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07
| 制定目的 | 瓦斯容易出事,得先抽再采,装监控盯紧瓦斯浓度,防止炸了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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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贵州所有挖煤的矿井,重点盯瓦斯、一氧化碳、温度这些数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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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矿长掏钱保系统运转,技术员和维护工天天守着设备,值班员24小时看屏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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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行为 | 没装监控不准开工;传感器不准乱接电线;校准气样误差不能超5%;读数不对8小时内必须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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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与监督 | 每月至少调校一次设备,每7天用气样校一次甲烷仪,每天拿便携仪比对传感器,查出问题马上改,不改就停作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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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贵州省境内从事采掘作业的煤矿(含煤矿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按规定装备安全监控系统,低瓦斯矿井装备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未按规定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不得从事煤矿生产活动。
第二章 甲烷传感器和其他传感器的设置
第四条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6-07-29
适用岗位:监测维护工、监控室值班员、井下瓦检员
| 制定背景 | 机房老出问题,设备没人管,数据常出错,怕影响安全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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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所有值班人员、监控中心站、机房操作相关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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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值班员自己负责操作,监控中心管记录和上报,领导批参观、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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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 | 持证上岗;不脱岗;不许外人进机房;不改设置;不删文件;不玩电脑游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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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罚则 | 交接班要签字检查;日报表必须填好交领导;报警马上通知调度;请假提前4小时;空班要追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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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签字手续。
三、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并实行登记制度。
四、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五、值班人员不准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被回收。
六、严禁值班人携带光盘和软盘上机运行操作。
七、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娱乐操作,确保系统软件不遭破坏。
八、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进入机房和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
九、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并上报监控中心及有关领导审阅。