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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72

【导语】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16篇)

【第1篇】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合同双方当事人,包括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

4、交房期限;

5、权利担保;

6、违约责任;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第2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申请仲裁吗?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提出仲裁,只要双方愿意就可以。根据《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第3篇】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目的是什么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目的:财产的重新认定。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如果买卖双方确认了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那么将会影响到财产的认定。

【第4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可以仲裁吗

可以,并且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上是先仲裁,就不能直接去法院起诉了。法院不会立案受理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第5篇】房屋买卖黑白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

黑白合同所谓“阴阳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当事人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为当事人各执一份的实际履行的买卖合同即“黑合同”,另一份为双方办理网签登记时登记备案的合同即“白合同”。

在房屋买卖关系中,尽管黑白合同符合合同成立的形式要件,但是像这样以通过虚假降低合同标的,欺骗行政主管部门,从而达到少缴税费,损害国家利益,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规避国家税收的价格条款应属无效合同条款,不具有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效力。相反,黑合同中真实的价格条款,才是确定双方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础。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6篇】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简单范本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双方基本信息。

2、商品房情况。

3、计价方式与价款。

4、付款方式和期限。

5、交付时间。

6、违约责任等。

最后,双方签字,日期。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96条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7篇】何时能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下列情况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开发商资质不全的;

2、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3、开发商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

4、交付的房产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的;

5、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买受人不能依约定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

6、房屋面积误差绝对值大于3%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97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第8篇】个人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什么

个人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房屋产权是否与他人共有;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

4、合同约定是否明确:需考虑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问题。

【第9篇】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呢

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当事人有损失的,按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予以分担。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在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的情况下,当事人一方主张赔偿合同履行的房屋差价等可得利益损失的,此时可得利益不存在,当事人没有索赔的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10篇】房屋买卖合同实为赠与怎么判

房屋签订的是买卖合同,但实际上是赠与的,在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按赠与的情形进行判决,但是具体情况还要根据案情确定。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11篇】房屋买卖合同夫妻一方签字有效吗?

不动产物权以公示为原则,所以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关键是该房产的登记情况:

当该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或者登记在非合同上签字方名下,该种情况下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需要经过夫妻另一方的追认。

如果房屋登记在夫妻中的签字一方的名下,那么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因为购房人只负有对房屋产权状况形式审查的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2篇】怎么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有以下情形的无效:

1. 房产、地产分别转让,合同无效;

2. 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合同无效;

3. 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4. 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5. 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6. 买卖中存在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13篇】房屋买卖合同有时效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时效是有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时效一般为三年,如果是因房屋产权纠纷起诉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14篇】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情形有哪一些

一、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房屋买卖合同。如: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事实掩盖违规目的的,出卖人剥夺了共有人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享受政府或单位优惠补贴构建的房屋,违反法律规定没有卖给原单位或侵犯原单位优先购买权的等等。二、双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三、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欺诈、威迫和乘人之危。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比如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违规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15篇】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解除买卖合同:

1、房屋未取得《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的。

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

3、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4、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

5、开发商擅自变更房屋结构的。

6、开放商逾期交房经催告三个月内仍未交房的。

7、因开发商原因不能办理房产证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94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6篇】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么

房屋买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并写明买卖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

引用法规: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哪些(16篇)

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有:1、合同双方当事人,包括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等;2、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4、交房期限;5、权利担保;6、违约责任;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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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房屋买卖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