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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告知的内容有哪一些(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92

【导语】用人单位告知的内容有哪一些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用人单位告知的内容有哪一些,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用人单位告知的内容有哪一些(16篇)

【第1篇】用人单位告知的内容有哪一些

从《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来看,对用人单位告知内容有两个基本要求:

(1)法定必须告知的内容。它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事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的事项都是《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的事项,也是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

(2)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劳动者希望了解的内容。这些需要告知的事项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①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事项;②劳动者希望了解的。这与上述(1)所说情况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前者是法定必须告知内容,而后者则是劳动者享有的民事权利,如果劳动者提出告知要求,且有关事项是与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则用人单位就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果劳动者不提出要求,或者劳动者要求告知事项与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没有直接关系,则用人单位就不承担如实告知义务。

【第2篇】用人单位不给交社会保险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给交社会保险,可以跟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之后,公司依然是不给缴纳社保,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劳动监察协商无果后,到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劳动仲裁和诉讼。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3篇】用人单位口头解除合同是否有效

如果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规定的情形单位单方解除口头合同的有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4篇】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有什么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5篇】换用人单位五险一金怎么转移

如果换的公司还在本市,一般来说,是不需要办理五险一金关系转移的,新的用人单位,会接收原来的账户缴纳相关费用的,只不过需要提醒的是,社保中断最好不要超过三个月,以免影响到医保使用。

【第6篇】用人单位可以不给员工买公积金吗?

不可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7篇】用人单位不交社保可以直接辞职吗

可以直接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一般职工在公司上班,都会有社保的,费用需要职工个人和用人单位各承担一部分,这是劳动者基本的权益。但有些时候,用人单位并不会去替职工缴纳社保。很显然用人单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是违规的,劳动者可因此辞职并要求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8篇】用人单位辞退的原因都有哪一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9篇】实习生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吗?

根据不同的实习性质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不是在校生的培训实习,是毕业生的就业实习,一般应认为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勤工俭学型实习和培训型实习中,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由合同法调整,不属于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10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是什么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为:

1、无过失辞退: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法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向工会或者职工说明理由,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再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最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送达劳动者,始发解除效力。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一步,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与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

第二步,工会提出意见;

第三步,用人单位研究工会的意见,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步,用人单位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五步,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11篇】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怎么办呢?

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有以下解决方式:

1. 同用人单位协商。

2. 调解。

3. 申请仲裁。

4. 提起诉讼。

5. 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法律依据:《劳动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第12篇】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证可以报警吗?

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证是违规行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也可以报警。

用人单位无论是在劳动者入职签订合同时还是依法解除合同离职时扣押劳动者个人档案都属于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13篇】用人单位可以不买社保吗?

不可以。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14篇】用人单位遗失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各执一份,用人单位遗失的,可以寻求另外一方将双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一份重新签字或盖章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第15篇】户籍和档案如何迁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可以办理员工档案转移(在办理档案转移前,如果党组织关系和户口挂靠在中心,必须先行办理党组织关系和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档案转移须提供如下材料:

(1)《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2)a.若用人单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可直接开具《催调干部人事档案通知单》或由单位党组织开具调档介绍信。若档案接收部门来人提取档案,还须出具单位取档介绍信,来人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

b.若用人单位委托其他档案接收部门调档的,须出具用人单位同意转档的证明或介绍信,并出具档案接收部门开具的《催调干部人事档案通知单》方可调档。若档案接收部门来人提取档案,还须出具单位取档介绍信,来人需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方可。

c.若原用人单位已办理退工,可凭退工单由档案接收部门开具的《催调干部人事档案通知单》转移档案。

【第16篇】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怎样评助工职称

1、评助工职称应当是在人事局的职称评审中心,根据专业不同,人事局会委托不同单位代理评审;

2、评审的基本程序:首先人事局会在网上发公告告诉什么专业到什么地方参加评审,年限要求等等,有关工龄的相关问题都不太重要,主要是看是否符合公告要求,看到公告后就要按照公告的要求填表、准备材料,然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在表格上盖章,有些专业还需要由所在单位给评审单位出一个委托函,说明委托评审单位代为评审使用本单位职称指标等等,然后将全部材料交到评审单位。

用人单位告知的内容有哪一些(16篇)

从《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来看,对用人单位告知内容有两个基本要求:(1)法定必须告知的内容。它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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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用人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