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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份可以变更吗(16篇)

发布时间:2023-12-07 09:38:05 查看人数:98

【导语】公司的股份可以变更吗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的股份可以变更吗,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公司的股份可以变更吗(16篇)

【第1篇】公司的股份可以变更吗

可以变更,公司股份即公司股权。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只要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即可。股东也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情况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72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说明,股东可以在章程中对股权转让做出不同的规定,可以严于公司法的规定,如为了防止被其他人恶意收购而规定禁止股东将股权。

【第2篇】股份公司的股票应当记载哪些事项

根据《公司法》第128条规定,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

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第3篇】股份有限公司用交税吗

股份有限公司当然用交税。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第53条,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第4篇】有限公司能回购股份吗

有限公司可以回购股份的。有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的,股东可以请求回购股份。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请求回购: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请求回购: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5篇】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有哪几种方式

有下列两种方式:

1、发起设立。就是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

2、募集设立。就是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77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6篇】发行股份收购子公司可以吗?

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进行融资,从而收购子公司是可以的,但需要符合股份发行条件,并且对募集资金的用途作出说明。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第7篇】股份公司上市条件

股份公司上市的基本条件:1、公司满足股份公司上市资格;公司开业时间超过三年;2、申请上市的公司在近三年内连续盈利,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没有虚假记载、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等;3、上市公司的注册资本至少三千万元,公司总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4、股票经过国务院证券公司批准并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上市流程为:拟写上市方案,完善公司各项组织机构,聘请注册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律师整理相关法律文书,最后审批并上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一条国家鼓励符合产业政策并符合上市条件的公司股票上市交易;第五十二条申请股票上市交易,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报送下列文件:(一)上市报告书;(二)申请股票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三)公司章程;(四)公司营业执照;(五)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最近三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六)法律意见书和上市保荐书;(七)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八)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8篇】新农股份什么公司的

新农股份是浙江新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化学农药原药及制剂、精细化工中间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产品涵盖农药原药、制剂、精细化工中间体三大类。主要产品有毒死蜱原药及制剂、三唑磷原药及制剂、噻唑锌制剂、乙基氯化物、n-(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等,于2023年12月5日上市,股票代码是002942。

【第9篇】香港公司股份转让流程

详情

1.香港为何采用无面值股份制度?

股份面值(亦称「票面值」)是股份一般可以发行的最低价格。新《公司条例》(第622章)(下称「新条例」)强制所有本地有股本公司采用无面值制度,并废除所有股份的面值,此举符合国际趋势,让公司在股本结构方面有较大灵活性。

普遍的意见均认同,股份面值未能达到保障债权人和股东的原定目的,甚至有误导之嫌,因为股份面值并不一定显示股份的真正价值。

在其他可资比较的普通法适用地区,无面值股份的认受性日高。他们普遍认同,废除股份面值制度,可建立一个在各方面更清晰、简单及一般而言对商界更有利的环境。已采用强制性无面值股份的地区包括澳洲、新西兰及新加坡。

2.无面值股份与有面值股份之间有何分别?

无面值股份与有面值股份基本上没有分别,两者都是股份,属于公司股权的一部分,但有面值股份附有定额表面价值,而无面值股份则没有。

3.采用无面值股份制度会带来什么重大改变?

根据旧《公司条例》(第32章)(下称「旧条例」),凡在香港成立为法团而有股本的公司,均须为其股份设定面值。这相当于股份可以发行的最低价格。

公司亦须在其组织章程大纲内述明公司可发行的最高股本金额(此为「法定股本」的要求)。

股份发行价高于其面值的的差价称为「股份溢价」。根据旧条例,法例对公司如何处理股份溢价,以及如何入帐均有所限制。

在新条例下,由于引入强制无面值制度,相关的概念例如面值、股份溢价,以及法定股本的要求已再无必要,并已予废除。

在无面值股份的环境下,公司可享有更大灵活性更改其股本,例如公司可在没有发行新股份的情况下,将其利润资本化,以及在没有增加股本的情况下,配发及发行红股(新条例第170条)。

4.在没有面值的情况下,我们如何厘定公司的「股本」?

在新制度下,发行股份的全数收益会贷记入股本,成为公司的股本。即使废除了面值,已发行或已缴款股本的概念仍然合用,亦同时反映出在股份溢价帐中的金额。换言之,这等于公司实际从股东收取的出资额。

已缴款股本、已发行股本及部分缴付股款的股份的概念仍继续合用。不过,它们会与已发行股份的已付或同意支付的总代价相关,而非关连股份面值。

5.废除股份面值后,董事是否可以完全自由地厘定股份的发行价?

股份的发行价是公司(发行股份者)与投资者(认购股份成为股东者)之间的商业买卖。废除面值虽然撤销公司可发行股份的最低价格,但这不表示董事能完全自由地厘定发行价。董事仍须履行凌驾一切的受信职责,真诚地厘定发行价。

6.废除股份面值后,会否影响我们公司发行红股的能力?

不会。在无面值制度下,公司可发行股份而无须把金额拨入股本帐。因此,虽然不再有股份溢价帐,但公司仍可继续发行红股(新条例第170(2)(d)条)。

7.在无面值股份制度下,股份如何合并或再拆分?

公司继续可以有效地合并和再拆分股份。虽然无面值股份没有面额可供拆分,但增加股份数量亦可达致与再拆分股份相近的效果。由于没有面值的限制,将股份合并成较少数量的程序应会大大简化。此举只会令股份数目减少,而不会对股本有明显的影响(新条例第170(2)(e)条)。

【第10篇】公司拟回购股份是利好吗?

公司拟回购股份是否是利好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看回购的金额以及用途,如优质公司会在股票低估时回购,提升股东价值,也有高价回购的,这是损害股东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第11篇】公司的股份可变更吗

可以变更,公司股份即公司股权。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只要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即可。股东也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情况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公司法第72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说明,股东可以在章程中对股权转让做出不同的规定,可以严于公司法的规定,如为了防止被其他人恶意收购而规定禁止股东将股权。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12篇】股份有限公司英文

1、股份有限公司英文:company limited; co. ltd.;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 incorporated company;

2、例句:this licence would not allow him to trade as a plc.这个许可证并不能让他以公开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从事贸易。

【第13篇】代持股份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吗

纳入合并范围。一般情况下,如果公司被合并了,公司的所有股份,都会被纳入其中,而代持股份也会被公司纳入其中的,这个时候被纳入合并的公司,它的经营范围也会被纳入其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3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14篇】有限公司股东如何转让自己的股份

1、对内转让:自由转让。对外转让:股份对公司外的第三人转让,要经过股东人头过半数同意,公司的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认购权。

2、两种情况推定为其他股东同意,第一是知道或应当知道起30日内未作表示,第二是其他股东过半数不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又不购买的。但如果是自然人股东股权因继承变动是的,则没有优先认购权。

【第15篇】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怎么样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了我国最大的商业保险集团,是国内唯一一家资产过万亿的国有保险集团,是中国资本市场最大的机构投资者之一。

境内寿险市场份额为37.2%;2023年年末合并总资产达17760.20亿元。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已连续9年入选《财富》全球500强企业,排名由2003年的290位跃升为2023年的113位;连续4年入选世界品牌500强,位列第277位,是我国保险业唯一一家全球企业、全球品牌“双500强”企业;内地资本市场“保险第一股”和全球第一家在纽约、香港和上海三地上市的保险公司,目前已成为全球市值最大的上市寿险公司。目前,中国人寿正致力于实施“资源配置合理、综合优势明显,主业特强、适度多元,备受社会与业界尊重的内含价值高、核心竞争力强、可持续发展后劲足”的集团化战略,奋力打造“实力雄厚、管治先进、制度健全、内控严密、技术领先、队伍一流、服务优良、品牌杰出、发展和谐”的国际高品质金融保险集团。

【第16篇】合伙注册公司法人占多少股份

根据《公司法》规定,法人是具有独立承担责任能力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不是股东,所以可以不占公司股份。

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有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可以由部分合伙人经营,其他合伙人仅出资并共负盈亏,也可以由所有合伙人共同经营。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股份可以变更吗(16篇)

<p>可以变更,公司股份即公司股权。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只要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即可。股东也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情况下,其他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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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情提示:

1、开公司公司不知怎么填写经营范围,我们可以参考上面同行公司的范本填写,填写近期要经营的和后期可能会经营的!
2、填写多个行业的业务时,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经营项目为企业所属行业,税局稽查时选案指标经常参考行业水平,排错顺序,会有损失。
3、准备申请核定征收的新设企业,应避免经营范围中出现不允许核定征收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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