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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辞退的原因都有哪一些(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51

【导语】用人单位辞退的原因都有哪一些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用人单位辞退的原因都有哪一些,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用人单位辞退的原因都有哪一些(16篇)

【第1篇】用人单位辞退的原因都有哪一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篇】用人单位如何检验六级证书真伪

1、报字压c。通常适用于2023年6月及之前的版本,因为自从2023年12月,四六级的不断改版,报字压c的防伪已经不再存在。

2、cet水印。水印是透光可见的,镶嵌在四级六级成绩单的纸张内部,并非表面,平铺不易看清。

3、红蓝荧光防伪。这是在紫光灯下可看到的红蓝荧光条,而且正反双面都会出现,光线越暗呈色越明显,下图为不同时间段的两张正反双面荧光效果。

4、背面说明文字。自2023年起,背面就开始多了三点说明文字。关于背面说明文字这一点说起来就复杂许多。

【第3篇】如何询问用人单位是否录取自己

有该公司邮箱的话,就发一份感谢信,委婉一点询问。如果没有的话,就致电直接询问吧。

该主动联系,也许这个是那个公司对你自己的另一个考题。即使真没录用,也应该问问到底自己哪做的不好,然后针对自己的缺点进行改进,完善自己。

用人单位是指具有用人权利能力和用人行为能力,运用劳动力组织生产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

【第4篇】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赔偿怎么算

用人单位拒签劳动合同的赔偿方式如下:

1、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用人单位拒绝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劳动者辞退的,应当赔偿劳动者经济补偿金,若属于违法辞退,则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最长应支付11个月双倍工资,用工之日起满一年还未签定劳动合同,视为双方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第5篇】用人单位告知的内容有哪一些

从《劳动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来看,对用人单位告知内容有两个基本要求:

(1)法定必须告知的内容。它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事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的事项都是《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约定的事项,也是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

(2)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劳动者希望了解的内容。这些需要告知的事项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①与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事项;②劳动者希望了解的。这与上述(1)所说情况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前者是法定必须告知内容,而后者则是劳动者享有的民事权利,如果劳动者提出告知要求,且有关事项是与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则用人单位就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果劳动者不提出要求,或者劳动者要求告知事项与订立与履行劳动合同没有直接关系,则用人单位就不承担如实告知义务。

【第6篇】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不签劳动合同分两种情况。如果是用人单位要求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无需承担责任。如是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以下三种后果: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照该规定,劳动者最多可以主张11个月的双倍工资。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签订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按照该规定主张二倍工资,没有最长时间限定。

【第7篇】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工资是否违法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资,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用人单位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也是扣克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第8篇】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的认定

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的认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得劳动者,适用劳动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劳动法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9篇】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怎么解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处理:

(1)协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平等、公平、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可以自行协商处理。

(2)申请调解。劳动者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仲裁。如果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拒绝调解而要求仲裁的,可以申请仲裁。如果劳动者不愿意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本单位没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起诉。如果劳动者对劳动者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

【第10篇】用人单位是否需要给员工买公积金

用人单位需要给员工买公积金。

我国《住房公积金条例》规定,单位不给交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条例》第13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11篇】用人单位不肯发工资怎么办呢?

用人单位不肯发工资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第12篇】所在用人单位扣工资合法吗?

所在用人单位扣工资是否合法需要分分情况来看,如果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了无过错的正常劳动,而用人单位又不具有扣除工资的法定理由的,就属于克扣劳动者工资;如果单位只是代扣个税、社保费用中需要劳动者个人承担的部分,那么就不是违法的行为。

【法律依据】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13篇】用人单位可以不给员工买公积金吗

不可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14篇】用人单位未买工伤保险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买工伤保险,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保,补缴保费,并加收滞纳金;逾期不缴纳的,处罚款。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工伤保险的各项待遇全部由单位负责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

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15篇】用人单位不给交社保怎么办呢?

社会保险是国家具有国家强制性,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并负有代扣、代缴本单位劳动者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侵害,法律赋予劳动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这个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依据法律规定,员工以公司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当支付劳动补偿金。

【第16篇】用人单位是否可以约定延长试用期

约定试用期需要符合下列条件:

1. 试用期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平等协商约定,不得由用人单位一方强行规定,并且要采用书面合同。

2.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且不可以延长。

3.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能把试用期计算在劳动合同以外。

4.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9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辞退的原因都有哪一些(16篇)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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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用人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