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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企业年金有什么好处(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37

【导语】缴纳企业年金有什么好处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缴纳企业年金有什么好处,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缴纳企业年金有什么好处(16篇)

【第1篇】缴纳企业年金有什么好处

一般公司会帮你交养老保险,交满15年,等到你退休以后呢,每个月都能领取养老金。但是有些单位除了基本养老保险以外还有一种补充性的养老金制度,那就是企业年金。

比如我虽然已经交了养老金,但是我觉得养老的钱不够我退休以后花,为了以后的生活质量,现在我就把企业年金也交上。这个不是强制性的,看你个人的意愿。

参加企业年金需要什么条件呢,是不是企业上的所有人都可以参加呢?

有两个条件:

第一要与本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试用期满;第二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且履行缴费义务。

企业年金缴费需要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缴纳多少也是企业和员工自己来决定的,总的来说,企业年金交得越多,退休后领的也就越多。

按照规定啊,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

企业年金如何领取?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到时候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或者按月、分次领取,当然,里面的钱领取完成以后,就不能再领取了。我们最终能领取多少还要看自己的缴费多少,缴费越多,最后领取的也就越多。

2、出国或出境定居

这种情况可以由本人申请一次性领取。

3、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

假如人去世了,那这个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余额是可以被继承的。

【第2篇】什么企业需要缴纳个税

我国的企业划分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两种,根据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制度,只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非法人的私营企业因为不具有法人资格,只要求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体企业、国有企业、法人型私营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其中,中外合作企业(非法人)由合营各方分别缴纳。可见,企业以其具体形式决定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3篇】社保缴纳个人和企业的比例是多少

社保缴纳个人和企业的比例如下:

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6%。

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

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

工伤保险:单位1%。

生育保险:单位1%。

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个人无需承担。

公积金缴费比例:5%-12%。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4篇】个体工商户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公司制的企业,不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也不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个体工商户涉及的税种包括,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印花税、个人所得税等,如果有特殊业务的还会包括车船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税种。

【第5篇】企业股权转让是否缴纳印花税

股权转让需要缴印花税。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订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2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6篇】企业必须给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吗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不缴费或者不按时足额缴费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7篇】国家要求企业必须缴纳的保险有哪一些

现在很多公司聘请了员工后,都会给员工购买保险,但大部分人是对于公司购买的保险不太了解,那国家要求企业必须缴纳的保险有哪些?

1. 养老保险。

2. 医疗保险。

3. 工伤保险。

4. 失业保险。

5. 生育保险。

6. 公积金。

所以如果你发现其中一项未按规定购买,建议及时向社保局去投诉。

【第8篇】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合伙企业的所得税,按照“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进行缴纳。这里所谓“先分后税”原则的“先分”并非指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而是指合伙企业按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确定合伙人应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所谓“后税”是指合伙企业合伙人按合伙协议约定分配比例分配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

这里有人问,合伙企业如果对生产经营所得不进行分配,合伙人是否要缴纳所得税?其实之所以产生这一疑问,这与当前合伙企业相关税收政策不完善有关。

对于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第四条规定,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据此,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由个人合伙人在合伙企业规定的纳税期限内缴纳,而不论合伙企业是否对生产经营所得进行了分配。

对于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税收政策并没有确定性的规定,故在税收征管中关于法人合伙人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纳税时点问题常出现争议。有人认为,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的规范,作为企业的对外投资行为,即应在合伙企业做出应纳税所得额分配或决定分配时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时点。

综上所述,合伙企业由合伙人缴纳所得税中,法人合伙人适用企业所得税法与合伙企业行政政策规范之间存在一些税收政策规范衔接问题,虽然在具体的税收征管中这一问题并不突出,但毕竟是一种惯性做法,希望能尽快出台相关税收政策来解决这一问题。

【第9篇】企业不缴纳社保该怎么办呢?

企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可以以公司不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其赔付经济补偿金和补缴社保;同时也可以选择向当地社保经办单位或者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企业补缴社保。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10篇】企业年金缴纳比例

大家对企业年金的概念一直都比较模糊,这到底是个什么概念?又是如何使用的呢?

企业年金是养老金的一种补充制度,是企业在职员工依法参加养老保险之后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1、企业年金的缴纳。跟五险一金一样,企业年金分为个人缴纳部分和企业缴纳部分。

我们公司是从15年开始缴纳企业年金的,最开始的时候缴纳数额低,企业按照上年工资总额的5%缴纳,个人按照企业的四分之一缴纳。到19年左右的时候出台新的政策,企业按照上年的月度工资数额的8%缴纳,个人还是按照企业缴纳额的四分之一缴纳。

这张图是15年刚开始缴纳的时候的缴纳额,不管是公司还是个人缴纳的都比较少,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后来在19年左右政策调整后,对前期的金额还进行了补交。

下面这张图片是今年的时候缴纳的数值,之所以比以前高出很多不是工资涨了,是我20年有一部分钱发到了21年,导致21年工资总额偏高,月度缴费系数偏高。

下面这张是这几年累计的企业和个人缴纳的总数。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是有运营效益的,而且效益还挺可观。

每年到年终的时候企业会结算总账户余额,如果企业账户有结余,会按照一定比例分给个人。去年分到了几百块钱,也算是个安慰。

2、企业年金的作用

首先,企业年金可以当做对员工的一种激励手段,保障员工福利。其次,企业年金可以当做是对国家推进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积极响应。最后,企业年金由委托机构运行,个人与企业缴纳部分都是有收益的。下面这张图是收益率。

3、离职人员的企业年金归属

员工离职或者不再续签合同的时候,如果员工企业年金缴纳超过8年,员工个人及企业缴纳部分及产生的收益都归属员工个人所有,但是也需要等到退休后才能领取,账户不再继续存入,但是账户还可以继续运营,继续产生利息。

如果员工缴纳时间没有达到8年,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将企业缴纳部分及收益按照比例划入个人。

4、退休人员企业年金的领取

按照国家企业年金管理办法,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账户中按照月度、一次性或者分次领取企业年金。

但是如果企业年金账户余额多,要一次性领取需要付个人所得税。相对而言的话还是按照月度领取比较划算,因为按月领取,剩余部分还是会产生运营收益的。

【第11篇】股息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股息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法律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12篇】合伙企业缴纳什么税

作为合伙企业的本身不是所得税的纳税人,合伙企业是以每一个合伙人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而合伙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因此,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根据合伙人类型不同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人为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为法人及其他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实现的所得实行“先分后税”。所谓“先分后税”指的是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分配原则按以下顺序确定:有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配后:自然人合伙人按照“经营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所称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简单来讲,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立即构成合伙人应纳税所得。举例:甲公司、自然人张三投资成立a合伙企业;出资比例、约定分红比例相同。a合伙企业2023年12月31日算出当年实现经营利润100万元。那么,此时即使没有分配给甲公司、自然人张三,也立即作为甲公司、自然人张三分别实现50万经营所得,并且发生纳税义务。实际分红之时,比如a合伙企业2023年2月22日将上述“100万元”中的60万元分配给甲公司、自然人张三,各自30万元。这时候就不需要再缴纳所得税了。因为不止这60万元,整个“100万元”(当然包括这60万元)在实现之时,就已经并入甲公司、自然人张三所得,依法计算所得税了,所以,合伙企业实际分红时不需要再次缴纳所得税。

注意:对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应单独计算所得税: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纳税人,也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范的居民企业,同时,合伙企业的法人(包括其他组织)合伙人也并未直接投资分配股息红利的企业。这就是说合伙企业对外股权投资分回的股息红利按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分给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人时,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人取得此所得不符合免税投资收益的政策规定,应当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1、自2023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因此,直接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抵扣税收优惠,仅限于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的法人合伙人享受,个人合伙人不可享受。

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因此,法人合伙人、个人合伙人均可享受该优惠政策。

【第13篇】社保缴纳个人和企业的比例是什么

社保缴纳个人和企业的比例如下:医疗保险:个人承担2%,单位承担6%;养老保险:个人为8%,单位承担20%;失业保险:个人为1%,单位承担2%;工伤保险:单位1%;生育保险:单位1%;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用均由单位承担,个人无需承担。公积金缴费比例:5%-12%。【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14篇】企业增资要如何缴纳印花税

根据规定从2023年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即实收资本的印花税的税率是万分之五,然后可以减半交纳,即应纳印花税税额=实收资本增加额*万分之五/2。

增资的部分,实际收到企业增资的时候,按增加的资本的部分,缴纳万分之二点五的印花税。

【第15篇】如何区别个人缴纳社保和企业缴纳

一般的情况下,如果说有单位都是单位帮忙缴纳社保,如果是灵活就业者或者是个体户也是可以缴纳社保的,但是是个人进行缴纳,交满了15年之后也可以享受养老的待遇。本次给大介绍如何区别个人缴纳社保和企业缴纳,快来看看吧。

步骤或流程

1保险的险种不同:这一点是最明显的区别,因为个人缴纳社保只可以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险种。

2单位缴纳的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及生育险这五个基本的险种。

3缴纳的金额不同:个人缴纳社保,一般情况下缴纳的比例是20%,还要根据当地的平均工资以及社保部门提供的一些缴费档次。

4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是公司缴纳一部分,个人缴纳一部分,不同险种比例不同。

5养老的待遇不同:一般的情况下职工缴纳的保险的费用都会比较高一些,以后领取的养老金相对来说就高一些。

【第16篇】企业出租房屋缴纳房产税

本文对企业出租房屋要缴纳的税费进行梳理,以便于查阅,疏漏之处请指正。

一、增值税

(一)税目

现代服务-租赁服务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

(二)税率

1.一般计税:9%

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和小规模纳税人:

(1)5%(财税〔2016〕36号附件2)

(2)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3)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三)进项抵扣

根据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四)一般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

1.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23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财税〔2016〕36号附件2)

2.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财税〔2016〕36号附件2)

3.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五)预缴税款

1.一般计税预征率3%(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2.简易计税预征率5%(个人出租住房1.5%)(财税〔2016〕36号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

3.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并进行预缴的,减按1.5%预征率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

1.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七)税收优惠

1.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2.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免征增值税。(财税〔2016〕36号附件3)

3.自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公告

二 、企业所得税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国税函〔2010〕79号)

(二)税收优惠

1.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9〕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8号

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其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三、房产税

(一)税率

1. 12%

企业出租房屋,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财税〔2016〕43号)

2. 4%

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的,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4号)

(二)以房产对外投资

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情况,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的租金,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国税函发〔1993〕368号)

(三)无租使用

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财税〔2009〕128号)

(四)免租期

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财税〔2010〕121号)

(五)公租房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六)小微优惠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财税〔2019〕13号)

四、印花税

企业出租房屋签定的租赁合同属于财产租赁合同,需按规定缴纳印花税,税率为0.1%。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免征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财税〔2019〕13号)

五、土地使用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财税〔2019〕13号)

六、土地增值税

用于出租产权未转移,不征收土地增值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七、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1%或5%或7%)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财税〔2019〕13号

八、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自2023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

依据:国务院令第448号,财税〔2019〕13号,财税〔2016〕12号

九、地方教育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2%,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自2023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地方教育附加(包括个体一般纳税人)。

依据:财税〔2019〕13号,财综〔2010〕98号,财税〔201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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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缴纳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