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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认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一些(3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53

【导语】房屋认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一些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认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一些,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房屋认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一些(3篇)

【第1篇】房屋认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一些

房屋认购合同注意事项有:

1. 规避受牵制条款。

2. 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

3. 不使用模糊概念。

4. 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

5. 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2篇】房屋认购合同定金可以退吗?

房屋认购合同定金退还需要参考具体情况: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卖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双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卖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3篇】房屋认购合同和购房合同的区别

房屋认购合同和购房合同的区别是:

1、目的不同:商品房认购合同相当于一份预约合同,是为了将来签订购房合同而签订的,但商品房购房合同是本约合同,它决定了商品房销售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可以这么简单地来概括一下,那就是,商品房认购合同相当于是提前预约的一个作用,而购房合同却有确立关系的作用。

2、内容不同:尽管它们有着相同的内容和地方,但商品房认购合同比购房合同简单得多。在通常情况下,单凭认购合同是不能完成买卖交易的,而购房合同就不同了,购房合同的内容更为详细,关于责任和权利也划分的非常细致,甚至也要包含一些交房后的相关条款、违约责任等等。

3、签订时间不同:也就是说,认购合同的签订时间和购房合同的签订时间往往都是不同的。其实,从认购合同的定义上大家就可以明确看出来认购合同的签订时间,如果有仔细看看就会发现,认购合同通常在买卖合同之前签订,即一般先签订商品房认购合同在前,然后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房屋认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一些(3篇)

房屋认购合同注意事项有:1. 规避受牵制条款。2. 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3. 不使用模糊概念。4. 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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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房屋认购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