卡、专项附加扣除涉及人员身份信息等基础资料,为汇算做好准备。

为合理有序引导纳税人办理汇算,提升纳税人办理体验,主管税务机关将分批分期通知/span>;

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优先退税服务。独立完成汇算存在困难的年长、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便民服务。

十二、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公告》(2023年第62号)第一条、第四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依照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2月2日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北京晚报 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第13篇】当月个人所得税

2023年7月,新招聘一名大学生员工,税前月薪1万元,假设社保和公积金扣除额暂为每月1000,且该员工没有其他附加扣除。

一般情况下,员工一个月的所得税是多少?

如图所示:

这是怎么算的?

很简单,该税为累积代扣所得税。

每月计算所得税总额,再扣除前面的扣缴税款。

如,在7月,受雇的第一个月,根据该公司,雇员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10000-5000-1000

=4000

然后根据税率表计算累计税额。

当月预提所得税4000*3=120

八月呢?它是同样的算法,先计算累计,再减去以前的累计扣缴。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10000*2-5000*2—1000*2=8000

累计应纳税额=8000*3%=240

然后减去7月份缴纳的所得税,这个月的应纳税额是120

接下来的几个月等等,没有解释。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月员工实际上只有一半的收入,总收入也只有6万,如果按年计算时间,就不会产生个税。

这是怎么算的?年累计收入减去6万,再减去累计三险一金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6万—6万6000=—6000。

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负值,说明自然税为0,所以不应该交一笔税,其实每个月都有一笔代扣税款,计算的时候申请退税就行了。

但是这样真的很麻烦,员工也申请退税,没有办法让员工平时不代扣。也就是说,让通常的预扣为0。

其实是有的。

我们仔细看了一下,原因是通常代扣代缴税款而没有缴税,关键核心在于员工扣税的金额。

结算直接扣6万,而通常扣缴是按照员工用工月的5000倍计算,总共会扣3万,相当于平时少扣。

事上,税务局有一个政策,对于新入职的员工,我们可以直接按纳税人当年的累计费用扣除到本月当月为止。

从年初到当月的月份数乘以5000。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每月的所得税发生变化。

是这样的。

变点在于扣除费用的计算方法,平时直接扣除费用,以免在最后计算时产生的退税。

所以,如果你也有新员工,为了避免退税的麻烦,可以用这个方法让员工的所得税代扣为0。

如何操作也很简单,只需要你收集新员工的个人信息。

入职年度内第一次就业的其他员工可以选择。

然后在系统计算纳税的时候,扣除数会从当年1月份的5000开始计算,如果你不选择这里,那么就只会从你就业的月份开始算起。

例如,如果你不选择,那么7月的税只有一个5000,如果选择7月扣除费用将计算从1月到7月,共7 5000,是扣除35000。

但记住,这只适用于当年第一次入职,如果是中途跳,在其他单位扣除,就不能适用了。

【第14篇】月收入6000个人所得税

有人在报税通平台上问到:为什么工资6000元,但是个税为0元?

对此,报税通个税专家这样回复:

如果你是有固定工资薪金的,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每月除固定减除费用5000元外,你有各种扣除项目超过1000元,那么你不需要缴纳个税,自然个税为零。另外一种情况,如果你不是每月固定工资薪金,因为实行累计预扣预缴制,可能你的累计收入低于累计减除费用和累计各项扣除,也不用缴纳个税。

根据新个税法规定,个人所得税在平时采用累计预扣预缴,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还有人问到,港澳台人士可以注册个人所得税app吗?

对此,报税通个税专家回复:

港澳台人士和已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也可以通过人脸识别认证注册手机个税app。如果人脸识别认证未能成功,也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当地办税大厅领取注册码,通过注册码进行个人所得税app的注册。

【第15篇】2023年个人所得税申报3月份就要开始啦

第一篇 个税讲解

每年都会看到好多人清算后退了好几千的税,有的人还要补交税;带着疑问我们往下看!

自2023年新个税法颁布以来,复杂的个税计算规则让人“脑壳疼”,个税到底如何计算呢?在这里梳理了一些常见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大家理解。

问题一、每月已经进行个税扣除了,为什么次年还要进行汇算清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并在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也就是说,每个月在工资中扣除的个税款仅为预扣预缴税款,并非最终应缴税款,次年3-6月将综合所得进行最终汇算后,按税率计算出的应缴税款才是最终金额,届时会将预扣缴税款总额与最终应缴税款相减的差额进行多退少补。

问题二、为什么这个月个税扣的比上个月多?每个月的个税到底如何计算?

有没有大佬位于第4567级别

应缴税款=全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其中税率随着全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而增加,故每月预扣缴税款会随全年累计收入的增加而增加。计算公式: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税前收入-累计社保个人缴纳金额-累计公积金个人缴纳金额-累计专项附加扣减-5000*n(月份)当月预扣缴个税=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已缴税额

是不是难懂!!![呲牙]我们举个梨子 看。。。。。。

老王税前薪资收入为15000元/月(每月税前收入保持不变),社保个人缴纳500元/月,公积金个人缴纳1200元/月,已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宁波:1500元/月标准),1-4月累计已预缴税款为816元,发放5、6月薪资时,老王预扣缴个税款分别为多少元?(1)发5月薪资时,老王预扣缴个税款为204元,计算过程如下: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5000*5-500*5-1200*5-1500*5-5000*5=34000元个人所得税=34000*3%-0-816=204元(2)发6月薪资时,老王预扣缴个税款为540元,计算过程如下: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15000*6-500*6-1200*6-1500*6-5000*6=40800元个人所得税=40800*10%-2520-816-204=540元

问题三、专项附加扣除有哪些?怎么申报?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自己孩子有上学的费用)、继续教育(自己申报学历提升的费用)、大病医疗(生病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有购房贷款的或在外租房的)、赡养老人(家里有老人需要赡养的)、3岁以下婴儿护照(有小孩的)等支出都可以填。专项附加扣除需由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若发现每月扣除项目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的情况,可到个税app上检查是否完成申报或者信息更新。

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第16篇】月薪12000个人所得税

想想也真是心塞,挣点钱容易吗?又是加班又是无休的,一不小心还被“高收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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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大家一定被“年收入12万以上被定为高收入,或将成个税调节重点”的消息刷屏了吧?

网友们很是激动,特别是生活在北上广深的小伙伴们,怎么就一不小心被“高收入”了呢?!!!

小伙伴们纷纷讲起了自己的难处,开启吐槽模式:

▲3d科普:我为什么不觉得自己是高收入人群

新京报动新闻出品(微信id:xjbdxw)

有网友算了一笔账,年收入12万,也就是月收入1万,扣去社保和现有的个人所得税,到手的收入是7479元。

小编也来凑热闹算一笔账:

案例模特是北京的韦先生,一名爱奇艺工程师。

税前月薪:12000元

一、个人所得税约:1145元

二、吃

早饭8元、中饭20元、晚饭20元

每月缴税(8+20+20)÷1.06×6%×(1+7%+3%)×30=89.66元

三、穿

三个月大规模购物一次,每次1000元,平均每月333元。

每月缴税333÷1.17×17%×(1+7%+3%)=53.22元

四、用

电费100元、话费50元、网费100元、燃气费30元

每月缴税(100+50+100+30)÷1.11x11%×(1+7%+3%)=30.52元

五、房产:额……这个暂且略过。

注:这里参考中国税务报的税率,按照餐饮服务6%的增值税,城建税7% ,教育附加税3%,电信、水电增值税11%,服装增值税17%,与真实情况或有出入。

那么,韦先生总计每月在吃穿用方面共缴税173.4元,占工资总额的1.44%,如果算上个税,约占工资总额10.98%。超十分之一的占比,已经不低了吧?

再者说,有数据显示北京的平均租金达到71.24元/月/平方米,除去房租,还有伙食费、交通费、电话费、上网费,以及交际费等等……这怎么都算不上高收入群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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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看,在北上广深下班高峰的地铁上,那些匆忙的年轻身影,或西装革履,或一身休闲运动装,但还是抵挡不住疲惫的眼神。他们是中国全面市场化的一代,在大城市或海外完成高等教育,毕业后在公共服务、外资和新兴技术行业做着体面的工作,拿着接近或刚过万的月薪,却仍然挣扎在城市基本的生存线上。

这是高收入者吗?真正的高收入者,难道不应该是像美剧中的“中产”一样,拥有高档住宅、私家车、宠物和丰富的运动和社交活动吗?

我拼命挣钱省着花,你却叫我“高收入者”,还要提我的税?难怪有那么多网友心塞到发朋友圈吐槽了。

不过,安啦小伙伴们!昨天,财政部方面已经对这则消息辟了谣,表示从来没有将“12万”跟“高收入”具体挂过勾,加税也是误读!

好吧,原来是虚惊一场,但是,问题来了……

谣言到底是咋传出来的?

小编研究发现,这个消息最初的来源是10月21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其中规定,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然而,这个意见里面并没说收入达到多少才算高收入者啊,广泛流传的12万是怎么来的?

小编为此查询了多份官方文件,发现提到“年收入12万”的文件有这么几份:

2005年,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提到“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是加强高收入者征管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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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23年的这份文件中,”12万元“和”高收入者“这两个词终于同时出现在一句话里了。2023年,到现在都有6年的时间了,新的《意见》又怎么可能使用6年前的水准来调整税收?可见消息不实。

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小川解释,高收入的标准通常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其高收入的标准都不相同。经过十年,高收入标准肯定发生很大变化,年收入12万的群体肯定不只10%-15%。

原来提出的“年收入12万“是针对自行申报纳税进行的规定。当时的规定有两个目的,一是对没有单位分管的个体户、演员等没有代扣代缴单位的,要自行申报;而12万在当时社会属于比较高的收入。二是鼓励更多人采取自行申报的方式,因为这种方式更加科学。

现在我们国家进行的个税改革,其中一个核心内容就是进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税改革,自行申报可能是一个趋势。

其实,社会上流传的年收入12万是高收入要多征税是没有意义的命题,12万以上要自行申报是征收方法的问题,和调节收入差距没有太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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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刘小川认为,以前年收入12万以上要交税,现在也要交,交的税率是一样的,除非个税改革同时税率也改革。

说白了,就是此前的某些媒体偷换了此次《意见》的两个概念:把“高收入者“替换为”年薪12万以上”,把“税收调节“替换为”加税。

那么,个税改革到底要咋改?

研究此次改革之前,先来了解下个税改革的历史: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专家介绍,我国个人所得税在国家财政收入方面比重占6.3%,比国际上一些国家差很远,相对比较低。

今后,主要是充分利用个税调节贫富收入差距的重要作用,但不会达到欧美国家标准。“一方面要调节,同时也与国家实际情况相结合,合理调节。”

总体改革上,将降低中等收入者的负担,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这是改革原则。

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水平,会合理调整一些扣除项目。此外,个税改革未来可能会进一步增加一些家庭扣除项,让扣除更加合理,惠及千家万户,让税制政策更加合理。

对于高收入者,未来将加大征收力度,会加强监管,把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联系起来,堵塞漏洞;同时根据发展变化完善政策,均衡劳动和资本所得税收政策。

将来,不同城市交税金额会不同吗?

对于北上广等大城市来说,年收入12万并不算多,可以根据这几个地方的社平工资来算一下。

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8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7086元。而2023年上海市职工平均工资为71269元,月平均工资为5939元。

刘小川表示,各地生活成本不一样,如果未来采用综合税制之后,将会根据情况来扣除,而不是全国统一一个扣除线,像3500元以下不扣个人所得税。改革后,扣除标准是按照项目来扣,项目多少在不同地区是不一样的。

好了,总结全文,意思就是:小伙伴们不要担心,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早在十年前就开始执行了,不是什么新鲜事,也不是要加税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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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借网友的话说一下小编对此次谣言事件的感受:

某些新闻张张嘴,小编我辟谣跑断腿……劝那些有意无意生出谣言的筒子们:

文/宓迪 盼 沙璐 编辑/魏喵喵 蔡蔡 ali 张一对儿

一则“谣言”道出个人所得税的真相

这几天,一则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的文件在网络上被热议。因为这个文件提出要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其中,这里的高收入者被解读为“年收入12万以上的高收入者”,随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专家出来辟谣,说对“年收入12万”的人要加税是误读,纯属谣言!12万元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年所得12万以上的纳税义务人自行申报早在2006年就开始执行了,不是什么新鲜事,也不是任何加税的意思。

有好事者考证认为,这完全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文件进行的理解。在2006年出台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行申报的标准是12万,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中再次提出,年所得12万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是纳税人的法定义务,是加强高收入者征管的重要举措。因为这个文件从来没有被明文废除,所以大家将“12万”理解为高收入者,并且要加强税收调节就没有错。

事情若是这样,讨论价值就不大。我觉得此“谣言”的最大价值,就是再次揭示了中国个人所得税的真相。那就是,这则“谣言”之所以让一帮伪“高富帅”胆战心惊,焦虑不安,问题的根子在于,作为调节个人收入分配的个人所得税,在中国,主要是由工薪阶层在缴纳,从而形成了“富人少交税,穷人多交税”的纳税主体结构。

什么叫个税,顾名思义就是对高收入者的收入进行税收调节,从而减少贫富差距,个税的最大价值就是在于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税制结构都是“倒金字塔形”,处于收入最高端的人群承担最多的税收,而低收入者基本不交税。我国则是所谓的“橄榄形”,交税的大头是工薪阶层。财政部2023年的一个研究报告也指出,广大的工薪阶层缴纳的税收占个人所得税的一半。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完全沦为了“工资税”,除了对工资进行累计征收,对其他的收入征收得很少。可是,对一些真正的高收入阶层而言,他们甚至可以把自己的工资做到零。

当然,个税沦为工资税的根子在于我们的税制。在国际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了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税制的情况下,中国仍然实行分类税制。分类税制最大的弊端,一是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分别计征,难以全面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从而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少纳税,所得来源少、收入低的人反而多纳税的不公平现象;二是没有按照个人实际负担进行抵扣,比如,对赡养老人的费用不抵扣,对房贷不抵扣。从而造成了更大的不公平。

个税改革的突破点关键在于通过重构中国的个税制度,彻底修正和扭转中国个税制度的根本性残缺,从而体现公平正义。富人多交税是对的,但如果多交税的是一些在都市过得特别不容易的“年收入12万”的被“高收入者”,这样的个税设计就有问题。为什么引发恐惧的不是真正的高收入者,而是这些伪“高收入者”,原因就在于只有这些真正的纳税主体才对个税感同身受,他们很自觉地把自己算进高收入阶层并自觉纳税。

所以,我倒觉得要指责的不是大家不懂,不是一句“谣言”似乎就摆平了一切。这则“谣言”流行,恰恰是因为大家懂,恰恰是因为我们很多文件,不管多少年前制定的,只要没有被明文废除,都可以随时拿出来说事的。(马光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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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个人所得税(16篇)

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如满足纳税起征额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大部分人的个税都是每月计算申报缴纳,但是我国还有一种按年缴扣的方式,这种方式为按年计算、分月预缴。个税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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