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目的 | 怕设备漏气爆炸,怕塔器压力太高炸开,怕放散管太矮气体飘进人鼻子,怕静电点着可燃气体。 | ||
|---|---|---|---|
| 适用范围 | 化产车间所有塔、槽、管线、炉子、转动设备、轨道车。 | ||
| 职责分工 | 班长盯现场,操作工守开关,维修工查接地,电工测电阻,安全员看标志是否清楚。 | ||
| 管理要求 | 放散管必须高出屋顶2米,煤气管加阻火器,接地线两端都得接牢,停用设备必须打开散气口。 | ||
| 监督与检查 | 班前会点名查,安全员每周翻记录本,没做到就停工整改,三次不改换人干,检查结果贴在控制室门口。 | ||
1.化产工艺装置宜布置在露天或敞开的建(构)筑物内。
2 .贮槽、塔器及其他设备的外壳,应有下列醒目的标志:
贮槽:编号、名称、允许最小上空高度、允许最高温度;
塔器:编号、名称、允许最大压力、温度;
其他设备:编号、名称。
3.各塔器、容器的对外连接管线,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4.各塔器、容器和管线的放散管,应遵守下列规定:
a. 建(构)筑物内设备的放散管,应高出其建(构)筑物2m以上;
b. 室外设备的放散管,应高出本设备2m以上,且应高出相邻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2m以上;
c. 煤气放散管,应遵守gb 6222-86的有关规定。
5.拟放散的气体、蒸汽宜按种类分别集中,并经净化处理后再放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