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怕事故报晚了、查不清、处理不到位,想让事故快上报、快调查、快处理,还能防住下次再出事。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监理机构和项目现场人员,管所有生产安全事故。 | ||
| 职责分工 | 监理单位牵头,施工单位执行,安全负责人监督检查,指挥部和业主也得盯着。 | ||
| 管理规定 | 轻伤当天报,重伤死亡1小时内电话报 填表;现场要抢救、保现场;不准瞒报、迟报、假报。 | ||
| 监督与罚则 | 报告有时间卡点,调查分轻重不同人干,处理按“四不放过”,不落实就处分,严重就送司法机关,每月每季还要统计上报。 | ||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制定监理机构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制度。目的是做好事故的及时报告、调查、处理、统计,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一、轻伤事故,应在当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以及组织抢险情况等
二、各单位发生重伤、死亡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要求向公司、工会电话报告,并填报《事故即时报告书》,由总部报上级及有关部门;同时监理人员应在1小时内向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未发生人员伤亡但经济损失在10万以下的向业主上报,10万元以上的事故,应在1小时内逐级向上级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