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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44

【导语】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16篇)

【第1篇】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月31日截止,还没有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朋友们要抓紧时间了!第一次接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朋友们可能手足无措,不知道该怎么办!别着急,给大家整理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用到的37张纳税申报表模板以及各种申报表的填写说明,没有做过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朋友们可以对照完成填写!希望能帮助大家顺利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

【文末可抱走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及填写说明

目录: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填报说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

......篇幅有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37张纳税申报表模板以及申报表的填写说明剩下的部分就不展示了,资料已经打包好了,有需要的朋友们可直接抱走哦~

【第2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订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

为贯彻落实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a20101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20103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23年版)》(b100000)的表单样式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填报说明进行修订。

三、本公告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中的上述表单和填报说明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

2023年6月14日

【第3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怎么申报

一、登录电子税务局

二、点击我要办税,企业所得税申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 2023年版) -不需要填写

2、a0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103资产总额”:填报资产总额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单位为万元,需要保留小数点后2位。即: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104从业人数”:填报从业人数的全年季度平均值,单位为人。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实际我们在填写“103资产总额”、“104从业人数”的数据可以根据2023年企业所得税第四季度季度平均值填写(前提是企业所得税季度数据无误)

持股人员及比例可以在企查查查看

圈内为必选必填项,其他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全部填写完之后保存-确定-确定-确定,会跳出来

小微企业一定要勾选a107040,否则享受不到减免优惠(其它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勾选)

3、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数据根据财务报表中利润表2023年本年累计填写

全部填写完之后保存

4、(修订)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部分数据通过附表生成,如需填写,请填写对应附表数据

5、(修订)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工资薪金根据明细账中职工薪酬本年累计填写

其它按照企业自身情况填写,填写完之后保存-确定,之后会出现(修订)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主表

因为后期企业拿了一些2023年未入账的票据凭证,所以要把这部分支出调减

保存好之后可以看到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中纳税总额减少了6210.22元

点击保存-确定

6、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没有就直接保存-确定就行)后面数据无误依次保存

7、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自动生成,无需填写)

保存之后数据无误直接保存

8、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系统自动核算)

保存之后主表数据无误直接保存就行

点击申报-勾选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数据提交-确定

【第4篇】2023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自从2023年度新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正式启用之后,税务机关在日常风险监控中发现,企业在填写申报表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以下10种错误。在这里瑞卡小编提醒大家:一下的十大区你一定要一一对照哦!一面来年继续犯同样的错误,那就有点说不过去了。

好了以上的企业填写申报表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的10大误区就讲解到这里了。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5篇】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预缴

所属期2023年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就要截止啦申报时要注意什么?一起来看看!

• 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修订了什么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23年版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部分表单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3号)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企业申报所属期第二季度企业所得税时就需要使用新修订的申报表哦,修订的内容包括:

• 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是根据第二季度平均值计算,还是根据第一至二季度总平均值计算?

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是按截至第二季度的累计情况计算的,而不是按第二季度的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截至第二季度平均值=第一、二季度平均值之和÷2

举个例子,a企业2023年第一、二季度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如下:

截至第二季度从业人数平均值=(160+350)

截至第二季度资产总额平均值=(3000+5000)÷2=4000万元

申报系统会根据企业第一、二季度填报的数据自动判别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平均值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如第一季度申报时错误填报了资产总额或从业人数,企业应先更正第一季度的申报表后再进行第二季度的预缴申报。

温馨提示

纳税人在填报资产总额的时候,记得是按“万元”填报,而不是“元”哦~

来源:广东税务

责任编辑:司壹闻

【第6篇】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所得税到底按会计计税还是税法计税?

一般来说,企业的所得税计税依据的是税法,而在账务处理上依据的则是会计准则。但是在实际中,依据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时,会与税法相关的要求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所以才需要做纳税调整的。

在实践中,许多财务人员从简化核算的角度考虑。倾向于依据税法进行处理,从而避免了纳税调整。就折旧政策来说,会计准则给企业比较大的自由度,考虑的主要因素是公允性,而税法则从确保财政收入的角度出发,要求企业折旧年限更长等。

企业完全可以根据会计准则自行确定折旧年限,如果折旧年限与税法出现差异时(主要是折旧年限短于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时,需要基于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法:会计折旧持续期内调增应税所得,会计折旧结束后税法折旧结束前的期间调减应税所得,这种差异在会计上称为时间性差异。

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账务处理怎么做?

计提所得税费用: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对应结转所得税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上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以上就是啾咪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所得税到底按会计计税还是税法计税?”这个问题的相关解答,希望能够给感兴趣的小伙伴带来一定的启发。啾咪会计小可堂每天都会更新财税方面的相关知识,请记得持续关注噢~

【第7篇】小规模纳税人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原标题:税务课堂 |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的金额限制等问题

税务课堂-联兴财税分号,周四准时上线,敬请期待

问答1

问题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开10万发票,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税务解答:

需视实际情况而定。

每月开10万发票只是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的其中一环(收入),除了收入外还要考虑其他因素,如费用、调整税项等。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五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问答2

问题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有金额限制吗?单张票能开10万吗?

税务解答:

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票有金额限制,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具体要看地区,每个地区税务环境不一样,最高开票限额也不一样。

适用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五条,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

以下地区最高开票限额供参考:

1、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单张限额为100万。

2、《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有关问题的公告》(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9号)第一条第(六)项,小规模纳税人向国税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得超过十万元。

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9号)第三条第(六)项,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最高开票限额原则上为十万元。根据业务需要,也可适当提高代开限额,但最高不得超过百万元。

【第8篇】新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本文为作者原创,首发中国会计视野,原创作者名称dufetax。

2023年上半年,国家在减税降费以及优化纳税申报流程方面又出台了诸多热点新政,比如税费减免方面,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可享受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在简化纳税申报方面,将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再度优化升级;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与增值税、消费税进行合并纳税申报;将财产行为税涉及的多税种整合在一张表上进行合并申报。

上述举措可给我们带来了不小的便利,7月作为一个大征期,对于上述热点新政在纳税申报时我们应注意哪些问题呢?本期,笔者就从增值税、附加税费、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行为税五大方面为您作全方位的盘点!

一、关于增值税申报填报风险点

1关于企业当月取得未开票收入是否需要申报纳税问题

在实务中,企业经常会发生取得应税收入但因购买方不需要发票或者延期需要开发票的情况。对此,很多企业存在将取得的未开票收入不进行纳税申报或者延迟到年末再确认收入问题。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否则,企业的行为则有构成“偷税”!

如下表所示,对于未开票收入,我们应在增值税申报表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的“未开具发票”相关栏次进行填报。

2关于企业当月发生视同销售行为纳税申报问题

例.甲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2023年6月端午节期间,甲企业因向当地福利院赠送一批自产产品,发生了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那么,在7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甲企业该如何填报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在财务上不作销售但按税法规定应缴纳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和价外费用的销售额,填写在第1栏“(一)按适用税率计税销售额”栏次填报。

3关于企业因税务检查涉及的销售额填报问题

在企业日常生产经营中,遇到税务检查需要调整销售额是常见的纳税申报问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需要按照一般计税方法在本期计算调整的销售额,应在主表第4栏“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栏次进行填报。

4关于企业免税或0税率销售额填报问题

企业若在本期存在免税销售额情形,则需要在主表第9栏、第10栏相关栏次填报。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栏次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税法规定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以及适用0税率的销售额,但0税率的销售额中不包括适用免、抵、退办法的出口货物的销售额。

二、关于增值税附加税费报表填报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试点地区开展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试点,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等报表,接下来,我们就以一个案例来说一说增值税涉及的附件税费报表填报问题。

例.甲企业是试点地区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6月,甲企业当期发生的增值税税额为50万元,当期增值税免抵税额为10万元,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为20万元。已知甲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为3%,地方教育费附加为2%。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企业本期增值税附加税费计算与申报如下:

根据计算公式:本期应纳税费额=(增值税税额-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增值税免抵税额)*税(费)率(征收率)

本期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50-20+10)*7%=28000元;

本期应纳教育费附加=(50-20+10)*3%=12000元;

本期应纳地方教育附加=(50-20+10)*2%=8000元;

涉及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相关栏次主要信息填报如下:

三、关于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表填报问题

2023年4月1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新版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开始适用。那么,该表与原有报表相比发生了哪些变化呢?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半新政策之后,在季度申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接下来,我们就来说一说。

1关于新表适用范围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月度、季度预缴申报时填报;此外,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也使用该表进行月度、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2关于新表表头填报注意要求

在纳税申报时,上述表头填报信息的准确性与否对于我们小型微利企业等特殊企业来说格外重要,因为其直接影响我们企业能否适用到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判定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待遇,我们应同时满足如下4个条件:

1.企业所属行业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要求: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从业人数要求:不超过300人

4.资产总额要求:不超过5000万元

我们以“从业人数”指标计算过程为例,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

例.假设甲企业第一季度季初人数为58人,第一季度季末人数为62人;第二季度季初人数为一季度季末数62人,第二季度季末人数为78人,则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季度平均值=(58+62)÷2=60人;

第二季度平均值=(62+78)÷2=70人;

截至第二季度税款所属期末季度平均值=(60+70)÷2=65人,对于资产总额指标也参照上述方法计算填报。

3关于优惠及附报事项信息填报问题

如上表所示,优惠及附报事项信息项下所有项目按季度填报。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季度最后一个属期的月份填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不填报“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所有项目。对于企业申报各类优惠事项及扶贫捐赠等特定事项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中的事项名称填报,该目录我们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4

关于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问题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减半政策是今年上半年一个热点新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那么,在季度预缴申报时,我们个体工商户在报表填报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我们一起往下看:

1判定年应纳税所得额有要求

根据规定,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减半优惠政策,不过,我们需要注意,在填报时年应纳税所得额要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

2准确计算减免税额:

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50%)

3特殊栏次填报要求

如下表《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部分栏次)所示,减免税额填入对应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额”栏次,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如果我们在纳税申报时选择的是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我们可以利用税务机关提供的该优惠政策减免税额和报告表的预填服务来进行辅助申报。

五、关于财产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9号规定,2023年6月1日起,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种通过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进行合并纳税申报。如下图所示,《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

由于税源信息是生成纳税申报表的主要依据。因此,在纳税申报前,我们需要对相关税源信息进行维护。对于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则直接进行纳税申报。若我们企业出现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则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对于一次性税源填报时点,我们可以灵活掌握,既可以选择在发生纳税义务后立即填写税源明细表,也可以选择在申报时填报所有税源信息。总体来说,财产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的确给我们带来了不小的便利~

以上就是笔者本期想为各位读者朋友分享的相关内容,如果对您有帮助,那就烦请您分享转发给更多人看吧~

【第9篇】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苦恼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开始啦,你准备好了吗? 还在为理不清头绪的税收政策而发愁吗?还在因搞不懂的问题而苦恼吗?《每日税讯精选》公众号,特邀每日税讯财税专家就汇缴中的关注点、难点开办《汇缴早知道》专栏,帮你把这些困扰统统抛到脑后,为你奉上一份精心梳理总结的“汇算清缴秘籍”,助你决胜2019汇算清缴!

年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2023年第41号公告,再次对2017版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其中对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30栏的填表说明进行了优化,使得视同销售业务中,纳税人的相关支出可以得到合理、充分的扣除,切实维护了纳税人的权益,弥补了旧表的缺憾,得到大多数人的首肯。然而因部分公益性捐赠属于限额扣除项目,实务中会出现多种情形,操作起来较为复杂,违背了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初衷。现举例说明如下:

修改前视同销售业务税务处理存在的问题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某些方面时,应当分解为销售有关产品和用于某些方面两件事,并按规定确认资产转让所得和损失。销售有关资产时,一方面要循配比原则,每一笔被确认为视同销售的经济事项,在确认计算应税收入的同时,都应该有与这笔收入相配比的应税成本。即:税法只能对“销售”所产生的损益征税,而不是对毛收入征税。另一方面用于某些方面的资产计税成本的确定至关重要,由于税法对其上述行为已经视同销售,确认了所得或损失,那么用于某些方面的资产计税成本就应当是视同销售时采用的公允价值。然而旧的申报表及填报说明并不支持这种理论,纳税人往往仅就成本价确认了计税成本,无形中产生了损失。现以捐赠为例说明如下: a公司2023年会计利润总额为300万元,通过县政府向某希望小学(非目标扶贫地区)捐赠了自产产品一批,该批产品公允价值(不含税)120万元,成本1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 企业的会计处理为: 借:营业外支出115.6 贷:库存商品100 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15.6 上例中,a公司通过政府向希望小学(非目标扶贫地区)的捐赠属于公益性捐赠,实行的限额扣除的政策,捐赠支出在企业年度利润总额12%的额度内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以结转三年扣除。企业当年利润总额300万元,捐赠支出帐载金额115.6万元,可以税前扣除的金额36万元,超过部分79.6万元当年应作纳税调增,同时可以结转以后三年扣除。a公司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2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100万元,差额部分实质也作了纳税调增。 实务中很多企业都是这么计算的,然而这个结果并不正确。企业按产品的成本加增值税计入营业外支出,实际捐赠支出并未得到充分扣除。试想如果企业不是捐的产品,而是将产品出售,以出售收入进行捐赠,那么实际捐赠支出应该是135.6万元,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的支出应为99.6万元,这样一来,企业明显“吃亏”了。正确的做法是:视同销售收入调增20万,相关成本费用由于是成本价入帐而应调减20万。然而即便企业明白了这个道理,也无法实现收入与成本差额部分的扣除,因为旧的申报表并不支持这部分差额的调整。

修订后的申报表应如何填列

首先,确认视同销售收入120万元,全额作纳税调增;填入a105010视同销售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纳税调整明细表第7行“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收入”;同时确认视同销售成本100万元,全额作纳税调减;填入a105010表第17行“用于对外捐赠视同销售成本”。以上自动带入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表)中的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项。差额部分就会体现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实质是调增了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以下简称捐赠表)正常填写。捐赠支出的帐面数与实际数的差额的调整通过a105000表第30行扣除类纳税调整项目—其他栏来实现。需要注意的是,捐赠支出与其他视同销售行为不一样,其他视同销售行为没有扣除限额,所以可以在当年一次性调减。而捐赠是有限额限制的,本案例中,当年的扣除限额只有36万,所以捐赠支出的帐面数与实际数的差额当年不可以调减,只能结转到以后年度,在利润总额的12%的额度内在a105000表纳税调整其他栏进行调减。

捐赠业务申报表填列可能出现的五种情形:

接上例,a公司2023年可结转以后年度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为99.6万元,其中79.6万元以后年度通过捐赠表调减,20万元以后年度直接通过a105000表第30栏调减。 情形一:企业2023年会计利润1000万,当年无其他捐赠项目,那么企业上年结转扣除的99.6万元可以在2020当年度全额调减,此时,其中79.6万通过捐赠表调减,20万通过a105000表第30栏直接调减。 情形二:企业2023年会计利润300万,当年无其他捐赠项目,当年只能通过捐赠表调减36万。20万以及79.6万和36万的差额继续留待以后年度限期扣除。 情形三:企业2023年会计利润800万,当年无其他捐赠项目,可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为96万元,此时可先调减捐赠表上以前年度结转扣除的捐赠额79.6万,20万可以通过a105000第30栏调减,但只能调减96万和79.6万元的差额——16.4万,其余3.6万仍需要结转到以后年度限期扣除。 情形四:如果是向目标脱贫地区的捐赠,属于全额扣除的情形,2023年直接在a105000表扣除类调整项目——其他栏全额一次性调减。 情形五:如果是非公益性捐赠,不得税前扣除,a105000表第30栏无需填列。

如此看来,捐赠支出的处理变得极其复杂,需要进行相关台帐的登记,个人认为:如直接将捐赠表中的帐载金额改为捐赠金额,这样的调整更为科学。当然,个人认为这仅是本次修订中的一点小瑕疵,总体修订理念还是非常科学合理的,可谓瑕不掩瑜。

作者王琰,系每日税讯精选微信公众号特约撰稿人

【第10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企业所得税中各类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问题,一直是做好企业所得税申报的重要内容~

对此财小加整理了常见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及近期出台的优惠政策,建议收藏备用

此外,财小加还整理了近期出台的优惠政策:

1. 新购置的设备、器具

高新技术企业 → 2023年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 → 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200%加计扣除;

注意:

1)凡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政策;

2)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 企业投入基础研究

1)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 → 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 →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2)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注意:

应将相应资料留存备查,包括:

·企业出资协议;

·出资合同;

·相关票据等。

以上资料应包含出资方、接收方、出资用途(注明用于基础研究)、出资金额等信息。

3. 研发费用

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 → 在2023年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 → 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

注意:

1)现行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是指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负面清单行业,以及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外的其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仍为75%的企业;

2)企业在 2022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第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 2023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3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常见问题:

1)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2)下列行业不适用优惠政策:

·烟草制造业;

·住宿和餐饮业;

·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娱乐业。

3)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包括:

·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

·折旧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其他相关费用。

【第11篇】企业所得税纳税金额

概述

它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内容

一、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四、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五、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六、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七、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八、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九、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十、非居民企业取得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3年修订)》(国务院令第714号)

总结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案例/解析

a企业2023年财务会计认定的收入总额为1250万,其中:国家财政补贴1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期间费用和成本支出及其他支出合计800万元,a企业以前年度亏损20万元,已经过税务机关认可。适用税率为25%。

通过以上公式可计算出:

a企业2023年应纳税所得额=1250-10-20-800-20=400万元

应纳税额=400*25%=100万元

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去项

素材来源: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中税答疑新媒体知识库。内容仅供读者学习、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请联系删除。

【第12篇】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

关于本期预缴申报享受企业所得税新政的提示

一、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企业自行判断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按100%比例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执行。

(三)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鼓励基础研究企业所得税政策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企业实际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二)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包括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

国家设立的科研机构和高校、民办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和高校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请纳税人务必认真阅读上述文件,并对照文件规定的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判定是否符合政策规定,以避免后续管理引发的涉税风险。

【第13篇】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要点1

报表简化,取消“本期金额”列,只保留“累计金额”列,第二季度要把第一季度的数据加进去累计,不能只填第二季度数据。

要点2

a类报表主表表头的税款所属期间:企业按月申报的应填报每月第一天和每月最后一天;企业按季度申报的应填报每季度第一天和每季度最后一天,如二季度,按季申报时应填报:2023年4月1日 至2023年6月30日,不能填报:2023年1月1日 至2023年6月30日。

要点3

预缴方式:企业填报时一般选择“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两种预缴方式属于税务行政许可事项,企业需要履行行政许可相关程序。因此,选择这两种预缴方式时,企业必须需要主管税务机关行政许可。

要点4

企业类型:通常选“一般企业”。

要点5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填报企业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

注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利润总额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之间没有勾稽关系。

要点6

第8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应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即税法口径的亏损)。数据来源:依据上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表a106000。

要点7

第13行“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填报已在此前月(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但是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不填此行,应填入本表第14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栏。

要点8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主表第9栏次实际利润乘以15%。

要点9

主表附表信息为新增信息,小型微利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入股递延纳税事项、期末从业人数,全部为必填项。

新表参考

新表架构

政策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23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6号)明确:从2023年7月1号起,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预缴表将按新表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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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高顿财税学院,转载于郝老师说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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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篇】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导读:大家只知道企业是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但是却不知道有哪些企业是需要缴纳的,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有哪些?以及有哪些义务需要遵守,对这个内容不知道怎么处理的请看下文详细介绍!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有哪些?

即所有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内资企业或其他组织,包括以下6类: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股份制企业;

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

企业是指按国家规定注册、登记的企业;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独立经济核算是指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有哪些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2.企业所得税法将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存在的各种形式的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确定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其中“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主要是指:

(1)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事业单位;

(2)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社会团体;

(3)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4)除上述所述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3. 一人有限公司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范畴,公司的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要明确区分,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15篇】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

前言

如何学习企业所得税?企税的综合性比较强,但学习企税的难度不是很大,因为它不复杂,尤其是它的计税方法不复杂,也好理解,都围绕相关收入与成本费用,就是一个调增、一个调减,把需要调增的、需要调减的弄清楚就可以了。增值税是比较复杂的,有特殊的应税行为、不动产等,并且政策太多,好多人学习后连销项和进项都没弄清楚。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它和会计是非常密切的,大家最起码应该有简单的会计知识,这个会计知识是什么呢?就是会计利润是如何核定的、是如何构成的,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之上存在着哪些税会差异?把税会差异弄明白了,其实就很容易了,还有就是需要耐下心来认真看完!

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不是所有的企业都交企业所得税,企税纳税人的标准必须是法人企业,具有法人资格。比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等,有独立的人格(财产独立,责任独立)才能独立纳税,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就排除在缴纳企业所得税之外了。

个独与合伙也是“企业”,只是它们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赚了钱也是要交税的。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就一个人,当然以投资者作为纳税主体;合伙企业是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主体,合伙人是自然人的,从企业分回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本身就是法人企业的,分回来的所得就缴纳企业所得税。

独资、合伙企业是非法人企业,没有法人人格,实行的是“先分后税”。它们不具备独立的人格,它的人格与合伙人的人格是一体的,是混同的,税法上视为一个纳税主体,主体是投资者,并不是企业本身,因此要实行先分后税。

例如:甲与乙两个人如果开的是合伙企业,它的人格是不独立的,企业的人格与两个合伙人个人的人格是混同的,所以它是一个非法人。非法人的特点是:将来这个合伙企业也是对外拿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年度终了也要核定企业的利润,核定出利润后它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假设它的收入减去相应的成本费用后的利润是150万,这个环节是不涉税的,如果甲按60%分,乙按40%分,150万直接就可以先分,甲就可以从合伙企业分得90万,乙就可以分得60万。纳税人是谁呢?每一个合伙人就是纳税义务人,所以叫“后税”,如果甲是自然人,分回的90万,须按照个税“经营所得税目”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个税中详细讲解);如果乙本身就是法人企业,它从合伙企业分回的60万,就纳入它的利润总额,缴纳的就是25%的企业所得税,这就是先分后税。合伙企业本身不是企税的纳税义务人,人格不独立,不能独立来纳税。

如果甲与乙开的是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它就是一个法人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它实行的是“先税后分”。

首先也要把当年的利润核定出来,核定出来后再按税法规定的收入扣除税法规定的成本费用计算的“利润”,只要是正数,就得对公司独立法人本身先缴纳所得税。比如还是150万的利润,先交25%的所得税,才能再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未分配前放在会计上的“未分配利润”科目,此时的利润就是税后利润了。再给投资者的就是股息、红利,假设股东甲是一个自然人,股东乙是一个法人企业,股东甲分回的股息、红利还交税吗?当然交,按股息、红利交20%的个人所得税。这就是重复征税,公司与个人的人格都是相互独立的,都是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公司交企业所得税,个人交个人所得税;但是股息、红利分给的是法人股东乙,还要交税吗?您学完企业所得税就知道了,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免税了,就不用再交了,因为公司作为法人已经把企业所得税交完了,法人股东乙就不用再交了。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再进一步划分,从税收上的概念又划分为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说到这里,大家一定要区分公民与居民的区别,公民是与国籍相关联的,带有政治色彩,居民与非居民是税法上的概念,不带有政治色彩的。还必须要分清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与这里身份划分的区别,一般与小规模是在增值税中的划分,不能混淆概念。

企业所得税中划分身份的标准是:先看您的企业登记注册地在哪里,只要您的注册地在中国境内,您一定是居民企业;如果你的注册地在境外时,首先是一个外国企业,不能妄下判定,不一定就是非居民,还必须引入第二个标准,即您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根据您的实际管理机构才能进一步判定您的身份,您的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内,您还是居民企业;您的实际管理机构在境外的,您才是非居民企业。了解居民与非居民身份划分的标准后,您再看到国际税收时就很好理解了。

所得税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为登记注册地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二者满足其一即为居民企业。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比如:注册到维尔京群岛、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等,但实际管理机构、人财物都在境内,就是通常说的离岸公司,都得按居民企业纳税人来管理。

这两个标准是递进的关系,先看注册地,注册地是境内的话就不用看第二个标准了;注册地是境外时,就得引入第二个标准了,再进一步看您的管理机构在哪里;在境外注册,但管理机构在境内,财产、财务、人员、决策都在境内,一律视为居民企业;注册地在境外,实际管理机构也在境外,这样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的注册地在境外,管理机构也在境外,为什么还要对它征税呢?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它在境内设立经营机构、经营场所、分支机构了,通过这些机构从事生产经营取得收入、挣钱了,所得来源自然来自中国境内,我国实行属地原则,当然得征税了。二是虽然是非居民企业,在境内也没有设机构,但是有来自于境内的所得,比如:利息、股息、特许权等,取得收入了,我国都会根据地域管辖权的属地原则对从国内获得的所得征收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与实际管理机构不同。机构、场所是指: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提供劳务的场所;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但是它的主要账务、财物、人员等都不在境内。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表面上没有或者故意不设立机构、场所,没有营业执照,但委托了代理人,有实际的业务与经营,这就是它的一种避税行为,为了反避税,就把设的代理人视为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您没有办营业执照,也没有办税务登记,立法为何强调把“营业代理人”视为机构、场所呢?因为设有机构、场所与没设机构、场所对纳税人的征税范围与税率是完全不同的。虽然在中国境内挣了钱都要征税,但没设机构、场所的享受优惠,只征10%的预征所得税;设有机构、场所的没有优惠。

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与设在中国境内的实际管理机构完全不同,影响到纳税人身份的确定。设实际管理机构就成了居民纳税人了,设机构、场所的还是非居民企业;涉及到征税范围(负有的纳税义务)与税率不同。

综上所述,居民企业包括两个: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即注册地在境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即注册地在境外,但实际管理机构 在境内)。

非居民企业也包括两个: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身份划分的意义何在?下一篇会进行详细阐述。不同身份是有区别的,体现在征税对象、征收范围(负有的纳税义务)及适用税率上。

区别一:负有的纳税义务不同。如果您是居民企业,您来自境内与境外的所得都得缴纳税款,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如果您是非居民企业,还要复杂一点,还要进一步看您在境内是否设有机构;如果您在境内设有机构,可能您来自境外的“部分”所得以及境内所得都得缴纳税款,前提条件是您来自境外的所得与机构有关系;如果您在境内没有设机构,您就是是绝对的“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境内所得征,境外所得是不征的。

区别二:享受的税率不同。不仅对居民企业来自境内与境外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而且对居民企业的所得税税率采用基本税率25%,除非特定条件的居民企业采用优惠税率(小微企业20%,高新企业15%等);如果您是非居民企业,为何还要区分是否在境内设有机构呢?因为设有机构,并且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与管理机构有联系,是通过机构赚来的,就得按居民企业25%的税率征收,是没有优惠的。您没有设机构的情况下,才实行预提所得税(非居民企业),税率是10%,差别很大。是否设机构不仅征税范围上有区别,税率也有区别。

区别三:投资收益有区别。设有管理机构的境外企业投资于民居企业赚来的投资收益是享受免税的;但没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赚来的投资收益是要征税的,征税的预提所得税税率是10%,差别也很大。

【第16篇】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

资深会计手把手教你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值得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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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工作中,你是否遇到焦头烂额不知如何解决的问题呢?

好了,由于篇幅原因,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资料已打包好,需要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的填写的小伙伴,看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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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16篇)

2023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5月31日截止,还没有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朋友们要抓紧时间了!第一次接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朋友们可能手足无措,不知道该怎么办!别着急,给大家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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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企业所得税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