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管理系经营范围网
当前位置:酷猫写作 > 公司知识 > 合同知识

如何对合同诈骗罪定罪量刑呢(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66

【导语】如何对合同诈骗罪定罪量刑呢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如何对合同诈骗罪定罪量刑呢,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如何对合同诈骗罪定罪量刑呢(16篇)

【第1篇】如何对合同诈骗罪定罪量刑呢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第2篇】对租赁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我国法律对租赁合同的规定有如下条款:1、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2、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3、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4、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5、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法律依据: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五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

【第3篇】对合同争议应该要如何处理

对于合同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或起诉的方式解决。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4篇】如何应对拆迁过程中租赁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法有:协商、调解、提出仲裁、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5篇】对于员工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吗

对于员工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0天期满,用人单位即应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6篇】该怎样对阴阳合同进行认定

1、对于差价以装修名义并且差价较小的,一般认定合同有效。

2、对于差价太大,一般会认定无效。

3、对于买方不想买而主张卖方避税,或者签现售后只想以现售合同上的低价买,一般认定合同有效但过户价格条款无效。

4、其他。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7篇】对于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要赔偿吗?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即每满一年工作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月工资为本人最近一年工资的月平均数。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8篇】劳动合同法对于大学生的实际作用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需先签合同再试用,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对大学生就业有了法律的保障。过去存在滥用试用期的问题,很多企业利用大学生实习使用廉价劳动力,开始时许诺干得好就留下,但干了一段时间之后,一个人都不留,这在今后都是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只要被雇用就要签订劳动合同,这对于大学生初次就业、灵活就业提供了保障。原来有服务期,比如单位说你到我这里必须干3年才能走,这种情况现在属于违法。一旦被用人单位录用,必须签订劳动合同,这对于大学生稳定就业也是有积极意义的。

【第9篇】买的房子拆了有合同包赔赔款对方不给怎么办

如果补偿协议上有约定,那么按照约定给付的时间来,如果没有约定,在合理期限内交付。如果不交付,可以直接起诉去要求法院强制执行给付。

【第10篇】对方不履行合同内容怎么办呢?

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11篇】怎么对劳动合同续约需要注意什么

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有:

1、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属于可续签的劳动合同只限于一定范围内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3、在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有当然续签的情况;

4、特殊工种劳动合同续签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5、满足特定条件后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就业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12篇】针对买房合同违约金是多少

针对买房合同违约金是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

【法律依据】

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第13篇】当事人对合同可以约定附条件吗?

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在附条件的合同中所附的条件,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条件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

(2)条件在将来是否会发生,当事人是不能肯定的,如果当事人将不可能发生的事实作为合同失效的条件,视为根本未附条件。

(3)条件应由当事人议定,如果合同中附有法定条件视为未附条件。

(4)条件必须合法。

(5)条件不得与合同的主要内容相矛盾。

【第14篇】劳动法对合同到期辞职有什么规定

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的情形,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15篇】什么是合同相对性

1、主体的相对性,即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2、内容的相对性,即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更不负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3、责任的相对性,即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16篇】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能否对抗第三人

租赁合同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虽然登记备案不同于审查批准,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内力,但现在很多地方都出台的地方性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进行登记的租赁合同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如何对合同诈骗罪定罪量刑呢(16篇)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友情提示:

1、开对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同行公司经营范围

  • 对外经济贸易公司经营范围
  • 对外经济贸易公司经营范围1025人关注

    对外经济贸易公司经营范围牲猪屠宰加工、批发;畜禽类收购加工。 对外经济贸易公司经营范围粮食零售、食用油、土畜产品、工矿产品、工艺品、针纺织品、劳保用品、 ...[更多]

  • 对外房产发展公司经营范围
  • 对外房产发展公司经营范围1021人关注

    电器公司经营范围家用电器、浴霸、集成吊顶、取暖器、换气扇、油烟机、水龙头、太阳能热水器、 照明灯具、灶具、五金配件、金属板材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从 ...[更多]

  • 对外技术公司经营范围
  • 对外技术公司经营范围1005人关注

    对外技术公司经营范围为隶属企业提供联络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对外技术公司经营范围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海船 ...[更多]

  • 对外服务公司经营范围
  • 对外服务公司经营范围869人关注

    对外服务公司经营范围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推荐,人才招聘;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推荐,人才招聘。(其他 ...[更多]

  • 对外经济合作咨询服务公司经营范围
  • 对外经济合作咨询服务公司经营范围800人关注

    对外经济合作咨询服务公司经营范围对外经济合作信息的咨询服务(中介除外);技术开发及转让;外语文书翻译服务;为社会提供劳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更多]

  • 医药对外贸易公司经营范围
  • 医药对外贸易公司经营范围635人关注

    医药对外贸易公司经营范围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自有房产租赁,会议服务,国内展览展示服务,国内劳务服务,经济信息咨询,化妆品销售,预包 ...[更多]

  • 对外劳务公司经营范围
  • 对外劳务公司经营范围614人关注

    对外劳务公司经营范围向境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对外劳务公司经营范围派遣海员服务;劳务培训;船舶租赁、船舶技术专业领域内的“四技” ...[更多]

  • 对外贸易公司经营范围
  • 对外贸易公司经营范围464人关注

    对外贸易公司经营范围毛发制品、装饰品、瓷器及附属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对外贸易公司经营范围集资兴办各种合作、合资、 ...[更多]

  • 对外经贸公司经营范围
  • 对外经贸公司经营范围303人关注

    对外经贸公司经营范围经营和代理轻工业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等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技术进出口业务,承办"三来一补"业务.对外经贸咨询服务,国内商业批发零售(含生产资料、 ...[更多]

  • 对外公司经营范围(11个范本)
  • 对外公司经营范围(11个范本)292人关注

    国际商情和国内外企业资信调研业务;广告设计;信息咨询;进出口商品广告宣传业务;代理来华广告业务;商务发展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国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