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保险合同转换是什么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险合同转换是什么,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保险合同转换是什么
保险合同转换:通俗来说就是您购买了一份保险a之后,在保险合同还没有到期前,您不想继续缴纳保险费使用该保险a了,可以向保险公司进行申请转换,经申请同意后,可以转换成该保险公司的其他保险b。
就像日常生活中,买了一件衣服,回家后发现不喜欢,可以去找店家协商换货,店家同意换店内的其他款式,看两件衣服之间的差额或补差价或退余额。
【第2篇】汽车保险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与投保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协议。汽车保险合同作为财产合同的一种,能够保障车主的相关利益。主要的形式有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等五种形式。
1、投保单,是投保人申请保险的一种书面形式;
2、暂保单,是保险人出立正式保单以前签发的临时保险合同,用以证明保险人同意承保;
3、保险单,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
4、保险凭证,是保险人发给被保险人证明保险合同已经订立的一种凭证,凡凭证没有记载
【第3篇】简述保险合同的特殊性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作为一种法律行为,一旦生效,便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是指合同的订立要依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进行。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即被保险人取得保险保障,必须支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合同是诚实信用合同,鉴于保险关系的特殊性,保险合同对于诚实信用程度的要求远大于其他民事合同。保险合同是保障性合同,即保险合同是在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的合同。【第4篇】保险合同订立的书面形式有哪些
保险合同订立的书面形式有投保单、暂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批单、其他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3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第5篇】车保险合同丢了该怎么办
1、首先需要搜集汇总自己的相关证件,根据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准备好补办所需要文件资料,通常情况下会用到身份证、车辆驾驶证等资料。
2、在被保险人人进行车辆保险单补办的时候,保险公司并不会再给被保险人办理一个和之前一样的原件保单,而是只可能为被保险人办理一个复印件。
3、对此无需过分担忧,因为根据保险和合同等法律条文中的规定,商业保单的复印件和远近有着相同的法律效力。
4、补办拿到保单的复印件后,被保险人还需要去再次缴纳一份交通强制保险费用。
5、补办交强险的保单是必须的,会影响到后续车辆的使用、验车、年检等事宜。和车辆保险单不太一样的是,交强险的保险单是可以补办原件。
6、但是贴在机动车辆上的交强险标识如果丢失,不能够进行补办。这种比较特别的情况需要被保险人格外注意。丢失车辆保险单的保险人应该提前了解相关补办事宜,避免浪费时间做无用功。
7、根据相关的规定,准备完善的文件资料,节省时间提升效率。通常来说补办保险单都是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但是若有特殊情况,的确无法到场办理,也可也让其他人帮助办理。待人办理需要出示相关的委托证明和资料,提交的资料还需要保险公司审核认定后,才可以进入补办程序。
【第6篇】保险合同的解除有哪些形式
(1)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当法律规定的事项出现时,保险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依法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
(2)意定解除:意定解除又称协议终止,是指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约定情况时可随时解除保险合同。
意定解除要求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一旦约定的条件成就,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有权行使解除权,使合向的效力归于消灭。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15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7篇】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1、自然终止是指已生效的保险合同因发生法定或约定事由导致合同的法律效力当然地发生不复存在的情况。
2、因履约导致终止,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内,约定的保险事故已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了给付全部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即告结束。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仅有期限的约定,也有约定的数额的限制,即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
3、因解除导致终止,解除的含义与条件。保险合同的解除是在保险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行使解除权,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
【第8篇】保险合同中止怎么退保
保险合同中止期间不等于退保,保险合同中止期间退保可以由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申请退保,等保险公司审核通过结算保单现金价值并退还之后即退保成功。
同时如果投保人中止缴费满2年,那么保险公司有权限按退保处理,并结算保单的现金价值,中止保险合同未满两年投保人随时可以补交保费复保。
【第9篇】为什么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原则
第一,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具有不确定性。
第二,保险合同与一般合同相比具有明显的信息不对称性。一方面,保险合同的标的是被保险人的标的或者人身将来可能发生的危险,属于不确定的状态,保险人之所以能够承保处于不确定的危险,是基于其对危险发生程度的估计和计算。
第三,从保险的行业特性来看,保险离不开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在国民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被誉为社会的稳定器。保险经营的特征表现为:其一,保险费收取的分散性要求保险人坚持最大诚信原则,以吸引更多的投保人投保;其二,保险经营的安全性。稳健经营是对保险行业的特别要求,中国对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也有明确的限制,这也符合投保人的利益;其三保险资金的负债性。保险资金属于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负债,保险人不得将保险资金作为盈利分配,也不得作为利润上缴,只能充分利用确保增值。
【第10篇】保险里的解除合同是啥意思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法律名词。
保险里的解除合同是啥意思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解除合同要注意什么?
另外,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第11篇】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此定义保险的角度是什么
1、从经济的角度看, 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 原文:从经济角度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从社会角度看,保险是社会经济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精巧的稳定器”;从风险管理角度看,保险是风险管理的一种方法。【第12篇】保险合同复效期是否包含宽限期
保险合同复效期不包含宽限期,因为宽限期内,保单仍旧有效,出险了保险公司会承担赔偿的责任。而复效期是从保单停效之日算起的,保单停效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出险了保险公司不需要进行赔偿,这部分的损失由投保人自行承担。
因此,如果没有及时缴费,请尽快在60天的宽限期内补缴保费。过了宽限期,就只能申请保单复效了。
【第13篇】保险合同到期了怎么办呢?
保险合同到期后可以选择终止合同或者拿保险单发票以及相关的证件去办理续期的手续。
【法律依据】
根据《保险法》第十五条,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14篇】保险合同中止期从哪天开算
保险合同中止是从投保人未缴纳保费的那天开始到之后的60天,如果断缴满60天那么保险合同中止。
例如投保人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断缴,那么如果在2023年12月1日之前投保人仍然未缴纳保费那么保险合同中止,中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日。
【第15篇】保险合同中止跟自动垫交有区别吗?
保险中止指投保人没有按时缴纳保费从而使得保险合同暂时失去效力,此时投保人在宽限期内(通常为60天)补交保费那么保险合同还是按照原有保单生效。
自动垫交指指投保人超过60天宽限期仍未按时交费,保险公司就以保单的现金价值垫交保费,以维持保险合同的效力,垫交后保单现金价值降低那么投保人即使恢复保单获得的保障也可能受影响。
【第16篇】保险合同成立就生效吗
保险合同的生效问题,首先要看保险合同中有没有关于合同生效的特别约定。如果有约定,就按照约定的时间或条件认定生效时间。如果没有约定,根据《保险法》第13条的规定,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