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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变更是怎么回事(16篇)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28

【导语】劳动合同变更是怎么回事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劳动合同变更是怎么回事,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劳动合同变更是怎么回事(16篇)

【第1篇】劳动合同变更是怎么回事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变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2篇】劳动合同未满一年是否可以辞职

劳动合同未满一年可以辞职,只要提爱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篇】没签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吗

不是。试用期也是要签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4篇】没合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证据

需要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第5篇】劳动合同争议处理方式有哪一些

劳动合同争议处理方式有:

1. 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

2. 调解,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

3. 仲裁,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 诉讼,可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6篇】就业协议是劳动合同吗?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不同的,因此二者不能划等号。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聘用毕业生所订立的两种书面协议,二者分处两个相互联系的不同的阶段,并发挥不同的作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7篇】什么单位可以签订劳动合同

可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是:

1、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和子公司;

2、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集体所有制企业;

3、企业的分支机构;

4、个体工商户;

5、改制企业;

6、挂靠企业。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8篇】兼职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兼职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 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兼职中没有这个要求。

2. 法律规范不同。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兼职如果是非全日制劳动可能适用劳动合同法,否则只能适用其他法律,比如合同法、民法总则。

3. 解决争议的办法不同。劳动争议必须提起仲裁,兼职争议不用。

4. 法律性质不同。劳动合同时劳动关系,兼职协议可能是劳务关系,或者是委托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9篇】公司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具体赔偿的标准是: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10篇】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需要扣税吗?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部分扣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11篇】未续签劳动合同要赔偿双倍工资吗?

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双方未及时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是否适用双倍工资罚则,在实践中也有不同观点。

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该单位工作的,双方当事人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原因未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如果是劳动者自己不签的话,就不需要赔偿。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12篇】劳动合同不续约需要提前多久告知

《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没有规定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必须提前30日通知,那就要看当地的地方性劳动法规中是否有规定或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约定,没有规定或约定的双方都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有规定或约定的按照规定或约定执行。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应当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3篇】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能否撤销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到达劳动合同相对方后,原则上是不能撤销的。

《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对这种情形做出什么规定,参照《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当然,如果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对方之前撤回,应当认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不发生效力。所以如果发生上述情形时,建议还是与对方好好协商。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4篇】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提前通知吗?

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般是要提前通知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5篇】多大年龄可以不签劳动合同

多大年龄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也要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如果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后还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16篇】企业合并分立劳动合同有效吗?

企业合并分立劳动合同有效,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劳动合同变更是怎么回事(16篇)

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主体的变更即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的变更。【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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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劳动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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