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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有法人吗(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95

【导语】合伙企业有法人吗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合伙企业有法人吗,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合伙企业有法人吗(16篇)

【第1篇】合伙企业有法人吗

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在规模大小、法人地位、股东人数、企业名称、纳税申报、股东合作方式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

今天我们主要看看他们在法人地位上的区别。

所谓法人,指的是 “法律意义上的人”。

他不是真的人。而事实在法律上被认可的虚拟的“人”,与之对应的一个概念叫自然人。

在企业的这么多组织形式当中,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都是属于自然人企业,只有公司是属于法人企业,那么法人企业和自然人企业到底有些什么区别呢?下面我们主要从三个方面来看一下: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表。

企业所得税。

首先,自然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法人企业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们常常会看到这样的新闻,说张三将某某公司告上了法庭,那么张三控告的是这家公司的董事长或ceo吗?或者是控告这家公司的任何一个人吗?都不是,张三告的就是这家公司本身。

如果最后公司败诉需要赔偿给张三一笔钱,那么这一笔钱也不是有某一个个人来说,而是由这家公司来付。

这正是因为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所以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而自然人企业本身就不能作为诉讼当中的当事人,只能由其企业老板作为诉讼主体来控告别人或者当被告。其次,自然人企业没有法定代表人,法人企业有法定代表人。

在现实经营中,个体户、合伙企业和公司的负责人都叫做老板,但在工商登记时,个体户的负责人叫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叫投资人,合伙企业的负责人叫执行事务合伙人。而公司的负责人才叫法定代表人。

与前三者的负责人不同,前三者的负责人该是谁就是谁,那法定代表人是可以挂别人的名字的。在现实中的公司,有的会找自己的亲朋好友来当法定代表人,有的会找下面的员工来当法定代表人。究其原因,也是因为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

它已经够独立承担很多的权责。只需要一个人类的代表来帮他发个声,这是导致这个法定代表人并不能自如的拥有很多权利。

所以一些公司老板把别人来当方法定代表人并不会带来很大的风险。

最后,自然人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法人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自然人企业不具法人资格,所以他本身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其经营者、投资人或者合伙人,根据自己从企业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你可能会说

如果那个投资人或者合伙人不是个人,而是一家公司。那不就缴纳企业所得税了吗。其实,这家公司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它自己作为法人企业的税,而不是他投资的那家企业的税。

而法人企业不但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他的股东同时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看完自然人企业和法人企业的这些区别。如果你要创业的话,你会选择合伙企业还是公司呢?

【第2篇】有限合伙企业的税收

投资者个人从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取得各项所得,什么情况下是财产转让所得?什么情况下是经营所得?什么情况下是股息、红利所得?本文结合案例和思维导图进行解析。

一、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例1:甲乙两人各投资100万成立有限合伙企业a,a合伙企业投资200万元设立b公司。甲将其在a企业的份额全部转让给了丙。

自然人合伙人甲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份额给丙,属于财产转让转得的范围,应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经营所得

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五项)

例2:接上例,乙和丙各占a合伙企业50%份额,a合伙企业将持有的b公司股权全部出售,获得2000万元。丙和乙各分得900万元。

丙和乙取得的来源于a合伙企业的所得属于经营所得。又根据《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三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投资者的费用扣除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参照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费用扣除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丙、乙应就分得的900万元所得按经营所得税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假设a合伙企业是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规定条件的,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可以从创投企业应分得的经营所得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年度核算亏损的,准予按有关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

特例:假设a合伙企业属于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创投企业,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在次年3月31日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如符合财税〔2018〕55号规定条件的,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当期不足抵扣的,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财税〔2019〕8号)

三、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财税〔2000〕91号所附规定的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

(按财税〔2000〕91号所附规定的第五条: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

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个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

例3:乙是a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a合伙企业对外投资设立b上市公司,a公司将从b公司分回的股息、红利,分配给乙。

a合伙企业投资b公司分回的股息、红利,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因此乙作为投资者,应按照分配比例确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财税〔2015〕101号和税总稽便函〔2018〕88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适用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该'个人'不包括合伙企业的自然人合伙人。

特例:假设a合伙企业是选择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应将创投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计算应分配给个人合伙人的所得。如符合财税〔2018〕55号规定条件的,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的70%抵扣其可以从创投企业应分得的经营所得后再计算其应纳税额。年度核算亏损的,准予按有关规定向以后年度结转。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

来源:小颖言税

图文编辑:沐林财讯 更多财税资讯欢迎关注沐林财讯微信公众号

【第3篇】合伙企业名字怎么取

公司如何起名字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一、公司如何起名字之技巧点拨

1、公司结合公司理念、产品特点等起名字

最直接的方式是,公司明确自己的经营理念,如一个教育培训机构公司起名字,其公司理念是育人,立志培养出更多出人意料的、好的学生,那么其公司起名可参照成语一鸣惊人来起名,提取一鸣或惊鸣作为公司名字,都是很不错的选择。因为,联系公司经营理念可以帮助公司推广,让客户明确公司的特征。

2、公司选择吉祥的字眼起名字

起名字最重要的是选择用字,而公司作为一种盈利活动场所,起名字建议选择吉利、吉祥的字眼入名,这样的字眼能够对公司的发展带来好的运势,如小米公司,选择米字入名,寓意丰收,吉祥之意,还有一些如锦、瑞、才、麟等字眼也是比较吉祥的适合用作公司名字的,大家在为公司起名字时可以考虑结合自己的行业选择其一作为名字。

3、公司根据创始人信息起名字

公司建立之初,是依据创始人信息登记注册的,作为法人,与公司的命运息息相关,因此,在为公司起名字时可以考虑结合公司的法人信息来起名,这样对公司的发展运营也有着积极的暗示作用,如腾讯公司,用创始人马化腾名字中的腾字入名,寓意公司蓬勃发展、与日俱进。如你对这种方式感兴趣,也可以前往公司起名,输入你的信息及公司所属行业,为你的公司起吉利的名字。

二、公司如何起名字之名字分享

【今朝】酒业公司

取自诗句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来明日愁。体现享受当下,及时行乐的思想,符合酒这一商品给人的品尝体验。

【行思】教育公司

取自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适合用作教育公司名字,意在告诫正在学习、建立三观的小朋友要谨记经典诗词中的为人处世大道理,名字极有深度,贴合行业,好听又有教化作用。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的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公司如何取名字

如何给公司取名字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如何给公司取名字一、如何给公司取名字?

借助姓氏取名字。

当给公司起取名字时借助创始人姓名当中的某个字取名,也能很好的寓意着该公司的发展,并彰显出了公司名字的独特性。

运用古代文学典故取名。

给公司取到一个雅而不俗的名字,也是体现公司文化内涵与他人第一印象的法宝之一。这时大家可以运用流传着五千年灿烂文化的古代文学典故提取起名。

通过中英文形式取名。

相信每个人在创立公司之时,都希望自己的公司发展好,能走向更国际化的舞台。这时给公司取一个富有国际化的名称也是大家不错的方法,其中中英文形式的取名技巧,则更加体现出我国中文汉字的特点外,也让国外人们了解中国产品,同样也是有利宣传的技巧。

借助行业用字取名。

现在很多创业人士喜爱运用的,所属公司的行业用字取名,以此加强行业特点,寓意着公司吉祥发展;据了解此类方法是从古沿用至今。

二、给公司取名字取名字原则:

应具备自己的独特性。

因为一个具有独特性的公司名字不仅可以避免与别公司名称雷同的现象,也可以加深大众对公司的宣传与印象。所以在给公司取名字的时候也要展示自己公司的独特性。

应简短明快。

给公司取名字时,字数少,笔划少,更加易于和消费者进行信息交流,便于消费者记忆。同时还能引起大众的遐想,寓意也更加丰富。

应该具有产品信息。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古人都讲究名正言顺,而取名的原则也是一样。在给公司取名字时,大家应该和自己所处的行业息息相关,让消费者能够从名字上了解该公司所属的产品,加深印象。

三、给公司取名字注意事项:

1:注意加强与品牌、商标的统一性。

从长远的发展考虑,公司取名应该加强公司与品牌、商标的统一性。现如今,一家公司的发展,前提要做的就是给公司宣传品牌。当公司名字和品牌、商标具有统一性时,这样才能让人记住。

2:要符合取名规则。

名字要符合工商局所制度的规则。不能在给公司取名字的时候,借助谐音来取知名品牌的公司名字,或取带有国家政府等机构,诱导性的名字。因此给公司取名的时候一定要符合取名规则。

给公司取名字大全【聚】

读作ju。在篆文中是形声字。本义指会合、聚集。以此延伸公司文化精神,积蓄、累积在一起,为了共同的目标,团结,风雨同舟之义。

【航】

代表着敏捷,力争上游,有目标的寓意内涵,突出公司在道路上的发展路程,并隐喻着顺利、一展雄姿、力争上游、捷足先登。

【易】

指不费力,和悦,和蔼,改变的意思。用作公司名字隐喻锦绣前程,信守承诺,守信,自始自终,励精图志。

【海】

指海洋,数量非常多,以此延伸博大,宽广,宏大的意思。用作公司名形容广开言路,高瞻远瞩,胸怀宽广,才识卓越,集思广益。

【通】

适合道路维修公司取名用字,指没有阻碍,通畅,可以穿过,博识,畅通,显贵,全部的意思。并且可以延伸公司马到成功,一帆风顺。

【维】

适合设计行业取名用字,本义指思维,判断,维护,保护,思考的意思。用作公司名字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服务社会,真抓实干。

公司名字大全

【森度】

森度一名突出公司的文化内涵,给消费者一种有品味、有深度的气质风格,便于记忆,并且有利推广传播。适合男服装公司取名字,突出公司对于男性服装的定位。

【邦雅致】

适合家具公司取名字,邦雅致一名从谐音上来说直接点明主题,体现让家雅致起来的含义;其中邦代表家;雅体现出家具的风格雅致、优雅;致体现出极致、美好之义。

【上玺 shinsee】

上代表着上品,上等,突出公司产品的高端;玺字加强高端,非凡的寓意内涵;两字搭配英文名shinsee,意为品质保证、行业佼佼者,通过shine,杰出闪耀+see,看得见品质延伸而出。

【木兮 moonshin】

木字代表着树木,可以延伸为绿色,环保的寓意内涵;兮字文言助词,可引申为赞赏之义;搭配moonshin英文的形式起公司名,有利公司品牌的推广与发展。并且moonshin可由moon+shine助词,意为未来闪耀之义。

01、帝福 环创 麦尔思 合众博达

02、畅特 中森 宝仕威 华扬联众

03、才豪 朋乐 义贵华 天极英策

04、星丰 达通 华美顿 冯氏佳美

05、申源 进廷 创世纪 金峰视通

06、环球 乐城 裕鼎宏 华泰德安

07、大唐 弧度 宏金和 华夏易特

08、中程 永顺 花火星 亿盟创联

09、聚贤 铭轩 卢科斯 金铎恒业

10、体冠 培协 盛福源 世纪慧泉

11、韵鹏 德泰 多美仕 鼎茂宏升

12、云晶 艾沃 新生合 艾森互动

13、会永 温迪 金码头 神州通港

14、卓科 烈风 飞龙腾 蒙豫光娱

15、盈捷 铭嘉 王家脉 华融智林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的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怎么给公司起名字

怎么给公司起名字

怎么给公司起名字,寓意好的名字代表着公司寄予的希望,好寓意的汉字其实是非常多的,名字是今后的代号,起名要避开常用字才会显得独特,那么大家知道怎么给公司起名字吗?下面和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怎么给公司起名字1

一、开公司起名原则:

1、要具有个性和独特性

任何名字都应具有独特的个性,不能与其他开的公司名字雷同。从而才能给客户留下深刻的印象,才能使人容易识别。

2、要简洁明快

公司名字要简洁、明快,易读、易记,容易和消费者进行信息交流。以此达到宣传的效果,从而更有利公司的宣传。

3、要含有寓意

公司名字不但要与其经营理念、活动识别相统一,还要能反映公司理念,服务宗旨、商品形象,从而才能使人看到或听到公司的名称就能产生愉快的联想,对商店产生好感。这样有助于公司树立良好的形象。

二、开公司怎么起名字

1、根据吉祥的字起名

开公司怎么起名字,离不开吉祥字的运用,如:小米公司,科技行业,运用吉祥的“米”字,指丰收,坚持,吉祥等意思,取名寓意着公司名字吉祥,财源滚滚。所以给公司起名时要采用吉祥寓意好的字,能够寓意着公司有一个好的发展,也有浓厚的中国吉祥特色,如锦、瑞、才、麟等。

2、根据创始人起名

每个创始人在创建公司名字时,还可以借助创始人的姓名当中的.字起名,以此赋予公司名字一个有纪念意义的好名字,如:腾讯公司,网络行业,运用创始人马化腾当中的“腾”字搭配行业字起名,寓意着该公司能蓬勃发展,与日俱进等意思。

3、创意性取名:

独特的名字就是需要创意,远离俗套,有时候全用文字来取公司名字,会显得有点厌烦,就像经常吃一种菜也会腻一样,所以开公司怎么起名字,不妨用其他数字或者英文来表达,这样你的公司会吸引很多客户,如,12306铁道公司,如果单用数字会觉得这名字没有一点连贯性,而且意思也表达不清楚,但是“铁道”来结合,读起来也是顺口的,对于客户也有独特的视觉冲击。

三、最新公司名字带解析

(翔威)

“翔”字意为飞翔,用作公司名字带有大展宏图、财源滚滚的寓意内涵,饱含法人希望公司可以飞得更高的期望;“威”字取自成语“威风凛凛”,比喻公司的声势或者气派可以起到震慑对手的作用,从而为自身发展带来好运,此名听起来很有气势。

(优艺)

适合装饰公司起名,通过“优异”的词汇,来延伸公司名字,展现出公司技术很专业,产品质量很过关的服务理念。符合装饰这一行业的特点,有艺术含量,不仅要专业而且还饱含艺术细胞,让顾客们也觉得可靠。

(侠客行)

适合旅行公司起名,“侠客”一名基本会在武侠剧中看见,比较霸气。用作公司名字,突出行业特点。因此取名侠客行告诉大家希望旅客们的旅行像侠客那样的潇洒、自由。

(融泰)

取自成语“神融气泰”,代表公司昌盛,如泰山一样的屹立不倒;字义吉祥,意义优美,使名字更具寓意内涵。适合房地产公司起名,很好的寓意着公司繁荣昌盛、财源滚滚的寓意内涵。

(万象)

“万象”取自包罗万象,非常的大气、尊贵、与众不同的公司名字,也体现了公司产品多,可供大家选择的事物也很多,值得大家前来了解之义。其中“罗”指罗列,指各种各样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就是天罗地网,无处可击。

怎么给公司起名字2

一、如何给公司取名字

1、运用寓言故事取公司名字

寓言故事是古今中外人们都较为熟悉的一种故事,所以用寓言故事来给公司起名是最有利于公司传播的一种方法。对于刚刚成立的新公司想要在人们心中留下深刻的印象就必须有足够的吸引力,所以借用寓言故事取公司名字是很不错的方式。

如:阿里巴巴集团。阿里巴巴集团创始人马云走访多国之后发现阿里巴巴与四十大盗的故事被许多人熟知,并且各国发音也大多相同,所以才取名为阿里巴巴集团。近日阿里巴巴董事局主席马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进行了会谈,林郑月娥特意表明特区政府在追上创新科技方面的愿望,并希望得到阿里巴巴的支持,而马云表示阿里巴巴将更多的参与香港的发展。

2、运用创始人名字取公司名字

运用创始人的名字来给自己的公司取名字,不仅仅在外国比较流行,在我国也是一种值得推荐的取名方法。并且用自己的名字起公司名字很有纪念意义,并且用自己名字作为公司的品牌,也有利于公司今后的发展与推广。

如:京东集团。京东二字就是京东创始人运用自己的名字加上自己女友的名字命名的,既浪漫又有激励作用。近日京东与奇虎360达成合作,共同启动“京奇计划”。通过“京奇计划”,京东和奇虎360将共同打造赋能商家的全场景智能营销平台,并为消费者提供更符合喜好和需求的消费资讯,以及良好的网购体验。

3、运用英译汉取公司名字

许多创业者说想要起一个时尚的名字并且最好具有国际性。因为中外文化的差异,在我国流行并且时尚的公司名字并不代表在国外也有时尚姓,但是运用英译汉的方法取一个名字,不但具有时尚性也很有国际范。

二、给公司取好听的名字

旺洪

“旺”是指光彩美丽,也引申指火势剧烈;“洪”是指大水;用旺洪二字给公司起名寓指大放光明、繁荣兴盛、财源广进、财源滚滚。

晶安

“晶”是指指物质从液态或气态形成晶体,也比喻珍贵的成果;“安”是指吉祥、平安;用晶安二字给公司起名寓指勇创一流、大放光明、吉祥如意、事事顺利。

捷东

“捷”是指迅速,也象征胜利;“东”是指东方,即太阳升起的方向;用捷东二字给公司起名寓指奋斗不止、节节胜利、朝气蓬勃、卓越不凡。

捷丰

“丰”是指草木茂盛或农作物丰收,用作公司名意指富裕,名利双丰之义;也寓指大富大贵、名利双丰、财源滚滚。

茂禄

“茂”是指草木繁盛;“禄”是指、俸禄福气;用茂禄二字给公司起名寓指繁荣兴盛、人才济济、吉祥如意、一帆风顺。

泰福

“泰”是指平安、美好;“福”是指福气和福运;用泰福二字给公司起名寓指福运双修、吉祥如意、财源广进、大富大贵、辉煌可待。

佳信

“佳”是指美、好的、善良,用作公司名意指美好,杰出,吉祥之义;“信”是指诚实、守信用,用作公司名字寓指诚实守信、以人为本、宁缺勿滥。

海慧

“海”是指海洋、宽广,用作公司名意指集思广益,胸怀宽广,才识卓越之义;“慧”是指聪明、有才智,用作公司名意指独具慧眼、敢为人先、追求卓越之义。

光益

“光”是指人类眼睛可以看见的一种电磁波,通常指照耀在物体上,使人能看见物体的那种物质,也指光彩,用作公司名意指荣耀,光明,朝气之义;“益”是指好处、富裕,寓指富贵荣华、追求卓越、事事顺利。

公司名称怎么取好

公司名称取法:

一、按照公司经营范围来取名。

每个公司都有着自己的经营范围,在取公司名字的时候,就可利用公司的经营范围来取名,因为市面上公司太多,看得人眼花缭乱,若是可将代表公司经营范围的字融入公司名字中,可为公司添加辨识度,有利于有需求的人寻找,促进公司被发现的可能。

案例:恰乐公司恰字按照现代人的说法,表示有吃的意思,配与乐字作名,生动形象的说明了公司的属性,适合于食品公司名字,带有欢乐氛围,也从公司名字的组合形式中,揭示出了公司名字食物的好吃,好听又好记忆。

二、按照吉祥意境方法来取名。

公司的名字,可从吉祥意境上面入手,即运用显示有充分吉祥气息的字眼给自家公司取名,这样的名字,带有传统的吉祥气息,容易引起他人的好感,对自己公司而言,也表示一个好兆头,含义好。

案例:瑞茂公司瑞字是一个典型的吉祥字,表示的是好事情、好兆头的意思,茂字指的是茂盛的意思,取之为公司名字,则有着繁荣昌盛的意思,意义吉利。二字结合作名,彰显出了公司想要做大做强的愿望,读来吉祥又具有着亲和力。

好听的公司名称推荐:

1、吉发公司、晶洪公司、台佳公司、凯皇公司、泰厚公司、义捷公司、多飞公司、万义公司、全台公司、百泰公司、成义公司、昌华公司、正晶公司。

2、干长公司、发兴公司、寿晶公司、鑫源公司、乾欣公司、宏禄公司、佳发公司、巨寿公司、东贵公司、万润公司、光和公司、光盈公司、全顺公司、鑫仁公司、泰聚公司、正吉公司、昌华公司。

为新公司取名怎么取?

1、给公司取名字时候,不要采用大众字符去给公司命名,一定要有自己的特色,可以用创始人的名字或者地名去注册,这样冷冰冰的名字就有情感的寄托啦。

2、做长远发展的打算,把名称取的大气一点,刚开始可能注册的是小中型公司,等公司发展壮大后,大气的名字也符合自身的身份,公司做大了,名称自然也成为了公司的品牌和无形的资产。

3、在取名时不仅要考虑到名字是否好听、好记、便于宣传销售点,还应当要考虑到是否有显著性、独创性,一个好听的企业名称对企业非常重要 。

【第4篇】合伙企业个税怎么缴纳

随着经济的发展及各种创新业务的产生,由于合伙企业组织的灵活性,合伙企业通常被作为各种创新业务的载体出现,其中自然人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合伙人),由于对于某些创新业务方面的专长优势,除了根据合伙协议中的约定,按照投入资金比例取得相应合伙企业的利润外,还可以约定合伙企业的利润达到一定金额后,按照超过规定金额部分的一定比例收取相应的报酬(通常称为“业绩报酬”或者“超额收益”)。本文中,针对该部分取得的超额业绩报酬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笔者作出如下分析。

税法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其中《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以下简称“159号文”)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税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由于业绩报酬的比例一般是在合伙企业达到一定的考核指标后,再根据合伙企业的实际盈利情况,按照一定的比例提取支付给自然人合伙人;实际盈利情况属于未来的一种经营后的利润成果,该成果不能准确在预先确定,应该是属于上述159号文中第二种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情形。由于在合伙企业经营后取得实际成果后才能判定自然人合伙人应该取得多少报酬,因此,该合伙人应纳税所得额应该是合伙协议约定的一般应分得的利润总额与取得的超额业绩报酬之和,根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按照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实际的个税汇算清缴过程中,个税申报表要求必须填写个人合伙人分配比例,系统自动按照经调整后的利润总额及分配比例计算应纳所得税,因此,业绩报酬无法在申报系统中填入申报表,那么实务操作中,如何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如何确定分配比例?笔者下面举例说明。

例如:自然人(合伙人)甲与其他合伙人约定成立一家合伙企业a,分配方式约定:如果该合伙企业2023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在600万元以下,甲合伙人应分得利润额按照出资比例的40%计算;如果是超过600万元,则超过600万元的部分甲合伙人应分得的比例为60%。2023年度该合伙企业实际经营所得为800万元。则甲合伙人应该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600×40%+200×60%=360(万元)。因此,按照159号文的有关规定,该甲合伙人的分配比例=360÷800=45%,而不是按照出资比例计算的40%。甲合伙人填写《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附件5《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申报表》时,其分配比例为45%。甲合伙人应该按照35%的适用税率,65500元的速算扣除数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在实际工作情况中,有很多合伙企业的操作方式是采用合伙人通过开具劳务发票的形式,支付该部分的业绩报酬,同时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进行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并在计算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该种方式的操作是错误的。因为,对于合伙人来讲,提供给合伙企业的服务,是基于在合伙企业中的投资人身份所取得的报酬,不属于独立的劳务,所以,取得的业绩报酬应该是该合伙人税前经营所得的一部分,应该将超额业绩报酬部分并入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取得经营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按照综合所得中的劳务报酬缴纳个人所得税。

作者:刘培一,单位:立信税务师事务所,来源:注册税务师、璟行财税。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第5篇】普通合伙企业股权转让

如果以合伙的样式创办企业,可能您就会因遇到这样的问题而感到不知所措,那就是某一合伙人中途因各种原因想要退出,并且希望将自己所有的股份全部装让给另外的一个合伙人。此时应该如何处理呢?

我们都知道合伙企业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人和性,因此首先要看合伙协议是否有约定,如有约定,按约定办理即可。

一般合伙股份的转让,合伙人之间可以转让,但要通知其他合伙人。对外转让要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后,转让人视为退伙,受让人视为入伙。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将导致该合伙人退伙或者新合伙人入伙,会影响合伙企业的稳定。而合伙企业的设立是以合伙人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为基础的,具有很强的人合性的色彩。合伙人的相对稳定是合伙企业经营业务顺利进行的重要前提。特别是在普通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都要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个合伙人都要对其他合伙人的行为负责,对合伙人人选更加重视。因此,本法对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财产份额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在按照约定的认缴出资额对合伙企业出资后,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的个人情况对合伙企业的影响不像普通合伙人那么大。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虽然也会影响合伙企业的稳定和运行,但不会太严重。因此,本法对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财产份额的限制,不像对普通合伙人那么严格。

合伙企业股份的内部转让的基本内容就是这些,它的股份只能对内转让吗?并非如此,只是对外转让的条件更为严苛。

【第6篇】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

合伙关系建立以后,合伙人并非固定不变。由于合伙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者合伙人自身原因,合伙人很有可能向其他合伙人或者合伙人之外的第三人转让其财产份额。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是指合伙人依照出资数额或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按份享有合伙企业财产的利益和分担合伙企业亏损的份额。

合伙人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表面上看属于合伙人自由处分其合伙份额的行为,但实质上涉及合伙主体的变更,直接影响着合伙关系是否能够依然存续,属于影响合伙稳定的重大事项。对于此种行为则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否则,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行为极有可能被认定无效。

接下来,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合伙人若要转让自身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需要满足的条件以及不满足法定条件时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01 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财产份额

老王与老李、老张、老杨四人共同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主营农副产品,收益颇丰。合伙经营过程中,老王突发严重疾病,虽康复出院,但身体状况已经无法支撑其继续参与合伙经营,老王与老李二人系邻居,老王经过深思熟虑后,决定将自身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老李。

这则案例中,老王与老李、老张、老杨四人系合伙关系,老王向老李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属于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了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的法定条件。

老王和老李二人协商一致后,老王只要通知老张和老杨两位其他合伙人即可,无需征得二人的同意便可以向老李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完成转让后,老王退出合伙,而老张在合作企业中的合伙财产份额增加。

02 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合伙财产份额

老王与老李、老张、老杨四人共同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主营农副产品,收益颇丰。合伙经营过程中,老王突发严重疾病,虽康复出院,但身体状况已经无法支撑其继续参与合伙经营。但老王又不忍心将收益如此丰厚的企业拱手让人,深思熟虑后,老王决定将自身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多年好友老钟。

法岸线公众号之前的文章中已经提到,合伙企业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而其中又有至少一名合伙人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合伙企业极其注重人合性,各个合伙人之间一定具备充分的信任关系。

在这则案例中,老钟并不是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一旦老王将自身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老钟,则老钟将取代老王成为合伙企业中新的合伙人。但老钟与其他三名合伙人之间没有任何信任基础,老钟可以受让老王的财产份额成为新的合伙人吗?

根据《民法典》、《合伙企业法》等相关规定,老王向老李、老张、老杨三名合伙人以外的老钟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需要满足三个关键条件:

第一,需要征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老王若向老钟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不仅需要通知三名现有合伙人,而且需要征得三名合伙人的一致同意后,才可以将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老钟,否则,即便双方签订转让协议,也将被依法认定无效。

但是,如果老王和老李、老张、老杨四人在签订的合伙协议中存在“任意一名合伙人可以随时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且无需现有合伙人同意”等类似约定,届时老王则无需征得其他三名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第二,其他合伙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即老王若要将自身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老钟,在同等的转让条件下,老张、老李、老杨三名合伙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如果三名现有合伙人不放弃该优先购买权,老王同样无权将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老钟。该项规定与《公司法》中关于有限公司股东转让自身股权的规定一致。

第三,重新签订合伙协议。

老王向老钟转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后,老钟并未正式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需要老钟与老张、老李、老杨三名合伙人重新签订合伙协议,最终才能够依法确定老钟在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身份,并据此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03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前述两种情况是合伙人自愿转让财产份额,但是在实践中,还存在着合伙人“被动”转让财产份额的情况。我们借助下面这起案例来进行说明。

老王与老李、老张、老杨四人共同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主营农副产品,并且经营收益颇丰。老王由于投资房产时欠付他人借款,至今无法向债权人偿还借款,导致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发现老王在合伙企业中享有财产份额,于是对此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老王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存在两种不同的处置方式:

第一,人民法院正常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执行老王的财产,任意第三人以竞价的方式予以购买,但法院同样要考虑合伙企业人合性的特点,拍卖前需要保证合伙企业现有合伙人优先购买权不受侵害,只有其他合伙人均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予以处置老王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第二,如果合伙企业的三名现有合伙人既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又不同意人民法院面向社会不特定群体拍卖执行老王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人民法院仍应当遵守合伙企业人合性的特点,合伙企业应当老王办理退伙、或者办理削减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然后对老王退伙或削减财产份额所应获取的资金予以强制执行。

04 写在最后

以上便是合伙人在各种情形下,转让自身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时需要满足的法定条件。无论是通过哪种方式来转让财产份额,都需要严格遵守以上条件,否则转让行为或许将无效,不仅会给自己造成经济损失,也会给其他合伙人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

合伙财产份额的转让并不单单只是如上法定条件这么简单,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履行相应的程序、签订相关的合同。无论哪一步,都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需要企业经营人员提前做好防范。

【第7篇】公司和合伙企业的区别

在个人创业时,可以注册公司,也可以开办合伙企业,符合条件的都可以注册。但是,公司是公司,与合伙企业不一样,两者从创办都经营都有很大的区别。那么,公司与合伙企业的区别是什么,合伙企业算是法人吗?

网友咨询:公司企业与合伙企业的区别在哪里?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杨波律师解答:

公司企业与合伙企业大量存在于市场经济体制下,但是公司企业与合伙企业之间的存在着实质上的区别,主要区别如下:

1、设立的基础不同;公司的设立以章程为基础。而合伙的成立则建立在合伙合同的基础上,合伙合同是全体出资人意思表示一致达成的协议。

2、法律地位不同;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

3、内部关系不同;公司有独立、健全的组织机构,这些机构依法律规定对公司的内部及外部事务行使职权。而在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也可以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

4、企业规模及存续期限不同;公司一般规模较大,存在其间比较长久、稳定,而合伙相对来说则具有短期性,且由人身性强而不可能成为大企业。

5、对债务的承担责任不同;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不是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杨波律师解析:

合伙企业的特征有一下这些:

(1)生命有限。合伙企业比较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伙协议,就宣告合伙企业的成立。

(2)责任无限。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3)相互代理。合伙企业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换言之,每个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对所有合伙人均有约束力。因此,合伙人之间较易发生纠纷。

(4)财产共有。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仅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5)利益共享。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取得、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如有亏损则亦由合伙人共同承担。损益分配的比例,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未经规定的可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摊,或平均分摊。以劳务抵作资本的合伙人,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不分摊损失。

合伙企业

缴纳方式:可能查账或核定征收。

成立条件:其成立需要2个以上的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出资,不用验资到位。

责:任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其都不具有法人的资格,其中个体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需要对个体户负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据合伙协议规定对负债承担有限责任。

杨波律师,北京大成深圳分所合伙人,具有建设工程高级合同管理师、高级法务咨询师资格,具有独立董事资格,基金从业资格,投资分析师资格。杨波律师执业十余年,具有丰富的诉讼和非诉讼经验,得到客户的一致好评。

【第8篇】合伙企业委派代表

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立登记不填写)

主要经营

场 所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仅限设立登记填写)

执行事务

合 伙 人

姓名或名称

国 别

(地 区)

委派代表姓名

(仅限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填写)

合伙企业

类 型

□ 内 资

□普通合伙 □特殊的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

□ 外商投资

出 资 额

认缴万元,其中:实缴万元(币种 :□人民币 □其他)

经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协议)填写)

(申请人须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填写《企业登记政府部门共享信息表》相关内容。)

注:1、本申请书适用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申请设立、变更、备案。

2、申请书应当使用a4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合伙期限

□长期 □年

合伙人数

其中,有限合伙人数

(仅有限合伙填写)

申领执照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变更(仅限变更登记填写,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事项)

变更事项

原登记内容

变更后登记内容

注:变更事项包括名称、主要经营场所、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范围、合伙企业类型、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国家(地区)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评估方式、合伙期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新合伙人入伙、退伙。

□备案(仅限备案登记填写)

清 算 人

成 员

清算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其 他

□合伙协议或补充合伙协议 □联络员 □外国投资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委托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人承诺(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合伙人签字(仅限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仅限变更登记、清算人备案以外的备案):

清算人签字(仅限清算人备案):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1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

姓名/名称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移动电话

身份(资格)证明类型

身份(资格)证明号码

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

我单位作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委托代表我单位执行合伙事务。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表2

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不填写)

委托事项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委托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横线部分根据实际填写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

附表3

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其他________)

合伙人名称

或 姓 名

国别

(地区)

住 所

证件类型

及 号 码

承担责任

方 式

出资方式

评估方式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缴付期限

注:“承担责任方式”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评估方式”栏,以货币出资的,填写“无”;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或机构评估”;以劳务出资的,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 “缴付期限”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

附表4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第9篇】合伙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在生活中,公众常常会接触到这几个概念:

法人,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但其实很多人并不清楚它们各自的含义和相互之间的关系,甚至有人直接为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画上符号,殊不知在法律上,这几个词却有着天壤之别,其他们之间所担任的责任和义务也大不相同,那么这些词里面的“人”都代表着什么,他们之间又有哪些不同的地方呢,让我们带着问题往下看

举个例子

a某和b某两人是朋友,二人原本是在餐厅工作,离职后两人一拍即合开了一家特色小餐厅,每人出资50万元成立了甲有限责任公司。在公司成立后,因二人经营管理到位,大赚了一笔,于是二人协商,打算通过贷款扩大店铺经营,却不料因疫情影响,导致餐厅生意惨淡,资金链断裂。随后,二人因无力向供货商支付50余万元的货款,供货商便将甲有限责任公司、a某、b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还款。经法院审理,判令甲有限责任公司制服欠供货商的货款,a某和b某则不承担还款责任。

法人

通俗来讲,法人并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而是法律拟制的人,属于是一个组织。在生活中常见的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和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等。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本质是法人能够与自然人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成为享有权利、负担义务的民事主体。《民法典》以法人成立的目的不同为标准,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在营业执照里就有法定代表人一栏,法定代表人经工商局批准后就不能随意更换,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事业单位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产生。社会团体法人的理事长或者会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捐助法人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2.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3.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4.因犯有贪污贿赂罪、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5.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6.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7.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8.有法律和国务院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的。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是法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办理某个或某些事项的代理人。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也可称为法人的授权代表,如果单位要办一件事,可以派单位里的任何人去办,只要出具书面证明文件(比如授权委托书等),那么任何一个被单位派出去办事的人都可以叫法人代表,单位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意随时更换,这个代表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他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法人的授权,这个授权可以一事一授权,也可以是一揽子事项的授权。

法定代表人,必须是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民法通则》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以由厂长、经理担任,也可以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主要看法律或章程如何规定。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

版权声明:本篇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参考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原作者联系我们。

【第10篇】合伙企业分成几种分别是什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企业共分两大类。

1、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包含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它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有限合伙企业,它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第11篇】普通合伙企业的注销流程是怎样的

步骤:

1、申请

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

2、审查

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3、决定是否受理

对企业经营者或其代理人提交的注销登记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后,企业登记机关根据申请材料的形式、内容、数量、正确与否等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企业登记机关决定予以受理的,将出具《受理通知书》; 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4、绝定是否予以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作出准予企业注销登记的,将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收缴营业执照,企业登记机关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将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注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撤销和吊销的注销登记

由于企业经营违法、采取不当手段进行登记等情况,企业登记机关可以依据职权撤销登记,或吊销其营业资格等。

【第12篇】合伙企业有法人资格吗

合伙指南 | 作者:李立律师

这是李立律师博客和合伙指南公众号1237篇文字

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签字,算数吗?

还是继续说昨天那个案件。

那个案件中,还有个有意思的情节。

a公司的股东之中,有2家合伙企业,在那次临时股东会决议上代表这2家合伙企业签字的市这2家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夏某。

夏某本身也是a公司的股东。

也就是说,在那份临时股东会决议上,夏某的签字有3处,分别代表:夏某自己和2家合伙企业。

一审原告华某对这次的股东会决议的效力提出了否定的诉讼请求。诉讼理由中有一条就是认为:在2家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会议没有讨论决议之前,夏某无权代表两合伙企业参与a公司股东会的表决。

华某提到的这个问题,在合伙企业操作的相关法律服务中,也偶尔有人提及过。

我注意到,之所以会有困惑,是因为对于合伙企业制度的不熟悉所造成的。

在投融资、股权等安排过程中,仍然是有很多人把合伙企业称为“某某公司”。但是,有时候,他们会发现,这些“某某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

合伙企业有法定代表人吗?为什么没有?

这个问题,可能很多人是说不清楚的。

这里面有2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法人、非法人组织。

《民法典》第五十七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民法典》第六十一条规定:

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合伙企业,不是法人,是非法人组织。所以,合伙企业没有法定代表人。

什么是“非法人组织”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所谓法人资格,最核心的是以自己的独立财产来承担责任,不牵扯出资人。

非法人组织,在组织的财产无法清楚债务时,就要牵扯出资人来承担责任。这就是其财产责任不独立的明显表现。

《民法典》规定,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伙企业,就是典型的非法人组织的一类。《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不过,虽然合伙企业没有法定代表人,但是,合伙企业是有对外的代表的。

合伙企业的对外代表是谁呢?

可能有很多人以为是“执行事务合伙人”。这个答案并不准确。

严格来说,应当是:有权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都能够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

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结合上面2条法规,关于谁可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实可以这样理解。

首先,这里所说的合伙人,都是指的普通合伙人,而不是有限合伙人。这在法律的其他规定中有明确。

其次,有权执行合伙事务,就能对外代表企业。

第三,关于执行合伙事务人选的设定,法律规定分为2种情形:

委托一名或者数个合伙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就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假如不进行上述委托的,那么所有的普通合伙人都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

有权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普通合伙人,代表合伙企业对外进行民事活动,相对方是善意的,合伙企业需要承担责任。

本文开头提到的那个案件的争议点,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对合伙企业1、合伙企业2而言,参加股东会进行表决属于外部行为,判断其行为效力应适用外观主义原则。

涉案股东会决议由该两合伙企业代表人夏某签字并盖具了两合伙企业的公章,表明夏某有权代表该两合伙企业对股东会决议进行表决。

【第13篇】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条件是什么

合伙企业法人变更条件是:

1. 合伙协议的约定变更事由发生。

2. 企业法人变更的法定事由发生。

3. 全体合伙人同意。

【法律依据】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七条,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第14篇】合伙企业如何管理使用企业的

具体方法如下:

1、推行民主化管理。合伙企业是知识型组织,是合伙人价值体现的载体。合伙企业的有效管理和长远发展依赖于合伙人,这是民主管理的内在基础。从外部看,不断增加的机会和快速激烈的竞争,也迫使合伙企业的管理趋向民主化,因为这是取得竞争优势的唯一途径。

2、作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自我实现价值在于创造而不是在于权力,在于工作而不在于等级。知识和能力构成合伙企业的价值基础。因此,合伙人们的报酬应根据贡献大小而非职位的高低。这将有利于淡化级别和地位竞争,净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保持

【第15篇】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

前言

有些企业既渴望通过分享股权来做大做强企业,但是又非常惜股,生怕控制权的丧失。正所谓“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情况下,就这样陷入了无尽的纠结和徘徊中,错失了股权分配的最佳时机。

其实分股并不等于分掉话语权,因为股权里面包含两种权利:财产权(钱)和话语权(权)。钱与权既可以合二为一,也可以分而治之。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如何做到分股不分权,把股权分给管理层以及核心骨干又或者利益相关者,只让其只有分红权而没有话语权,由此有限合伙企业诞生了。

01什么是持股平台

持股平台是指在主体公司之外被激励对象或者投资人又或者是其他利益相关者作为主要成员来搭建有限合伙企业或者是特殊目的的公司。然后用有限合伙企业或特殊目的公司去持有主体公司股权,从而实现被激励对象间接持有主体公司股权的目的。持股平台的设立使股权的权属明晰,可避免产生股权争议,目前持股平台模式主要有合伙企业、公司制、私募基金、信托计划、资管计划等,这篇文章主要是讲有限合伙企业的应用。

02有限合伙企业的概述

时间追踪到2007年6月1号,这一天是中国商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天。因为这一天中国诞生了一种新的组织体——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与普通合伙企业的不同之处在于:有限合伙企业除了有“普通合伙人”之外,还包括“有限合伙人”。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gp)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lp)则对合伙企业之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2人以上50人以下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都至少有1人。合伙企业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穿透核查到股东层面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这在实务操作中,实际控制人通常利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的三层控股结构设计来实施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当然,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以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进行股权激励,对凝聚目标公司人才、资本及资源极具制度和组织优势,充分利用其自身独有的组织特点和运营优势,将其作为目标公司的登记股东,以实现对公司的有效控制、员工激励、引进资本以及税务筹划等目的的最直接有效的操作方式。

03有限合伙企业持股平台搭建流程

首先第一步,创始股东与员工(或其他被激励对象)等各利益相关方签订《合伙协议》,确定好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当然这里的gp建议是由创始人少量出资或者劳务出资,保证创始人在合伙企业行使执行权,具体的出资份额份额和利润分配方式在合伙协议中约定。

其次第二步,创始股东与员工(或其他被激励对象)等各利益相关方作为合伙人成立有限合伙企业,完成公司登记,注意合伙企业名称中需注明“有限合伙”字样;

最后第三步,有限合伙企业受让创始股东股权或对主体公司增资扩股,成为主体公司股东。如果是直接受让股权方式,会对创始股东股权比例进行稀释。若采用主体公司增资扩股形式,则同比稀释所有原股东股权。

注:有限合伙企业仅作为持股平台,并未开展实质性经济业务,大大降低企业债务生产,只要企业未产生债务,即可避免gp责任承担。

04税赋案例解析

自然人a欲投资目标公司x,需取得目标公司x的控制,需规避无限连带责任,需降低目标公司x产生的投资收益的个税税负率,应如何设计股权架构?纳税路径如何?

1.股权架构设计

自然人a以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b作为有限合伙企业c的普通合伙人(gp),自然人a直接作为有限合伙企业c的有限合伙人(lp),合伙协议约定有限责任公司b作为普通合伙人(gp)负责管理、决定合伙事务,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自然人a通过控制有限责任公司b实现对有限合伙企业c的控制,从而实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和规避了自然人作为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gp)需承担的无限连带责任。

2.纳税路径

目标公司x缴纳企业所得税后,投资收益分配路径如下:

路径1:

x→c→a,有限合伙企业c实行先分后税,无需纳税,自然人a承担个人所得税,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按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综合税负率为20%。

路径2:

x→c→b→a,有限合伙企业c实行先分后税,无需纳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但有限责任公司b作为法人合伙人不是直接投资居民企业,而是通过有限合伙企业c间接投资居民企业,故不属于免税收入。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b需按25%缴纳企业所得税。自然人a收到b的分红后,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20%缴纳个人所得税,综合税负率为25%+(1-25%)*20%=40%。

由上述分析可知,为规避无限责任加入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使得要多交一道企业所得税,使得路径2综合税负率高于路径1综合税负率,因此,目标公司产生的收益应多通过路径1安排,减少路径2的安排,例如,可通过合伙协议约定,有限责任公司b(gp)仅享有1%的收益,自然人合伙人a享有99%的收益。

05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的优势

1、“分股不分权”,保证控制权,释放分红权

有限合伙企业有个天然属性那就是同股不同权。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人的进入和退出机制、议事规则等等,同时可以约定创始人作为普通合伙人(gp)享有表决权,决策合伙人的进入与退出权利,执行合伙企业的重大和普通事项,以及合伙人转让财产份额的受让人等等。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人(gp)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当然如果想要避免这个无限连带责任,规避这个风险的话,可以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然后创始人全资控股这家有限责任公司,这样便可以规避连带责任这个风险。

员工或者是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lp),只享有分红权以及增值权,以出资额为限仅需承担有限责任即可。至此便实现了股权激励做到分股不分权,保证创始人的控制权,这便是有限合伙人企业的天然属性。

2、有限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的规定,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人按比例分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合伙协议未约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数平均计算自然人和合伙人红利所得。但是合伙协议不能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根据合伙企业规定,合伙企业是税收透明体,所获得的股权分红、转让所得是不用交税的。股东可以把在合伙企业的收益,用于再投资和各种消费、买房、买车、旅游、培训等等都行,而要通过合伙企业直接取得被投资公司的分红,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股权是按照生产经营所得,采取“先分后税”核定征收。

3、有限合伙企业规避合伙人离婚股权分割

可能有人会说公司的股东只有实打实的股东,看得见的股东,但是别忘了,公司的背后还有两个一直存在的隐名股东:一个是政府,另一个是股东的配偶。现在的离婚率很高,有的城市已经高达50%以上。所以我们也要高度重股东离婚对于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的影响,前车之鉴有土豆网和当当网等夫妻股东之争。

如果公司股东太多,合伙人太多的话,就必须约股东或者合伙人离婚了,配偶仅享有财产收益,不能享有合伙人资格,这样就规避了股东离婚造成的股权分割问题。

4、有限合伙企业可以规避股东人数太多和股东进退问题

股权分散,股东人数太多,公司治理起来也是非常麻烦。公司很多时候需要股东签字,仅召集股东会都需要很长时间。所以只有把股东合伙人集中起来,装在有限合伙企业里面,然后授权普通合伙人签字就可以了。

还有就是,如果把股东合伙人转在有限合伙企业里面可以规避股东们进入与退出对主体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合伙人直接在合伙企业里面进行,通过财产份额转让协议就可以约定清楚。如果在主体公司层面,又要开会,又要表决,还要行使优先购买权,耗时耗力,影响股权结构稳定性和创始人控制权。

5、有限合伙企业可以规避不同类型股东的联合

在实务中,一般会设立多个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有的专门用于员工股权激励,有的专门用于引进外部投资人,甚至有的是用于其他利益相关者,把这些合伙人区分开来,防止他们联合,私底下进行股权转让或利益输送,这就是不建议太多股东直接持股的原因。一方面容易造成内外部股东联合,倒闭的股东,还容易引入投资人后,与投资人联合,影响公司的控制权和股权结构的稳定。

结语

有限合伙企业在公司搭建股权架构、导入股权激励和引进投资人作为持股平台有很多优势,天然的同股不同权,无企业所得税,规避股东离婚财产分割,规避股东人数太多和进退影响股权结构,还能防止不同类型股东之间的联合。有限合伙持股平台作为一项实用有效的企业管理工具,近几年获得众多创业者和企业家的青睐并加以充分运用,助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第16篇】有限合伙企业投资入股

秦某与吕某某系同学关系,吕某某系飞宇公司法定代表人。2023年11月,吕某某向秦某宣讲要投资一男士会馆项目,并劝说秦某进行投资入股10万元,并允诺秦某占有3%股份。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6月6日,秦某分别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转账向吕某某支付10万元。

原告秦某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吕某某飞宇公司退还秦某10万元;2.判令吕某某飞宇公司向秦某支付利息1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吕某某飞宇公司承担。

一审庭审中秦某向一审法院提交其与吕某某于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月8日期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吕某某收到自己的投资款后并没有实施所称的男士会馆项目,也没有与自己签订书面的正式合同,并于2023年1月7日告知自己会馆关门倒闭了;庭审中吕某某飞宇公司对以上证据的真实性认可,但认为收到秦某的投资款后用于男士会馆的装修、买设备、交房租等支出,但是因为2023年赶上70周年大庆,后来又赶上疫情,会馆现在已经被政府拆除,自己也遭受了巨大的损失,并向一审法院提交装修合同、装修费用票据、租赁合同等证据加以佐证。

一审法院认为,2023年,秦某因案涉款项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将吕某某诉至北城区人民法院,北城区人民法院认为双方之间没有借贷合意,双方之间不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并于2023年10月9日作出(2021)民初144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秦某的起诉。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合伙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为口头形式。本案中吕某某向秦某宣讲投资项目并劝说秦某的行为属于发出邀约,秦某以实际行动向吕某某汇款10万元属于承诺,故在秦某向吕某某后双方之间形成投资合作关系,投资方无权随意要求撤回投资且要承担投资风险。现根据秦某、吕某某飞宇公司的举证及庭审查明的情况可知,案涉投资项目存在亏损,相关亏损应由秦某、吕某某飞宇公司双方共同承担,故秦某要求吕某某飞宇公司返还投资款及利息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一审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驳回秦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原告秦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认为,根据各方的诉辩意见,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问题在于:吕某某是否已按约定将秦某向其支付的10万元投资款用于案涉项目。对此,二审评述如下: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本案中,各方均认可秦某与吕某某已就投资合作案涉项目事宜达成合意,一审法院认定在秦某向吕某某汇款后双方之间形成投资合作关系,并无不当,故秦某作为投资方,应承担相应投资风险,无权随意要求撤回投资。

现秦某主张吕某某并未将10万元投资款用于案涉项目,并据此要求被告返还,对此,被告主张其已经在建设路店路116号为涉案项目进行了相应投资,并提供了相应证据予以佐证。二审认为,被告提交的《家庭居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收据、《租赁合同(房屋)》等证据与相关民事判决可以相互印证,所涉地点亦与秦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中被告对项目地点的描述相符,结合吕某某提供的证人证言,可以认定吕某某已按约定实际投资了案涉项目,故此秦某要求吕某某飞宇公司返还投资款及利息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一审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正确,二审予以确认。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合伙企业有法人吗(16篇)

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在规模大小、法人地位、股东人数、企业名称、纳税申报、股东合作方式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区别。今天我们主要看看他们在法人地位上的区别。所谓法人,指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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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合伙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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