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单位劳动合同怎么办理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单位劳动合同怎么办理,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第1篇】单位劳动合同怎么办理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可以提出自己的主张和要求,双方共同协商,都同意合同条款的,签字盖章后,劳动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2篇】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篇】事业单位转制签劳动合同吗
签劳动合同。由事业转为企业的用人单位,均应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第4篇】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职工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写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还可以到就业局申请失业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5篇】用人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注意搜集并保存双方成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据,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6篇】辞职后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辞职后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管理部门申请劳动仲裁进行处理,如果造成违约的还需要赔偿违约金,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解除劳动合同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认定和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7篇】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法。
【法律依据】
1、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8篇】单位如何解除劳动合同步骤
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1)制作书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且送达给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应当载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2)应当事先将解除劳动合同理由通知工会。
(3)在解除或者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劳动者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2年备查。
【第9篇】用人单位能否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是可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但必须要符合法定情形,不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10篇】事业单位员工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
事业单位员工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要看具体情况,像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组织,其员工是事业编制,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而实现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劳动者签署的是劳动合同,这类单位的员工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合同争议的时候,是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处理的。
《劳动合同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
【第11篇】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12篇】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
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13篇】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多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14篇】用人单位没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法。
【法律依据】
1.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15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流程是什么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流程为:
1、无过失辞退:用人单位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动法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提前30天通知工会或者全体职工,向工会或者职工说明理由,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再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最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送达劳动者,始发解除效力。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一步,用人单位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与理由通知工会,征求工会的意见;
第二步,工会提出意见;
第三步,用人单位研究工会的意见,作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四步,用人单位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五步,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16篇】用人单位遗失劳动合同有什么后果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各执一份,用人单位遗失的,可以寻求另外一方将双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一份重新签字或盖章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