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03
| 制定背景 | 宿舍容易起火,学生多怕出大事,想保护大家安全,不让火灾伤人伤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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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全校住校学生、宿舍管理员、安保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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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楼层管理员是第一责任人,管本层消防;安保部负责检查保养;老师要教育学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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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 | 不能做饭、不能点明火、不能乱拉电线、不能用大功率电器、不能存易燃品、不能吸烟点蜡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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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罚则 | 管理员天天看,安保部每月查设备;违规先批评,再处分;没收电器,严重了赔钱或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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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中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保证住宿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遏制群死群伤的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学生宿舍消防安全制度》。
(一)宿舍楼内消防安全实行责任区制度,责任区负责人为负责该宿舍楼层的管理员。
(二)学生宿舍每层配置消防器材,由责任区负责人管理。安保部门派人每月定期进行检查、保养。
(三)所有消防设施、器材为消防应急时用,任何人不得在非紧急情况下使用。
(四)责任区负责人要经常性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灾,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并通过消防安全通道采取紧急疏散措施。
(五)责任区负责人要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帮助学生养成安全用电的良好习惯,爱护用电设施,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杜绝火灾隐患。
发布时间:2026-06-30
适用岗位:级部负责人、学科教师、总务人员
| 制定背景 | 老师上课水平不齐,青年教师经验少,大家听课能互相学、帮着改课,让课堂更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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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全校所有任课教师、教研组长、校长和教导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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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教导处牵头组织,教研组长落实组内听课,校长和主任带头听,老师自己执行,教务处检查笔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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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 | 不能拒绝别人来听,课前进教室,不打扰上课,认真记过程,课后要交流意见,不准抄笔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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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听课记录,期末算总账,纳入考核;推门听课占四成以上;没完成或造假按教学事故处理;领导听课本交区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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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小学教师听课制度范文
听课是教师互相学习、互相借鉴、互相交流的极好方法,也是领导加强对课堂教学的检查与指导的有效途径。
听课数量:
学校校长、教导主任每周听课4节以上。教研组长每周听课2节。 任课教师每周听课1节。 青年教师每周听课不少于2节。
听课形式:
1、独立听课。任何教师可随时到任意班级听课。
2、集体听课。学校(业务组)组织的校级(业务组)性公开课、观摩课、研讨课、汇报课等。
3、新教师、青年教师与指导老师跟班听课。
听课要求:
1、听课可不事先通知被听课人,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他人听课。
2、听课人要在上课前进入教室,遵守教学秩序,尊重任课教师,任何人听课均不得影响教师正常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