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矿上出事老是报得慢,有的干脆不报,公司摸不清底数,怕小问题拖成大事故。 |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下属矿和项目部的安全信息上报这事。 | ||
| 职责分工 | 矿长是第一责任人,安全副矿长第二,安全科长第三。其他员工发现瞒报能举报。 | ||
| 管理规定 | 伤亡事故1小时内电话报,24小时内补表;隐患和未遂事故24小时内报;月报表每月最后一天交。 | ||
| 监督与罚则 | 不准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违者矿长罚1000元,安全科长罚500元;举报瞒报奖1000元;资料归安监部管,年底当考核依据。 | ||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业公司对下属矿(项目部)安全信息调度管理。
第二条安全信息调度报告第一责任人为矿长(负责人),第二责任人为安全副矿长,第三责任人为安全科长或经矿长授权的其他人员;矿其他员工发现矿方有隐瞒不报的有权向公司安监部举报。
第三条安全信息调度的报告对象为公司安监部。
第四条安全信息调度报告分类:
1、人员伤亡事故类;
2、重大安全隐患类;
3、重大未遂事故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