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季报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季报,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季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2023年4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或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再需要按月申报,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小规模纳税人报税流程如下:
一、增值税,新规定出台以后按季申报,需要申报的报表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表》、《增值税申报附列资料》、《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的报表应该都可以从纳税申报系统生成打印,如果需要纸质报表,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免费索取.
二、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申报,年底汇算清缴,所得税征收方式可以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如果实行查账征收,需要报送的报表很多,并且需要进行汇算清缴,如果实行核定征收,只需要报送《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申报表》.
小规模纳税人季度所得税计算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自2023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其应纳税额计算方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由于小规模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一般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取得的销售收入均为含税销售额.所以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将含税销售额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后才能计算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是按季申报,也就是每年的1、4、7、10月为申报期,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不交税.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5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不再按月核定销售额.
【第2篇】一般纳税人所得税
本文目录
一般纳税人怎么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年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率?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按多少税率缴纳?
一般纳税人如何交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和附加税怎么计算?
一般纳税人怎么缴纳企业所得税?
居民企业的境内和境外所得、非居民企业的境内所得以及与
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境外所得,都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 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1) 销售货物所得,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
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所得。
2) 提供劳务所得,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
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 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 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3) 转让财产所得,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
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所得。
4)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
资方取得的所得。
5) 利息所得,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
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所得,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 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所得。
6) 租金所得,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资产的使
用权取得的所得。
7)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
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8) 接受捐赠所得,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
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9) 其他所得,是指除以上列举外的也应当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其他
所得,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所得、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所得、确实无法 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 所得、补贴所得、违约金所得、汇兑收益等。
2023年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率?
2021企业所得税税率
在我国,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按多少税率缴纳?
①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另有两档优惠税率,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税率为27%,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
特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率为15%。
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另有3%的地方所得税。
新所得税法规定法定税率为25%,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一致,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为15%,小型微利企业为20%,非居民企业为20%。
②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③ 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率:
③.1.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是针对增值税的分类,小规模纳税人属于商业的话,增值税率是4%,属于工业的话是6%。
③.2. 从2008年1月1日起,新的《企业所得税法》颁布以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为25%。
③.3. 国税需要报的税主要是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
③.4. 城建及教育费附加=流转税税额(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三税)*(7%+3%)。
③.5. 营业税分行业税率不同: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3%;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税率5%。
③. 6. 印花税主要是涉及到合同时一般都需要交的,不同合同税率不同(详细的可以看税法书)。房屋租赁涉及营业税(房租中一般都包括营业税,由出租方缴纳)、印花税。
以上就是顺利办的回答,希望能帮到您!
一般纳税人如何交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需要交的税如下: 增值税(17%或者13%,分商品)、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1%,印花税(5元/本,收入的万分之五),企业所得税(18%,27%,33%,),个人所得税等。 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
2、城建税按缴纳的增值税的7%缴纳; 3、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 4、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 5、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 6、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3万元以内18%,3万元至10万元27%,10万元以上33%); 7、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所得税和附加税怎么计算?
附加税费计算公式为为:当期缴纳的(营业税额+增值税+消费税)*城建税税率*教育费附加税率*地方教育费税率。
附加税费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区域设定不同的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教育费附加税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税率为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二、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的,税率为5%。不再设置1%的税率。
扩展资料
增值税附加税分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是不用交附加税的,内资企业得交。 从2023年12月起,外资企业也需要缴纳附加税。
内资企业的增值税要交附加税,附加税就是市区按增值税的百分之七计算城建税(县镇按百分之五计算城建税);按百分之三计算教育费附加;按照百分之二计算地方教育费附加。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是销项税减去进项税的差额,销项税按照17%交税。小规模企业,按照3%交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
【第3篇】个人所得税纳税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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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查账征收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查账征收也称“查账计征”或“自报查账”。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时,可多退少补。这种征收方式主要对已建立会计账册,会计记录完整的单位采用。如果公司是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填写时注意哪些要点呢?下面大家一起来看下。
一、查账征收
查账征收也称'查账计征'或'自报查账'。查账征收是由纳税人依据账簿记载,先自行计算缴纳,事后经税务机关查账核实,如有不符时,可多退少补。这种征收方式主要对已建立会计账册,会计记录完整的单位采用。这种征收方式适用于账簿、凭证、财务核算制度比较健全,能够据以如实核算,反映生产经营成果,正确计算应纳税款的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范围比公司所得税大。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及非居民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其生产经营所得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作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但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除外。
三、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表怎么填写?
1、报表简化,取消“本期金额”列,只保留“累计金额”列,第二季度要把第一季度的数据加进去累计,不能只填第二季度数据。
2、a类报表主表表头的税款所属期间:企业按月申报的应填报每月第一天和每月最后一天;企业按季度申报的应填报每季度第一天和每季度最后一天,如二季度,按季申报时应填报: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不能填报: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3、预缴方式:企业填报时一般选择“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企业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因此,选择这两种预缴方式时,企业必须需要主管税务机关行政许可。
4、企业类型:通常选“一般企业”。
5、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填报企业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
?注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利润总额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之间没有勾稽关系。
6、第8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即税法口径的亏损)。数据来源:依据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a106000。
7、第13行“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填报已在此前月(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但是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不填此行,应填入本表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栏。
8、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主表第9栏次实际利润乘以15%。?
9、主表附表信息为新增信息,小型微利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期末从业人数,全部为必填项。
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知识非常重要,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
【第5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说明: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中关村、东湖、张江三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在国务院批准的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从事服务外包业务的文化企业,符合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条件的,经认定可享受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税前扣除政策。
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税收扣除率
【第6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章要求
掌握:企业所得税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资产的税务处理、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熟悉: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
了解:企业所得税税率、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
(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1.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2.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定
(三)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基本思路
(四)企业所得税的收入类型
(五)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时间
(六)特殊销售方式下收入金额的确定
以旧换新
2.各类“折”
3.“买一赠一”
(七)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八)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不符合规定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具体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九)税金的扣除
(十)工资、薪金支出和三项经费的扣除
1.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三项经费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十一)保险费的扣除
(十二)与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扣除项目
1.业务招待费
(1)基本规定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销售(营业)收入的确定
销售(营业)收入主要包括销售货物收入(包括视同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包括视同提供劳务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和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基本规定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特殊规定
①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②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公益性捐赠
(1)界定
①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
②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23年新增)
(2)限额扣还是据实扣?
①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②自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
4.利息费用
(1)据实扣除
①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
②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
③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2)限额扣除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5.资产损失
(1)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2)存货损失时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处理
6.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十三)固定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十四)其他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十五)减免税所得
(十六)低税率优惠——小型微利企业
(十七)加计扣除
1.研发费用(或称“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
(1)基本规定
①一般企业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②制造业企业(2023年新增)
制造业企业 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下列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①烟草制造业;
②住宿和餐饮业;
③批发和零售业;
④房地产业;
⑤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⑥娱乐业;
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2.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十八)减计收入
1.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2.自2023年6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十九)抵免应纳税额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二十)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十一)以前年度亏损的弥补
1.基本规定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
2.特殊规定
自2023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二十二)企业取得境外所得计税时的抵免
1.{5年}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内”,用每年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2.抵免方法
企业可以选择按国(地区)别分别计算,或者不按国(地区)别汇总计算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分别计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上述方式一经选择,5年内不得改变。
(二十三)源泉扣缴
【第7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有何特点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是以应纳税所得额的多少为计税依据,消费税中的大部分应税消费品以销售数量和单位销售价格的乘积为计税依据。
计算方法: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是用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
纳税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利息支出的扣除。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2、计税工资的扣除。企业合理的工资薪金予以据实扣除,这意味着取消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制度,切实减轻了内资企业的负担。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提供劳务所得、销售货物所得、租金所得、转让财产所得、利息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股息红利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都属于纳税人取得的所得。
可以申请退税的情况
扣缴义务人发生下列情况的,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
1、由于工作疏忽,发生技术性差错而造成多缴或误缴税款;
2、征收过程中形成的汇算清缴退税、结算退税、减免退税及调整政策和调整税率退税;
3、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代扣、代收税款已按期缴纳入库后,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应给付扣缴义务人的代扣、代收手续费;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计算确定的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之和,即为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
计提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上缴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月末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计算企业所得税不得税前扣除项目
下列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的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4.各项税收滞纳金、罚款和罚金。
5.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有赔偿的部分。
6.各类捐赠超过扣除标准的部分。
7.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各项支出。
参考
^工资薪金包括哪些内容 https://www.91kaiye.cn/article-10830-1.html
^私营企业 https://www.91kaiye.cn/article-4393-1.html
^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有哪些 https://www.91kaiye.cn/article-11332-1.html
【第8篇】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月31日截止,还没有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朋友们要抓紧时间了!第一次接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朋友们可能手足无措,不知道该怎么办!别着急,给大家整理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用到的37张纳税申报表模板以及各种申报表的填写说明,没有做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朋友们可以对照完成填写!希望能帮助大家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
【文末可抱走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及填写说明
目录: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
......篇幅有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37张纳税申报表模板以及申报表的填写说明剩下的部分就不展示了,资料已经打包好了,有需要的朋友们可直接抱走哦~
【第9篇】小规模纳税人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原标题:税务课堂 |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的金额限制等问题
税务课堂-联兴财税分号,周四准时上线,敬请期待
问答1
问题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开10万发票,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税务解答:
需视实际情况而定。
每月开10万发票只是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的其中一环(收入),除了收入外还要考虑其他因素,如费用、调整税项等。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问答2
问题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有金额限制吗?单张票能开10万吗?
税务解答: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有金额限制,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具体要看地区,每个地区税务环境不一样,最高开票限额也不一样。
适用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五条,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以下地区最高开票限额供参考:
1、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单张限额为100万。
2、《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有关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9号)第一条第(六)项,小规模纳税人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
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9号)第三条第(六)项,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为十万元。根据业务需要,也可适当提高代开限额,但最高不得超过百万元。
【第10篇】企业所得税纳税月度预缴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所得税 月(季)度预缴 纳税申报 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进行了修订。公告要求于2023年7月1日起,按照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进行了修订。公告要求于2023年7月1日起,按照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进行申报。
新版申报表的适用范围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以下简称“新版a类申报表”)的适用范围:
1.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在月度、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
2.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7号)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在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本表。
3.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填报本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以下简称“新版b类申报表”)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填报。
新版申报表的实施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实行按月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3年6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与实行按季预缴的居民企业,从2023年第二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适用该公告。
新版申报表有哪些变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1. 取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及附表中的“本期金额”列,只保留“本年累计金额”列,以减少纳税人填报出错现象。
2. 表头增加预缴方式类型以及企业类型选项,使得填报更加准确,增强填报智能化。
3. 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以及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预缴三种预缴方式归并,使得报表更加简洁明了。
4. 主表中增加附报信息,通过勾选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和填报期末从业人数来确保税收优惠政策的精准落实。
(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
将原先《不征税收入和税基应纳税额所得额明细表》修改为《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明细表》,将“不征收收入”一栏移动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中“预缴税款计算”第五栏中填列。
除此之外,在税收优惠项目上进行增加,根据政策调整和落实优惠的需要,做了多个方面的补充,以保证能够确保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能够及时、足额的享受到税收优惠。
(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
新版a类申报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附表相对比,大幅度变动,简化了表单设置,由原先的17列缩减为6列,14行缩减为5行,将数据项从185项减少至30项,让纳税人填报能够更加简单易懂,不易出错。
本表的主要目的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与实施减免税核算,新版报表在填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自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期,在“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间,不再填报本表。
但若固定资产本年先后出现“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和“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两种情形,在“税收折旧小于等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内,仍需根据该固定资产“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内最后一期折旧的有关情况填报本表,直至最后一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2.自固定资产开始计提折旧期,在“税收折旧大于一般折旧”的折旧期间,必须填报本表。
固定资产税收折旧与会计折旧存在一致和不一致两种情况,纳税人需根据企业的性质等实际情况,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计算享受加速折旧优惠金额并将有关情况在此表中填列。
以上内容为新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要点,如需了解更多记账报税信息,欢迎访问企帮帮官网咨询!
【第11篇】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老会计分享所得税申报表全套模板
包含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一:收入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二:成本费用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四: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五 :税收优惠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六: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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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年报框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
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
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
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
成本费用明细表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
境外所得税抵免计算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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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期限
近日,一则海口市某区税务局向某物业公司下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突然引起广泛关注和热议。原因在于该文书竟是对企业三十年前的税款进行核定征收并责令其限期缴纳。这不禁让许多人产生疑惑,“税务机关可以对非偷税的企业无限期追征税款吗?”本文,我们一起探讨关于税款追征期的问题。
作者 | 贾蒙蒙
一、征管法明确了“三年、五年、无限期追征税款”的适用条件
(一)因税务机关责任导致纳税人未缴少缴的,适用三年追征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修订)第八十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税务机关的责任,是指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
根据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如果因税务机关适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不当或者执法行为违法导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少缴的,追征期为三年。
(二)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适用三年、五年追征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2016修订)第八十一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是指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第八十二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根据上述条文规定,如果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明显的笔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适用三年追征期;如果该税额累计10万以上,则适用五年追征期。
(三)偷税、抗税、骗税的,无限期追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该条文就是大家常说的“偷税无限追征”,根据该条规定,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无追征期限制。
二、总局发文对追征期的应用作出补充
在税务机关追缴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的税务执法中,常会遇到非征管法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那该种情形是否应适用追征期呢。总局发布法律文件,对追征期的法律适用问题做进一步补充。
(一)欠缴税款无限追征的法律适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欠税追缴期限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13号)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和其他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人有依法缴纳税款的义务。纳税人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依法追征,直至收缴入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豁免。税务机关追缴税款没有追征期的限制。税收征管法第52条有关追征期限的规定,是指因税务机关或纳税人的责任造成未缴或少缴税款在一定期限内未发现的,超过此期限不再追征。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税务机关不受该条追征期规定的限制,应当依法无限期追缴税款。”
该文件发布以后,部分税务机关在实践中的操作,多将该文件解释为“除征管法52条以外的所有未缴、少缴情形,均应无限期追征。”但是笔者认为,该文件的关键句在于“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税务机关不受该条追征期规定的限制,应当依法无限期追缴税款。”也就是说,该文件仅仅针对“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收。举个例子说,即“纳税人向税务机关做了纳税申报,但因故一直未缴;或税务机关在三年、五年追征期内发现纳税人未缴少缴,却因各种原因一直未收缴入库的”可以不再受到期限规制。如果纳税人根本未做纳税申报,或税务机关三年、五年内未发现该未申报行为的,只要纳税人不是“偷税”,税务机关就应适用追征期。
(二)未申报且未构成偷税的,适用三年、五年追征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6号)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情形不属于偷税、抗税、骗税,其追征期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精神,一般为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五年。”
该文的发布,很好的解决了实践中对国税函[2005]813号文应用的困惑。正如笔者所言,国税函[2005]813号文针对的是“纳税人已申报或税务机关已查处的欠缴税款”,并不是“纳税人未申报且未被认定成偷税”的情形。
同时,笔者认为国税函[2009]326号文还传达出总局关于追征期的理念,即“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纳税人未申报行为,只要该行为不被认定为偷税,均应适用三年、五年追征期。”
三、追征期在司法裁判和税务执法中的应用
为帮助读者在实践中更好的理解和应用上述文件,我们将近期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适用追征期案件作出列举,供读者参考。
(一)取得虚开、未定偷税,适用追征期
1、取得的扣除凭证不合规案,适用追征期
文书名称:《税务处理决定书》青税稽三处〔2022〕931号
内容节选:你单位取得天津某包装容器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38份,…………。上述发票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证实为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3号)“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作为增值税合法有效的扣税凭证抵扣其进项税额。”的规定,你单位取得的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其进项税额,应作2023年7月进项税额转出2339316.23元,补缴增值税2339316.23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所称特殊情况,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少缴、未扣或者少扣、未收或者少收税款,累计在10万元以上的”的规定,上述税款已超过追征期,本次检查不再追征。
2、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适用追征期
文书名称:《税务处理决定书》深税一稽处[2021]1998号
内容节选:…………暂没有证据表明你公司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的有关规定,属于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行为。……应追缴你公司2023年度少申报缴纳的增值税144754.25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132.8元、地方教育附加2895.0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上述税款已过追征期。
(二)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不构成偷税的,适用追征期
1、未进行纳税申报,适用追征期的司法判例
文书名称:《行政判决书》(2022)琼97行终63号
内容节选:本院认为:…………从《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和国税函[2009]326《批复》规定的追征期限可知,虽然纳税人依法应及时申报纳税,但税务机关也应主动履行监管、征税职责,而不主动履行职责,除非纳税人存在偷税、抗税、骗税的法定情形外,对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情形的,对其追征税款,则受法定追征期限的限制。这是法律的规定,也是依法行政的要求。
2、未进行印花税纳税申报,适用追征期的税务文书
文书名称:《税务处理决定书》清税二稽处〔2022〕33号
内容节选:你与冯某某于2023年签订《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你出资1.35亿元购买冯某某持有的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龙山公司”)50%的股权。你受让***公司股权所签订的《合作协议书》未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67,500.00元。…………自你2023年4月签订《合作协议书》受让上述股权发生印花税纳税义务至我局发现你未履行印花税纳税申报之时已超过三年,决定不予追缴。
3、未进行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适用追征期的税务文书
文书名称:《税务处理决定书》芜税二稽处〔2020〕55号
内容节选:1.你于2023年3月与周xxx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你转让安徽省无为县xxx置业有限公司的股权所得为2547万元(支付金额3950-归还借款300-原有股权投资1103=2547万元)。转让股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9.4万元,未申报缴纳。2.你于2023年3月与xxx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确认你持有的51%股权及权益为2370万元,转让股权所得为430万元。股权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86万元,未申报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申报税款追缴期限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26号文件规定,此两笔税款已过追征期,不予追征。
4、未进行企业所得税收入确认及纳税申报,适用追征期的税务文书
文书名称:《税务处理决定书》津税一稽处〔2022〕331号
内容节选:经检查发现,2023年6月22日天津市武清区x镇人民政府付款600万元给天津x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该笔款项是否应为你单位应税所得及是否确认收入申报纳税,该问题发生时间2023年6月至立案检查时间2023年8月,时间已长达9年,已超过五年追征期,暂不予处理。
总结
通过对追征期相关法律文件的分析及相关司法、行政文书的列举,我们可以看到:纳税人未申报但未被认定为偷税、或纳税人未缴少缴行为非追征期内确认的欠税、或纳税人的行为属征管法五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行为,都应适用三年、五年追征期。
最近引起热议的海口市某区税务局向某物业公司核定征收三十年前税款的行为,因现有材料看不到案件全貌,故无法详细分析其是否适当。但可以明确的是,该案中“税款的欠缴是否形成于追征期内”是本案应注意的要点之一。
供稿律师
贾蒙蒙■ 高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影视娱乐法学会财税委员会委员,深耕涉税法律服务领域近十年,擅长税务风险防范与化解。贾蒙蒙律师曾为北京市税务系统法律顾问团队成员,拥有为税务机关、纳税人提供涉税法律服务的双向经验。能够为纳税人提供税务自查、税务稽查应对、税务争议解决、税法咨询、涉税刑事案件代理的法律服务。
特别提示:本文为高朋律师事务所原创作品,未经授权,严禁在各类平台转载、引用和编辑,违者后果自负。如需转载,请留言申请。欢迎关注本!
【第13篇】a小规模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
【政策简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财税〔2019〕13号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填报说明】
(1)查账征收
小微企业判断标准(以上为必填项目):
1、(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2 ≤300人
2、(季初资产总额+季末资产总额)/2≤5000万元
3、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否”
4、小型微利企业选择“是”
是否享受优惠政策(应纳税所得额)为判断标准,第9行实际利润额为计算依据得出减免所得税额(12行):
1.应纳税所得税≤100万时:减免所得税额=9行*20%
2.300万≥应纳税所得税>100万时:减免所得税额=9行*15%+50000
3.应纳税所得税>300万时:减免所得税额=0
当符合小微企业标准时,需填写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减免数值带到该表第1行。
(2)核定征收
小微企业判断标准(以上为必填项目):
1.(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2 ≤300人
2.(季初资产总额+季末资产总额)/2≤5000万元
3. 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否”
4. 小型微利企业选择“是”
是否享受优惠政策以第12行(应纳税所得额)为判断标准,第12行为计算依据得出减免额(15行):
1、应纳税所得税≤100万时:减免额=12行*20%
2、300万≥应纳税所得税>100万时:减免额=12行*15%+50000
3、应纳税所得税>300万时:减免额=0
【填报案例】
a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2023年第一季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50万元。
2023年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100*25%*20%+150*50%*20%=2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表填写如下: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第1行填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本行填报根据本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第9行计算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250万计算出来的减免企业所得税的金额就是42.5万,如下:
【申报指引】
第一步: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预缴税款计算”部分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等项目,电子税务局将根据您填报的数据自动计算生成“实际利润额”的本年累计金额。
第二步: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中的“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和“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5个项目。
请注意:“季初从业人数”和“季末从业人数”应当填报大于零的整数;“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和“季末资产总额(万元)”填报单位为万元,填报金额应大于零。
第三步:电子税务局将根据“实际利润额”本年累计金额,平均从业人数,平均资产总额以及“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项目的情况,智能判断并自动填报“小型微利企业”项目;对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还将自动计算填报a201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第四步: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其他项目的填报。
第五步:确认填报数据无误且无遗漏项目后,可保存并发送申报数据。
【第14篇】企业所得税季度月度预缴纳税申报表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是每个企业的必修课,做好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最新具体政策依据是什么,需要重点关注哪些问题,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下面就这些问题与大家交流,欢迎点评。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 第一百二十八条 规定:
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月度或者季度的实际利润额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月度或者季度平均额预缴,或者按照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该纳税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
新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自2023年7月1日执行。
二、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
1.预缴所得税的基数
企业预缴的基数为“实际利润额”。“实际利润额”为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调减额、可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余额必须大于等于零。
2.不征税收入的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中的不征税收人为: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指出,《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项所称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对于税法上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在会计上可能作为损益计人了当期利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上述财税差异不属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期间无法转回,应该归为永久性差异,在所得税预缴或汇算清缴时,按照“调表不调账”的原则,企业应作纳税调减处理。
3.免税收入的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的规定,免税收入主要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
4.可弥补的亏损额
是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以前年度可弥补的累计亏损额。
三、账务处理举例说明
1.季度预缴账务处理
例:a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会计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其中包括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15万元。本季度缴纳增值税滞纳金5万元,计提存货减值损失5万元。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a公司第一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和会计处理如下:
企业预缴的基数为会计利润100万元,扣除上年度亏损15万元以及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5万元后,实际利润额为80万元。对于其他永久性差异,即题中的税收滞纳金5万元和暂时性差异(资产减值损失5万元),季度预缴时不作纳税调整。
第一季度会计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2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00(即800000×25%)
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假设第二季度企业累计实现利润140万元,第三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0万元,第四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10万元,则每季度末会计处理如下:
第二季度末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1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即(1400000-800000)×25%]
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第三季度累计利润为亏损,不缴税也不作会计处理。
第四季度累计实现利润110万元,税法规定应先预缴税款,再汇算清缴。由于第四季度累计利润小于以前季度(第二季度)累计实现利润总额,暂不缴税也不作会计处理。
2.年终汇算清缴
经税务机关审核,假如该企业汇算清缴后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应缴企业所得税额为30万元,而企业已经预缴所得税额35万元。按照相关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年度应缴纳的税款。
(1)在未退还多缴税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多缴企业所得税款5 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000
(2)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收到退还多缴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50000
贷:其它应收款-应收多缴所得税款50000
(3)对多缴所得税额不办理退税,用以抵缴下年度预缴所得税时。假如2023年第一季度应预缴企业所得税为15万元,会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150000
贷:应交税费一应交所得税 150000
下月初缴纳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
其他应收款——所得税退税款 50000
特别提醒:企业应注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对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对递延所得税的影响,应该按照及时性原则,在产生时立即确认,而非在季末或者年末确认,第一季度资产减值损失5万元形成的暂时性差异,应该在计提时同时作以下分录: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00
贷:所得税费用 12500
【第15篇】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下载
七月申报期已经开始了,眼尖的小伙伴肯定发现了季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上季度相比有点不一样。
是的,从七月开始,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优化调整了。
本次调整共涉及全部6张表单,已为大家详细打探了具体的修订情况,整理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
1.将原表单中的“按季度填报信息”调整至“企业类型”与“预缴税款计算”之间,并对该区域表单样式进行修改。
2.为了让查账征收小微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自由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在原表单第14行和第15行之间新增第l15行,项目名称为“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
3.原第15行名称修改为“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1-12-13-14-l15)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
1.修改项目名称
第3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4+5.1+5.2+6+7)”。
原第4行调整为第5.1行,名称修改为“2.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原第5行调整为第5.2行,名称修改为“3.内地居民企业通过深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6项项目名称修改为“4.居民企业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7行项目名称修改为“5.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永续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2.新增相关行次
新增第4行项目名称修改为“1.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新增第43项,项目名称为“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
三、《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
新增第4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三)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新增第5行项目名称修改为“(四)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
新增第7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一)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新增第8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
新增第9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三)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新增第10行项目名称修改为“(四)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
以上第4、5、9、10行属于海南自贸港企业填报,我们不能填报哦!
四、《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
1.第23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二十三、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占比____%)”;
2.第28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二十八、其他(28.1+28.2+28.3+28.4)”;
新增第28.2行,项目名称为“2.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新增第28.3行,项目名称为“3.其他1”;
原第28.2行调整为第28.4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为“4.其他2”,业务规则不变。
五、《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a202000)
表述变化,将表格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修改为“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
1.修改季度申报和年度申报中小微企业相关判定数据的填报方式。
将原表单中的“按季度填报信息”和“按年度填报信息”调整至“核定征收方式”下方,并对该区域表单样式进行修改;
按季度填报信息区域集中填报展示全年各季度以及季度平均值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相关数据。
按年度填报信息区域新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资产总额(填写平均值,单位:万元)”和“从业人数(填写平均值,单位:人)”3个填报项目;
2.第5行项目名称修改为“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6+7.1+7.2+8+9)”;
新增第6行,项目名称为“其中: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原第6行调整为第7.1行,项目名称修改为“通过沪港通投资且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业务规则不变;
原第7行调整为第7.2行,业务规则不变。
3.为了让核定征收小微企业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自由选择是否享受延缓缴纳政策,新增第l19行,项目名称为“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
原第19行项目名称修改为“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6-17-18-l19)税务机关核定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来源: 湖北税务)
【第16篇】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是税法的常用术语,是计算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一般而言,应纳所得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和税率的乘积。
纳税
一、何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是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
1.不同的所得税有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我们生活中常见的所得税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如下:
(1)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其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起征点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其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六万元起征点-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
2.应纳税所得额不是要缴纳的税款,而是计算税款的依据。
所得税的公式为: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二、案例分析
小王是一家国有企业的技术工人,2023年12月实发工资20000元,“五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共计3000元,没有其他的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
(1)应纳税所得额
12月份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0-5000(起征点)-4500-3000=7500元
(2)应纳所得税额
根据综合所得适用的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12月份的应纳所得税额=7500*10%-210=540元
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