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书老被弄坏弄丢,借的人不珍惜,馆里修书赔书太麻烦。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借阅图书的学生和老师。 | ||
| 职责分工 | 图书管理员负责登记、检查、收赔偿金。班主任要提醒学生爱书。学生自己要守规矩。 | ||
| 管理规定 | 不准撕页、不准乱画、不准涂写、不准剪裁、不准丢书。破了要补,丢了要赔。 | ||
| 监督与罚则 | 还书时当场检查。有问题马上说。赔钱按标准算,不交钱就记名字。三次犯错通报班级。赔的钱进图书馆经费。 | ||
中学(学校)图书阅览室赔偿制度
一、人人要爱护图书,不得损坏图书(撕页或在书上写字、画图、作习题)。
二、归还图书前,发现有较小破损,则应及时补好;破损较大,则视不同的情况赔偿或作部分赔偿(损坏的图书仍为图书馆所有)。
1、封底、封面污染或脱落,按原价十分之一(不少于一元)进行赔偿。
2、书中用铅笔涂写,除督促读者立即擦去外,再按原价赔款。书中用钢笔或圆珠笔涂写,则按原价两倍赔偿。
3、书中有剪裁、撕毁、损坏、少页按原价三倍赔偿。
三、图书遗失应在一个月内负责寻找归还,或购到原书赔偿。一个月后按下列情况赔偿:
1、馆藏复本在5册及以上的按原价三倍赔款。
2、馆藏复本在2―4册的按原价四倍赔款。
3、馆藏只有1册的按原价五倍赔款。
4、珍藏本按原价的六倍赔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